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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通过规范药品的采购、存储、销售以及废弃处理等环节,有效管理药品的有效期限,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药品采购:明确供应商资质审核,确保所有购入药品均有清晰有效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2. 库存管理:建立动态的药品有效期跟踪系统,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及时更新药品有效期信息。

3. 销售控制:在销售过程中,优先处理即将过期的药品,避免积压。

4.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有效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识别和处理过期药品的能力。

5. 废弃处理:设立严格的过期药品销毁流程,防止过期药品被非法利用。

重要性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过期药品可能失去疗效,甚至产生毒性,给患者带来健康风险;另一方面,过期药品的不当处理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影响公共安全。因此,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维护企业声誉、保障消费者权益、遵守法律法规都至关重要。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规定药品有效期的检查频率,设定过期药品的预警机制。

2. 引入信息化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实时追踪药品有效期,自动化提醒即将过期的药品。

3. 定期审计:由内部或第三方进行定期审计,检查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加强监管:设置专门的药品有效期管理部门,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

5. 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考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和执行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提升整体执行力。

6. 法规遵从:定期更新法规知识,确保管理制度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要求。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各环节紧密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药品的质量,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同时也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口碑。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_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全体员工

5、内容:

5.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5.2药品应按批号先后顺序陈列,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5.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收。

5.4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个月的药品。

5.5近效期药品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应设置自动报警程序,实行动态监控,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质管科和业务部门。

5.6有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店。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申请并说明。

5.7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必要是须经顾客签字确认。

第2篇 三九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2、对药品、制剂实行效期管理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制剂禁止销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剂科原则上应采购距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的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在预测药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合理采购,避免积压、浪费。采购近效期药品,应统计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额采购。距有效期短于六个月的药品不得采购,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应由药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采购。

5、药品验收时必须查看药品的有效期,无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一次入库多批号药品时,应分别检查批号和效期。遇近效期药品,应与药品采购员联系,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收货,并通知药库保管员。

6、药品入库时必须写入药品批号和有效期等与效期管理有关的信息,信息填写及时、准确。

7、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8、各级药品保管人员在进行药品养护中应遵循有关的操作程序,检查所养护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时处理。

9、保管员每月底检查、核对、汇总库存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上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审核无误后督促调剂室内部进行药品调拨,尽量先发放近效期药品。

10、药品清点时应查看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11、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停止该药品的调剂和发放。

12、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13、在药品的管理、养护、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发现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处理。

14、采购员应尽快完成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15、已发出药品需要退换的(符合医院有关规定),退回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对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办理销后退回手续。

16、在库储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过期药品报损制度》的规定执行。

17、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3篇 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全体员工

5、内容:

5.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5.2药品应按批号先后顺序陈列,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5.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收。

5.4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个月的药品。

5.5近效期药品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应设置自动报警程序,实行动态监控,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质管科和业务部门。

5.6有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店。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申请并说明。

5.7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必要是须经顾客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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