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库库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库房安全规定
2. 人员管理
3. 物品存储与搬运
4.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5. 监控与记录
6. 定期检查与维护
1. 安全规定涉及火源控制、防爆设施、安全距离、警示标识等。
2. 人员管理涵盖准入资格、培训、职责分配、行为准则等。
3. 存储与搬运规定包括物品分类、堆码方式、搬运工具及程序等。
4.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包括应急预案、急救措施、定期演练等。
5. 监控与记录要求实时监控系统、出入库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6. 检查与维护涉及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
民爆物品库库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严格执行制度能够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同时也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1. 库房安全规定:制定详细的火源控制措施,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库区;确保防爆设施完好有效,定期检查更新;设置清晰的警示标识,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2. 人员管理:所有库房工作人员需通过安全培训,了解民爆物品性质及应急处理方法;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流程,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3. 物品存储与搬运:实行分类存储,避免相互影响;合理堆码,保证通道畅通;使用专用搬运工具,遵循轻拿轻放原则。
4.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提高事故初期的自救能力。
5. 监控与记录:安装24小时监控系统,实时查看库房状况;详细记录出入库物品信息,以便追踪查询;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6. 检查与维护:定期对库房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对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关键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可以构建一个严谨、高效的民爆物品库库房管理体系,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存储和运输,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s矿民爆物品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一一会保管、会使用,“三定”一一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一一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健全公司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2篇 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火灾、雷击、盗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山场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
1、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3、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
4、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
二、事故隐患整治与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
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四、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第3篇 民爆物品库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468号令》,按照国防科工委安全评估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的各项工作。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国家和矿区安宁,
2.监控管理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3.严禁非工作人员乱动监控系统,不准随意在监控器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不准删除系统中的任何程序,不准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监控室管理员应当爱护监控设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开启和关闭监控系统,因人为原因损坏后果自负。
5.监控系统的使用和保养由保卫处负责,并派专人管理,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只负责网络畅通、控制机软硬系统和终端机硬件问题。
6.未经过保卫处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的私自删除、修改、拷贝监控录象和偷看监控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7.实行24小时全方位不间断监控,录像资料应保持30天。确定记录保存时间,对于过期记录监控室管理员及时删除,以释放空间。
8、主管部门经常监督、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数据的反馈情况。
9、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度,不得漏岗、空岗,巡视时带好自卫工具。经常检查监控系统的探头是否有移动,是否存在有盲区,如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部门接到汇报后必须在24小时内整改落实好。
第4篇 矿民爆物品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 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 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 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 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 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一一会保管、会使用,“三定”一一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一一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 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 健全公司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5篇 民爆物品库房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劳保用品时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职责。
2、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矿相关科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度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3、认真做好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4、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5、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做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6、发给员工个人劳保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买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
7、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买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好、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8、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劳保用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条换。
9、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10、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6篇 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隐患整改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火灾、雷击、盗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山场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
1、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3、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
4、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
二、事故隐患整治与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
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四、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第7篇 民爆物品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一一会保管、会使用,“三定”一一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一一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健全公司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8篇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样本)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3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
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雷管不应大于1.6米。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第9篇 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 4小时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圈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第10篇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3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
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雷管不应大于1.6米。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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