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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公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公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管理:包括车辆的购置、保养、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2. 驾驶员管理:涵盖驾驶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行为规范等方面。

3. 出车审批:规范公车使用申请、审批流程,防止滥用。

4. 费用控制:对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进行合理预算和控制。

5. 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预防交通事故。

6. 监督检查: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包括哪些方面

1. 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公车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 运行机制:设定日常运行流程,确保公车高效运转。

3. 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效率,如gps追踪、电子出车单等。

4. 培训教育: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5. 考核评价:对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6. 法规遵从:确保公车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重要性

公车管理制度的落实至关重要,它:

1.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优化车辆调度,提高公务出行效率。

2. 节约成本:有效控制费用,避免资源浪费。

3. 确保安全:强化安全管理,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4. 防止腐败: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防止公车私用现象。

5. 提升形象:良好的公车管理体现单位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形象。

方案

1. 制度细化: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操作性强。

2. 强化培训: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3. 信息化升级:引入先进的车辆管理系统,实现公车使用全程监控。

4. 审批透明:公开公车使用审批流程,接受内部监督。

5. 绩效挂钩:将公车管理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增强执行力度。

6. 定期审计:设立专门的审计机制,定期对公车管理进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将持续优化公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保障公车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为单位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公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范文

第1篇 l公司公车私用管理规定

公司公车私用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便于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将允许部分员工驾驶自有车辆(含摩托车)进行公务活动。为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私车公用的前提条件:

1、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2、通过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审批;

3、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二、私车公用审批程序

拥有私车的员工,确因公司业务需要,当事人可提出申请,提交职能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送交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再经高级副总裁审批后,方可自带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的有关待遇。

三、私车公用的基本待遇

1、油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但节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非业务用车油费不予报销。私车加油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用油型号加油,加油前必须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申请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加油。

2、车辆补助费:公司给私车公用车主每月提供一定车辆补助费,补助标准:月行驶1000公里以内补助500元/月;1000-2000公里补助800元/月;超过2000公里补助1000元/月;摩托车100元/月(含油费,不再报销油费)。

3、路桥费:公务用车路桥费予以报销,非公务用车的路桥费车主自行承担。

4、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5、车辆保险费(全保)、年审费、年票、车船税等: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6、车辆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车辆路桥费、油费每周报销一次。

四、车辆的管理

1、私车出车都必须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登记私车的行车记录(每次出发和回来的公路数、时间等信息),常驻林区的护林人员私车(摩托车)公用人员用车不需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记。

2、私车公用的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车辆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非公务用车,因私车主借与他人使用;或未经公司同意,私车主擅自借与他人公务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由当事人负责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理,非公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七、本规定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建设集团公车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公司公车管理规定

机关党政各部门:

集团公司办公室管理的车辆系公司财产,每一位驾驶人员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爱护车辆,端正驾驶作风,开好安全车。为使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确保安全,控制成本,特制定此规定。

一、公车的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公有车辆、驾驶员的调度与管理。

2.司机班长负责保障公车车况良好。

3.因公外出确需使用公车的部门或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申请、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车辆和驾驶员,并及时通知用车部门领导及用车人员,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用车部门或个人协调。

5.公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6.公车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7.办公室应对公车进行建档管理,按月、分车辆对各种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如油耗、修理费、保养费等,年底出具统计报表,报主管领导。

二、公车维护、维修的管理

1.办公室负责对公车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2.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公车的年检、保险等的手续办理。

3.当车辆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时,驾驶员要详细说明车辆故障表现,待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后经验收提车,并由主管填写车辆维修档案。

三、车辆日常油耗的管理

1.加油卡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人员统一购买及保管,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加油,遇长途、出差或特殊情况除外。

2.公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后应随时检查油量并及时加油,不得因车辆缺油而影响工作。

3.每月详细记录加油量,做油耗统计,包括日期、公里表读数、加油量。

4.及时根据油耗判断车辆运行情况,发现不明情况的油耗增加,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

四、驾驶员的管理

1.公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公司形象,争做文明驾驶员。

2.公车驾驶员必须具有驾照,不得将公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不得酒后驾车。

3.保持车容整洁,做到车身清洁,车窗明亮,发动机干净,车内无杂物,后备箱物品整齐。

4.未经允许不能用公车办私事或将公车开回家中。在此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各种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情节特别严重者,集团公司将给予辞退处分。

5.因交通违章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违章超标的,公司根据被处罚额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违规及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的,应先急救伤员,保护现场向“122”报案,并立即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处理。

4.因公外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赔偿,经交管部门鉴定我方有一定责任的,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具体情况由当事人承担剩余费用的10%-50%。

5.由于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及上述第1条情形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的,或对所驾车辆操作不当,未按操作要求驾驶,致使车辆损坏的,由驾驶人负担全部损失。

六、奖励办法

对工作认真、全年无事故,节约用油,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合理的司机,经集团公司各部门评议后在年终授予优秀驾驶员称号,并奖励500―1000元。

七、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办公室。

第3篇 车改后公车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用车改革后续管理规定【1】

第一条鼓励领导干部购置自备车,但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补贴或变相补贴个人购车费用。

鼓励干部职工学习驾驶技术,但不得用公款支付学习费用。

第二条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因职务调整、人事变动、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调整补贴标准的,应当按照程序逐级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

第三条涉改人员领取交通补贴,自行负担交通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下属单位报销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交通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赠送的汽油票或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有价凭证。

各单位对交通补贴对象按资金报支渠道,单独建立交通补贴支出台帐;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汽油费、通行费、停车费、维修费等发票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以备上级检查。

第四条涉改人员应当保证和提高办事效率,不得为节省交通包干费而影响工作;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不得将自备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而影响工作。

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除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纠正违规行为,上缴不当得利外,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停发1个月的交通补贴;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停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累计违反规定三次者,下月起停发交通补贴。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增加扣发1-12个月目标奖的处罚。

第五条各单位不得擅自添置公车;保留公车的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保留车辆。

保留公车应当由车辆所属单位建立车辆档案,安装gps定位系统,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实行科学管理,动态监控。

保留公车应当统一喷涂交通标识。

第六条保留公车应当由车辆所属单位加强管理,不得出租、外借;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车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到人。负有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把关,正确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公车的保管人、使用人和驾驶人不得公车私用,不得违反规定出借或供他人特别是领取交通补贴的涉改人员使用。

执法车辆只能在交通执法工作中使用,除紧急情况外,非执法公务工作不得使用,更不得作为上下班的接送车。

执法车辆应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驾驶,无特殊情况其他人不得驾车,更不能转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第七条保留公车应当集中(固定)停放,按时归库。公车保管人、使用人和驾驶人不得违反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家中、住宅所在小区或其他非规定场所,更不能停放在居民区或饭店等经营性服务业场所。

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异地停放过夜的,应当由使用人事先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审批,并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申请与批准手续的,应在事后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及时补办。保留车辆的具体停放地点由车辆所属单位确定。

违反上述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的,除按照同期个人租赁公车费用标准补缴费用外,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扣发1个月的目标奖;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扣发2个月的目标奖,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三次者,扣发全年目标奖。

第八条个人驾驶自备车辆,应当证照齐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驾驶人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严禁酒后驾车。凡酒后驾车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在驾车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

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的,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扣发责任人全年目标奖。

第十条局监察室建立涉改干部自备车辆档案。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自购车辆上牌后15日内应将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复印件等有关情况报局监察室备案,如有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局监察室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因工作原因需要在节假日和日常工作时间之余使用公车的,应当由使用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审批,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十二条保留公车的使用情况应当建立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车辆的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目的、起始地、终点地、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费用支出等情况,并每季度统计一次,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台帐格式见附件)

第十三条局监察室负责对交通车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与协助。

各单位车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台帐资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调查、处理投诉与举报过程中认定事实与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凡未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申请、审核、批准、备案等手续和建立、保存相关台帐资料的,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纠正;再次违反的,每次扣发责任人1个月目标奖;一年内累计违反三次者,扣发全年目标奖;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本单位一年内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累计发生3人次(含3人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局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公车改革过渡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2】

(车号:苏mg0895)

各科室、办属事业单位:

为保证我办公车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参改车辆停驶存封后将设置过渡期,时间暂定2个月(2022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29日)。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过渡期间我办暂保留1辆执法执勤用车。经研究,特制定我办过渡期间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范围

1.港政监察大队日常巡查;

2.各部门涉及的执法、执勤工作;

3.经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车使用。

2.过渡期间保留的执法执勤车,港政监察大队的日常巡查应严格履行用车计划、登记等程序,按照计划使用。

3. 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如有执法执勤工作(除日常巡查外)方面的情况需要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由综合科统一协调。

4. 过渡期间,执法执勤用车的驾驶员原则上由港政监察大队指定专人驾驶。

靖江市口岸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第4篇 孟姚办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办事处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车使用管理 1、机关所属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调度和管理,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2、车辆使用实行用车签单制度。部门需要用车的填写《外出用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办事处境外区境内需报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区境外报主任审批。用后按时归库,值班期间由值班领导签字,并做好用车记录。

二、严禁公车私用 1、严格禁止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没有配备专职驾驶员或个别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经批准因公可以驾车。2、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用公车接送家属及子女,严禁用公车参与迎亲、娱乐和度假休闲等活动。 3、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追究纪律责任。

三、公车事故赔偿和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员制,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人驾驶,若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由此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 2、车辆的一般维修由主任审查维修项目后,送定点维修厂维修,车辆在异地发生故障,无法在定点厂维修的,经主要领导批准,报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在异地维修。 3、驾驶员包括经批准可以驾车的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门的处理外,还应按责任大小进行经济赔偿,负主要责任的赔偿全部损失的 5%,负全部责任的赔偿10%,但赔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4、私自开车、酒后开车、违章开车或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造成事故的,下班后车辆不按规定进库或公务用车中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丢失的,按损失总金额的40%赔偿,赔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节假日、公休日车辆一律由办事处纪委统一封存,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者,必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6、此制度从二

第5篇 柳树镇公车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车辆由镇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镇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外出(县外)公务活动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镇办公室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包括办事处车辆)。因用车紧张需租用其他车辆的,由镇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登记,私自用车的不予核销。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四、严格控制公车私用。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维护保养。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须交镇办公室保管。在节假日、双休日确需工作用车的,需经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车。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七、油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油料充值卡,实行专卡专用,

不得擅自提供其它车辆使用。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经镇办公室登记后,再进行充值,镇办公室应对公务车充值费用进行登记,以便全面了解车辆油料使用情况。

八、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镇办公室,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九、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承担。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按照执行。

第6篇 县某项目办公车管理制度

县项目办公车管理制度

1、本单位小车主要提供本单位领导工作用车、适当安排工作人员用车的原则。

2、所有用车必须经主任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要求驾驶员出车。办公室人员需要用车应提前预告办公室,未经同意私自出车责任自负。

3、严格控制私事用车。干职工如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报经主任批准,方可用车。

4、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经常检查车辆,确保安全行车。晚上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点,确保车辆安全。

5、车辆维修及配件购置应先向主任汇报,经批准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并由财务联络员随同驾驶员将车开至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并签字验收后方可报销。

6、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不得私自出车,若因上述原因出现车辆的损坏、被盗、发生交通事故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辞退处分,并追究其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驾驶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安排,凡未出车时必须在办公室待令,不得随意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报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7篇 离退休办公车队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离退休办公车队管理工作制度

为使车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安全用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规定

(一)确保老部长用车,保证老干部的各项重大政治活动以及办领导和传送文件用车。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用车,各处(室)用车由处长或副处长提前一天通知车队队长,排队用车,以西单为中心两站内不派车。

(三)大型政治活动用车,由有关处(室)做出安排,车队负责落实车辆。

(四)车队队长负责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司机出车需经队长指派,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出车,车辆要当日入库,有特殊情况向队长报告,批准后方可带车回家,注意存放、看管好车辆。

(五)在保证完成我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其他单位、个人用车,须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热爱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对乘车人服务热情、周到。

(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制度规定,加强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车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车队安全工作。要经常对安全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章、交通安全事故。

(三)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病假需要有医生证明,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四)服从队长调度、分配工作,无出车任务时,不得擅自离岗。驾驶员如有事外出,应按规定提前请假,并须队长批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做有损单位和集体声誉的事。

(五)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保管,未经处长报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驾车外出过夜,不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车辆一律停放本单位车库内。

(六)驾驶员出车应按时准点到达指定地点,出车结束后应回车队报到。

(七)驾驶员上班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要规范,礼貌待人。

(八)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注意保养车辆,杜绝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如遇车辆机械故障须到指定修理厂报修。

(九)驾驶员如遇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车队队长及保险公司,并由交管部门鉴定责任,按有关处理办法办理。

(十)严格执行考核登记制度,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登记表,写明车号、出车事由、出车到达地点和用车时限。

三、驾驶员管理奖惩规定

为加强司机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1、安全奖每人每月100元。

2、获国家z、西城区、二龙路地区先进驾驶员称号或被评为交通安全积极分子的驾驶员每次奖励200元。

3、获北京市市级先进驾驶员称号每次奖励400元。

4、获国家z、西城区安全先进单位每人奖励300元。

(二)惩罚

1、不注意整洁及保养车辆,经多次抽查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安全奖。

2、因责任心不强,发生机械事故者,按所造成经济损失的10%赔偿。

3、无故迟到或上班不请假外出者,扣发当月安全奖。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情节较重的扣发当月安全奖,必要时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停发岗位津贴。

5、旷工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6、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扣发当月安全奖;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交通事故赔偿

1、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扣发6―12个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3%赔偿。

2、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发3―6个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2%赔偿。

3、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并按经济损失1%赔偿或免于赔偿。

4、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因其它原因被吊销驾驶执照的,调离司机岗位。

第8篇 医院办公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9、医院车辆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10、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1、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2、院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

13、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确需维修的由办公室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办公室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办公室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本规定自二o一四年月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9篇 _办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办事处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车使用管理 1、机关所属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调度和管理,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2、车辆使用实行用车签单制度。部门需要用车的填写《外出用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办事处境外区境内需报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区境外报主任审批。用后按时归库,值班期间由值班领导签字,并做好用车记录。

二、严禁公车私用 1、严格禁止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没有配备专职驾驶员或个别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经批准因公可以驾车。2、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用公车接送家属及子女,严禁用公车参与迎亲、娱乐和度假休闲等活动。 3、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追究纪律责任。

三、公车事故赔偿和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员制,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人驾驶,若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由此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 2、车辆的一般维修由主任审查维修项目后,送定点维修厂维修,车辆在异地发生故障,无法在定点厂维修的,经主要领导批准,报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在异地维修。 3、驾驶员包括经批准可以驾车的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门的处理外,还应按责任大小进行经济赔偿,负主要责任的赔偿全部损失的 5%,负全部责任的赔偿10%,但赔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4、私自开车、酒后开车、违章开车或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造成事故的,下班后车辆不按规定进库或公务用车中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丢失的,按损失总金额的40%赔偿,赔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节假日、公休日车辆一律由办事处纪委统一封存,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者,必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6、此制度从二

第10篇 z口镇公车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车辆由镇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镇班子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外出(县外)公务活动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镇办公室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包括办事处车辆)。因用车紧张需租用其他车辆的,由镇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登记,私自用车的不予核销。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四、严格控制公车私用。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维护保养。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须交镇办公室保管。在节假日、双休日确需工作用车的,需经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车。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七、油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发放油料充值卡,实行专卡专用,

不得擅自提供其它车辆使用。充值卡费用使用完后需充值,经镇办公室登记后,再进行充值,镇办公室应对公务车充值费用进行登记,以便全面了解车辆油料使用情况。

八、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镇办公室,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九、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承担。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按照执行。

第11篇 s物业办公车辆管理规定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用车的购置、租用、调度、使用、维护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2、办公用车的使用范围

(1)公司总助以上外出活动用车;

(2)公司财务部提取大额现金用车;

(3)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外出联系业务,确需用车者;

(4)公司员工有4人或者4人以上同去一个地方办事。

3、办公用车的派遣及使用

(1)办公用车派遣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

(2)用车部门须提前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用车,并说明用车的时间,地点,经同意后方可用车,用车人须凭出车牌找司机出车。办完事后用车人须立即将出车牌交还综合管理部,并在派车登记表中签字,如有变化或取消用车须通知综合管理部;

(3)工作急需临时用车,由综合管理部视情况调整派车;

(4)严格控制出车外埠,确因工作需要出长沙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严禁用公车办私事;

(6)出车后因事情变化或其他原因需改变行车路线的,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进行请示同意后方可用车;

(7)一般情况下,送达目的地后,司机即返回;

(8)一般用车,需提前2小时申请,长途用车需提前1天,因特殊任务紧急用车,先出车后补手续;

(9)每日下班后,司机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开回私人住处或其他地方。

4、车辆每次维修前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批准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和保养。

5、公司实行定点加油,司机一律凭票在指定加油站加油。

6、驾驶员的管理

(1)公司专职驾驶员及非专职驾驶员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2)驾驶员用车时,要爱护车辆,严禁在车内吸烟、吃零食;

(3)司机在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4)因驾驶员责任发生事故或损失,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5)驾驶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外部进行清洗,车室内卫生每日一做,并要求在出车前完成,始终保持车辆光亮清洁;

(6)驾驶员必须领用油票后,不准私用;

(7)驾驶员必须在拿到出车牌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8)购置任何车辆所用物品,严格遵循事前申报制度。

第12篇 公司司机公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司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窟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回复。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复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册元。

第二十一条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一、使用对象及缘由:

(一)、对象是指全局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离退休人员。

(二)、缘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医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转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请外地专家会诊的。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由本人或家属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或主管领导请示批准。

(二)、县外省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三)、使用前,应向县局后勤科领取并填写《因私用车审批表》,但在突发性紧急情况下,也可先使用后补填。

三、符合因私用车条件,经请示领导同意的,费用由县局承担。

四、对擅自私用公车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 本规定自二o二0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局后勤科负责解释。

《公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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