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活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员工在工作之余的生活保障与福利待遇进行规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它旨在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并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
1. 健康与福利:包括健康保险、定期体检、健身房会员、体育活动等。
2. 工作生活平衡: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间,提供弹性工作制度,确保休息日和假期的落实。
3. 员工关怀:设立员工援助计划,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4. 培训与发展:提供职业发展培训,鼓励员工提升个人技能和知识。
5. 社交活动: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进员工间的沟通与合作。
6. 家庭关怀:考虑员工的家庭需求,如家庭日活动、育儿假等。
7. 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股票期权、员工购物优惠等。
良好的职工生活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它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降低离职率,提高员工的忠诚度。此外,通过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进一步提升团队的整体效能,从而推动企业的业绩增长。
1. 制定全面的福利政策:结合公司财务状况,设计一套涵盖上述方面的福利政策,确保公平性和可行性。
2. 实施健康促进计划:定期举办健康讲座,提供健身设施,鼓励员工参与健康活动。
3. 建立员工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员工对生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完善。
4. 提供个性化关怀:针对不同员工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关怀和支持,如为新父母提供育儿指导。
5. 搭建交流平台:创建内部论坛或社交群组,鼓励员工分享生活和工作中的困扰,增进相互理解。
6. 定期评估效果: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以持续改进。
通过实施这些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支持员工全面发展,关心员工生活的管理体系,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第1篇 供电公司生产用电职工生活用电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二、各单位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管委会核定生产用电量指标,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节余电量,集存到下个月结算;
三、公司所有员工(含内退、离退休职工)必须按对外普通用户一致的标准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核定的电价激纳电费;
四、职工用电应按照等同普通客户一样的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用电,严禁违章窃电行为,并不得向外转供电;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七、用电稽查大队每月应对全公司范围的生产用电及职工用电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对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进行检查;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2篇 供电公司生产用电职工生活用电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二、各单位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管委会核定生产用电量指标,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节余电量,集存到下个月结算;
三、公司所有员工(含内退、离退休职工)必须按对外普通用户一致的标准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核定的电价激纳电费;
四、职工用电应按照等同普通客户一样的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用电,严禁违章窃电行为,并不得向外转供电;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七、用电稽查大队每月应对全公司范围的生产用电及职工用电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对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进行检查;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3篇 科技大学校区职工生活小区管理规约
科技大学校区职工生活小区管理规约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订本规约。
第一章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广西科技大学东环校区职工生活小区
坐落位置: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业主的义务
一、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于每月20 日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应当按规定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_用场所管理的行为: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5、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6、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1、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2、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3、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4、业主未经市容局批准不得擅自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动物,不得扰民,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5、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其他 。
四、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
2、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
3、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处理。
4、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5、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其他 。
五、业主在本小区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1、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停放点保管。
2、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3、严禁货车进入小区内停放(为小区业主运送货物临时停放的除外),以免影响小区内的交通安全、防止汽车制造废气污染小区环境和损坏小区道路。
4、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小区,应当严格遵守小区的交通管理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其他。
六、有关安装空调、装饰装修的约定。
1、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再使用。
4、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5、业主如需安装空调和对房屋等进行装饰装修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告知业主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装饰装修时违反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自行承担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其他。
七、业主承诺在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建立使用、修缮、改造物业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本规约的规定。
八、其它。
第四章 违约处理
一、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处每日3‰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超过 6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批评、规劝、公示等催缴措施;逾期仍未交纳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业主违反业主义务中第三、四、五、六、七条的,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拒绝纠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措施督促改正;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督促业主改正并将情况告知相关主管部门。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
修和拒绝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
四、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的业主(包括建设单位)拒绝主动将净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占为己有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七、其他。
第五章 其他事项
一、本规约由业主大会制定。
二、本规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抵触部分自然无效。
三、已生效的管理规约对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约束力。
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包括如下:
1、共用部位包括基础、人防地下室、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渠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空地、道路、桥、路灯、沟渠、池、井,以及无上盖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等。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约从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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