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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优化(13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优化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涉及财务数据的记录、分析和报告,确保企业的经济活动得以准确反映,并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优化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旨在提升管理效率,降低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核算流程规范化:明确会计科目设置、凭证编制、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2. 内部控制强化: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防止财务舞弊,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核算效率,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4.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设定绩效考核标准,提高团队的专业素质。

5. 法规遵从性:确保核算工作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自身规章制度。

重要性

优化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1. 提升财务管理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和高效的信息化系统能减少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信息质量:严格的内部控制和专业培训能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增强信息的可靠性。

3. 防范风险:通过法规遵从和内部审计,预防财务风险,保护企业资产安全。

4. 支持决策:准确的会计信息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推动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针对每个核算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每一步都有章可循。

2. 引入自动化工具:引入会计软件,自动化处理日常核算任务,减少人为错误,提升数据处理速度。

3. 定期审计: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会计工作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4. 持续教育: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了解最新政策,提升业务能力。

5.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核算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持续优化,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优化范文

第1篇 建筑总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总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规定

一、核算体制

第一条 集团公司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四级核算,对于个人往来项目必须核算到个人。其中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实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实行成本核算;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承担有限民事责任。子、分公司、项目部分别为利润中心、利润指标中心和成本指标考核中心。

第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土建公司、房地产公司设财务部,其它子公司设立财务科,各分公司、机具管理中心设立财务科,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由预算/定额员兼任)。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均独立建帐,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子公司受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子公司财务部(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土建子公司财务部对各分公司财务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分公司财务科对项目部成本核算员行使指导职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所属各级财务机构人员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人员调配、培训的责任。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各级会计人员必须对集团公司负责,各级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子、分公司对会计人员有使用权。

第五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处理对外关系,协调与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关系,各子、分公司凡涉及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相关事宜必须事前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郡请示、汇报,未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办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纳税申报由各子、分公司办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集团公司内,对一般关联方交易原则上按市场经济规则操作,按市场价进行决算;对重大关联方交易的决算原则和方法,必须事前报告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集团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各子公司负责对本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全面核算,如实反映各自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土建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内部独立核算,年终将当年会计利润上交土建子公司财务科,土建子公司财务科要对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

第八条 土建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各分公司之间经济往来的协调工作,保证各分公司内部往来资料的准确、一致。

第九条 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由公司审计部进行调控、监督。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承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条 子、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负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加工公司向机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开具材料调拨单;土建公司财务部按月向各子、分公司分配固定资产折旧。双方均通过内部往来列帐。

第十二条 年度末,土建各分公司将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交土建子公司财务科。会计处理如下: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内部往来一公司财务科;如为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流程按集团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目前实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生物医药公司、建筑机械公司、租赁公司实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各级财务机构都必须及时记帐、结帐,当天的业务当天要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要求,各项要素完备,不得以虚假的原始凭证列帐。

第十七条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现金流量表日记帐,由现金会计登记,每月与总帐进行核对。现金每月由财务主管(科长、总帐会计)监督盘点抽查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现金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主管签字。

第十八条 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时报销,报销时支付现金以补充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九条 为保证发票能及时得到审批,当事人应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要求,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并进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签字,交票据员检查登记;公司制度规定发票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同时送审。票据员应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驳回,限于一周内整改完毕,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审计部审批。凡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票交公司审计部审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驳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审的,按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条 土建子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子、分公司每月按计税工资进行预提[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人),及时记人成本、费用和应付工资。农历年末由土建子公司财务科根据工资决算单决算员工工资,并根据分公司、项目部人员工时使用情况将决算的工资分配给各分公司、项目部,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实际决算的工资调整预提数。

第二十一条 根据预提的应付工资按月计提工资附加费,计提标准: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

预提的福利费列入应付福利费科目,预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列入其它应付款一工会经费、其它应付款一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农历年末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分配的实际决算的工资调整预提的工资附加费。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务机构的材料会计负责材料的采购、领用、结存、调拨、退料、报废的会计核算工作。材料计划流程和材料采购流程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对外购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发票未到,原则上应于月末进行预点;为简化会计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会计于每年12月末根据各项目材料报表上结余额为负数的材料,单列统计报表报财务科,财务科据此进行预点,下一会计年度建立新帐时将原预点数全额冲回。

第二十三条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门、材料会计、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收料员对各项目部的库存材料(含大宗材料)进行盘点,对盘点结果要写出书面报告,分析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经理,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按类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分类及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一类:房屋、建筑物 30年

二类:试验设备及仪器 6年

三类:施工机械 8年

四类:运输设备 10年

五类:生产设备

10年

六类:通讯设备 5年

提取折旧时,预留净残值3%,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费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单位承担。

固定资产帐目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编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单位分别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每年lo月份进行一次清理盘点,由财务管理部协助配合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并将清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采购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发票及购进单经审计部审批后,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组织建立固定资产,同时会计科登记入帐。大型设备分期付款而发票未到的,先根据购进单组建固定资产,同时贷记:应付帐款或长期应付款,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待取得发票并经审计部审批以后,冲回原估计入帐数,按发票重新列帐,如发票与原列帐数不一致,应调整已提折旧金额。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的临时设施要单独核算分摊,购建时,借记:临时设施;每月按当月完成产值占项目总产值的比例分摊临时设施价值,借记:工程施工一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竣工时,借记: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收回的残值收入,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建固定资产项目(如办公楼、学校等)一律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如属捐赠项目(如学校、幼儿园等),待工程竣工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自用项目组建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在建固定资产领用项目上的甲供料,一律开材料调拨单按市场价转公司总部财务科,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项目部承担;如属领用的是项目上的外购料,项目部按成本价调公司总部财务科,总部财务科列入专项工程支出科目。甲供料差价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三十条 年度末各项目部应对未完工程成本进行盘点,不允许通过调节未完工程成本调节利润,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未完工程盘点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工程、预算、材料、财务人员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盘点时可采用约当产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进行。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2000元以下的生产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购,一次性摊销到有关项目部的成本。

第三十二条 对应收帐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分公司总帐会计和材料会计每月要和甲方核对往来帐目,i兜止和纠正差错,并办理签认手续,参与收款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间内部往来)。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财务部门要根据审计部门审批的发票,正确归集各项目部的成本、费用,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摊,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五条 成本、费用与收入要成配比,要准确划分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调节未完工程成本来调节利润。

第三十六条 确认收人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只能暂按内部预算确认收入。

第三十七条 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发票审批的有关规定,做好事前审核准备工作,完备各种手续,以保证各种成本费用能及时进帐,提高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八条 目前公司会计上计算机记帐和手工记帐并行,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计算机中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设置要与考核项目一致,成本项目设置如下:

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费;4、其它直接费(下设料具费、f临设费、其它);5、间接费用(下设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业务费、其它间接费)。

手记帐上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不变。

第三十九条 会计科与成本核算科要加强沟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对一次成本、费用进人会计核算的资料,找出形成差额的原因,提出调整处理的意见。

第四十条 为加强项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成本核算员主要是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成本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和通报分公司财务机构。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预算员:按月下达项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别报送项目部经理、分公司财务总帐会计、公司财务管理部成本核算科;组织材料员工工时统计员、机械管理员及时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时超支、机械闲置或不足等)及时进行协调并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和分公司财务机构汇报。

材料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材料采购、耗用计划,控制材料的耗用,对多余材料要在材料报表中如实反映,以便公司统一调配,防止材料积压,每月25日完成当月材料报表的编制工作。

工时统计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工人用工计划,通过生产管理部组织工人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控制用工总量,防止工时超耗,每月25日完成当月工时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机械管理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机械使用计划,通过机械管理中心进行机械设备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机械或因机械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督促司机或操作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当月机械设备运转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分公司之间要每月核对一次内部往来款,防止少计、漏计成本、费用。

第四十二条 为加强对项目部成本的监控力度,分公司经营科应协助、督促项目部按月下达各项目部制造成本指标,以便财务部门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三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实事求是地上报产值报表,不得上报虚假报表,任意抬高或压低产值,预算核算的资料准确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四条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进入内部产值报表,如是通过我方过帐的,必须单独列示,并加以说明。

第四十五条 分包工作量应单独编制报表,并按各自的取费标准分别列出并作出对比分析表,若为包清工的,应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六条 为确保考核和核算的准确性,项目部必须按月、季、阶段实施工作量盘点制度,预算核算必须与财务核算、材料部门的分割部位、范围、时间保持一致。项目部经理亲自落实,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总帐会计、材料会计及公司成本核算科、会计科必须抽查、监督,对确因工程情况出现的不一致,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十七条 建安产值、建安经济收入、经济收人的范围、标准

按公司颁发的标准实施。

第四十八条 人员工时统计按下发的报表统一填写,内容正确、时间及时、项目分列清楚,并每月与分公司工时统计部门核对

清楚,找出差异原因;不正常未出报表的项目由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落实填制补充报表。

第四十九条 平均人员数按大、小年分别对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计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计算。

第五十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各种资料必须由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一条 为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必须分季度、按工程结构封顶、工程竣工两个阶段汇总调整。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资料不准确或弄虚作假,骗取考核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会计报表实行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共同负责制,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都要在会计报表封面上签字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四、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资金管理和调度、融资、投资,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公司人员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管理,即一次领用,报销时以现金补充备用金,备用金数额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如备用金超过定额,现金会计有权拒付。

第五十六条 员工借款必须由现金会计每月进行登记记录,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将登记簿交到财务管理部,如越权批示的一律对审批人员和现金会计按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为加强对子、分公司资金的监控力度,实行资金周报制度。子、分公司必须如实填报,并在周日将当周资金收支情况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预计情况报到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对其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每次罚子(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现金会计各500元。

第五十八条 安装与土建的资金按甲方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进度款拆分,没有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按照二者产值减去甲供料占总产值减去甲供料的比例进行,土建项目应及时将应拆分给安装的资金拨付到位。

第五十九条 分包单位开发票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金,则由我方请税收部门出具完税证明给分包队伍(如涉及多个分包队伍,可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由分包队伍提供发票给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税金,则分包队伍必须提供相关发票给我方。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会计核算依据

物业管理公司会计核算依据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在对其下属的物业管理处进行会计核算前,必须先行对国家及地方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规和税规有清楚地了解,此外,还应对与本公司、本物业相关下列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关注。

一、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是各业主与发展商在买卖楼宇后所签署的合约。公约对发展商、全体业主、用户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公约内包括了很多有关财务处理、费用计算等数据。财务管理部人员须详细了解该项资料及规定,并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现列举其中较重要的条款如下:

1.本物业管理账目发生盈亏时的处理办法

一份内容完善的公约应就本物业管理发生盈余或亏损情况时的处理或解决办法予以明确规定。通常,本着用者自付的原则,本物业的盈余由该物业的全体用户共同享有,本物业的亏损由该物业的全体用户共同分担。当然也可以是其它的处理方式,如: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小用户以按约定缴纳综合物业管理费用为限,收入不足以应付经常性支出时,由开发商承担补贴责任。但关键是必须有明确的约定。

2.本物业综合管理费收支情况的公布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公布所管物业的收支情况,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在与有关法规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公约中通常会对公布的具体时间、方式和要求做出规定。

3.收支核算方面的规定

公约通常列明是否需要为本物业各部分(如:停车场、办公楼、住宅楼等)的收支独立核算。

4.未出售单位和已出售但空置单位管理费计算法

通常未出售的单位享有一定的管理费减免优惠。

5.管理费起计日期的约定

通常可以是实际收楼日,或交付使用通知书发出日期加若干天为起计日,或者以前述两者较早者为起计日,也可以是开发商与业户在售楼时做出的其它约定。

6.滞纳金的计算法

公约通常会规定业户必须在每月某日前缴付管理费,逾期未付者,则管理公司有权按规定利率计收滞纳金。

二、管理合约

管理合约是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合约,其主要作用是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1.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本物业的年限,及管理公司报酬的计收标准及方法等。

2.物业管理公司受管理公约的约束,并享有公约规定的管理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根据管理公约对本物业进行管理。

3.需编制财务预算及预算控制,除首年预算外,通常由财务管理部牵头为每一新的财政年度制定财政预算,并在该年度的实际运作中对各项开支实施预算控制。

4.合约到期或终止时,财务移交方面的要求。

三、用户手册、装修守则及大厦各项收费标准一览表

该等文件通常在业主收楼时一并派发,并列明各项收费、按金、罚款及按金退还的程序等事宜。

四、收楼的流程

在整个收楼的程序中,有很多会计部必不可少的资料,如:

1.确实的收楼日期,用以计算管理费起计日期。

2.各单位业户数据,包括姓名、联络地址及电话等。

3.已缴付管理费按金及其它款项的收据,可作入账及对账的凭据。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建立一套必要的图表档案,如:单位数据列表已收各种按金明细表、应收/已收/欠收管理费一览表等。

第3篇 会计核算管理工作职责内容

1.负责总公司会计核算,完善并制定会计核算规章制度及流程相关工作。

2.负责各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常规指导、检

第4篇 大酒店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大酒店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1、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就是收益已实现,费用已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入帐。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应在同一时期内入帐;

2、会计年制由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制;

3、记帐货币为人民币,用中文书写;

4、会计项目按国家财务要求,使用国家财政部认可的电脑软件;

5、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保管期限为十年。

6、期满要销毁时,经领导审查批准后可销毁。

第5篇 附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本院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基建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及监督工作;

3、依法、合理、及时地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4、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三、有关职能部门在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总务处

1、编制医院基本建设计划,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2、与财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3、审核工程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决算;

4、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五万元以上的结算必须经社会审计部门认定。

财务处

1、与总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2、编制基本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并按经批准的筹资计划进行筹融资;

3、做好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工作;

4、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资金,检查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安全;

5、审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合同款支付,加强成本核算,控制费用支出;

6、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和各种报表,确保各种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及时办理竣工建设项目的资产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一旦通过,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但确因实际情况或使用部门的合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执行:由于方案调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总务处可以直接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须经分管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须经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才能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总务处方可实施。

五、工程款项、监理费用及相关财务支付审批手续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工程款时一律以正式发票入账,财务处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6篇 b商务酒店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商务酒店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二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记帐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

第四条.会计科目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会计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五条.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指:入库单、出库单、旅费报销单、费用支出证明单、请购单、收款收据、借款单等。

(2) 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3)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第六条.会计报表,依财政、税务部门和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及时填制申报。

第7篇 酒店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范畴

酒店财务管理范畴--会计核算管理

1、会计核算原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的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协议、合同。

(2)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即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制度。

(3)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

(4)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即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使用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与费用处理。

(5)一切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准确及时。

(6)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中文书记。

(7)一切收入与费用的计算,必须互相配合,必须在同一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不应提前或推后。

(8)划清资本出去与收益支出的界限,不能互相混淆。

(9)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如有改变,须经批准。

(10)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对款项的支付,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债权债务的发生与清算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员审核签证。

2、会计科目

(1)资产类

①现金

每项现金分人民币和外汇两类。

核算酒店库存现金,找数备用金和零用金备用金。

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登记。

②银行存款

核算酒店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根据人民币、外币(主要折为美元)等不同货币存入不同银行,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凭证日逐笔登记,结出余数。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对美元或其他外币存款,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按当日银行汇率折合人民币登记。

③应收账款

核算酒店商业大楼、公寓住宅大楼、餐馆、商场及其附属项目的营业收入中对方的欠款。

分旅行社、公司、单位、客账、信用卡、租户、街账等不同类项,按团体或个人设分户账。

设立专人负责催收账款,对不能收回的账款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取得有关证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转为坏账损失。

④其他应收款

核算应收账款不包括的其他应收款,包括按金,应付保险赔偿等。

按不同货币和债务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⑤待摊费用

核算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时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持摊保险费等。

对支付金额较少,不超过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的费用,不入本科目。

每项待摊费用一般在12个月内分摊完毕。

⑥存货

核算餐厅制作食品用的原材料、油味料、半成品、烟、酒、饮品等库存商品和存入仓库暂未领用的物料、用品及为包装销售食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各咎存货按不同类别仓库设专人管理,按品名设明细账登记,定期盘点。

⑦其他流动资产及按金

不属于以上六个科目的流动资产属于本科目核算。

根据不同类型或项目,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⑧固定资产

核算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

第一批购入的营业性设备,如布草、瓷器玻璃器皿、金银器等,虽在人民币多少(由酒店定)以下,也属于固定资产。

⑨累计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的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标准,按项目提取折旧额,并设置登记卡登记。

根据合作经营合同的精神,每月提取的折旧额,优先用于归还资本。

⑩开办费(指新建酒店)

核算为筹办企业而支付的费用。本科目在开业后多少个月摊销由酒店定。每月分摊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归还投资者。

11.其他递延费用

核算一次支付金额较大、收效时间较长、不应作本期全部负担的费用,如设备保养费、广告费、在未还清本息前的固定资产更新等。

每项金额通常需要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由酒店定。

按项目根据收效时间按期转入费用。

(2)负债类

①应付账款

核算购入的设备、用品、餐厅用的食品原材料、饮品及接受劳务供应而拖欠的款项。

对往来款项较大及往来次数频密的单位,按不同货币和单位户名分别设立明细账。

②应付工资

核算本期应付给员工的各种工资,包括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奖金和补贴等。

按应付工资的明细账核算。

③应付税金

核算应付的各种税金,如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牌照税等。

按税金种类设明细账登记。

④其他应付账及税金

核算应付账款、应付税金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款,包括应付手续费、应付赔偿费、存入保证金、各种暂收预收款等。

按不同类别,不同货币和债权人每月编制明细表进行核算。

⑤预提费用

核算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实际尚未支付的一宗一次支付人民币多少钱范围内的各项支出。超过范围须经职权单位或人员批准。

按费用性质设明细账。

⑥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核算按规定提取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此科目要专款专用。

⑦待还投资

此科目为贷款科目,为核算本年应归还的投资数,其金额应汇而尚未汇出之数。

(3)资本类

①实收资本

核算资本总额。

按投资者户名设明细账。

②归还资本

本科目为借方科目,以每年未分配利润加固定资产折旧及推销开办费之同数量资金,拨作归还资本之用,累积金额即为归还总数。

③本年利润

核算本年内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年度结算时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汇兑损益和营业外收支等各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在本科目内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最后将余额转入“未

分配利润”.

④分配利润

核算酒店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存金

(4)损益类

①营业收入

核算酒店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分为:

酒店收入:客房、餐 饮、出租汽车、 洗衣、舞厅、游戏机、音乐茶座、电话、电传、健身房、桑拿浴室、桌球、网球、保龄球、音乐厅、美容中心。

住宅大楼收入:出租高级公寓租金及大楼其他收入。

商业大楼收入:出租写字楼及大楼其他收入。

商场收入:自营商场收入、出租商场租金及商场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不属于上列收入的划为其他收入。

②营业税金

根据各项营业收入的不同税率,核算本期应负担的工商统一税、土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和税金。

根据各项营业税分别列账登记。

③营业部门直接成本。

核算营业过程中支付的直接成本支出。

④营业部门直接费用

核算能够划分各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营业收入的各部门划分作为本科目的子目和细目。

各部门直接费用中除“薪金及有关费用”子目外,其余子目根据各部门或各项业务的不同性质及需要分别命名。

⑤非营业部门费用

薪金及有关费用:凡所有属于行政及一般部门,如市场推广(公共关系“销售”)部,物业操作及保养部的薪金及有关费用划归此项目。

其他间接费用:如行政及一般费用、市场推广费、物业操作及保养费、能源供应费。

上述四类费用的子目将根据不同性质及需要分别命名。

⑥营业外收支

汇兑损益:核算因汇率差异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并以实现数为。记账汇率的变动,有关外币各账户的账面余额均不作调整。

保险费、借款利息:房屋和内部保险的各种费用及正常经营所需的利息的支出(可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减本科目)。

核算提前报废或出售的单价在人民币多少钱(由酒店定)以上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与该项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

⑦推销开办费

核算筹备开业而发生的开办费按月分摊。

酒店经营活动中提出的摊销开办费资金用于归还投资资本。

⑧固定资产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按月提取的折旧费。

提取的折旧资金通常用于归还投资资本。

⑨投资利息

根据投资总额按期核算应付利息。

提取利息金额用于归还资本的利息。

3、会计各项主要环节的核算

(1)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的核算。

(2)存货的核算。

(3)固定资产的核算。

(4)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5)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核算。

(6)投入资本的核算。

4、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1)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写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自制的原始凭证则由经办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签证。

(2)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各种记账凭证、必须填明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等。经过制单人、指定的审核人员和会计部负责人签证后,据此记账。

各种记账凭证连同所付原始凭证,均须证明凭证种类、张数、起讫号码、所属年度、月份、并由有关人员签证、归档保管,不得丢失。对于某些需要永远保存的重要凭证,应另外保管,并在该项原始凭证和有关记账凭证上加注说明。

(3)对外开出的凭证都要依次编号,并应自留副本或存根,副本或存根上所记载的内容和金额必须与正本一致。副本和存根应妥善保存。误写或收回作废的对外凭证的正本,应附于原编号的副本或存根之上。短缺或不能收回的,应在副本或存根上注明理由。

(4)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簿、现金收据等,都要由会计部专设登记簿进行登记,妥善保管,防止丢失。领用时,应经过指定的人员批准并登记后由领用人签名。

(5)由电脑记录的账簿具有不能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的优点,发生错误时只能另行填制记账凭证,予以更正。

由人手记录的账簿和会计凭证,不得刮擦、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发生错误时,应根据错误性质和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或另行填制记账凭证簿方法,予以更正。划线更正时,应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或签名。

(6)各种账簿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凭证汇总表进行登记,要逐项记载:发生日期、凭证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

5、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

(2)年度会计报表,会计师查账报告等必须长期保存,一般会计凭证、凭证账簿和月份、季度会计报表保存期限至少为15年。

第8篇 物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1、公司财务部代理分公司(管理处)核算的,必须将公司与分公司(管理处)独立建帐,准确划分核算对象,正确反映各核算主体的经营成果和其他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财务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核算,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指标和前后各期的可比性。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5、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6、会计凭证的一般要求

a.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外来原始凭证应有填制单位公章。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b.记帐凭证统一使用通用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编号、摘要、科目、金额、附件张数、填制人员、记帐人员、稽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签章。

c.记帐凭证要连续编号,一笔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可采取分数编号。记帐凭证除结帐和改错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已入帐的可用红笔填写与原内容相同的凭证冲回,如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其差额另编一记帐凭证。

d.记帐凭证连同其原始凭证,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盖章。

e.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需要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登记签名。

f.外部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凭证的金额、号码、内容等。如无法取得的,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签字,代为原始凭证。

7、登记会计帐簿

a.按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需求设置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日记帐、明细帐、辅助帐等。

b.现金帐、银行存款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用计算机打印的帐簿必须连续编号,并装订成册,由主管会计和具体经办人签章。总帐和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应定期打印。

c.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各种帐簿应按页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否则应注明此页(此行)空白字样。凡需结出余额的帐户,其余额应注明借贷方,没有余额的应作出标记。上下帐页结转时要注明过次页或承前页,对需要结出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为本月初本页止的发生额的合计数。

d.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应将错误文字或数字画线注销,在其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并加盖名章。对错误数字必须全部画线更正,不得局部修改。由于记帐凭证错误造成帐簿错误的,可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e.各单位应定期核对帐簿,保证帐证之间、帐表之间、帐帐之间、帐实之间相符。定期结帐,月度需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结的注明本年累计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结转要在摘要栏分别注明结转下年和上年结转。

8、编制财务报告

a.各单位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b.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格式编制。

b.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c.会计报表之间、各栏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应相互衔接。不同会计年度,各项目内容及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应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d.会计报表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还应注明单位、地址、报表所属年、季、月、报送日期、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编表人签章等。

e.年度会计报告需要审计的,编制前应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第9篇 某物业管理公司会计核算重点

物业管理公司会计核算重点

一、会计科目制定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一日,国家公布了物业管理行业须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条例。因此,在制定一级会计科目时,必须遵照国家规定,但子细目却可按实际的需要增减。现就物业管理行业的要求编制一份会计科目样本以供参考。

二、成本核算

每一独立的物业,按其功能不同,可分为不同的部分,如:住宅(或公寓)、办公楼、商场、停车场、会所等。若业主公约规定须按物业的不同部分分别独立核算,则在建账时应给予充分考虑。大部分的《财务软件》已备有辅助核算功能,财务管理部应尽量加以利用。

建账后,日常操作的重点是清楚识别及界定各项费用及收入的归属,按其所归属的部分准确核算。正确的部分分类能准确反映各部分的经营损益情况,对了解各部分的财务状况,改进管理极其重要。对于无法明确识别及界定其归属的费用,则称之为公摊费用或待摊费用,对于这些待摊费用应在各会计期间归集后,合理分摊至各部分。分摊的方法有多种,如:面积、管理份额、该项费用总额、人员工资总额等,发生的费用类型不同,选用的分摊办法也有所不同,但最基本的原则是合理性。必要时,分摊办法的选用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取得物业总经理甚至委托方的认可。

三、应收账管理

对于物业管理行业来说,应收账管理是其财务管理的重点之一,工作较为繁重。财务管理部须计算每一个业户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如水、电费等,亦要定期清理、核对和报告各项费用的缴付情况。定期发出缴付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对账通知书,定期进行银行委托付款的划款工作等。

进行应收账款管理,需先行收集以下数据:

1.各项收费标准。

2.该物业所有单位的编号及面积。

3.每一个单位的管理费起计日期。

4.各单位每月应付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的金额。

5.业户/用户/使用人的数据,如姓名、联络地址、电话、所拥有的单位编号。

6.空置单位的界定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

7.滞纳金有关规定,如起计日期、利率等。

8.由管理处代收水电费时,水电费的抄表日期、收费标准等。

四、注意事项

1.收楼时应注意事项

(1)用户付款的方法

用户在支付每月费用时,可采用多种方法,如亲自到管理处缴付现金或支票,或采用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财务人员应在用户收楼时,准备一份详细的付款方法说明书,并连同委托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交予用户。付款方法说明书上应列明:

①管理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

②以支票付款时,支票抬头的名称。

③办理银行转账的手续及各项须知。

(2)业主收楼时缴交的各项费用及押金的账务处理

通常业主在收楼前或收楼时已按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预付了数月管理费及各种押金、初装费等。其中部分款项,如预付管理费、管理费按金等应由管理处收取,电话、煤气初装费等应由发展商收取。当财务管理部由开发商或物业部取得有关收费资料,并收到已出售单元的数据时,应及时与开发商财务管理部沟通,明确各项收费的归属及时入账及时对账。

(3)预收管理费的处理

对于用户于收楼时预缴的管理费,应自交纳管理费起计日起按月结转收入。财务管理部应对管理费的起计日期的确定标准及特殊情况下的批准程序有明确的了解,并以此标准为依据,确定统一的起计当月的管理费计算方法。以免计算方法不统一引致的应收账混乱,以及与业主间的纠纷。

2.每月应注意的事项

(1)缴款通知书

①发出日期及截止日期

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费,主要是来自管理费收入。为确保有充裕的流动资金,财务管理部必须在每月一号(或按公约规定的日期)前发出缴款通知,使业户能按时付款。由于打印通知书需时间,为确保业户能如期收到发出的交款通知书,必须提前三天发出。如果业户在截止日期后才付款,公司发出的通知书上将不会反映该项付款。为避免误会,所有通知书须注明发出日期和截止日期,并明确告知用户在该日期后支付的款项没有包含滞纳金在内。

②水、电费

如各单位的水、电费是由管理处负责收取,管理处每月须派员抄录各仪表的读数,然后按照每度的收费及最低消费计算应收款项,并将各单位应付的水电费用和管理费在每月付款通知书中分项,要求各单位在缴付管理费时一并缴付。

因抄读各仪表需时,财务管理部应与有关部门订定一个固定抄读日期,并把结果在付款通知书截止日前交予财务管理部。

③缴费通知书的管理

缴款通知书最少要有两联,一联给客户,另一联由管理处存档。若除管理处外,还有其它机构负责收款,便需要多一联,供对方存档作为收费依据。

(2)催款通知书

业主公约通常对业户缴纳管理费等的义务有详细规定,管理处应制定可操作的催款流程。对未按期付款单位,便须按追收程序定期发出催款通知书,直至采取截停水、电供应及发出律师信,进行法律诉讼。财务管理部有责任定期将各单位的各项收费情况通知物业部及物业总经理,待其决定采取适当措施。

第10篇 物业管理会计核算方法范例

会计核算方法wi/cw-03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在会计基础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对提高整个会计工作水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依法建帐。本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内容。

2.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2.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2.4 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2.5 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2.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2.7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3.1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个年度前后期一致,年度前后期如有变更,应当在说明中加以披露。

3.2 会计核算年度:以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3 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4 会计制度:实行《会计法》和《两则两制》,共性财务政策部分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特性财务政策部分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3.5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会计法》规定的直线法执行,按固定资产总额预留5%的残值后每月按时计提折旧。

3.6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以《会计法》规定的一次摊销法按月摊销,但同时要设备查簿对低值易耗品进行辅助管理。

3.7 存货收发方法:采用《会计法》规定的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

3.8 成本核算方法:按照《会计法》和《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实际成本法、开发间接费用按工程量进行分配的核算方法执行。

3.9 会计核算原则:以《会计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3.10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虚假的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报表。

3.1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3.12公司使用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和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规范》等规章。未使用会计电算化前按国家规定的手工操作方法执行。

3.13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对电算化电子数据及相应会计备份资料、文字资料等应视同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14会计记录文字统一使用中文。

3.15原始记录:各种原始记录(包括自制和外来),严格按《会计法》规定的办法执行,以保证原始记录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 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1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1.2 如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1.3 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4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1.5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

1.6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7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付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1.8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2.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2.1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素: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签名或盖章。

2.2 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电脑打印出来的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3.会计凭证的字迹和保管要求。

3.1 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3.2 会计凭证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正常进行。

3.3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装订、保管,不得散失。

3.4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但应当履行严格的报批和借用登记手续。

3.5 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证明,并办理审核和报批手续。

三.会计帐簿

1.会计帐簿的设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以上所有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均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地点购买。

2.会计帐簿的启用。新帐簿启用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并填写帐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帐簿起止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当有记帐或者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在启用表上履行签字等手续。

3.帐簿的登记。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具体方法严格按《会计法》的规定执行。

4.帐簿记录的错误更正。如果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允许涂改、挖补、刮擦、药物消除字迹等手段更正,也不允许重抄,而应当根据情况,按照规定采用划线更正法等进行更正。

5.对帐。将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结帐。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方法对该期内的帐簿记录进行小结或年结,结出本期或本年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并将其余额结转下期或者转入新帐。

四.编制财务报告

1.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主表、附表、附注及财务分析。

2.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4.财务分析:按季度分析,分析应包含各项财务指标,及重要的会计事项。

第11篇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范例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采用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办公费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

3.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均使用中文;会计凭证使用复式记帐凭证。

5.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6.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总经理审阅,报董事会和财政部门批准后销毁。

第12篇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规范报帐单位和核算中心的操作和运行工作,加强教育会计核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益,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核算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依法理财,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1、协助报帐单位编制预算,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好报账单位的各项资金,确保报账单位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2、统一办理和审核报帐单位的财务收支。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办理经费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等业务。监督管理报账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防止资金的浪费、挪用和挤占。

3、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为报账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等财会事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核算操作规范合法达标。

4、统一编制会计报表,为报账单位和各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并提供各种会计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接受报账单位对会计事项的查询和资金核对等。

5、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知悉情况。

6、负责报帐单位收费票据的领取、保管、分发和核销。为报账单位保管会计档案。

二、核算中心工作守则

1、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理财,认真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会计服务业务中知悉的报帐单位经济(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报帐单位示意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予以拒绝。

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直至完善,方可受理。

5、对报帐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三、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一)、核算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

2、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学习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以及思想教育;

3、负责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信息;

4、管理报帐单位资金的收取、储存和使用,调度资金;

5、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6、负责有关财务审批事项,控制资金的合法使用;

7、熟悉掌握核算中心的运作情况,研究报帐单位的收支政策,并提出优化收支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8、完成本局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协调部门关系。

(二)、核算中心副主任(兼会计主管)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具体办理核算中心的有关行政事务,管理核算中心日常业务工作;

3、负责审核报帐单位收支凭证,以及各项申请、报告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4、负责建立制订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把关; 5、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

6、督促检查指导核算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确定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分工,指导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7、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核算中心审核员(兼总会计、会计档案、票据、核算系统管理)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负责审核报帐单位各项收支凭证、委托单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3、负责监督执行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

4、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以及规范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5、做好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回收、核销等工作,负责管理存档的会计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6、负责计算机录入会计凭证的审核和帐务结账工作,以及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运作;

7、检查指导会计组、出纳组开展业务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8、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核算中心会计员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办理会计业务;

2、负责指导报帐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方案,并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汇报,编制各种会计报表、预算报表和决算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3、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一律予以退回更正、补充。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一切经济收支,一律不予受理;

4、负责依照法规在计算机上录入记账凭证,进行帐簿登记工作,正确按会计制度办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按电算化的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5、会计年度内保管会计档案资料,负责财务稽核工作;

6、维护财经纪律,监督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对报帐单位的帐务和资产进行核算和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报帐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为报帐单位提供预算决策,对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8、负责向报帐单位通报财务状况。接受审计、税务机关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档案资料;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出纳员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好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任何一切支付,必须以处理完善的凭证为依据。否则,均予以拒绝。

2、登记好银行日记账。对未达账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存款账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3、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据逐日逐笔登记帐务,并按计算机管理规定操作。按时记帐、结帐交付单据。

4、做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流动资金的安全,尽可能减少现金的提取。如因工作不慎而使单位蒙受损失时,要负赔偿责任,遵纪守法,不得挪用、侵占公款,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5、保管好所管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等,按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办事。

6、出纳人员将所有的支出凭证复核,必须是经会计主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是否与印鉴卡相符,查清确认真实准确后方能支付。

7、凡经审核后报销的发票原则上以转帐支票或网上银行形式支付,未经审核人员审核的支出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任何形式的支付业务。

8、支付款项必须由领款人在凭证上签字,支付后加盖“付讫”章和出纳员印章。及时与会计组核对帐款是否相符。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财产核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避免国家财产的流失,管好、用好公有财产,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财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列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对单位原有的财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发现盘点损失或盘点盈余财产,应报告单位领导,研究处理。

3、对单位新购买财产,必须由实物验收人验收,验收无误后进行登记,单位财产要全部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建立财产的保管、领用、交还等制度或办法,对领用财产进行分类登记,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谁归还。

4、在每年的年底,应由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单位有关人员对财产进行盘点清理,做到实物与帐册相符。

5、对有人员变动的,要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移交,不能出现无人使用、无人管理的财产。

6、使用人员要珍惜爱护国家财产,尽量保证其使用价值的完好,为做好工作提供条件。对造成资产损坏、损失和浪费的,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

7、大额财产的修缮、更新,须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报核算中心审核。

8、财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必须登记造册,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报核算中心审核,处理所得收入应作为单位其他收入记帐。

9、财产不允许出借、出租、转让。

第13篇 z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管理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建立严密的工作规程,规范业务工作,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使工作有章可循,职责明确,考核有据。依据《公务员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指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核基本原则。

根据每位职工的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坚持“

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据考核评定结果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考核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中心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

组长:___

副组长:___

成员:___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分为内务管理考核与工作业务考核两部分,其中内务管理考核对中心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工作业务考核按不同部室工作业务不同分别考核。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以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内务管理考核40分,业务工作考核60分。

第六条评分方法。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60(24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60(36分)由部室负责人根据本部室人员近期工作表现,是否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服从工作分配,是否团结同志一道工作;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等方面进行考核,然后评出分数。部室负责人分数由中心领导根据其所在部室工作完成情况评定。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40(16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40(24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分数。

中心领导的内务管理考核按规定执行,业务工作考核取全体职工业务工作考核的平均分。

个人考核总得分=内务管理考核得分 业务工作考核得分。

第七条每季度末考核一次,一年四次。

第三章内务管理考核

第八条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中心考勤制度》,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相应加分或扣分。

1、请事假者每次扣0.5分,病假者每次扣0.2分(均以

假条为准);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5分。

2、请假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公休假抵扣,但季末考核不得加分。

3、签到严禁为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发现代签者和被代签者每次各扣0.5分。

4、每季度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事项者,季末考核时加5分。

第九条学习制度。

1、每周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迟到和中途退场每次各扣0.4分,喧哗者每次扣0.4分,无故不到每次扣1分。

2、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单位报销有关学习费用,并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3、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发生费用的报销按中心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计算机管理制度。

1、禁止在局域网上玩游戏、播放cd、vcd、安装外来软

件,禁止进入本系统以外的其他网络,禁止用于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其它用途,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外来软盘、光盘及u盘等,违者每项各扣5分;因安装外来软件造成病毒侵入局域网,导致数据文件的丢失和毁损扣10分,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2、不得擅自对系统或数据库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毁坏数据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备份有关数据资料及软件,违者扣5分。

第十一条卫生制度。

1、各自办公区由各部室负责排班进行打扫,做到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2、每周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较差的,扣责任人2分。

第十二条其他。

1、中心全体职工实行挂牌上岗,工作期间未佩带上岗证

者,一次扣5分。

2、下班后应检查各种取暖设备及电灯、电脑是否全部关闭,并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如发现未关闭各种用电设备者,由部室负责人追查责任人并扣2分,部室负责人不能追查出责任人,扣部室负责人2分。

3、丢失或损坏公共财物的每件扣1分,同时相应赔偿。

4、不能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扣当事人或相关人员2分。

5、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部室,每人加3分,个人受到表彰加3分。

6、撰写论文、信息等被县、市、省、国家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2,3,5分,并按所得稿酬给予奖励;代表单位参加各类比赛取得名次,比照举办单位奖励数额给予奖励。

7、见义勇为的加10分。

第四章业务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对各部室业务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检查或抽样检查各部室工作。同时根据稽核部及各级审计部门的稽核结果及审计结论进行考核。

(一)办公室

1、服务不及时,保障不力,工作拖拉,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分。

2、每月按时按要求向市会计核算中心报送各类统计信息,漏报或迟报一次扣1分。

3、每天做好考勤记录,月终时将考勤情况统计进行公布,迟误一次扣1分。

4、各有关部门来文要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工作,及时呈送中心领导签阅批示,处理完毕归档存查,延误一次扣1分。

5、做好中心各类文档管理工作,文件及时清理,分类整理归档,出现遗失、漏落等扣1分。

6、系统维护人员认真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延误一次扣5分,因延误造成重大损失扣10分,并给予相应处分。数据备份工作应每月终了一周内刻录光盘备份,并异地存放,延误一次扣1分。

7、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相应分值。

(1)下班时车辆及时归库,严禁乱停乱放,违者扣驾驶员0.5分;

(2)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出车,扣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各1分;

(3)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将公务车辆借出,扣驾驶员2分;

(4)因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和财产损失,扣相关人员各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所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二)会计部

1、超过批准授权权限擅自报销的,一次扣0.5分。

2、核算单位报送的自制报账凭证填制要素不全,已审查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3、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造成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一次扣3分。

4、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把应作转账支付的用现金支付,一次扣0.5分。

5、应缴预算或财政专户的收入没有及时、足额上缴,一次扣0.5分。

6、将应作预算内、外收入挂在单位往来账上,使用时直接冲销往来账款,一次扣0.2分。

7、发票上无经办人、单位领导签字等,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8、原始发票应具备的内容:a、凭证的名称;b、填制凭证的日期;c、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d、经办人员的的签名或盖章;e、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f、经济业务内容;g、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h、应有的附件。每缺一项扣0.2分。

9、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1分。

10、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1分。

11、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现象,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12、会计分录处理不合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扣0.2分。

13、凭证装订出错或不规范,一次错误扣0.2分。

14、不严格单位存款管理,造成单位内部存款相互拉用,出现透支的扣0.5分。

15、会计报表上下年度的有关数字不一致,一次扣0.5分。

16、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不一致(即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不正确),会计报表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一次扣0.5分。

17、会计报表封面要素不齐备,存档的会计报表没有单位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一次扣0.2分。

18、私自向外界透露会计单位财务秘密,一次扣2分。

19、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从会计部借出、查阅、复印各种会计资料,会计部需按镇会字(2003)03号文进行审查和登记,月度终了一周内汇总送办公室,用作审计时,须取得审计结论送办公室,缺漏一次扣0.5分。

(三)结算部

1、收支错入单位账户,一次扣0.5分。

2、未按会计部要求办理结算业务,一次扣0.5分。

3、开出错误的支票、汇票等结算票据,一次扣0.3分。

4、月底对账不及时、准确,有未达账项而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周之内没有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一次扣1分。

5、私自划转各家银行之间存款的,一次扣3分。

6、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存款数额扣2分。

7、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支票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3分。

8、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0.5分。

9、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的报帐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0.2分。

10、每月认真作好收入、支出统计,月末向办公室报送收支统计数字,缺漏一次扣1分。

(四)支付部

1、未按会计部(受理部)要求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次

扣0.5分。

2、开出错误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等票据,一次扣0.3分。

3、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用款额度的扣2分。

4、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结算票据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3分。

5、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0.5分。

6、与清算银行、代理银行对账不及时、准确,额度不符没有及时处理,一次扣1分。

7、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的报账单、授权支付申请单及直接支付申请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0.2分

8、按时登记指标的收支、结存情况,月末向中心办公室提供国库集中收付统计情况,缺漏一次扣1分。

(五)稽核部

1、没有按规定制订年度稽核计划报送领导核批的扣0.5分。

2、不按批准的稽核计划按时完成稽核任务的扣5分。

3、稽核后写出的稽核报告不能反映重要财务信息的扣0.5分。

4、对于在稽核中知晓的会计单位财务秘密,私自向外界泄露的,一次扣2分。

5、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在查阅、审计各单位账务时发现的问题,稽核部未能在稽核中发现,加倍扣相应业务分值。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每季度考核结束按考核结果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物质奖励实际发放金额按照以下的公式计算:

个人实际所得额=当季奖励总额÷合计实际得分×个人实际得分

会计部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时在本人得分基础上另加5。

第十六条每季度实际得分前三名者单位内部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每季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含60分)者,取消当次考核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心主任办公室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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