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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房屋租管理制度

房屋租管理制度是企业或个人在管理租赁房产时,为确保租赁过程的公正、公平与高效而设立的一系列规则和流程。它旨在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双方权益,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包括哪些方面

1. 租赁合同管理:明确租赁条款,如租金、租期、押金、维修责任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2. 房屋维护与保养:规定租户和房东在房屋维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房屋的良好状态。

3. 租金收缴与管理:设定租金支付方式、时间及逾期处理办法,确保租金按时收取。

4. 租户筛选与入住流程:制定租户资格审查标准,规范租户入住手续。

5. 解约与续租规定:明确提前解约、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以及续租申请流程。

6. 争议解决机制:设立投诉渠道,规定纠纷处理程序,促进和谐租赁关系。

7. 安全与风险管理:强调消防安全、租户安全教育,预防和应对潜在风险。

8. 数据记录与报告:保持租赁相关信息的准确记录,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汇报。

重要性

房屋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护权益:清晰的规则可以避免因误解或欺诈导致的权益受损,为房东和租户提供法律保障。

2.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流程能减少沟通成本,加快租赁交易速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防范风险:通过制度预防和解决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降低潜在的财务和法律风险。

4. 维护秩序: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提升租户满意度,促进社区和谐。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租赁合同:合同应涵盖所有关键条款,如租金、租期、维修、解约等,并由专业律师审核,确保合法性。

2. 建立租户评估体系:设置租户信用评估标准,确保租户的信誉度和支付能力。

3. 实施定期巡查:房东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房屋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团队,处理租户投诉和紧急情况,提高服务质量。

5. 提供培训与教育:对租户进行租赁知识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 引入第三方调解:对于复杂纠纷,可引入独立的调解机构,确保公平公正解决争议。

7. 持续优化: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和调整制度,确保其适应市场变化和租户需求。

通过上述方案,房屋租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从而提升租赁业务的管理水平,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屋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屋租赁平台配置部工作管理规范

房屋租赁平台配置部工作管理规范

1、目的

为加强部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增强员工责任感与主人翁精神,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特制订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安装”包括家具、家电及窗帘等配置物料的运送和安装。

3、工作职责

3.1具体工作流程

3.1.1租客退房后,空房钥匙经物业管理员交由配置部;

3.1.2配置部需与招商部在现场共同勘查后,商议该房是否需要清理旧家具、翻新及配置;

3.1.3勘查空房时有义务检查房内灯具、水龙头及其他原有固件的使用情况,及时向物业管理员报修;

3.1.4经与招商部商议后确定为原装房的空房,配置部将钥匙交由物业管理员安排保洁后,招商部接手招租带看。

3.1.5经与招商部商议后确定要清理旧家具的空房,为加快翻新工作的开展,应尽快安排车辆和人手到现场清理。为控制成本,旧家具的清理应遵循少次多量的原则。

3.1.6经与招商部商议后确定要翻新及配置的空房,原则上配置工作按照“清理旧家具→安装家电→安装家具→配置床垫→安装窗帘→装饰”的顺序进行。

3.1.7空房配置完成,配置部将钥匙交由物业管理员安排清洁后,招商部接手招租带看。此前该房不得出租,房门钥匙由配置部暂管。对暂时交由配置部使用的钥匙必须做好保管和使用登记工作。

3.2原则上规定工作时间内的安装工作必须配备一个以上配置部人员在场监督。

3.3如房间已有租客入住,进场安装前必须联系租客,获得租客同意后再进场安装。

3.4安装热水器及空调等家电时,在场配置专员必须根据每个房间实际情况指导家电安装位置,并在安装完成后到场验收和清走大件垃圾;家具安装完成后,配置专员必须到场验收并根据实际房型调整家具摆放位置。

3.5如无特殊情况,配置安装完成后必须锁好房门(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安装师傅锁门)以免配置丢失。

3.6配置安装完成后必须由配置部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验收。

4、工作权限

4.1配置部人员出外勤前必须在前台登记外出事由与返岗时间。

4.2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不分内外勤。

4.3工作时间内必须严肃工作作风,杜绝懒散和拖拉现象。

4.4工作事项由主管安排,联系供应商洽谈等事宜由主管决定。

4.5需要部门经理签字的单据由主管签名,如报销单、请假单、用车申请单等单据。

第2篇 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站工作职责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租赁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站辖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2.协助公安、计生、工商、消防、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出租屋进行综合管理。

3.协助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做好私人《房屋租赁合同书》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4.协助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取私人房屋租赁管理费和代征有关税款。

5.负责辖区范围内出租屋的档案管理和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

6.负责本站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向管理所领导汇报有关队伍建设情况。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 房屋租赁管理所所长岗位职责内容

1.负责全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租赁市场,监督和管理全县的房屋租赁行为。

2.主持全所工作并召集所工作会议。

3.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

4.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协调工作。

5.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抓好政治、业务学习。

6.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全部过程审查、收件、租赁手续费的审批工作。

7.组织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4篇 房屋租赁平台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房屋租赁平台物业管理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熟悉租赁合同、熟悉并掌握租赁相关手续的办理

2)安排客户洽谈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成资产交接工作,包括资产交割、公司入驻通知、租户合同签署等

3)每月租金、物业管理费的催缴

4)每月租房水电费的缴纳

5)将各项费用统计成表格并核算后交给会计审核

6)熟练掌握管理区域的各项数据信息

7)对租房各种问题(如保洁、水电等)的监督管理,将出现的重大保洁问题和维修问题及时上报至站长进行安排处理

8)负责公司资产安全的日常维护,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9)维护和协调好租户的关系,记录客户投诉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10)重大问题上报物业经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1)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觉学习有关物业管理的知识,提高个人素质

12)在规定时间做好周计划表以及周总结表汇总至站长处

第5篇 房屋租赁平台维修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

――房屋租赁平台维修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

规范资产及租户维修服务程序,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入户维修服务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_在管楼宇维修服务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片区经理负责协调、督导维修服务工作的实施;

2.维修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维修服务工作;

3.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维修人员及维修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程序:

1.维修人员实施维修服务的基本要求

1)维修人员执行入户维修服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办公环境及员工行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2)维修人员入户前,应先按门铃(最多3次),如无门铃可用手轻轻敲门(最多5次)。见到客户是要先问好,简洁说明事由,征得客户同意,方可进入室内开展维修工作;

2.维修人员执行入户维修服务工作时,要做到如下几点:

1)自觉维护公司及客户的权益,不做损害公司名誉的事;

2)不能不懂装懂,遇到疑难问题要如实详细汇报、请求支援解决;

3)严禁盲目安装或乱拆、乱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或引起客户投诉。

3.维修人员进行有偿维修服务前,要做到如下几点:

1)首先与客户就工作内容进行沟通;

2)其次现场进行仔细勘察、设计好工作方案,并计算好有偿费用,同时出示《有偿维修服务收费价格一览表》请客户核对;

3)再次就工作方案征询客户意见,得到客户明确同意后方可开展维修工作;

4)修过程中,如出现改动时,应征得客户同意方可进行;如果不能满足客户得要求,则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并表示歉意,尽量取得客户的谅解。

4.维修过程中控制噪声降到最低限度,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吸烟等;

5.入户维修服务基本流程

1)维修人员接到客服专员/片区经理传递的维修服务通知后,一般性维修应于尽快或于约定时间内赶到现场;跑水等突发性、紧急性的事件,应立即到达(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2)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把有碍操作的物品小心移开,并把一些可能受影响的物品遮盖、包扎好(用塑料布或废报纸等),做好物品防护、保护工作;

3)工作完毕后,维修人员应及时清扫工作场地:小的工作垃圾装入塑料袋内,大的工作垃圾(如泥沙、砖头、纸箱等)要搬到附近的垃圾桶(箱)边上。用干净的抹布擦拭弄脏了的各部位(如桌椅、墙壁、地面等)。恢复各部位原来状态(位置);

4)全部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现场进行不少于3次的试验;同时要给客户讲解应注意的事项,如果客户有合理的不满意要求,则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5)客户满意后,维修人员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填写完毕,礼貌地请客户在单上签字确认。如果客户对此次有偿服务的收费有异议,维修人员应告知业主拨打服务站电话,向客服专员咨询和确认收费标准;

6)维修人员离开客户家时,应礼貌向客户道别、谢谢客户对工作的支持。

6.维修人员每日下班前半小时,将当日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整理完毕后交客服专员对照《报修记录表》审核及存档;

五、相关记录(表单):

1.zc-qr-030《报修记录表》

2.zc-qr-009《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

3.zc-qr-010《有偿服务维修单》

六、支持文件

1.《办公环境及员工行为管理制度》

第6篇 房屋租赁平台钥匙管理工作制度

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

――房屋租赁平台钥匙管理工作制度

一、目的:

提高在管楼宇的公共及分户钥匙管理工作的质量,确保钥匙的完整安全、标识清楚、分类保管、记录齐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_资产管理区域内服务站各类钥匙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片区经理负责在管楼宇各类钥匙的移交与接收工作;

2.客服专员负责在管楼宇各类钥匙的分类、标识更新、整理、借用与回收相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

1.钥匙接管、移交:

交接房屋时,片区经理验收、核对、确认租户入户门、公共设施、设备等所有钥匙,确认钥匙的房号、编号、数量,并做好相应标识管理;

2.钥匙整理与保管:

客服专员按楼号、房号来区分钥匙管理,标清钥匙楼号、房号等编码并整齐有序地放置在相应钥匙柜中,并在钥匙柜贴上标签,加以注明;

3.钥匙的移交及盘点均需填写《钥匙盘点移交登记表》,由钥匙移交人、接收人或盘点人签名确认。

4.客服专员应对钥匙柜内的标签和钥匙编号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标签、编号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及时更新。

5.钥匙借用与归还:

1)当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钥匙时,客服专员应进行身份核实,然后指引其详细填写《钥匙借用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2)钥匙不允许向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人员借用,如公司之外的其它单位或人员因工作确需使用钥匙的,客服专员向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由片区经理详细填写《钥匙借用登记表》后签名借用和归还,片区经理在使用钥匙过程中严禁将借用的钥匙交与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人员;

3)在办理钥匙归还手续时,客服专员应认真核对钥匙数量及匹配性,在对应的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然后,按钥匙栋号编码整齐有序地放置在相应钥匙柜的相应位置上;

6.已入住住户在自愿情况下签订《住户应急钥匙托管声明》后,可托管钥匙用于紧急情况处理;已入住房屋的钥匙非紧急情况或非入住客户要求的情况下不允许外借;

7.片区经理借用于招租带看的空置房屋钥匙原则上当天借用当天归还,最迟归还时间不能超过次日;

8.配置部借用于翻新配置的空置房钥匙最长借用时间不能超过七天,超过七天的需重新办理续借手续;

9.其它借用的钥匙必须当天借用当天归还,如钥匙借用人未如期归还,客服专员必须及时向借用人催还钥匙;对于催告后仍未按时归还钥匙的及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汇报;

10.客服专员每天17:30-18:00认真核对《钥匙借用登记表》相关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匙超时借用钥匙的应及时致电借匙人或借匙部门要求其将钥匙归还,并做好相应记录;

11.所有钥匙一经借用,必须详细填写楼号、房号、数量、用途、借用人、联系方式、借用日期于《钥匙借用登记表》上,严禁缺项或漏填;

12.服务站所有钥匙箱管理责任人为客服专员,日常必须保持上锁状态,除客服专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从钥匙箱内拿取钥匙;客服专员每月月底前进行一次钥匙盘点工作,确保《钥匙盘点移交登记表》上钥匙清单与钥匙实际情况一致,确保钥匙的完整和齐全;

13.服务站任何钥匙一旦发生遗失,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所丢失钥匙的锁具须填进行调换或换新处理,调换或换新处理的相关费用由钥匙丢失的责任人承担,公司视情节另行给予处罚处理;

14.资产管理部每周对钥匙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保证钥匙齐全、完好,记录齐全。钥匙保管人员须做好钥匙交接与盘点工作后才允许调动、离职。

五、相关记录(表单):

1.zc-qr-032《钥匙盘点移交登记表》

2.zc-qr-033《钥匙借用登记表》

3.zc-qr-034《住户应急钥匙托管声明》

六、支持文件

第7篇 房屋租赁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

――房屋租赁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住户报修及公共设施设备报修处理工作,保证维修工作及时、有效、有序的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_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各种接报修工作的处理。

三、职责:

1.客服专员负责报修信息的记录与传递、结果确认、信息盘点上报、有偿维修收费、报修回访工作;

2.片区经理负责日常巡检的报修工作及具体报修工作的组织、检查与协调;

3.资产管理部负责《有偿维修服务收费价格一览表》的编制与呈批工作;

4.维修技工按公司服务标准负责维修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租户报修信息受理:

1)报修信息来源--租户报修、员工报修、其他人员报修;

2)报修记录--客服专员在5分钟内记录报修内容(包括:租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报修的具体内容、发生部位、预约维修时间、报修信息记录人等),填写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中,并在《报修记录表》上登记。

3)信息传递--表单填写完毕后,客服专员及时向所属服务站维修技工派单并在《报修记录表》上做好登记;

2.报修处理:

1)维修类别--不收取费用的公共维修类、收取费用的有偿维修类。

2)有偿维修界定--户内灯具、开关、插座、门锁、龙头花洒、软管等在租户承租入住前检查状况是完好的,入住后出现损坏的属有偿维修服务;家私电器(床、柜、桌、椅、热水器、空调等)自然老化的不属有偿维修服务(人为原因损坏的除外),空调加冰种在入住1个以内的不属有偿维修服务(已入住超过1个月以上的按入住时间每个月公司承担10%有偿维修服务费标准计算);

3)维修实施--维修技工领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后,携带相应工具及材料,按照约定上门维修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现场;未约定维修时间的,紧急维修情况的(停水、停电等影租户正常生活及其它存在危险隐患的情形)10分钟内到场处理,非紧急维修情况的按片区经理要求两天内完成维修处理。

4)报修问题处理结果--维修完成后片区经理/住户检验维修结果并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有偿服务维修单》上签字确认,维修技工于当天下班半小时前将单据交客服专员登记及存档。

5)有偿维修费用--有偿维修费用由客服专员专责收取并出具财务部发放的专用收据,每周星期一由客服专员核对费用后缴纳至财务部。

6)客服专员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有偿维修数据,填写《有偿维修汇总表》,呈交行政管理部。

3.维修回访验证及跟踪:

1)客服专员根据返单内容按《客户关系维护工作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回访事项进行回访,并将回访中不合格项进行再次跟踪处理。维修回访必须一事一回访,回访形式可采取电话、微信、面谈等方式。

2)客服专员须每日查看、审核《报修记录表》的记录、处理过程;对超过两日未处理、因费用或其他责任问题不能明确处理时间及责任人的报修项目,移交片区经理跟进处理。

五、相关记录(表单):

1.zc-qr-030《报修记录表》

2.zc-qr-009《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

3.zc-qr-010《有偿服务维修单》

4.zc-qr-031《有偿维修汇总表》

六、支持文件

1.《有偿维修服务收费价格一览表》

2.《客户关系维护工作制度》

3.《维修服务工作标准》

第8篇 房屋租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与减少合同遗失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拟定以下制度,自颁发日起执行:

一、领取人(签约人)须熟读理解合同条款,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

二、各区域的合同编号均有分类(例:_村合同编号为_00000、l为lt00000、以此类推)、禁止交叉错乱使用合同。

三、领取合同须登记签名,禁止个人擅自领取合同。已签合同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填写合同必须正笔填写、请勿留空。如有文字数字填写不清晰不规范将被拒收。填写注意事项请参考合同样本。交回合同(填写合同交回登记表),待合同专员对合同进行审查签名后证实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专员办理存档工作。

四、已领取合同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时上交视为逾期合同,需上报逾期原因同时禁止领取新合同。交齐清零后方可领取;如合同遗失、则罚款100元/份;作废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时上交,不齐全则罚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签合同时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携带合同及押金收据方可退还押金,遗失者概不退还押金。

六、签约人对合同有保密义务。

行政管理部

20__年__月1日

第9篇 大学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z大学后勤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后勤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根据泰综治办[2006]12号关于《泰城房屋租赁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学校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1、后勤各单位房屋租赁不得影响本单位承担的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同时要按照学校相关要求,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和校园环境。

2、后勤各单位房屋租赁须上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能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将复印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3、房屋租赁合同,统一使用由后勤管理处制订的合同样本。

4、房屋出租合同均为一年一签,租期超过一年需报请后勤领导班子批准。

5、承租方应有校内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担保,并按一季度的租金标准缴纳担保金(承租方如无担保人,应按两个季度的租金标准缴纳担保金),担保人 与承租方共同承担承租方违反合同条款的一切责任。

6、沿街房屋的经营权统一由泰安市山东农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并接受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的管理和监督。

7、承租方要有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合法证件,出租单位要留有证件复印件。

第10篇 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模版

1.对规划区内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进行现场勘测,并逐户登记、造册。

2.对出租房屋的协议进行审查、认定权属,确认其是否具备出租资格。

3.签订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并进行存档。

4.对有效期满的租赁许可证换发新证。

5.发布规划区内房地产租赁供求信息及不同区域内房地产租赁价格信息。

6.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代管房屋、代为进行租赁管理。

7.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8.调解承租双方的合同纠纷。

9.宣传、贯彻、执行房屋租赁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常识。

第11篇 某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范围

本协议规定了本单位房屋租赁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以及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场所。

二、总则

为落实我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房屋租凭安全管理办法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三、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广州市消防条例》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四、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合同要求;

2、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必须签订安全、防火、治安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内容及应承担的责任;

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场;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五、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3、乙方动用明火必须经出租方主管部门审核,动火必须符合《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配备消防器材;

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6、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7、出租房屋做为居住使用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做为住宿使用;

8、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9、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材)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1、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2、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3、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施工、生产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4、必须组织全体生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15、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必须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6、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17、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8、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9、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12篇 教工小区住宅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教工生活小区住宅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__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保护住户以及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一、z科技大学__小区物业管理中心为__小区房屋租赁事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的组织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

二、凡拟出租房屋的房主或代理人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1、房主出租房屋时,首先应向房屋租赁事务的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中心)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领取填写《住房租赁协议登记备案表》。

2、出租户与承租户达成初步协议后,双方持《住房租赁协议登记备案表》到物业中心保卫部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和办理《暂住证》等治安手续后,方可签订《住房租赁协议》。

3、《住房租赁协议》签订后,由物业中心保卫部将租赁信息告知综合部,综合部将按照规定调整住户的物业收费标准。

三、相关管理规定。

1、承租户与出租户双方,在签订《住房租赁协议》时,承租方应给房屋租赁事务主管部门一次性缴纳50元管理服务费。否则,房屋租赁事务的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相关部门拒签协议。

2、承租人在办理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和《暂住证》等治安手续时,需缴纳500元物业保证金(由保卫部收缴后暂存校财务处),在终止租赁关系时,如无违约、违法犯罪行为,不欠交物业管理等费用者,如数退还保证金。

3、凡承租者非本校教职工的(房屋所有人的父母、子女除外):物业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水、电、暖、电梯费、机动车辆停占费用加收80%。

四、房屋租赁协议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协议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租赁事务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中心)保卫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在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房屋租赁事务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中心)保卫部,并到保卫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出租人应将__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各项内容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认真遵守。

六、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更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七、向境外人员出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八、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将房屋分租、转租。在房屋需要装修时,不得擅自对共用部分的水、电、暖管道和线路进行改动。承租人如发现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共用部分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九、对违反下列行为的,依据《z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由物业管理中心或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出租人、承租人未按照本规定办理房屋出租手续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物业部门不予提供物业保障。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从出租人工资中扣除。

2、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给与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从出租人工资中扣除。

3、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由房屋租赁事务主管部门(__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学校批准后开始实施。

第13篇 兴嘉物业房屋租赁工作管理制度

嘉兴物业房屋租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工作,确保租赁计划目标的实现,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经营部负责房屋租赁业务的实施和跟踪;

2、财务部负责相关费用的核收;

3、房管员负责房屋及室内设施、钥匙的交接。

二、工作程序

1、租赁洽谈

根据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租赁期限等与来访者进行洽谈,同时记录于《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中,并跟踪至租赁成功或对方取消租赁意向。要求到现场看房者,经营部安排并陪同看房。商业经营房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租赁。

2、协议拟定

根据双方达成的条件,拟定《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方需出示身份证或政府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并提供证件复印件。

3、出租会签

填写《房屋出租会签单》,并将拟定的《房屋租赁协议》及证件复印件附后按顺序送交各会签人,各会签人对该房的出租以及《房屋租赁协议》无异议后签字。

4、协议签订

根据签署完毕的《房屋出租会签单》,由协议双方签章,并加盖骑缝章。

5、房屋交付

房管员接到签署完毕的《房屋出租会签单》后,现场填写《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并确认无误后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的钥匙。

6、租金催缴

每月底向承租方送发《交款通知书》,如无法书面送达的,需电话通知,并做好记录。对逾期未交款的承租方,每日进行电话或现场催缴。如需采取强制措施的,需提前经领导同意并书面通知承租方。

7、协议变更

在协议实施期间发生的有关价格、面积、期限等的变更,如属我方提出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承租方,并做好记录;如属承租方提出的,应提供书面的文件,按协议的评审程序重新审批。

8、协议终止

协议租赁期限结束,不再续租的,由经营部填写《退房会签单》,按顺序报会签人签署意见后退房。协议期间停租的,按协议条文执行。

①房屋回收

承租方退房的接收由房管员按房屋交付时的《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若房屋经过两次装修,对房屋的主要设施(墙面、地板、窗口、水电设施等)进行重点验收,正确填写《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的归还验收记录。协议外的情况报公司领导处理。房管员验收合格后收回钥匙,并在《退房会签单》上签字。承租方搬离时,房管员应在现场提供适当的帮助及监督其搬离,防止造成公司利益的损失。

②费用结算

承租方退房时要将所有应交费用结清后,方可将押金退还。经营部负责协助承租方办理退房手续。

9、收费月报

每月10日前填写《出租房屋租金收取统计月报表》,经财务确认后报经理。

10、租况明示

按承租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改及编制《租赁情况一览表》。

11、工作回访

经营部在每月催缴租金的同时,征求承租方对租赁工作的建议或意见,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承租方意见调查活动,由承租方填写《房屋租赁服务工作意见书》。

三、管理规定:

1、租赁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立协议后进驻、先交费后后交房的原则,如出现违反本制度规定程序的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

2、房管员为待租房钥匙的管理者,仅凭签署完毕的《房屋出租会签单》及规定手续交接钥匙。如出现未按程序交接钥匙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3、凡出现租赁户欠费时间达20天者,经营部负责强行责令其停止租赁;如出现欠费达30天者,经营部负责与租户解除协议。(本条需在合同中注明);

4、每套出租房租赁押金不低于该房月租金额。

四、相关记录

1、《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

2、《房屋租赁协议》

3、《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

4、《交款通知书》

5、《出租房屋租金收取统计月报表》

6、《租赁情况一览表》

7、《房屋租赁服务工作意见书》

8、《房屋出租会签单》

9、《退房会签单》

其中2、3、8、9项原件在档案室存档。

五、本制度相关条款适用于场地出租、车位出租、商业条幅悬挂等。

第14篇 小区房屋租赁转让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租赁、转让管理规定

为保障房屋租赁、转让管理秩序,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房屋租赁、转让法律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房屋租赁双方必须按公安部第24号令《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知》和雨花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私有房产税收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房屋租赁双方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出租物业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填写《房屋租赁申请登记表》,并须将与承租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及承租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交管理处备案,业主对物业仍负有连带责任。

三、业主应向承租人告之“业主公约”及业主手册中本小区的各项有关规定的内容,承租人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承租户应按规使用物业。

四、物业出租时,水电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可由承租人交纳,如承租人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时,业主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业主承担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

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一周内到管理处确认是否续租,若租赁终止,承租方搬离小区时,须由业主到场方可搬离。

六、物业转让时,转、受双方都应到管理处办理转让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手续,转让方应将“业主公约”、“业主手册”、“房屋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物业资料移交受让方,结清转让前应由转让方付清的费用,办理“维修基金”结算过户手续。管理处未同新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原业主仍对其物业负有全部责任。

第15篇 小区房屋租售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房屋租售管理规定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特将园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指定如下:

出租人须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并与派出所和承租人签订《出租屋治安责任书》后,方可出租房屋。

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谁出租,谁负责的治安连带责任,自觉服从和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管理。

不得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居住和使用。要维护好自 己出租房屋的治安秩序并经常检查、修缮出租屋安全设施。

租住人员在入住时应该核对其居民身份证,同期签订《租住人员治安责任书》,并督导其在三天内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并立即登记在《出租屋暂住人员登记表》内,按规定时间向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督促租住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如发现租住人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出租屋的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和刑事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出租人(业主)须承担该出租屋所欠的水、电、管理费或发生的其他费用。

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二天内,将物业出租的情况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凡园区内的业主在进行房屋出租、转让、馈赠或以其他形式变卖时,必须在上述行为发生完后半个月内与新业主一起到本公司办理转名登记手续,登记时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新业主凭房产证或预售房地产转让登记记录、身份证、相片等办理登记手续。

新业主须同原业主划清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

●凡进行房屋出售、转让、馈赠或以其它方式变卖而未到本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的,本公司将视时下业主为该房产权所有人,此房所发生的费用由时下业主承担。

●所有因房产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或以其他形式变卖等处理而成为受让人的,享受其相应的权益,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遵守一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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