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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管理制度汇编(1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安全与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我们的安全与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员工安全培训、设备维护与检查、风险评估与管理、紧急情况应对预案、责任分配与执行。这些领域共同构建了一个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

培训内容

1. 安全规程与操作程序:员工需要了解并掌握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流程,包括正确使用工具设备、遵守安全规定、处理危险物品等。

2. 危险识别与防范:培训中将教授如何识别潜在危险,如火源、电气风险、化学物质危害等,并教授相应的预防措施。

3. 应急响应:员工需熟悉火灾、医疗急救、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步骤和疏散路线。

4. 定期演练:通过定期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反应速度和协作能力。

应急预案

1. 紧急联络系统:建立有效的内部通讯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通知所有人员。

2. 疏散计划:每个工作区域应有明确的疏散路线图,定期进行更新和演练,确保其有效性。

3. 第一响应团队:选拔并培训一部分员工成为第一响应者,他们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初期救援和信息传递。

4. 外部援助:与当地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在必要时能得到及时的专业援助。

重要性

安全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

1. 提高员工满意度:当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他们的安全重视,会增强其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2. 防止事故损失: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保障生产效率:安全的工作环境可以保证生产活动的稳定进行,避免因事故导致的停工或减产。

4. 维护企业声誉:一个注重安全的企业形象有助于吸引优质的客户和人才,提升市场竞争力。

安全与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它关乎到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也影响着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将其视为日常管理工作的核心,不断优化和完善,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安全与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分包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基本原则

1 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 编制相关的安全方案,并负责各分包商的进场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3 负责组织各分包商与总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 及时登记各分包商进场的各类施工机具,合理提供三级配电箱。

5 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制定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 负责按月统计各分包商在现场用电情况,按环保贯标要求提出节能措施。

7 每周一次检查各分包商安全、消防和文明施工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会议。

8 严肃查处现场安全消防事故,整改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脏乱差的现象。

9 及时传达各级安全会议精神,定期公布或通告各分包商现场的安全情况。

10 严肃查处各分包商在现场私接(架)电线和擅自动用非本单位机具行为。

11 定期组织各分包商对现场机械、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整改,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2篇 建设机械安全与管理措施

根据建设机械现场安装质量、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检测要求,主要有二个方面:建设机械文件资料审查和建设机械现场安装、拆卸及使用吊装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

一、建筑施工机械种类

起重类设备:塔机、履带吊、汽车吊、龙门式起重机、桅杆式屋面吊;

升降类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钢丝绳式货梯;

其他类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吊篮、桩工机械、挖掘机;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布料机、地下连续墙成槽机械;

一、起重机械涉及的标准、规范、文件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j08-905-99 《建筑施工附着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zj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9462-1999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zbj80012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gb1005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jgj88-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国务院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关于塔机、升降机中间检测

根据市安监站最近提出的对塔机、升降机应进行中间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1.塔机、升降机安装使用超过三个月,必须再次进行检测;

2.塔机、升降机若附墙,必须提前五天申报后才能进行附墙撑杆的安装,申报资料必须附附墙安装方案,如附墙尺寸及安装方法与原生产厂的产品安装要求不符的,必须附设计计算书及安装方案。现场附墙撑杆安装必须与安装方案一致。

四、关于老旧设备检测评估

根据市建管办07年45号文的规定,塔机、升降机无设计使用年限的,超过10年应每年一次检测评估、超过20年每年二次检测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设备安装前由设备单位向机械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2.设备安全评估主要对结构件的变形、锈蚀、焊缝、销轴孔磨损或塑性变形进行检测;

3.设备的主要结构件应处于拆卸状态并便于检测;

4.对主要结构件的检测结果如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标准不可修复的,必须报废;

5.对主要机构机构检测如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

6.检测评估完成后,对检测要求整改的必须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应进行整机安装,然后进行整机性能检测,整机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五、关于建设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根据建设机械大型设备检测验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设备的安拆装所需的文件资料按要求填写验收资料汇总表。验收资料齐全后,由总承包、分包及安装三方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盖章。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原始资料

1)购销合同

2)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安装使用说明书

6)备案证明

(二)设备运行资料

1)定期检验报告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4)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5)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6)累计运转记录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a.安装前零部件检查记录

b.安装后自检验收记录

c.中间(两次)检测自检验收记录

d.顶升加节、附墙自检验收记录

e.拆卸前检查记录

f.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ic卡及设备编号铜牌;

六、关于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委托

根据市建管办07年45号文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设备检测委托。设备安装前必须按要求填写验收资料汇总表,验收资料齐全后,总承包、分包及安装三方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盖章。。设备验收资料有:

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2.设备租赁、安装合同书或任务书;

3.安装、拆卸方案及安装技术交底;

4.中间加节附墙方案(附墙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由原生产制造厂的产品);

5.安装人员上岗证;

6.安全协议书;

7.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

8.设备制造许可证;

9.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安装前零部件验收记录;

11.安装后自检验收记录

12.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13.ic卡及设备编号铜牌;

14.安装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

七、机械设备租赁、委托安装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对所租赁的设备注意事项

1.审核租赁企业的诚信度及管理能力;

2.审核所租赁设备的完好度及维修保养状况;

3.对个人出租的设备应拒绝租赁;

4. 租赁设备应明确设备维修保养责任方,如确认出租方维修保养,合同内应明确定期维修保养时间,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5.对同一工地租赁多台设备的,应要求租赁单位常设设备维修保养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2)施工单位对委托安装注意事项

1.应选择具有安装经验、无安拆装事故记录的安装单位;

2.对安装单位在现场安装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3.拒绝挂靠设备安装,减小安全风险成本;

4.严格审核安装资质,防止假冒资质;

八、建设机械现场安装、使用及拆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1)建设机械安装过程的安全控制

1.现场安装人员的资格审查,严禁无安装上岗证的人员参与安装工作;

2.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及安装方案的技术交底;

3.设备安装临时改变安装方案应由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名认可;

4.检查安装人员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5.现场吊装用的起重设备如汽车吊应有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

6.设备现场应划定安拆装范围并设置安全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7.现场必须安排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控;

8.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对设备主要结构件、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的检查;

9.设备安装完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调试,自检合格后,必须做载荷试验;

10.设备安装完成后,由安全监理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三方联合进行检查验收;

11.设备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拆卸;

12.设备安装或拆卸,应持设备ic卡在检测机构进行网上设备或注销。

13.风力超过四级严禁安装或拆卸。

14.设备中间检测,塔机、升降机顶升加节、附墙应提前5天申报检测,有加节安装自检记录。经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安装人员应持证安装;

15.对设备混凝土基础周围有开挖的,应加强对设备垂直度定期测量观察;

(2)建设机械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

1.对未取得合格报告前严禁提前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应由安装单位移交施工单位归档。经检测合格或整个合格的设备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严禁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无证上岗操作;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和安全员;

4.施工现场的设备应有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换的零部件,验收均应有详细记录;

5.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应对设备运行状态、安全装置、钢丝绳进行检查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6.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必须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派专职安装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

7.设备中间检测,塔机顶升加节、附墙应提前5天申报,有加节安装自检记录。经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安装人员应持证安装;

8.塔机不附墙使用超过3个月应进行中间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可以继续使用;

9.设备维修时,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升降机维修时,另一台设备必须停机;

10.对塔机混凝土基础周围有开挖的,应加强对设备垂直度定期测量观察;

11.设备严禁超载使用,超过六级风禁止使用;

12.多台塔机同一工地施工,必须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13. 起重机械作业时,严禁违章超载、超员。

(3)建设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控制

1.设备拆卸应有拆卸方案;

2.设备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拆卸;

2.设备拆卸的其他要求与安装要求相同。

3.设备拆卸后,应持设备ic卡在检测机构予以拆卸注销。

九.起重机械操作的“十不准”“十不吊”

“十不准”

1.无证不准操作

2.酒后不准操作

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准进入驾驶室

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下车

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空中停留

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9.升降、变幅、回转不准同时操作

10.工作时不准维修、调整机器

“十不吊”

1.吊物斜拉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钩下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不吊

7.埋压地下的构件情况不明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不吊

十、建设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要求

1.现场施机械的保养要求

定期保养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养作业的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机构责任制,做好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工作,要求机操人员、机修人员和机管人员认真执行保养规程、规定,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2.现场施机械的保养分类

施工机械的保养有二种分类方式:四级保养制和月度保养制

四级保养制: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三级保养;

每班保养: 每日进行;以清洁、检查为主;

一级保养:间隔时间为200工作小时;以润滑、紧固为主;

二级保养:1000工作小时;以检验、调整为主;

三级保养:为计划保养;以消除隐患为主;

根据四级保养制度要求:每班保养必须执行,一、二级保养为强制执行,而三级保养按计划执行。

施工企业的项目可以根据施工机械现场使用的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对保养制度进行月度保养制度。

月度保养制度规定:大、中型施工机械实行以月度保养为主的每班保养、月度保养和转移工地保养的多级保养,结构简单的小型施工机械实行每班保养的单级保养制度。

每班保养(例保):

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由机操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进行,内容为根据技术保养规程检查各零部件状态,清洗机械外表和按规定进行润滑。

月度保养:

以检查、紧固、调整为中心。由机械技术人员,机修工和机操工一起进行。

除执行每班保养内容外,对各部间隙和工作情况进行检验、调整以及紧固内外的紧固件,配齐短缺件。

转移保养:

以消除隐患为目的。主要由机修工承担此项工作,作业内容除执行月度保养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拆洗和解体检修,对超过磨损和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应于更换,确保机械安全和技术性能,并对整机进行除锈、反腐作业。

特殊保养:

除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外,还要进行几项特殊保养作业。

走合期保养:

新机械或经大修后首次使用的机械应按机械走合期的规定,由操作人员进行。

换季保养:

机械在人冬或人夏前进行的季节性保养,可按换季保养规定并结合月度保养进行。

停放保养:

机械停用一个月以上,在使用前必须按月度保养内容进行。

十一、建设机械常见事故隐患

(1)塔机、升降机、安装、拆卸常见安全事故隐患

1.环境不安全因素:

1)超过规定风力进行安装、拆卸或吊装;

2)设备安装、拆卸或吊运与施工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

3)设备安装位置不当与周围设施或建筑物干涉;

4)地基基础沉降导致设备倾斜;

5)障碍物对操作人员的视觉影响;

6)现场无安全警戒区域;

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塔机不安全状态

1)设备安装用的吊装设备无安全使用合格证;

2)设备老化、钢结构严重锈蚀、变形或母材、焊缝疲劳开裂;

3)标准节与加强节颠倒安装;

4)外套架与回转平台未连接;

5)钢丝绳磨损、断丝严重造成断绳;

6)臂架销轴固定焊接挡板脱焊或固定套严重锈蚀;

7)塔机标准节、锚脚、预埋标准节自制开裂;

8)钢丝绳防跳保护损坏或挡绳间隙不符合标准要求;

9)老旧设备标准节混用安装;

10)混凝土基础任意减小,计算书中对桩的强度及锚固钢筋强度未作验算;

11)顶升加节时,回转机构未锁定,在风力作用下或违章旋转臂架,造成套架脱离标准节发生倾斜或倾覆;

12)顶升加节时,顶升横梁未完全支撑在标准节踏步内或脱落;

13)违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装过程无专人统一指挥;

14)结构件连接固定漏装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15)起重吊具、吊索损坏;

16)基础节预埋不符合规定要求;

17)附墙撑杆水平、垂直间距及固定框架安装及附墙支座连接不符合规定要求;

18)标准节连接螺栓预紧力不一致;

19)塔机安装、拆卸时,塔身独立高度超过规定标;

20)塔身垂直度严重超标;

21)销轴开口销未装,螺栓连接无防松措施;

22)钢丝绳绳端固定不符合规定要求。

(2)施工升降机不安全状态

1)升降机高度限位、极限限位失灵,限位档块位置设置不当;

2)传动板固定松动,缓冲橡胶垫严重老化;

3)齿轮齿条啮合磨损严重;

4)齿轮齿条背轮脱落;

5)平衡重导轨对接处不平整;

7)吊笼门框变形,底板严重锈蚀;

8) 升降机安全门门钩损坏;

9) 升降机对重未装或对重导轨接头未对齐;

10)通讯装置损坏;

11)安全器超过使用标定日期或使用报废年限;

12)导轨架、吊笼及驾驶室底部严重磨损或锈蚀;

13)对重防松绳限位失效;

14)吊笼安全钩设置位置错误;

15)制动器安全罩未装;

16)标准节导轨架垂直度超标;

3.人的不安全行为:

1)无证参与安装、拆卸;

2)安装、拆卸前无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起重指挥失误与司机配合不当;

3)违反安装、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装过程无专人统一指挥;

4)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5)设备安装前、后未进行检查验收及维修保养;

6)设备安装拆、卸现场无安全人员监督;

7)重要零部件的连接漏装开口销、螺栓未紧固或未采取防松措施;

8)对损坏的零部件、安全装置不及时修理或更换;

(2)塔机、升降机使用常见安全事故隐患

1.环境不安全因素:

1)超过规定风力进行安装、拆卸或吊运;

2)操作人员视觉障碍影响;

2.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1)塔机不安全状态

1)钢丝绳从滑轮或卷筒跳出,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丝;

2)吊钩防脱绳保险损坏;

3)安全装置(力矩、重量保护装置,起升、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失效;

4)螺栓、销轴连接固定松动或损坏;

5)力矩保护人为解除或失效;

(2)升降机不安全状态

1)升降机安全门门钩损坏;

2)升降机对重未装;

3)通讯装置损坏;

4)升降机高度限位设置不当或失灵,造成吊笼冒顶坠落;

5)安全器超过使用标定日期或使用报废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人员、起重工、指挥无证上岗;

2)违章超载或斜拉吊运;

3)塔机工作时起重力矩限位装置失灵或人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设备使用前无每天安全检查记录;

5)吊重捆绑不妥致使吊重坠落伤人;

6)升降机吊笼人员超载;

8)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修理;

9)设备无定期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计划;

10)设备使用前无每天安全检查记录;

11)安装完无自检验收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验收提前投入使用;

12)专职驾驶员离岗未关闭操作电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发生意外事故;

13)限速防坠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规定每三个月做坠落试验;

(3)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使用常见事故隐患

1.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1)井架架体安装拆除前未制定装拆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2)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井架安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装时无安全措施造成人员高空坠落;

4)井架架体架设、基础处理、架体缆风绳及附墙撑杆设置不当;

5)安全装置不齐全;

6)结构件严重变形、焊缝开裂;

2.使用管理不当

1)人员违章乘坐吊篮上下,严重超载使用;

2)防坠、停靠装置失灵;

3)无通讯联络装置;

4)层楼门、吊篮门、进口出安全门损坏或缺失;

5)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丝;

十二、建设机械安全管理与有效规避风险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对公司内部或分包单位或租赁安装单位的设备安全管理,以有效规避安全风险是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从思想上重视,同样必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层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整改、落实,再检查及持续改进的方法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1.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对建设机械的现场安装、使用、拆卸整个过程的监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身对建设机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员对涉及建设机械的安全知识熟悉和理解;

4.对无强制检测要求的建设机械(井架、桩机)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加强对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设备维修保养检查和设备每天运行记录的查验;

6.加强对设备安装、拆卸、操作、指挥、起重人员的资格审查;

第3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设备使用的内容、管理职责和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众业公司设备的使用管理。

2引用文件

3管理职责

工程部职责:

--负责对现场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检查监督;

--负责组织对设备操作手培训及办理操作证;

--负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发放。

各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各类设备的技术状况检测及其操作手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单位各类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定期检测工作。

--负责对“a”类设备跟踪管理及对特殊过程使用设备的检查确认。

4管理内容

4.1设备使用的总要求

4.1.1在用设备应达到设备完好标准:

--设备零部件、附属装置完整、齐全;

--清洁、润滑、反腐状况良好;

--各部传动系统间隙调整合理;

--各部联结紧固;

--设备的机械性能稳定可靠。

4.1.2设备标识必须齐全、明显、有效,现场在用设备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即“设备资产编号牌”,“完好标识牌”,“设备待修标识牌”,“专业施工使用设备标识牌”,这些标识牌,由工程部统一制作、发放。

4.1.3室外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卷扬机、砼搅拌机等)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做到防雨、防砸,防止意外损坏。

4.1.4施工生产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a类和b类施工生产设备应填写运转记录。

4.2设备安全使用

4.2.1起重、运输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其安全制动设施灵活有效。

4.2.2机械设备应布局合理,基础坚固,做到场地平整,排水良好。

4.2.3电动设备应有绝缘防护措施,严防漏电。

4.2.4设备不允许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凡由于设备带病运转、超保失修及超负荷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应追究操作手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2.5设备的噪声、排污、耗能等方面应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现象发生。

4.2.6设备的旋转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等防止意外伤害设施。

4.2.7新型设备在试运和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将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机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向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并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上机操作。

4.3操作手持证上岗

4.3.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岗,实行操作手持证上岗制度,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a)机长的职责是:

--指导、检查机组人员对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和维修;

--有权禁止非机组人员操作设备;

--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可越级反映情况。

b)设备操作手的职责是: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

--对于严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负责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应达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3.2操作手由其所属单位协助工程部进行培训考核,操作证由工程部负责发放(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其上岗操作证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4.3.3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设备操作手登记台帐,对设备操作手的年龄、考核成绩及取证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4.3.4各单位应给操作手创造一个安全、适宜的工作环境,室外作业必须为操作手搭设安全防护棚或采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情况伤害设备操作人员。

第4篇 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

(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

(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第五条 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

(二)消防设备清单;

(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

(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

(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预案等);

(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备妥消防器材,供受油作业周围杜绝明火作业。供受油作业双方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格式见附件2),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二)作业中,要配备有足够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控制输油速率、压力,防止跑、冒、滴、漏。出现有不安全或污染的情形,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相关阀门。收解输油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内残油流(滴)入长江。

第八条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与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大,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九条受油船舶应将加油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加油站应将供油情况记载值班记录簿内。

第十条加油站(船)应按《内河避碰规则(1991)》的要求显示信号,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对照明灯光进行妥善遮蔽,不得影响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第十一条加油站(船)的避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油站(船) 应设置禁烟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第十二条供、受油船舶靠泊时,应垫软靠把。供受油作业时,应关闭烟囱帽,带好火星熄灭器,加油现场作业人员禁止穿尼龙化纤服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灯具照明。在加油过程中严禁铲锈、发报、使用雷达、充气、吸烟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如遇雷电、大风等影响安全作业的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港内或港口附近水域流动的加油船舶,除遵守油船的有关管理规定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进、出港,可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定期申报手续,定期申报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二)加油船在固定水域流动销售期间可办理短期定期签证手续,短期定期签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

(三) 加油船一次性多点配送涉及两个及以上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范围时,申请人应向始发港和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申请办理短期定期签证。

加油船配送作业时,应向作业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加油站(船)因故停止营运时,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留足值班人员,保证停止营运期间加油站(船)的安全。加油站(船)停止营运超过二个月恢复营运时,加油站(船)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六条加油站(船)每季度应当向当地的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供油作业情况,包括供油艘次、供油数量等。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长江海事局辖区水上加油站(船)安全管理办法》(长海船舶[2003]11号)同时废止。

第5篇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

1.辐射防护监督

1.1辐射防护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1.2辐射防护保证体系

1.3辐射防护职能部门职责

1.3.1质安部职责

技术部是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测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及法规教育。

(2)遵守国家放射工作许可证登记制度,及时做好《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核查与换发工作,组织射线作业人员参加省环境保护部门举行的放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及专门体检。

(3) 建立放射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定期组织放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审批制度。

(6)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7)建立健全射线操作规程。

(8)放射设备的增置和报废严格按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9)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防护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10)调查处理放射事故。

(11)检查落实危险性放射标志在放射场所的设置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保健标准。

(12)落实职工疗养休假制度,开展好剂量监测工作,保证放射人员受照剂量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13)落实操作规程和放射防护制度,经常督促检查,并实行奖罚制度。

(14)定期对放射场所进行放射防护安全检查与监测,γ源在外埠工地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地方,并经当地安全、保卫和防疫部门批准,探伤项目负责人负责保管,做好日检和巡检工作。

(15)定期组织召开放射防护工作会议,讨论并解决放射防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

1.3.2检测部职责

(1)加强对射线装置的使用管理,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完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对辐射设备的管理。

(3)协助做好射线装置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辐射安全防护岗位职责

1.4.1总经理职责

(1)全面负责检测公司的安全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射线作业和防护法规。

(3)组织安全管理评审,监督检查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保护射线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1.4.2主管安全副经理职责

(1)受总经理委托负责辐射防护管理工作。

(2)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射线防护标准,并监督检查探伤人员执行情况。

(3)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射线防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审批辐射防护措施。解决辐射防护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组织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6)审批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4.3专职安全员、安全保卫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射线防护标准,并监督检查探伤人员执行情况。

(2)负责编写辐射防护管理制度、hse管理程序、员工的安全职责以及危险源辩识与控制并落实辐射防护制度和措施。

(3)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辐射防护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辐射防护用品。

(4)经常深入辐射工作现场,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纠正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令其停止工作,并给以经济制裁。

(5)掌握辐射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建立检测人员健康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6)负责辐射防护“三证”的复验和换证工作。

(7)负责安全教育,组织员工的hse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辐射卫生防护知识,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加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事故发生。

(8)坚持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辐射事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领导审批。

(9)负责日常检查源库、门卫的保卫工作,监督各单位贵重物品、设备、材料等防盗、防火工作。

(10)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各单位“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1)根据辐射人员体检周期,编制体检计划,并下发至检测室、项目部,安排时间体检。

(12)负责射线作业人员剂量监测,包括牌号编制、计划及收发工作,监督、检查佩带情况。

1.4.4检测部主任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射线防护标准和公司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对本部门全面工作全面负责。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部门辐射防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对射线设备进行管理,负责同位素的出库和入库,并做到帐物相符,做到双人双锁。

(4)组织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

(5)组织落实辐射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新进厂人员的教育。

(6)熟悉掌握全队的施工现场辐射性防护情况。

(7)组织实施并且进行监督探伤人员严格执行射线探伤操作规程,。

(8)定期开展防护检查,对检查出的违章及隐患及时纠正和排除。重大隐患向经理汇报,请求解决。

1.4.5项目经理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射线防护管理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做好本项目的防护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上报,杜绝违章作业。

(3)严格执行射线探伤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做好本项目人员的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讲话。

(5)做好防火、防盗、防污染工作。

(6)严格执行《射线作业许可证制度》和射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6射线检测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射线防护管理制度,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射线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操作,否则为非法操作。

(3)严格执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和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射线作业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决不进行射线作业。作业时拉好防护标志,并进行监护。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做好射线防护工作,防止辐射性同位素泄漏和丢失。

(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学习。

(7)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和及时上报。

2.辐射工作管理

2.1辐射人员管理制度

2.1.1上岗审批制度

(1)从事辐射作业的人员进入公司后必须先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和射线防护专业培训。

(2)射线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省环境保护部门举行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及经过专门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射线作业。

(3)办公室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检测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档案,负责检测人员的定期体检和休假的管理,组织检测人员参加公司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

(4)射线作业人员每人配备一台个人专用射线报警器,当有射线作业时报警器发出叫声,随射线的剂量率增加,报警器发出叫声的频率也增加,从而担醒作业人员加强防护和尽早撤离。要妥善保管报警器。

2.1.2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1)加强领导,从各方面支持和督促放射工作单位做好此项工作。

(2)凡因工作需要接触射线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监测为每三个月一次。

(3)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没有个人剂量监测数据的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损伤,不能作职业病诊断。

(4)应当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经省辐射环境保护部门所规定的个人剂量计。

(5)当放射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或其它意外照射时,需要采取不同于常规个人剂量监测的特殊监测,应尽快地估算其剂量,以利确定受照的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对事故剂量进行较精确的估算,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6)未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不予换发放射工作人员证,也不得开展放射工作。

(7)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三十年。

(8)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和复制本人的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人员调换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向新用人单位或者辐射工作人员本人提供个人剂量档案的复制件。

2.1.3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

(1)通过对所有与辐射有关的工作人员提供适宜培训,确保其能胜任本职工作,满足安全要求;

(2)上岗前,从事辐射作业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和射线防护专业培训;

(3)辐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省环境保护部门举行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合者不得上岗;

(4)辐射作业人员必须每四年参加省环境保护部门举行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考核不合者不得从事原工作;

(5)公司应不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

(6)所有培训记录、考核结果应归档保存。

2.1.4健康管理制度

(1)所有从事辐射作业的人员,由公司每两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2)所有体检结果应记录归档,并告知辐射人员;

(3)对有异常情况者,公司应第一时间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并应对其采取岗位调整,疗养等处理措施;

(4)所有记录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领用、归还制度

(1)各射线小组根据当班的生产任务需要,由各射线小组当班人员负责领取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2)严格执行放射源及射线装置领用、归还登记手续,双方必须签字确认,签字时字迹要工整认真;

(3)领用或归还放射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的管理规定,严禁单人操作;

(4)放射源领出后只限于本小组工作范围内使用,不得转借其它小组使用,用完后立即归还至源库保存;

(5)在领用或归还的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确保放射装置的安全运行;

(6)现场领用放射源的同时,一并领取射线报警器,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7)现场使用完放射源后,在归还放射源的同时连同报警器一起归还;

(8)源屏蔽体的检查验收

当放射源的屏蔽体归还时首先检查放射源是否在屏蔽体内;

检查屏蔽体是否有损伤的痕迹;

检查屏蔽体的光闸及保险锁是否完好无损,转动是否灵活;

检查屏蔽体各部位的附件是否齐全。

(9)控制缆与曝光缆的检查验收

检查各接口及曝光缆是否受压变形;

将控制缆与曝光缆放开对接空摇看是否灵活通畅;

检查控制缆的摇把紧固螺丝是否松动。

(10)射线报警仪的检查验收

检查报警仪的外观有无破损现象;

在检查放射源是否在屏蔽体内的同时将报警仪的工作性能一并检查确认其是否完好无损。

(11)其它

通过以上的检查,如发现上述规定中有损坏现象的,源库保管员与领用人双方签字认可,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发现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职能人员汇报,并挂停止使用牌;

放射装置经检查验收合格入库后,如再有以上问题出现时将对源库保管员按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2.3.放射性同位素贮存、运输管理及安全保卫制度

公司设置专门的源库用于贮存γ源。该源库每年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

2.3.1.辐射性同位素在运输前必须经过安全人员严格监测,确认安全后,用铅箱贮存运输。运输司机必须持驾驶证上岗,且必须参加省环境保护部门举行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运输途中,司机必须随身携带剂量监测仪。

2.3.2辐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必须由安全人员或专业人员押运,押运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剂量监测仪,对其进行不间断监测并形成记录,以防意外丢失和泄漏。

2.3.3辐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必须有明显的国际辐射性标志,不得与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措施,实行双人双锁制,责任到人。辐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必须经过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批准。工程结束后由专人及时将源运回公司源库。

2.3.4 hse经理对辐射性同位素的出、入库,必须严格检查和验收,做到帐物相符。g源贮存库由检测部主任和一名指定的射线作业人员各持一把钥匙,实行双人双锁制,加强辐射源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源库内装配监控摄像头,并与公安部门联网,安全保卫应随时监控源库内动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3.5辐射性同位素每次使用结束后,射线人员必须使用剂量仪监测,确认辐射性同位素安全可靠地收回设备内,锁好,方可将成套设备一起送回贮存专用场所,并明确指定两名射线作业人员负责保管。

2.3.6使用、贮存必须做好交接记录。

2.3.7 hse经理应不定期对源库场所进行巡查,对门锁、开关、照明、墙体等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第一时间进行更换、维修,确保源库场所安全、可靠。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源库。

2.4. 放射源台账和定期清点检查制度

2.4.1 所有放射源的领用、归还必须双人签字;

2.4.2 台账应清晰、明确,不得随意涂改;

2.4.3 所有台账由hse经理保管,保存期限10年;

2.4.4 每月由hse经理及设备管理员对放射源进行定期清点检查,杜绝隐患发生;

2.4.5 每次清点检查必须给予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4.6 清点检查记录由设备员填写,hse经理审核,检测室主任确认。

2.5.施工现场辐射防护管理规定

2.5.1射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2.5.2在开展辐射性工作之前,现场安全员必须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危害分析,确保工作场所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并做好所用设备和监测仪器的检查,与周围其它作业人员所在的工程管理部门和现场hse管理人员沟通好,划定好作业区间,确定作业时间,确保无关人员安全撤离。作业前办理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5.3作业前应按标准规定划出安全防护区域,正确设置好警戒线、警示灯或危险标志牌,并指派专人监护。

2.5.4辐射人员应对辐射场所进行剂量监测,对一些重要路口和人员经常出入的道口要派专人看守。

2.5.5辐射同位素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操作,必须使用至少一台性能良好的剂量仪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不间断监控。现场安全员应不定期的进入现场监控放射源的使用状况。

2.5.6辐射人员自身防护应坚持以下原则:

(1)时间防护:在允许条件下,应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2)距离防护:在满足作业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加大与射线源的距离。

(3)屏蔽防护:尽可能利用一切可以屏蔽的物体,对作业者进行防护。

(4)在作业现场必须随身配带射线报警仪。

2.6.关于射线警报器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2.6.1_、γ射线报警器是射线探伤人员安全防护的专用仪器,凡在现场从事_(γ)射线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都应使用报警器对射线进行监测,保障人身安全。

2.6.2每个检测人员都要保护和使用好_、γ射线报警器,在不工作时应关闭电源,电池电压不够时应及时更换。

2.6.3射线探伤操作人员每人配报警器1台,检测部应建立发放台帐,调动工作或改变工种时,必须将仪器交回,否则按原价扣款。

2.6.4 报警器必须每年定期送交省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不合格者予以报废;

2.7.射线探伤操作规程

2.7.1 铱-192γ射线机操作规程:

2.7.1.1在工作之前,首先要根据作业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作好警戒标识。清理作业现场,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7.1.2 连接与输出

(1)根据需要和条件,确定用几根输源管,然后铺设输源管,决不允许用多于三根输源管进行工作,管与管接头要牢固连接,输源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300毫米。检查输源管有无明显砸扁情况。

(2)将输源管端部用固定夹(架)牢固安放到曝光位置。

(3)将探伤机主件放在输源管与之相连接处。

(4)将源顶鞭卸下,插入主机端部一小管内,接上输源管。

(5)铺设控制导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200毫米。检查控制部件接头是否磨损(弯曲),操作是否灵活,有无卡死现象。

(6)将锁打开,旋转选择环到连接位置,卸下端盖。

(7)在垂直方向,将控制部件驱动缆一端的阳接头插入源组件阴接头内。

(8)将驱动缆转90度,与源组件成锁死状态。

(9)合上连接爪,将定位环推上,插入主件孔内,旋转选择环到工作位置。

(10)回到手摇曲柄处,将源送到曝光位置,在摇动过程中,源快到曝光位置时手柄摇动不需用力过猛,摇不动(即到位)时,停止摇动,此时源处于预要求的曝光位置。记录曝光时间,到预曝光时间后,即将源收回到探伤机主机内。

2.7.1.3回程时操作步骤如下:

(1)反向摇动曲柄,直到曲柄摇不动为止,在此过程中(如无屏蔽)剂量仪读数逐淅升高,然后又回到本底值,此时源已回到探伤机主机内。

(2)用剂量仪进一步检查源是否已回到安全屏蔽位置。

(3)旋转选择环到连接位置,取下连接爪定位环。

(4)打开连接爪,将驱动缆索旋转至90度,从阴接头内取出阳接头。

(5)将端盖盖上,旋转选择环到锁紧位置。

(6)将锁锁上。卸下输源管,将源顶鞭旋上,至此整个工作过程全部结束。第二次工作时,则重复此过程。决不允许在连续工作时,不按此步骤进行操作。否则即违章操作。

(7)使用的全过程必须使用两台剂量仪监测,防止γ源泄漏或丢失。

2.7.2 硒-75γ射线机操作规程:

(1)将γ射线探伤机运到现场后,选择平整的位置放好γ射线探伤机。

(2)卸下探伤机输端护套,将传输软轴端部的阳极压入射源辨后端阴极头凹槽内,并检查阴、阳接头的连接情况,同时将软轴导管与探伤机输入端部连接。

(3)用钥匙打开探伤机输出端部安全锁,将输源导管接头插入探伤机输出端,并检查是否连牢固 。

(4)提升闭锁手柄,推动屏蔽滑杆往前至箭头方向,此时闭锁通道打开,输入端指示窗口指示转块呈红色标记。

(5)操作人员远离探伤机,开始摇动传输机手柄(按顺时针方向),直到摇不动为止,此时r源传输至曝光准直器辐射头,并注意计数盘上的读数是否与输源导管的长度相符。

(6)用表计时射线源曝光时间,人离开射线辐射区,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7)当一次曝光完毕后,摇动传输机构手柄(按逆时方向),使射线源回到机体内,并观察计数盘上读数是否到“零”的位置,闭锁自动关闭,输入端指示转块呈绿色标记。

(8)改变曝光位置,再次曝光时仍按第4-6条规定操作。

(9)透照结束后,取下机体两端软管及软轴,装上护套和锁好安全锁,并取下钥匙,使机体密封可靠。

(10)将软轴导管卷起来连同容器放在小车上,送往射源储贮室内保管。

2.7.3_光机安全操作规程

2.7.3.1作业前:

(1)正确连接控制箱、电缆、_射线发生器。

(2)电源线应接至220v/50hz漏电保护开关上,仪器应接地良好。

(3)应注意用电安全,并检查电缆应完好,无老化、无破皮等现象。

2.7.3.2作业中:

(1)送电源后,预热5分钟。

(2)开始训机,从最低kv值训起,每分钟升高10kv,训至所需kv值。

(3)仪器训至工作电压后,按透照工艺进行透照。

(4)拍片过程,应按1:1休息,并且注意机头温度,机头压力及散热状态,防止机头过热。

(5)机器移动位置时,应防止撞击震动摔坏。

(6)做好仪器的防雨防潮工作,防止漏电伤人。

2.7.3.3作业结束

(1)冷却两分钟后关断电源,拆下连接电缆并盘好,收回仪器放置安全、可靠地方。

(2)仪器用后应清洁并有专人保管。

2.8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2.8.1γ射线探伤机的检修维护

(1)该机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接头是否磨损,一旦磨损,则必须更换。存放输源管和控制部件时,管子不要弯曲太小,以免拆坏,发生卡死现像。如果连锁部件出现问题,可向探伤机制造厂申请解决,决不允许任意拆卸,以免造成事故照射。

(2)该机控制机构包括摇柄、输源导管,经常采用机油擦洗,金属软轴可以用纱布蘸上机油后来回摇动手柄,使金属软轴顺着纱布被擦洗干净,齿轮应经常添加润滑剂,以保持手摇手柄时感觉轻松。输源管接头内应避免灰尘和砂粒,进行经常性擦洗。每次使用完毕后盖好两端“封堵”。

(3)该机在使用前,应首先严格检查各闭锁机构,各连接部件及金属软管是否完好无损,严禁带病操作,使用后须关闭安全锁,盖好输端护套,严防容器内灰尘污染。

(4)输源前,须认真检查以下项目:①各连接部件是否连接牢固,②输出端软管是否有90°以下(包括90°)死角,③各道闭锁是否打开。

(5)该机应避免剧烈碰撞,高空作业时必须放置平稳,防止探伤机跌落,以免造成辐射泄漏事故。

(6)安全锁配置钥匙两把,须专人保管,严防丢失和容器整机擅自拆卸,使用后应安放屏蔽包装箱内,妥善保存,以保证主机性能良好和安全可靠。

2.8.2 _射线探伤机的检修维护

(1)确保控制台型号与管头型号一致。

(2)电缆接触应良好,电缆插座应清洁。

(3)控制台上的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以保证安全。

(4)通过压力表检查_射线发生器中的气压,低于0.35mpa时禁止使用。

(5接近管头操作(如贴片等)时,应先将控制器高压关闭。

(6)禁止在管头接通高压(在曝光操作进行期间,包括暂停在内)或当管头休息时关机。

(7)机器每天使用前最好先进行一次训机,使用多高kv应训到多高kv。这将有利于_射线管的正常工作并延长其使用寿命。

(8)希望加长连接电缆时,电缆每芯导线的截面积应符合下表规定:

长度(米)

截面积(平方毫米)

10~30

1.5

30~50

4.0

50~80

6.0

(9)机器不使用时应存放在干燥,远离热源、有害气体,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

2.9辐射安全监测方案

2.9.1个人剂量检测

现场作业时,检测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仪。以90天为一周期,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将检测人员的个人剂量仪送于省环保厅辐射管理站进行检测,确保检测人员的身体健康(具体按年度个人剂量监测计划执行)。

2.9.2放射设备监测

现场作业时,检测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上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防止仪器的无必要损伤。以1年为一周期,公司专职安全员将放射仪器送于省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确保检测设备的安全使用。

2.9.3放射现场环境监测

现场作业时,现场安全员应根据剂量水平划分控制区和监督(管理)区。作业场所启用时,应围绕控制区边界测量辐射水平,并按空气比释动能不超过2.5μsv·h-1的要求进行调整。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辐射巡测,观察放射设备的位置和状态。现场安全员负责将监测结果记录登记。

现行标准规定:以空气比释动能率低于2.5μsv·h-1作为控制区边界。对管理区的规定是:_射线照相时,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在1.5μsv·h-1以上的范围划为管理区;γ射线照相,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在2.5μsv·h-1以上的范围划为监督区。

2.10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

2.10.1 公司应当在放射源闲置或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原生产单位;

2.10.2 公司应当在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活动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内,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3.辐射事故管理

3.1事故处罚

3.3.1无损检测作业人员作业前未按规定确定安全区域,未按规定设立辐射危险警戒标志的及在规定时间以外进行射线作业罚操作人员每人100元,罚作业负责人200元。

3.3.2无损检测人员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探伤机,或安排无证操作人员操作探伤机,造成人员误照的,罚操作业负责人员500元。

3.3.3违章指挥、使用未取得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从事探伤作业的,罚违章指挥者1000元。

3.3.4各种射线源未按规定程序保管、运输,造成辐射事故的,对作业负责人罚款500元,对检测室主任罚款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

3.2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南京佳业检测工程有限公司是从事石油化工装置、设备、管道的射线检验工作,长期在外埠作业,施工地点多、面广,因此,无论在什么地区、地点,一旦发生辐射源泄漏或丢失及照射事故,射线源使用当事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3.2.1.1指挥机构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检测工程公司经理、hse管理者代表、安全、检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管理。发生事故时,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经理任总指挥,hse管理者代表任hse工程师,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综合办公室或事故发生地点的探伤项目部。

3.2.1.2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电话联络

3.2.1.4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检查督促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组织指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行动;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向上级汇报和向相关方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

指挥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hse工程师: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安全员: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质安部:协助总指挥负责救援器材的组织与供应,负责迅速组织救援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

3.2.2辐射源泄漏防污染应急处理

γ射线探伤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一旦出现源失控故障,即γ源不能收回探伤机或掉落作业现场,必须采取下述紧急措施:

(1)立即通知无关人员迅速撤离污染现场,对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警戒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2)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协助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3)根据原因分析和处理方案,对事故处理的人员进行交底,要求有2名以上身体健康、经验丰富、工作熟练果断的g射线探伤人员进行交替故障处理,严格控制每人接近源的时间、距离、确保个人接受的全身剂量应小于规定剂量标准。

(4)故障排除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铅背心、铅手套、铅眼镜、铅帽子等,准备好处理工具如钳子、螺丝刀、特制工具等。

(5)故障排除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携带监测仪,进行剂量监控。

(6)严格按方案排除故障,并认真做好记录。

(7)故障排除后,有关人员应及时到医院进行体检、观察,并将剂量当量和观察结果记录健康档案。

3.2.3辐射源被盗丢失应急处理

(1)γ源在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被盗丢失情况,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2)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3)保护好被盗或丢失现场,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对射源丢失或被盗原因的调查。

(4)积极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线索,叙述被盗经过和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等,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4射线装置产生误照射应急处理

射线操作人员一旦发生或发现本公司的射线装置产生误照射,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应立即封锁现场,切断射线装置的电源,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产生误照射的时间、设备当时的电流、电压及范围,并立即报告给安全管理员。

(2)受误照人员应立即送往当地辐射病专门医院。

(3)安全管理员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及时分析,初步估计事故等级,填写《辐射事故报告卡》,同时向经理汇报。

(4)经理接到安全管理员的事故汇报后,应分析事故等级,并在二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第6篇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职责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辐射危害,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成立康达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陈德邦

副组长:康凯汪修文

成员:魏明才汪春玲梁文辉王建国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汪修文同志兼任,成员由魏明才、汪春玲、梁文辉、王建国等同志组成,负责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督查与指导。

(1)负责拟定辐射防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防护设施的供应与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情况,指导做好个人以及患者的辐射防护,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第7篇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控制管理规定

根据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集团公司、指挥部有关文件,结合我队管段的具体情况,为有效控制与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以减少防止环境污染,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人身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控制领导组

组 长: 孙清堂

副 组 长: 李庆山 庞建彬 李超军 王庆东

组 员: 王彦军 潘禄明 寇岩松 何艳红 成红梅

徐庆华 杨秀文 孙长海 樊兆龙 赵明春

吴春秋 王有权 牛树强

一、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管理目标

严格遵照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的标准,建立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制订实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和措施。保证职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职业病、地方病发生。

综合办公室为专职管理部门,设专职职业健康安全员,主抓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机械物资部、财务会计部为协助部门,为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作保障。下设施工监测员。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领导组制定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分工,将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作为日常工作重点,对生活、办公及施工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检查指导,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详见“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项目

依据集团公司、指挥部存在的不可接受风险、重大危险施工项目、重点控制的环境因素、重点控制的作业活动的界定,广珠铁路四标段项目第二工程队涉及的有:

1、重大危险施工项目:隧道施工、爆破施工、提升作业、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

2、不可接受风险:坍塌、透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瓦斯爆炸、爆炸、火灾、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窒息、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

3、重点控制的环境因素:噪声污染、污水排放、扬尘、遗洒、固体废弃物排放、材料、能源节约。

4、重点控制的作业活动:

4.1噪声:风镐拆除、打桩钻孔、混凝土振捣(输送)、金属切割、木材加工、模板(脚手架)拆装、

4.2 扬尘、遗洒:土石方施工、水泥(砂、石灰)筛分、露天堆放和运输、施工便道机械设备走行。

4.3污水排放:钻孔的泥浆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施工边角料废弃、临建设施固体废弃物、种类材料包装物废弃、固体建筑垃圾废弃。

三、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1.劳动保护措施

1.1隧道施工合理选择通风设备,加强洞内通风,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保证洞内空气新鲜,洞内空气粉尘与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施工机械尽量采用电动机械,使用内燃机械时,应选用污染物排放必须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较为先进的环保型产品。

1.2接触粉尘、有害气体、煤层瓦斯等有害、危险施工环境的作业职工,按有关规定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以确保正常使用。

1.3加强机械保养,减少施工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噪音;

对于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内运输机械行驶过程中,只许按低音喇叭,严禁长时间鸣笛。

1.4对经常接触有噪音的职工,加强个人防护,佩带耳塞,消除影响;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劳动保护装备工作,根据每个工种的人数以及劳动性质,由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配备充足而且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加强行政管理,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1.5劳动保护装备要符合以下要求:

1.5.1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审核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对于未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路用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制度进行质量管理。

1.5.2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并配戴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闲杂人员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1.5.3队部由安全领导组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对漏配、缺配劳动保护用品的施工人员,责令补发劳动保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的人员,实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屡教不改的人员,将采取罚款、停岗等措施予以惩罚。

2、医疗卫生保护措施

2.1 医疗保证措施

2.1.1.现场组建工地医疗卫生室,配备一般的医疗设备和准备一定数量的普通常见病的医药物品,负责项目的日常医疗卫生防疫工作,承担日常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的监测监督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做好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对项目内出现的疫情信息,及时向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对内规范管理、对外加强协调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卫生防疫工作环境。

2.1.2.夏季发放防暑药品,防止中暑。冬季发放防寒、防冻药品,防止冻伤;春秋两季是传染病、病毒性疾病高发季节,医务人员将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切断蚊蝇等传媒生物孳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2.1.3建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内交通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制定“工地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办法”。在突发疫情出现时,应急处理机动队及时出动,按照防治预案采取措施,并将疫情情况和措施报告当地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同时指挥部部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制定疫情控制方案,统一布署,彻底控制疫情的扩散。

2.1.4建立工地医疗紧急预案:在工地发生突发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起动医疗应急预案,确保病人或伤员能及时到医院就医。应急医疗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5工地医务室与离工地较近的县级以上的多家医院保持联系,建立医疗协作关系,当出现应急情况时,能快速选择合适的医院就医。工地医务室常备各种应急医疗物品,遇到紧急情况时,能使病症或伤情得到缓解和有效控制。

2.1.6存入一定数量的医疗急救资金,确保能够及时入院就医。

2.2 卫生保证措施

工地卫生管理主要包括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三大部分。

2.2.1环境卫生保证措施

2.2.1.1职工生活区集中建立在避风、向阳、静辟处,与施工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绿化的要求,并设置防尘隔离带,以防止施工对宿舍的污染。宿舍统一设置床铺和储物柜,室内外卫生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注意室内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在室外种植花草,美化环境。

2.2.1.2在生活区设立职工活动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运动设施,以利于职工在空闲时间能锻炼身体。

2.2.1.3生活区内设置有取暖设施的公共洗澡间,洗澡间内设置冷热水管,保证职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

2.2.1.4食堂、住宿区、办公区设置垃圾桶(垃圾池),按可回收无害垃圾、不可回收无害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存放,使用封闭式容器收集,统一按当地环保规定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地丢弃垃圾。

2.2.1.5厕所必须男女有别,结构要稳定、牢固、防雨、防风,并及时清扫保持清洁,不得污染环境,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孳生,保证正常使用。

2.2.1.6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卫生清扫人员,每天对工地的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尤其是职工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每天做到场地清洁,房屋四周排水畅通,无污水死水、无病毒滋生的腐质物堆集。

2.2.1.7积极开展爱卫活动,消除蚊、蝇孳生源,开展灭鼠防鼠运动,在每年鼠类繁殖高峰进行2~3次的突击灭鼠,同时抓好消毒、杀虫工作。

2.2.1.8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保证材料分类堆码、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2.2.2.食堂卫生保证措施

2.2.2.1设立食堂卫生监督机制,由环境卫生部门对食堂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广大职工进行监督,确保食堂卫生。

2.2.2.2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学习食品卫生有关的规范和法规,主理厨师必须取得三级以上的厨师证。

2.2.2.3食堂工作人员统一着白装,保持自身的清洁、卫生;加强饮食管理,保证职工的营养素供给。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搞好职工食堂饮食工作。对食品制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及岗前培训,保证食品制作饭菜做熟、营养合理。

2.2.2.4加强食品的采购和储存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食品卫生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掌握食品优劣的标准。注意质量的好坏,特别是水产品和肉类,一定要新鲜,对腐败变质的食物一律不能购买。采购动物制品时,必须有动物检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2.2.2.5食品的储存与保管按规定办理。

2.2.2.6为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经理部内部将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组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凡是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一律废弃,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由于食品卫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2.2.3个人卫生保证措施

2.2.3.1队部将极积为职工搞好个人卫生创造条件,修建浴室,发放劳保用品等;加强个人卫生的宣传,搞好形象教育,使每个职工能够从我做起,在为单位树立形象的同时,也做好自身的卫生保健工作,使自已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壮的体魄投入到工作之中。

3、职业病防治措施

3.1队部负责组织员工在进场时、施工中、离岗后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病台帐,按集团公司有关程序上报与处置;定期对工地及生活区进行防疫检查和处理,按时接种有关疫苗及消灭鼠害、蚊蝇和其它虫害,以防对职工造成任何危害。

3.2强化施工和管理人员卫生意识。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杜绝疾病的产生,对已患传染病者及时隔离治疗。

3.3定期进行职业病的检查,发现病情时,及时进行病情分析,寻找发病根源,加强和改进施工方法及工艺,消除发病根源,防止病情的漫延。

3.4对特殊工种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按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及时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正确使用。

3.5加强健身运动,增强体质,提高人的抗病能力。极积开展各种文娱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有效地消除职工的疲劳和工作压力,使职工在良好的心态下工作,有效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6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等,要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的知识和方法。

3.7保护工作环境,有效消除或控制环境毒源,做好自我防护工作,预防职业中毒事故。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排出的废气废物、材料装卸和搬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被人体吸入后,易对身体产生很大的危害,施工人员一定要配戴口罩进行自我防护,机械操作手要作好机械的维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的噪声和废气的排放量,材料装卸和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从而有效地预防职业中毒事故。

3.8做好施工现场防尘、降尘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尘土对施工人员的危害, 加强施工运输道路的防尘工作。预制场内的行车道路,均采用砼硬化处理,对粉尘较多的进场施工便道,采取填筑砂砾等材料铺设路面。指派专人对施工运输道路进行维护,并采用洒水车经常洒水,保持道路湿润,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粉尘飞扬。

3.9保持作业场地、运输车辆以及其它各种施工设备的清洁。作业场地经常进行整理和清扫;运输车辆在运输飞扬性物资时,采用篷布覆盖的维护措施,停运时注意冲洗,保持车辆干净卫生;施工区内的搅拌、运输设备、模板、输送泵等机械设备按谁管理谁负责保养的原则,经常进行清洁,保持在机械闲空不产生扬尘。

3.10爱护环境,保护当地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对制梁场外围的草皮、树木不得进行破坏,必要时对在施工环境中产生扬尘的地方实行绿化,来控制扬的产生。

3.11对施工场地固定的常运转设备要进行合理布置,分散安置,以分散振动和噪声源,有效避免各种振动和噪声产生共振,降低其危害程度。振动和噪声较大的大型机械布置尽可能布置离居民区及职工生活区较远的地方,并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以免影响当地居民及职工的正常休息。

3.12在各种施工机械和常运转设备中安装消音器来降低振动和噪声。

对产生较大振动和噪声的常运转固定设备(如发电机、空压机等)采用搭设隔音棚或修建隔音墙等措施来降低振动和噪声的危害。

处于振动和噪声区的施工人员,合理配戴手套、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来减轻危害。

3.1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众卫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关职业病管理与疾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四.环境风险控制保障措施

为满足环境风险控制工作与施工生产管理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的三同时的强制性要求,真正达到保护工作场所内施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业主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社会经济和人类生存环境相协调,队部及各工区应认真遵守执行;

1、从思想上、人员上、资源上、技术上进行工作准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体系,成立相应领导组,制定责任制。

2、各工区在施工前要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教育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3、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4、实施检查报告制度:

4.1日常检查:各工区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4.2月度检查:每月13日和23日进行二次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大检查,由队部组织,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机械物资部及相关人员参加。

4.3检查报告: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4.4限期治理:对影响职业健康和环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限定时间治理完毕,满足职业健康和环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4.5发现不符合时按《不合格品、不符合、事件、事件处理程序》、《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4.6出现环境方面的事故、事件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6、在工程开工前,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发布到各部门、岗位相关方实施,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

7、管理方案应该明确实现的目标、指标,实施范围及类别,具有控制方法、技术措施。规定负责人,规定出评审时间和间隔,应标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有资金预算、资源要求。

8、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9、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排污许可证条例》

4、《消防法》

5、《妇女权益保障法》

6、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7、bg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

8、gb13533《拆除爆破安全规程》

9、《放射性污染仪器使用管理办法》(中铁三技【2004】281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内交通检疫条例》

六 附 则

6.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6.2 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执行。各单位依据本办法,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管理有序、可控。

第8篇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的科学管理,规范项目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保障在建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现行有关法律与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职责

(1)应合理使用场地,科学组织,使整个工地行政管理办公场所区域干净整洁,硬化办公场所地面,绿化四周环境,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工程效果图、进度计划表、项目部人员职责等。

(2)负责项目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各项工作。

(3)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检查监理单位做好工作。

(4)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

(6)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限期解决,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 工程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项目办绩效的重要指标。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

(3)重点检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布置、电气机械设备、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临边围护、消防设施等项目的具体情况,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向项目部通报,限期整改,并建立检查档案。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性检查,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

(2)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检查过程中项目部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人参加,并将结果记录备案。对不符合项目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整改通知),由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后予以复查。

(3)工程部每月对项目部安全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评价,作为对项目部的考核依据之一,并将结果记录备案。对不符合项目及时督促项目办整改(发整改通知),实施整改后予以复查。

第五条 配合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对于市、区安全监督站组织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项目办应配合、参加检查过程和问题处理监督。

第六条 在施工单位节假日休假之前,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一次防火及用电安全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后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办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现场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每一个分包单位)是否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2)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和安全计划措施,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3)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醒目、有效、风格一致的分隔围档,合理设置彩旗,悬挂施工标语。在施工区域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明显的工程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姓名、开(竣)工日期、工程简介、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4)施工机械开挖前,必须先调查原有各类地下管线资料,项目办应协助相关管线保护单位做出标志、标线,制定管线保护、加固、迁移措施。

第九条 项目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统一的、描述了岗位身份的上岗工作牌,有条件的还应统一着装。

(2)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方能上岗,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3)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各种材料和有关施工机具设备必须搁放整齐,如施工单位确需做局部调整,应先向监理提出申请,经监理和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5)施工机械应当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7)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场貌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根据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实际情况,设置临时便道,必要时还应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并对沟井坎穴进行覆盖。

(8)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9)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10)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施工现场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条 环境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与四周禁止倾倒建筑垃圾,工程现场的废弃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2)运输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必须采取严密遮盖和密封措施,不得沿途漏洒,防止和减少飞扬。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皮革、树叶、枯草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施工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噪音控制

一般在晚上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在居民住宅区附近施工不得使用产生强噪音和较大震动的机械设备。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与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应将现场所有剩余建筑材料、垃圾余土等杂物运走。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总 则

为加强公司对各工程项目生产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不安全行为和状态,有效控制事故的根源确保产品实现过程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

2.1.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1.2组织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保障全体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1.4领导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公司副总经理

2.2.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除对总经理负责外,并对分管安全业务范围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2.2.3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范和标准。

2.2.4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2.2.5组织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总工程师

2.3.1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3.2负责审批公司工程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

2.3.3参与公司检查,对施工中产生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并督促其整改。

2.4工程管理部

2.4.1对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4.2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年度计划,操作规程,并督促各部门项目部实施。

2.4.3参加审查安全施工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并督促项目部按计划或方案实施。

2.4.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工作”。

2.4.5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意见,并做好持续改进的跟踪检查工作及记录。

2.4.6组织开展劳动安全考核,奖惩工作,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2.4.7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尘毒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检查和工人的健康检查工作,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2.4.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2.5设备材料部

2.5.1购置供应设备,必须安全、防护、保险、信号装置齐全,附有出厂合格证。

2.5.2设备必须专人负责管理制定计划,做好监督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设备完好,运转可靠,负责把设备安全资料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2.5.3购置高压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条例”“规程”的规定,把好安全质量关。

2.5.4及时供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2.5.5加强仓库的安全、防火等工作。仓库设立以设备部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5.6负责按国家规定,建立采购产品、机械的《合格供方名录》信息,向分公司发布。

2.5.7负责建立公司材料、机械管理使用办法,并监督执行。

2.5.8负责公司机械、周转材料统一调配、保养、维修,制定公司机械、材料使用计划。

2.5.9指导、监督、项目部对采购的产品和机械安全性能以及安全劳保用品进行现场验证,收集产品检验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国家指定生产的资料证明。

2.6人力资源部

配合协助工会、工程部等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特殊工种工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加重大伤亡、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2.6.1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用工方面提出预防措施。

2.7办公室

建立健全保卫、消防制度,参加重大伤亡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规定配备警卫、消防人员、消防设备、器材。开展防火、防爆知识的教育,配合工程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组织研究及时排除。督促检查食堂卫生工作,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茶水供应工作,防止中毒,有条件的工地要搞好浴室工作。

2.8经营部

对工程承包单位及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检查督促的责任,并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列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考核指标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8.1审查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资格、施工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建立《合格分包队伍的名录》,并向分公司发布。

2.8.2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企业分包管理办法,拟订分承包管理合同,并监督分公司、项目部执行。

2.9项目部

具体内容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作程序

3.1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编制计划和施工技术文件及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将安全工作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3.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公司、分公司设安全专职机构。

3.3项目开工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文件化,文件内容包括: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

③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④分承包队伍的施工人员持证的核查记录;

⑤企业安全资质证书。

3.4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队伍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办法。

3.5项目部必须对分包队伍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向分包队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叁份,双方负责人和接受交底人员签字,并保存记录。

3.6项目部依据合同约定,对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考核,并做好记录。

3.7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3.8工程开工前的准备

3.9项目部明确各岗位和个人的职能分工。

3.10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危险点以及关键环节等进行安全策划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11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进行审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等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并应由原审批人重新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通常包括但不局限于:①特殊过程、特殊脚手架、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②职业安全与卫生,如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现场机械、设备等各类防护、保险装置等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③文明施工和环保,包括场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计划;④按jc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2由项目经理组织部门人员按设计方案编制防护设施和材料的采购计划。

3.13由项目经理组织部门人员按设计方案编制劳动力使用计划。

3.14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地方要求,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

3.15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3.16项目部要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布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分别由专人填写《安全会议记录》《工种队安全活动记录》。

3.17在项目主要出入口,按地方文明施工要求设置五版一图,张挂安全提示牌,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

3.18对按计划进厂的人员,由项目部办公室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操作。

3、19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办公室检查、验证持证的有效性,并杜绝无证、持无效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20对施工过程所需搭设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必须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工务科、质检科、材料科和总工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21中小型机具在使用前,必须由项目部材料科组织使用的工种队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起重机械设备,组装搭设完毕后,项目部材料科组织施工工种队,工务科、质检科、总工、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做好机械操作记录。

3.22由质检科组织工务科、工种队、安全员,对洞口、临边、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3对临时用电的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项目部机电队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使用。

3.24脚手架、卸料平台的控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专人或部门组织班组、工种队长分步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要落实专人负责维修。

3.25对各类专项技术措施的控制。应明确专人或部门负责,会同项目总工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等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检查验证。

3.26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由项目施工负责人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分施工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被交底人签字认可。

3.27对施工现场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振动、坠落物)的控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措施。现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有序、整齐;道路平整、畅通;排水通畅、无积水现象;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办公区、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有条理;工区内治安环境稳定,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无黄、赌、毒等现象;能正确处理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关系。

3.28对施工中动用明火必须建立审批制度。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施工现场至少应配备一名兼职的消防干事,负责动火等级的审批手续。按防火要求在规定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危险品仓库,并配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中责任落实到人。

施工负责人、安全人员必须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工完场清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

3.29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设备,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设施。

3.30项目部按《施工组织设计》,应对下列工作重点确定监控措施和方法:

①对监控人员的素质、技能加以培训;

②对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大型吊装等危险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监控人员。

3.31检查、检验和标识

公司工程管理部不定期组织对公司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各单位。远离公司的项目填写《安全检查、整改委托书》(g.2.07-08),委托项目专人负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公司存档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部门发出安全隐患通知单,由项目生产负责人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纠正,由安全部门组织验证,并在纠正回执上填写验证记录。

项目部必须坚持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季节变化前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检查、整改、验证要有记录。

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地方主管部门以布的规定与标准进行。

对上述检查标准不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施工,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相应的安全检查标准。

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不论是自行采购、企业内部调拨、外单位借入或分包单位的,都必须由项目部进行进货检验,只有经检验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安装或使用。检验标准和要求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出规定,并要符合:

①采购或分包合同规定;

②政府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③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等。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由项目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32事故隐患处理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确定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①性质严重的隐患停工整改;②一般事故隐患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3.33事故的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第10篇 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预防或减少、避免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产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新能源车生产线的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

三、新能源车生产线安全管理规定

1、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工具破损漏电,线路裸露、破损、老化及短路,无漏电保护装置或失效,接线头松动,乱接搭铁线,超负荷用电,不按要求戴防护用品,产生的后果是触电、电流灼伤、电弧烧伤、电光眼及发生火灾爆炸等伤害。为防止用电安全事故的产生,特对用电安全作如下规定

1.1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作业。

1.2 进行电气作业(含维修设备)时必须做好绝缘防护或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3 在进行设备维修时,必须不低于两人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1.4 对电线和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绝缘检查,发现破损要及时通知电工修复

1.5 在进行用电设备维修时,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1.6用电设备设施或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必须对其电源线路和电器部件进行检查,发现绝缘层损坏、接线端松脱、电器元件损坏、漏电保护失灵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报修。

1.7 用电设备、照明灯、电扇、空调、电热水器、电脑等应做到人走关闭,并断开电源。

1.8 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打开电气控制柜、拆卸电源线路和电器部件、随意乱接电源线。

1.9 电气设备设施表面和周围(0.5米内)不得摆放可燃物、水杯、湿物和其它杂物。

1.10 开关、插座等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电气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

1.11 设备检修完毕应作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送电使用。

1.12 用电设备设施必须装保护接地线,并且接地线与设备接地点要连接牢固。

1.13 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1.14 在爆炸危险区内进行接地装置电阻值测量时,所使用仪表必须是防爆、隔爆型的。

1.15在易燃易爆品场所不准穿戴产生静电的化纤等外衣及非防静电鞋、袜子进行作业。

1.16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任何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

1.17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线的安装、维修及拆除由具有资质的电工操作

1.18电缆破损处要用电工胶布包好,不准把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1.19电气设备、设施、工具及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由生产保障部负责。

1.20电器与电源连接,必须采用可开断的开关或插接头,禁止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1.21凡要求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电器,都应采用三脚插头和三眼插座,不得用双脚插头和双眼插座代用,造成接地线空档。

1.22搭铁线不得接在水管、易燃易爆管道及容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或其它金属物体上。

1.23移动电器设备或工具时一定要切断电源,以防触电。禁止用拖导线的方法来拔插头。

1.24禁止用湿手接触带电的开关;禁止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拔、插电源插头时手指不得接触触头的金属部分;也不能用湿手更换电气组件,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

1.25使用插头时,先插上插座,最后才合上刀闸;停用电器则相反,先断开刀闸或拔出带电侧插座,然后拔出插头。

1.26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26.1需要临时用电时,由用电部门向生产保障部提出申请,经部长审批,在防爆区或外来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电另需安全办批准。

1.26.2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生产保障部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6.3临时用电日常检查维护由请申部门负责,生产保障部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1.26.4在金属设备内、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26.5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1.26.6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部门不得私自拆除。

1.27触电的现场抢救

1.27.1抢救触电人员时,首先要断开电源或用木板、绝缘杆挑开电源线,千万不要用手直接拖拉触电人员,以免连环触电。

1.27.2如果触电现场远离开关或不具备关断电源的条件,救护者可站在绝缘物体上,用一只手抓住衣服将其拉离电源.

1.27.3如触电发生在火线与大地间,可用绝缘物体将触电者身体拉离地面,或用绝缘物将人体与地面隔开,再设法关断电源.

1.27.4如手边有绝缘导线,可先将一端良好接地,另一端与触电者所接触的带电体相接,将该相电源对地短路.

1.27.5触电者神智尚清醒,但感觉头晕、心悸、出冷汗、恶心、呕吐等,应让其静卧休息,减轻心脏负担。

1.27.6触电者神智有时清醒,有时昏迷。应静卧休息,并请医生救治。

1.27.7触电者无知觉,有呼吸、心跳。在请医生的同时,应施行人工呼吸。

1.27.8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跳尚存,应施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呼吸尚存,采取胸外心脏挤压法;如呼吸、心跳均停止,须同时采用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

2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操作人员要求

2.1.1身体健康,视力、听力必须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

2.1.2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行车操作证。

2.1.3 使用行车时严禁饮酒,精神状态较好;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做与相关工作无关的事项。

2.2使用前检查

2.2.1.开动行车前:必须确定行车上无其他作业人员;遥控器是否完好、灵敏,遥控器与所开启的行车编号一致;吊钩及滑轮无破裂变形和严重磨损、旋转是否灵活,保险卡是否完好、可靠;钢丝绳无断股、多处断丝、严重变形、直径无明显变小、损伤或严重锈蚀等现象。

2.2.2.试车:在起吊前对行车进行空车运行2分钟,观察行车运行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行车滑轨、运行发卡、震动异常、部件有松动、行车上有异物;控制器(遥控器)按键控制灵活、按钮方向标记与行车动作一致;大小车和升降无异常声响,大车两端行走平稳一致,刹车(制动)正常;升降、终端和行车间限位开关功能正常;滑线及赶臂固定牢固,滑线及小车无脱落滑动灵活;导绳器功能正常无断裂脱出。

2.2.3.行车相关部件、运行及功能出现异常必须停止使用,通知生产保障部维修人员,将遥控器收好交给维修人员保管。

2.2.4.检查所用吊绳(钢丝绳、链条及布吊带等)和吊具(钢板吊钳、卸扣、涂装专用吊具、罐式组的专用吊具及副车架吊钩等)是否存在断股、磨损、裂纹、滑丝、钢丝绳是否明显变长、严重锈蚀或其它损坏情况,不合格吊绳和吊具严禁使用。

2.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2.3.1.严格执行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超过额定负载(或规定负载)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光线隐暗或视线不清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吊物下有人直接作业时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埋在地下、与地面或设备有钩挂物件不吊;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绳索捆绑处未垫好不吊。

2.3.2.使用行车时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行车拖拉转运平台车和工件;严禁随意拆除行车安全附件(如吊钩卡子、限位开关、防撞垫等)。

2.3.3.操作行车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注意观察各个方向安全情况;不得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升降不能同时动作);同一动作须点动时,间隔时间应保证在2秒以上;正常情况下不准用打反车的方法达到制动目的。

2.3.4.起吊重物时,吊钩重心应垂直通过重物重心,吊运重物应升至离地0.3-0.5米高度点动检查刹车能力、重物的平稳性和绑扎牢固性;吊运通道上不得有作业人员和障碍物,重物下方不得有人通过,吊起重物上不得站人。

2.3.5.空车行行走过程中靠近另一台行车和终端限位时注意速度,严禁撞击限位开关;上升时吊钩离卷筒距离应保证在1.2米以上,下降时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0.5米;正常情况下行走、升降都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

2.3.6.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行车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量相等的行车共吊一物时,应使两台行车均能保持垂直起吊,两台行车大车行走不得在限位状态下起吊,其吊物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行车起重能力总和的80%(含吊具的重量),起吊时须指派专人在现场指挥。

2.3.7.行车翻转货箱或其它重物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翻转方向反侧,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操作,同时要做到操作平稳,避免行车受冲击力造成行车部件损坏或脱轨;因生产或工艺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在行车起吊的工件下作业时需用木块和支架等作好防护措施,预防起吊工件意外掉落。

2.3.8.使用手线控制器的行车,不得用力拖拉控制器线,要注意控制器线不要挂在被吊的重物上;使用遥控器控制的行车,遥控器要轻拿轻放、保持清洁、注意防水防潮,发现摇控器天线、防护套以及外壳螺丝等脱落损坏应及时补上。

2.3.9.异常情况处理:在行车检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不得继续使用,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填写设备维修单,在设备维修人员未对其进行检查、修复并准许使用前严禁使用。

2.3.10.升降时严禁使用行车本身的限位开关作为上下限位控制,吊钩滑轮盒任何时候不不允许碰到小车底部。下降时吊钩不允许着地或搁在物件上。行车接近端轨道尽头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时应提前减速,以点动控制运行,避免行车与轨道两端挡块发生猛烈碰撞,不允许以行车顶着行车运行。

2.3.11.吊物件时应尽量坚持“低空运行”,物件底部离地或下方物件高度应控制在200mm左右,稍越过障碍物高度并保持吊物平稳移动,不宜过高;空车要高空运行。

2.3.12.在行车运行时,操作者的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运行路线及两旁的状况,操作者不得站在被吊物件的垂直下方,物件不允许从他人或设备上越过,警告其他人员避让被吊物件,其他人员要及时让开被吊物件,严禁从被吊物件的下方通过。

2.3.13.物件落位稳定后,必须确认吊具与物件脱离,方可运行吊机。

2.3.1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人员离开行车后,将行车从所吊物上取下。

2.3.15.行车停止运行时,严禁将行车停在人行通道上。

2.3.16.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2.3.17.用起重钳吊板材时,一定要用相应型号的起重钳将所吊物件夹紧,对物件的对边进行夹装,保持物件的重心平稳,禁止单边夹装吊运,吊槽形件时,每次只能吊一根(平含捆绑式吊法),多余的起重钳必须取下,防止吊运时钩住其它物体。

2.3.18.在吊管材、槽钢等细长物件时,不准用一根吊绳捆缚一个支点进行吊运,必须不少于两个捆缚支点,保持被吊物件的重心平稳。

2.3.19.在吊运物件时,物件必须被捆缚牢靠、夹持紧固,每根吊绳(钢丝绳、吊带、链条)必须等长或绷直、型号相同。

2.3.20.被吊物件重量低于行车的准载重量,吊绳吊具不准超负荷,操作行车必须缓慢匀速,严禁突然加速、减速和突然升降。

2.3.21.在吊运物件时,身体不准介于被吊物与其它物体可能相撞的位置,防止人被夹、撞伤;同时操作人员不能站在活动或堆码的物件上操作行车,要给自己留一个避让被吊物的空间。物料未放稳时,不准用手或身体去支撑物料,如果在被吊物下加垫枕,要防止垫枕飞出伤人。

2.4.使用完毕注意事项

2.4.1.行车暂停使用吊钩应升至2.5米以上,及时停机关断控制电源;下班前重物和吊具应从吊钩上取下,葫芦应行至到离滑触线3米位置,吊钩升至离葫芦2米处,切断主电源;取出磁钥匙开关,遥控器放置规定位置。

2.4.2.做好行车日常运行维护检查记录(多班制作好交接班记录);当班设备若出现异常情况,作好异常情况记录,操作人员签字。

3、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3.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设备结构性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其他人员禁止操作。

3.2.开车前应先检查冲剪机传动部件和各部连接螺丝、销轴是否松动。电器接地是否完好。

3.3.工作前要对各部润滑,开车试转二至三分钟,无问题方可投入工作。

3.4.使用冲剪机时不准超负荷冲剪。

3.5.工作时应戴好手套和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凉鞋和拖鞋。

3.6.冲剪时要经常给冲具加油,严防上下冲具歪斜。

3.7.送料时要注意手指安全,特别当板料冲到最后压脚压不上板料时,禁止冲剪。

3.8.冲剪机工作时严禁拆装、校对剪刃和冲模。

3.9.冲剪机工作时不准用力敲打冲模、剪刃和其他机件。

3.10.严格控制板料的规格范围,超出规格时严禁冲剪。

3.11.工作场所不得堆积其他物品和大量的冲料,调整和清扫时必须停车。

3.12.工作完毕,及时停机、断电,清理现场。

3.13.两人或两人以上协同剪料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

3.14.按电钮时应注意机床周围有无障碍,不准开连车。

3.15.剪板机进入和取出板料时,须采取防止板料坠落和撞击机件的措施。

3.17.剪料时严禁将手伸入压料器。

3.18.开车后不得加油或调整机床。机后严禁站人。

3.19.禁止用钝剪刃剪切,上下刀片必须保持平行,调整刀片对刀后,需点车试验和开空车检验。

4、折弯机安全管理规定

4.1工作前认真做到

4.1.1.检查设备及工作场地是否清扫、擦试干净;设备床身、工作台面、导轨以及其它主要滑动面上不得有障碍物、杂质和新的拉、研、碰伤。如有上述情况必须清除,并擦试干净设备;出现新的拉、研、碰伤应请设备责任人或课组长一起查看,并作好记录。

4.1.2.检查各操作机构的手柄、阀、以及各主要零部件应放在非工作位置上。

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罩、限位开关、限位档铁、电气接地、保险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装正确可靠;配电箱、油池的门盖应关闭。

检查润滑部位(油池、油杯导轨以及其他滑动面)油量应充足,并按润滑指示图表加油。

检查各主要零部件以及紧固件有无异常松动现象。

进行空运转试车,起动要寸动,检查各操作装置、安全保险装置(制动、换向、联锁、限位、保险等)各指示装置(指示仪表、指示灯等)工作应灵敏、准确可靠;各部位动作应协调;供油应正常,润滑应良好;机床运转无异常声音、振动、温升、气味、烟雾等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4.1.3.密切注意设备各部位润滑情况,按润滑指示图表规定进行班中加油,保证设备各部位润滑良好。

4.1.4.密切注意设备各部位工作情况,如有不正常声音、振动、温升、异味、烟雾、动作不协调,失灵等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后再继续工作。

4.1.5.更换模具、刀具或擦试,检修设备时,要事先停机,关闭电源。

4.1.6.在工作时,不得擅自拆卸安全防护装置和打开配电箱、油池门盖进行工作。

4.1.7.设备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停机,保护好现场,报告设备负责人分析处理,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2.、工作后认真做到:

4.2.1.各操作装置应按说明书规定放在非工作位置上;关闭电源。

4.2.2.整理工具、零件和工作场地。

4.2.3.清扫工作场地和设备上的杂物,擦试干净设备各部位,各滑动面加油保护。

4.3工作中认真做到:

4.3.1.坚守工作岗位,精心操作设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离开设备时要停机,并关闭电源。

4.3.2.按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规范使用设备,不得超规范、超负荷使用设备。

5、钻工安全操作规定

5.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设备结构性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2.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精神,不准做其它事情,不与他人闲聊。

5.3.停车八小时以上再开动设备时,应先低速运转五分钟,确认润滑系统畅通,各部传动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5.4.在安装变径套和钻柄时锥度必须符合标准,锥面必须清洁,无伤痕。

5.5.用自动进给钻透孔,在接近钻透时,应改自动进给为手动进给。

5.6.工件的装卡必须牢固,钻透孔时必须在底面垫上垫块,不得钻伤设备。

5.7.在调整钻孔深度的自动走刀时,应先使钻头接触工件,再把进给撞块按要求调到深度数值,并锁紧。

5.8.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袖口扣紧,上衣下摆不能敞开,严禁戴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床旁穿、脱换衣服,或围布于身上,防止机器绞伤。女员工必须戴好安全帽,辫子应放入帽内。

5.9.开车前应检查机床传动及工具、电气、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冷却液挡水板是否安好,钻床上保险块,挡块不准拆除,并按加工情况调整使用。

5.10.钻床床面上不要放其他东西,换钻头、夹具及装卸工件时须停车进行。带有毛刺和不清洁的锥柄,不允许装入主轴锥孔,装卸钻头要用楔铁,严禁用手锤敲打。

5.11.钻小工件要用台虎钳钳紧后再钻,严禁用手停住转动的钻头。

5.12.薄板、大型或长形的工件竖着钻孔时,必须压牢,严禁用手扶养加工,工件钻通时应减压慢速,防止损伤平台。

5.13.钻孔时必须经常注意清除铁屑,清除铁屑要用刷子,禁止用嘴吹。

5.14.注意刀具的锋利,磨钝了的刀具不得继续使用。不得使用清水进行冷却。

5.15.当设备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或生产保障部

5.16.设备开动时严禁操作者高开岗位或托人代管。

5.17.工作后须将各手柄置于非工作位置上,主轴箱停放应靠近立柱,摇臂适当降低,再切断电源。

5.18.下班前停机清扫设备,清扫部位按照设备“检查保养记录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操作者要做好运行保养记录。

5.19.工作中注意超负荷现象,应立即停止自动进给,并消除超负荷原因。

5.20.攻螺纹时,操纵可逆结合子使主轴正反转,但必须注意将手柄放在固定槽中。

5.21.禁止开车变速,若变速挂轮的手柄挂不到位时,应点动一下再变换,但不得强力扳动手柄。

5.22.钻孔过程中钻头未退离工件前不得停车。反车时,必须等主轴停止后再开动。

5.23.禁止在设备上焊补或校直工件,钻床及摇臂转动范围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清洁。

5.24.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卸下钻头,主轴箱必须靠近端,将横臂下降到立柱的下部边端,并刹好车,以防止发生意外。

5.25.摇臂钻床在校夹或校正工件时,摇臂必须移离工件并升高,刹好车,必须用压板压紧或夹住工作物,以免回转甩出伤人。

5.26.工作中摇臂的高度应调整适当,不宜过高。在加工过程中,摇臂、主轴箱必须处于夹紧状态。

5.27.装卸工件时应将摇臂转在一旁,根据工件重量和形状选择安全吊具,轻起轻放不得碰撞设备。

5.28.卸钻卡具(刀具)时,应将主轴退至靠近主轴箱端面,再用标准斜铁和用手锤轻轻敲打,不得碰打钻杆。

6、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1、焊接中的不安全因素

在焊接作业过程中,焊工与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容器和电机、电器相接触及行车操作等,同时还会产生有毒气体、电焊烟尘、弧光辐射、噪声等,有时要在高空、狭小空间进行工作。因此,使得焊接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烫伤、中毒(急性中毒)、物体打击、触电和高空坠落等工伤事故。焊工也可能身受尘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电光性眼病和皮肤病等职业病危害。

6.2、防护用品的穿戴作业时应该穿戴好必备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耳塞、带有特制滤光镜片的焊工面罩、焊工服、绝缘鞋、电焊手套及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6.3.焊工安全操作要求

6.3.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气体保护焊机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规范;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焊工操作证后方准操作。

6.3.2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地线接地是否可靠,导电嘴是否良好,送丝机构是否正常。 使用前检查各部连接处是否漏气,气体是否畅通和均匀喷出。开气时,操作人员站在瓶嘴的侧面。供气气管无泄漏,空气管应无破损,发现气管泄漏或破损应立即停止作业。

6.3.3在车间外焊接作业时,对焊机设防雨、防潮的措施,在焊接作业场地有消防器材。

6.3.4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等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物体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处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3.5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等防毒措施。

6.3.6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6.3.7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电源不得高于36v,外壳接地可靠,工作结束,应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

6.3.8气瓶管理要求:气瓶使用不能接近热源,避免气瓶超压爆炸,气瓶在现场使用要进行有效的固定,防止其倾倒。

6.3.9禁止焊接悬挂在行车上的工件和设备,焊接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焊电源,将co2气源总阀关闭。 收回焊把线。

6.3.10定期清理机上的灰尘,用空压机或氧气吹机芯的积尘物。

6.3.11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不准将多台焊机的搭铁串接在一起。

6.3.11焊机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电焊机外壳必须设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必须定期检查焊机的保护接零线。接线部分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6.3.12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防止焊机烧坏。禁止在可燃粉尘浓度高的环境下进行焊接作业。

6.3.13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不得用铁板等裸露导体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电焊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管道或设备上。

6.3.14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四周工作环境是否允许烧焊,确认为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6.3.15开启开关要一次到位,再开启焊机;停机时先关焊机再关电源开关。

6.3.16在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焊接时,通风良好,应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容器内油漆未干不准施焊;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有人进行监护,其入口处要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注明“正在进行气体保护焊接作业”、“防止窒息和中毒”等危险提示和“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等安全警示语。

6.3.17清除焊渣时,应戴眼镜,身体避开焊渣飞溅方向,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焊接时,工件放置平稳,多人协作时,动作要协调,以免碰伤手脚。

6.3.18焊接中突然停电,要断开焊机电源。

6.3.19移动焊机或往远处拉线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行移动。

6.3.20仰面焊接时,要扎紧衣领、袖口,防止火花烫伤;焊接完的灼热工件,不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上;工作中,不准触摸焊机内部,以免触电。

6.4动火安全注意事项

6.4.1移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油漆、气瓶等并保持10米以上间距;

6.4.2明火燃烧地点应远离车辆、厂房及其它可燃物品10米以上;

6.4.3动火现场人员、监护人员熟悉灭火操作程序,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6.4.4动火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6.4.5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原则上不准动火,必要时要进行动火申请并做好防护措施。

6.4.6危险点动火前:现场应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 /爆炸危险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动火作业

6.4.7焊接前,应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可靠的防护措施。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

6.4.8如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等)时,严禁焊接。

6.4.9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品等物件时,作业区环境应良好,人要站在上风处。

6.4.10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6.4.11电焊作业的地点要与易燃易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和管道。

6.5.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6.5.1不用焊机时,要先关焊机电源,再拉闸刀开关。

6.5.2焊接结束后,并将电源线及焊接线整理好放在指定地点,将焊机擦拭干净,清扫场地,并检查作业场所,确定没有火种后,方可离去。

6.5.3焊割完的灼热工件,应放在安全地点,工作地点溅落火星应彻底熄灭。

6.5.4下班前将焊机电源切断,焊线绕好,露天的要盖好焊机,并详细检查工作场地彻底熄灭火种后方可下班,做好交接班,并与接班者共同检查安全。

6.6.应急措施

6.6.1焊机不符合规范要求,停止作业,自行整改,对不能整改的立即联系安全员或设备员处理;

6.6.2.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切断电源,使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安全员或领导,同时拨打厂内火灾电话;火灾较大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撤离。

6.6.3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或呼叫周围人员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触电场所对受伤人员现场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分厂安全员或领导;对触电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采取人工呼吸或胸外复苏,并将受伤人员送周围医院或拨打120救护车

7、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1助剂的燃烧、爆炸特性

溶剂、助溶剂和稀释剂都属于有机溶剂,其大部分属于危险物质。

7.1.1大部分闪点在常温以下

7.1.2爆炸下限在1%-3%之间,爆炸极限的范围较大,一般在6%-20%之间。

7.1.3易挥发,与空气形成雾状混合物,在内部产生热量时,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

所需点燃能量小,遇有机械火花、电火花,静电放电等,均可能点燃。

7.1.4有机溶剂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的密度,易积聚在不易通风的低洼区域,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以及发生火灾时扩散的可能性;

7.2油漆的燃烧、爆炸特性

油漆的主要化学成分是二甲苯、酯类、酮类、醇类、醚类等低沸点的有机溶剂。

7.2.1闪点低,燃点也低,接触火源极易着火持续燃烧。与氧化剂或有氧化性的酸类接触,可能发生剧烈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7.2.2分子量小,沸点低,易挥发,遇火极易着火燃烧,易积聚在不易通风的低洼区域。

7.2.3着火所需点火能量较小,只要极小能量的火花即可点燃。

7.2.4膨胀系数较大,受热容易膨胀,造成密封容器“鼓桶”,甚至暴裂产生火花。

7.3 火灾、爆炸危险

7.3.1在涂漆作业时电器故障或不违章操作易产生放电火花,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和爆炸。

7.3.2沾有油漆、溶剂或油类的棉纱、手套等堆积在一起易产生自燃。

7.3.3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要求,在火灾危险场所违章使用明火而引发火灾。

7.3.4调漆间和喷漆室通风不够,安全风量不足,烘干室换气不良,漆雾和溶剂蒸汽浓度容易达到燃烧爆炸极限;遇明火就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7.4职业病危害

7.4.1苯系物的危害:油漆中存在苯系物,苯系物属高毒物品,长期接触会引起贫血、易出血、易感染皮肤病等症状,严重时会引起白血病和造血器官癌症,也可能造成急性中毒。

7.4.2噪声的危害:空压机、喷砂、打磨过程中存在噪声,它引起听觉器官的损伤;也可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一定的影响

7.4.3粉尘的危害:在打磨和喷砂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粉尘,它主要对人体呼吸系统产生影响,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

7.5、油漆作业场所安全操作要求

7.5.1对新员工,应事先进行涂装作业基本安全知识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

7.5.2操作前戴好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耳塞、防毒面具、防静电工作服等。

7.5.3作业前对喷漆用的工具进行严格检查。

7.5.4对涂装作业专用设备进行检查,保障设备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7.5.5悬挂式防爆灯不宜过分受力,受力点触及金属块口要放衬垫以防绝缘损坏,防爆灯宜用36伏以下或干电池,喷漆使用电器设备应有专业电工安装。

7.5.6在半密封空间进行喷漆作业时,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7.5.7油漆作业场所不得携带产生火花的物件、不准吸烟、不准打手机、不做产生火花的动作、移动工具设备小心轻放,涂装危险区内无关人员不可随便进出。

7.5.8涂装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散漏在地上或船上的漆料、工业垃圾、碎布、空桶全部清除,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7.5.9油漆作业时禁止与其它作业进行交叉作业。

7.5.10油漆作业场所的灭火器、消防栓及应急器材必须齐备有效,不准挪为它用。

7.5.11到喷漆室下方的循环水池捞漆渣或加漆雾凝聚剂时,必须先对循环水池通风,然后佩戴防毒面具,现场安排一人进行监护。

7.5.12涂漆作业场所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等都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7.5.13涂漆作业中的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7.5.14调漆间、喷漆室、喷砂室、油漆库、补漆房等的通风换气设施必须正常运作。

7.5.15作业区域内要有适当的亮度,避免日光直射,严禁在涂漆施工现场喝水或饮食。

7.5.16严禁油漆进入口中、眼中,出现问题必须用清水冲洗后送医院治疗,如大量吸入溶剂蒸汽,出现不适症状时,必须迅速脱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7.5.17在车辆举升、运转或车辆移动前,先观查四周是否有其他人或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做好防护措施。

8、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8.1、基本要求:”

8.1.1非生产保障部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电动工具。

8.1.2.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应配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安全用具,要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措施。

8.1.3.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在金属容器内等狭窄的特别危险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

8.1.4.电气线路间不应有接头。电源线严禁乱放、乱拖。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8.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8.2.使用前安全检查

8.2.1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使用时人身安全。

8.2.2辨认铭牌,检查工具的性能是否与使用条件或环境相适应。

8.2.3检查外壳、手柄开关等是否有裂缝和破裂,电源导线是否完好。

8.2.4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空转,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8.2.5工作前应检查工具的手提把和电源导线,保持绝缘良好,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8.2.6插头插上之前,务必检查开关是否处在关闭的位置。

8.3使用中的安全要求:

8.3.1工具转动时,不得同时做其它事情,更不得撒手不管。

8.3.2操作中发现漏电现象,电机发热程度超过规定,转动速度突然变慢或有异声时,应立即停用,交给电工检修。

8.3.3不得用拽线的方法拖动工具或线盘,需要移动身体时,必须先停止电动工具的运行。

8.3.4出现意外停机时,应立即关断工具上的开关,特别是角磨机,防止因没关断开关时突然运转而造成的伤害。

8.3.5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8.3.6使用注意事项:严禁擅自拆卸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无安全防护装置作业。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5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4.使用角磨机的安全要求:

8.4.1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8.4.2使用角磨机时,工件要稳固,磨片与工件的倾斜角度约在30至40度为宜。切割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勿重压,根据材料的材质适度控制切割力度。保持切割片与板料切口的平行,不可侧压方式歪斜下切。

8.4.3使用砂轮,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并且安装必须牢靠无松动,严禁不用专用工具而用其他外力工具敲打砂轮夹紧螺母。

8.4.4在使用前必须要开机试转,看打磨片运行是否平稳正常,检查对碳刷的磨损程度由专业人员适时更换,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

8.4.5在操作时的磨切方向严禁对着周围的工作人员及一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保持工作场地干净、整洁。正确使用,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8.4.6使用打磨机时要切记不可用力过猛,要徐徐均匀用力,以免发生打磨片撞碎的现象,如出现打磨片卡阻现象,应立即将打磨机提起,以免烧坏打磨机或因打磨片破碎,造成不安全隐患。

8.4.7严禁使用无安全防护罩的打磨机,对防护罩出现松动而无法紧固的打磨机严禁使用并由专人及时修理,严禁当事人擅自拆卸打磨机。

8.4.8操作打磨机前必须配带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防护设施不到位不准作业。

8.4.9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关闭电源或拉掉电源线,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砂轮片的更换,务必使用专用工具拆装,严禁乱敲乱打。

8.5、手持电钻安全要求:

8.5.1钻头必须拧紧,开始时应轻轻加压,以防断钻。

8.5.2向上钻孔时,只许用手顶托钻把。

8.5.3先对准孔后再开动电钻,禁止在转动中手扶钻杆对孔。

8.5.4钻薄板时须垫木板,要用钻头,钻园轴类工件时,下面应垫三角铁,以防移动,如用大钻头钻厚铁板时必须固定铁板,防止工件旋转伤人。

8.5.5电钻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能卸、换钻头。

8.5.6操作中严禁戴手套,袖口扣紧,防止其他物体缠在钻头上,不准用手去取切屑。

9、装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9.1、装配钳工的基本安全要求

9.1.1上岗前穿戴好劳保护品,检查所用工具齐备、完好、可靠才能开始工作。禁止使用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9.1.2.高空或双层作业时,要检查梯子是否坚固可靠,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不准放在其他地方;安全带应扎好,并要系在牢固的结构架上或专设的绳索上;不准穿硬底鞋,不准打闹,不准往下扔东西。

9.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必须检查是否漏电,检查其接零保护是否完好。要注意保护好导线,防止轧坏、割破等。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放到固定位置。

9.1.3.使用电动或风动板手,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不用时,立即关闭电闸、风门,并放到固定的位置,不准随地乱放。

9.1.4.多人操作时,要有一人指挥。

9.1.5.在装配或调试产品时,任何人员均不得站在或通过装置的运动范围内,以防止机械伤害

9.1.6.举升机构被举升后,进入机构下工作前,必须将安全支撑撑起来,垫上安全枕木,防止箱体或机构突然下落产生事故。

9.1.7.工作完毕后,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气源、现场周围不许有火种,必须清理好工作场地卫生,将工具和零件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确认安全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9.2、气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9.2.1更换工具或配件时请先将气动工具从空气来源处拆下。

9.2.2操作时勿穿着宽松的衣物、围巾、领带或手饰,以免被移动或转动的零件卷入而造成伤害。

9.2.3在气动工具与高压气源连接时,非使用时,勿压扳机。

9.2.4随时确保零配件状况,松动的零配件可导致严重的危险。

9.2.5切勿将工具指向自己或他人。

9.2.6使用前,检查空压管是否有磨损老化、破损、腐蚀等缺陷或漏气、鼓起现象。

9.2.7气动工具使用时会产生震动。震动及重复的动作或不当的工作姿势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9.2.8使用工具时请勿超过最大操作压力。

9.2.9锁紧所有螺帽,螺丝,并确定所有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9.2.10使用时,不应将软管做锐角弯曲、缠绕、打结或将重物置于其上。

9.2.11安装或拆卸软管时应吹净气管,防止污物进入工具内部。

9.2.12气源软管与接头应连接可靠,不得松动漏气:进气阀门应密封良好,开关灵活,整个气路密封无漏气。

9.2.13检查防护装置、工作部件是否完好,如有裂纹、缺损应立即更换。

9.3、常见手工具的安全操作规定

9.3.1手工具锤子(榔头)的安全使用

按工作需要,选择适合的锤子

手应紧握着锤的尾部,以便发挥锤的最佳冲击力,同时有助锤面平稳地击向工件上。

工作中,使用大小锤时,严禁戴手套和面对面使用手锤。多人协作时,要协调配合,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用手指示要敲击的地方。必须注意自身及周围人员的安全,防止因工件及铁屑飞溅或工具脱落造成伤害。

使用大小锤时,应检查锤头是否松动、是否有裂纹、锤头顶是否有卷边或毛刺。如有缺陷,必须修好再用。手上、手锤柄上、锤头上有油污时,必须擦干净后,方可使用。

9.3.2手工具锉刀的安全使用规定

勿使用锉刀当凿或撬子用作凿击物件

使用锉刀,必须用装有金属箍的木柄,无木柄的不得使用。推挫要平,压力与速度要适当,回拖要轻,刮削方向,禁止站人,防止刀出伤人。

经常使用钢丝刷刷去锉上的锉屑。

锉只有向前推行施压时才起切削作用,向后回程时则应松压但不必将锉举起。

9.3.3手工具扳手的安全

板手只可用于扭旋各种螺栓,不能当锤使用。

按螺栓尺寸,选用与螺栓完全配合的板手

确保板手已完全套上螺栓后方可扭旋螺栓。

扭旋时应使用拉力而非推力。

使用的扳手,与螺帽要紧密配合,严禁在扳口上加垫或扳把上加套管。紧螺帽时,不可用里过猛。

使用活扳手时,应将死面作为着力点,否则,容易损坏扳手或伤人。

使用加力扳手力时,应检查套管头是否完整、无裂纹,加力时要均匀,不可用力过猛,防止加长杆或扳手在加力过程中脱落。

9.3.4手动叉车的安全使用

按照工具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地操作。

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不能超负荷使用,大活塞杆不能沾染酸碱性物资,不要将货物长时间升起不放下。

手动叉车上不得作人员运输工具

叉货时,货物性须装放牢固,不得有松动、晃动产生,防止货物垮塌

手动叉车的转运速度要缓慢匀速,不能急转弯和突然变速,转运人员要观察是否有其他人和物,防止碰撞到人或物。

9.3.5其他常用手工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用虎钳夹持工作时,只许使用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不得用管子套在手柄上或用锤击打手柄。使用台虎钳时,必须将紧固螺丝紧固牢靠。

使用扁、尖铲和冲子等工具时,不准对着人操作。顶端如有卷边时,要及时修磨,操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得四周观望或与他人闲谈,分散精力。

使用手锯时,工件必须夹紧。锯割工件时,锯要靠近钳口,方向要正确,压力和速度要适宜。工件将要割断时,压力要轻,以防压断锯条或工件落下伤人。安装锯条时,松紧要适当,方向要正确,不准歪斜。

使用扳牙、丝锥时,攻套丝和铰孔时,要对正、对直,用力要适当,以防折断。不准用嘴吹孔内的铁屑,以防伤眼。不要用手擦拭工件的表面,以防铁屑和飞刺伤手。

使用梯子时,梯子顶端应有安全护栏,梯脚应有防滑装置,梯子距离电线(低压)至少保持2.5米。放梯子的角度以60度为宜,人登梯子时,下面必须有人扶梯,禁止两人同登一梯。人字梯的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中间必须设可靠的拉索牵住。

10、动力电池的安装、接线和调试安全操作规定

10.1安装电池前的安全检查

10.1.1使用电池前应该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10.1.2电池箱外观有无异常

10.1.3电池箱的正负极与标识是否一致

10.1.4确定电池正常后揭开电池箱正负极柱的封条。

10.1.5安装前应检查蓄电池是否破损漏液,并用干布清洁电池表面,如发现蓄电池外壳破裂、渗漏时,应立即更换蓄电池,以免造成酸液腐蚀。

10.1.6检查安装托盘是否有螺丝或螺母,防止蓄电池损伤

10.1.7安装前,确保所有电器处于“断电”状态

10.1.8请取下金属的手表,首饰等

10.1.9佩戴安全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10.1.10工作区域通风良好、远离火源。

10.2电池在安装调试中的安全规定

10.2.1在搬运过程中,电池必须放好、捆紧、并码好,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应避免剧烈振动、冲击或挤压。蓄电池倾斜不要超过45度,禁止将蓄电池倒置或侧向放置。裸露的电极或插头使用不导电的保护帽、绝缘带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保护,确保无金属部分裸露在外面,确保正、负端柱不会短路。

10.2.2禁止烟火,避免阳光直射,蓄电池不可靠近火源、热源,炎热季节严禁在阳光下直接暴晒,应避免蓄电池剧烈震动、碰撞和正负极短路。

10.2.3不同型号、不同品牌、新旧不一的电池不得混用。

10.2.4安装时,确保电池极性正确,禁止对电池端柱敲击、扭动

10.2.5安装电池及电力线时避免金属工具和导线同时接触正负极,以防止短路。

10.2.6电池应正立安装,不得倒置,同时要防振、防压,安装牢固,使用过程中不会窜动撞击、相互摩擦,不能进水。

10.2.7为保证安全使用,安装电池的电池箱必须留有通大气的通气孔,且不得堵塞,防止蓄电池充电过程产生的气体聚集在电池箱内。

10.2.8各电池串联连接,正、负极性应正确,并保证连接点接触良好、牢固。

10.2.9将电池箱推入电池仓时应顺畅,注意位置要对正,防止将电池箱挤压变形

10.2.10为防止高压触电,安装人员不得徒手接触电池的极柱

10.2.11安装过程中,注意防止电池滑出电池仓砸伤人员

10.2.12安装调试时,防止雨水进入电池系统,禁止将电池组投入水中或弄湿;

10.2.13禁止擅自解剖电池或电池组,以免发生危险;

10.2.14禁止将电池组正负极用金属导体直接连接到一起,也不要将电池组与能够引起短路的物品接触和混放;

10.2.15进行电力线连接时,按照工艺技术图纸执行,使用的电力线达到绝缘要求,不能有破损、打结、打折、老化、裸露等缺陷,电力线走向必须平直规范牢固。电池接线柱之间的连接线不能产生松动,接线处必须绝缘胶带缠绕紧实,不能有裸露产生。

10.2.16蓄电池箱、控制箱的附近应有如图要安装醒目的强电警示标识,当人接近时,应能看清该符号的警告。

10.2.17进行电池安装和电力线安装连接的操作者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

10.2.18电池安装及电力线连接完成后,检查电池安装是否牢固,电力线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有裸露,相关绝缘措施是否到位。

10.3电池温度与湿度要求

项目温度范围备注

正常放电-10 ~ 50℃为保证电池性能和寿命,按照最佳放电温度进行放电

最佳放电 0 ~ 35℃电池性能发挥最佳

标准充电 0 ~ 40℃充电电流:1/3ca

贮 存-10 ~ 35℃高温(35℃以上)贮存电池容量衰减大

相对湿度25%~85%

10.4车辆电线/电缆的安全管理规定

10.4.1电线的绝缘性能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10.4.2安装电线前,必须先检查电线是否存在破损、裸露、腐蚀等缺陷

10.4.3电线连接处必须牢靠,不能有松动产生

10.4.4电线连接处不能有裸露产生,必须用绝缘胶带缠紧

10.4.5电线走向平直,尽量不要产生交叉、打结

10.4.6电线要用扎带等捆扎紧,绕开车身活动部位,避免与车身发生干涉、摩擦,如无法避免,给电线加装防护套。

10.4.7电线走向时远离车辆发热部位,防止电线被烫伤或加速老化。

11、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11.1工作职责

11.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审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报告;

11..1.2.安全环保办公室: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督促、检查各安全专业组的周、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的评定和编制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报告;

督促、检查在安全、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组织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定;

建立、收集、保管检查记录和防火档案;

组织开展公司周、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健康检查并记录;

通报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情况;

11..1.3部门负责人:

根据本部门情况组织设置合理的安检点,明确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检查人;

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周、日安全生产及职业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如实、及时报告本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参加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的评定;

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开展本部门周、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检查并记录;

11..1.4、车间负责人:

根据本车间情况,负责设置本车间合理的检查点,明确各检查点责任人;

督促、检查本车间的周、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记录;

如实、及时报告本车间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

参加本车间安全、火灾隐患整改的评定;

负责实施本车间的安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1.1.5、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

督促、检查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职业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记录;

如实、及时报告本班组在安检中发现的安全、火灾及职业安全隐患问题;

负责实施本班组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1.1.6、安全检点责任人:

按本安检点的检查要求,认真对本安检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

如实、及时报告本安检点在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负责实施本安检点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1.2、管理办法

11.2.1安全、防火检查内容及频次

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某部门或某部位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月查含盖率100%;

生保部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某重点设备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设备周查涵盖率100%。非重点设备月查涵盖率100%;

部门责任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某部位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月查涵盖率100%;重点设备月查涵盖率100%。未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月查涵盖率100%;

车间责任人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某部位进行抽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周查涵盖率100%。重点设备周查涵盖率100%。未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周查涵盖率100%;

班组责任人每日不少于一次对班组内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进行复查并记录。重点防火部位、重点设备日复查涵盖率100%。每日不少于一次对班组内未设置为安检点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

安检点安检人员每日不少于二次对自己负责的安检点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记录;

检查内容详见各类安全、防火检查记录表。

11.3、安全隐患的报告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如实向上报告并立刻停止作业。

11.4安全隐患的整改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能立刻整改的,应立刻整改,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时间。

11.5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审定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能立刻整改的,相关部门应尽快审定整改方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审定整改方案时间。

11.6安全隐患整改过程的措施

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的,在整改期间又不能停止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通过安全防范措施评审的,才能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部门责任人应加强安全监控力度,增加安全检查频次。

11.7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按重庆凯瑞特种车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与处理。

12、环保管理规定

12.1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12.1.1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包装纸箱、加工铁屑、废钢材、废电线、废螺栓、废螺母等。

12.1.2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包装用木材、塑料包装、砂轮片、废旧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含口罩、手套、防毒面罩)等。

12.1.3危险固体废弃物:漆渣、漆桶、油桶、废电池、含油锯木粉、含油棉纱、含油手套、含油纸张、废过滤棉、废活性碳、喷涂用遮盖物等

12.2我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液有:废油漆、废稀释剂、废乳化液、废漆雾处理水、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

12.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

12.4生产过程中废物的收集处理

12.4.1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由财务部和生产部协作变卖处理,需装车时由生产部统一组织车间人员。

12.4.2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物,由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处置单位,对垃圾进行回收处置。

12.4.3危险废弃物的处置,与具有资质的危险处理公司签订危险处置协议,由危废处理公司进行转运和处理。

12.5工作要求

12.5.1车间内设置各类固废收集箱,各班组在处理废物时,按收集箱分类存放。

12.5.2废旧手套、口罩、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交到库房,由库房统一收集

15.5.3新能源车废电池(按公司物质报废程序确定电池是否报废)交库房收集,并及时转移到公司危废收集场所,最后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行转运及处理。

15.5.4喷涂作业必须喷涂设施内进行,喷涂废气经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15.5.5危险废弃物转移到公司统一的危废收集场所前,必须按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做好每次到移的数量,在包装上做好标记。

15.5.6车间内各废物收集箱装满后及时转移到公司固废收集场所。

15.5.7废物清运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15.5.8公司指派员工协助垃圾上车的过程中,要注意个人卫生,穿戴口罩、手套、劳保鞋等,清理完毕,要及时清洗衣物。

15.5.9保洁人员做好垃圾的防尘工作,遇有粉尘的垃圾应相应的撒水湿润或将其覆盖,避免遇风飞扬。

15.5.10废物堆放场所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15.5.11做好排污处理设备的检测、维护及其升级工作;

15.5.12定期检查暂存处废物存放情况,对破损的设施应及时维修。

15.5.13根据废物的类别,分类储放,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制定的范围内,不得混装,存放区域应有明确的标示。

15.5.14废弃物存放地点周围收拾干净,不得外溢,及时转运。爱护暂存处设施,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15.5.15危废集中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留存联保存三年备查。

15.5.16不得在未指定区域内存放危废及其他废物;不得将危废私自运出丢弃;不得接受非本公司的废物;严禁转让、买卖危废。

15.5.17严防废物流失、泄漏,做好防雨、防渗、防扬尘的工作,雨天不得转运。一旦发生重大污染险情时,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11篇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劳动安全与保障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劳动安全与保障

一、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

公司将根据劳动安全、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

1、清洁工:从事特别肮脏清理工作者,或进行消杀作业时需接触有毒及腐蚀性物质者,必须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在从事登高清洁工作时,需使用状态良好的登高梯。

2、电焊工:在从事电焊作业时,须戴防护面具。

3、气焊工:在从事气焊作业时,须戴防护眼镜。

4、电工:在工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5、高空作业人员:工作时应系安全带。

6、保安:在台风天气或冰雹天气出外巡逻时,应戴钢塑钢盔。

二、劳动保障

1、公司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

2、公司对长期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应安排治疗,定期复查,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及时调职,妥善安置。

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对从事特种作业员工的培训、考核的发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4、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操作管理规程。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员工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6、员工从事各项服务提供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各项[劳动保护制度]和[安全工作条例],发生工伤事故时,所需医疗费由公司支付。

起草人:审核人:审批人:

日期:日期:日期:

第12篇 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危害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准则,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控制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实现安全事故为零的奋斗目标,使我公司生产经营朝着安全稳定的方向发展。

二、适用范围

球团作业区全体职工。

三、职责

球团作业区对各班组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权,对检修作业区,膨润土,保安和其它施工单位同样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权。

四、具体内容

1.安全规章制度

1.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2健全各种安全台帐和记录,

1.3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

2.安全教育制度

2.1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考试,否则不

能上岗;

2.2班组每月对本班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

2.3作业区每季度对生产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试;

2.4每日班前会必须有安全工作内容;

2.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持证培训,杜绝无证上岗,

3.安全生产责任制:

3.1.球团作业区专职安全员职责

3.1.1负责日常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3.1.2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危险源(点)的检查处理;

3.1.3各种设备的安全检点、隐患的查处;

3.1.4对外来施工队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3.2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

3.3职工本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第一人,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为自身安全负责。

3.4,各班组安全管理落实到岗位,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重点设备由本岗位人员负责监控。

3.5加强危险源(点)的控制管理,使各级危险源(点)处于受控状态。

3.6加强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进行提前预防,对厂内的重点物资、主要设施设备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发生火灾和被盗事故。

4.安全检查制度

4.1 .每周球团作业区首席作业长组织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组织,对全球团作业区的消防设施、机械电器、锅炉及压力容器、重点生产设备设施、机动车辆、通风防尘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4.3 日常检查由班组长和岗位工负责,每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本班作业现场的人、机器设备、跑冒滴漏及危险源(点)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

5. 安全挂牌制度

5. 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挂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注意有关安全事项。

5.2.在停电和送电时实行停送电制度,发停电牌和送电牌,

5.3在特定环境和情况下设置特殊警示标志;

6.安全环保

加强厂内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和污染物的排放,对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加以改进,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加以改进,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7.安全会议

首席作业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会议,交流和沟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把存在的安全隐患加以及时解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 安全事故界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作业区安全事故是指在球团生产作业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下列事故不能认定为我作业区安全事故:

8.1. 根据我作业区规定,酒后拒绝上岗,在劝其离岗后发生的事故

8.2 .职工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开作业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的事故

8.3. 职工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的事故

8.4.凡在我作业区住宿的职工,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打架.盗窃.交通等事故

9. 安全应急预案

为防止在意外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在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9.1.安排应急事故抢险的人员和车辆,在意外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在第一时间赶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9.2.和就近医疗条件好的医院建立联系,以便在特殊情况下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五、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

5.1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活动

5.1.1新入厂职工上岗前,必须安排在安全环保部进行三级教育学习,未安排学习而直接安排上岗作业者,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相关责任人30分。

5.1.2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公司、作业区、班组),考试达不到80分者,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直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3对职工教育不按要求落实,周一安全活动未执行“三落实”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安全员10分。未进行安全活动的,考核班组长10分/次。

5.1.4月教育未按规定执行,考核班组长10分/次。

5.1.5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抽考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考核责任人10分/次。

5.1.6职工换岗、休假复工、上岗未进行安全教育,对责任单位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人次、作业长10分/人次、安全员10分/人次。

5.2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

5.2.1对省、市、县安监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不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考核作业区首席作业长30分/项、作业长20分/项、主管10分/项、安全员10分/项。

5.2.2对公司查出的没有安全设施或不完善,每项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5分、安全员5分。不能按期整改,考核作业长10分、安全员10分。

5.2.3一般隐患发现不及时;考核安全员5分、承包区域负责人5分、岗位工5分。

5.2.4重大隐患发现、整改不及时;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10分、安全员10分、承包区域负责人10分、相关岗位工10分。

5.2.5一个检查周期内重复发现同一类别的隐患未整改;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次、作业长5分、主管20分、安全员20分、承包区域负责人10分/次。

5.2.6一个检查周期内,对检查中发现同一作业群体职工、有重复性违章行为;考核作业长10分/次、安全员20分/次、相关责任人20分/次。

5.2.7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没有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考核安全员10分/次。

5.2.8安全设施(包括盖板、栏杆、照明、安全通道等)齐全、有效,重复发现同一类别的隐患未整改,不合格考核安全员3分/处、承包区域负责人2分/处;缺少一处考核安全员5分、主管5分、承包区域负责人3分。

5.3档案与台帐管理

5.3.1班组安全活动记录齐全、规范、完好、真实,字迹清晰,否则考核班组长10分/次;记录缺项、字迹潦草等对班组长考核5分。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考核班组长30分/次。

5.3.2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档案齐全,否则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项;安全基础台帐不齐全,填写记录不认真,每次考核安全员5分、班组长10分、兼职安全员5分。

5.4现场管理

5.4.1、当班期间值班长必须在现场指导工作,否则考核当班值班长20分、队长10分。

5.4.2厂区、岗位,安全标示、标志牌、警示牌等,醒目齐全完好,否则考核安全员10分/处。

5.4.3作业中按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使用工器具,否则考核段长10分/次、责任人20分/次。

5.4.4外来人员进入岗位所管区域,岗位工要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严格管理;非因工作擅自进入的,劝其撤离现场,否则考核岗位工10分/次。

5.4.5现场放置物品未划分定置区域,每处考核安全员5分。物品未按定置要求摆放。每处考核段长2分、责任人3分。

5.4.6严禁用风管清扫卫生(确因用清扫工具难以清扫的或不安全的部位除外),否则考核段长3分/次、责任人7分/次。

5.4.7对有粉尘作业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否则考核安全员5分/次、段长5分/次、责任人10分/次。

5.4.8严禁睡岗、串岗、脱岗或在岗位上打闹,否则考核当事人20分,当班负责人10分。

5.5工业卫生与文明生产.

5.5.1卫生区域、厂房内、室内(会议室、操作室等)地面及时清扫、清理,保持干净;否则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清扫不干净考核段长1分/处、责任人4分/处;地面有积灰、积水(油)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地面有烟头或其它杂物考核段长3分/处、责任人7分/处。清扫时产生积灰、积料及冲地坪后的污泥不及时清理,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次。将垃圾杂物清扫入死角(如某些设备底座内、墙角、皮带下方等)或扫入邻近作业区卫生域内,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次。

5.5.2垃圾箱内不得倒入工业废料,垃圾不得溢出,否则考核10分/次。

5.5.3工业(生活)垃圾、固(液体)体废弃物等倾倒在指定地点,垃圾、废弃物等不倒在指定地点或不及时清理,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主管15分、安全员10分、段长15分、相关责任人20分。

5.5.4厂房内禁止乱扔包装袋、塑料袋(瓶)、破布等杂物,否则考核责任区域负责人2分/次、责任人8分/次。

5.6企业员工违章考核细则

5.6.1违章考核:违章人员20分,考核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10分、安全员5分,生产值班长5分,重复性违章的,对违章人员停职一周,作业区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违章人员停职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5.6.2公司查出的违章作业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人、安全员5分/人、段长5分/人、责任人15分,作业区自检自查的违章作业,按以上(4.6.1)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5.6.3检查发现重复性职工违章行为,考核安全员5分/人、段长5分/人、责任人20分。

5.6.4对发现职工严重违章行为,考核段长20分/次、责任人30分。

5.6.5发现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考核违章指挥人员30分/次

5.7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考核

5.7.1职工在职期间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的。考核单位领导20-50分,相关责任主管考核10 -40分。安全员(责任工段长、主操、班长)考核5 -10分。

5.7.2职工工作期间及8小时外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考核作业区领导10分,当事责任人考核10 -50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5.8危险源点管理

5.8.1危险、有毒等场所使用的防护装置应保持完好,防护装置损坏考核安全员10分/台(件)、段长10分/台(件)、责任人30分/台(件),保管不符合要求考核安全员10分/台(件)

5.8.2作业区的储油罐、煤气区域、煤场、要害库区,严禁吸烟,发现一人次吸烟考核区域段长10分。当事人40分。

5.9检修期间交叉作业管理

5.9.1班组在检修期间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同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不执行考核段长5分/次;

5.9.2任务量较大工作,作业前班组必须拿出书面安全措施,不拿安全技术措施,考核段长20分/次,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责任人考核50分/次。

5.9.3岗位处理设备问题前,履行联系、挂牌制度,未履行考核项目负责人5分/次、责任人15分/次。

5.9.4岗位处理问题,必须关闭相关设备操作箱及两个以上事故开关,并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牌,未关闭事故开关者考核段长10分、责任人40分,未悬挂检修牌者考核段长5分/处、责任人15分/处。

5.9.5外来(包括自检自修)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作业、私开设备,违反安全行走路线,钻、爬、跨、设备,乱接电源或接线不规范、工器具(如电焊机、氧气乙炔 气瓶、钢丝绳、大锤及相关器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挂重物或倒链、高空作业(垂直地面2m以上)不系安全带,随意乱扔各类垃圾、擅自进入关键要害岗位、煤气区域及要害岗位无(必须办理相关部门办理签发的动火证)动火作业等违章行为,对外来人员单位考核100-500分,考核责任区域负责人10分、岗位工20分。

5.9.6施工检修完毕,做到工完场净,未做到工完场净,岗位验收合格的考核岗位工10分/次。

5.10特殊作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考核责任人10分/次。

5.11事故管理

5.11.1发生险肇以上事故,根据甘龙1#文件和山西公司1#文件相关条款实施考核事故单位和责任人。

5.11.2发生险肇事故,考核作业区100分,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20分,安全员10分,当班值班长5分,责任人30分。

5.11.3发生事故的30 分钟内报公司及作业区有关人员,迟报考核段长5分、操作工15分;隐瞒不报考核首席作业长50分、作业长50分、安全员50分、段长50分。

5.11.4发生事故班组在12小时内不组织分析,没有防范措施并报作业区的考核段长30分、兼职安全员20分。

5.11.5对未有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明显擦伤的一般事故,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区域主管20分,设备修理费用低于1000元的,考核事故责任人30分,修理费用在100分-1000分之间的,考核责任人50分,修理费用超过10000元的个人承担修理费用的10%。

5.12基础管理

5.12.1按要求传达贯彻有关文件、法规和会议精神,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工段长10分/项

5.12.2按要求完成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当事人10分/项。不落实、执行,每次考核段长20分、责任人50分。

5.12.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或不按要求穿戴,每人次考核工段长5分、责任人10分,管理人员每人次考核20分。

5.12.4操作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不会背颂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人次考核个人5分并到安全环保部学习3-6天,学习期间只发放生活费。

5.12.5作业区每周一由作业长组织,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卫生等综合检查一次,未进行检查考核作业长20分/次。

5.13、消防设施管理

灭火器丢失;灭火器失效未及时反映;固定消防设施损坏或配件丢失;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考核承包区域负责人100元、责任人40分。

5.14、环境保护与绿化

5.14.1作业区环保责任制、考核等环保制度健全。环保制度不健全考核首席作业长5分、作业长5分、主管10分。

5.14.2班组承包区域“三废”处理不准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次考核段长10分/项、责任人30分/项。

5.14.3树立环保意识,责任区域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做到不乱扔杂物,区域内乱扔杂物一次考核段长2分/次、责任人8分/次。

5.14.4厂内公路卫生区域保持清洁,未及时清扫,一次考核班组50分,段长10分;清扫不干净,每次考核班组20分,段长5分。

5.14.5清扫公路后的垃圾、杂物及时清理,扫到路边或排水沟中,考核段长5分/次、责任人15分/次,并负责清理;重复性违反此规定,加倍考核。

5.14.6公路上不得堆放妨碍交通物品、物料,每次考核作业长10分/次、安全员20分/次、段长20分/次、区域负责人50分/次。

5.14.7电除尘放灰必须加水润湿,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发现放灰粉尘较大,考核段长5分/次、责任人10分/次。

5.15、职业安全健康

5.15.1班组做好职业病预防及防暑降温工作,未做好或未做考核首席作业长10分、作业长10分、主管10分、安全员10分、段长10分。

5.15.2在危险、有毒等场所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装置考核安全员5分、段长10分、责任人15分/次。

5.15.3班组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积极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抢救不及时或破坏事故现场考核首席作业长20分、作业长20分、安全员20分、段长10分,班组30分。

5.16安全奖励制度:对公司和作业区组织的安全考试,达到满分的奖励10分。95分以上的奖励5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安全与卫生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1目的

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危险及危害因素,保证员工、献血者、医院、用血者安全,保证血液质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采供血和相关服务的所有安全与卫生控制、管理活动。

3职责

3.1业务科负责贯彻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2总务科

3.2.1负责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监督与管理;

3.2.2负责组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3.3各科室负责各自科室日常安全与卫生的预防感染工作。

3.4质管科

3.4.1负责职业暴露的评估及相关处理;

3.4.2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相关处理;

3.4.3负责监控废水排放前的消毒处理过程及效果;

3.4.4 负责消毒效果的监测。

3.4.44管理要求

4.1安全

4.1.1生物安全

4.1.1.1职业暴露防护管理

4.1.1.1.1职业暴露: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被传染病感染者或传染病病人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感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传染性因子的血液、体液和实验室培养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4.1.1.1.2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

a)业务科负责预防感染的宣传、培训、督导检查;

b)各科室制定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c)各科室应配备发生职业暴露后处理所需要的设施和药品,如:1:20000高锰酸钾溶液、生理盐水、0.5%碘伏、75%酒精、0.2%-0.5%过氧乙酸或3%双氧水等;

d)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从事供血相关业务活动时,着工作装(必要时须戴手套、口罩),离开工作区域时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从事标本处理活动时,有可能发生血液的飞溅或产生气溶胶,应佩带护目镜。在从事成分分离和离心操作时,有可能发生血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员工的身体,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若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血液标本的操作时,都必须戴双层手套;

e)使用后的穿刺针、采血袋上的针头和注射器等锐器,应当直接放入锐器盒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采血结束后,严禁手持护针帽直接将其回套在针头上;

f)新进人员上岗前由业务科组织实施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知识的培训。

4.1.1.1.3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a)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部门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发生暴露后1小时内)报质管科,必要时及时送当事人到医院进行相关处理,使当事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以便作出进一步诊断;

b)质管科根据相关信息,对暴露源的性质作出判断;

c)若暴露源为抗-hiv反应性的血液,质管科将在发生暴露后4小时内,将暴露源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做确证试验,若确证结果为抗-hiv阳性,请参照本程序相关项执行。

4.1.1.1.4 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措施

a)暴露源为hbsag反应性血液,应尽快进行乙肝疫苗的接种、免疫增强治疗(如注射丙种球蛋白制剂等)及抗病毒治疗;

b)暴露源为抗-hcv反应性血液,应尽快进行免疫增强治疗和抗病毒治疗;

c)暴露源为抗-hiv反应性血液,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艾滋病防治科报告,会同有关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用药的必要性、预防药物的方案和用药程序后,进行积极的治疗,血站负责将相关处理情况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d)暴露源为梅毒抗体反应性血液,应采用抗生素预防性治疗(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共10日;②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对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每日2克,共15日)。

4.1.1.1.5职业暴露的监测

a)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对暴露者进行输血传播病毒的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hbsag、抗-hcv、抗-hiv、梅毒;

b)暴露后半年,应对暴露者进行输血传播病毒的再次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应该包括:hbsag、抗hcv、抗hiv、梅毒,若暴露源已经确定为抗-hiv阳性,应在一年内定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6周、12周、6个月、12个月检测。

c)职业暴露事件的报告和保密

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参与事故处理人员不得将暴露相关信息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4.1.1.2医疗废物管理程序

4.1.1.2.1医疗废弃物: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4.1.1.2.2医疗废物的分类:主要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四类。

4.1.1.2.3 医疗废物的收集

a)各科将损伤性医疗废物统一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进行收集;固态的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使用专用的垃圾袋进行收集;采供血过程中开放废血、废液等液态的医疗废物统一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消毒后,统一排入城市下水道;

b)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粘贴有中文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类别、数量、产生部门、产生日期和责任人等;

c) 各科室将包装好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于指定区域,检验科就地对阳性血标本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后置于指定区域,医疗废物接收和运送人员,负责交接、签收医疗废弃物,并填写《日照市中心血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

4.1.1.2.4医疗废物的运送

a)医疗废物接收和运送人员,负责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运送置医疗废物暂存处;

b)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接收和运送人员,对被污染的运送工具及容器进行清洁和消毒。

4.1.1.2.5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

a)医疗废物存放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选取远离工作区、食堂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等安全措施;

b)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运抵存放处后,应按医疗废物分类存放的原则存放于各类医疗废物指定的容器内;

c)医疗废物暂存处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存放处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4.1.1.2.6 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置

a)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处置部门进行集中收集和最终的销毁;

b)医疗废物存放处管理人员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交接,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危险废物转移单》;

c)医疗废物存放处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医疗废物最终去向及交接时间,医疗废物处置部门工作人员需签名确认;

d)医疗废物存放处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过程相关资料的最终收集整理,并定期进行归档。

4.1.1.2.7 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a)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及职业暴露等意外事故,参照《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按《不合格及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填报《不合格报告单》,报质管科处置;

b)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发生科室应当立即向质管科报告,包括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质管科根据情况确定医疗废物可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制定应对方案并上报领导确认后实施,质管科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和确认;

c)因医疗废物导致的职业暴露事件,发生科室应按照相关条款的要求处置。

4.1.1.3医疗废水管理

4.1.1.3.1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医疗废水进行处理,严禁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混排;

4.1.1.3.2 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水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后排入污水管道,确保排入污水管道的医疗废水达到有关要求,不得将固体废物排入下水道;

4.1.1.3.3工作人员倾倒医疗废水时应佩戴防护手套,尽量减少溅洒现象,防止由此所引起的污染或感染;

4.1.1.3.4 质管科负责监控废水排放前的消毒处理过程及效果;

4.1.1.3.5 总务科负责废水排水管等设施的管理、维护。

4.1.1.4 疫情报告管理,检验科按照《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程序》执行。

4.1.2非生物安全

4.1.2.1消防安全

4.1.2.1.1总务科负责配备相关的消防设备,并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措施,积极开展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

4.1.2.1.2组织并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际消防操作的演练。保证采供血各项活动秩序的稳定,确保献血者和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4.1.2.2 用电安全

4.1.2.2.1总务科负责配备采供血相关的用电设施和设备,保证采供血相关业务正常进行,负责制定相关的用电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

4.1.2.2.2组织并经常进行用电安全培训,保证采供血各项活动正常有序,确保献血者和员工安全,保证血液质量。

4.1.3安全标示

4.1.3.1工作场所的安全标示是保证工作场所秩序、工作人员职业安全的重要途径。主要涉及生物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均应设立相应标示,使人员、环境和设备得到有效保护;

4.1.3.2献血服务场所由采血科及机采科设立方便献血者献血、确保献血者安全的标示;

4.1.3.3实验室由相关科室设立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标明实验室名称、生物危害等级、实验室负责人等信息;

4.1.3.4实验室相关科室根据建筑设施与环境控制程序的要求,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域,并明确标示;

4.1.3.5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由相关科室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标示。

4.2卫生

4.2.1工作环境

血站的工作环境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候采室、库房。半污染区是站内机采室、采血车(屋)、成分操作间、血库等。血站的半污染区是指它有受到污染的可能,但消毒方法必须按污染区的高消毒水平进行。血站的污染区有实验室等。血站所有工作环境应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清新。

4.2.1.1清洁区

地面与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 采用湿式清洁,定时开窗通气。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清洁区的拖把、抹布、桌椅等不可与半污染区共用。

4.2.1.2半污染区与污染区

4.2.1.2.1工作人员进入半污染区与污染区必须着隔离衣、鞋、帽,戴手套,操作时要戴上口罩。工作服、帽、鞋要保持清洁,及时换洗,无污渍、血迹或破损。非授权人员不得入内。参观人员进入需穿戴工作衣、帽、鞋套,必要时戴上口罩。

4.2.1.2.2每日工作前后,开启紫外线灯空气消毒一小时,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地面、工作台面,设施和设备用75%乙醇或2%中性戊二醛类消毒剂消毒。如有血液污染,用卫生纸把血液吸干,再进行清洁消毒,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支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擦拭>30min。空气消毒机每日运行三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

4.2.1.2.3操作时室内温度应尽可能控制在使操作人员舒适的程度,个别有对温度要求的仪器,应以仪器要求为准。采集的血液按成分种类分别放进相应的贮血冰箱。

4.2.1.2.4清洁物品用的擦拭布巾应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晾干备用。拖把用后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晾干备用。布巾、拖把每个区域专用。

4.2.1.2.5工作结束离开时,应脱去隔离衣、鞋、帽、手套等,严格按照规程洗手。

4.2.1.3净化室

4.2.1.3.1进入前工作人员要清洗双手,更换无菌衣帽、口罩,帽子必须将头发全部罩住,戴无菌手套,套鞋套。

4.2.1.3.2工作前后,开风机循环、紫外线消毒不少于30分钟。工作结束后,对各种物品进行整理,对地面、工作台面清洁消毒。布巾、拖把专用。

4.2.1.3.3如有血液污染,用消毒棉球吸干,再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同4.2.1.2.2。

4.2.1.3.4工作室内严格限制人员数量,尽量减少走动,保持安静。

4.2.1.4质管科对机采室、采血车(屋)、成分制备室、净化室、储血冰箱等每月做工艺卫生监测一次,对出现的不合格要追溯原因,并及时纠正,质管科要在纠正后再次监测,具体按《不合格与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2.2皮肤消毒

4.2.2.1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

4.2.2.1.1消毒方法

a)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他替代物品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b)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皮肤表面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稍干后再用70%~80%乙醇(体积比)脱碘;

c) 其他合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操作。 4.2.2.1.2消毒范围

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

4.2.2.2病原微生物污染皮肤的消毒

4.2.2.2.1彻底冲洗;

4.2.2.2.2消毒 采用碘伏原液擦拭作用3min~5min,或用乙醇、异丙醇与氯己定配制成的消毒液等擦拭消毒,作用3min~5min。

4.2.3手卫生

洗手是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卫生手消毒是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等内容参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执行。

质管科每月对采血科、机采科采血人员手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4.2.4原辅材料

4.2.4.1无菌物品应标有灭菌日期和使用期限,高压灭菌物品的保存有效期限为一周。无菌物品一经打开,保持时间不超过24小时。无菌物品保存在干燥清洁的无菌物品存放专柜,由专人管理。

4.2.4.2止血钳、剪刀每周高压消毒一次,消毒前彻底清洗,净化室用棉球及其他器具每周高压消毒一次;

4.2.4.3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0~80%(体积比)乙醇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

4.2.4.4小剂量皮肤消毒液根据说明书使用,开启需记录时间,有效期7天。

4.2.4.5诊疗器具于每日工作后进行消毒,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70%~80%(体积比)的乙醇溶液中消毒≥30min,加盖;或进行表面擦拭消毒。

4.2.4.6质管科对高压灭菌效果每周监测一次。

4.3 职业防护

4.3.1 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在污染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等过程中应预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4.3.2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利器伤的发生。

4.3.3不同消毒、灭菌方法的防护如下:

4.3.3.1热力消毒、灭菌:操作人员接触高温物品和设备时应使用防烫的棉手套、着长袖工装;排除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泄露故障时应进行防护,防止皮肤的灼伤。

4.3.3.2紫外线消毒: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必要时戴防护镜和穿防护服进行保护。

4.3.3.3气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预防有毒有害消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使用环境应通风良好。

4.3.3.4液体化学消毒、灭菌:应防止过敏及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5安全与卫生培训

5.1新增人员和换岗人员必须接受拟任岗位相关的安全与卫生培训,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5.2.所有从事hiv检测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hiv检测技术和艾滋病实验室安全培训获得上岗证,方可独立从事hiv检测的工作。

5.3.全站员工每年至少要接受一次系统的安全与卫生培训,包括模拟有关突发事件的演练。

6 必要时启动各相关应预案。

7相关文件

7.1《医疗废弃物管理程序》

7.2《污水处理操作规程》

7.3《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程序》

7.4《不合格与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8相关记录

8.1 各部门消毒记录

8.2《日照市中心血站医疗垃圾交接记录》

8.3《日照市中心血站污水处理记录》

6.4《hiv抗体筛查阳性送检单》

6.5《不合格报告单》

6.6《职业暴露登记表》

第14篇 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

(二)试验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要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搞好室内卫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三)试验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化学试验接触有毒、腐蚀药品时应戴手套、口罩,室内应具备有肥皂、毛巾、清洗剂等用品。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物资保管、维护核子密度仪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人员,各级试验室要给予其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

(五)不得随意变动电源,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电路变动和安装必须由电工进行;主要仪器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保护。

(六)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禁止在工作间吸烟。

(七)试验检测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的,要充分了解加热对象性能,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发生火灾

(八)各个试验员要做好防盗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配备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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