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 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全面的消防管理工作。
2. 建立消防工作小组,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设施维护员等,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3. 制定各级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每个人了解自己的消防任务。
二、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 1.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保养,记录在案,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设备。
3.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无杂物堆积。
三、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火意识。
2.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模拟火灾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四、火源与易燃物管理 1. 对火源进行严格控制,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违规使用明火。
2. 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储,远离热源,采取防爆措施。
五、应急预案与报告制度 1. 制定详实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措施等。
2.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预案,迅速报警,并向管理层报告。
一、火警响应 1. 火警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手动报警装置,通知消防工作小组。
2. 指挥疏散人员沿预定路线快速、有序撤离,避免混乱。
二、初期灭火
3. 消防工作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使用近旁的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灭火。
4. 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报警,并报告火灾具体情况。
三、疏散与救援
5. 设立临时安全集结点,清点疏散人数,确保无人被困。
6. 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搜救,如有受伤人员,立即进行初步急救。
四、后续处理
7. 火灾扑灭后,评估损失,清理现场,恢复正常运营。
8. 分析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消防安全责任人:__________
2. 消防工作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 消防安全管理员:__________ - 消防设施维护员:__________
3. 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检查记录表
4. 消防演练计划与参与人员名单
5. 疏散路线图
6. 火灾应急预案简要版
以上内容应公示于显眼位置,以便员工随时查阅,提高消防意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第1篇 某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预防火灾的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二、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明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单位具体负责防火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单位全体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动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请示防火工作的领导,违者重罚。严禁在禁烟处吸烟。
五、电工要经常做好电源电线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对陈旧线路要及时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六、不得私自动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员夜间必须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如遇火情,应立即起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拨打“119”电话,报清起火地点,火势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员准确到达现场。
九、单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防火活动,做好宣传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会”(一熟悉:消防器材,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第2篇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预防火灾的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二、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明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单位具体负责防火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单位全体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动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请示防火工作的领导,违者重罚。严禁在禁烟处吸烟。
五、电工要经常做好电源电线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对陈旧线路要及时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六、不得私自动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员夜间必须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如遇火情,应立即起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拨打“119”电话,报清起火地点,火势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员准确到达现场。
九、单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防火活动,做好宣传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会”(一熟悉:消防器材,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第3篇 承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市场商铺承租者,在入场经营前,必须到市场管理处登记,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办理手续后方可入场经营。
2、经营户中途转让、转租的必须重新进行登记和消防安全培训。
3、市场商铺承租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营前必须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
4、不准在营业场所内使用煤球炉、电饭煲、电热取暖器、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用具及大功率电器。
5、不准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品及放射性物品。
6、不准燃烧废纸及其他可燃物。
7、不准私拉临时电线,安装电气设施必须经市场管理处批准同意。
8、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到市场管理处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第4篇 某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平顶山规划局新城区分局为贯彻单位《办公场所应急预 案》,针对办公场所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单位负责人,负责办公场所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齿合不良、插座过载引
发的发热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
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
八、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九、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十、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十一、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十二、雷雨天气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十三、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器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十四、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办公室禁止吸烟,吸烟区不得乱扔烟头,烟头应扔进防火烟灰桶,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5篇 出承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市场商位(房屋)承租者,在入场经营前,必须到福田市场分公司登记,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办理手续后方可入场经营。
2、经营户中途转让、转租的必须重新进行登记和消防安全培训。
3、市场商位(房屋)承租户必须严格遵守《福田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营前必须签订《市场经营消防安全责任书》。
4、不准在营业场所内使用煤球炉、电饭煲、电热取暖器、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用具及大功率电器。
5、不准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品及放射性物品。
6、不准燃烧废纸及其他可燃物。
7、不准私拉临时电线,安装电气设施必须经福田市场分公司批准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场用电管理制度》。
8、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到福田市场分公司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市场用火管理制度》。
9、商位和经营用房内只允许摆放货物样品,不得过多存放货物。
第6篇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平顶山规划局新城区分局为贯彻单位《办公场所应急预 案》,针对办公场所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单位负责人,负责办公场 所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齿合不良、插座过载引
发的发热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
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
八、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九、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十、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十一、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十二、雷雨天气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十三、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器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十四、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办公室禁止吸烟,吸烟区不得乱扔烟头,烟头应扔进防火烟灰桶,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7篇 (承租)出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市场商位(房屋)承租者,在入场经营前,必须到福田市场分公司登记,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办理手续后方可入场经营。
2、经营户中途转让、转租的必须重新进行登记和消防安全培训。
3、市场商位(房屋)承租户必须严格遵守《福田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营前必须签订《市场经营消防安全责任书》。
4、不准在营业场所内使用煤球炉、电饭煲、电热取暖器、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用具及大功率电器。
5、不准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品及放射性物品。
6、不准燃烧废纸及其他可燃物。
7、不准私拉临时电线,安装电气设施必须经福田市场分公司批准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场用电管理制度》。
8、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到福田市场分公司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市场用火管理制度》。
9、商位和经营用房内只允许摆放货物样品,不得过多存放货物。
第8篇 某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建立健全各项预防火灾的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二、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明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单位具体负责防火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单位全体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动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请示防火工作的领导,违者重罚。
严禁在禁烟处吸烟。
五、电工要经常做好电源电线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对陈旧线路要及时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六、不得私自动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员夜间必须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如遇火情,应立即起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拨打“119”电话,报清起火地点,火势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员准确到达现场。
九、单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防火活动,做好宣传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会”(一熟悉:消防器材,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第9篇 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饮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负责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饮厨房不得使用易燃液体(汽油、煤油等)点火。
三、油炸食品时,除搞好个人防护外,锅内的食油不得倒得过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四、厨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烟道应作为重点。
五、餐饮场所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和灭火毯,安装应急照明灯,应急出口应有明显标志,疏散通道畅通。
六、餐饮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设备要安装漏电保护并不得超负荷运行。
七、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阀门,切断所有气源、火源、电源,消防负责人巡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10篇 职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工活动场所是指厂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其它具有开展活动功能的场所。
(二)职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三)职工活动场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职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五)职工活动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或电源。
(六)职工活动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或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七)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11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
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
第十四条和
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
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
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防火巡查制度
1、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防火检查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
(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 消防 (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 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 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
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三) 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四) 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五) 值班人员严禁违章 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 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七) 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八) 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一) 按班次要求。
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二) 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三) 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 消防 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
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 违章 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宝石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6、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工负责施工。
2、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 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 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 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7、 明火作业管理
(一)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 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 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六)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8、 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 营业用电。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
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
3、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
4、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
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十、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影剧院、歌舞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12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二、防火巡查制度1、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二)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三)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四)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3、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下列行为:(一) 占用疏散通道。(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 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四、防火检查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 消防 (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 防火巡查情况;(十一) 消防 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二)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三) 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四) 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五) 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六)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 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七) 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八) 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一) 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二) 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三) 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 消防 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一) 占用疏散通道;(二) 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五)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六)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4、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宝石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6、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7、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八、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工负责施工。2、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3、 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4、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5、 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6、 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7、 明火作业管理(一)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二)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三) 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四)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五) 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六)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8、 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3、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4、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预案包括下列内容:(一)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二)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十、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影剧院、歌舞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13篇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特制订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各站、食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
(二)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活动馆;
(三)脱水站,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专人担当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并经市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演练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第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电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电工证后,方能从事电气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工作。
第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灾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六)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四)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组织管理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六)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四)及时发现和消防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灾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四)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第十五条 义务消防员、逃生引导员职责:
(一)按照采气管理一区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火灾扑救,引导被困人员逃生疏散;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一)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二)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灾并实施扑救;
第十七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八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七)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八)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四章 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三)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四)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第二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三)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五)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保安人员、义务消防员、逃生引导员基本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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