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办公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用车的购置、租用、调度、使用、维护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2、办公用车的使用范围
(1)公司总助以上外出活动用车;
(2)公司财务部提取大额现金用车;
(3)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外出联系业务,确需用车者;
(4)公司员工有4人或者4人以上同去一个地方办事。
3、办公用车的派遣及使用
(1)办公用车派遣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
(2)用车部门须提前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用车,并说明用车的时间,地点,经同意后方可用车,用车人须凭出车牌找司机出车。
办完事后用车人须立即将出车牌交还综合管理部,并在派车登记表中签字,如有变化或取消用车须通知综合管理部;
(3)工作急需临时用车,由综合管理部视情况调整派车;
(4)严格控制出车外埠,确因工作需要出长沙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严禁用公车办私事;
(6)出车后因事情变化或其他原因需改变行车路线的,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进行请示同意后方可用车;
(7)一般情况下,送达目的地后,司机即返回;
(8)一般用车,需提前2小时申请,长途用车需提前1天,因特殊任务紧急用车,先出车后补手续;
(9)每日下班后,司机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开回私人住处或其他地方。
4、车辆每次维修前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批准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和保养。
5、公司实行定点加油,司机一律凭票在指定加油站加油。
6、驾驶员的管理
(1)公司专职驾驶员及非专职驾驶员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2)驾驶员用车时,要爱护车辆,严禁在车内吸烟、吃零食;
(3)司机在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4)因驾驶员责任发生事故或损失,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5)驾驶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外部进行清洗,车室内卫生每日一做,并要求在出车前完成,始终保持车辆光亮清洁;
(6)驾驶员必须领用油票后,不准私用;
(7)驾驶员必须在拿到出车牌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8)购置任何车辆所用物品,严格遵循事前申报制度。
第2篇 s物业办公车辆管理规定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用车的购置、租用、调度、使用、维护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2、办公用车的使用范围
(1)公司总助以上外出活动用车;
(2)公司财务部提取大额现金用车;
(3)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外出联系业务,确需用车者;
(4)公司员工有4人或者4人以上同去一个地方办事。
3、办公用车的派遣及使用
(1)办公用车派遣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
(2)用车部门须提前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用车,并说明用车的时间,地点,经同意后方可用车,用车人须凭出车牌找司机出车。办完事后用车人须立即将出车牌交还综合管理部,并在派车登记表中签字,如有变化或取消用车须通知综合管理部;
(3)工作急需临时用车,由综合管理部视情况调整派车;
(4)严格控制出车外埠,确因工作需要出长沙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严禁用公车办私事;
(6)出车后因事情变化或其他原因需改变行车路线的,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进行请示同意后方可用车;
(7)一般情况下,送达目的地后,司机即返回;
(8)一般用车,需提前2小时申请,长途用车需提前1天,因特殊任务紧急用车,先出车后补手续;
(9)每日下班后,司机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开回私人住处或其他地方。
4、车辆每次维修前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批准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和保养。
5、公司实行定点加油,司机一律凭票在指定加油站加油。
6、驾驶员的管理
(1)公司专职驾驶员及非专职驾驶员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2)驾驶员用车时,要爱护车辆,严禁在车内吸烟、吃零食;
(3)司机在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4)因驾驶员责任发生事故或损失,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5)驾驶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外部进行清洗,车室内卫生每日一做,并要求在出车前完成,始终保持车辆光亮清洁;
(6)驾驶员必须领用油票后,不准私用;
(7)驾驶员必须在拿到出车牌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8)购置任何车辆所用物品,严格遵循事前申报制度。
第3篇 建设集团公车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公司公车管理规定
机关党政各部门:
集团公司办公室管理的车辆系公司财产,每一位驾驶人员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爱护车辆,端正驾驶作风,开好安全车。为使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确保安全,控制成本,特制定此规定。
一、公车的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公有车辆、驾驶员的调度与管理。
2.司机班长负责保障公车车况良好。
3.因公外出确需使用公车的部门或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申请、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车辆和驾驶员,并及时通知用车部门领导及用车人员,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用车部门或个人协调。
5.公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6.公车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7.办公室应对公车进行建档管理,按月、分车辆对各种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如油耗、修理费、保养费等,年底出具统计报表,报主管领导。
二、公车维护、维修的管理
1.办公室负责对公车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2.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公车的年检、保险等的手续办理。
3.当车辆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时,驾驶员要详细说明车辆故障表现,待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后经验收提车,并由主管填写车辆维修档案。
三、车辆日常油耗的管理
1.加油卡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人员统一购买及保管,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现金加油,遇长途、出差或特殊情况除外。
2.公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后应随时检查油量并及时加油,不得因车辆缺油而影响工作。
3.每月详细记录加油量,做油耗统计,包括日期、公里表读数、加油量。
4.及时根据油耗判断车辆运行情况,发现不明情况的油耗增加,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
四、驾驶员的管理
1.公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公司形象,争做文明驾驶员。
2.公车驾驶员必须具有驾照,不得将公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不得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不得酒后驾车。
3.保持车容整洁,做到车身清洁,车窗明亮,发动机干净,车内无杂物,后备箱物品整齐。
4.未经允许不能用公车办私事或将公车开回家中。在此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各种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情节特别严重者,集团公司将给予辞退处分。
5.因交通违章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违章超标的,公司根据被处罚额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违规及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法规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的,应先急救伤员,保护现场向“122”报案,并立即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处理。
4.因公外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赔偿,经交管部门鉴定我方有一定责任的,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具体情况由当事人承担剩余费用的10%-50%。
5.由于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及上述第1条情形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的,或对所驾车辆操作不当,未按操作要求驾驶,致使车辆损坏的,由驾驶人负担全部损失。
六、奖励办法
对工作认真、全年无事故,节约用油,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合理的司机,经集团公司各部门评议后在年终授予优秀驾驶员称号,并奖励500―1000元。
七、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办公室。
第4篇 物业办公车辆管理规定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用车的购置、租用、调度、使用、维护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2、办公用车的使用范围
(1)公司总助以上外出活动用车;
(2)公司财务部提取大额现金用车;
(3)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外出联系业务,确需用车者;
(4)公司员工有4人或者4人以上同去一个地方办事。
3、办公用车的派遣及使用
(1)办公用车派遣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
(2)用车部门须提前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用车,并说明用车的时间,地点,经同意后方可用车,用车人须凭出车牌找司机出车。
办完事后用车人须立即将出车牌交还综合管理部,并在派车登记表中签字,如有变化或取消用车须通知综合管理部;
(3)工作急需临时用车,由综合管理部视情况调整派车;
(4)严格控制出车外埠,确因工作需要出长沙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严禁用公车办私事;
(6)出车后因事情变化或其他原因需改变行车路线的,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进行请示同意后方可用车;
(7)一般情况下,送达目的地后,司机即返回;
(8)一般用车,需提前2小时申请,长途用车需提前1天,因特殊任务紧急用车,先出车后补手续;
(9)每日下班后,司机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开回私人住处或其他地方。
4、车辆每次维修前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批准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和保养。
5、公司实行定点加油,司机一律凭票在指定加油站加油。
6、驾驶员的管理
(1)公司专职驾驶员及非专职驾驶员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2)驾驶员用车时,要爱护车辆,严禁在车内吸烟、吃零食;
(3)司机在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4)因驾驶员责任发生事故或损失,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5)驾驶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外部进行清洗,车室内卫生每日一做,并要求在出车前完成,始终保持车辆光亮清洁;
(6)驾驶员必须领用油票后,不准私用;
(7)驾驶员必须在拿到出车牌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8)购置任何车辆所用物品,严格遵循事前申报制度。
第5篇 l公司公车私用管理规定
公司公车私用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便于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将允许部分员工驾驶自有车辆(含摩托车)进行公务活动。为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私车公用的前提条件:
1、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2、通过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审批;
3、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二、私车公用审批程序
拥有私车的员工,确因公司业务需要,当事人可提出申请,提交职能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送交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再经高级副总裁审批后,方可自带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的有关待遇。
三、私车公用的基本待遇
1、油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但节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非业务用车油费不予报销。私车加油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用油型号加油,加油前必须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申请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加油。
2、车辆补助费:公司给私车公用车主每月提供一定车辆补助费,补助标准:月行驶1000公里以内补助500元/月;1000-2000公里补助800元/月;超过2000公里补助1000元/月;摩托车100元/月(含油费,不再报销油费)。
3、路桥费:公务用车路桥费予以报销,非公务用车的路桥费车主自行承担。
4、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5、车辆保险费(全保)、年审费、年票、车船税等: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6、车辆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车辆路桥费、油费每周报销一次。
四、车辆的管理
1、私车出车都必须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登记私车的行车记录(每次出发和回来的公路数、时间等信息),常驻林区的护林人员私车(摩托车)公用人员用车不需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记。
2、私车公用的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车辆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非公务用车,因私车主借与他人使用;或未经公司同意,私车主擅自借与他人公务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由当事人负责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理,非公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七、本规定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第6篇 车改后公车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用车改革后续管理规定【1】
第一条鼓励领导干部购置自备车,但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补贴或变相补贴个人购车费用。
鼓励干部职工学习驾驶技术,但不得用公款支付学习费用。
第二条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因职务调整、人事变动、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调整补贴标准的,应当按照程序逐级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
第三条涉改人员领取交通补贴,自行负担交通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下属单位报销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交通费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赠送的汽油票或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有价凭证。
各单位对交通补贴对象按资金报支渠道,单独建立交通补贴支出台帐;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汽油费、通行费、停车费、维修费等发票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以备上级检查。
第四条涉改人员应当保证和提高办事效率,不得为节省交通包干费而影响工作;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不得将自备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而影响工作。
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除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检查,纠正违规行为,上缴不当得利外,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停发1个月的交通补贴;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停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累计违反规定三次者,下月起停发交通补贴。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增加扣发1-12个月目标奖的处罚。
第五条各单位不得擅自添置公车;保留公车的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保留车辆。
保留公车应当由车辆所属单位建立车辆档案,安装gps定位系统,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实行科学管理,动态监控。
保留公车应当统一喷涂交通标识。
第六条保留公车应当由车辆所属单位加强管理,不得出租、外借;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车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到人。负有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把关,正确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公车的保管人、使用人和驾驶人不得公车私用,不得违反规定出借或供他人特别是领取交通补贴的涉改人员使用。
执法车辆只能在交通执法工作中使用,除紧急情况外,非执法公务工作不得使用,更不得作为上下班的接送车。
执法车辆应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驾驶,无特殊情况其他人不得驾车,更不能转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第七条保留公车应当集中(固定)停放,按时归库。公车保管人、使用人和驾驶人不得违反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家中、住宅所在小区或其他非规定场所,更不能停放在居民区或饭店等经营性服务业场所。
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异地停放过夜的,应当由使用人事先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审批,并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申请与批准手续的,应在事后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及时补办。保留车辆的具体停放地点由车辆所属单位确定。
违反上述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的,除按照同期个人租赁公车费用标准补缴费用外,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扣发1个月的目标奖;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扣发2个月的目标奖,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三次者,扣发全年目标奖。
第八条个人驾驶自备车辆,应当证照齐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驾驶人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严禁酒后驾车。凡酒后驾车的,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在驾车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
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的,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扣发责任人全年目标奖。
第十条局监察室建立涉改干部自备车辆档案。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自购车辆上牌后15日内应将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复印件等有关情况报局监察室备案,如有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局监察室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因工作原因需要在节假日和日常工作时间之余使用公车的,应当由使用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审批,报局纪委、监察室备案,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十二条保留公车的使用情况应当建立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车辆的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目的、起始地、终点地、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费用支出等情况,并每季度统计一次,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台帐格式见附件)
第十三条局监察室负责对交通车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与协助。
各单位车辆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台帐资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调查、处理投诉与举报过程中认定事实与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凡未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申请、审核、批准、备案等手续和建立、保存相关台帐资料的,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纠正;再次违反的,每次扣发责任人1个月目标奖;一年内累计违反三次者,扣发全年目标奖;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本单位一年内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累计发生3人次(含3人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局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公车改革过渡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2】
(车号:苏mg0895)
各科室、办属事业单位:
为保证我办公车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参改车辆停驶存封后将设置过渡期,时间暂定2个月(2022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29日)。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过渡期间我办暂保留1辆执法执勤用车。经研究,特制定我办过渡期间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范围
1.港政监察大队日常巡查;
2.各部门涉及的执法、执勤工作;
3.经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二、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车使用。
2.过渡期间保留的执法执勤车,港政监察大队的日常巡查应严格履行用车计划、登记等程序,按照计划使用。
3. 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如有执法执勤工作(除日常巡查外)方面的情况需要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由综合科统一协调。
4. 过渡期间,执法执勤用车的驾驶员原则上由港政监察大队指定专人驾驶。
靖江市口岸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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