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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表(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表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表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内毒麻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理,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

包括哪些方面

1. 药品采购与验收:详细规定毒麻药品的采购途径、验收标准和程序。

2. 存储管理:涵盖存储设施的安全要求、药品分类、库存记录及定期盘点。

3. 使用与处方:明确医师开具毒麻药品处方的权限、流程及患者使用指导。

4. 废弃处理:规定过期或废弃毒麻药品的销毁程序和监督机制。

5. 审计与监控:建立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机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6. 员工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毒麻药品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7.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药品丢失、被盗或滥用的应急措施。

重要性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 保障患者安全:正确使用毒麻药品能有效缓解病痛,但滥用可能导致严重副作用甚至成瘾。 - 防止非法流通: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毒麻药品流入非法市场,维护社会秩序。 -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医疗机构因管理不当而面临的法律责任。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提供具体的操作步骤,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

2. 强化信息化管理:利用电子系统跟踪药品流向,减少人为错误,提高效率。

3. 定期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4. 建立报告机制:任何与毒麻药品管理相关的异常情况都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 加强外部协作:与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共同维护药品安全。

6. 激励与惩罚并行:对严格执行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持续关注,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药品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表范文

第1篇 a医院毒麻药品的管理制度

医院毒麻药品的管理制度

1、毒麻药品只能供给急诊急救需要的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毒麻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取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异常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须停止使用。

4、对于毒麻药品。应严格加锁,并按要求保持一定的基数,使用后由医生负责开具处方,每日交接时必须要清点清楚。

5、使用毒麻药品必须及时登记。

6、安定固定基数10支,各班注意加强管理,及时登记。

第2篇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 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第3篇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一)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1】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 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人民医院药品采购制度【2】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

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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