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管理制度是对药品从采购、存储、使用到废弃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体系。它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同时也为企业运营提供合规性的指导。
1. 药品采购管理:明确药品采购流程,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药品质量检验、合同签订等环节。
2. 库存管理:规定药品的储存条件、盘点制度、有效期管理及近效期药品处理办法。
3. 发放与使用管理:规范处方审核、药品配发、患者用药指导等操作。
4. 质量监控:设立药品质量检查机制,包括定期抽查、不良反应报告等。
5. 废弃药品处理:制定废弃药品的回收、登记、销毁程序,防止滥用和环境污染。
6. 员工培训:规定药品知识培训、法规教育等内容,提升员工专业素质。
7. 文件记录与报告:要求详实的药品购销记录,定期生成质量报告和运营报告。
药品管理的严谨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患者的生命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
1. 保证药品质量,降低医疗事故风险。
2. 提升运营效率,避免因管理混乱造成的资源浪费。
3. 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纠纷。
4. 增强公众信任,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1. 建立完善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并遵守管理制度。
3. 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4. 强化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共同保障药品源头质量。
5. 建立药品使用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不良反应,优化药品使用流程。
6. 定期审计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持续改进管理效果。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药品管理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范例
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危险药品包裹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二.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四.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五.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注射剂稀释和护士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六.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七.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八.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第2篇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危险药品包裹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二.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四.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五.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注射剂稀释和护士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六.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七.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八.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第3篇 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00元以上者,针剂5.00元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五)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
(六)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七)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八)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十一)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十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三)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十四)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cnfla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晚间急症病人所用药品,次日须补办手续。
第4篇 附二医院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度
1.危险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剧烈毒性的物质。
2.购买危险品应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不得向非法等经营企业采购。
3.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危险品,保持合理库存。
4.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加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有储存的安全防火、防盗措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5.危险品应经常养护、按照储存条件保管。
6.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7.节假日前后,储存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
8.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药品管理制度(范例)
药品管理制度
1.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2.各药品应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3.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标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4.剧毒药品应锁至保险柜,配置的钥匙由两人同时管理,两个人同时开柜才能取出药品。5.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6.购买试剂由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公司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以下是其他的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6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 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采购、使用和管理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执行“五专制度”,专人负责,转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三年。
二、 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及精神类药品。
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3天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铺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处方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五、 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红色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为白色专用处方,书写要清晰工整,完整填写所有项目,处方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签全名,并进行麻醉处方编号登记。麻醉药品调配应由专人负责,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二年备查。
六、 本院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及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麻醉及精神药品,药剂科作为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应对麻醉及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调配、使用、报损和销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管理,药剂人员对违反规定使用麻醉及精神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当地药雌部门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及精神药品处方可拒绝调配。
七、 有关医师应为使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进行随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仪限于医院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忠者家中使用。
八、 医院抢救病人急需使用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使用之后再由抢救部门负责人补办相关手续。
九、 医院分管领导及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领导、药监管理部门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7篇 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范例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规定如下。
一.科室基数药品是指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
二.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由医务科会同护理部确定,报药剂科备案。
三.基数药品的管理
1.药剂科制定统一表格,按照科室统计记录基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责任人。
2.第一次基数时,由科室经药剂科药库领药,一次性院内消耗。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
3.因近期无抢救患者致基数药品失效的,由医院承担损失,做科室消耗支出。
4.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无正当理由失效的由科室承担经济损失。
5.基数药品数量准确,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6.临床护理部门应有责任人管理基数药品,防止过期失效。药剂科应定期的检查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的情况。
第8篇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范例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
化学药品有些有腐蚀性,有的具有毒性,有的易燃、易爆,有的易挥发;管理不当,对人体、对环境都有一定的危害,现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具体管理细则:
1、药品的存放、分类和保管。
(1)仪器与化学试剂一般应分室(至少分橱)存放。
(2)不同药品应根据化学规律进行有序分类存放,如:无机物,首先按单质、氧化物、碱和盐进行分类、分橱、分栏存放;盐的种类太多,又可进一步按卤族、氧族、氮族、碳族等类别进行分类存放,常用药品放在前边。
(3)固体、液体分橱、分栏存放,分类情况类似(2)。
2、特殊性质的药品存放。
(1)易变质试剂的保存:
易挥发的、易吸水的、与空气接触变质的药品应密封保存;受热或见光易分解的应用棕色瓶盛装,置于阴凉处,防止变质,另有白磷存于水,钠、钾浸没在煤油中保存。
(2)危险药品的保存
凡具有能发生各种不同程度的爆炸、燃烧、毒害、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性质的药品,专门存放在由专人保管的危品水泥橱里,进行单独隔离保存。具体情况见附表:
种类 名称 存放
易爆品 硝化甘油、硝化纤维素(含n在12%以上)、苦味酸、三硝基甲苯、硝铵 单独隔离保存于危险品橱中
遇水或空气能自燃物 金属钾、金属钠、氢化钠、磷化钙、钾钠合金、黄磷 单独隔离保存于危险药品中
易燃液体 气油、苯、甲苯、二硫化碳、丙酮、石油醚、乙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松节油等 不准和其他试剂共同存放
易燃固体 红磷硫磺、镁粉、二硝基甲苯、二硝基苯酚、樟脑、萘 不准和其他试剂共同存放
强氧化剂 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亚硝酸钠、过氧化钠、高锰酸钾、重铬酸钾 不准和其他试剂共同存放
剧毒品 氰化钾、氰化钠、二氧化砷、升汞 放保险橱中加锁保管
3、药品的使用:
(1)实验室仪器和药品的添置与使用切合教学实际,并注意节约。
(2)建立必要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如:建立仪器设备和药品管理账册,领用登记和损坏赔偿等制度。
(3)建立实验资料档案;收集教师和学生的改进实验方法。
(4)常用试剂应备有根据实验要求配制的贮液,以便随时取用。
(5)设置废液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设备,不得随意抛弃或冲入下水道。如:白磷实验中使用的试管、镊子、小刀和燃的滤纸等都要在灯焰上灼烧处理。
(6)有一定危险或操作较困难的实验,加强老师的指导和监督。如:碱金属与水的反应,浓硫酸的稀释等。
(7)有强刺激性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有关实验,应在通风橱中或通风较好的条件下进行。较多量气体的制备应有尾气吸收装置或改进相应实验装置。如:氯气的制备和性质,二氧化氮的性质等。
第9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要求
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处方至少保存3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第10篇 区医院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急救药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周校对,每月清点一次,由护士长负责领取、报损。
2、急救药品应根据药品的种类与性质将针剂、口服与外用药按顺序、编号分别放置在固定的位置。
3、护士长及专管人应定期对急救药品做好清点,检查工作,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破损、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涂改一律不得使用,并做好更换登记。
4、急救药品必须建立交接登记本,每班进行交接登记,保证每日进行检查、核对,做到随用随补,保证其使用率为100%。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急救药品挪作他用或转借他人,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毒麻及精神类药品,按规定开据、使用、登记,设专人管理。
第11篇 医务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贵重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方便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设立的小药柜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药品,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易过多,设立小药柜的病房由药剂科会同病房按需要协定品种数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配备。
三、小药柜不配备贵重药品,可按医院规定基数配备少量麻醉药品,必须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
四、小药柜的药品,分类存放,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报药剂科处理,小药柜的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并经常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小药柜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使用。
六、药剂科定期检查,随时抽验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
第13篇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每月购入一次。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一套,人工帐一套。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6)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一次常用量,不得带出医院使用。
(7)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4.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调剂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调剂和核发人员签字。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6.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7.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检查
1.医院药剂科每半年总结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情况。
2.药剂科每季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使用、登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违规问题。
第14篇 药业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对公司经营药品各环节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提供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各相关岗位负责本岗位不合格药品控制。
二、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包装质量及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相应的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药品,各级药监部门发文禁止使用或收回的药品,抽检不合格及所有符合假劣药条件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的确认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包括:
1、采购来货验收时发现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在库养护检查和出库复核时发现包装破损、霉烂变质的及质量可疑的药品。
3、销后退回经验收人员验收不合格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6、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四、在入库前验收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验收员不得验收入库,应将不合格药品
存放于不合格品区(不属质量原因拒收的存放于退货区,挂购进退出标志),同时填写相关单据,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养护、保管或出库复核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部。
六、上级药检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或药监部门公告、发文通知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发运,追回售出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七、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程序报损和销毁。
八、已确定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罚。
九、对不合格药品数量和金额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第15篇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格式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1】
建立完善高危药品相关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高危险药品(以下简称“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二、高危药品包括细胞毒性化疗药品、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等,医院高危药品目录应与国家相关规定更新同步。
三、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四、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统一醒目,统一黑底白字标签,其中高浓度电解质统一红底白字药品标签。
五、高危药品在使用前要有安全性论证的证据,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开具处方使用。
六、药剂人员在调配高危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高危药品处方,拒绝调配。高危药品的处方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七、药剂科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高危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八、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九、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十、医院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四、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宣传
对护士的宣传
对药师的宣传
对医生的宣传
五、追踪检查
全院所有科室的备用药品,高危药品,麻醉、精药品,急救车药品每月自查1次,药剂科协同护理部每月督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整改。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2】
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危险药品包裹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二.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四.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五.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注射剂稀释和护士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六.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七.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八.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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