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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药品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村卫生药品管理制度

村卫生药品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确保农村地区药品供应安全、有效、经济的管理框架。它涵盖了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多个环节,旨在保障村民的健康权益,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包括哪些方面

1.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药品的合法来源,确保所有药品均来自合格供应商,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 药品储存条件:设定适宜的储存环境,如温度、湿度控制,防止药品变质。

3. 分发与使用管理:规范药品的发放流程,确保药品正确使用,防止滥用或误用。

4. 药品质量监控: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药品。

5. 员工培训:对卫生站工作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6. 废弃药品处理:制定安全的废弃药品回收和处置程序,防止环境污染。

7.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善的药品进出记录,及时上报药品短缺、过期等情况。

重要性

村卫生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保障药品的质量,防止劣质药品流入市场,维护村民的生命安全。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提高药品使用效率,减少浪费,减轻农村医疗负担。良好的药品管理有助于提升农村医疗服务的公信力,增强村民对卫生服务的信任。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预防和应对药品滥用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

1. 设立药品管理小组,由村卫生站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全面监督药品管理工作。

2. 制定详细的药品采购清单,明确药品种类、数量,定期公开招标采购,保证公平透明。

3. 建立药品储存库,配备必要的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检查储存条件。

4. 实行药品分发登记制度,确保药品流向清晰,防止私售或挪用。

5. 定期组织药品知识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6. 设置废弃药品回收点,与专业机构合作,安全处理废弃药品。

7. 强化药品质量监控,建立问题药品报告机制,及时处理问题。

8. 建立药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药品库存、使用情况的实时跟踪,便于决策和调度。

以上方案需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并根据反馈持续优化,以确保村卫生药品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村卫生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村卫生院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_类、_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制剂。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号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和管理制度,设置加“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用处方)管理。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点。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帐卡)。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七、大专院校毕业有二年以上临床经验、中专毕业有五年以上临床经验或相当于同水平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名单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医疗性毒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九、医师所开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应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在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室方可配发。只限一次用量。

十、医院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凭医院疾病诊断书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

十一、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要由医师在处方上签署意见,可做特殊处理。

十二、调剂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点交手续。保管人员工作调出时,要履行交接手续,药剂科负责人监交。

十三、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季汇总列表,说明理由,经科主任批准,报主管院长备案。医疗科(室)剩余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十四、药剂科应定期到各医疗科(室)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院长。

十五、药剂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动群众共同管好,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流蔽。

十六、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三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保存两年备查。普通处方保存一年。

第2篇 某乡村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3篇 某乡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药品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不得自行采购。采购药品应遵照区(县)卫生局规定的用药目录品种。

二、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状进行检查,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和配送清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应拒收。

三、药品必须储存在村卫生室药房(库)内,不得存放于其他场所。药品存放应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冷藏药品放置冰箱,温度控制在2―10℃,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 。每天做好温湿度和冰箱温度监测记录。

四、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如有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五、药箱保持清洁,拆零药品必须保留原包装及其标签,不得重复使用旧药瓶及其标签。药箱内不得存放冷藏药品,需要使用时随用随取,使用后及时按要求存放。拆零药袋必须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

六、定期检查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不合格药品必须交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销毁和处理。

七、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八、凭处方调配药品应严格审核处方,详细告知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十、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随时或每季度集中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及时报告。

第4篇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区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5篇 某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区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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