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井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风井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安全、高效、经济运行,为生产活动提供稳定、可靠的通风环境。主要内容包括风井的设计、施工、验收、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应急处理及责任划分等环节。
1. 风井设计标准:规定风井的尺寸、材质、结构等技术参数,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 施工管理:设定施工流程、安全规范、质量控制等,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
3. 验收标准:制定详细的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风井建设质量。
4. 日常管理:规定风井的使用、监控、记录等日常工作,保证风井正常运行。
5.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检查、清洁、维修等维护保养措施,预防故障发生。
6.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状况进行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7. 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风井是企业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运行直接影响到生产效率和员工安全。有效的风井管理制度可以:
1. 提高通风效果:保证生产区域的空气质量,减少职业病发生。
2. 保障生产安全:预防因通风问题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3. 延长设备寿命:定期维护保养,减少设备故障,延长使用寿命。
4. 控制成本:通过合理管理,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 设计阶段: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风井设计,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2. 施工阶段:设立专门的项目组监督施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把关。
3. 验收阶段: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项目需整改后重新验收。
4. 日常管理:设立专职人员负责风井的日常运行监控,定期提交运行报告。
5. 维护保养:制定年度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应急处理: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套完善的风井管理制度,实现风井的高效、安全运行,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煤矿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 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 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 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 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 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审 批 栏
安全措施名称: 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 师:
矿 长:
审批意见
安全措施贯彻栏
贯彻时间:
贯彻人:
主持人:
学习人员签字:
第2篇 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 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 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 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 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 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第3篇 进风井井口生火 安全管理措施
寒冬即将来临,矿建第七项目部进风井还没有完善的供暖系统,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在进风井井口采取集中供热形式给井筒供热,以保证井口的风、水路管及井筒不被冻结,并保障井下稳定的恒温工作条件,决定在副立井口采用隔焰式火炉的供热方案,采取如下防冻措施:
一、副立井井口概况及赵家分区气温条件
副立井主要负责井下巷道的进风系统和主要提升系统,井筒涌水量为3.3m3/h。井口周围已砌15.712m×11.12m高3.5m围墙,在南北两向铺设轨道,留有6m×5.6m的通车口,上部井架到围墙采用薄铁皮封闭,通车口用帆布做门帘。
赵家分区最高气温37.9℃,最低气温-23.9℃,年平均气温9.3℃。进入11月份温度就降到0℃以下。主导风向为西风,历年平均风速2.1m/s,最大风速20m/s。
二、副立井井口生火方案
在副立井井口东侧安装7个槽火,西侧安装5个槽火,槽火规格为长4m×宽1.3m×高1.3m。槽火底部0.6m下用于炉灰存放,槽火上部0.5m设置炉槽,炉槽底部使用三棱形炉条,槽火上部设置铁质火罩,火罩使用2mm厚铁板,以做为散热,火罩中部有φ140mm进风孔共492个,火罩上部安装φ300mm的烟筒,烟筒的上端架出井架封闭棚外侧的下风侧。隔焰式槽火结构基本为下部为槽火,上部为铁板制做的散热板,中部为进风孔,以实现《规程》要求的井口附近不得有明火的规定。(炉火示意图见后附图)
三、副立井井口生火安全管理措施
1、副立井井架到井筒周围的围墙必须采用薄铁皮封闭,两个通车口也必须上门帘。
2、槽火位置必须在井口棚内,火炉烟筒要转弯至井口房外距井口3m以外的下风侧,以防有害气体及高温火星被吸入井下。
3、井口生火炉投入使用前,必须将火炉和烟道进行详细检查。要确保畅通无阻。由项目部领导验收合格后,方可生火供热。
4、井口槽火必须每班有专人管理,负责添火,掏炉灰等工作。
5、槽火旁边必须备有砂箱、灭火器、水管。所备砂箱不小于0.3m3,灭火器不少于2台,水管长度不少于20m。
6、槽火所用燃料只能是炭块或煤泥,不得随意用其它可燃物代替。
7、掏出的炉灰必须完全熄灭后,方可装入空矿车,装入矿车后,运至排矸场。
8、看火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槽火外周围情况,5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易燃物。
9、副立井井口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值班,值班时要每班检查槽火情况,专职看火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每班向调度汇报槽火情况。
10、如遇井筒停风等情况需熄灭槽火时,必须用黄土或黄砂覆盖槽火,直到完全熄灭。
11、在第一次槽火生火或中途因故槽火熄灭再进行生火时,必须将井下所有人员撤出地面,确认井下所有人员撤出地面后,方可生火,生火完毕后,待确认井下烟雾及有害气体全部排出后,由项目部负责人安排人员可以入井。
12、要求专职看火工必须尽职尽责,在进入冬季寒冷气候日期内,要根据一天内的气候情况加大生火温度。如发现一次井口和井底温度达不到规程要求时,要及时汇报项目部研究采取加槽火等其它提高井温的措施。
13、如发生井口的槽火发生熄火情况,要及时生火,生火时严格将井下人员撤出地面,只有待人员全部撤出时,才可点火,每次生火时,必须用木柴逐段引燃煤,不得生大火引燃。或者采取用已燃的炭火直接生火,以减少烟雾的产生,生火用煤尽量选用煤块,不得使用湿煤和煤泥。
14、生火时,必须由项目部的生产、安监、通风分管领导盯在现场,项目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员的出入井情况的检查。
15、项目部必须定期检查火炉隔焰状况,发现漏火及影响矿井安全隐患时,立即处理。每次检查必须留有记录备查。
16、本措施未提到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4篇 z进风井井口生火安全管理措施
寒冬即将来临,矿建第七项目部进风井还没有完善的供暖系统,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在进风井井口采取集中供热形式给井筒供热,以保证井口的风、水路管及井筒不被冻结,并保障井下稳定的恒温工作条件,决定在副立井口采用隔焰式火炉的供热方案,采取如下防冻措施:
一、副立井井口概况及赵家分区气温条件
副立井主要负责井下巷道的进风系统和主要提升系统,井筒涌水量为3.3m3/h。井口周围已砌15.712m×11.12m高3.5m围墙,在南北两向铺设轨道,留有6m×5.6m的通车口,上部井架到围墙采用薄铁皮封闭,通车口用帆布做门帘。
赵家分区最高气温37.9℃,最低气温-23.9℃,年平均气温9.3℃。进入11月份温度就降到0℃以下。主导风向为西风,历年平均风速2.1m/s,最大风速20m/s。
二、副立井井口生火方案
在副立井井口东侧安装7个槽火,西侧安装5个槽火,槽火规格为长4m×宽1.3m×高1.3m。槽火底部0.6m下用于炉灰存放,槽火上部0.5m设置炉槽,炉槽底部使用三棱形炉条,槽火上部设置铁质火罩,火罩使用2mm厚铁板,以做为散热,火罩中部有φ140mm进风孔共492个,火罩上部安装φ300mm的烟筒,烟筒的上端架出井架封闭棚外侧的下风侧。隔焰式槽火结构基本为下部为槽火,上部为铁板制做的散热板,中部为进风孔,以实现《规程》要求的井口附近不得有明火的规定。(炉火示意图见后附图)
三、副立井井口生火安全管理措施
1、副立井井架到井筒周围的围墙必须采用薄铁皮封闭,两个通车口也必须上门帘。
2、槽火位置必须在井口棚内,火炉烟筒要转弯至井口房外距井口3m以外的下风侧,以防有害气体及高温火星被吸入井下。
3、井口生火炉投入使用前,必须将火炉和烟道进行详细检查。要确保畅通无阻。由项目部领导验收合格后,方可生火供热。
4、井口槽火必须每班有专人管理,负责添火,掏炉灰等工作。
5、槽火旁边必须备有砂箱、灭火器、水管。所备砂箱不小于0.3m3,灭火器不少于2台,水管长度不少于20m。
6、槽火所用燃料只能是炭块或煤泥,不得随意用其它可燃物代替。
7、掏出的炉灰必须完全熄灭后,方可装入空矿车,装入矿车后,运至排矸场。
8、看火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槽火外周围情况,5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易燃物。
9、副立井井口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值班,值班时要每班检查槽火情况,专职看火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每班向调度汇报槽火情况。
10、如遇井筒停风等情况需熄灭槽火时,必须用黄土或黄砂覆盖槽火,直到完全熄灭。
11、在第一次槽火生火或中途因故槽火熄灭再进行生火时,必须将井下所有人员撤出地面,确认井下所有人员撤出地面后,方可生火,生火完毕后,待确认井下烟雾及有害气体全部排出后,由项目部负责人安排人员可以入井。
12、要求专职看火工必须尽职尽责,在进入冬季寒冷气候日期内,要根据一天内的气候情况加大生火温度。如发现一次井口和井底温度达不到规程要求时,要及时汇报项目部研究采取加槽火等其它提高井温的措施。
13、如发生井口的槽火发生熄火情况,要及时生火,生火时严格将井下人员撤出地面,只有待人员全部撤出时,才可点火,每次生火时,必须用木柴逐段引燃煤,不得生大火引燃。或者采取用已燃的炭火直接生火,以减少烟雾的产生,生火用煤尽量选用煤块,不得使用湿煤和煤泥。
14、生火时,必须由项目部的生产、安监、通风分管领导盯在现场,项目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员的出入井情况的检查。
15、项目部必须定期检查火炉隔焰状况,发现漏火及影响矿井安全隐患时,立即处理。每次检查必须留有记录备查。
16、本措施未提到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5篇 煤矿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 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 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 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 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 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审 批 栏
安全措施名称: 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 师:
矿 长:
审批意见
安全措施贯彻栏
贯彻时间:
贯彻人:
主持人:
学习人员签字:
第6篇 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 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 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 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 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 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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