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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管理制度试行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包括哪些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3. 风险评估与控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方案。

5.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6. 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良好运行,降低事故隐患。

7. 消防设施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保证消防设施完好。

培训内容

油库安全培训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法规与政策: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 油库操作知识:熟悉油库设备操作和流程。

3. 危险源识别:学会辨识和评估潜在危险。

4. 应急处置:掌握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法。

5. 个人防护: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保障自身安全。

6. 实操演练:通过模拟实战,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1. 火灾应急预案:确定火警报警程序,规划疏散路线,设置灭火小组。

2. 泄漏应急预案:设定泄漏处理步骤,准备吸附材料和封闭设备。

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提前制定疏散和救援计划。

4. 医疗急救预案:设立急救点,培训急救人员,储备必要的医疗用品。

重要性

油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维护财产安全: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3. 环境保护:防止油品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

4. 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安全,防止社会恐慌。

5. 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

严格执行油库安全管理制度,是每一位管理者和员工的责任,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油库运营的稳定和安全。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范文

第1篇 地下油库安全管理要求

1. 严禁闲人进入院内和油库。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由保管员配合方可进库。

2. 油库和院内严禁烟火,并禁止放置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除汽车进院上油外,禁止其它带电和易发火星的机动设备、工具、电器等在院内操作。必要时,要经有关部门研究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

3. 油料发放设备,只许保管专人操作,不准他人乱动。操作者在放发时,要集中精神细心地看准油门、气阀,不得麻痹大意。

4. 在交接班时,必须有两人配合,进行油库上下和院内各角落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各个油门、气动阀门和油柜、气包、管路是否漏油、漏气)。如发现一般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并将每天检查情况和发生的一切问题详细纪录。

5. 工作前,必须将气包灌好,同时检查安全阀、气压表的灵敏情况(绝对不准超过气压规定负荷)。下班时要将气包、油柜内的空气全部放出,并将各部位油门、气阀关紧,拉下总电门,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 油库工作人员,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喝酒上班,不准穿戴钉鞋进库,防止事故发生。

第2篇 火工产品储存、使用和油库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事前将设计方案报地方公安机关审批,并在监理、业主同意后修建。

2火工产品储存仓库、油库,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满足防雷电、防盗窃、消防功能以及通风、湿度等要求,在地方公安机关和监理、业主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火工产品及油料。

3各施工单位采购火工产品必须手续完备,安全合法;火工产品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明。

4建全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储存和发放火工产品必须按照咸阳市公安局要求的统一格式进行登记,做到责任明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库房内存储的火工产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必须分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内;严禁在库区内进行其它活动;进入厍区必须关闭手机。

7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变质过期的火工产品应及时清理,造册登记,报公安机关、监理和业主,予以销毁。

8各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审批、发放、领用火工产品;专人负责施工区转运至施工作业面。领出的火工产品,必须专人守护,直至施工爆破作业使用完毕。

9对未使用的火工产品,必须当日退库,现场安全人员必须负责检查,并手续完备。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藏匿、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产品,严禁使用火工产品炸鱼、兽和作其它用途。

11施工区内,火工产品储存仓库以外的其它所有场所,禁止存放火工产品。

12油库、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检查库内的所有设施的完好状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

13对存在下列情形者,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1)油库、炸药库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储存炸药、油料。

(2)购进的火工产品,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

(3)储存的火工产品帐物不符合者。

(4)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同存一室。

(5)库房内存放其它物品,除罚款外,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6)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隐瞒不报者。

(7)过期变质火工产品的销毁,未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者。

(8)领出的火工产品丢失者。

(9)使用后剩余的火工产品未及时退库。

(10) 违反本章第4.10条规定之一者,除处以罚款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施工区内炸药库以外存放火工产品。

14对下列情形,给以经济处罚:

(1)不经批准,擅自修建油库、炸药库,除责令停工外,罚款10000元。

(2)火工品管理、使用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无证上岗者,除责令立即更换外,处以每人次罚款2000元。

(3)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或在库区内进行其他活动,处以罚款500-1000元。

(4)在库区内吸烟或将用火或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处以罚款5000-10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5)施工单位领用火工产品手续不全,处以罚款1000- 5 000元。

(6)凡违反本章第4.12条规定之一者,处以罚款1000元,并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第3篇 某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或厂安环科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第4篇 油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认证贯彻落实撛し牢鳌⒎老岷蠑的消防方针,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把预防火灾始终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动群众,严格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保障油库安全。

3.加强油库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训练,对新入库的员工严格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各岗位应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强识别火灾隐患能力,熟悉本岗位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和维护。

4.建立油库的专职消防队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对本油库的重点保护不为,进行实地演习,要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5.对油库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即撊粘p约觳椤⒓窘诩觳椤⒔诩偃占觳椤⒆ㄒ敌约觳閿。时刻保持高戒备。

6.制定油库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分布图,实行挂牌定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消防主管人员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7.油库全体员工对油库的消防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熟悉油库消防知识、消防预案、报警信号、消防区域的划分及库区道路、水源情况。发生险情和火灾时要发扬撘徊慌驴唷⒍慌滤罃的革命精神,勇敢扑救。

8.对违规指挥、违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部门处理。

第5篇 某油库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油轮(驳)、油罐汽车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可燃场所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第三条 用火审批是由申请用火库区第一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由公司领导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动火。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库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基建、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会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出监护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监督。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

第五条 需要动火的油罐和管线,要认真进行油气浓度测试,将检测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任何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第六条 关于机动车辆进入油库罐区及危险场所的规定:

1.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和危险场所作业,必须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油库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预防措施落实,油库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未采取防护措施和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正在作业的罐区等危险场所。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协调裁决。

第八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第6篇 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一.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 严禁在车间内进行氧焊电焊作业。因工作需要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三. 加强对消防器材的保管,经常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更换损坏和失效的器材。

四. 消防箱和消防栓前严禁堆放其他物资。

五. 车间内严禁乱搭乱接电线,照明用电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电线要有防护层,电灯要有防护罩。

六. 车间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和安装维修。每月定期检查库区内的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 建立与健全消防组织,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职工懂预防措施、懂补救方法,并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

第7篇 仓库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仓库和油库正常管理,促进稳定生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__水泥有限公司仓库和油库的安全管理。

3 仓库安全管理通则

3.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3.2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3.3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3.4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3.5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3.6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3.7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3.8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3.9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3.10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3.11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3.12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3.13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4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通则

4.1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4.2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4.3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4.4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4.5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4.6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4.7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4.8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4.9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4.10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4.11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5 化学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通则

5.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5.2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5.3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5.4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5.5 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5.6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5.7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5.8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5.9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5.10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5.11化学药品还必须符合《质量控制处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8篇 某油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油库是重要工作地,安全管理造成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对于油库的管理,需要慎重。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油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请阅读下文,仅供参考。

1.认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把预防火灾始终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2.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和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充分发动群众,严格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保障油库安全。

3.加强油库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训练,对新入库的员工严格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各岗位应懂得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其消防管理水平。增强识别火灾隐患能力,熟悉本岗位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和维护。

4.建立油库的专职消防队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对本油库的重点保护不为,进行实地演习,要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5.对油库的要害部位和重要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即“日常性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专业性检查”。时刻保持高戒备。

6.制定油库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分布图,实行挂牌定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消防主管人员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7.油库全体员工对油库的消防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熟悉油库消防知识、消防预案、报警信号、消防区域的划分及库区道路、水源情况。发生险情和火灾时要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勇敢扑救。

8.对违规指挥、违章操作、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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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搅拌站油库安全管理措施

为提高油库人员的安全意识,让员工能深刻体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内涵,并把它作为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既珍惜自己的生命,又珍惜他人的生命;不仅自己不违章操作,而且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掌握自己的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作业法规和劳动纪律。使油库安全被全员工认同、接受,并转代为自觉行动。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把每个工作人员在业务上、工作上与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职责、责任明确起来。

2、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对各类火种、火源和有散发火花危险的机械设备、作业活动、以及可燃、易爆物品等控制和管理。

3、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根据用火场所危险程度大小,以及各级防火责任人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申请和审批。

4、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类储存容器、愉油设备、机电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定人、限期落实整改。

5、严格执行其他安全制度。如外来人员和车辆入站制度、临时电线装接制度、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火险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二、加强安全教育

除了新职工入厂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定期过安全日,上安全技术课,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教育工人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等,还可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让员工在互动中学习到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对直接从事油料收发储管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增强其责任心,使其、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对全库人员进行集中教育,使全体员工了解安全知识,熟悉安全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利用板报方式宣传安全,进行经常性教育;还可进行针对性教育,针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利用各种机会,强化安全意识;对外来人员教育,要在各种醒目场所树立警语牌和制度板,让他们一目了然,自觉遵守。

三、加强安全检查、监控

油库领导要把经常性的检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平时无论工作有多忙,都要坚持查库制度。同时要严格检查门卫值班室,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在技术区派流动岗哨,做到对库区重要目标24小时检查,如检查液位报警器、呼吸器、压力表、、喷淋、安全阀、防护墙、防寒保温、联锁仪表、消防及救护设施是否完好,液位报警器是否正常,贮槽、管线、进出料截止阀、自动调节阀有否泄漏,消防通道、地沟等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实施全天侯监控,从而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抓好预防

油库的安全工作,靠消防是不够的,必须以预防为主。因此,各级人员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预防上,在事前预测,事中预控,事后防患上下功夫。通过定期对油库潜在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适时将油库的现状对照评估.进而得到油库安全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从而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五、油库火源的控制措施

1、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等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2、动火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使用防爆型电器,如防爆手电,进罐入釜使用安全电压(12v)均防爆灯;

4、使用青铜或镀铜工具,严禁钢质工具敲打、撞击、抛掷;

5、按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安装避雷装置;

6、加强门卫,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

7、运送物料的机动车辆必须配戴完好的阻火器,正确行驶,不能发生故障和车祸;

8、转动设备部位要保持清洁,防止因摩擦引起杂物等燃烧;

9、周围居民点在一定范围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10、按规定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选用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

11、按规定要求,安装电气线路,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六、油品泄漏的控制措施

1、罐、泵、阀、管线等设备及其配套仪表要选用合格产品,并把好安装质量关。

2、管道等有关设施在投产前要按要求进行试压测定;

3、对设备、管线、泵、阀、仪表等要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以保持完好状态。

4、对特种设备须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5、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维修规程。

6、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提高设备管线、油罐的管理水平,提高防泄漏能力。

7、油品液体、油气泄漏大多数具有突发性,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检测仪器。如可燃气体报警仪等。根据地形、风向、气候条件等设置警戒,及时地预测和发现泄漏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附件:油罐外围蔽照片(略)

第10篇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样本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达到《职工听力保护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第三章 防 火 防 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安全标志》和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九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1.5m、管口应装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 备 管 理

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反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7.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8.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9.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得超浓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加设铅封;

4.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5.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

6.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7.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

第二十六条 泵

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七条 管道

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反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一次;

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第二十八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电 气 装 置

第二十九条 设置与管理

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4.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第三十条 运行管理

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进行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两次);

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一人监护,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三十一条 检修管理

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2.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3.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11.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 防 管 理

第三十三条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消防组织

1.石油库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2.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施配置

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3.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4.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七条 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6.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条 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泡沫管道应加强反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

第三十九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黄色;

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 卸 作 业

第四十条 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 装卸准备

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3.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4.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15 min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20 min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 min以上;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10 min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应静置30 min以上;

5.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6.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7.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8.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9.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10.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12.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让它们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1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11篇 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1、运输要求

(1)运载汽、柴油时要时刻注意行车安全,严格执行运载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2)选配政治素质好,技术熟练的驾驶员担当专职司机,按规定配备灭火机,危险品标志,防电设备和防火罩,会熟练使用灭火机。每次出车应认真做好自检,不准带病出车。

(3)运输途中,不准他人搭车,不准停在居民区或人员稠密的地方,驾驶员不准离车或在车上吸烟。

(4)途中行驶应文明、礼貌、中速,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和报警。

2、储存保管

(1)下油时,首先应接好接地线,下油桶时,下面应垫好橡胶垫,防止碰撞产生火花。

(2)库内应根据汽、柴油的特点,配足消防器材,电路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和具备通风防火措施,空气中的汽油分子含量不超过2.4%,温度控制在300c以下。

(3)露天存放汽油时,贮存器应完好无损,避免阳光直射,夏季高温期间要经常喷水降温,应经常测定存油量,夏季油罐存量不能超存油量的80%。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专人发放,不能叫人替代。

(5)油库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不准脱岗,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库内配备的消防器材,须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以防失效。加油时驾驶员不准离开,在10公尺范围严禁吸烟,发动机应熄火,加好油后立即驶离。

(7)在高温中午时间,雷雨时禁止加油,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第12篇 化工企业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 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 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油库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3. 临时施工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并佩戴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库。

4. 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做好检查、登记。

5. 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如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6. 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7. 对油库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按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 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天气及其恶劣情况,必须随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9. 油库指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10. 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车辆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11. 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贮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2. 安全防护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库存放,记录登记清楚,做到紧急情况下能及时使用。

13. 罐区、装卸油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任何携带任何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14. 油库值班人员必须每天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并每2小时巡查油库区域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15. 油库值班人员在有如下的严重违纪情况下将予以辞退:

1) 达到公司和部门的相关辞退条件时;

2) 在油库区域内抽烟、饮酒;

3) 在油库区域内用手机打电话;

4) 发现油品被盗一次;

5) 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程一次;

6) 报表未按要求记录或记录不全,警告达到三次者;

7) 油库出现无人值守情况或未按要求时间进行巡查、上班睡觉、脱岗、随意允许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油库区等其他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警告达到三次者;

16. 如出现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正确处理,并立即上报公司。

17. 此制度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正,在新的制度未出台前,以旧制度为准。

二、防火防爆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三、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施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5.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6.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7. 每季度定期检测一次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施是否正常并上报公司安全部,如有异常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8. 安全部门根据油库每季度的检查结果对油库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工作进行复查,如发现检查结果与油库上报的结果不一致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四、消防管理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五、消防设施配置

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

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六、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七、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第13篇 柴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油库管理,防止浪费和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公司的油库管理

3.职责

仓储部为油库的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油库。

安全规定

1、仓库主管为油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油库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油库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帐,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油量,发现库存不足及时补给。

3、油库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严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入库,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油库周围不要堆放柴草及其它易燃物品。

4、油库必须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并定期检查。

5、油库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6、油库必须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冬季,对油桶、管路,要采取适当保温措施,防止冻裂。夏季,要做好防胀、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7、油库专职管理人员发现库内油品蒸汽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加强通风。

8仓库主管要对油库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完毕,存在重大隐患的可暂时停止使用,待整改完毕方可使用。

第14篇 石油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集团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5、按《安全台帐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帐、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

5、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七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须知,内容为:

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3、临时工入库应佩戴出入证;

4、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5、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6、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交接班,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入库机动车辆应配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2、铁路机车入库,应符合安全规定,应加挂隔离车,不应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4、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担任;

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十三条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2、石油库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要求。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储存、收发甲、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1次清除。

第十九条 防火堤内不应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应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外一侧不应种植油性树木,其他树木间距应满足消防操作要求;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应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h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应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1、新建或改建储罐应按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3、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4、新建储罐应3年进行1次清罐检查和钢板测厚。投产5年以上的储罐,应结合清罐检查底板锈蚀程度。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反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运行正常、无渗漏;

7、储罐第一道进出油阀门宜安装阀门锁。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管道的连接部位,应安装隔离盲板;

8、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9、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10、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1、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应超浓度使用;

2、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按2.5mpa等级选用,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3、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设手动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

4、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5、球罐底部出入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入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连锁;

6、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7、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

第二十六条 泵

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七条 管道

1、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

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反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第二十八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电气装置

第二十九条 设置与管理

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4、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电作业票。

第三十条 运行管理

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应少于2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进行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2次);

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1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5、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一人监护,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迅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三十一条 检修管理

1、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2、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3、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

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2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作3处以上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应猛拉快提;

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准梳头、穿脱、拍打及摩擦衣物;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11、不准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

12、油罐、油轮等容器内,禁止存在任何未做电气连接(即跨接)的浮动物和悬挂物;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防管理

第三十三条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消防达标标准》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消防组织

1、石油库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2、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施配置

1、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3、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对外报警;

4、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min内到达火场;

5、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七条 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内不应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1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作1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进行盘车,每周应进行1次试运转,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6、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7、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检查;

8、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1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条 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从指定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1次质量;

3、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1次校验;

4、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5、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1次全面检查;

6、泡沫管道应加强反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1次。

第三十九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1、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绿色;

2、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红色;

3、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卸作业

第四十条 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 装卸准备

1、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2、严禁2条(包括2条)以上危险化学品船舶同时停靠同一趸船泊位进行装卸作业;

3、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4、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装卸作业

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3、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工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4、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装储容器,卸油前和装油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6、公路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连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7、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8、储罐储液不应超过安全高度;

9、装卸完毕,严禁鹤管猛拉快提,防止火灾爆炸事故。

第15篇 油库安全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保公司油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综合处、仓储部、配送部、市场部、运输部、贸易公司、基建处、设备物资管理处。

第三条公司成立油库安全管理联合监督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杰伟

成员:朱俊国、黄华杰、张涛、李贝贝、赵晶华、赵锦安、龙振伟、陈福兰、张文文。

联合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地点设在安全生产管理处。

第四条职责划分

设备物资管理处对油库的安全管理负总责。油库值班员每日24小时值班(白天3人、节假日及夜班1人),负责对库区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和油量发放,做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协调解决。

联合监督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库区的综合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违规的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

设备物资管理处油库值班员负责对进入库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监督,领取油料的单位对油库值班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凡发现下列违规现象,必须立即报告联合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由联合监督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经济考核,并下发通报,同时给举报人员罚款额度一半的奖励,考核款项上缴公司财务处。由于违规而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油库正常经营秩序,除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公司将追究其与相关领导的责任。

1、进入库区吸烟者,一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2、在库区内故意乱扔杂物者,一次罚款400元人民币;

3在库内接打手机者,一次罚款300元人民币;

4、车辆不熄火不准加油,若值班员加油,一次罚款200元人民币;对加油期间发动车辆的司机,一次罚款400元人民币;

5、对不服从值班员管理、影响油库正常经营秩序的人员,一次罚款800元人民币;

6、油库值班员服务不到位,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

7、油库值班员对发现的违规现象不举报,一次罚款与违规现象等同数额的人民币。

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威海国际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8日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试行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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