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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管理制度目(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试剂管理制度目

试剂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提高实验效率,保障科研数据的准确性。它涵盖了试剂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旨在实现试剂的全程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试剂采购:规定试剂的来源、质量标准、审批流程及验收标准。

2. 试剂存储:明确试剂分类、储存条件、存储区域的管理要求。

3. 试剂使用:规范试剂的领用、配制、使用记录和剩余试剂的处理。

4. 安全管理:强调试剂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以及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

5. 废弃处理:设定废弃试剂的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方法,遵守环保法规。

6. 记录与审计:建立试剂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重要性

试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实验室人员的安全,防止因试剂误用或不当处理导致的事故。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保证了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避免了因试剂问题影响科研成果的准确性。良好的试剂管理也有助于节约成本,减少浪费,提高实验室的整体运营效率。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试剂采购政策,明确合格供应商名单,确保试剂的质量。

2. 设立专门的试剂储存区,依据试剂性质分类存放,配置必要的温控、湿度控制设备。

3. 建立严格的试剂领用制度,实验人员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并记录使用情况。

4. 提供全面的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实验室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 实施废弃试剂的分类管理制度,与专业废弃物处理公司合作,确保合规处理。

6. 定期进行试剂管理审计,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方案旨在建立一个全面、严谨的试剂管理体系,确保实验室的高效、安全运作。每个环节的执行都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实验环境。

试剂管理制度目范文

第1篇 医院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2)

医院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二)

1.各专业实验室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从节约的原则出发,每月向科主任申报所需试剂,列入请购单内,由科主任负责处理。

2.科内确定由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请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

3.所有试剂的请购、进货均由科统一管理,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正常,有批准文号,有生产日期和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各专业实验室应做好本室试剂的请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防止浪费、变质、过期,如有发现应及时处理。

第2篇 _县一中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县一中实验室化学药品和试剂的管理

化学试剂和药品是实验室必备的物品,如果保存管理不当就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下文就如何妥善管理这些物品提出几点建议,来规范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

(一)化学试剂、药品的贮存

1.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室内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照明应是防爆型。

2.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由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账目和管理制度。

3.室内应备有消防器材。

4.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

(二)化学试液的管理

1.装有试液的试剂瓶应放在药品柜内,放在架上的试剂和溶液要避光、避热。

2.试液瓶附近勿放置发热设备如电炉等。

3.试液瓶内液面上的内壁凝聚水珠的,使用前要震摇均匀。

4.每次取用试液后要随手改好瓶塞,切不可长时间让瓶口敞开。

5.吸取试液的吸管应预先清洗干净并晾干。同时取用相同容器盛装的几种试液防止瓶塞盖错造成交叉污染。

6.已经变质、污染或失效的试液应该随即倒掉,重新配制。

(三)危险品安全保管

1.实验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室或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内存放。

2.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

3.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

4.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5. 对实验中有危险药品的遗弃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得随意倒在下水道。

6.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第3篇 化学试剂安全管理规范

(一)化学试剂的储存

必须由专人保管。储藏室最好设在朝北的房间及易于处理意外事故的地方。室内应设有温度计、湿度计、灭火装置,避免阳光照射室温过高及试剂见光变质。室内应干燥通风、严禁明火,危险物品应按国家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管理执行。储藏室尽量保持保管室内的通风低温、干燥状况。

化学试剂入库时应严格对试剂的品名、品质、包装、规格进行核对,并及时登记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试剂的保管要求,瓶口是否松动、破损、渗透,检查标签是否清晰,是否粘贴牢固,试剂有无变质现象。验收先后,将试剂按要求归类妥善存放,有问题的试剂应及时进行及时处置。

(二)化验室试剂存放、使用要求

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任何人取用试剂(特别是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使用人姓名、时间、试剂名称、数量、注意事项(此栏由保管人员填写并提醒使用人注意)、使用人签字、归还时间、归还人签字、保管人签字等项。需要归还的试剂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归还。危险品的领取应限制数量,特别是危险品严禁私自带出储藏室。

(三)剧毒品安全管理

剧毒品仓库和保存箱必须双人双锁同时管理。

剧毒品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剧毒品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做好仓库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解。

严格执行化学试剂在库检查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对剧毒品发放本着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放时有准确登记(试剂的计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

凡是领用单位必须是双人领取,双人送还,否则剧毒品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

领用剧毒品试剂时必须提前申请上报,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

使用剧毒试剂的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具。

对使用后产生的废液不准随便倒入水池内,应倒入指定的废液桶或瓶内。废液必须当天处理不得存放。

(四)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到货后,必须由试剂库库管员在场监视卸货,数量以入库单为准,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采购员、库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易制毒化学品试剂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的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试剂领用需经化验室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剩余的及时退回仓库。

如发现丢失、被盗、被抢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等情况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

第4篇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特制定我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凡属我院医疗、化验、放射、化疗用的,能致人中毒成瘾的药物、化学物品、放射元素、氧气、易燃易爆物品,都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卫科管理和使用科室安全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具体管理,并要有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卫科由专人对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造册登记,建立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档案,每月检查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保卫科组织力量,对危险物品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危险物品如发生失窃、失火、爆炸等危急情况时,保卫科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按实际情况划清责任,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5篇 工地试验室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试验室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⑴化学试剂由库房管理员统一管理。

⑵易燃、易爆物品要单独贮存,并远离火源,防止日光直射和振动。

⑶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根据需要购买,不得大量贮存。

⑷作为基准物质的保证试剂,存放应与普通试剂分别保存,并有明显的标识。

⑸对每次使用不完的化学试剂应用胶带纸立即进行密封,防止化学试剂泄漏。

⑹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或耐酸防护服,使用腐蚀性试剂时必须戴酸碱手套。

⑺使用毒害品、危险品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在通风的室内进行。操作前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⑻防止化学试剂泄漏,一旦发现泄漏,要立即采取措施。

⑼对化学试剂废液按化学废液处理作业指导书或委托地方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第6篇 工程化学试剂管理与使用制度

工程公司化学试剂管理与使用制度

1、目的

使化验室专用化学药品的质量和内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满足和保证检测质量的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在实验过程中化学药品的使用及药品库房的管理。

3、 职责

3.1化验室相关人员负责对购回化学药品验收。

3.2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对药品进行安全管理。

4、工作程序

4.1根据分析项目的需要,选择购买适量的化学试剂。

4.2根据各种化学试剂的物理、化学性质分别妥善保管。

4.3对所有化学试剂,实行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如实登记。

4.4剧毒试剂严格管理,控制用量,根据分析项目的需用量定量发给。

4.5任何品种化学试剂除工作需要外,未经批准严禁带出化验室。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化学药品使用记录

第7篇 化学试剂 安全管理办法

化验室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要按无机物、有机物、生物培养剂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生物培养剂按培养菌群不同分类存放,其中属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由品控经理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

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① 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② 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③ 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④ 有毒物质。

⑤ 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⑥ 放射性物质。

2、化验室试剂存放、使用要求

① 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②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③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④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

⑤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⑥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⑦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第8篇 中医院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3

一、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根据实际需要,以保证检验质量和节约开支为原则,有计划地申购试剂,并尽量使用与仪器配套的专用试剂。申购所需试剂应经科主任及有关部门审批。

二、确定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试剂的申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做到帐册、实物相符。即将用完的试剂要有记录,及时申请补购。

三、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试剂进货时要有验收人签名。发票须经科主任或顺位规定签字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四、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试剂的申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谨防变质、过期和浪费。如有异常发现,应及时处理。要做好记录。

五、所用试剂要有瓶签,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内,并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剧毒药品由两人负责保存于保险箱内,并有使用记录及双签名;易燃、易爆品要远离水源、火源,存放于安全的沙滩内;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妥善保存。

六、需自配的试剂要经校正,记录校正结果、时间、配制量及配制人。

第9篇 区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影响到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我国已将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纳入国家药监局管理,充分说明对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的高度重视和管理的重要性。为了保证我院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满足实验室的需要,现制定zz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建立zz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院领导

副组长:药剂科主任 检验科主任 核医学科主任

成员科室:纪委 监审处 药剂科 检验科 核医学科

二、管理办法

1、体外诊断试剂购买是在院纪委及监审处的监督下,严格执行《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法》,规范试剂采购行为,理顺采购渠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询价招标,由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药剂科负责购买和管理。药剂科设专职试剂采购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卫药发(1992)第1号、(1994)第44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除科研试剂外,不得购买和使用未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对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如卫生部要求申报检定的项目,未获得批准文号,也不能购买和使用。对生产商或供货商应严查资质材料是否齐备,以及是否过期,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合法性。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任何生产厂家和销售公司不得直接向实验室有关人员推销产品,否则取消该公司或厂家在我院的销售资格。厂家、公司发放的产品资料和信息,由各科室专人负责收集,并转达到各实验室。

4、一种试剂有多个厂家或公司生产或销售的,申购实验室可向药剂科采购员提供厂家或公司信息,并提供参考价格,以供招标时参考和选择。实验室不得指定供货商。

5、对采购进我院的试剂,由药剂科采购负责人负责把关,认真审查其资质材料,产品说明与试剂包装是否一致,外观有无破损,效期等。对效期短的试剂应提示各科室注意,以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杜绝浪费。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

6、试剂询价后公司发生转供、厂家更名或破产,公司须提供相关变更内容的事函,由药剂科和试剂使用部门提出是否变更供货商。如需变更供货商,履行重新询价程序。如不需变更供销货商,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后,在监审处备案。

7、询价后其他公司重新超低报价,需将结果整理好,由领导小组组长和监审处审批同意后,报监审处备案,供今后重新询价参考。

8、询价后因原材料上涨、规格变化、包装变更等,如折算为每人份后价格不变,维持原询价折扣;如折算后价格上涨,应重新询价。

9、试剂使用部门在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好,或有其他问题需停用的,应有书面评估报告,并向监审处说明情况后,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选用价格次低厂家的试剂。

10、厂家提供的试用试剂,不能直接用于临床试验,由科室提供试验申请,报医务处审批后试用。

11、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欺诈、行贿、质量下降、服务不能保证的公司,经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在我院的销售资格。

三、体外诊断试剂的购买

12、各科室的购买计划由专人负责,需经科主任签字认可。

13、各实验室试剂管理者应认真做好申购计划,避免因试剂短缺而造成试验停工的现象。各实验室每半月(一般情况)向药剂科提出购买计划,由药剂科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向供货商定货。

四、新增试剂询价程序

14、科室新增加试剂需经科室领导同意签字后,填写“新增试剂申请审批单”,并制定询价通知,交医务处长签字――→领导小组组长签字――→院办在省医院网站上发布。同时告知相关的供货商参加投标,在指定时间内交监审处,由领导小组负责开标。

15、现有试剂重新询价也按以上程序进行。为保证临床正常工作,各科室申报试剂询价计划需提前2个月,同时提供供货渠道。

16、监审处在指定时间内收齐标书后,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当场对标书开封。试剂供货商的确定,本着质量从优、价格从优、服务从优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决定,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五、试剂领用

17、实验室负责人统一领取,再发放到各实验室。由院本部统一购买的下属单位,由专人领取。特殊管理试剂按相关规定管理。

18、各实验室在领用和正式使用前,再次核对产品说明与试剂包装是否一致,外观有无破损,效期等。

六、特殊事宜

19、临时急用试剂和科研试剂,填写“临时急用试剂和科研试剂请购申请审批单”,科主任同意后,经医务处和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试剂采购员会同纪委、监审处人员共同与供货商谈判,购买一次。如以后需再购买,列入下次询价内容。

20、临时采购急需的未入库试剂价格,按询价结果支付,如对方有异议,由对方报价,经领导小组商定后作为一次性采购价支付。

21、人类分子生物学和遗传研究中心所需abi试剂,因价格波动大,取决于每次采购量,因此需每次询价。所报试剂询价计划需提前2月,经科主任签字同意,一式两份,分别交监审处和药剂科,每次询价结果在监审处备案。

22、此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剧毒试剂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 为了加强试剂仓库剧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 审批和采购

2.1根据小试需要,上报公司保卫科,由保卫科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2.2供应部门要严格把关,不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试剂,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3 储运条件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混放,剧毒物品要用保险箱或未用铁箱保管,实行双人双锁,仓管员和剧毒品管理员各执一把钥匙。

4 领用规定

1出库需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签字才能领用,在仓库填写剧毒物品使用登记表;

2使用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穿戴好防护用品,取用后登记使用情况并签名;

3残液处理,使用后物料处理所剩残液经处理后倒入废液桶,不得流入清水沟;

4剩余物品必须退回仓库。

5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第11篇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学院使用、储存、运输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和保卫处联系,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采购许可证,统一组织采购、验收、登记入帐,然后由各部门负责专人专柜进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角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装混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四)装运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第六条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质量检验等急需的少量稀缺试剂,少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委托使用单位自行采购运输。

第七条凡使用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保存柜,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八条实验中心存放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并配备有灭火器。

第九条管理人员在储存、保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四)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五)各系部对剧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须按照“五双”制度严格保管,对收发、领用等环节要严格管理。

第十条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和领用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对于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经系(部)、处(室)领导签字,由专人负责领用并及时办理剩余部分退库手续,对废渣、废液要及时挖坑深埋或倒进废液井中。

第十一条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城投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公司下属企业无危险化学品仓库,化验用试剂保管点仅作为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参考危险化学品仓库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3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必须通风良好,库顶隔热,物品堆放整洁。

4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周围15米内严禁火种,并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材。

5 禁止把火种及其它易燃物品带入存放点。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6 配备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收发人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对危险品的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安全标签、外包装等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质量,合格进库,做好进库记录并签名,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先进先用的原则。同时对其进行跟踪,直到出库、出厂,认真记录好使用、出库等有关数据的记录。

7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8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9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0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11 库房离人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上好锁。

12 库房门前不准堆物,禁止机动车辆停放,杜绝火种接近。

13剧毒品保管必须做到双人双锁;领用时,记录清楚,严禁少用多领,使用多余时应立即退回仓库。

14喷淋装置每月定期检测,确保完好。

15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危险品管理、操作的安全培训,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相应能力。

第13篇 化学试剂管理办法

一、储存

对于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妥善的储存管理,并须附有清楚明确的标签,贮存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危险化学品须置于适当的容器,并标明化学品名称,存放于锁上的房间或柜内(在实验时使用除外),该房间或贮物柜的锁匙,必须由专职库管人员负责保管。

2.未经库房管理员允许,禁止进入贮藏室。

3. 贮存化学品的房间应保持空气流通。

4.挥发性液体须贮存于阴凉而远离日照或热源的地方,而且不应盛满整个容器。

5.易燃化学品宜存放于耐火的贮物柜或房间内。切勿把易燃液体置于架上或容易接触的地方。应将这类化学品锁于远离热源的柜中。

6.互相化合而可能产生气体、火焰或爆炸的化学品,必须分隔存放。

7.一般来说,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不应存放在高架上,以免取用时容器堕下而发生意外。存量较多的浓硫酸、硝酸、盐酸、氨水及易燃液体,应尽量存放在接近地面处。

8.对于剧毒药品,应储存于保险柜中,保管、领用及发放应严格按《毒品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对于高毒药品,库房及需使用化验室均应锁于药品柜中,设双人双锁管理。

二、使用

1.有毒化学品

有毒化学品如经口部、呼吸系统或皮肤进入人体,会对健康构成严重、急性或慢性的危害,甚或导致死亡。所有化学品切忌试尝。在实验室内进食及使用实验室内的玻璃器皿作饮具是十分危险的。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洗手。有毒化学品必须贮存于适当的容器中(剧毒化学品应贮存于双层容器内),并置于锁上的柜内。

2.腐蚀性化学品

腐蚀性化学品是指那些长时间接触会令皮肤受到严重伤害的化学品。当贮存或使用下列腐蚀性化学品时,应倍加小心﹕氨、氢氯酸、硝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和硫酸,处理腐蚀性化学品时应戴上防护手套。如衣物受沾染,应小心除去。若皮肤沾上上述任何化学品, 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冼。但若沾上一些遇水会产生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学品( 如浓硫酸), 则应迅速用干布尽量吸干, 再用大量清水冲冼。

3 .易燃易爆化学品

易燃易爆化学品可以是气体、液体或固体。在实验室使用这类化学品有构成火灾或爆炸的潜在危险,故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a.禁止吸烟、点火;

b.有适当的灭火设备;

c.不得把易燃化学品倾倒入排水槽。

4.处理和使用化学品时一般注意事项

a.作业场所要有防护措施,如通风、屏蔽等。

b.使用者具有化学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过专业培训。

c.看懂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了解接触的化学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掌握事故应急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项。

d.使用易燃化学品时控制好火源。

e.检查防护用品和其它安全装置的完好性。

f.确保应急装备处于完好、可使用状态。

5.高压钢瓶的安全使用

a.我国气体钢瓶常用的颜色标记

气体类别

瓶身颜色

标字颜色

字样

氮气

氧气

压缩空气

天蓝

压缩空气

b.在钢瓶上装上配套的减压阀。检查减压阀是否关紧,方法是逆时针旋转调压手柄至螺杆松动为止;打开钢瓶总阀门,此时高压表显示出瓶内贮气总压力。慢慢地顺时针转动调压手柄,至低压表显示出实验所需压力为止。停止使用时,先关闭总阀门,待减压阀中余气逸尽后,再关闭减压阀。

c.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可燃性气瓶应与氧气瓶分开存放。

d.搬运钢瓶要小心轻放,钢瓶帽要旋上。

e.使用时应装减压阀和压力表。可燃性气瓶(如h2、c2h2)气门螺丝为反丝;不燃性或助燃性气瓶(如n2、o2)为正丝。各种压力表一般不可混用。

f.不要让油或易燃有机物沾染气瓶上(特别是气瓶出口和压力表上)。

g.开启总阀门时,不要将头或身体正对总阀门,防止万一阀门或压力表冲出伤人。

h.不可把气瓶内气体用光,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i.使用中的气瓶每三年应检查一次,装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每两年检查一次,不合格的气瓶不可继续使用。

6.含毒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1).含汞废液的处理

废液中汞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0.05mg/l(以hg计)。其处理方法有:

a.硫化物共沉淀法:先将含汞盐的废液的ph值调至8-10,然后加入过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淀。再加入fes04(共沉淀剂),与过量的s2-生成fes沉淀,将悬浮在水中难以沉淀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淀.然后静置、分离,再经离心、过滤,滤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

b.还原法:用铜屑、铁屑、锌粒、硼氢化钠等作还原剂,可以直接回收金属汞。

(2).含铅废液的处理

在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至ph值大于11,使废液中的铅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入al2(s04)3(凝聚剂),将ph值降至7-8,则pb(oh)2与al(oh)3共沉淀,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3).含砷废液的处理

在含砷废液中加入fecl3,使fe/as达到50,然后用消石灰将废液的ph值控制在8-10。利用新生氢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淀的吸附作用,除去废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4).综合废液处理

用酸、碱调节废液ph为3-4、加入铁粉,搅拌30min,然后用碱调节p 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氯化铝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废渣方式处理。

三、化学灼伤应急处理

1、.强酸灼伤:强酸溅散在皮肤上,先用水冲洗,然后用5%的饱和碳酸氢钠或10%的氨水清洗伤处。强酸溅入眼睛内,先用水冲洗,然后用3%的碳酸氢钠冲洗,随即去医院治疗。

2、.强碱灼伤:强碱溅散在皮肤上,先用水冲洗,然后用2%的硼酸或2%的醋酸冲洗。严重者去医院治疗。

3、.眼睛的灼伤:眼晴受到伤害时,必须立即请眼科医师诊治。在医师救护前,立即用洗涤器的水流洗涤。洗涤时要避免水流直射眼球,也不要揉搓眼睛。在用大量的细水流洗涤眼睛后,如果是碱灼伤时,再用20%硼酸溶液淋洗;若是酸灼伤时,则用3%碳酸氢钠溶液淋洗。

四、消防安全

1、实验室的防火

实验室是测试、分析的重要场所,不仅具有化学危险物品,而且常用明火进行加热、蒸馏等实验操作,同时使用电热仪器设备,稍有不慎,都可能出现火险。

(1).防火措施

a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用电量不能超负荷,不能临时乱接乱拉电线。

c.严格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随用随领;剩余的小量易燃易爆物品,总量超过5公斤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小于5公斤应放置于金属柜内并专人保管。

d.向阳的操作间应设置遮阳板或难燃窗帘;遇热易蒸发的物品要放在太阳照射不到的地方。

e.实验台上不能摆放与当时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电热仪器要有隔热底座。

f.化学试剂要按专库分储的原则储存,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试剂不得共同储存;试剂库禁止明火照明,化学危险品库要严格控制温、湿度。

g.电炉、烘箱等电热设备仪器要有确定位置,专人管理;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用后要放在不燃支架上;变压器、电感线圈等设备必须设在不燃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或放置易燃物品。

h.实验进程要有人看守;危险性大的操作必须严密监控,同时要有灭火准备。

i.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正作。

(2).防火安全制度

a.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置防火安全标志。

b.严格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专库贮存,随用随领,并严格领用手续;少量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金属柜中。

c.严禁超负荷用电;电炉必须确定位置,定点使用,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烙铁必须放置于不燃支架上,用后及时拔掉插头;离开实验室必须切断总电源。

d.容器内的化学物品,必须有标签标记,发现异常或有疑问,要及时检查验证,不得随意丢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处理。

e.实验台不得存放任何暂与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更不能放置盛有浓酸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f.各种气体钢瓶必须远离火源,放置于阴凉和空气流通处。

g.必须做好灭火准备,配备灭火器材,并能操作使用。

2、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标准

评 分 标 准

备 注

1、违反上述各项每条(-5分/条)

(2)凡是违反厂部有关规定的按厂部规定处罚。

(3)本制度如和厂部规定有冲突或未尽事宜均按厂部规定执行。

五、特殊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1、质量检验部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序号

名称

发 放 岗 位

年限

1

橡胶手套

部门全体员工

6个月

2

防尘口罩

包装、石灰、煅烧分析;煤分析、标液室、煤质监

6个月

3

氨防毒面具

重碱分析室

两年

4

耳塞

重碱分析室、煤分析

6个月

5

安全带

各分析室

五年

2、防毒面具、安全带各岗位如果使用时发现破损、失效等情况,可申请随时更换。

3、防毒面具在存放时一定要将前后盖均改好,使用时取下。

4、各班组长要在巡检时注意检查特殊劳保用品,使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5、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标准

评 分 标 准

备 注

1、违反上述各项每条(-5分/条)

(2)凡是违反厂部有关规定的按厂部规定处罚。

(3)本制度如和厂部规定有冲突或未尽事宜均按厂部规定执行。

毒品使用、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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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意义:对剧毒品的使用、发放及管理实施监控,确保毒品按规定使用严防外流。

二、内容简介:规定了剧毒品的使用、发放及管理行为规范。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剧毒品的使用、发放及管理工作。

四、细则:

1、剧毒品应妥善保管,应至少有三人共同管理,禁止任何人单独管理。

2、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严禁发放剧毒品。

3、剧毒品的发放和使用,必须详细填写毒品使用登记卡,不准漏项,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此卡交主管领导核验,并存放原处。

4、任何操作人员在监督人员不在现场擅自进行工作的,按严重违纪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由操作人员承担。

5、任何监督人员不准擅自离开被监督岗位和被监督人员,未经批准离开被监督岗位和被监督人员,按严重违纪处理,造成重大事故责任由监督人负责。

6、剩余剧毒品必须如数交回,使用过程中因非主观因素造成损失或减少的量,须由监督人员和使用者详细解释清楚,并记录在登记本上。

7、剧毒品的发放、使用、回收处理等过程中,需要注明姓名的地方,一律不准盖章,必须亲自签名并注明时间。

8、任何人不得私藏或截留剧毒物质,否则一经查出,立即送交公安部门,并辞退到人力资源部。

五、考核标准:

1、考核评分标准:

评 分 标 准

备 注

1、违反本制度第1条(-10分/项)

2、违反本制度第2条(-10分/次)

3、违反本制度第3条(-10分/项)

4、违反本制度第4条(-10分/次)

5、违反本制度第5-6条严重违纪(-20分/项),造成重大事故的按《事故处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6、违反本制度第7-8条(-10分/项)

2、凡是违反厂部有关规定的按厂部规定处罚。

3、本制度如和厂部规定有冲突或未尽事宜均按厂部规定执行。

第14篇 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1、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

2、一般试剂的领用须办理领用手续,剧毒试剂、致癌物质由专人、专柜并建立专帐保管,领用时需填写剧毒物品领用单,与保管员共同到库房按需量称取,登记用量,所配溶液由领用人加锁存放。

3、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库房需具备通风、防火、防爆、泄压等安全设施。领用在实验室内的少量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严加控制和管理。

4、一切试剂应按规定的方法配制和储存。

5、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如药匙、烧杯等)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种器皿,不得混用。

6、取过药品应立即盖上原来的瓶盖,取出的试剂不可放回原瓶。试剂瓶上必须贴上标签,标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

7、易潮解或易挥发性试剂使用后,必须立即密封保存。

8、使用硝酸、溴水和氢氟酸等须戴上橡皮手套,开启试剂瓶时,绝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9、使用一切易燃有机溶剂、挥发性强有毒的试剂应在通风橱内或在通风良好处进行,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此类试剂。

10、一切有毒废液必须通过适当处理后弃去,严禁随意倒入下水道。

11、稀释浓硫酸时,必须仔细缓慢地将浓硫酸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绝对不许将水倒入浓硫酸中。

12、使用试剂的规格必须符合相应分析方法中规定的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试剂。

第15篇 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化验室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要按无机物、有机物、生物培养剂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生物培养剂按培养菌群不同分类存放,其中属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由品控经理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

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① 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② 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③ 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④ 有毒物质。

⑤ 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⑥ 放射性物质。

2、化验室试剂存放、使用要求

① 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②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③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④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

⑤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⑥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⑦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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