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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制度讲解(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财政管理制度讲解

财政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成本控制、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多个环节。这些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率,以实现企业财务目标和战略规划。

包括哪些方面

1. 预算管理:设定年度或季度的收入和支出计划,以指导企业的经济活动。

2. 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确保资金流动性与安全性。

3. 成本控制:制定成本核算和控制标准,降低无效或浪费的开支。

4. 财务报告: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披露流程,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5. 审计监督: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查,防止舞弊和错误。

6. 财务风险管理:识别、评估和管理财务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7. 政策与程序:制定详细的财务操作流程,确保财务活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重要性

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基石,为管理层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分析,支持战略决策。良好的财政管理制度能保障企业资产安全,防止财务欺诈,维护企业信誉。它有助于提高财务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通过透明的财务报告,可以增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心,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方案

1. 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实施滚动预算,提高预算的灵活性和准确性。

2. 强化资金风险管理:实施现金流预测,优化资金结构,确保资金安全。

3. 实施成本精细化管理:推行责任成本制度,将成本控制落实到各部门和个人。

4. 提升财务报告质量: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5. 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6.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定期评估和更新风险管理体系。

7. 持续培训与教育: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他们理解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保障,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需求。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财务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

财政管理制度讲解范文

第1篇 __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__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 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_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_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__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__省财政厅工作规则》、《__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_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_年_月下发的《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__局、__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__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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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

第2篇 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__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__县财政局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 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_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_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__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__省财政厅工作规则》、《__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_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_年_月下发的《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__局、__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__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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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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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1】

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

财务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收支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

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局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个人借款。

特殊情况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划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填制银行退付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的资金账户,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依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经办人提供的报销单如果是同一天连号的,应视为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将金额相加后,确定是否符合文件中有关财政审批条件,再作财务报销处理。

五、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

0.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执行。

0.5-1万元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1万元以上的开支除有规定标准、合同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及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七、新增财产(包括购入、调入、赠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验收后填写财产增加表,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一联交财务入账。

八、局内部财产调拨,填写财产调拨单,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调出、调入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交资产管理员后方可调拨。

九、财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要求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员,上报区国资办,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处置财产统一上交,不得自行处理。

十、科室人员调动,个人保管的国有资产要移交。

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及时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局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财务事宜参照本制度并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局领导要求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移民办、行政)的原则。

局机关财务人员在分管财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机关行政费用的支出核算与管理。

(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行“节约开支、先批后支”的原则,行政办公费用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

移民资金使用由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行政、业务经费所有开支由“一支笔”审核签字后财务经办人员报销。

(三)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须先由财务人员审核,对发票是否真实、凭证要素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经办人员是否签字等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不能用模糊的词语掩盖实际事物,经办人员须注明(或说明)实际发生的事项。

(四)购买办公、业务用品、用具等须先填报业务办公用品审批表,报请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凡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不予签字报销。

(五)召开会议或接待客人,须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标准,费用开支标准:市以上客人每桌260元-300元,省以上客人每桌350元-400元,厅级干部每桌500元左右,其他客人按实际进餐人数实行限额管理,人平不得超过20元。

进餐酒水视开支标准酌情安排。

陪客人数视来客情况灵活掌握。

一般情况下,不在餐馆内拿香烟。

(六)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局长同意批准,差旅费补助在出差结束三天内由个人填写出差报销单,一般工作人员由股室负责人先审核签字,股长由分管局长先审核签字,报局办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

因公差进餐原则上按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凭发票报销,在外招待标准由外出领导视情况认定。

(七)严格控制借支公款,确需借支的,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借支时间不得超过 30天。

(八)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的付出,外部结帐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律使用转帐或汇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使用现金 支票或现金支付。

无税务发票和财政局监制的收据一律拒付。

(九)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认真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做到帐钱分管,印鉴分管,钱物分管和票据购用分管。

(十)购置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均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固定资产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的10%-50%。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局长委托分管领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局长对财务发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

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

工程结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审计后再作为结算依据。

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包括预借),必须通过转帐划入施工方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4、借款凭证。

镇干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确需借款的,借款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时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

部门或村级借款必须开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统一票据,注明事由和还款日期,经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核算中心将借款划入部门或村级财务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5、支出凭证。

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是经国家财税部门批准,统一发行的有效报销发票,自制凭证和商店购买的三联单,一律视为无效凭证。

往来款划拨必须附财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的收款收据。

6、结报制度。

各办公室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关支付凭证,由经手人写明支出事由并签名,证明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后到镇财务核算中心结清当月帐。

7、办公用品购置及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必须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各办公室或个人在发生各项正常的办公费用之前,必须向分管后勤领导提出申请,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但必须在发生支出的半个月之内及时进行结报。

三、票据的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自行印

制或自购收据。

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

建立健全票据购领、使用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管制度,同时做到收入款项及时入帐,杜绝“坐收坐支”。

四、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现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且必须保证现金的存放安全,下班之前必须将多余的现金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2)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和其它人员收付现金时,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款相符。

收入现金应给交款人正式收款收据,付出现金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同时,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印戳,不准私自动用现金,各办公室和个人在收款时发生的现金一律不得坐支,以便资金的正常运行。

(3)其他现金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一律拒绝支付未经审批的个人和单位的借款,更不得将未经审批的“白条”抵库。

五、银行账户和印鉴章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必须按人民银行规定开设账户。

不得多头开户,同一账户印鉴章及各类支票必须分开管理,银行转帐或支取现金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建立专人、专帐、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新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渠道。

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备查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帐、实统一管理。

(3)对于调拨、捐赠等增、减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4)对于使用寿命到期的固定资产,经请示主要领导后由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理,并将财产物资的变卖、拍卖收入缴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5)财产物资转移时须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由办公室负责监交,对发现由于人为因素短少或损坏的固定资产,则由相关的责任人按实际价格的80%进行赔偿。

七、对下属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制度。

对以镇政府名义开办的各类政府性公司、园区投资服务公司等,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镇财政必须进行监督管理。

八、财务核算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镇财务核算中心的建设,并及时进行更新办公设备和核算软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中心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采取“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资金管理模式,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同时及时核算、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时分析财政、财务分析报告,准确编制财政预、决算报告,为镇政府领导的准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第4篇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经济是一个地方的根本,怎么管理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1】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的资金、资产由局综合科财务室统一管理。

具体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收付、经费审核、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二条 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逐步实行费用开支年度公示制度。

第三条 综合科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履行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审批、支出程序,严格审核票据,严把资金审批、支出关。

第四条 加强公用经费管理。

各科室(中心、办、队)办公设备、耗材等采购、维修严格按照《瓮安县财政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原则上一个月集中购买一次,各科室需提前申报采购计划,经综合科汇总审核,会计人员编制预算,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组织采购;因工作需要印制支付凭证、培训宣传资料和其它业务资料等印刷品,由科室提出申请(注明数量、单价、金额等,附印刷品清样)报分管领导批准,交综合科初审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与申请科室共同办理;公务接待等费用按《瓮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瓮安县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公车运行费按《瓮安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管理;差旅费按《瓮安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瓮安县财政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理。

第五条 严格报销管理。

报销发票必须要素齐全,资料完整,并由经办人、科室分管领导签字、会计审核、综合科负责人核实后报局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对不规范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票,财务室不予报销。

第六条 加强现金管理。

职工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借款,需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因公出差借款的,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必须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其余借支款项,必须及时结算;出纳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严禁“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条顶抵现金。

严禁公款私用。

第七条 加强票据管理。

使用财政票据的科室,要严格按规定开具票据并保管好票据,票据使用完后要及时核销。

未使用完的票据年终一律收回核销,不得跨年度使用票据。

第八条 加强支出审核审批。

一般性日常开支、有合同约定的经常性支出(如水电费、通讯费、聘用人员工资、软件服务费等),由会计审核、综合科科长联签、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需支付费用的合同由局长签订,并作为第一次报账附件;发放各类补助和资助等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支出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报销时附局党组会议记录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进行记账、登记、核算、归档等,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内部检查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监督。

第十条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帐,完善资产购、领、管、销手续。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资产,严格按照《瓮安县财政局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定期盘点核对,保证账、卡、物相符;低值易耗品和办公耗材严格执行入库出库登记管理。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2】

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

财务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收支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

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局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个人借款。

特殊情况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划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填制银行退付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的资金账户,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依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经办人提供的报销单如果是同一天连号的,应视为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将金额相加后,确定是否符合文件中有关财政审批条件,再作财务报销处理。

五、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

0.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执行。

0.5-1万元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1万元以上的开支除有规定标准、合同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及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七、新增财产(包括购入、调入、赠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验收后填写财产增加表,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一联交财务入账。

八、局内部财产调拨,填写财产调拨单,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调出、调入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交资产管理员后方可调拨。

九、财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要求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员,上报区国资办,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处置财产统一上交,不得自行处理。

十、科室人员调动,个人保管的国有资产要移交。

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及时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局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财务事宜参照本制度并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局领导要求执行。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3】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

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

工程结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审计后再作为结算依据。

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包括预借),必须通过转帐划入施工方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4、借款凭证。

镇干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确需借款的,借款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时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

部门或村级借款必须开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统一票据,注明事由和还款日期,经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核算中心将借款划入部门或村级财务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5、支出凭证。

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是经国家财税部门批准,统一发行的有效报销发票,自制凭证和商店购买的三联单,一律视为无效凭证。

往来款划拨必须附财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的收款收据。

6、结报制度。

各办公室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关支付凭证,由经手人写明支出事由并签名,证明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后到镇财务核算中心结清当月帐。

7、办公用品购置及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必须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各办公室或个人在发生各项正常的办公费用之前,必须向分管后勤领导提出申请,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但必须在发生支出的半个月之内及时进行结报。

三、票据的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自行印

制或自购收据。

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

建立健全票据购领、使用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管制度,同时做到收入款项及时入帐,杜绝“坐收坐支”。

四、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现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且必须保证现金的存放安全,下班之前必须将多余的现金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2)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和其它人员收付现金时,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款相符。

收入现金应给交款人正式收款收据,付出现金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同时,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印戳,不准私自动用现金,各办公室和个人在收款时发生的现金一律不得坐支,以便资金的正常运行。

(3)其他现金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一律拒绝支付未经审批的个人和单位的借款,更不得将未经审批的“白条”抵库。

五、银行账户和印鉴章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必须按人民银行规定开设账户。

不得多头开户,同一账户印鉴章及各类支票必须分开管理,银行转帐或支取现金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建立专人、专帐、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新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渠道。

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备查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帐、实统一管理。

(3)对于调拨、捐赠等增、减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4)对于使用寿命到期的固定资产,经请示主要领导后由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理,并将财产物资的变卖、拍卖收入缴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5)财产物资转移时须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由办公室负责监交,对发现由于人为因素短少或损坏的固定资产,则由相关的责任人按实际价格的80%进行赔偿。

七、对下属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制度。

对以镇政府名义开办的各类政府性公司、园区投资服务公司等,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镇财政必须进行监督管理。

八、财务核算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镇财务核算中心的建设,并及时进行更新办公设备和核算软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中心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采取“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资金管理模式,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同时及时核算、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时分析财政、财务分析报告,准确编制财政预、决算报告,为镇政府领导的准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第5篇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乡镇财政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各项财政工作服好务,根据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乡镇财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所有历史记录。

第三条乡镇财政所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档案管理员是各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承办人,负责拟定档案管理规范化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各工作岗位的档案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编制、上报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是财政所信息储存、开发利用、交流服务的中心。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第七条财政所应适时组织档案管理员、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财政所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章 立卷归档

第九条财政所的档案包括上级文件材料、下级文件材料、本级文件材料和其他文件材料,可分为文书、财务、科技、实物等四类进行收集整理。

文书档案包括各种文件、制度、计划、记录、纪要、报告、总结、合同、统计资料等;财务档案包括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分析材料和财务统计资料等;科技档案包括记载所有党务和业务工作活动的录音、照片、录像和电子文件(磁盘、磁带、光盘)等;实物档案包括单位获得各种荣誉的奖牌、奖章、奖杯、证书、锦旗等实物证明。

第十条业务类材料的立卷归档在档案管理员的指导下由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其他材料的立卷归档均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档案(纸质版)可在财会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归档;文书档案(含财政业务)及时立卷,在次年三月份前移交归档;科技档案在办理完毕后及时立卷并移交归档,财务档案(电子版)还须做双份备份并分别存放;实物档案在取得后及时立卷并移交归档。

第十二条各类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分类准确,按“特征”组卷、系统排列,封面填写清楚,标题简单正确,划定保管期限,编制案卷目录,案卷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

第十三条 坚持“先验收,后办交接手续”的原则接收档案进库,明确责任,确保进库档案的质量。

第十四条 使用统一的装具存放档案,分门别类定位排列,定期做好库藏档案清查核对工作,使案卷目录与库藏档案相符。

第十五条 严格履行档案移出收进登记手续,明确责任,严防错、漏、丢失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的“八防”要求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维护工作。财务档案电子版的双份备份磁盘或光盘除做好 “八防”外还须做好防磁工作,任何人不得对备份磁盘或光盘进行修改、增删。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员要熟悉室藏,掌握信息,做好预测工作,并及时编制参考资料和检索资料,提高档案查准和查全率,为财政工作需要服务。

第十八条坚持档案查阅、借阅、复制核准和登记制度。查阅、借阅、复制档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在档案管理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九条正确处理利用与保密的关系,既要积极提供利用,又要严格保密制度,防止泄漏党和国家的机密。

第六章 秘密文件管理

第二十条 秘密文件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即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秘密文件收、发、送、递、借阅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传阅秘密文件应由指定的保密员统一掌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阅读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或阅文室进行,因工作需要符合阅读范围需借用文件的,一般不提供原件,可以保密本摘录,并按期清退销毁,对确需借原件的,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二条 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保密员在外领送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领送文件无关的事,在外工作确须携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非经原确定密级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机密,复印件和摘抄件须按原件要求管理。

第二十三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要坚持做到月清理、季核对,并按期清退,在清查、清退中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

第二十四条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文书立卷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其档案案卷应持明密级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密级。

第七章 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建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判断档案价值,确定档案保存和销毁的范围;对保管期已满的档案,必须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经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判定其存毁。

第二十六条 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清册,交档案鉴定小组审核,经乡镇(街办)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区主管局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稳妥慎重”的原则,将准备销毁的档案存放一段时间后再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指派两个及以上的专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6篇 公司印制财政税务发票管理制度

某公司印制财政、税务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发票印制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有效地防范印制环节中发生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同时,应强化印制发票观念,增强印制发票意识,正确认识印制发票工作的重要性。

二、严格遵守印制发票的管理规定,对承接印制发票任务时,须有委托方主管部门批准证明。同时,应有财政、税务机关审批准印手续,方可印制。

三、印刷发票的专用品:发票纸、防伪油墨、票据监制章应指定专人保管,登记入库。票据监制章应存放保险柜中,使用时凭工程单办理领用手续,以明确责任,防止票据监制章的遗失盗用。

四、印制的原稿、成品、半成品、印制底片等物品各道工序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实行“谁生产、谁负责”原则,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五、在印制发票过程中,须严格加强管理和安全工作,印制完工后应及时入库,对残、次、废品的发票票据,应采取搜集装袋入库,并经报审批机关,方可销毁处理

六、发票票据的运输应指定专人运送完成,办理送货手续及收货、验收、签名手续。防止票据在运输途中的遗失非法买卖。

第7篇 供销社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供销社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整合财力资源,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逐步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保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公平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指:上级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改革安置专项资金、“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等),上级社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社专项资金相关规定使用执行。

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克服重资金、轻管理,重使用、轻效益的思想,不要只管要钱,不注重管理,只顾花钱,不考虑效益。

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和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明确使用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

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招标法》规定,公开招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要按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加强会计核算,正确反映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严格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并做到“十个不准”:

(一)不准用财政专项资金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

(二)不准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业务招待费;

(三)不准把财政专项资金作为盈利分配;

(四)不准用财政专项资金外出旅游和考察;

(五)不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未经检查验收的项目;

(六)不准弄虚作假编制项目,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七)不准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专项资金的用途;

(八)不准截留、挪用、侵占财政专项资金;

(九)不准贪污、私分财政专项资金和行贿受贿、索取好处;

(十)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属和不合规定的单位徇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八、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九、加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力度。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主体,履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一旦发生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8篇 支付中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财政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指定支出项目的资金,各核算组要对专项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二、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付款通知书》项目名称登记入账,项目名称要做到不变更、不省略、不压缩,做到采购专户、工程专户、核算组项目名称核算一体化。

三、专项资金支出要按照财政下达的支出项目专款专用,不准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支出的内容。

四、要严格履行项目支出的程序,购入货物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药履行政府采购资金支出程序,属于工程项目支出的药按照工程项目资金支出要求支付,所有资金支出都要严格执行大厅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9篇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

第10篇 财政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工作效能,保障政府重要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通知》(师政发__)1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师政办发__)14号)和《关于印发<县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师审发〔__〕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稽察、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为手段,以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为重点,结合“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积极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的

按照《县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解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够好的问题,实现财政工作的最佳绩效。

三、工作任务

负责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问效;制定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每年选取30%的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四、组织分工

结合局机关各科室和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避免重复交叉,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具体工作由企业科、农业科、经建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教科文科等科室负责实施,实施结果上报局办公室。(祥见附表)

五、措施要求

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科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保证有序、有效、持久地推行。

㈠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科室和乡(镇)财政所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落实。

㈡分类指导,密切配合

相关科室要加强检查督促和分类指导工作,注意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实行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及时沟通行政绩效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并于__年6月20日前向审计局报送上半年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__年11月底前报送全年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各科室之间要通力合作,形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行的良好格局。

㈢掌握情况,适时反馈

各相应科室要认真总结,适时反馈上报情况,并分别于__年6月1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上半年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于__年11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全年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

㈣责任考核,严格奖惩

县财政局将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管理使用范围,作为对各科室及其负责人进行奖惩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11篇 _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__县财政局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 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_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_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__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__省财政厅工作规则》、《__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_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_年_月下发的《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__局、__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__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

第12篇 某区财政局文档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财经档案管理行为,实现文档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

依据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区管委会文书处理部门整理归档制度》,结合我局实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文档是指区财政局在业务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声像、电子材料等。

第13篇 某区级财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事项的申报、审批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预算追加支出是指在财政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涉及重大政策和决策调整、救灾抢险及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等不可预见的临时性必须保障的支出。

第三条预算追加应遵循“从严控制、量入为出、统筹安排、讲求绩效”的原则。各大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在预算执行中,区政府原则上不批准预算追加。对于确需追加预算支出的,结合区级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平衡的原则,按程序予以审核批复;凡是可以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一律不得追加当年预算支出。

第四条建立健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各大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追加和以后年度支出预算安排的主要依据;对零星分散,重复安排,支出效果不明显的支出项目一律不批准预算追加。

第二章预算追加申请及审核

第五条财政预算追加按照“各大功能区、部门、单位申请,政府批办,财政审核,政府审批,人大监督”的流程予以办理(公文格式附后)。

第六条区政府对各大功能区、部门、单位提报的预算追加申请签署有关批办意见。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收到预算追加申请批办报告后,根据区政府的批办意见,按照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结合年度预算资金安排、预备费、区级可用财力及单位非税收入完成等情况,按照财政性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对预算追加申请事项和金额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研究。

第八条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预算追加支出,由区财政部门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办理预算追加或调整有关项目预算,并根据资金性质用途及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属于《市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支出应纳入政府采购;对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按程序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

第三章预算追加审批权限

第九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年度内预算追加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经分管预算追加事权单位及财政的区政府领导审批会签后办理;预算追加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程序报区政府研究。对于已确定的预算追加事项,由区财政部门汇总后于每年10月份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第十条区政府实事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等建设类预算追加,按照《西海岸新区(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预算追加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大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强化增收节支观念,树立忧患意识、成本意识、效率意识,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肃预算执行、严格预算追加。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追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区政府批准的内容使用资金,确保预算追加资金使用规范、合理、高效;预算追加资金结余按中央、省、市规定全额收回区财政部门。区政府将各大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预算追加项目管理情况作为部门、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区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预算追加资金的拨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政收支分析预测、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职能作用,促进区级财政健康平稳运行。

第十三条区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预算追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大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分析,对虚假支出、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2年4月30日。原《关于印发区级预算追加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新管发〔2022〕6号),《关于印发区区级大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新管办发〔2022〕2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14篇 _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 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_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_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_,参与非法_和接受_服务。

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__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__省财政厅工作规则》、《__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_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_年_月下发的《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__局、__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__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

第15篇 市财政局厉行节约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为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强化干部职工节约意识,加快机关精细化管理步伐,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尽可能少开灯、不开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关闭饮水机。

对于“白昼灯、长明灯”及下班不关闭饮水机现象,查出一次罚股室负责人50元。

二、节约用水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要有节约用水的意识,用水后要随手关紧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每天要根据需要开关饮水机和装灌适量的开水,机关驾驶员要自己提水清洗车辆,不得到有偿服务场所清洗,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三、节约能源制度

1、节约纸张,减少打字复印耗能,文字材料撰写时,先在电脑上完成校稿,然后再用纸打出报分管领导核稿后正式按需印出,所有材料均需双面打印。

2、各股室每月报出用纸及办公用品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每月月初到行政办根据需要领取,行政办造册登记,年终将各股室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实行奖励机制。

3、机关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电热器等移动式取暖设备。

4、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内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派车,尽可能乘坐公交车,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能几人同行的,不得分别乘车。进行集体公务活动时,均集体乘车。

5、驾驶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按规定标准加油,严禁私自出车和公车私用。

6、对于擅自使用电热器和移动式取暖设备和超标准加油,私自用车和公车私用情况,发现一次罚款50。

《财政管理制度讲解(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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