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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设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医院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建设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医院建筑、设施、服务和管理流程的规则和程序,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高效和质量。其内容涵盖了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多个环节,涉及医疗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环境安全、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规划与设计:明确医院的功能布局,如门诊部、住院部、手术室、急诊科等区域的设置,以及无障碍设施和环保要求。

2. 建设标准: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法规,确保医院建筑的安全性、耐久性和舒适性。

3. 设备配置:根据医疗需求,合理选购和配置医疗设备,保证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4. 人员培训:为医护人员提供定期的设备操作、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5. 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理、消毒隔离、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

6. 信息系统:构建高效的信息系统,实现患者信息、医疗记录的电子化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7. 病患服务:制定患者接待、投诉处理、隐私保护等政策,提升患者满意度。

8.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重要性

医院建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确保医院设施的合规性和功能性,为医疗服务提供稳定的基础;另一方面,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增强患者信任,维护医院声誉。此外,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降低运营风险,减少医疗事故,保障医患双方权益。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职责划分,使每个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标准。

2. 引入专业咨询:邀请建筑、医疗设备、信息科技等领域的专家参与制度设计,确保专业性。

3. 持续优化:定期收集反馈,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4. 培训与考核: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5.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违规处理,确保制度落地。

6. 加强沟通: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促进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动态优化的机制。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科学、规范的医院建设管理制度,为医院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医院建设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医院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医院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基础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药品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药品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医院办公室由医院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科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2篇 三民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确保基建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基建财务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财务管理与领导机构

基建财务业务的执行由财务科负责,由财务科科长、基建会计和出纳组成基建财务小组,隶属于主管院长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指导。

第三条:基建财务小组职责

1.管理基建工程款项的拨入、支付和结算;

2.编制基建财务收支计划;

3.参与基建项目预算、审核、验收、合同签订、决算;

4.制定医院基建财务制度;

5.监督基建工程合同的执行;

6.其他有关基建财务事项。

第四条:基建支出审批权限

经审核的基建投资工程项目的进度预付款、结算款、设计费及零星支出,应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按医院资金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基建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应及时向院领导阐述理由。

第五条:基建项目预算审核与确认

1.经批准的基建项目,由基建主管部门做出概算(预算),并附该项目的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交基建财务小组复核签章后,报基建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由基建财务小组再送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后确认。

2.不经过基建财务小组审核及签字的基建预算无效。

3.经确认的工程预算合同和招标文件应留存基建财务一份,以备查验,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的重要依据。

4.需公开招标的基建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招、投标的文件精神进行,特别是要做好预算(标底)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基建项目合同的签定

当施工队伍确定后,通常以乙方命名,则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前,双方应就工程施工等事项充分酝酿。经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应存留一份给财务以备查验,这是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

第七条:基建工程款项的支付与结算

1.应按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基建资金应在银行开立专户进行管理,定期对账、核算,并应与医院其他账户资金分开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2.基建工程款的支付数额,最多只能以当时账面基建项目资金为限,不能挪用医院其他资金垫支,特殊情况需动用医院其他账户的资金,须由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凭医院领导批示,通知财务执行。

3.基建工程款一般以支票支付;确需现金支付,须由施工单位出具说明书,经财务科长审核,医院领导签字同意。

4.乙方收取甲方的工程款项,不论多少,一律应出具正式发票交财务入账。无正式发票者不予结算(预付款、进度款在工程结账时必须补正式发票)。

5.基建工程进度预付款及结算款,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等有关条款的约定,须经基建财务小组审核签字,由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6.乙方如有违反合同行为,应由基建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财务,冻结乙方应得工程款,待正确履行合同后才解冻。

7.基建结算结束后,基建财务小组应在一星期内组织核算,列出财务报表,提交医院领导审核、批准,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财务人员必须保证基建款按时足额支付。

8.基建财务小组应在施工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核对账目,分析工程用款情况。财务人员发现支付有超支或未按合同条款支付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以便采取措施。

第八条:基建工程的验收与移交

1.基建工程完工后,甲方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除有关单位人员外,甲方应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如发现工程未按设计施工,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等问题时,应及时向基建领导小组报告,以便采取弥补或处罚措施。

2.有返工的工程,应在返工后重新组织验收。但因乙方质量等责任问题造成甲方损失,应按合同及甲、乙双方补充协议执行,基建财务人员对不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拒付工程款。

3.从工程竣工后到正式结算前,甲方停止支付该项目工程款余额(含结算款),特殊情况需付款时,凭院长签字批准,由基建财务执行。

4.乙方将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给甲方后,应造册登记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财产明细表,根据医院管理与使用需要,再移交给具体管理、使用部门,明确经济责任。同时,在基建账户中结转到行政账户中增加固定资产。

第九条:对基建项目筹建、施工、验收舞弊行为的处罚

凡在医院各级项目建设中有下列舞弊行为者,医院将作出相应的处罚或上报纪检部门,构成刑事犯罪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泄露有关基建项目的标底、预算等秘密者;

2.借工作职务之便收取施工单位的好处费者;

3.故意制造施工方面的困难等事端而追加预算者;

4.协同施工队伍(乙方)偷工减料者;

5.在验收过程中隐瞒质量问题者;

6.与乙方串通骗取甲方资金,造成甲方损失者;

7.有其他舞弊行为者。

第3篇 医院劳动人事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劳动人事及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聘任的有关规定

根据江西省卫生事业资格试行条件以及有关职称工作文件精神,为提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聘任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一、职称晋升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1、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4)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务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4年申报;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期5年以上申报。

2、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服务满5年;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2)申报副高资格:

①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

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④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⑤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⑥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⑦护理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学历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3)关于申报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受聘现卫生专业职务必须满五年。具备规定学历(或学位),受聘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满三年。

二、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按《江西省卫生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试行)》中规定的各专业条件执行。

三、业绩条件和论文论着条件按当年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中、初级职称晋升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按政府人事职称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所报专业应与学历对口,否则不能作为相应资历的计算时间。

2、中、初级资格以通过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后颁发的证书为准。

3、临床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执业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为可认定为初级资格。

五、聘任条件

1、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分开,聘任时根据业绩、评估结果实行聘任。

2、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在聘任之前必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医学继续教育合格证。

3、聘任任期为三年,期满后须提供相应的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方可续聘。

第4篇 医院职业道德建设管理制度-2

医院职业道德建设管理制度2

(一)聘请社会监督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专人负责每月对住院和出院病人、门诊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意见,并作出自我评价。

(三)各病区每季一次召开工休座谈会,在向病人宣传医院规章制度和医学保健知识的同时,广泛征求意见。

(四)建立行风督查制度,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小组每月以医德查房的形式对病区或门诊进行行风督查,征求患者对医德医风的意见。同时将行风督查情况在院内网上向全院通报。

(五)建立医德考评制度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档案,每年年终将医务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如实记录到个人档案中,以作为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与执业考核和护士连续注册的参考。同时将医务人员医德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在院内公示栏或院内网上进行公示。

(六)实行拒收红包登记制度。所收到的红包若不能退还的,须在24小时内上交监察审记室登记,然后由科室负责人将红包作为病人的住院费交至住院收费处或直接退还给病人。

(七)坚持弘扬先进和思想教育在先的原则,做到奖罚分明。对职业道德良好的同志以及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和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和事,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设立意见簿和意见藉,公开监督和投诉电话,鼓励广大群众检举违纪事件和人员。

第5篇 第一_医院职业道德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职业道德建设管理制度

1、每月对住院病人、门诊病人进行满意度随机调查,每半年对出院病人进行信函一次调查。

2、召开病人家属陪伴会。病房利用每月一次工作座谈会,向病人家属宣传医院规章制度,征求病人家属对病房工作的意见。医院每季开展医德医风查房,每半年召开病员家属代表座谈会,医院、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听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社会行风监督员制度,医院聘请社会单位、民主党派人士为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或组织督查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

4、设立意见簿、意见箱和公开监督电话,鼓励病人检举揭发违纪事件和人员,并对检举人进行保护或奖励。

5、建立职业道德档案,实行一科一汇总一人一档案,如实记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奖惩情况及病人的意见。

6、对后勤人员、机关行政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追踪调查。

7、对病人满意度测评结果及反馈的意见,及时在院周会上进行通报。

8、建立上缴拒收红包、回扣登记管理制度。

9、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和事,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惩处。对职业道德业绩突出的同志,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6篇 医院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医院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基础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药品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药品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医院办公室由医院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科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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