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效率,防止因人员变动导致的信息断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工作职责交接:员工离职或调岗时,必须详细列出其负责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日常任务、项目进度、待处理事项等。
2. 文件资料交接:包括电子文件、纸质文档、密码、钥匙等,交接人需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3. 客户关系交接:涉及客户联系信息、合作关系维护、未解决的客户问题等。
4. 设备设施交接:如办公设备、车辆、工具等,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5. 公司知识与技能传承:分享工作技巧、流程、行业知识等,帮助接任者快速适应。
1. 若员工未按制度进行完整交接,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绩效奖金或延期发放。
2. 对于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破坏资料或设备的,将依法追责,并可能面临解雇。
3. 接任者若发现前任遗留问题,责任将追溯至原员工,除非能证明已明确告知并记录在交接文档中。
4. 管理层未有效监督交接过程,也将承担管理责任,影响年度考核。
1. 交接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副本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2. 交接应在正式离职或调岗前至少一周开始,确保有充足时间完成。
3. 交接会议应邀请直接上级参与,以确保交接质量。
4. 对于复杂或重要职务,公司可安排第三方协助交接,以保证业务不受影响。
5. 为避免信息丢失,员工应定期更新和整理工作资料,以便随时进行交接。
6.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检查交接文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7. 对于长期项目,交接应包含项目状态、预期挑战及解决方案。
8. 离职员工应保持一定时期的通讯畅通,以便必要时解答接任者的问题。
9. 公司鼓励良好的职业素养,离职员工应尊重并协助接任者,接任者也应积极学习,尽快接手工作。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我们期望每位员工都能负责任地完成交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第1篇 v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2篇 公司员工交接管理规章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
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
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
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第3篇 某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4篇 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5篇 _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6篇 g公司员工交接管理规章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7篇 公司员工交接管理规章制度怎么写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
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
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
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第8篇 z公司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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