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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企业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2. 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需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基本的灭火技巧和疏散流程。

3. 火源管理: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电气火灾。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警报警、初期灭火、人员疏散及后期救援等环节。

5. 消防演练: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6. 消防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消防职责,确保消防工作有人负责。

二、

应急预案

1. 火警报警: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启动火警报警系统,并拨打119报警,准确报告火警地点、火势情况。

2. 初期灭火:现场人员应尝试使用最近的灭火器材进行初步灭火,同时关闭火源,切断电源。

3. 人员疏散:遵循“先人后物”的原则,按照预先设定的疏散路线迅速撤离,避免拥挤和混乱。

4. 安全集合点:所有人员应在指定的安全集合点集中,由负责人清点人数,确保无人被困。

5. 后期救援:等待专业消防队伍到达,协助进行灭火和搜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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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设施分布图:清晰标注消防设施的位置,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方便员工快速找到。

2. 疏散路线图:标明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注明“紧急出口”标识。

3. 消防安全守则:列出禁止行为和应急处理步骤,简明易懂。

4. 消防责任人名单:公示各级消防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以便于紧急情况下联系。

5. 消防演练时间表:公布年度消防演练计划,确保全员参与。

以上制度旨在确保企业消防安全,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各层级管理者需严格执行,全体员工需熟知并遵守,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z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 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_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企业消防安全制度【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2篇 企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八、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二)、检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三)、自动喷水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他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四)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五)、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易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首层试验。

(七)、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八)、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九)、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十)、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十一)、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十二)、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出规定的空白空间。

(十三)、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3、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8.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

系统在使用中,应每日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压。

(二)、消防泵动力。消防水泵应每天运转一次。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易为5min。

(三)、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每天巡检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配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四)、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罐、增压水灌)。

2、定期检查

除日常检查时,应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一)、喷头。每月检查一次喷头外观,喷头外表应清洁,尤其是感温元件部分,对轻质粉尘可用空气吹除或用软布擦净;对含有污垢的喷头应将其分批拆换,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碱溶液或热水洗擦。

(二)、报警阀。每月检查一次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保证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对报警阀进行开阀检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的性能。此试验可通过末端装置进行。如发现阀门开启不通畅或密封不严,可拆开阀门检查,视情况调换阀瓣密封件。对安装的压力表要定期检验。

(三)、管路。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腐蚀渗漏,湿式系统管路内的水应定期排空、冲洗。对水雾系统管路中的过滤装置应定期清扫。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

(四)、水源。每月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对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实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供水能力。

(五)、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六)、每月对水流指示器试验一次,利用末端装置实验阀排水,检查其能否及时报警。

(七)、检查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调换或检修。

3、年度检查

(一)、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

(二)、每两年对消防水泵应解体维修一次。

(三)、自动喷水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评价,并对施工验收、日常管理维护、修理情况进行总结。

8.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要使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持良好的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须根据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保养。

1、常规检查

公司必须配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灭火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常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一)、检查贮气瓶组室内清洁卫生状况,是否有潮湿或阳光直射的现象。冬季和夏季应检查室内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二)、检查起动瓶上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发现异常应按下列方法检查:如起动瓶内贮氮气,每年内部压力降低值不得大与其200c时额定充装压力的10%;若起动瓶内贮二氧化碳,每年泄漏量不得大与其额定充装量的5%。

(三)、检查管道系统有无松脱、损坏和严重腐蚀。

(四)、检查阀门和检测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全部旋钮、开关是否调定到正常位置。

(五)、检查电源指示灯是否常亮,备用电源是否可靠。

(六)、检查保护区,特别是火灾探测器和喷嘴的清洁卫生状况,喷嘴是否畅通。如装有罩膜的,其罩膜是否完好。

2、定期检查保养

公司与制造单位或施工安装单位应签定期维修合同。灭火系统应每年至少检修一次,自动检测报警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8.4、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3、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6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反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反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第3篇 某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1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2条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3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4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5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6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7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8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二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9条 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10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条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5条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第16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7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8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1条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3条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24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4篇 建筑企业消防防汛管理制度(5)

建筑企业消防、防汛管理制度(五)

1、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1.1分公司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1.3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

1.4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补救,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5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高压水泵应专线供电,供水管直径应不小于76

第5篇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整理版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_____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6篇 工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火灾对环境的污染。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

三.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消防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负责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确保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 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关心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甚至损坏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标准,严格履行本公司所规定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消防责任人,明确专兼职消防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保养维护或更新。

4.3、火源管理、仓库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

4.4、电源管理(包括电器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管理等)遵守本公司关于用电管理的规定。

4.5、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时,应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生产车间和职能部门每月组织自查,各岗位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4.6、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行外,同时强调::

4.6.1新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进行考核,并有记录。

4.6.2每月初各车间和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员工会议,对全体员工进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内容的教育,并有记录。

4.6.3半年一次召开义务消防队员会议,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并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习。

4.6.4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内部刊物宣传安全法规,报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积极开展“119”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每位员工领会《消防法》,学懂消防知识,在各重点消防部位发生意外火灾时能妥善处置。

4.7、消防器材管理:

4.7.1消防器材定位管理,专人负责。

4.7.2每月开启消防栓一次检查水压是否正常,全公司内灭火器检查压力表一次,并作记录。

4.7.3除应急抢险扑救外,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4.7.4灭火器必须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地点,严防曝晒、雨淋或腐蚀。不得随意拆卸各种灭火器,确保灭火器材完好。

4.7.5消防设备必须置放在醒目位置,不设遮盖或在上面挂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并确保道路畅通。

4.7.6发现受潮、失效的消防器材,需更换、增加消防设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统一配置。

4.8、事故应急处理:发现火警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以最快速度拨打“119”电话,同时立即报告领导,组织人员马上扑救。发生火灾报警后,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4.9、消防工作奖惩

4.9.1、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司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9.2、有下列行为者处以2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1)在本公司禁烟区内吸烟者;

2)违反用电规定者;

3)违反火源管理规定者;

4)损毁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者;

5)存在火险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拒绝执行者;

6)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

第7篇 某企业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第8篇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和协助供电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电力部门消防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安全供电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供电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电网安全供电的可_性,所以及时查找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是我们电业职工的重要职责,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为此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好五个环节:

一、切实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消防监督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图纸,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也明确了新投产设备要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电力工程达不到“三同时”的,电力企业第一防火责任人应拒绝验收。从一定意义上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应从规范、标准入手,重点是审核有无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地方,消防设施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种类是否满足实际安全运行条件,布局是否经济合理,运行是否安全可_,同时也应避免因主管领导未交办,我不插手的思想。因为供电企业任务繁重,主管领导也有一时工作疏忽时候,所以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从全局利益考虑,切不能因小失大,严格认真地履行《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二、严抓细管消防设备施工与安装质量

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名目繁多,施工安装水平相差很大,技术人员力量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电力消防管理部门协同有关施工管理单位,严格把关,选择施工安装质量好、技术力量强,讲信誉的单位承担消防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归口管理,防止多口选择施工单位,引起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上的混乱,这是确保消防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关口,要严格控制管理,基层单位消防设备的更新、改造、迁移工作,应统一经电力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公开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不是撒手不管,施工单位安装质量的好、坏与否,对供电企业能否可_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应协同施工单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抓消防设备的质量选择

近年来,生产消防设备的厂家不计其数,从国家大中型企业到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遍及全国各地,产品生产的销路竞争相当激烈,随之而来的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消防产品未进行国家技术监督单位和电力部门的技术鉴定和审验,未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就急于上市销售,有些产品相当低劣,一旦选中这些产品会给消防设备使用单位带来不少麻烦,留下事故隐患,同时也会给供电企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到电网的安全。既然如此,消防设备的选择,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严加管理,就是国家认定的消防产品厂家,也由于某些原因有个质量优劣问题,不可冒然随意选择,既是在质量好的前提下,各厂家的技术力量、生产优势、工艺精度各不相同,特点各异,设备性能以及应用范围也各有区别。因而选择消防设备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安全、可_的产品,不能盲目订货。货比三家,优中选优,是消防设备选择的指导原则,不可放弃。我们电力企业保卫(消防)部门不仅要当好防火安全方面的参谋,而且也应做好消防设备选择的参谋,把好消防监督检查关,防止低劣消防设备产品进入供电企业。

四、消防验收与中间检查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变电所和配电室外的消防验收与检查,是一项很严肃认真的管理工作,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设备施工规范和安装标准方面的专业知识,验收工作要有理论依据,不能凭主观愿望和想当然来判别施工质量和安装工艺,验收工作要有一丝不苟的精神,对施工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要求工程承担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更正,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迁就,这是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途径,施工质量与安装质量的现场综合检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不能掉以轻心,这样做才能通过验收检查,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为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五、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供电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较多,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角度上来讲,主要是及时查找一些失效或锈蚀严重,即将到报废期的灭火器更换和充装工作,对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一定要依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运行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能带病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一定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来。

另外,供电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有一个急待普遍提高的问题,近年来,新进厂的职工不断地充实,消防安全意识强化不够,在工作中,因临时接线不规范导致短路着火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除及时下发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外,还应加强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规考试,召开消防安全座谈会,广泛交流经验,同时还要结合季节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特别重要的是,保卫消防部门应加强基层单位职工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消防技术素质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除此之外,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应认真做好各级防火重点部位的审定工作,建立健全各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档案。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和素质的充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深化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掌握,需要有一个专业性、系统性的岗位培训过程,即干中学、学中干,善于钻研,勤于积累,只有具备应有的综合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管理经验,不断以此来武装自己,工作才能得心应手,就会正确解决易难问题,善于发现和纠正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要善于管理,积极协同各基层单位切实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运行环境。

第9篇 企业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办公室人员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季度对整厂检查并复查追踪提出改善。

3、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该填写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关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刊号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隐患。

5、燃易爆物危险品应放置库房内的指定专用位置、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处罚10—100元。

第10篇 水泥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基本原则

消防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各部门要把消防工作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管理工作。

2、基本要求

在生产工作中把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较好地统一起来,把消防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发现和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充分调动员工消防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即“公司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总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公司各部、室正职为成员。

2、安委会下设消防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3、公司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正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部门副职或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并负直接责任。

四、消防管理部门职责

1、安委会的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评比。

⑵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⑶根据消防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⑷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⑹总结表彰消防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⑺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⑻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全部归口管理。安全部设兼职消防干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消防监督。

2、消防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⑴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⑵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逐级消防责任制,督促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伍,依靠全体职工做好消防工作。

⑷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⑸负责全厂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和监督维护工作。

⑹对新建、扩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以及安装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消防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工作。

⑺审查厂区动火措施,严格动火工作审批程序。

⑻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汇总上报消防统计资料。

3、公司各部、室及生产车间的职责

⑴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编制本单位消防计划,并组织实施。

⑵经常组织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⑶对本单位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⑷管理和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做好灭火演练工作。

五、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1、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带领全厂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对公司消防安全负责。

⑵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⑶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批准、监督消防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管理。

⑷经常听取各单位提出的防火建议,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⑸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⑹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管理工作。

2、常务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⑴负责领导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研究审议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⑵具体负责全厂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检查。

⑶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会议议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时同时布置消防工作,对出现的火灾隐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⑷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⑸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安全部部长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⑵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消防工作的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对全厂各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考核权。

⑶对拟定新建项目进行防火审核及竣工防火验收,对防火器材购置计划进行审核。

⑷主持对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工作,研究火险隐患整改及验收工作。

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负责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和措施。

⑹对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员和事项,进行考核处理。

4、各部门(车间)正职消防安全职责

⑴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备用。

⑵经常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在生产中禁止违章作业,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和设施未经许可禁止变位和移作它用。

⑶积极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各项消防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⑸对所辖的消防设施、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保持清洁无油渍、无粉尘、现场无杂物。

⑹加强对部门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各部门(车间)具体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并实施全面管理。

⑵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考核,协助各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

⑶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技能,熟悉本单位消防系统,保证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⑷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举办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班。

⑸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审批动火作业工作票,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⑹按照《消防法》要求,计划购置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协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验收工作。

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违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6、调度值班员消防安全职责

⑴值班期间对生产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⑵生产现场发生火警时,调度员应负责指挥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⑶发生火灾时,调度员应首先指挥值班人员切断引起火灾的电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气源。

⑷在扑救火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无力扑救或不及时扑救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7、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⑴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带头执行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⑵积极组织开展班组消防宣传工作,努力学习消防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有关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⑶本班组所属设备器材,每天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持设备器材完好无损、清洁。

⑷加强对电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领导。

⑸制定本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贯彻实施。

⑹保证本班及岗位的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无损,因火警使用后的器材,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安全员更换补齐。

8、义务消防员消防安全职责

⑴协助本班班长和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

⑵学习、宣传消防常识,带头遵守各项消防制度。

⑶参加本单位的消防检查,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备用。

⑷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掌握一般火灾的扑救技能,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扑救。

六、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作业管理

1、公司重点防火部位:

⑴库房(油库、纸袋库)

⑵煤粉仓及煤粉制备系统

⑶脱硝氨罐及氨水喷洒系统

⑷总降及生产车间配电室

⑸食堂

⑹中控楼

⑺宿舍楼

⑻办公楼

2、动火管理

⑴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动火工作票)。

⑵油库、水泥袋库、煤粉制备系统、氨水罐装区定性为一级动火区域,必须由班长(兼职安全员)根据现场情况,具备安全条件后填写特种作业(动火)许可,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安全状态,报安全部(部长或主管)审核,生产主管副总签字批准。

⑶其它防火部位动火即二级动火区域,按照以上流程,由车间主任签字,安全部(部长或主管)审批即可。

⑷动火作业现场监护

①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一级动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③一级动火作业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⑸动火过程的控制

①签发、审批人员应审查: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②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许可人应审查:

a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己隔绝;

c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③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a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b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c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d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e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f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④消防监护人职责:

a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

b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c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d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⑤动火执行人职责:

a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d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⑥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⑦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a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b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不动火的方法处理;

c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⑧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⑴消防设施、器材属防火、灭火专用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乱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工作。

⑵安全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工作,各种消防器材的维修,各单位要根据安全部统一安排分批进行维修、更换。为了切实保证消防器材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和维修消防器材,

⑶全厂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安全部与各单位根据需要和标准进行设置,由所属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⑷消防水系统要始终保持备用状态,当设备变动或闸门开关影响到消防水系统时,均应征得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部同意方可变动,消防水作为它用时必须经安全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⑸各单位必须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2、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⑴全公司消防安全检查,每年2次,由公司消防委员会作出部署,安全部组织实施,检查公司所有单位,检查时间安排在火灾易发季节。

⑵节日消防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进行,由安全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⑶季度消防检查。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检查本单位所属范围,检查结束后,由各单位向写出书面检查总结存档。

⑷每年11月份为消防宣传月,组织全厂消防安全培训及演习一次,公司各单位必须参加。

⑸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至少2次的防火演习,以提高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和自救能力。

⑹灭火器材,每季度检验、保养一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进行,每次检验、保养完后,由各单位写出书面总结存档并交安全部备案。

⑺每年10月份对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进行防冻检查,放水试验、涂油防锈,由生产部负责。

⑻重点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电气车间应每半年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保持完好状态。

八、消防安全考核

1、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设施齐全,完好备用无损,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犯或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办法。

2、考核的主要内容

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负责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月度工作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班组义务消防队员要明确、缺位应及时调整补齐。

⑵公司配置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列入交接班内容,做到“四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评比)。

⑶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法令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率达100%。

⑷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内外完整清洁,无杂物,位置固定。

⑸各部门员工年参加消防知识培训率达70%以上。

⑹对积极按本制度检测、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所辖消防设备系统完好的,根据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⑺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或者其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根据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⑻执行制度不严,配合协调不力,造成拖延的部门及个人,扣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或工资20%-30%。

⑼因误操作、试验、维护等造成火灾事故或耽误灭火战机,造成设备损失的,按设备价值的5%-15%扣发该部门奖金和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公司全体职工和凡在本公司范围内的外来施工单位、临时工及其它人员,均执行本制度。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管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安全生产,保证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产。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国家主席第6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4 职责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1.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4.1.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4.1.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1.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4.1.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4.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公司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4.2.1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2.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2.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2.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2.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2.6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4.2.7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4.3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本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4.3.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3.2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措施及时整改。

4.3.3 负责编制消防器材、消防用品的需用计划。

4.3.4 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3.5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4.4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办公室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4.4.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台帐资料。

4.4.2 配合党支部办公室、办公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4.3 配合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4.5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组织消防检查,

开展教育培训,落实防火措施,确保部门防火安全,具体需履行以下职责:

4.5.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部门消防管理和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5.2 经常性检查部门办公现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予以处理。

4.5.3 负责落实部门消防安全防护措施,设立兼职消防安全员实施监督。

5 总则

5.1 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2 公司任何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及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5.3 公司各部门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5.4 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6 主要内容

6.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1.1 新入职员工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结合“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1.2 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由各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6.1.3 公司定期进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如设立义务消防队,要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6.1.4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负责人、兼职消防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6.1.5 各职能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本部门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6.2 防火检查制度

6.2.1 公司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6.2.2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6.2.3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本部门办公场所组织日常性的防火检查。

6.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6.3.1 公司办公区域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6.3.2 上班时间,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6.3.3 各职能部门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6.3.4 公司办公室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6.4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6.4.1 公司办公区域内所设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由物业公司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6.4.2 公司办公区域内所设置的灭火器材,应由办公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如发现灭火器材不符合使用要求,公司办公室应及时与物业沟通以及时充装和添置。

6.4.3 各职能部门应对公司员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

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6.5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5.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办公室每季度对各职能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6.5.2 公司各职能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单同时,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向公司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职能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5.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职能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存档备查。

6.5.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6.5.5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6.6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6.6.1 用火安全生产

6.6.1.1 办公区域内不得随意动火,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需落实人员现场监督或不定时派人巡查。

6.6.2 用电安全生产

6.6.2.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6.2.2 各职能部门下班后,可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6.6.2.3 禁止私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6.7 兼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6.7.1 义务消防员应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下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6.7.2 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6.7.3 按照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6.7.4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6.8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6.8.1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火灾应急预案。

6.8.2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和熟悉火灾应急预案。

6.8.3 按制定的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6.8.4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6.9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6.9.1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办公室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6.9.2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有接地装置的,要确保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

6.9.3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查,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6.9.4 严禁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

6.9.5 严禁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

6.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6.10.1 公司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6.10.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建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6.11 消防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消防台帐。消防安全台帐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生产情况。

6.11.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6)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7)火灾应急预案。

6.11.2 消防安全生产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3)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4)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

(5)火灾情况记录;

(6)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7 记录

7.1消防安全台帐资料

8 附则

8.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2篇 企业标准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2.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责任

1.1.安全组、养修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1.2.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厂

内容: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各部门要单独成立义务消防分队,分队队长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担任;

4.义务消防队(包括部门分队)由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破拆组及医疗救护等组成,每组成员视情况而定;

5.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培训,熟悉各自业务、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举行二次消防演习,以检验消防队员及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动用;

8.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10.不准占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11.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设施及器材要经常检查、更换、补充、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第13篇 家具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家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部门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担任。

第六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七条 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八条 各级消防责任人须严格执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责任书的相关职责要求,恪尽职守,认真落实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条 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 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 部门、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实际工作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第十五条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每天对各管辖领域进行防火检查,综合部每月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第十八条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范围内的各办公室、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第二十二条 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第二十三条 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二十四条 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部专人管理,管理员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各部门要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综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

第三十八条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或持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

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第四十五条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十七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四十八条 储存燃气的班组,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第四十九条 综合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五十条 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十一条 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 公司定期检查评比防火安全工作,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五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第14篇 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强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加强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统筹各中心(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确保企业运营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轨道交通企业所管辖区域的消防管理。

3引用标准

下列引用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章的引用成为本规章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或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未注明日期(或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 第6号

4定义

4.1消防器材

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产品。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移动灭火器材和工具。

4.2消防设施

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产品。

5职责

5.1安全监察部职责

5.1.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轨道交通企业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制度。

5.1.2负责编制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方案,检查、考核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对各中心(部)、个人消防安全奖惩意见。

5.1.3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做出消防安全决策提出可靠资料依据。

5.1.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规操作。督促、跟踪火灾隐患整改。

5.1.5做好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烟面具等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新、报废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5.1.6 建立和健全轨道交通企业级消防安全台帐档案,组织轨道交通企业开展消防演练。指导各中心(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台账档案,指导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开展中心级及以下的消防演练工作。

5.1.7 组织员工的轨道交通企业级消防安全培训和岗位消防演练。

5.1.8 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做好消防管理的协调工作。

5.1.9 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各中心(部)职责

5.2.1 负责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务,针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5.2.2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方案,检查、考核所属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对各班组消防安全奖惩意见。

5.2.3 做好所属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按照本规章7.17项中明确内容进行工作开展,确保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由设备维修中心负责。

5.2.4 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台帐档案,组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

5.2.5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中心(部)、车站和班组级消防安全培训。

5.2.6 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7 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业务技能,提高消防技术能力。

6 质量要求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7 工作规范

7.1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7.1.1 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

7.1.1.1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教育。

7.1.1.2 消防安全法规教育。

7.1.1.3 消防科普知识教育。

7.1.1.4 火灾事故案例教育。

7.1.1.5 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7.1.2 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7.1.3 各中心(部)必须结合各自的岗位实际,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7.1.4 重点部位必须结合岗位及季节变化的特点,适时开展防火教育。

7.1.5 对委外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

7.1.6 成建制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专职防火安全员,负责对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教育。

7.1.7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使他们懂得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7.1.7.1 轨道交通企业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负责,介绍轨道交通企业基本概况、生产特点、火灾的危险性、重点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等,经考试合格,做好考试记录并发放公司级消防安全教育合格卡。

7.1.7.2 中心(部)教育由中心(部)负责介绍岗位职责、设备情况,使员工熟悉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本中心(部)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扑救方法,做好培训记录并发放中心(部)级消防安全教育卡。

7.1.7.3 车站、班组级教育由车站、班组负责教育,使员工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消防器材的分布,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登记卡,对公司级和中心级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进行补登记。

7.2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7.2.1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7.2.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7.2.1.2 用火用电情况及其他火源管理情况。

7.2.1.3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水源道路情况。

7.2.1.4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7.2.1.5 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2.1.6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和完好情况。

7.2.1.7 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情况。

7.2.1.8 员工的安全思想情况。

7.2.2 消防安全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7.2.2.1 部门自查。在部门消防责任人的领导下,由兼职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及有关员工参加,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特别是各中心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消防重点部位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

7.2.2.2 主管部门的抽查。安全监察部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对部门和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7.2.2.3 轨道交通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互查工作由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监察部组织,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7.2.3 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

7.2.3.1 一般检查。按照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要求,以班组长、安全员为主,对所在的中心防火情况进行检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时为检查重点。

7.2.3.2 夜间检查。由防火责任人(或指定的专人)和保安检查电源、火源,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7.2.3.3 定期检查。根据季节的不同特点和重大节假日的要求,由中心领导组织参加,除了对所有部门进行检查外,应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解决平时检查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7.2.4 地铁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运营时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由值班站长负责;运营结束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由值班站长负责组织。

7.2.5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7.2.6 各中心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上报安全监察部。

7.3 防火巡查

7.3.1 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

7.3.1.1 消防设施、器材位置是否被移动;

7.3.1.2 消防设施、器材数量是否完整;

7.3.1.3 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7.3.1.4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阻塞;

7.3.1.5 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7.3.1.6 防火门是否处在常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有无被杂物阻塞;

7.3.2 各中心指定的专人每日应对所属危险品库区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7.3.3 车站、易燃品库、变电所等消防重点部位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7.3.4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7.3.5 在巡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汇报。

7.4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7.4.1 地铁范围内举办的_、庆典等大型活动,主办部门除周密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外,应确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7.4.2 主办_、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部门,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报安全监察部审核,提请公安部门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7.4.3 主办_、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部门,要对活动的场所、范围、参加人数、时间、内容、安全保卫措施等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7.4.4 _、庆典等大型活动过程中,安全监察部应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及主办部门,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7.5 电器安全防火制度

7.5.1 各中心(部)按职责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所辖区域内的电路和电器设备,保持电路线路和电器设备完好无损。

7.5.2 禁止在电线电器设备周围堆放、悬挂物品。

7.5.3 禁止在电源附近烘烤衣物。

7.5.4 禁止堵塞电器开关的通道。

7.5.5 禁止无证人员拆装、维修电器设备。

7.5.6 禁止乱拉乱接电器电线。

7.5.7 禁止用铜丝等有色金属丝代替熔断器。

7.5.8 危险品库、油漆车间、蓄电池检修间等部位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7.5.9 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确因生产需要必须使用的,必须由使用中心(部)报安全监察部审批,采取安全措施后,确定专人负责,安全使用。下班前,各部门生产和工作场所,必须落实专人切断电器电源,方可离开。

7.6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6.1 凡引发火灾和影响灭火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状况都会成为火灾隐患。

7.6.2 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6.3 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报告,认真研究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7.6.4 中心整改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书面报告安全监察部,及时研究,尽快解决。

7.6.5 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中心(部),应由中心(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报告。

7.7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7.7.1 灭火应急预案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7.2 各中心根据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中心的特点和情况,制定本中心相应的灭火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7.3 客运中心、指挥中心、车辆中心、设备维修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其他中心(部)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做好记录(按消防安全活动记录要求填写)。

7.7.4 消防演练前,各中心(部)要认真研究、充分准备,防止演练中事故的发生。

7.7.5 每次消防演练结束,各中心(部)要对演练情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火灾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7.8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7.8.1 火灾发生后,要划出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火灾现场,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调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和撤销火灾现场。

7.8.2 失火中心(部)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好火灾事故的善后事宜。

7.8.3 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弄虚作假。

7.8.4 火灾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提高企业防灾抢险的应急能力。

7.9 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9.1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地铁车站内的变电所、蓄电池室、环控电控室、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车站控制室等;控制中心大楼内的控制中心大厅、变电所、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消防控制室等;车辆段内运用库、检修库、信号楼内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物资仓库、食堂厨房等;主变电所主要设备房;地铁列车;都属于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要严格加强管理。

7.9.2 重点部位防火工作必须确定责任人,明确防火工作的范围、内容、责任。

7.9.3 重点部位为禁火区域,严禁火种带入。

7.9.4 重点部位要加强门卫管理,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办理进入的登记手续。

7.9.5 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要求入库、按标准堆放,要做好入库品种、规格、数量的统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防范工作。

7.9.6 重点部位必须指定专人,每两小时进行防火巡查。

7.9.7 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7.9.7.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9.7.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7.9.7.3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9.7.4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警示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7.9.7.5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消防通道周围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7.9.7.6 消防重点岗位的人员在岗位情况;

7.9.7.7 消防安全其他情况。

7.9.8 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7.10 仓库材料储存安全防火制度

7.10.1 露天和室内仓库的材料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垛堆放,按规定留出必需的防火间距。

7.10.2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必须分库、分间储存,并标明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7.10.3 材料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可入库。

7.10.4 甲、乙类物品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必须设办公室时,可靠近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7.10.5 易燃易爆物品库内的电器要有防爆装置。

7.10.6 仓库内外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7.11 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7.11.1 厨房使用燃气的各管道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发现燃气泄漏情况,应立即关闭总阀门,并及时通风,严禁明火,严禁开关电器。

7.11.2 食堂内使用的所有压力容器炊具必须经常检查其保险安全装置,防止失灵爆炸。

7.11.3 厨房内使用的电动设备不得过载运行,不得乱拉临时电线。电器设备旁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干爽,防止设备漏电、起火。

7.11.4 烹饪食品时,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烫伤或引发火灾。

7.11.5 厨房工作人员下班后,要检查是否关闭燃气、电器设备,确保无火灾隐患存在方可离开。

7.12 吸烟管理制度

7.12.1 凡禁止吸烟的场所,要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7.12.2 凡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7.12.3 禁烟场所包括:地铁车站、列车、运用库(含车间、车库)、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和设备房、通号楼设备区、材料仓库等。如部门需设置吸烟场所需划定指定场所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12.4 公共办公场所吸烟有关要求按照《__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执行。

7.12.5 非禁区域场所吸烟者,吸完烟应将烟头熄灭,不得乱扔烟头,以防引发火灾。

7.12.6 员工应模范遵守吸烟各项制度,并列入安全奖惩考核。

7.12.7 对乘客和其他人员在禁烟区域和场所的吸烟行为,要严加制止,并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严格执行。

7.13 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7.13.1 各中心(部)因生产(工作)需要实施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七个工作日到安全监察部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必须向安全监察部提供动火申请报告,报告包括:施工方案、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安全保证书和焊工上岗证复印件等。

7.13.2 安全监察部根据申请报告确定动火级别。根据动火不同等级,由中心(部)安全员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7.13.3 动火过程中,动火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切实履行本岗位的安全防火职责。

7.13.4 中心安全员在动火现场要履行监督和防火的职责,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

7.13.5 所有动火完毕后,必须经中心(部)安全员现场查验,认定确无火灾隐患后,将《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副联)(见附录i)返还发证部门,视为动火工作结束。未按时返还许可证的,将视为动火未完毕。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动火中心(部)领导及动火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7.13.6 对动火过程中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动火、违反操作规程、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以致引发火灾,责任中心(部)及安全监察部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严肃处理。

7.13.7 禁火区域和场所的确定,由安全监察部根据运营生产的特点、设备、物资的特性,防火的标准要求,危险的程度及后果影响等,初步认定后报地铁公安消防部门审定。一经审定的防火区域和场所,必须设立禁火标志牌。

7.13.8 禁火区域和场所,一般不允许明火作业,地铁列车运营时间严禁在车站公共区域动火施工。如因生产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7.13.9 一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7.13.9.1 油库、危险品库、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油、煤气、液化气)的仓库区域,控制中心、食堂、地铁电客车、工程车(不含非动力车厢)、变电站(所),以及储存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进行的临时焊割作业,都属于一级动火审批范围。

7.13.9.2 一级动火的审批,必须由动火的中心(部)负责人签发书面申请报告,经安全监察部、技术部等有关人员到场斟察,共同制定安全动火实施方案,交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由企业向地铁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方可动火作业。

7.13.10 二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7.13.10.1 地铁车站(含集中冷站)、隧道区间、运用库、检修主厂房(含静调库)、信号楼等具有一定危险性因素的禁火区域和场所进行的临时焊割作业,为二级动火审批范围。

7.13.10.2 二级动火的审批,由动火作业的中心(部)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制定安全动火实施方案,报安全监察部审批,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

7.13.11 三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

7.13.11.1 各中心(部)登记核定的固定动火区(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和其他非固定区域的临时动火为三级动火范围。

7.13.11.2 三级动火审批,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部门提出申请,在中心(部)登记,报安全监察部备案;非固定的临时动火作业由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心(部)负责人审批,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i),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7.13.1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

7.13.13发生事故时需紧急抢险动火作业,由现场事故处理主任行使动火许可权。

7.13.14 凡经批准临时焊割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7.13.14.1 动火前“八不”: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移动的易燃结构未经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质的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7.13.14.2 动火中“四要”: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13.14.3 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7.13.15技术安全要求

7.13.15.1 动火前,应检查电焊、气割等工器具安全可靠,不带病动火。

7.13.15.2 动火前检查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暴晒,两瓶相距不小于5m,且与动火点距离不小于10m。

7.13.15.3 动火前,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7.13.15.4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 (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办理,现场派专职动火监察人员,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7.13.15.5 接地点应距离焊接点50cm以内,接触良好,并虽焊点移动。

7.13.15.6 加强特殊环境下的作业监控。高处动火时,应采用围挡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同时地面应设专职动火监察人员监控,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露天作业遇雨天时,应停止焊接。

7.13.15.7 作业时应保证充足照明。

7.13.15.8 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持现场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7.13.15.9 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门的现场动火监察人员进行动火监察。动火监察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措施。

7.13.15.10 在易燃易爆场所移动电动工具视同动火。

7.14 外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4.1 因生产需要聘请外来施工单位时,承办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报安全监察部备案,由承办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7.14.2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地铁范围内施工作业,应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明确消防安全组织及负责人,在动工前报安全监察部备查。

7.14.3 外来施工队伍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照动火制度,向相关中心(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7.14.4 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协议)有关条款履行;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停工整顿、追究法律责任。

7.14.5 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熟悉和使用灭火器材,在发生火情时,采取果断措施,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7.15 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5.1 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消防设计、施工过程安全、竣工投产要实行“三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验收。

7.15.2 建筑、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委托给有相当资质的单位实施。

7.15.3 承办建筑、装修工程建设的部门,应持有关材料(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设计蓝图,申请报建报告书)报安全监察部审查确认后,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7.15.4 建筑、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提供建筑、装修材料发票的复印件,以备审查。

7.15.5 建筑、装修的材料,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选用合格产品,并应满足安全负荷要求,采用阻燃、不燃材料。

7.16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7.16.1 各中心(部)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的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

7.16.2 消防档案要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存的价值性。

7.16.3 消防档案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资料、图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安全各项情况,维修、更新的变化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等等。

7.16.4 消防档案的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7.17 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17.1 轨道交通企业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是专用灭火工具,必须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损坏和擅自动用,各中心(部)、班组(车站)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7.17.2 地铁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泵以及消火栓等防火装置由设备维修中心定期检查保养,以确保设备完好。

7.17.3 灭火器、空气呼吸器、防烟面具由各管理部门检查,检查中发现需维修、更换、添置的,由各中心(部)报安全监察部处理。各中心(部)对所管辖的消防设备,要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变动情况。

7.17.4 地铁列车消防器材的检查由车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周期为每月进行一次。如发现丢失、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维护。列车上的消防器材需送修时,由车辆中心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汇总上报安全监察部,统一由安全监察部进行购置、更换、补充、维修(送厂家维修)。

7.17.5 各部门和个人应当保护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禁止下列行为:

7.17.5.1 不得随意更改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用途;

7.17.5.2 保护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完整,防止消防设施、器材、设备被偷窃、毁坏;

7.17.5.3 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7.17.6 安全监察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轨道交通企业防火检查,对太平桥车辆基地、哈南停车场及车站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7.18 消防重点单位房间钥匙管理

7.18.1 为了保证灾害信息确认的效率和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开展,消防重点单位(地铁车站、控制中心大楼)消防责任部门必须集中持有辖区内各房间钥匙。

7.18.2 车站各房间(票务室除外)钥匙保存在车站控制室钥匙柜内,由当班行车值班员负责保管,部分房间(如运营总部外单位使用的房间)钥匙必要时进行加封处理。

7.18.3 控制中心大楼设置专用钥匙柜,用于保存大楼内各房间钥匙,钥匙柜由控制中心当班值班主任负责保管。部分房间(如运营总部外单位使用的房间)钥匙必要时进行加封处理。

7.18.4 钥匙借用应进行登记。

7.18.5 借用加封钥匙到现场确认原则上必须两人(或多人)同时前往,加封钥匙开封使用后,钥匙保管人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向钥匙所有人(部门)通报,并在双方确认情况下对钥匙进行重新加封保存。

7.19 考核规定

7.19.1 发现火灾隐患,安全监察部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轨道交通企业规章制度对责任中心(部)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的中心(部),根据情况考核该中心(部)负责人的当季度安全积分5-100分。

7.19.2 轨道交通企业内需要动火的作业,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令作业。无动火令的动火作业,根据情况考核责任中心(部)负责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0分。

7.19.3 各中心(部)对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要指定责任人,妥善保管,发现违规使用消防器材、设施的行为,根据情况考核当事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50分。

7.19.4 同一中心(部)发生类似火灾隐患三次,根据情况考核中心(部)负责人当季度安全积分5-50分。

7.19.5 其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安全监察部根据情况处理。

第15篇 大型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

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行政值班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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