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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现场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建筑现场管理制度

建筑现场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施工项目的高效、安全和质量,它涵盖了从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到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为施工现场提供有序、规范的运营环境。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的入职培训、职责分配、考勤制度、绩效评估等。

2. 设备管理:涵盖机械设备的采购、保养、使用和报废流程。

3. 施工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安全事故。

5. 环境保护:规定废弃物处理、噪音控制等环保措施。

6. 工期管理:明确施工进度计划,跟踪项目进度,确保按时完成。

7. 沟通协调:规范内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协调各环节工作。

重要性

建筑现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有助于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管理疏漏导致的事故和质量问题。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运营成本。规范化的管理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信任,有利于长期发展。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所有新入职员工需接受安全和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 设备管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并记录在案,以便追踪设备状况。

3. 实施质量责任制,每个工种设立质量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责。

4. 安全管理需设立专职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 环保措施需严格执行,如设置临时废物储存区,合理处理建筑垃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 制定详细工期计划,设立关键节点,实时监控进度,确保按期交付。

7. 建立项目通讯平台,定期召开工地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信息流通。

建筑现场管理制度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不断优化,以实现施工效率和质量的双重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建筑现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1.安全防护管理

除了要建立健全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广泛进行安全意识及纪律的教育外,要针对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深基础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安全防护:

1)挖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设支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设立两道护身栏,夜间加设红色灯标志。

2)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放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3)挖土时,如发现边坡裂缝或连续滚落土粒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操作地点,井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4)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槽、坑,在雨后、解冻或复工前,应仔细观察土壤情况,如发现有裂缝、鼓包、滑动等现象,应及时排除险情后方能施工。

5)必须在雨期施工的深基础,应在距坑边1m远处挖排水沟或筑挡水堤,防止雨水灌入。坑底四周应设集水坑和引水沟,以便用抽水机将积水抽出。当基坑底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坑开挖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6)深基开挖应尽量不放坡。当采取挡土桩、地下连续墙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当超过—定深度,应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拉桩、支撑或锚杆支护等措施。

7)人工挖大直径孔桩,要防止土块下坠及孔下窒息。可先挖至1.5m处安放钢套筒,筒外缘填土夯实或做混凝土护壁。然后由上向下逐层挖土,每层不超过900mm,支钢模,浇筑混凝土护壁。当挖到3~5m深时,孔内应放置钢网板,并配置小型电动抽风机。在洞内操作时娶经常通风。

8)大直径钻孔扩底桩采用人工扩孔时,为了防止孔壁塌方,在机械成孔后要及时放安全钢筋笼。在人工下孔前,应先用气泵向孔下输气或用提土桶在孔内上下提放,使孔内空气流通,换出有害气体。必要时可先用小动物或仪器放人孔内做试验,如无反应,人才可下孔作业。下孔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并备有联系信号,以防一旦发生问题立即能联系,将人提出孔外。

9)各种灌注桩在成孔后,浇筑混凝土前,必须保护好洞口,并加盖或设护栏,防止有人坠入孔内。

(2)脚手架等使用安全防护:

1)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般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lm.一般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2)采用支撑于地面上的外脚手时,必须以15~18m高度为一段,采取挑、撑、吊等方法,分段将荷载分卸到建筑物上,同时每层应与建筑物拉接,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大于4m,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5m.拉接所用材料的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应以钢管为主。

3)脚手架使用的钢管,其外径、壁厚应符合设计或有关要求。并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4)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定和不变形。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夹角应为45.~60……

5)结构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6kn/m2;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2kn/m2.

6)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高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要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

7)外脚手架外侧边缘与架空电气线路的边线之间,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插口、吊篮、桥式脚手架及外挂架等工具式脚手架,应按有关规定支搭使用:脚手架板必须坚实并固定铺严。脚手架与建筑物应拉接牢固,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应兜过脚手板下方后封严。外挂架必须用有防脱钩装置的穿墙螺栓,里侧加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桥式架必须有灵敏、有效的防脱钩自锁装置,其立柱必须随层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

9)插口架别杠应用10cm×10cm木方,别杠每端应长于所别实墙体20cm,其上端的钢管应用双扣件锁牢,在别杠未别好或松动时,严禁上人。吊篮靠建筑物一侧应设1.2m高护身栏杆,使用时应与建筑物拉牢。

10)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用保险绳随升降调整。吊篮保险绳应兜底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11)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且高度在20m以下的建筑,桥架的跨度不得大于12m.外装修使用时,应保证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2kn/m2;外防护使用时,应保证防护高度超出操作面1.2m,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

12)井字架支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高度在10~15m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加设一组,每组四根。临近建筑物或脚手架一侧应采取拉接措施。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绑捆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其长度。

井字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的防护棚,另外三个侧面应封闭。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

井字架吊笼出人口应有安全门,两侧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井字架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于遮护。

井字架天轮与最高—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m,并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垂直距离不小于2m.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凡患有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区域必须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禁止行人、闲人通行闯入。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度大于通道两侧各lm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小于5cm厚的脚手板。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亦应支搭防护棚。

3)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施工的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支设固定6m宽双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连接严密,与建筑物间隙不大于10cm,并且其外沿明显高于内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时,必须逐层立封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直到确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起重臂。运行吊篮等处攀登或行走。

5)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避雷设施。

6)高处作业所需的料具、设备 等,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楼层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倾倒时应有防护设施并设专门区域,由专人看管。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悬挑结构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7)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的料具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八工具袋内,严禁乱堆乱放和从高处抛掷材料、工具、物件。

9)楼层安全防护:

①1.5m×1.5m以下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m×1.5m以上孔洞,四周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其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②电梯井口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以上每隔四层应设—道安全网,安全网宜封闭严密。未经批准,电梯井内不得作垂直运输或垃圾通道。

③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护身杆或用安全网立挂防护。回转式楼梯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并每隔四层增设一道。

④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时,应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4)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好施工组织设汁,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2)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

3)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具、车辆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独立的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的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屯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7)采用220v电源照明时,应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污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

8)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5)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卷扬机、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卷扬机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搅拌机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好保险链。

5)机动翻斗车行驶时速不超过5km,行车中严禁带人。

6)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7)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器应保持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上沾油。氧气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0cm.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8)圆锯、平面刨(手压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50cra,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9)钢丝绳使用应石是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10)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消防保卫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领导和监督检查。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注意维修、保养。

(6)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l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在周围3m内干;替存改任何物品。

(7)消防设施要能保证建筑物最高点的灭火需要。高压水泵及高层消火栓要随结构施工同时设置。临时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冻保温措施。

(8)严格执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凡是电气焊及用明火处,要有灭火措施及设备,周围无易燃物。并有专人看管。

(9)在施工程内不准作库房使用,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应按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0)冬施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应采取专职人员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施工高峰阶段和冬、雨期阶段要组织专项检查。

检查的重点应围绕高处作业、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曲人等事故。另外,应针对施工特点,如深基、高空吊装、架子平台、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改正。

第2篇 建筑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事件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结合我公司施工现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或安全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是本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作用。

3.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防火预案,并要定期进行消防实战演练,评估防火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现场要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消防通道必须畅通,通道内不得堆积任何其他材料。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火场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要设置专人负责进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更新,保证每个消防器材的完好与可靠。

7.要指定消防检查制度,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临时生活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消防隐患要及时根除。

8.各施工现场必须在进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能够清楚的反映各种消防器材所设置的位置和数量。

9.易燃易爆物场所及仓库等关键部位必须保证其通风,并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设置,必要时设置隔离区,严禁明火及各种闲杂人员进入。

10.施工现场要指定并严格执行动或审批制度,动火前要及时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1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违章使用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煤气坛、煤气灶等危险设施。

1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间距不得小于10米。不得使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气瓶。

第3篇 建筑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责任制

(一)项 目 经 理

1、 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内所使用的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负责组织对脚手架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专业工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督作业班组长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日常工作。

3、 负责配备一名专业安全防护管理负责人,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合格的脚手架作业人员。

4、 负责检查技术部门(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的有关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的科学、合理、规范达标工作。

5、 支持技术负责人做好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和对施工现场防护 设施的验收工作。

6、 定期组织安全防护大检查,支持安全员的系列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监督实施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事故隐患及复查工作。

7、 负责监督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8、 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组织抢救、上报和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 技术负责人

1、 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内的各类防护设施负技术领导责任。

2、 负责施工现场内使用的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在技术上的保证工作。

3、 负责编制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的施工方案,并提供给作业班组长《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翔实文字资料。

4、 负责组织领导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对现场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6、 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组织抢救、上报和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 安全防护负责人

1、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等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负直接管理责任。

2、 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责任制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3、 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技术交底、措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方案。

4、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 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脚手架的验收工作,并填写好验收单。

6、 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材料的检验及鉴定,制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7、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搭设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并进行日常的检查和整改。

8、 负责安全防护工作内业资料的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处理现场违规违纪行为。

9、 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及时报告和保护现场,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 架子工班组长

1、 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日常工作。带领班组成员积极完成项目部下达的生产任务。

3、 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4、 组织班组 人员学习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班组成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做到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6、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班组人员的入场撊稊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检查班组现场作业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有关部门。

7、 发生事故,积极抢救、迅速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五)一般作业人员

1、 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时负直接维护责任。

2、 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时不得随意挪动和拆改。如确需改动时,应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4、 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生危险时,可撤离现场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

5、 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4篇 建筑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要求,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及《浙建二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部施工的我单位职工和联营队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范围,并落实各项职责。

三、凡扰乱正常的施工现场秩序,其行为够不上犯罪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处罚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本制度处罚执行。

四、有下列违反、扰乱施工现场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见第五条规定):

1.有拒绝妨碍值班人员查询、查验物品行为的。

2.偷窃价值较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无产生严重后果的。

3.偷窃少量废旧、边角料等材料的。

4.轻微损坏机械设备的。

5.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妨碍施工进度的。

6.提供利用交通工具,偷运工程物资的。

7.窝藏、销售被盗物资的。

8.对不法或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9.不按制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的。

10.在工棚、车间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取暖的。

11.私自存放危险、易燃物品的。

12.破坏消防设施的。

13.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的。

14.违反其他文明施工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本制度处罚形式。

1.罚款10~200元

2.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查看、开除。

第5篇 建筑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要求

1.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1.2现场施工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架设,必须执行三相五线制原则。

1.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1.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2.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

距 离(米)

6以下

0.35

10—35

0.60

44

0.90

60—110

1.5

2.3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用品。

2.4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5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6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头,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负荷拉、合开关。

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8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9施工现场夜间施工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2.10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3配电箱及开关箱

3.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

3.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设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1.3开关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3.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确保配电箱内干净。

3.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不应大于1.5mm。

3.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3.1.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不大0.6m,小于1.5m。

3.1.10配电箱内的电气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3.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3.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3.1.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3.1.1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

3.1.1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

3.2电器装置的选择:

3.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2.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3.2.4分路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2.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3.2.7开关箱中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规定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3.2.8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3.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动作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

3.2.10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2.11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3.2.12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3.2.13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3.2.14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线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3.2.15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2.1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和箱门处。

3.2.17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3.2.18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3.3使用与维修:

3.3.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3.3.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专人负责。

3.3.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开,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3.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述操作顺序:

3.3.5.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3.5.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断电上锁。

3.3.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3.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3.3.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3.3.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3.3.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1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达到50kw时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分箱与未端箱之间的线距应≤30m,电缆线架设应不低于2.5m,地埋负60㎝,单独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20,混合接地不大于10。

4.1.1tn-s接地保护系统(称三相五线);

4.1.2 rcd称漏电开关或漏电断路器;

4.1.3 t-代表接地(中心点)变压器的保护中心点接地;

4.1.4 pn称专用保护接零;

4.1.5电阻≤10为合格;

4.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

4.2.1末端箱: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30ma,时间应为0.1s,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15ma,动作电流时间应为0.1s;

4.2.2分箱:

漏电保护器应比末端箱的漏电保护器参数大;

4.2.3总箱:在总闸刀开关下方设总漏保,参数必须匹配;支回路上方应有带熔丝的刀闸,下方应设空气开关;

_总漏电开关的选择应选择动力电流>总线路的电流,可用钳型表测量应≤30ma,动作电流时间应﹥0.1s;

4.3分箱内无需安装漏电保护器(如安装匹配得当参数符合也是可以的)

必须瓷瓶固定

室外应≥2.5m

外架

电缆线路

室内应≥1.8m

埋设:负60㎝需用沙或软土覆盖,外加砖在地面负20㎝处,室外在至2m处需有护管出地面

4.4照明线路:需用护套线,室外线路应>3m(包括灯具)室内线路应≥2.4m达不到2.4m的室内须用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采用隔压式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式变压器。

4.536v电压是安全电压,但绝不是绝缘电压;24v以下才是绝缘电压;

4.6开关箱的架设下体应距地面1.3~1.5m,支架活动箱下体高度应为60㎝~1.5m。

第6篇 建筑现场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安全、协作配合、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的指挥、协调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经理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排的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发现计划和实际差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1)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及编制分工,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住宅小区、大型重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特殊情况下应有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2)《生产进度计划》的编制是在中标后7日内,工程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签订的施工合同编制完成,并呈报工程计划综合部。《月生产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工程依据《生产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完成,呈报工程计划综合部。编制《月生产进度计划》不得突破总工期;编制《生产进度计划》时,要考虑各单位工程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任务的可能性。月、旬作业计划是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化。

(3)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工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上级指令)的要求,并保证均衡、连续施工。在合理确定施工顺序(含工序)的基础上,重点及较为复杂的工程要编制网络计划。

(4)工程部是施工进度进化的编制和管理部门,项目分公司和施工现场主管人员负责计划的贯彻落实。工程部要定期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调整,重点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从劳力、材料、资金等方面予以保证。

(5)工程部依据总体计划和月生产进度计划编制《阶段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报次月材料计划。

3.施工平面管理

项目工程部按施工平面图设计,对现场进行管理,保证施工顺利开展、现场文明安全。建筑施工现场的情况千变万化,平面的利用也在不断变化,施工平面图只是大致的安排,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不断地调整和修改。

施工平面日常管理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施工总平面规则的贯彻执行的情况,督促按施工总平面的规定兴建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生产设备。

(2)审批各单位需用场地的申请,根据不同时间和不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场地。

(3)做好土石方的平�调配工作,批准各单位取弃土石方的地点、数量和运输路线。

(4)做好大型临时设施的位置、批示坐标并负责核定复查。

(5)签发建筑物、构筑物、管线、道路、铁路等开工申请的审批意见。

(6)审批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清除障碍物、挖掘道路、断绝交通、断绝水电动力路线、用火放炮等的申请报告。

(7)对大宗材料、设备、车辆、船舶等进场时间作妥善安排,避免交通拥挤堵塞。

(8)审批超大型施工机械和超大型设备进场运行路线。

(9)检查现场排水系统,管理和检查排水泵站。

(10)掌握现场动态,定期召开总平面管理检查会议。

第7篇 建筑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施工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1.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施工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现场的施工工作。

1.2 安全技术交底。在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单位工程、分部和分项开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3 施工用的临时建筑、设施,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检验验收后,方能使用。

1.4 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安全。作业区域的孔、洞、坑、沟应盖好、填平或架设围栏,并配有明显标志。工作场所应有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施工作业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5 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超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1.6 必须做好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洪防台,冬季防滑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

1.7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施工地点或在夜间作业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2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2.1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能从事高空作业。

2.2 各单位对于高空作业的人,应该提供工具袋。

2.3 高处作业的工具、设施、防护用品等必须事先进行检查,材料、物品必须堆放平稳,使用的工具要系安全绳,用后要放入工具袋内,严禁高处水平与垂直投掷工具、材料。

2.4 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无安全防护设施时,不得施工和作业,不准在高坡、屋架、檀条及其它构件上行走。禁止在未经固定的结构上栓系绳索。高处作业时穿戴必须利落,严禁穿高根鞋、拖鞋、凉鞋和裙子进行高空作业。

2.5 睡觉不足或酿酒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6 未经工地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拆迁脚手架和一切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2.7 高处作业的下方,必须视情况设置围栏、安全网或划出安全区,有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2.8 要避免同时进行多层立体交叉作业,当施工需要非交叉不可时,应采取特殊有效的安全措施。在进入施工场所之前,应事先与上层施工作业的单位、施工班组取得联系,互相协作、配合好,作业时,一定要设专人监护。

2.9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严冻的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3.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2.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常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2.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2.4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出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2.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3 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周一次。

3.4 配电线路

3.4.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4.2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4.3 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3.4.3.1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3.4.3.2 线路末端的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4.3.3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3.5 配电箱和开关箱

3.5.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各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5.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统一的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3.5.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5.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5.5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3.5.6 电气装置的选择

3.5.6.1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

3.5.6.2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5.6.3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5.6.4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5.6.5 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5.6.6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3.5.6.7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严禁用插销连接。

3.5.7 使用和维护

3.5.7.1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识。

3.5.7.2 所有配电室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3.5.7.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和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和维修时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5.7.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5.7.5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

4.1 各单位的压力容器在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2 各种气瓶都要进行登记、编号、上台帐;要定期检查其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准发放和使用。

4.3 使用各种气瓶的工人,都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定,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独立操作。

4.4 氧气瓶和乙炔瓶在使用时,其放置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在狭窄处最小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同时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4.5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4.6 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乙炔瓶在任何情况时,都必须垂直放置。

4.7 气瓶使用时,必须戴好防护安全帽,气瓶开、关时要用不沾油污的专用工具,瓶嘴严禁沾油。气瓶开、关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瓶嘴侧面。

4.8 使用各种气瓶,要防爆,严禁用火烤;要放在专用小车和气瓶架上。

5 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

5.1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列入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5.2 安装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和6.1-6.3m为宜;禁止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纹的钢管,各个钢管的连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5.3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5.4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置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

5.5 脚手架施工准备

5.5.1 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5.2 按规范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5.5.3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挂钩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积水。

5.5.4 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5.6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的木板都不能使用。

5.7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范要求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8 脚手架工程的现场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

5.8.1 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5.8.2 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5.8.3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5.8.4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8.5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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