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管理制度是规范汽车站运营和服务的关键框架,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安全管理、服务标准、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车站的高效运作,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1.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以及行为规范等,确保员工具备专业技能和良好服务态度。
2. 车辆管理:涉及车辆调度、保养维修、驾驶员管理及应急预案,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3. 安全管理:涵盖消防安全、治安防范、旅客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确保车站安全无虞。
4. 服务标准:设定售票、候车、乘车等环节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标准,提升旅客满意度。
5. 财务管理:包括收入管理、成本控制、预算编制和审计监督,保证财务健康和透明。
6. 设施维护:规定车站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升级,保持车站环境整洁舒适。
7. 法规遵从:遵守交通法规、公共安全法规以及相关行业规定,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汽车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提升运营效率:通过明确的流程和责任划分,提高车站的运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混乱。
2. 保障旅客权益:规范的服务标准和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和权益不受侵犯。
3. 塑造品牌形象:良好的服务质量和环境,有助于塑造车站的良好形象,吸引更多的旅客。
4. 降低风险:严格的制度执行能预防潜在风险,如安全事故、财务漏洞等,保护车站的稳定运营。
5. 促进员工发展: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能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个人和团队的成长。
1. 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编写全面的汽车站管理制度手册,涵盖所有关键领域,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
2.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强化制度意识,通过考核确保员工理解和执行制度。
3. 监督与反馈: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4. 技术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如管理系统软件,自动化部分流程,提高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动态,适时更新和优化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汽车站管理制度将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推动车站的健康发展,为旅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1篇 交通汽车站站场管理办法
交通汽车站站场管理办法
__汽车站站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站场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站场经营者、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进本站所有参运车辆及经营业主,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 所有进站参运车辆必须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技术状况达到参运要求。
第四条所有进站参运车辆进入站场后应遵守站场管理制度,服从站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安排,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摆放。不听劝告,强行将车辆乱停乱摆的,每次罚款50-100元。
第五条 所有发班车辆必须在站方指定区域内发班,禁止在站场内随意摆放或四处游动喊客,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六条 参运车辆按规定的线路、班次、发车时间运行,并悬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线路牌,严禁悬挂自制线路标志牌,路单由车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所有车主及其他人员不准在站场内外强行拉客、堵客,严禁将旅客使出站外上车等现象,违者除补足票款外,每人次罚款50-100元。
第七条 加班由车站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如需报停班次、调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发车的,应提前通知车站并经车站同意,否则按塌班、误班处理,每趟次罚款500元。
第八条 参运车辆应按核定座位载客,严禁超载,超载部分应转驳给其它车辆或由车站另行安排车辆加班。
第九条 未实行劳务费包干的车辆一律由车站统一售票,主动接受车站运管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补票或强行冲关,违者罚款1000元。车站开出的三联单由运管上车核对人数检验无误并盖上稽查章后,才能在县公司财务结算,否则一概不予结算。
第十条 车辆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辱骂、殴打站场管理工作人员、旅客及其他经营者,严禁聚众打架闹事,堵车堵门,破坏公共设施等扰乱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进站下客的车辆,必须开到指定的下车区下客,以免造成通道堵塞和车主间不正当竞争,凡是进入站场内拉货、接旅客的人力板车、机动三轮车、货的必须持运管办核发的进站证方可经营,但不得一哄而上或随意乱窜、乱摆,违者将取消进站资格,其他车辆特别是摩的严禁进入站场,小商贩和擦皮鞋者严禁入内。违者视其情节罚款10-50元。
第十二条 非劳务费包干车辆经营者不许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也不得接受站外“票贩子”送来的旅客,不准雇人喊客及拉客、抢客和欺骗甚至侵犯旅客人身权利的行为。旅客购票采取自愿的形式,如需讲价由车站叫来车主当面协商后买票。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 车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进站经营的运输车辆、车主和旅客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车站应加强对站场的管理、以“三优”、“三化”为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站场环境,切实抓好治安管理,为车辆经营者和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条件。
第十五条 车站由运管办公室负责对站场秩序的管理,监督车辆经营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及纠纷,打击“票贩子”。每天早上由主管生产的副站长及运管办主任招集有关人员,统一部署,运管员各就各位,各司其职。除安排专人在车站范围内外巡视值班,监督车主组织客源情况,一经发现有“票贩子”活动及过境车辆喊客、偷客等不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将当事人扭送到运管办公室询问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
第十六条 车站积极配合运管所驻站办公室等机构搞好站内外的治安、整顿运输秩序工作,给经营者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十七条 车站应与进站参运车辆经营者签订协议,站、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八条 车站要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确保站场设施齐全,排放得当,整齐。候车室内布置美观大方,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晰。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 客运车站对车辆经营者应一视同仁,实行统一售票、统一站务、统一结算,不得限制旅客选择购票的自由,今后将逐步取消车上自行收款或劳务费包干方式,规范进站营运车辆售票。
第二十条 车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按规定收取劳务费及税金,不得巧列名目,擅自收费。车站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的票据,建立和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佩戴统一标志,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服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损公肥私,刁难和敲诈旅客。
第二十二条 多种经营服务摊位应在划定区域内经营,数量适度,不占道占线阻碍交通。收费须符合物价部门要求,严禁宰客,并负责搞好责任区域卫生工作。
第四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车站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站场内部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车站、进站车辆和旅客生命、货物安全。
第二十四条 车站必须建立车辆安全检查(门检)制度,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出站班车旅客不超载,行包装载符合规定。
第二十五条车站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登记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做到每一趟车对旅客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常识的宣传,发车时应绕车一周,检查有无不安全因素,无,方可发车;广播员每天上午、下午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常识宣传;旅客上车前,“三品”检查员应作彻底的“三品”检查,消除隐患,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定期组织车辆经营者、司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加强安全意识。
第二十八条车辆实行安检报班制度,发班前由车队安全人员对车况进行检查,合格后凭安检单到车站报班,否则不予安班。
第二十九条车辆应保持外观及车厢内清洁,严禁卫生状况脏、乱、差的车辆进站。车上垃圾须倒在垃圾箱中,严禁随处乱扔乱倒。
第三十条车站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工作,保证公共设施整特别是厕所、公共设施的干净整洁,要做到随脏随扫,耐心做好旅客解释工作,不要随地吐痰,将果皮杂物丢入果皮箱,候车室与车库要定期冲洗,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和乘车环境。另外做好进站车辆及商业门面摊位的工作,不许乱扔乱丢垃圾,所有的垃圾一律都要倒在车坪的垃圾斗内,如发现违反一次,罚款5-20元
第三十一条车站各班组要保证各自责任区内的卫生,谁造成的不卫生就找谁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属慈利汽车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后实施。
__汽车站
第2篇 汽车站逐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主管,谁负责的消
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确保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1、全站消防工作在车站党、政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二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即站、班组。
2、车站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由各班组抽人兼职。车站消防日常工作
由治安队负责。
3、车站各级领导,要明确消防工作责任,要把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消防工安全工作。
4、车站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
(1)、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批示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消防工作和年度评比。
(3)、研究重大险情隐患的整改。
(4)、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5)、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活动,组织小组成员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5、义务消防对半及各班组的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根据本班组实际安排消防工作。
(2)负责对班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演习,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3)各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车站。
(4)对所属班组及个人,指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定期向车站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三、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文件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主持全站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监督、检查安全消防工作。
3、召集有关领导和班组负责人,研究整改措施。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负责对消防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奖惩的审批。
5、主持和参加全站性的消防会议和消防演练、培训。
6、负责消防经费的预算和经费的落实。
(二)车站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协助和配合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车站的消防会议和活动。
车站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班组组长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落实车站布置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经常组织本班组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领导和组织本车站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和训练。
5、召集本小组有关人员研究分析解决隐患漏洞,无力解决的及时上报。
6、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负责车站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消防安全管理员(义务消防队队长)工作职责:
1、负责车站消防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处理。
2、负责对车站出租房屋、门面、场内明火作业的检查,以及电源等消防措施的落实。
3、负责对进站客车上的灭火器配置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
4、组织好车站消防器材的管理及维修更换,各种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负责对车站消防器材的管理及维修更换,各种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发生险情及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7、积极协助和配合车站主管领导,搞好车站消防工作。
四、积极协助和配合车站主管领导,搞好车站消防工作。
电工工作责任制
1、不准在配电房内吸烟及明火作业,不得酒后作业。
2、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3、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对于违反电器管理规定以及私拉乱接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报车站领导。
5、电器设备、电源、线路要定期检修,如突发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
6、变电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杂物。
7、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接电,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
8、每年雷电季节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
驾驶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检查油箱及管道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2、加油时,必须将车熄火。严禁在加油站修车。
3、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汽车油路发生故障时,不准滴油作业。
4、车上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5、禁止在车库和车厢内,存放装易燃易爆物品。
6、在检查和维修作业时,严禁高温、明火。先检查有无漏油,方可作业。
计算机室工作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
2、必须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
3、上机前要检查设备、电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
4、机房内要保持整洁,不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下班前要关闭所有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四)各班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责任制
1、吸烟人员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地乱扔烟头,更不能扔到纸篓内。
2、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等高温电热用品。
4、不准乱接电源、电器。电器开关保险丝损坏或灯具、线路有不寻常现象要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5、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断掉、关闭各类电源插座和开关。
6、要懂得一般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五)车站党政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制
1、带头模范执行消防法规和车站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要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3、防火安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4、在分管工作的范围内要严格管理,加强车站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有重大险情或火灾事情发生时,必须亲临现场抢险救灾。
五、消防工作守则:
(一)职工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险情,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要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场所、车厢内、公共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场内明火作业。
6、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不准乱扔烟头和乱倒废油。
7、掌握消防常识,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义务消防员工作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车站防火安全制度
2、群众的防火宣传教育。
3、保管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4、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5、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6、积极参与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的调查。
7、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监督所有进站客运车灭火器的配备。
六、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招职工时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上岗前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并利用每年11.9消防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3、特殊工种和岗位都应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4、发生火灾后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职工大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5、要利用会议集中、广播、黑板报等几种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提高全站的防火意识。
(二)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制度
1、灭火器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破坏。
2、不准使用消防栓、水带、水栓等专用设备工具打扫卫生、浇花。
3、消防器材要按期进行检查和维修,补充、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4、不准随便拆卸、移动、挪用消防设备。
5、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建立档案。
(三)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二级检查制度,车站每个季度检查一次,班组每月检查一次。
2、节假日(黄金周、春运)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3、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4、治安队要以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5、建立重大火险立销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
(四)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明确专人负责,重点部位为候车室、停车场、旅客出站通道、配电房。
2、巡查的任务是有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消除隐患。
3、防火巡查坚持每日多次,现场查看的制度。
4、防火巡查要按知情上报的报告制度,对巡查过程现场发现的问题,险患,巡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2、严禁车站办公室、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查获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及时交站办公室或公安部门处理。
(六)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由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1、及时发现火险、火情,及时制止或报警,避免了火灾发生者。
2、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3、发现重大险情隐患并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取得良好效果者。
4、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5、敢于制止,检举破坏、偷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人和事者。
6、在各种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车站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发现站场范围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3、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4、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补占用、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的。
5、消防栓、灭火器损坏或被遮挡的。
6、电源电线老化、裸露。
7、其它可以当场整改,消除的不安全隐患。
第3篇 a交通汽车站站场管理办法
__汽车站站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站场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站场经营者、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进本站所有参运车辆及经营业主,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 所有进站参运车辆必须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技术状况达到参运要求。
第四条所有进站参运车辆进入站场后应遵守站场管理制度,服从站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安排,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摆放。不听劝告,强行将车辆乱停乱摆的,每次罚款50-100元。
第五条 所有发班车辆必须在站方指定区域内发班,禁止在站场内随意摆放或四处游动喊客,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六条 参运车辆按规定的线路、班次、发车时间运行,并悬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线路牌,严禁悬挂自制线路标志牌,路单由车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所有车主及其他人员不准在站场内外强行拉客、堵客,严禁将旅客使出站外上车等现象,违者除补足票款外,每人次罚款50-100元。
第七条 加班由车站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如需报停班次、调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发车的,应提前通知车站并经车站同意,否则按塌班、误班处理,每趟次罚款500元。
第八条 参运车辆应按核定座位载客,严禁超载,超载部分应转驳给其它车辆或由车站另行安排车辆加班。
第九条 未实行劳务费包干的车辆一律由车站统一售票,主动接受车站运管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补票或强行冲关,违者罚款1000元。车站开出的三联单由运管上车核对人数检验无误并盖上稽查章后,才能在县公司财务结算,否则一概不予结算。
第十条 车辆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辱骂、殴打站场管理工作人员、旅客及其他经营者,严禁聚众打架闹事,堵车堵门,破坏公共设施等扰乱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进站下客的车辆,必须开到指定的下车区下客,以免造成通道堵塞和车主间不正当竞争,凡是进入站场内拉货、接旅客的人力板车、机动三轮车、货的必须持运管办核发的进站证方可经营,但不得一哄而上或随意乱窜、乱摆,违者将取消进站资格,其他车辆特别是摩的严禁进入站场,小商贩和擦皮鞋者严禁入内。违者视其情节罚款10-50元。
第十二条 非劳务费包干车辆经营者不许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也不得接受站外“票贩子”送来的旅客,不准雇人喊客及拉客、抢客和欺骗甚至侵犯旅客人身权利的行为。旅客购票采取自愿的形式,如需讲价由车站叫来车主当面协商后买票。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 车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进站经营的运输车辆、车主和旅客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车站应加强对站场的管理、以“三优”、“三化”为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站场环境,切实抓好治安管理,为车辆经营者和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条件。
第十五条 车站由运管办公室负责对站场秩序的管理,监督车辆经营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及纠纷,打击“票贩子”。每天早上由主管生产的副站长及运管办主任招集有关人员,统一部署,运管员各就各位,各司其职。除安排专人在车站范围内外巡视值班,监督车主组织客源情况,一经发现有“票贩子”活动及过境车辆喊客、偷客等不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将当事人扭送到运管办公室询问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
第十六条 车站积极配合运管所驻站办公室等机构搞好站内外的治安、整顿运输秩序工作,给经营者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十七条 车站应与进站参运车辆经营者签订协议,站、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八条 车站要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确保站场设施齐全,排放得当,整齐。候车室内布置美观大方,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晰。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 客运车站对车辆经营者应一视同仁,实行统一售票、统一站务、统一结算,不得限制旅客选择购票的自由,今后将逐步取消车上自行收款或劳务费包干方式,规范进站营运车辆售票。
第二十条 车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按规定收取劳务费及税金,不得巧列名目,擅自收费。车站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的票据,建立和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佩戴统一标志,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服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损公肥私,刁难和敲诈旅客。
第二十二条 多种经营服务摊位应在划定区域内经营,数量适度,不占道占线阻碍交通。收费须符合物价部门要求,严禁宰客,并负责搞好责任区域卫生工作。
第四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车站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站场内部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车站、进站车辆和旅客生命、货物安全。
第二十四条 车站必须建立车辆安全检查(门检)制度,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出站班车旅客不超载,行包装载符合规定。
第二十五条车站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登记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做到每一趟车对旅客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常识的宣传,发车时应绕车一周,检查有无不安全因素,无,方可发车;广播员每天上午、下午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常识宣传;旅客上车前,“三品”检查员应作彻底的“三品”检查,消除隐患,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定期组织车辆经营者、司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加强安全意识。
第二十八条车辆实行安检报班制度,发班前由车队安全人员对车况进行检查,合格后凭安检单到车站报班,否则不予安班。
第二十九条车辆应保持外观及车厢内清洁,严禁卫生状况脏、乱、差的车辆进站。车上垃圾须倒在垃圾箱中,严禁随处乱扔乱倒。
第三十条车站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工作,保证公共设施整特别是厕所、公共设施的干净整洁,要做到随脏随扫,耐心做好旅客解释工作,不要随地吐痰,将果皮杂物丢入果皮箱,候车室与车库要定期冲洗,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和乘车环境。另外做好进站车辆及商业门面摊位的工作,不许乱扔乱丢垃圾,所有的垃圾一律都要倒在车坪的垃圾斗内,如发现违反一次,罚款5-20元
第三十一条车站各班组要保证各自责任区内的卫生,谁造成的不卫生就找谁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修订解释权属慈利汽车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后实施。
__汽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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