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药品入库前的检验、记录、存储和处理等多个方面。该制度旨在规范药品采购后的接收流程,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1. 药品来源审核:核实供应商资质,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2. 药品实物检查:对药品包装、标签、有效期、批号等进行详细核对,确保药品完整性。
3. 质量检验:对药品进行必要的理化和生物检验,确认其符合质量标准。
4. 记录管理:建立完善的药品验收记录,包括验收日期、验收人员、检验结果等信息。
5. 存储条件:确保药品在合适的温度、湿度条件下存储,防止变质。
6. 异常处理:对不合格药品的退换货或销毁流程进行明确规定。
7. 培训与监督:定期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同时实施内部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药品质量控制的第一道防线,能有效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流通领域。严格的验收制度有助于维护企业声誉,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良好的药品验收管理能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公众对医疗体系的信任度。
1. 设立专业验收团队: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药品的验收工作。
2. 制定详细操作规程:明确每个验收步骤的具体要求,确保可操作性。
3. 引入信息化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药品验收的自动化和标准化,减少人为错误。
4. 定期评估与改进:定期对验收流程进行审查,根据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5. 加强合作与沟通:与供应商保持良好沟通,共同确保药品质量。
6. 实施奖惩机制:对于严格执行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提高制度执行力。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能够建立起一套严谨、高效的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为药品安全流通提供有力保障。在实践中,我们应不断优化和更新制度,以适应行业变化和市场需求,确保药品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第1篇 门店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质量关,杜绝不合格药品上柜。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验收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验收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
5.1、质量验收人员应当具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2、药品配送到门店应立即进行现场验收,若不能当即查验的应暂时放置待验区,在当日内完成验收,冷藏贮存药品必须立即验收,按规定条件贮存摆放;
5.3、药品验收时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逐个查验。
5.3.1、每个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
5.3.2、对其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查验有无破损、污染;
5.3.3、仔细查看药品包装说明书和标签,发现有质量问题药品应拒收并及时报告配送中心。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并向公司质管科报告,及时办理退货相关手续;
5.3.4、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随附加盖公司质量管理科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或采用电子文件进行转移、存档;
5.3.5、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签,药品证明应及时登记于“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登记表”中,留存备查。
5.3.6、中药饮处片应有批次检验报告书。
5.3.7、验收冷藏药品,需与配送人员进行冷藏药品交接,确保配送工具符合冷藏药品温度要求,并记录,验收冷藏药品需在15分钟内完成。
5.4、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字,并标明质量状况及验收时间。
5.5.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核注工作,对2011年4月1日后生产的并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未入网或未使用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一律不得入库。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及时采集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核注核销工作。
5.6、送货凭证应按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或按柜按月分别装订成册。送货凭证保存至少五年。
5.7、验收并记录,至少保存5年。
6.相关表格:药品拒收报告单、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登记表
第2篇 _门店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质量关,杜绝不合格药品上柜。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验收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验收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
5.1、质量验收人员应当具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2、药品配送到门店应立即进行现场验收,若不能当即查验的应暂时放置待验区,在当日内完成验收,冷藏贮存药品必须立即验收,按规定条件贮存摆放;
5.3、药品验收时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逐个查验。
5.3.1、每个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
5.3.2、对其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查验有无破损、污染;
5.3.3、仔细查看药品包装说明书和标签,发现有质量问题药品应拒收并及时报告配送中心。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并向公司质管科报告,及时办理退货相关手续;
5.3.4、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有随附加盖公司质量管理科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或采用电子文件进行转移、存档;
5.3.5、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签,药品证明应及时登记于“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登记表”中,留存备查。
5.3.6、中药饮处片应有批次检验报告书。
5.3.7、验收冷藏药品,需与配送人员进行冷藏药品交接,确保配送工具符合冷藏药品温度要求,并记录,验收冷藏药品需在15分钟内完成。
5.4、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字,并标明质量状况及验收时间。
5.5.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核注工作,对2022年4月1日后生产的并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未入网或未使用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一律不得入库。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及时采集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核注核销工作。
5.6、送货凭证应按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或按柜按月分别装订成册。送货凭证保存至少五年。
5.7、验收并记录,至少保存5年。
6.相关表格:药品拒收报告单、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登记表
第3篇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医院制定本制度。
1 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 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3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医院药房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 验收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6 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 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8 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9 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人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第4篇 药品验收的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30分钟内验收,应当查看冷藏箱外部显示的订体内温度数据并记录。
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
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5.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5.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5.3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4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册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
5.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识,进行复原封箱。
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8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处理。
9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0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品应在“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机构。
11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当符合《规范》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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