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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新(3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新

本《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公车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行车安全,提升工作效率。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公车申请与审批流程

2. 公车使用规定

3. 公车保养与维修管理

4. 费用结算与报销

5.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包括哪些方面

1. 公车申请:明确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确保公车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 使用规定:规定公车的使用范围、驾驶人员资格、行驶安全要求及车辆使用后的归还程序。

3. 保养维修:设定定期保养计划,规定突发故障的处理流程,确保公车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 费用管理:制定费用计算标准,规定报销流程,防止资源浪费。

5. 违规处理:设立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对应的处罚措施,强化制度执行。

重要性

公车管理是企业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公司的形象、成本控制和员工福利。有效管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预防安全隐患,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提升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方案

1. 公车申请与审批:员工需提前填写公车使用申请表,详细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和预计里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至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批。紧急情况下的用车需求需经过特别审批流程。

2. 使用规定:公车仅供公务使用,严禁私用。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照,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驾、疲劳驾驶。使用完毕后,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钥匙交回行政部。

3. 保养与维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保养,每次使用后进行简单检查。如遇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由行政部协调维修。维修费用超出预算的部分需经财务部审批。

4. 费用结算与报销:油费、过路费等直接费用实报实销,需附相关发票。每月汇总公车使用费用,纳入部门成本分析。

5. 违规处理: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用车资格等处罚,严重违规者将影响其年度绩效评估。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实现公车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管理效率,同时也为员工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各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新范文

第1篇 孟姚办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办事处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车使用管理 1、机关所属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调度和管理,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2、车辆使用实行用车签单制度。部门需要用车的填写《外出用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办事处境外区境内需报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区境外报主任审批。用后按时归库,值班期间由值班领导签字,并做好用车记录。

二、严禁公车私用 1、严格禁止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没有配备专职驾驶员或个别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经批准因公可以驾车。2、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用公车接送家属及子女,严禁用公车参与迎亲、娱乐和度假休闲等活动。 3、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追究纪律责任。

三、公车事故赔偿和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员制,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人驾驶,若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由此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 2、车辆的一般维修由主任审查维修项目后,送定点维修厂维修,车辆在异地发生故障,无法在定点厂维修的,经主要领导批准,报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在异地维修。 3、驾驶员包括经批准可以驾车的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门的处理外,还应按责任大小进行经济赔偿,负主要责任的赔偿全部损失的 5%,负全部责任的赔偿10%,但赔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4、私自开车、酒后开车、违章开车或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造成事故的,下班后车辆不按规定进库或公务用车中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丢失的,按损失总金额的40%赔偿,赔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节假日、公休日车辆一律由办事处纪委统一封存,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者,必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6、此制度从二

第2篇 _办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办事处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车使用管理 1、机关所属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调度和管理,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2、车辆使用实行用车签单制度。部门需要用车的填写《外出用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办事处境外区境内需报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区境外报主任审批。用后按时归库,值班期间由值班领导签字,并做好用车记录。

二、严禁公车私用 1、严格禁止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没有配备专职驾驶员或个别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经批准因公可以驾车。2、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用公车接送家属及子女,严禁用公车参与迎亲、娱乐和度假休闲等活动。 3、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追究纪律责任。

三、公车事故赔偿和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员制,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人驾驶,若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由此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 2、车辆的一般维修由主任审查维修项目后,送定点维修厂维修,车辆在异地发生故障,无法在定点厂维修的,经主要领导批准,报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在异地维修。 3、驾驶员包括经批准可以驾车的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门的处理外,还应按责任大小进行经济赔偿,负主要责任的赔偿全部损失的 5%,负全部责任的赔偿10%,但赔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4、私自开车、酒后开车、违章开车或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造成事故的,下班后车辆不按规定进库或公务用车中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丢失的,按损失总金额的40%赔偿,赔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节假日、公休日车辆一律由办事处纪委统一封存,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者,必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6、此制度从二

第3篇 公司司机公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司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窟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回复。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复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册元。

第二十一条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一、使用对象及缘由:

(一)、对象是指全局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离退休人员。

(二)、缘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医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转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请外地专家会诊的。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由本人或家属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或主管领导请示批准。

(二)、县外省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三)、使用前,应向县局后勤科领取并填写《因私用车审批表》,但在突发性紧急情况下,也可先使用后补填。

三、符合因私用车条件,经请示领导同意的,费用由县局承担。

四、对擅自私用公车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 本规定自二o二0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局后勤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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