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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制度是企业能源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靠性。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计量装置的选择与安装:规定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电能表和其他相关设备,并明确安装位置、方式和要求。

2. 计量装置的维护与校验:制定定期维护和周期性校验的程序,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无误。

3. 数据管理与记录:建立数据收集、处理和存储的流程,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异常情况处理:设定异常情况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机制,如电表故障、窃电行为等。

5. 法规遵从与合规性: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计量法规和电力行业规定。

6. 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计量知识培训,提升其对电能计量重要性的认识。

包括哪些方面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制度涉及的方面包括:

1. 技术标准:明确计量装置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测试方法。

2.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计量装置的使用、维护和更换步骤。

3.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检查和评估的标准,确保计量结果的可信度。

4. 法律责任:规定违反制度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

5. 内部协调: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计量工作的顺畅进行。

6. 用户服务:提供给用户关于计量的咨询和投诉渠道,提升客户满意度。

重要性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1. 确保公平交易:准确的电能计量有助于保障供需双方的权益,避免因计量误差引发的纠纷。

2. 提高效率:通过定期维护和校验,减少设备故障,提高供电系统的稳定性。

3. 节约资源:精确的计量数据有助于企业优化能源使用,降低不必要的能耗。

4. 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或法律风险。

5. 支持决策:准确的数据为企业的能源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方案

实施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制度的方案如下:

1. 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文件,明确各项规定和流程。

2. 建立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3.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计量知识和操作技能。

4. 设立专门的计量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状态和校验结果。

5. 定期对外部服务商进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

6. 对异常情况进行快速响应,及时排查和解决问题。

7. 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持续改进和完善。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公正、安全的电能计量环境,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定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规定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的安全可靠。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是指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运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抽检、故障、处理、报废、全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电压、失压计时仪、电能量计费系统、远方集中抄表系统等相关内容管理。

1.电能计量技术的管理机构

供电企业应有电能计量技术管理机构,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电能计量装置业务归口管理,并设立电能计量专职(责)人处理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供电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方便设立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具有用以进行各项工作的工作场所;应具有专职(责)工程师,负责处理疑难计量技术问题,管理维护标准装置和标准器、电能计量计算、信息系统和人员技术培训。

1.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

(1) 首先要其彻底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2) 按照国家电能计量检定系统表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

(3) 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用,供电业扩工程汇总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设计方案审查,开展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4) 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5) 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他计量的测试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记伤、校验、周期检定(校验)、及抽检工作,管理各类电能计量印证。

(6) 开展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查处及本供电营业区内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处理。

(7) 电能计量装置资产和电能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

(8) 电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

(9) 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

(10) 参与电能量计量系统和集中抄表系统的选用,安装与管理。

(11) 负责编报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各类总结,报表。

(12)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

2.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要求

(1) 投运前的管理

○1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

○2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

○3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4资产管理:资产档案,库房管理,报废与淘汰。

(2)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及安装后的验收

(3) 运行管理

○1运行档案管理;

○2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3现场校验;

○4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

○5运输

4. 计量检定与修理

(1) 环境条件

(2) 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

(3) 人员

(4) 检定

(5) 临时检定

(6) 修理

(7) 多功能电能表编程器及密码管理

5. 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应建立电能计量装置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实现与用电营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网。

(1) 资产档案信息

电能计量资产档案应分类管理,内容详实,查询方便。包括标准设备档案,电能表档案;电压电流互感器档案,其他仪器仪表档案等。

(2) 检测数据档案信息

(3) 运行电能计量装置档案

(4) 法规、文件及技术资料档案

(5) 人员档案

(6) 管理和检定自动化

6. 电能计量印证管理

(1) 电能计量印、证的种类

(2) 各类证书和报告应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格式

(3) 计量印、证的制作

(4) 计量印、证的使用

(5) 计量印、证的年审、更换

(6) 技术考核与统计

7. 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有关法规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

1985年9月6日,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

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1) 量值传递表 、系统量值传递表

(2)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计量器具管理: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仪器设备、环境和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意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工作计量器具。

4)计量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 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计量人员的考核

●计量检定人员应由考核发证单位登记造册,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计量检定人员出具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具有法律效力。

●计量检定人员职责:

计量检定人员应为实施计量监督发展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以及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准确可靠的检定数据的职责。

正确使用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况。

执行计量技术法规进行计量检定工作

保证计量检定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

承办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

●计量检定人员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能熟练的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检定数据的;

出具错误数据,造成损失的;

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的;

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检定的。

第2篇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维护检验管理办法

1.1 运行档案管理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应用计算机对投运的电能计量装置建立运行档案,实施对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并实现与相关专业的信息共享。

b) 运行档案应有可靠的备份和用于长期保存的措施。并能方便的进行分用户类别、分计量方式和按计量器具分类的查询统计。

c)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档案的内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及其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始资料等。主要有:

1) 互感器的型号、规格、厂家、安装日期;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电能表型号、规格、等级及套数;电能计量柜(箱)的型号、厂家、安装地点等。

2) i、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和工程竣工图。

3) i、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投运的时间及历次改造的内容、时间。

4) 安装、轮换的电能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等内容及轮换时间。

5) 历次现场检验误差数据。

6) 故障情况记录等。

1.2 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a) 安装在发、供电企业生产运行场所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人员应负责监护,保证其封印完好,不受人为损坏。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丢失。

b) 当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处理。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应由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对发生的计量故障应及时处理,对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

d) 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用电管理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应当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责任人签字认可。。

e) 对造成电能计量差错超过10万kwh及以上者,应及时上报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用电管理部门。

1.3 现场检验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制订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验管理制度。编制并实施年、季、月度现场检验计划。现场检验应执行sd109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场检验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b) 现场检验用标准器准确度等级至少应比被检品高两个准确度等级,其他指示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量限应配置合理。电能表现场检验标准应至少每三个月在试验室对比一次。

c) 现场检验电能表应采用标准电能表法,利用光电采样控制或被试表所发电信号控制开展检验。宜使用可测量电压、电流、相位和带有错接线判别功能的电能表现场检验仪。现场检验仪应有数据存储和通讯功能。

d) 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e) 新投运或改造后的i、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f) i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

g) 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当现场检验互感器误差超差时,应查明原因,制订更换或改造计划,尽快解决,时间不得超过下一次主设备检修完成日期。

h)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一个月内处理。

i) 运行中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宜在电能表轮换时进行变比、二次回路及其负载检查。

j) 现场检验数据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应用计算机对电能表历次现场检验数据进行分析,以考核其变化趋势。

1.4 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本规程规定的轮换周期、抽样方案和地理区域、工作量情况等,应用计算机,制定出每年(月)电能表的轮换和抽检计划。

b) 运行中的i、ⅱ、ⅲ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一般为3~4年。运行中的ⅳ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4~6年。但对同一厂家、型号的静止式电能表可按上述轮换周期,到周期抽检10%,做修调前检验,若满足1.4d)条要求,则其他运行表计允许延长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检,直到不满足1.4d)条要求全部轮换。v类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10年。

c) 对所有轮换拆回的i~ⅳ类电能表应抽取其总量的5%~10%(不少于50只)进行修调前检验,且每年统计合格率。

d) i、ⅱ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为100%,ⅲ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8%。ⅳ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5%。

e) 运行中的v类电能表,从装出第六年起,每年应进行分批抽样,做修调前检验,以确定整批表是否继续运行。

1) 抽样程序应参照gb/t15239进行,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时应先选定批量,然后抽取样本。批量已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扩大或缩小。

2) 选定批量时,应将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划分成批量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进行抽样和判定。若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数量不足500只时,仍按一批处理,但应按方案b进行抽样和判申。具体方案如下:

n1; a1, r132; 1 , 4

n2; a2, r2 = 32; 4, 5

方案a:批量为501~3200只时

n1; a1, r1 20; 0, 2

n2; a2, r2 = 32; 4, 5

方案b:批量为500只及以下时

式中:n1――第一次抽样样本量;

n2――第二次抽样样本量;

a1――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a2――第二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r1――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r2――第二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3) 根据对样本进行修调前检验的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次,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总数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

4) 判定为合格批的,该批表可以继续运行;判定为不合格批的,应将该批表全部拆回。

5) 电能计量管理机构专责人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确定批量,并用随机方式确定样品,监督抽样检验结果。

f) 低压电流互感器从运行的第20年起,每年应抽取10%进行轮换和检定,统计合格率应不低于98%,否则应加倍抽取、检定、统计合格率,直至全部轮换。

g) 对安装了主副电能表的电能计量装置,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运行中主副电能表不得随意调换,对主副表的现场检验和周期检定要求相同。两只表记录的应同时抄录。当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否则应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检验,只要主电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时才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两者都超差时,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

1.5 运输

a) 待装电能表和现场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试验用仪器仪表在运输中应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后,应重新对其进行检定。

b)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配置进行高、低压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轮换和现场检验所必需的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专用电力计量车。专用电力计量车不准挪作他用。

第3篇 电业局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处理管理办法

__电业局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四川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q/cdl218.06-2001《电能计量管理(试行)》和《关于印发电能计量装置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电营销(2004)9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营销部是我局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和差错电量处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电力营销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电力营销部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和差错电量处理的各项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

第二章 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管理

第五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是反映和记载电力营销管理部门对客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事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客户用电建档立户的和变更电费帐卡及中止供用电有关记录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采用四川省电力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由客户代表负责填写。填写项目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并要求与客户现场实际情况及电费帐卡记录、客户档案相符。由客户代表负责传递,形成以客户代表为中心的传递网络。

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要按流程和时间传递、办理、审核、归档,不得脱节。上一道手续要为下一道手续奠定基础,下一道手续要对上一道手续的内容进行审核,形成电能计量全面质量管理和监督,以增强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内容的准确性、严密性。若有项目填写不全和存在差错者,下一道手续进行人有权予以退回。

第八条:填写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的依据为:

1、客户外部、内部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2、各项应收费用已全部收齐;

3、客户申请变更用电事宜的函件;

4、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校验异常。

5、新装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由客户中心客户代表统一编制客户户号,以便归档入卷。

第九条:计量人员应对现场装、拆、换情况做好记录,并在现场开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处理单》,由供用电双方签字认可。

第十条:因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需要处理的电能计量器具,业务人员应立刻开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传票,并将传票发送至装表部门。

第十一条:装表部门在接到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装表部门在完成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后,应在当日将电能计量器具退还库房。

第十三条:除居民客户外,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时限考核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及差错电量的处理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核查、处理工作程序

①按照电能计量职责划分管理原则,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由营销部组织核查、分析、处理。

②负责核查故障的计量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到故障现场核查故障情况。现场核查内容包括:查明是否故障、故障类型、故障日期、起始时间,出具试验报告,并在现场开具《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单》,由供用电双方签字认可。

③对现场已处理的故障,核查人员应对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涉及退补电量的经营销部经批准后,送交营业窗口,由营销部有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④因故障需处理的电能计量器具,业务人员应立刻开具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工作传票,并将传票发送至装表部门。

⑤装表部门在接到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⑥装表部门在完成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后,应于当日将故障电能计量器具退还库房。

⑦对需要确认故障的电能表、电力互感器应及时进行检定,并填写《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缺陷记录》,送电能计量专责协调处理。

⑧对发生的计量故障、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确认故障性质和发生故障的时间,将相关内容记录详细,电能计量专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和核实,由分管营销的领导签字认可后,交营业业务和核收人员具体办理。

⑨安装在变电站或并网电厂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出现故障后,由当地供电企业将缺陷上报生技部门,由生技部门将缺陷通知单传递到营销部门。营销部门应及时安排处理,在接到缺陷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局生技部门。涉及并网电厂结算关口的缺陷,还应将处理意见反馈到调度部门。

⑩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计量人员和用电检查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当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所有故障引起的电量、电费退补计算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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