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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考核制度汇编3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财政考核制度

有哪些

财政考核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报表分析:评估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2. 成本控制:考核企业成本管理的效率,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控制情况。

3. 利润目标达成:衡量企业实现既定利润目标的能力,关注收入增长和利润率。

4. 风险管理:审查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的完善程度,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5. 资金运营:评估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流动性,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等。

内容是什么

这些考核内容不仅关注财务数据,还涉及财务管理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例如,内部审计程序、预算编制与执行、税务合规等方面。财政考核也关注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确保财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决策提供支持。此外,企业还需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外部审计,以持续改进财务管理水平。

规范

实施财政考核制度时,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指标,保证公正公平。

2. 定期进行考核,如季度或年度,确保实时反映财务状况。

3. 建立反馈机制,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4. 培训和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

5. 保持透明度,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激发积极性。

重要性

财政考核制度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帮助企业发现潜在的财务问题,预防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通过有效的财政考核,企业可以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维护良好的市场信誉,为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财政考核制度范文

第1篇 某财政局请休假考勤和考核制度

一、请(休)假审批规定

干部职工可按规定请假及享受各类休假,请(休)假时需由本人填写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完成审批程序后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审批权限规定:

(一)分管局领导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本科室(单位)一般干部职工;

(二)局长和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局长审批副科级干部。

二、请(休)假具体规定

(一)探亲假。凡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市区以外,不能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在家居住和休息半天的,且在我局工作满一年的本局在编干部职工可享受探亲假。

1.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予探亲假一次,夫妻双方只能由一方在一年中享受一次,假期30天。休假时干部职工必须出具配偶单位当年未休假的有效证明,方可申请休假。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每年休假1次,假期20天。

当年调入或公招进入机关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均从次年起按规定执行休假。假期计算均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职工既休探亲假又休年休假的应同时安排,原则上不分别安排两次休假。

(二)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列》(第514号令),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参加各类学历函授教育的职工,凡需工作时间内上课学习的,在学习期年内不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工病事假可用年休假顶用。

(三)婚假。职工结婚,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实行晚婚的,另增加婚假20天(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的当年安排,当年不休者,下年不再安排休假。

(四)病假。职工病假2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病假,凭医院证明休假,并履行报批手续。科室对病假进行考勤记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五)事假。在一般情况下不准事假,若有特殊紧急事项,方可请事假,事假不得超过3天。请假1天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含2天)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分管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科室对事假进行考勤记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六)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职工的岳父母(公、婆)去世时,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七)产假。正常产假9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三、工作考勤规定

(一)各科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人员要按照考勤的具体要求和请假的审批规定,认真做好科室人员的考勤记载,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考勤人员务必将考勤统计表于该月终了后5日内报局办公室审查、备案。

(二)考勤内容。考勤人员需对科室人员的加班、迟到、早退、缺勤、旷工、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产假、换休假等做好详细记载。病、事假半天起计算;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职工,一律视为缺勤,换休假凭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证明执行。

(三)事假和病假要相应扣减年休假天数,病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的,按其超过的天数扣发工作目标奖金。

(四)迟到、早退累计5次视为缺勤1天。

四、考核办法

职工请(休)假审批和考勤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考核内容:请(休)假审批规定执行情况,考勤规定执行情况。

(二)评分标准:按百分值计算,满分100分。

1.执行考勤规定(60分)

(1)考勤认真、严格,记录准确,考勤资料、签字手续完整,有专人负责,按时报考勤统计表满分;

(2)考勤统计表每月报1次,全年12次,每少1次扣2分,未按时报每1次扣1分;

(3)科室考勤无专人负责扣4分;

(4)考勤不认真、记录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2分,至扣完为止;

(5)不定时检查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如考勤作假,每发现一次扣20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2.执行休假审批规定(40分)

(1)认真执行休假审批规定,手续齐全满分;

(2)不按规定审批,或擅自批假,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3)手续不全(应具备本人请假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分管局领导审批意见、局长审批意见等相关手续),每1次扣4分,至扣完为止。

五、请(休)假、工作考勤与津补贴、年度工作目标奖挂钩考核办法

(一)与津补贴挂钩办法

1.病假:职工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津补贴按70%发放。

2.事假:职工在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次月津补贴按60%发放;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次月津补贴停发。

3.旷工:职工在一个月中,旷工1天(含1天)以上的,次月津补贴停发,同时与职工年度考核挂钩,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与年度工作目标奖励挂钩考核办法

1.病假:一年中累计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30%;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2.事假:一年中累计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10%;超过10天,不足30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超过30天以上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3.旷工:一年中旷工1天(含1天),不足5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旷工5天以上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三)执行办法

休假、旷工等扣发津补贴、年度工作目标奖由办公室执行。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篇 某财政局请休假考勤考核制度

一、请(休)假审批规定

干部职工可按规定请假及享受各类休假,请(休)假时需由本人填写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完成审批程序后报办公室审核备案。

审批权限规定:

(一)分管局领导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本科室(单位)一般干部职工;

(二)局长和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局长审批副科级干部。

二、请(休)假具体规定

(一)探亲假。凡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市区以外,不能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在家居住和休息半天的,且在我局工作满一年的本局在编干部职工可享受探亲假。

1.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予探亲假一次,夫妻双方只能由一方在一年中享受一次,假期30天。休假时干部职工必须出具配偶单位当年未休假的有效证明,方可申请休假。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探亲假。每年休假1次,假期20天。

当年调入或公招进入机关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均从次年起按规定执行休假。假期计算均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职工既休探亲假又休年休假的应同时安排,原则上不分别安排两次休假。

(二)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列》(第514号令),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参加各类学历函授教育的职工,凡需工作时间内上课学习的,在学习期年内不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工病事假可用年休假顶用。

(三)婚假。职工结婚,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实行晚婚的,另增加婚假20天(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的当年安排,当年不休者,下年不再安排休假。

(四)病假。职工病假2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病假,凭医院证明休假,并履行报批手续。科室对病假进行考勤记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五)事假。在一般情况下不准事假,若有特殊紧急事项,方可请事假,事假不得超过3天。请假1天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含2天)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分管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科室对事假进行考勤记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六)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职工的岳父母(公、婆)去世时,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七)产假。正常产假9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三、工作考勤规定

(一)各科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人员要按照考勤的具体要求和请假的审批规定,认真做好科室人员的考勤记载,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考勤人员务必将考勤统计表于该月终了后5日内报局办公室审查、备案。

(二)考勤内容。考勤人员需对科室人员的加班、迟到、早退、缺勤、旷工、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产假、换休假等做好详细记载。病、事假半天起计算;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职工,一律视为缺勤,换休假凭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证明执行。

(三)事假和病假要相应扣减年休假天数,病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的,按其超过的天数扣发工作目标奖金。

(四)迟到、早退累计5次视为缺勤1天。

四、考核办法

职工请(休)假审批和考勤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考核内容:请(休)假审批规定执行情况,考勤规定执行情况。

(二)评分标准:按百分值计算,满分100分。

1.执行考勤规定(60分)

(1)考勤认真、严格,记录准确,考勤资料、签字手续完整,有专人负责,按时报考勤统计表满分;

(2)考勤统计表每月报1次,全年12次,每少1次扣2分,未按时报每1次扣1分;

(3)科室考勤无专人负责扣4分;

(4)考勤不认真、记录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2分,至扣完为止;

(5)不定时检查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如考勤作假,每发现一次扣20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2.执行休假审批规定(40分)

(1)认真执行休假审批规定,手续齐全满分;

(2)不按规定审批,或擅自批假,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3)手续不全(应具备本人请假条、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分管局领导审批意见、局长审批意见等相关手续),每1次扣4分,至扣完为止。

五、请(休)假、工作考勤与津补贴、年度工作目标奖挂钩考核办法

(一)与津补贴挂钩办法

1.病假:职工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津补贴按70%发放。

2.事假:职工在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次月津补贴按60%发放;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次月津补贴停发。

3.旷工:职工在一个月中,旷工1天(含1天)以上的,次月津补贴停发,同时与职工年度考核挂钩,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与年度工作目标奖励挂钩考核办法

1.病假:一年中累计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30%;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2.事假:一年中累计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10%;超过10天,不足30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超过30天以上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3.旷工:一年中旷工1天(含1天),不足5天的,扣发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50%;旷工5天以上的,扣发年度全部工作目标奖金。

(三)执行办法

休假、旷工等扣发津补贴、年度工作目标奖由办公室执行。

六、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3篇 z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管理制度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建立严密的工作规程,规范业务工作,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使工作有章可循,职责明确,考核有据。依据《公务员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指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核基本原则。

根据每位职工的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坚持“

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据考核评定结果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考核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中心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

组长:___

副组长:___

成员:___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分为内务管理考核与工作业务考核两部分,其中内务管理考核对中心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工作业务考核按不同部室工作业务不同分别考核。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以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内务管理考核40分,业务工作考核60分。

第六条评分方法。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60(24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60(36分)由部室负责人根据本部室人员近期工作表现,是否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服从工作分配,是否团结同志一道工作;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等方面进行考核,然后评出分数。部室负责人分数由中心领导根据其所在部室工作完成情况评定。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40(16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40(24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分数。

中心领导的内务管理考核按规定执行,业务工作考核取全体职工业务工作考核的平均分。

个人考核总得分=内务管理考核得分 业务工作考核得分。

第七条每季度末考核一次,一年四次。

第三章内务管理考核

第八条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中心考勤制度》,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相应加分或扣分。

1、请事假者每次扣0.5分,病假者每次扣0.2分(均以

假条为准);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5分。

2、请假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公休假抵扣,但季末考核不得加分。

3、签到严禁为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发现代签者和被代签者每次各扣0.5分。

4、每季度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事项者,季末考核时加5分。

第九条学习制度。

1、每周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迟到和中途退场每次各扣0.4分,喧哗者每次扣0.4分,无故不到每次扣1分。

2、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单位报销有关学习费用,并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3、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发生费用的报销按中心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计算机管理制度。

1、禁止在局域网上玩游戏、播放cd、vcd、安装外来软

件,禁止进入本系统以外的其他网络,禁止用于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其它用途,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外来软盘、光盘及u盘等,违者每项各扣5分;因安装外来软件造成病毒侵入局域网,导致数据文件的丢失和毁损扣10分,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2、不得擅自对系统或数据库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毁坏数据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备份有关数据资料及软件,违者扣5分。

第十一条卫生制度。

1、各自办公区由各部室负责排班进行打扫,做到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2、每周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较差的,扣责任人2分。

第十二条其他。

1、中心全体职工实行挂牌上岗,工作期间未佩带上岗证

者,一次扣5分。

2、下班后应检查各种取暖设备及电灯、电脑是否全部关闭,并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如发现未关闭各种用电设备者,由部室负责人追查责任人并扣2分,部室负责人不能追查出责任人,扣部室负责人2分。

3、丢失或损坏公共财物的每件扣1分,同时相应赔偿。

4、不能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扣当事人或相关人员2分。

5、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部室,每人加3分,个人受到表彰加3分。

6、撰写论文、信息等被县、市、省、国家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2,3,5分,并按所得稿酬给予奖励;代表单位参加各类比赛取得名次,比照举办单位奖励数额给予奖励。

7、见义勇为的加10分。

第四章业务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对各部室业务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检查或抽样检查各部室工作。同时根据稽核部及各级审计部门的稽核结果及审计结论进行考核。

(一)办公室

1、服务不及时,保障不力,工作拖拉,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分。

2、每月按时按要求向市会计核算中心报送各类统计信息,漏报或迟报一次扣1分。

3、每天做好考勤记录,月终时将考勤情况统计进行公布,迟误一次扣1分。

4、各有关部门来文要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工作,及时呈送中心领导签阅批示,处理完毕归档存查,延误一次扣1分。

5、做好中心各类文档管理工作,文件及时清理,分类整理归档,出现遗失、漏落等扣1分。

6、系统维护人员认真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延误一次扣5分,因延误造成重大损失扣10分,并给予相应处分。数据备份工作应每月终了一周内刻录光盘备份,并异地存放,延误一次扣1分。

7、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相应分值。

(1)下班时车辆及时归库,严禁乱停乱放,违者扣驾驶员0.5分;

(2)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出车,扣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各1分;

(3)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将公务车辆借出,扣驾驶员2分;

(4)因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和财产损失,扣相关人员各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所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二)会计部

1、超过批准授权权限擅自报销的,一次扣0.5分。

2、核算单位报送的自制报账凭证填制要素不全,已审查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3、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造成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一次扣3分。

4、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把应作转账支付的用现金支付,一次扣0.5分。

5、应缴预算或财政专户的收入没有及时、足额上缴,一次扣0.5分。

6、将应作预算内、外收入挂在单位往来账上,使用时直接冲销往来账款,一次扣0.2分。

7、发票上无经办人、单位领导签字等,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8、原始发票应具备的内容:a、凭证的名称;b、填制凭证的日期;c、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d、经办人员的的签名或盖章;e、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f、经济业务内容;g、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h、应有的附件。每缺一项扣0.2分。

9、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1分。

10、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1分。

11、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现象,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12、会计分录处理不合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扣0.2分。

13、凭证装订出错或不规范,一次错误扣0.2分。

14、不严格单位存款管理,造成单位内部存款相互拉用,出现透支的扣0.5分。

15、会计报表上下年度的有关数字不一致,一次扣0.5分。

16、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不一致(即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不正确),会计报表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一次扣0.5分。

17、会计报表封面要素不齐备,存档的会计报表没有单位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一次扣0.2分。

18、私自向外界透露会计单位财务秘密,一次扣2分。

19、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从会计部借出、查阅、复印各种会计资料,会计部需按镇会字(2003)03号文进行审查和登记,月度终了一周内汇总送办公室,用作审计时,须取得审计结论送办公室,缺漏一次扣0.5分。

(三)结算部

1、收支错入单位账户,一次扣0.5分。

2、未按会计部要求办理结算业务,一次扣0.5分。

3、开出错误的支票、汇票等结算票据,一次扣0.3分。

4、月底对账不及时、准确,有未达账项而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周之内没有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一次扣1分。

5、私自划转各家银行之间存款的,一次扣3分。

6、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存款数额扣2分。

7、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支票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3分。

8、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0.5分。

9、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的报帐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0.2分。

10、每月认真作好收入、支出统计,月末向办公室报送收支统计数字,缺漏一次扣1分。

(四)支付部

1、未按会计部(受理部)要求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次

扣0.5分。

2、开出错误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等票据,一次扣0.3分。

3、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用款额度的扣2分。

4、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结算票据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3分。

5、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0.5分。

6、与清算银行、代理银行对账不及时、准确,额度不符没有及时处理,一次扣1分。

7、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的报账单、授权支付申请单及直接支付申请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0.2分

8、按时登记指标的收支、结存情况,月末向中心办公室提供国库集中收付统计情况,缺漏一次扣1分。

(五)稽核部

1、没有按规定制订年度稽核计划报送领导核批的扣0.5分。

2、不按批准的稽核计划按时完成稽核任务的扣5分。

3、稽核后写出的稽核报告不能反映重要财务信息的扣0.5分。

4、对于在稽核中知晓的会计单位财务秘密,私自向外界泄露的,一次扣2分。

5、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在查阅、审计各单位账务时发现的问题,稽核部未能在稽核中发现,加倍扣相应业务分值。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每季度考核结束按考核结果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物质奖励实际发放金额按照以下的公式计算:

个人实际所得额=当季奖励总额÷合计实际得分×个人实际得分

会计部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时在本人得分基础上另加5。

第十六条每季度实际得分前三名者单位内部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每季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含60分)者,取消当次考核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心主任办公室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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