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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管理制度处理(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违反管理制度处理

违反管理制度处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违规行为界定

2. 处理流程

3. 责任归属

4. 纠正措施

5. 教育与预防

重要性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管理制度的执行对于维护组织秩序、保障工作效率、保护员工权益以及塑造企业文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妥善处理,不仅能维护制度的权威,也能确保企业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增强员工对公司的信任,提升团队凝聚力。

方案

1. 违规行为界定:明确列出可能违反的管理制度,如迟到早退、滥用公司资源、泄露机密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定义应具体、清晰,避免产生歧义。

2. 处理流程: - 发现违规:通过监控、举报或其他途径发现违规行为。 - 调查核实:由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确保事实清楚。 - 判定责任:根据事实和制度规定,确定责任人和其应承担的责任。 - 通知当事人:及时向违规员工通报调查结果,给予其申述的机会。 - 决策执行:管理层依据调查报告和申述结果,决定具体处理措施。

3. 责任归属:根据违规性质和严重程度,责任归属可能涉及直接责任人、上级主管、相关部门等。所有相关人员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 纠正措施: -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视情况而定。 - 培训教育:针对违规原因,安排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 恢复措施:对因违规造成的损失,责任人需采取行动进行修复或赔偿。 - 后续跟踪: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教育与预防: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强化员工的法制观念;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鼓励员工参与制度建设,提升制度的适应性和执行力。

实施这些方案时,需保持公平、公正、透明,同时考虑到人性化管理,尊重员工的尊严,力求达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效果。处理过程中,务必确保沟通畅通,以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处理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违反管理制度处理范文

第1篇 某某小学教职工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处理规定

某小学教职工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处理暂行规定

1、教师迟到一次罚金5元,早退一次罚金20元,查不在岗的,视影响分别罚金20元、50元、100元。

2、特殊指定性学习、会议迟到一次罚金20元,(星期日例会、学习等或临时性召开会议)无故缺席罚金50元。

3、旷工一天罚金50元,半天罚金25元,一节课罚金20元,年度考评降一等次。

4、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发现有违规现象,视影响给予10、20、50、100、200元的罚金。(指体罚、自行调课、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等)

5、业务检查时,作业积压每次罚金10元,有错漏批每处罚金1元,教案少备1课时罚金2元,圈点画注有一课时不符合要求的罚金1元,少备10课时以上的加倍处罚,教案马虎看不清、太简的,每课时罚金5元。

6、按时、按要求完成学校分配或交办的各项任务。否则每次罚金50――100元。

7、早自习、午自习、晚自习值班老师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班、下班、值班,迟到一次罚金2元,旷班罚金20元,同时扣除当班津贴,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并依法追求相关责任。

8、晚自习结束后,当晚课任老师必须把本班所有寄宿生送到宿舍交给宿舍管理老师,并履行交接手续,漏掉一生罚任课老师5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无交接手续罚当晚课任老师、宿舍管理老师各10元。

9、寄宿生上学期间不得离开校园,发现一生一次罚班主任津贴20元,副班主任津贴10元,宿舍管理老师考评工资20元,如任课老师、宿舍管理老师违规造成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10、值班教干、值班老师必须认真做好学校财产、师生安全的24小时值班督查工作,未按要求的罚50元,未认真履行好安全值班职责的,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每晚学生晚自习结束回宿舍后,宿舍管理老师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洗漱工作、护理工作、就寝工作、巡查工作,否则每次罚管理老师5元。

12、宿舍管理老师必须严格值班,做好宿舍区安全巡查工作,并积极安排好寄宿生就寝,串岗一次罚金20元,旷班一次罚金50元,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3、宿舍管理老师不得体罚寄宿生,否则视情节给予10-----100元罚款。

14、宿舍管理老师做好寄宿生护理工作,发生意外情况或安全隐患不妥善处理及时上报的罚金50---1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15、负责低年级的宿舍管理老师每大周必须帮寄宿生勤洗头、勤洗衣物,否则每次罚金10元,家长反映造成影响的加倍处罚。

16、熄灯后,宿舍管理老师不做影响寄宿生就寝的事,否则每次罚金10元。

第2篇 中学学校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中学(学校)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第一条考生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写错或涂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成绩2分;不涂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成绩5分。

第二条考生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属一、二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30%;属三、四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40%;属五、六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50%。

1、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

3、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携带传呼机和其他无线通讯工具及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场;

6、在试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试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第三条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参加补考。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

2、夹带;

3、接传答案;

4、交换答卷;

5、偷看、抄袭他人答卷;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

8、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试场;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

10、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

11、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作弊或有其他舞弊行为。

第五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取资格,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1、扰乱报名站(点)、试场、评卷场所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

4、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

5、考生由他人代考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

第3篇 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使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及时整治安全隐患,通过“人、机、料、环保、法律”的和谐运作,使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实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三无”(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管理目标,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责任范围:

(一) 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危险源控制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奖罚措施,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进场时必须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签订安全协议等,配置好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带等安全保障用品。

(二) 专职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者,应坚持贯彻安全规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理好开工前安全手续,对施工装备、设施进行安全评定(经第三方确认),具体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三、处罚措施:

公司将组织由领导带队质安检查人员参加的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如下违规现象,由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涉及具体施工人员违规由项目部处理。

(一)资料管理:

1、未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罚款100元/项。

2、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书》或未给录用人员(满二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罚款500元/人次。

3、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班组进场及日常安全教育记录或施工日记记录等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项;未记录的:罚款200元/项。

4、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无记录的:罚款200元。

(二)设备管理:

1、电动工具(如电锤、电钻、切割机、套丝机、压槽机等)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

罚款200元/台。

2、电焊机没有二级保护措施的:罚款500元/台。

3、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或接地线不符合规范的:罚款500元/只。

4、人字梯、脚手架、移动平台等登高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罚款500元/副。

5、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桶等使用和存放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500-1000元。

(三)行为规范:

1、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持证)的:罚款500元。

2、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违反操作规范的:罚款200元/人次。

3、施工作业未戴安全帽并扣牢帽带或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4、高空作业未按操作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保护措施的:罚款200元/人次。

5、乱接、乱拉电源(含临时宿舍)的:罚款200元/起。

6、未按作息时间擅自施工作业的:罚款100元/起。

7、材料堆放不分类或废料物资处置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200元/起。

8、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罚款1000~2000元/起。

9、对已经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措施处理的:罚款1000元/项。

10、现场负责人拒绝在《检查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或项目部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屡教不改的:追究项目经理责任,直至除名。

11、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未上报、及时妥善处理的,由公司律师全权处理,所需费用由该项目全部承担,并冻结项目资金。

四、罚金使用:

按本规定处罚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公司、工程部的安全工作教育培训、奖励等活动。

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第4篇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一、目的

为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岗位标准化作业,规范全体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效地杜绝撊,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处罚范围及定义

处罚范围:生产过程中,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

(一)一般违章: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违章:指可能直接导致本人、他人伤害或处于不安全状态的行为。

(三)一般管理不到位: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不能使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得到落实。

(四)严重管理不到位: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可能直接导致操作者违章或影响安全管理秩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五、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对本办法修订和完善,并监督执行。

(二)各单位依据本办法明确各类违章的主要表现和制定相应的处理细则,并在执行中不断补充完善。

六、处罚原则及要求

(一)查违章遵循“一级查一级”的分级管理原则。

(二)一般违章者,首次违章应按本单位处罚细则给予考核,60天内再次违章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三)严重违章者,必须离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四)凡在同一车间(工段、科室)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严重管理不到位或二项一般管理不到位,直接管理责任者离岗进行安全培训,车间(工段、科室)直接主管领导同时参加安全培训。

(五)违章责任者离岗后的考核及有关事项,按本单位的处罚细则规定执行。离岗期间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集团)公司查出的违章行为由二级单位按规定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重大问题的处理应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级处理。

七、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元。

⒈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着装不全,不标准)。

⒉在车间、厂房内随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⒊作业现场定置管理不规范,安全通道不畅通。

⒋睡岗、脱岗,看与工作性质无关的书籍、杂志等。

⒌在危险区域内逗留、打闹、抽烟、烤火。

上述行为查一人次并罚单位50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⒈未经四级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操作。

⒉特种作业人员无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上岗操作。

⒊危险区域内没有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⒋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

⒌没有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戴防护眼镜、防毒手套等。

⒍在规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高跟鞋的岗位上戴手套操作、穿高跟鞋或不戴工作帽进行操作。

⒎从事尘、毒作业或在噪声超标区域内工作不戴防护用具。

⒏带领闲散人员或小孩进入工作现场。

⒐脱岗、窜岗、代岗。

⒑特种岗位(如变电室、煤气加压站、煤气风机房、化产区、锅炉房、油库、制氧、动力泵房等岗位)非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不登记或不予制止。

⒒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小于3m,距明火距离小于lm及卧放使用乙炔瓶和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⒓对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点不知、不会。

⒔在道路上或通道上施工时,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

⒕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无盖、无罩、无套、无防护栏杆。

⒖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混装、同室混存。

上述行为查一例并罚单位1000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

⒈违反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的特种作业、危险作业规定,单独操作。

⒉没有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操作特种设备或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抛扔物品、工具。

⒋起重机开动前不响警铃或未遵守“十不吊敼娑ā

⒌起吊重物的行车经过正在地面作业的人员上方时不鸣铃示警。

⒍行车断电后,控制器手柄不放在零位。

⒎设备安全装置附件不全(失灵),维护检修不到位,带病操作。

⒏违反设备维护和检修规程。

⒐吊运钢水、铁水行车超速行驶。

⒑横跨或乘坐运行中的皮带或在运行中的皮带上放置物品。

⒒处于运行状态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其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安全装置不全或有缺陷。

⒓违反《煤气安全管理办法》及《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和要求。

上述行为查一例并罚单位2000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元

⒈未按规定办理电气、煤气、氧气等重要设备和管线检修的工作票。

⒉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场所吸烟、带火种、未使用防爆灯具;不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储存、发放、退库等。

⒊未办理动火证在禁火区内动火。

⒋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未规范保护接地、接零。

⒌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设备时不验电。

⒍使用喷枪、射打枪时枪口对人。

⒎炼铁出铁水时,随意跨越大壕。

⒏启动皮带机、轧机等设备时不发启动信号。

⒐炼铁渣沟、炼钢炉坑等易发生爆炸区域积水。

⒑查出的事故隐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一时难以整改而未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⒒违章指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⒓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撊要求。

上述情况查一例并罚单位5000元。

八、要求

(一)(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处罚办法和细则。

(二)对职工个人处罚的金额一次不能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超出的额数应逐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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