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焊接作业的安全、质量和效率,它涵盖了焊工的资格认证、作业流程、设备管理、安全规定、质量控制以及培训与考核等多个方面。
1. 焊工资质:规定焊工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证明其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符合标准。
2. 作业规程:制定详细的焊接作业流程,包括作业前的准备、焊接过程、作业后的清理等环节。
3. 设备维护:规定焊机、保护气体、焊条等设备和材料的日常检查和保养。
4. 安全规范:明确焊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措施,如穿戴防护装备、设置警示标志等。
5.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验标准,对焊接成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6. 培训制度:规定焊工定期参加技能提升和安全教育的培训。
7. 考核机制:建立焊工工作表现的评价体系,包括技能考核和技术能力的评估。
焊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安全:通过严格的规程和安全措施,降低焊接作业中的事故风险。
2. 提升质量:统一的标准和质量控制确保焊接产品的可靠性和耐用性。
3. 提高效率:明确的作业流程和设备管理可以提高焊接工作的效率。
4. 人员发展:系统的培训和考核有助于焊工技能的持续提升和职业发展。
1. 制定全面的焊工管理制度文件,详细列出各项规定和流程。
2. 实施焊工资质审核,确保所有焊工都具备合格的技能和知识。
3. 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焊机等设备的维护和检查。
4.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焊工的安全意识。
5. 设立质量控制小组,对焊接成果进行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6. 开展定期培训,结合实际案例讲解焊接技巧和安全知识。
7. 设立奖惩制度,激励焊工遵守制度,提升工作绩效。
以上焊工管理制度旨在为企业的焊接作业提供一个有序、安全、高效的环境,通过不断优化和执行,实现焊接作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1篇 值班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北京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全年审考核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以下简称《临时操作证》)和《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自行进行复审,否则自行废止。
第六条在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岗位上学习实际操作的人员,持有《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以下简称《学习证》),并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不得独立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七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年审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输出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输出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前,也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和考核,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对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禁止任何单位使用无《操作证》、《临时证》和《上岗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和独立操作。
第八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包括我公司向外单位输出的电工、电(气)焊工人员),除持有《操作证》;《临时操作证》;《学习证》外,同时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上岗证》,二证合用方可有效,否则按无证人员处理。
第九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对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权利;其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拒绝执行和越级上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必须在《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操作,并随身携带二证,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单位返聘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使用我单位的正式职工,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劳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其使用单位负责,每月不少于三次;未输出的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输出单位应保证向使用单位输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五条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及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安全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2篇 物业电、气焊工管理制度
一、电、气焊工必须持焊工操作证上岗作业,必须穿着统一工作装佩戴上岗证,绝缘手套和胶鞋必备。
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周围有无易燃品和易爆等危险物品;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时,必须配备灭器具,并有专人监护,同时顾及非工作人员弧光伤眼监护。
三、高空作业时要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用品,地下管道焊接时要具备通风条件。
四、电、气焊工作业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干私活,不得嬉笑打闹;作业用料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并做好用工用料记录。
五、要爱惜保护工具设备,设备工具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或填写《工具维修申报单》。
六、工作中要注意周边环境卫生,达到下工活底清,平时要注重设备、工具的维护保养,保持整洁状态。
七、电焊机焊把线绝缘要良好,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在烈日下曝晒;氧气表、乙炔气表指示数据要经常检测,保证准确无误,防止失效失灵。
八、对外的业务作业,要凭据主管领导签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计取工本费和材料费,及时填报作业记录并妥善保管。
九、不断钻研电、气焊技术,提高专业水平,适应工作需要。
第3篇 电焊工、气焊工管理制度
一、电、气焊工必须持焊工操作证上岗作业,必须穿着统一工作装佩戴上岗证,绝缘手套和胶鞋必备。
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周围有无易燃品和易爆等危险物品;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时,必须配备灭器具,并有专人监护,同时顾及非工作人员弧光伤眼监护。
三、高空作业时要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用品,地下管道焊接时要具备通风条件。
四、电、气焊工作业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干私活,不得嬉笑打闹;作业用料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并做好用工用料记录。
五、要爱惜保护工具设备,设备工具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或填写《工具维修申报单》。
六、工作中要注意周边环境卫生,达到下工活底清,平时要注重设备、工具的维护保养,保持整洁状态。
七、电焊机焊把线绝缘要良好,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在烈日下曝晒;氧气表、乙炔气表指示数据要经常检测,保证准确无误,防止失效失灵。
八、对外的业务作业,要凭据主管领导签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计取工本费和材料费,及时填报作业记录并妥善保管。
九、不断钻研电、气焊技术,提高专业水平,适应工作需要。
第4篇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要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导体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品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时,方可施焊。
11、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焊接用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1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枪,再关闭乙炔调节手枪,待回火熄灭,再打开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17、氧—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乙炔胶管与氧—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18、施工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19、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20、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乙炔瓶阀。
21、不得擅自脱离实训岗位,不得围观其它实训场所.
第5篇 气焊工管理岗位责任制
1. 开工前,首先检查作业场所有无易燃物,工作结束后将余火熄灭,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在密闭器内和通风不良处作业时,要设一名人员观察,保证安全。
3. 从事高空或井下作业时,必须按措施施工。
4. 所有导线必须完好,禁止非电线替代,焊条夹柄要使用良好的绝缘材料。
5. 电焊机(非直流电源)工作前要接好地线;稳动式电焊机的接地,要在未开工前接牢固。雨雪天气避免露天作业。
6. 氧气、乙炔不得混用,禁止靠近火源,气瓶冻结时应使用不含油脂的热水融化,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最短距离为10m,气体输送带不得少于15m。
第6篇 焊工管理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法律和法令,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遵守电、气焊安全工作规程和纪律,动火须按火票,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3、对所属生产设备、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及一切工具等经常进行检查,使其保持良好运行或状态。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工作中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自觉按照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做到安全、卫生、文明施工。
6、发生事故时须及时报告,迅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抢险,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7篇 焊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1、 焊接工作前,应检查电弧焊机外壳是否漏电,保持良好的接地;电弧焊设备与线路是否有良好的绝缘。
2、 检查面罩和护目镜是否符合要求。
3、 操作时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更换焊条时,严禁乱仍焊条头。
4、 单采用焊条修补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必须将容器内的残渣仔细清洗干净后才能施焊。
5、 焊接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待焊件冷却,并确认没有可疑烟气、火迹后方可离开现场。
6、 乙炔发生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回火保险器和防爆装置。
7、 夏季应将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置阴凉处,冬季应防止结冰。
8、 工作地点经常检查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焊接完毕应按规定关好开关,清理现场,保持场地整洁。
第8篇 焊工与焊材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电焊工及焊接材料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公司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车用燃气气瓶安装范围内的焊工和焊材的管理。
2 职责
2.1质量控制部负责公司电焊工档案管理和资质取证、换证工作,并监督、考核焊材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焊工资质的管理和焊工业绩的统计。
2.2生产管理部负责焊接材料的管理。
3、管理内容
电焊工的管理
所有从事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焊接作业的电焊工均应具有相应施焊项目的电焊工资质证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焊接作业。
质量控制部建立公司的电焊工档案库,为每名焊工建立个人档案,内容包括:
a 电焊工的持证项目、发证机构、证书编号、批准日期、有效日期、焊工代号及焊工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时间、文化程度等个人基本情况;
b 取证原始资料,技能培训和鉴定资料;
c 焊工业绩的统计资料,焊工个人奖励情况等内容。
质量控制部负责公司的电焊工资质管理,并保管公司内部电焊工资格证的原件。
对于新取证或到期换证的电焊工,由质量控制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取证、换证的工作。
当持证电焊工的实际操作水平不能满足焊接要求或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出现焊接质量低劣时,车间应停止该焊工的施焊作业,并将实际情况报告质量控制部,待经组织培训重新考试合格后再允许上岗
焊接材料的管理
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剂、焊丝)实行分级管理,生产管理部设焊接材料一、二级库,负责按规定储存、发放焊材。
一级焊材库和二级焊材库的贮存室密封性能必须良好,并配备有湿度仪表和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施,相对温度应控制在60%以下,温度应控制在5以上。二级库的焊材烘焙室可配备高温和恒温烘箱,且所有计量仪表应经鉴定合格并处于有效周期内。
焊接材料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焊接材料,放入合格区,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区。焊接材料质量证蝗书标明的生产批号必须与实物相符。
二级焊材应明确保管人员,具体负责焊材的保管、烘焙、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电焊条、焊剂的烘焙温度和时间,应按标准规定执行。焊材库保管员应认真填写焊材烘焙纪录。在高温和恒温箱内的焊条,使用标牌或标签进行标识,内容应包括焊条规格牌号、材料标识及烘干次数等;焊工退回的合格焊条,使用标牌或标签进行标识,内容应包括焊条规格牌号、材料标识及烘干次数等;焊工退回的合格焊条进行二次烘焙前,应做好记录,二次烘焙仍没有用完焊条,不能再次使用。
二级库保管员应按限额领料进行焊材发放;发放焊材时,应认真填写焊材领用记录。
电焊工必须用焊条保温筒领取焊条,焊条筒中不允许同时存放不同牌号的焊条,低氢型焊条在焊条筒中存放的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
当焊接操作完成或工作时间结束后,焊工须将剩余焊材退还焊材库,焊材库保管员要做好焊材回收记录。
焊材库的贮存室密封性能必须良好,并配备有湿度仪表和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60%以下,温度应控制在°c以上。二级库的焊材烘焙室可配备高温和恒温烘箱;且所有计量仪表应经鉴定合格并处于有效期内。
焊接材料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焊接材料,放入合格区,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区。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标明的生产批号必须与实物相符。
焊材库应明确保管人员,具体负责焊材的保管、烘焙、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电焊条、焊剂的烘焙温度和时间,应按标准规定执行。焊材库保管员应认真填写焊材烘焙纪录。在高温和恒温箱内的焊条,使用标牌或标签进行标识,内容应包括焊条规格牌号、材料标识及烘干次数等;焊工退回的合格焊条进行二次烘焙前,应做好记录,二次烘焙仍没有用完的焊条,不能再使用。
焊材库保管员应按限额领料进行焊材发放;发放焊材时,应认真填写焊材领用记录。
电焊工必须用焊条保温筒领取焊条,焊条筒中不允许同时存放不同牌号的焊条,低氢型焊条在焊条筒中存放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
当焊接操作完成或工作时间结束后,焊工须将剩余焊材退还焊材库,焊材库保管员要做好焊材回收记录。
第9篇 电、气焊工防火管理规定
一、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非电焊工不准操作。
二、焊割前应经本单位同意,领取《动火证》后方可操作。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及设备安全情况,必须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对不能清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用非燃材料遮挡,焊割时要设灭火器材,有专人看火防火。
四、在高空焊接时,不准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烤、用金属物敲打,检查漏气时严禁用明火试漏。
五、气瓶要装压力表,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夏季不得曝晒。
六、电焊机和电源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使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及金属架上,必须设置专用地线,不得借路,地线要接牢,安装时注意正负极不要接错。
八、不准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线不要与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软管或气体导管搭接,氧气瓶管、乙炔导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门经过,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导管等接触。
九、焊割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屋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操作完毕半小时内要复查,以防自燃情况发生。
十、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十一、室外电气焊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二、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在一个部位焊割一次申报一次。
十三、禁止下列场所和设备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1).生产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场所。
(2).密封容器未开盖的、盛过或存放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处理的。
(3).场地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又无人看火监视的。
第10篇 电焊工岗位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1、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3、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11篇 电焊工安全作业管理注意事项
焊接操作属特殊工种,危险性较大,特别容易发生爆炸、火灾、触电和中毒等事故。为了消除电焊的不安全因素和避免各种事故发生,除了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重视安全管理措施,其中焊接场地的组织工作也不可忽视。
1、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确保完好状态,并作好日常记录。
1.2 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接受过良好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熟悉点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3仔细检查各机件、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4、安全操作规程
4.1工作前必须清除油渍和污物,以免降低电极的使用期限,影响焊接质量。
4.2焊机通电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及机体外壳有无漏电。
4.3焊机起动前,首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换开关和焊接电流的小开关,安插好级数调节开关的闸刀位置,接通水源、气源、控制箱上各调节按钮,最后接通电源、即可进行工作。
4.4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必要时可用细锉刀或砂布修光。
4.5焊机的轴承铰链和气缸的活塞、衬环等应定期润滑。
4.6焊机工作时,气路系统,水冷却系统应畅通。气体必须保持干燥,不应含有水分。排水温度不应超过40℃,排水流量可根据季节调节。
4.7焊机在气温0℃以下停止工作时,必须用压缩空气吹除冷却系统的存水,以防管路冻裂或堵塞。
4.8上电极的工作行程通过调节气缸体下面的两个螺母来实现,调节完毕,必须拧紧。
4.9电极压力可以根据焊接规范的要求,通过旋转减压阀手柄来调节。
4.10避免引燃管和硒整流器毁坏,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
4.11当负载过分小而使引燃管内电弧不能发生时,严禁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因为此时引燃电路不能被电弧分路,而使引燃电路在闭合期间有较大电流通过容易损坏引燃管及硒整流器。
4.12控制箱的电路装置较复杂,使用时应注意保护电路设施不受触碰而损坏。冬季气温低时,闸流管、引燃管不易引燃。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5℃。
4.13焊机停止工作后,必须清除杂物和焊渣溅沫。
4.14焊机停止工作,应先切断电源、气源,最后关闭水源。
5、其他注意事项
5.1必须保持在干燥而且少尘的环境工作,切忌有腐蚀气体侵蚀。
5.2气源三连体油雾的润滑油面太低时,关掉空气供应,放尽内部气体。
5.3分水滤气器内的水面如超出最低面时,必须放出分水滤气器内所有的水。
5.4焊机长期停用,必须在不涂漆的活动部位涂上防锈油脂,以免零件生锈。
5.5控制箱如长期停用,为预防潮气浸入,每月应通电加热30分钟,如更换闸流管亦应预热30分钟。正常工作控制箱的预热不少于5分钟,否则容易产生逆弧或失控.
第12篇 城南物业电气焊工管理制度
蓝湾物业电、气焊工管理制度
一、电、气焊工必须持焊工操作证上岗作业,必须穿着统一工作装佩戴上岗证,绝缘手套和胶鞋必备。
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周围有无易燃品和易爆等危险物品;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时,必须配备灭器具,并有专人监护,同时顾及非工作人员弧光伤眼监护。
三、高空作业时要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用品,地下管道焊接时要具备通风条件。
四、电、气焊工作业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干私活,不得嬉笑打闹;作业用料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并做好用工用料记录。
五、要爱惜保护工具设备,设备工具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或填写《工具维修申报单》。
六、工作中要注意周边环境卫生,达到下工活底清,平时要注重设备、工具的维护保养,保持整洁状态。
七、电焊机焊把线绝缘要良好,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在烈日下曝晒;氧气表、乙炔气表指示数据要经常检测,保证准确无误,防止失效失灵。
八、对外的业务作业,要凭据主管领导签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计取工本费和材料费,及时填报作业记录并妥善保管。
九、不断钻研电、气焊技术,提高专业水平,适应工作需要。
第13篇 物业焊工 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焊工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3.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及有专人监护;
4.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5.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6.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7.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8.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作排风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9.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灯;
10.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测试,确认达到安全后,再将所有的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11.焊接电缆接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12.接焊电缆的载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破损、燃烧造成事故;
13.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电焊的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5.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16.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枪,再关闭乙炔调节手枪,待回火熄灭后,再打开氧气调节手枪,氧一乙炔胶管与氧一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17.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18.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一乙炔并阀。
第14篇 用水管理所焊工岗位责任制范本
1、焊接作业前应认真做好所用设备、设施、以及工具、仪表、辅料等的检查、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和修理。
2、保证、质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3、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电焊工安全规程》和《气焊工安全规程》,不违章操作,避免工伤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4、坚持文明生产,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所使用设备和工具,保持设备和工作场地整齐、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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