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防火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运营。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防火责任体系的建立
2. 火源管理规定
3.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与使用
4. 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与维护
5. 灭火应急预案与演练
6. 员工消防知识培训
7. 定期防火检查与评估
1. 防火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防火职责,确保防火工作有人负责。
2. 火源管理:规范焊接、切割、烘烤等作业,控制火种,防止引发火灾。
3. 易燃物管理:设立专用存储区域,严格出入库管理,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4. 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设备。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灭火救援方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7. 防火巡查: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车间防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火灾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严重威胁员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火灾可能导致生产设备受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此外,火灾事故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增加后续的法律风险和保险费用。因此,建立健全的车间防火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1. 设立防火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防火工作。
2. 制定详细的火源管理制度,规定火源使用审批程序,强化现场监护。
3. 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实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记账、双把锁、双人运输)。
4.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等设备完好有效。
5.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6.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老员工每年复训,确保人人了解防火知识和逃生技能。
7. 实行防火巡查制度,每日由安全员进行巡查,每周由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可以构建一个有效的车间防火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第1篇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灌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间、仓库及车间周围)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公司原料库区:主要原料丙烯腈,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险性大,其贮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他部位为一级动火。
2、生产部:生产装置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作业,其他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唯一级动火。
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要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
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
五、动火作业的阿安全要求及措施
1、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在动火环境无异常时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出现异常需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2、动火证应填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
3、在对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及场所动火作业时,要进行气体分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浓度不大于0.2%(体积比)时方可动火。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气体分析仪由安办保管,由安办人员负责进行气体分析,需要做气体分析的动火作业基本上都属于特殊或一级动火,其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节假日、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做此项工作,若遇特殊情况需作气体分析时,通知安办人员取样分析。
4、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设备、管道等部外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转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进入设备内动火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动火部外应准备有适用的防火器材或灭火措施。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身现场当班生产岗位班长呈现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检查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现场岗位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去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分析结果并签手认同。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在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节假日、夜间需输动火证时,其动火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动火的审批由公司值班人员具体负责。
7.公用设施动火办理动火证时,距动火部位30米之内的车间负责人必须在动火证上签字,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护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不危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距动火部位30米范围内有两个或多个车间十,以火灾危害大的车间为主,若周围车间火灾危害性相同,则以上风向车间为主。
机修车间
2022年08月24日
第2篇 工程机修车间防火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工地的安全防火管理,进一步地保证施工能够开展,机修车间特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机修车间必须配备一组符合要求的灭火器,并把防火责任人上墙。
3. 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乙炔与氧气,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两瓶之间距离不小于10米,乙炔必须有回火装置。
4. 油类物品不得放入机修车间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远离作业区,下班之后及时把垃圾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5. 操作人员在使用气割或电焊时,严禁吸烟,否则处罚。
6. 动火必须办好审批手续,并且有人监护,操作人持证上岗。
7. 项目部每星期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对机修车间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查出问题落实“三定”措施,及时整改,否则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3篇 空分车间防火管理制度
空分车间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本防火管理制度。
1.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防火管理规定 ,严禁把火种带入车间,违者严厉处罚。
2.各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不得超温、超压运行。
3.经常保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由安全员负责检查,对到期的灭火 器材要及时更换。
4.车间所有消防设施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得随意挪动。
5.车间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办动火者,严禁动火。
6.车间液氧的排放要按指定位置排放,不得随意排放。
7.在冷冻氨系统管道、阀门动火时,要对该系统进行置换,达到规定要求后,防可动火。
8.动火作业时,车间要指定专人监火,动前必须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并配有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4篇 机修车间防火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工地的安全防火管理,进一步地保证施工能够开展,机修车间特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机修车间必须配备一组符合要求的灭火器,并把防火责任人上墙。
3. 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乙炔与氧气,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两瓶之间距离不小于10米,乙炔必须有回火装置。
4. 油类物品不得放入机修车间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远离作业区,下班之后及时把垃圾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5. 操作人员在使用气割或电焊时,严禁吸烟,否则处罚。
6. 动火必须办好审批手续,并且有人监护,操作人持证上岗。
7. 项目部每星期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对机修车间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查出问题落实“三定”措施,及时整改,否则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5篇 车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及班组的防火防爆管理。
三、管理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按照报警程序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9。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车间实行禁烟。
4、每个班组和办公室设置防火防暴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5、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6、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7、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液体擦洗设备和衣服等。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的擦洗材料,放入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容器内,不得随意乱丢。
10、易燃易爆物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内。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1、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2、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13、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四、防火防爆安全领导小组
1、目的:使从业人员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2、职责: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张贴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熟悉掌握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
3、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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