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从血液采集到患者输血全过程的管理,旨在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治疗效果。
1. 血液采集与储存:规范血液的采集、检验、分类和储存流程,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
2. 输血前评估: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血液学检查,确定输血适应症,排除禁忌症。
3. 交叉配血与血型鉴定:确保供血者与受血者的血型匹配,降低输血反应风险。
4. 输血审批与记录:建立严格的输血审批制度,详实记录输血过程,便于追溯。
5. 应急处理:制定输血反应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6. 员工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输血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7. 质量监控: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评估和改进输血流程。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医疗安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能减少因输血引发的并发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2. 提高治疗效果:精准的输血策略有助于疾病康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法规遵循: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医疗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 提升公众信任:良好的输血管理能增强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输血操作规程,涵盖每个环节。
2. 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输血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
3. 实施质量监控:设立专门的质控部门,对输血流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医护人员报告输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5. 加强与血站合作:与血站建立紧密联系,确保血液供应的安全可靠。
6. 定期评估与修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输血管理制度的全面评估,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上述方案的执行,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将在医疗机构中得到有效的落实,从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第1篇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输血申请
第二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申请血量超过20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报医务处批准;超过3000毫升者,需经主管医疗的院长批准,并通过医务处上报市卫生局。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 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4项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性疾病4项指标: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 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 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七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输血申请单联号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第八条 血液采集后,由门、急诊病区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第九条 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四章 交叉配血
第十条 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输注血小板患者每次输注都要采集血样。
第十一条 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辰史、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患者血标本后,及时作抗体筛查。
第五章 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
第十三条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输血科取血,病人家属不得取血。
第十四条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房(门急症)、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第十五条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六条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十七条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六章 输血(输血管理)
第十八条 输血前有2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十九条 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前,再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二十条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二十一条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第二十二条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或记入病历。如无反应,将输血器材存放24小时后毁型消毒处理。
第二十四条 开展自身输血。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如果患者体质符合标准,要动员患者进行自身输血,手术患者如果符合稀释性自身输血标准,要实施稀释性自身输血;出血量较大患者,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输血,真正落实好血液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积极宣传和动员开展择期手术患者和家庭储血及互助储血工作。病房经主治医师宣传动员自己主管的并需要输血的平诊患者家属亲友为其术前献血。
第七章 输血不良反应管理
第二十六条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第二十七条 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2.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查找原因、积极治疗抢救,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实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实验),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标本、血袋中的血标本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及交叉配血实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及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二十九条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为: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上报输血科、怀疑严重反应时、保留血袋、抽取患者血样、送输血科。
第八章 成分输血
第三十条 成分输血的优点: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制品浓度与纯度高,疗效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染病。
第三十一条 成分输血的目的:
1.补充血容量,可以输用白蛋白;
2.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等;
3.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可以输用血小板、新鲜血浆以及冷沉淀;
4.纠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免疫力,可以输用转移因子、干扰素和丙种球蛋白等。
第三十二条 成分输血的原则: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能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血液成分的恢复能力,取决于输用成分血的寿命,取决于病情需要,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全血,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输,禁止输安慰血;
2.适合成分血的患者,决不给全血,临床90%的输血患者是需要某种成分,而不适合输全血;
3.各种成分血的输注剂量要符合治疗标准剂量,一次要给足才能达到预期疗效。
第2篇 医院核心制度: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输血原则
(一)临床输血应当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积极鼓励通过患者自体输血及动员家属、亲友互助献血。
(三)对血红蛋白在9克以上或手术用量在400ml以下者,除家属亲友互助献血外,原则上不得申请用血。
(四)晚期肿瘤、脑死亡患者和慢性消耗性疾病、濒临死亡的患者,如家属要求输血,原则上由家属或亲友互助供血。
(五)输血科必须优先、重点保证每次输血量在600ml以上的大型手术用血或急救治疗用血。
二、用血申请、审批
(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和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教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记录入病历。
(二)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不得缺项,同时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并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三)急救用血,临床医师可先申请400ml以下的用血,再由上级医师签字(或补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供血;对于大量输血病人需提前对病人进行评估并将评估预输血情况通报输血科以便组织血源。
(四)对择期手术者,应大力推行自体输血,如自体输血有困难者,可动员家属或亲友献血。
(五)对特殊情况下的输血(如:异型输血等),需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应报医教科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记录入病历。
(六)如遇一次输血3000ml的特大型输血按照《特大输血审批制度》执行。
三、输血登记
(一)所有临床输血(包括成分血)的出入库均严格按照《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进行登记统计工作。
(二)每一季度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分析,向输血管理委员会及分管领导汇报。
四、输血反馈
(一)输血病人发生输血反应时,临床医生要根据病人反应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通知输血科,输血科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处理,必要时通知血站协助处理。
(二)临床医生在处理结束后需认真填写《输血反应记录》并送输血科,输血科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三)检验科每月对反馈意见汇总并进行分析,结果上报医教科、分管院长。
第3篇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3)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三)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临床用血,确保医疗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以及《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试行)》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由分管院长、医务科、输血科、临床科室主任及专家组成。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协调处理临床输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每年至少开展临床合理、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1次,使医护人员临床合理用血知晓率达95%以上,确保新进人员培训率达100%,由医务科备案。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医院输血管理会议2次。
二、输血规范和科学合理输血
1. 输血前必须完整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核准并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送交输血科备血。《临床输血申请单》复印件由科主任负责保存,每月末送医务科备案。
2.决定输血治疗前,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患者或授权人应写明“我已经了解输血的风险性及并发症,同意接受输血治疗”并签名,存入病历。
3.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后才可用血。急诊用血事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4.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存入病历。
5.各科主任、组长、主治(管)医师应根据部颁《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掌握各类成分输血指征,科学合理用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每年用血量纳入科室及医疗小组目标考核。
三、血液贮存发放和输血质量管理
1.输血科在血液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经办人要签名,有关登记资料齐全,保存至少10年。禁止接收不合格血液入库。
2.按a、b、o、ab 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保存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3.血液成分保存温度和保存期按照部颁《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
4.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
5.受血者血样要求标签清晰,血样在密闭容器中运送。
6.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人员运送血样到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并登记。
7.受血者配血标本要求3天之内,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
8.配血前对每批检试剂实施质量监控。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受血者rh(d)血型和抗体筛查,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9.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要有两人复核。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
10.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共同核对患者信息、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血液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11、提取的(出库)血液成分要求尽快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12.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再次床边核对后输血。严格无菌操作。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13.输血过程患者出现异常情况应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时处理,并保留残留血液以备复查。医护人员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14.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交叉配血报告单等贴在病历中,如有输血反应应将详细情况记入病历,并将输完的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2~8℃至少保存一天。
第4篇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或分管院长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负责对全院临床输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杜绝临床输血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3.建立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运行,保证临床输血安全有效。
4.制订本院输血计划,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
5.制订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6.提倡成分输血,科学合理用血,提高临床输血疗效。
7.加强职工责任心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标准操作规程,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8.执行用血审批制度及统计上报制度。
9.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医院输血管理工作会议,及时通报输血管理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10.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医院输血管理工作总结会,对输血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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