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管理制度汇编涵盖了政府运作的各个层面,旨在确保行政工作的高效、公正与透明。它包括政策制定、执行、监督、评估以及内部管理等多个环节,旨在维护公共利益,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1. 政策法规:规定了政府机关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基本程序,以及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
2. 组织架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以及人员配置和职务晋升机制。
3. 行政决策:详细阐述了决策的流程,包括信息收集、分析、讨论和审批等步骤。
4. 公务员行为准则:规定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要求。
5. 财务管理:涵盖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审计监督等方面,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6. 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促进政务透明。
7. 内部沟通与协作:建立了内部信息交流机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
8. 纠纷处理与投诉机制:设立投诉渠道,明确纠纷解决程序,保障公众权益。
政府机关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政府运行的基石,能够:
1. 规范行政行为:避免决策随意性,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 提升公共服务质量:通过明确职责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公众等待时间。
3. 增强公众信任:通过信息公开和投诉机制,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
4. 防止腐败:严格的财务管理和行为准则,有助于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1. 定期修订:根据社会发展和公众需求,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培训与教育: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到位。
3. 监督与评估:设立专门机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 激励与约束: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员工遵守制度,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
5. 反馈与改进:鼓励公众参与,收集反馈意见,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政府机关管理制度汇编是政府治理的指南,需要持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公众期待。通过有效的制度执行,政府机关可以更好地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1篇 政府机关后勤管理规定办法
政府机关后勤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镇机关后勤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后勤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后勤管理,指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物品、车辆、文印、会议室以及办公楼宇安全、食堂等项管理。
第三条 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保障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规范管理行为,依法按规办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服从并支持后勤人员实施本规定。
第一章 办公物品管理
第四条 镇机关办公物品及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和管理。
第五条 办公物品采购须经如下程序:
(一)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办公物品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办公室按照批准的计划,在对货物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从两家以上不同的供应商中初步选择样品,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确定供应商(控办规定物品外)。
第六条 办公设备采购须经如下程序:
(一)各办(站)根据需要提出办公设备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审定; (二)由办公室与市政府采购办联系,按有关程序纳入政府采纳;
第七条 财政所依据采购计划所列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物品的质量等级、有效期等验收采购的各类办公物品、设备,并按记帐要求填好《机关固定资产登记表》和《进销存帐》,做到帐、物相符。
对特殊办公物品、设备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或必要时参与采购。
第八条 对进库的办公物品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办公物品的质量状况。
第九条 办公室应每半年对仓库的库存情况盘点一次,对存放过久或不能使用、损坏的办公物品、设备,由财政所按规定予以核销。
第十条 各办(站)应悉心爱护办公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养护管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 办公物品领用实行按需供应。
各办(站)领用办公物品必须填写《办公物品领用单》,后方可领用。
第二章 车辆、驾驶员及用车管理
第十二条 镇机关车辆按如下办法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制度,设立《车辆记录簿》,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简历、驾驶员变动、车辆保养和维修、轮胎和蓄电池使用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事故及机械故障、油耗和维修费开支等情况。
(二)及时办理缴纳养路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除行驶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证由驾驶员保存以备查验外,其余证件由办公室人员统一保管。
(三)车辆应定期保养、维护,不得以修理代替保养,要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车辆应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更新主要零配件应报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年检可以委托修理厂办理。
(四)车辆实行专人保管制度。
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擅自将车辆借给或交给他人使用,违者
除予以批评或处分外,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自负。
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车辆夜间一律归库,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归库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五)严格控制维修费开支和汽油使用。
汽车实行定点加油。
维修费每半年公布一次,油耗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行车里程、节油程度、安全行车情况等,作为驾驶员年终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
(六)报销各种费用时,应附有清单、发票,经办人核查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对沿途过桥过路费,临时加油等票据要据实申报,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镇机关驾驶员工作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状态,热爱本职工作,讲纪律、比贡献,牢固树立安全观念。
(二)技术熟练、过硬,熟悉车辆性能,能独立进行正常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美观整洁,经常检查轮胎、电瓶、水箱、机油、仪器等,确保行车准时、顺畅、安全。
(四)牢固树立为干部职工服务意识,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正点守时。
驾驶员实行挂牌候车待命制度,尚未出车的驾驶员应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自离开。
(五)自觉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安全学习。
(六)遵纪守法,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机关形象。
(七)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团结互助,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八)自觉保守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九)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十)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正确执行操作规范,严禁开英雄车、开赌气车和酒后开车。
(十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如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十二)随车证件齐全,常用工具和应急备件完好。
第十四条 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三章 文印管理
第十五条 打印
(一)正式发文,由文印室统一负责打印。
交付打印的文稿字迹应清晰,所有文件按所需份数打印,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二)各办(站)需印刷的文稿原则上应先自行打字后再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一般按送达顺序),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三日内完成。
如遇打印任务比较集中、一时难以完成的,按缓急程度予以安排。
(三)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努力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美观,不积压、不丢失,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要共同维护好电脑及其他文印设备,保持清洁,注意节约纸张。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后的印刷版和作废了的印刷件,防止泄密。
第十六条 复印:
凡是按保密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不能复印。
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和份数,杜绝纸张浪费。
文印室每天应安排专人进行操作,并定期对复印机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四章 会议室管理
第十七条 各办(站)使用会议室应提前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缓急程度予以安排调整。
第十八条 使用会议室应爱护室内各种设施,不得私自开启设备,应保持会议室桌椅原有布局;确需改变原有布局的,须经办公室批准,使用后负责恢复原状。
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干净。
会后由办公室通知清洁员做好保洁工作。
第五章 办公大楼管理
第十九条 镇机关办公大楼、大院安全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大楼、大院安全管理工作。
大楼全体工作人员应共同做好大楼、大院的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大楼、大院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大楼、大院公共部分由清洁员分早晚两次进行定期保洁(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安排,不得无故推脱),各办公室每天自行保洁,每周大扫除一次,及时锁门、关窗、断电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三)禁止在墙上乱钉、乱画、乱挂、乱粘贴。
严禁向室外、走廊倒水、吐痰、丢果核、纸屑、烟头和倒垃圾。
禁止在大厅、过道、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
(四)大楼、大院内所有开关、插座、线路,不得随便拆装、移动。
严禁在大楼内擅自使用电炉、煤气燃具。
无发生火灾,大楼、大院内消防灭火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开,如有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大楼内所有桌、椅、花木、电器,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不得随意处置。
(五)办公楼装修、分隔、凿墙掘洞、更换门窗、安装空调、外墙悬挂物件等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一般不要影响正常上班,不得有碍观瞻。
(六)大楼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
对进出大楼的非本楼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应进行登记,必要时可以进行验证和检查,维护大楼、大院治安秩序。
(八)大楼、大院工作人员携带公物出大楼、大院及时通知办公室,并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设备等大宗物品外运修理,应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放行。
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入内要填写清单,出门时应主动接受检查。
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大楼。
(九)保安人员要热情协助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及时通知有关办(站)前来接待;实行夜间巡逻制度。
23:00过后,应关闭大院大门,不定时不定线巡查楼内外和院内外,发现可疑迹象要及时查清,必要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若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
(十)保安人员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精神饱满,礼貌待人;不擅离职守,不干私活,不私自会客;严禁刁难人、粗暴无礼、侮辱人格等行为。
(十一)保安人员要做好值班详细记录,遇到紧急或重大事情应及时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十二)应按规定时间开启大院大门,管理疏导好出入大楼、大院车辆和行人,保证进出有序。
第六章 电话和电脑管理
第二十条 对长途电话、上网、传真等通信手段实行统一管理。
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因公需要拨打长途电话或发传真,必须统一到办公室拨打,长途电话要尽量做到长话短说。
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电话拨打收费信息台,否则费用自付。
第二十三条 电脑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入册,统一调配。
第二十四条 电脑实行专人专用,使用人负有保管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或调换。
第二十五条 电脑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电脑配置,电脑故障维修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2篇 镇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制度(2)
镇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制度(二)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餐厅服务质量,同时较好的控制用餐支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建立zz镇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用餐制度
机关干职工就餐实行补助制度,不足部分由政府直接补助到机关食堂。机关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就餐。机关干部亲属需在机关食堂就餐的,需统一在机关事务长处购买饭票。用餐时间除因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时间为:
早餐时间:7:30
午餐时间:12:00
晚餐时间:17:30
二、会议用餐制度
凡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半天到党政办领取并填写《会议用餐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交至机关餐厅安排就餐;若领导临时不在,可电话请示,经主要领导通知党政办主任后安排就餐,过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三、招待用餐制度
有来客需安排用餐时,接待部门应提前到党政办领取招待卡,经分管领导确定用餐标准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下发至机关餐厅安排就餐;分管领导临时不在,可电话请示,通知党政办主任后安排就餐,过后及时补办手续。
个别村干部因公到机关办事需用餐的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持用餐通知单到餐厅就餐。事务长每月底凭招待卡和用餐通知单在党政办和会计核算中心结账。
四、临时用餐制度
若因工作需要在一定时间段内临时加餐或用餐时,相应部门应提前1天到党政办领取和填写《承留镇政府临时性用餐审批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副书记根据管理制度规定,确定用餐标准,交党政办下发至机关餐厅安排就餐。
五、餐厅管理制度
1、餐厅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
机关餐厅由党政办进行管理。餐厅工作人员设事务长、采购员、炊事员。餐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水平,严禁贪污、占用、挪用餐厅食品或物品。
(1)事务长职责
向镇党政办负责,并管理炊事员;
保证厨房、餐厅及相关环境的清洁、卫生;
保证机关餐厅餐饮供应和物品、食品安全;
兼任餐厅会计,负责验收食品和账目结算;
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临时工作。
(2)采购员职责
严把采购标准,不采购过期、霉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货比三家,在保证食品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采购价格;
向党政办负责,并完成各项临时工作。
(3)炊事员职责
负责工作餐、会议餐、招待餐、临时餐的食品制作和服务工作;
负责厨房操作间、物品存放间的清洁卫生和熟食分类存放工作;
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操作间;对食品质量进行最后把关,严防过期、霉变等不符合安全食用标准的物品入菜入饭,杜_物中毒;
不断提高餐饮制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并遵循为机关干部服务的原则,尽量让就餐人员感到满意;
炊事员应对用餐量进行提前估算,尽量杜_物浪费;
服从事务长的管理,完成各项临时工作。
2、餐厅物品、食品采购审批制度
餐厅所需用的各种物品、食品实行采购审批制度。
食品采购:日常需用的各种食品,由餐厅事务长每周两次到镇政府办领取并填写《承留镇政府餐厅食品采购审批表》,报党政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员采购;会议用餐、招待用餐、临时用餐需用的食品,由事务长根据《承留镇政府会议用餐审批表》中的用餐标准拟定需用食品,报党政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员采购。采购员采购的食品,应经事务长进行验收,事务长必须核对采购食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并要在《承留镇政府餐厅食品采购审批表》上的“验收”处签名,表明验收合格。事务长对食品的分类存放负责。
物品采购:餐厅需用的各种物品,按《机关管理制度》规定,由餐厅事务长提出申请,报党政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党政办指派人员进行采购。事务长对物品存放和使用负责。
3、餐厅会计核算制度
机关餐厅实行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会计采购分离制:餐厅会计由餐厅事务长兼任,负责餐票收取、食品验收和账目结算;餐厅采购员负责食品采购。
餐厅账目核算实行日清月结,餐厅会计必须于每月的6日前,提供上月的财务收支报表。党政办指定专人对餐厅每月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镇纪检、审计站等机构对餐厅账目实行年终审计制度。
4、作息制度
因工作性质不同,餐厅工作人员实行特殊作息制度。
机关正常工作日内:每天06:30-08:30、10:00-13:00、16:00-19:00的时间段内必须保证全员在岗,此时间段外,必须保证有人值守;因会议用餐、招待用餐、临时用餐等用餐时间发生变化时,餐厅作息时间同时进行相应变化。餐厅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时,按机关管理制度中的请销假制度进行请销假。
5、奖惩制度
餐厅人员应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各种用餐需要。党委、政府安排招待用餐和会议用餐,对餐厅工作人员实行奖励制度,补助款项每季度凭党政办开出的就餐单一次性结算。
镇党政办对餐厅工作进行督查。若发现餐厅环境不整洁、饭菜有异味、食品不卫生、物品保管不善和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机关管理制度或存在贪污奢侈浪费等情况时,情节较轻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口头批评;情节较重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情况扣发奖励金或工资;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一、政府来客:包括站办所来客原则上一律在食堂就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许到街里饭店,如有特殊情况(食堂来客人多安排不下或就餐时间来不及等)需到饭店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后勤主管领导负责安排,饭后立即健全手续。
二、陪客办法:来客就餐,实行对口陪客,凡上级来客均由主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客,如有必要可请主要领导陪客,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有关同志陪客。
三、干部就餐:镇政府机关干部就餐在食堂,镇食堂无论是来客就餐还是镇干部个人用餐,一律按成本核算。政府食堂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以方便、服务为宗旨的。坚持谁吃饭谁花钱,从主要领导做起,包括站办所人员在内。
四、订餐方法:凡是想在食堂就餐的单位和个人,就餐前一小时必须和后勤管理人员挂号,有政府来客,后勤人员填好通知单,再由后勤主管领导签字后食堂安排受理;站办所来客,由站办所负责人填好通知单,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由后勤主管领导签字转交后勤管理人员在食堂安排受理。
> 五、结算方法:食堂与政府及站办所结账,以就餐通知单和实际发生额为准。政府来客用餐结算,由镇政府负责日清月结;镇干部个人用餐结算,由个人负责,平时由食堂记账,每月由管理员自行结算,政府不予干涉。站办所来客就餐,由管理员直接同站办所自己结算。
六、用餐标准:一般来客用餐,执行六菜一汤的标准,另外可根据来客多少以及特殊情况,适当增减菜量和标准,个人用餐执行一菜一饭标准。
七、物品购置:食堂现有物品要登记造册,会计备案留查,以后如再购物品,必须列出清单交主要领导,经过请示和批准后方可购买。另外后勤食堂的物品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外借,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接待客人要主动热情,细致周到,要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保证就餐时间。
九、值班值宿:食堂必须加强值班值宿制度,坚守岗位,不准私自离岗,否则造成后果要追究当班人的责任。
第3篇 s政府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一、政府机关卫生基本要求
1、每周一、五或逢节假日,各部门要彻底清扫卫生区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
2、每天必须打扫办公室及部门所负责的楼道卫生,并保持环境卫生的洁净。
3、不允许在室内外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等污物,不允许随地吐痰。
4、个人着装要整洁,搞好个人卫生。
5、要爱护室内外花草树木及公共卫生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对环境卫生的检查:
1、清扫的是否彻底,有无遗漏;
2、是否将垃圾倒进指定地点。
(二)对办公楼内卫生的检查:
1、墙壁是否清洁,有无明显的污迹;
2、楼梯扶手是否清洁。
(三)对办公室卫生的检查:
1、地面是否洁净;2、桌面是否洁净;3、日光灯是否洁净;4、门窗是否洁净;5、办公室内墙壁是否干净;6、垃圾是否清理干净;7、办公室物品摆放是否整齐。
三、检查方式或处罚办法
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部门有关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各部门室内卫生、楼道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如发现卫生特别差的,对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清扫,卫生打扫好的在机关通报表扬。累计有3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当年不能评为文明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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