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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建设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施工安全建设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施工安全建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以及安全检查与评估机制。这些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提升工地的整体安全管理效能。

培训内容

安全培训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

2. 施工安全规程:讲解各类施工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进行工作。

3. 风险识别与防范:教育员工如何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学习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4. 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员工基本的急救技巧,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提高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5. 安全文化理念: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其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制定需结合施工项目的特性和可能面临的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火灾事故:设定疏散路线,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其有效性,训练员工快速、有序地撤离现场。

2. 坍塌事故:制定紧急撤离计划,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在不稳定条件下能及时停止作业。

3. 电气事故:明确断电程序,配置绝缘工具,教育员工避免接触裸露电线。

4. 中毒与窒息:设立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使用规定,提供呼吸保护设备,并进行使用培训。

5. 天气极端事件:针对暴雨、雷电等天气,提前制定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重要性

施工安全建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每个工人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能降低事故率,减少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声誉。通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可以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团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施工行业中,安全是生产力,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因此,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建设管理制度,是我们每一位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所在。

施工安全建设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失职造成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目标

(1)2月20日至2月25日对收假的各施工项目部展开开工前的安全大检查

(2)2月25日—3月5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3)4月1日—30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双百活动。

(4)5月1日—5月30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5)6月—7月30日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6)8—9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7)9月15日—12月25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8)12月25日—12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10)全年不发生一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去年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管网施工、爆炸事故、操作事故、火灾事故)

(12)不发生一般以上同等的工程建设事故、环保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第2篇 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避免事故的发生,尤其是避免引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在施工管理中安全工作要有针对性,要把安全技术与具体施工环境相结合,要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安全,促进生产。

根据自己十多年的施工管理,现就建设项目安全施工谈几点看法: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新观念

1.1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避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管好“人”,这个主要因素是一切行为的主体。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用制度来约束人,用知识来武装人,用爱心来帮助人。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有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减少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本着“抓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承担起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明确各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经济奖罚制度。

1.2 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结合工程几点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做到适时和因人施教,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档案登记工作。由于班组施工人员多为打工的农民工,相应的个人文化素质不高,所以在教育与培训中,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述,并进行事例讲解,讲解操作过程中那些是易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那些是危害因素,以及如何去防范,在施工现场要用警示牌明示,务必做到实效,切不可走过场。

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一定要符合实际情况。

坚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3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时,要求各施工队必须有安全协管员,由项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要实行分块包干,责任落实到人,要定时进行安全考核,不定时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和监督采取网格式巡查,定期公布巡查情况,奖优罚劣,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三定”原则,务必落实整改,决不姑息。决不能把安全工作仅停留在文字和口头上,重要是落实和执行。

2 要有特色地进行安全管理

2.1 编写实际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计划

先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根据安全计划编写:安全费用计划,安全教育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计划。

按照计划去贯彻落实,认真执行,并在施工变化中进行调整和补充,使安全工作有序的进行。

2.2 把握重点,攻克难点

施工工作中的每个细节都涉及到安全,根据有关资料统计: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等是常见的安全事故。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施工现场明确安全工作的重点。同时遵照建设部1999年颁布实行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6-99)的内容逐项检查落实。

把安全生产管理与施工进度的矛盾,做为工作的难点。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围绕施工生产这个中心,不拘于形式,做好后勤保障。在实际施工生产中,由于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安全管理也要进行动态管理。

3 与时俱进,追求创新的观点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杜绝任何麻痹思想,即使有一点成绩也不能沾沾自喜。要善于学习不断总结,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要有不耻下问的精神。同时经常保持与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的联系,了解行业动态,使我们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始终保持先进性。

以上只是个人的粗浅认识,通过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第3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一、建筑施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支柱地位越来越得到体现,国家对建筑施工安全也越来越重视,加大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使我国建筑业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都有所下降,建筑业总的安全状况趋于好转。但是,我们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目前大都采用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项目承包责任管理体制。采用项目承包责任制,层层分包,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尽如人意,建筑施工领域中的各种大小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施工企业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否,已经引起了媒体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企业安全生产,渐渐成了一块形象招牌。如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脉搏,已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现主要介绍建筑施工中存在以下几个安全问题:

(一)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问题

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层层分包给不同单位,导致施工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不到位和安全投入不足或基本没有。为了中标,只能把利润降低,而包工头又要追求最大利润,所以会减少他的一切不必要的金额开支,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主要的安全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要求进行勘察或设计,或改变勘察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使勘察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或是某些老板为了逃避更多的报建费,要求设计单位出双份图纸,增加了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工程中也没有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认真监理,发现事故隐患时,也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改和消除。

二、抓好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施施工现场安全全过程的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机、料、法、环五个不同的方面制定了完整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模式要求。从目前建筑业的人员素质来看,在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80%以上来自农村,其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达到的以下要求:

首先是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关于安全生产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南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

其次是必须掌握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建筑施工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安全生产过程的危险源也非常多,对任何一个危险源未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从业人员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必须掌握与生产有关的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本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最后是必须掌握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在可能导致从业人员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生知识。

(一)安全教育的现状

1、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体制的变化使原有的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己经不适应现在的建筑生产方式,因此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再加上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效率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2、法律法规多而不全,执行力不够

我国法律的“环境与健康”过于薄弱。对建筑活动中“环境与健康”的重视,己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造价-质量-工期”体系,转向“成本-造价-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己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

3、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滞后,管理出现真空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企业逐渐脱离了行业行政管理的束缚,成为了市场中独立的行为主体。与此相适应,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为国家建筑安全专项监督职能的履行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则成为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的履行者。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开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模式不一致,伤亡事故统计数据失真,管理工作职责交叉不清。

5、监理、设计等单位的监管不到位

建设项目工程有时需要多家施工单位及多工种密切协作,作业工序复杂,作业条件及环境差异性大,导致危险源复杂多变,存在大量不确定性,以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监管部到位,这些都给安全施工带来极大困难。

(二)安全教育实施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②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

③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④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⑤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⑥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①冬季施工宿舍内采用燃煤取暖应防止住宿施工人员一氧化碳中毒,宿舍应保证足够的通风条件;每间宿舍根据房间大小设置通风漏斗,通风漏斗尺寸:长不小于50cm、下口宽不小于30cm、上口宽不小于5cm,每间设置的通风漏斗至少不少于3处。

②每日熄灯前设专人封火,燃煤采暖设施严禁敞口,应将炉盘、炉盖扣严;如炉盘、炉盖不能完全扣盖严密的,应用黄土泥将其抹严,以防煤气渗漏。

③取暖设施排烟管道安装,每节管道承口应朝介质流通方向安装,接口处并用胶带封好;排烟管道出口探出房檐不得少于50cm,立管不得少于2.0m,水平管距房屋顶棚不得少于50cm,其朝向也不得朝向冬季季风吹来的东北方向。

④排烟管道上面不得烘晾衣物等易燃物品,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

⑤封火时清出的没有燃尽的燃煤应清出室外,并用清水将未燃尽燃煤熄灭。

⑥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烫伤、煤气中毒等事件发生,并进行突发事件发生的医疗抢救、紧急处理教育。

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①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通过重视人员的管理、机制的建立、系统的完善、营造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②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要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③抓好施工前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于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一)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综合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是多方面的,必须对各方面进行综合管理:

1 、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相结合

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办公、宿舍、食堂、工棚、硬地施工、施工场地围护、环境卫生等按有关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宿舍与施工现场分开:工地设置文化室、宣传栏、乒乓球室等文化娱乐设施,并配置保健药箱,有利于工人生活、休息。同时也提高了施工安全综合管理。

2 安全管理与安全考评相结合

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考评。采取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工人进行定期安全考核。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教育批评、直至辞退。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自查、班组互查、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单位、各个岗位、各个部位,达到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全面要求。并在工地出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履行安全职责,接受社会和上级的监督考评。

3 安全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我们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管理办法,并与奖罚制度挂钩,形成有利于安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我们采用竞赛、表彰、奖励、升降等有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地鼓励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作业工人从不同层面上抓好安全生产,重视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纪律。再辅之以宣传教育,在“指导、监督、奖罚、教育”的共同作用下,纠正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形成一个“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气氛。

(二)安全警示

1、安全色

①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②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③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①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②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③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④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三)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1、施工安全管理控制对象

施工安全管理控制主要以施工活动中的人力、物力和环境为对象,建立一个安全的生产体系,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2、抓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控制伤亡事故

在项目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总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交底等制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层层负责,项目经理要负主要责任。

伤亡事故大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和起重伤害等方面。所以对脚手架、洞口、临边、起重设备、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发生的事故要认真地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症结所在,然后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灭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建筑施工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这不仅使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失,还给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对于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太低了。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现在项目施工时在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上不能实现同步。建筑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压低造价是主要的手段。为了降低成本,就只能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中压榨,这就影响了生产中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得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结语

总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个系统工程,施工现场点多面广,规模宏大,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而且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情况在变化,要求在提高。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消除侥幸心理,保证防患于未然,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安全制度,狠抓落实到人到点灯方面,着力构建确保安全生产体系,这样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这对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降低施工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4篇 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七条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八条 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建设工程。

第十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 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拆迁人应当选择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档。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建设施工用地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单位应当对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设施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是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各施工单位分别负责,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职业证书后,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岗位。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后10日内,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下列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础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架设机具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四)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入口处应当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和冲洗车辆污泥的设备。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

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当设置专业指挥人员,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业。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提升高度30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的拆装,应当由具备拆装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应当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施工单位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三十四条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指定专人指挥,拆除现场的周围应当设置围栏,对危险区域或者危险部位的拆除应当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做出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应当设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采取混凝土硬地坪、出入口混凝土硬化、立面封闭处理等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应当分离。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其中,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依法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选择无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确定施工单位后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

(三)在开工前未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实体围档的;

(四)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未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单位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而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的;

(二)对建设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未按期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

(四)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的。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发生施工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的,责令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六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者改正不合格的,责令停工,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根据我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作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3条 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4条 各工程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5条 对违反红线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反建设管理红线的,由路局建设处根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二、红线范围

第6条 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7条 建设管理红线

1.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

2.未制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

4.未组织对重大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五定、三统一、一负责”等日常检查制度。

6.未对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反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8条 施工管理红线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结合我局相关管理制度,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红线范围如下。

(一)营业线施工

1.a类红线

(1)未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无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

(3)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把关。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5)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作业。

(6)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 “三项设备”性能良好。

(7)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

(8)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

2.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

(2)施工组织方案没有专项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内容。

(3)施工准备不充分或准备过头。

(4)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

(5)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道。

(7)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上道作业。

(8)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

(9)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二)隧道施工

1.a类红线

(1)未规范编制应急预案和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未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2)没有制定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配备超前地质预报设备和认真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3)没有制定监控量测实施细则、安排专业测量人员和认真实施监控量测。

(4)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5)隧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地质突然变差而不及时提请设计变更继续进行施工。

(6)未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控制: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40m;二衬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ⅳ级、ⅴ级围岩初期支护未紧跟掌子面。

(7)未对进(出)洞施工、不良地质、可能突泥涌水、瓦斯和初支侵限、二衬厚度不足等地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审查和审批。

(8)隧道洞门工程不及时施做,洞门边坡存在安全隐患。

(9)火工品存储、运输及使用等环节存在严重漏洞。

2.b类红线

(1)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上岗。

(2)临时设施未避开不良地质处所,不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3)开工报告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工;施工前未向施工人员交底。

(4)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5)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隧道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恶劣,通风和照明条件不足。

(7)洞内堆放易燃物品。

(三)移动模架施工

1.a类红线

(1)移动模架横移、纵移过程中,未设专人监视系统的平衡状态,千斤顶工作不平稳,系统打开后左、右不对称,行走速度不均匀,未防止对前支腿墩柱产生过大力矩。

(2)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力张拉区无明显标志,构件两端站人。预应力孔道压浆时,压浆设备不良,可能造成喷浆伤人。

2.b类红线

(1)对液压系统运行情况,未设专人看护,发现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机检查。

(2)每套移动模架,未按照高空作业要求,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永久性栏杆、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特殊工种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4)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5)夜间作业未设置充足的照明。

(6)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自动报答、信号装置未做到完好齐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

(7)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未安排电工,无人监护。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和三级保护。

(8)当风力达到6级时,未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9)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防护栏杆未绑扎牢固;未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10)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四)运架梁施工

1.a类红线

(1)各型架桥机及配套设备如运梁车、架桥机、导梁、吊具等在出厂前、进场后未办理施工许可,取得许可证。

(2)运梁过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过程中,项目部(工区)安质部长或以上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把关。

(3)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小于1.3。过孔时,起重小车应处于不稳定位置,抗倾覆系数小于1.5。

2.b类红线

(1)运梁车驮运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运行时或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架桥作业时,高压输电线路距架桥机的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

(2)运梁车走行经过的桥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况,不满足运架梁荷载的要求。

(3)运架梁施工超速作业、夜间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天气作业。

三、责任追究

第9条 对项目管理机构违反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之一的,予以全局通报,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季度考核不能评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0条 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累计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a类红线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施工单位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4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施工单位连续违反第8条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6次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11条 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1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a类红线累计3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2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出现施工管理b类红线累计5次而监理单位没有履行应有监理职责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黄牌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四、附 则

第15条 本暂行办法由路局(建设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6条 各建设管理机构应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经济考核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6篇 建设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第一节土方开挖及基坑

挖土的一般规定:1、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操作间距保持2~3m,并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2、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工具梯,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3、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作业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且应至少保留0.3m厚,最后由人工修挖至设计标高4、在坑边堆放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距坑边距离保持1m以外,且堆放高度不超过1.5m。

基坑(槽)边坡的规定(深度在5m之内,包括5m):当土质情况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标高时,可不加支撑。边坡的坡度=高:宽。

基坑(槽)土壁垂直挖深规定:1、无地下水或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底面且土质均匀时,土壁不加支撑的垂直挖深不宜超过规定(表格)2、当天然冻结的速度和深度,能确保挖土的安全操作,对于4m以内深度的基坑(槽)开挖时可以采用天然冻结法垂直开挖而不加支撑。但对于干燥的砂土应严禁采用冻结法施工。3、黏性土不加支撑的基坑(槽)最大垂直挖深可根据坑壁的重量、内摩擦角、坑顶部的均布荷载及安全系数等进行计算。

基坑(槽)排水要求:1、明排水法:雨期施工时,应在基坑四周或水的上游,开挖截水沟或修筑截水堤,防止地表水流入坑槽内;基坑(槽)开挖过程中,在坑底设置集水井,并沿坑底周围或中央开挖排水沟;根据地下水量大小、基坑平面形状及水泵能力,集水井每隔20~40m设置一个,集水井的直径或宽度一般为0.6~0.8m,集水井深度随时保持低于挖土面0.7~1.0m。2、人工降水:人工降水的方法有: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管井井点、深井泵及电渗井点等,现场根据土的渗透系数、降低水位的深度、工程特点及设备条件等确定。

基坑支护:1、围护结构型式。基坑围护体系一般包括两部分:挡土体系和止水降水体系。基坑围护结构一般要承受土压力和水压力,起到挡土和挡水作用。一般情况下围护结构和止帷幕共同形成止水体系。但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围护结构本身也起止水帷幕自成止水体系,另一种是围护结构本身也起止水帷幕的作用,如水泥土重力式挡墙和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型式主要可以分为下述几类:(1)放坡开挖(2)悬臂式围护结构(3)重力式围护结构(4)内撑式围护结构(5)拉锚式围护结构(6)土钉墙围护结构(7)其他型式围护结构。2、止水、降水体系和排水措施。(1)止水帷幕及适用条件。在基坑围护体系中常采用水泥止水帷幕截水。深层搅拌法水泥止水帷幕视土层条件可采用一排、两排、或数排水泥搅拌桩相互叠合形成。相邻水泥搅拌桩可搭接100mm左右。深层搅拌法水泥止水帷幕适用于粘土、淤泥质土和粉土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法水泥止水帷幕一般有两种形式:○1单独形成止水帷幕,采用单排旋喷桩相互搭接形成,或采用摆喷法形成○2与排桩共同形成止水帷幕。高压喷射注浆法水泥止水帷幕适用于粘土、淤泥质土、粉土、砂土及碎石土等地基。采用深层搅拌法形成竖向水泥土止水帷幕比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费用低,故能采用深层搅拌形成水泥土止水帷幕的应优先考虑。高压喷射注浆法的优点是适用范围广。有时也采用素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止水帷幕,常采用冲水成槽,素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壁厚常为200~300mm。有的基坑工程需要设置水平向止水帷幕。水平向止水帷幕常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或深层搅拌法形成。若基坑内已有工程桩,因深层搅拌法无法与工程桩密贴,故不能采用深层搅拌法。根据坑底浮力、或承压水的顶托力、整体稳定、抗坑底隆起分析确定封底水泥土厚度。(2)降、排水措施及适用条件。在基坑工程中,通过降、排水,使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坑底以下0.5.0m。若有承压水,应使深部承压水不致引起坑底突涌破坏。在降、排水过程中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降水措施常用井点降水。井点降水可根据基坑范围、开挖深度、工程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合理选择井点类型。常用井点类型有单(多)层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和电渗法。为了使基坑开挖过程中基坑周围地下水位下降较小,以避免地下水位下降对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影响,有时需设置回灌井点。基坑工程中降水可能引起较大范围内地下水位下降,特别是没有设置止水帷幕的情况,地下水位下降将引起地面沉降。由于地下水位下降成漏斗状,地面沉降常常是不均匀的,将对基坑周围建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带来不良影响,严重的可导致道路破裂、建筑物和地下管道破坏,影响使用。3、基坑工程监测。(1)在基坑工程中需进行的现场测试需要项目及测试方法(见表),在制定监测方案时可根据监测目的选定。(2)作好施工监测工作是实行信息化施工的前提。施工监测要点如下:根据具体工程特点,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项目、测点数量、测点布置和监测频率,以及监测项目报警值;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报告送交监理、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指导下一步施工,如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报告送交监理、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指导下一步施工,如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对测试结果应综合分析。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实施施工组织应急措施。监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施工监测总报告。

深基坑工程:1、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2、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程序和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计算书、图纸和其它文字资料等,并明确以下内容: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损害相邻设施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基坑安全等级和结构、环境变形的允许值、临界状态报警值;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3、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4、施工方案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查。5、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条件验收,未经验收通过的,基坑不得开挖。6、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盾构施工:1、在盾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专项方案和措施。2、必须建立供、变电,照明、通信联络、隧道运输、通风、人行通道、给水、排水的安全技术措施。3、必须制定盾构机进洞、盾构机推进开挖、盾构机出洞三个盾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4、必须编制盾构施工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和设备。5电缆头的拆除与装配,必须切断电源进行作业。6、动力盘的接地线必须可靠,并经常检查。7、禁止同时启动二台以上电动机,连续启动二台以上电动机时,必须在第一台电动机运转指示灯亮后,方可启动下一个电动机。8、盾构机出土皮带运输机应设防护,并有专人管理。9、利用电瓶车作牵引时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驾驶,并按照约定信号进行拖运。10、出土车应设专人指挥引车,在轨道终端,必须安装限位装置。11、班前必须检测盾构机头部可燃气体浓度,定期检测有毒气体浓度,并作好记录。12、上层采用冻结法施工时,必须以适当的方法测定温度,掌握土层冻结的状态,并对附近的建筑物或地下埋设物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节模板工程

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1、该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概括2、拟选定的模板类型3、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及布料点的设置4、绘制模板施工图5、模板搭设的程序、步骤及要求6、现浇混凝土时的注意事项7、模板拆除的程序及要求。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各项荷载(见表):1、模板及支架自重2、新浇混凝土自重3、钢筋自重4、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5、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6、新浇注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7、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8、凤荷载。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模板施工前和拆模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新的模板工艺,必须通过试验,并培训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应具有时效性、针对性。

模板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1、模板安装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模板工程设计的材质,施工方案和工序进行施工,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要根据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要有可靠安全的操作架子,4m以上或二层及二层以上,周围应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3、临街及交通要道地区施工应设警示牌,避免伤及行人4、操作人员不许攀登模板,不许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狭窄而无防护栏的模板面上行走。5、高处作业架子上,平台上一般不宜堆放模板。工人所用工具,模板零件应放在工具袋内,以免坠落伤人。6、雨季施工,高耸结构的模板作业,要安装避雷设施,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太快模板拼装和吊装作业7、木模板应远离火源堆放。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进行模板施工,如果不能停电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8、模板支撑不能固定在脚手架或门窗上,避免发生倒塌或模板位移。

模板拆除:1、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见表)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梁板等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2、在拆模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混凝土强度并未达到要求,应暂停拆模,经妥当处理,实际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拆除。3、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根据模板设计的规定进行,如果模板设计无规定时,应严格遵守从上而下的原则,先拆除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4、拆模人应站一侧,不得站在模板下方,几个人同时拆模应注意相互间的安全距离。禁止抛掷模板5、拆模时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或拉倒,停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或清理归垛。

模板工程检查与验收资料:1、模板及其支架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必须正确如实填写,并由技术负责人根据《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进行检查验收。2、模板工程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安装完毕后,由技术负责人按照设计要求,对模板工程的材料规格、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依《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3、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施工班组应逐条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报请技术负责人复检,确保模板工程符合混凝土质量要求及施工安全要求后,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混凝土施工。4、拆模前,应送拆模试块(与结构同条件养护)到检测单位试压,当混凝土强度达到拆模强度要求时,必须办理拆模申请,报请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拆模。拆模混凝土试块抗压报告单及拆模申请书一并归入这部分档案中。

第三节高处作业

一般要求:1、高处作业场所应配备安全警示标志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4、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现场必须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或变动报审表》5、进行搭设与拆除作业时,应设警备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6、遇到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7、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8、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部件应进行经常检查,发现受力杆件变形,钢丝绳断丝、起毛、断股,作业人员随意拆除防护设施等情况应立即纠正和恢复。

操作平台:1、移动式操作平台。(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构造一般采用梁板结构的形式。以直径48mm、壁厚3.5mm的脚手架管件扣件进行操作(2)平台的次梁间距应不大于400mm。台面应满铺(如用木板,厚度应不小于50mm)并进行固定,使其不松动(3)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超过规定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4)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配置步距不大于400mm的攀登扶梯(5)对于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结合处应连接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不得超过80mm(6)移动式操作平台本身必须保持正直,不得有弯曲现象,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在倾斜或移动状态时上下人,不得载人移动。2、悬挑式钢平台。(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施工组织设计(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3)斜拉赶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4)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5)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6)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挡脚板、围网或防护挡板;(7)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持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临边作业:1、临边防护用的栏杆立柱和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2、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3、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4、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5、建筑施工现场,以下三种情况必须设置防护栏杆:(1)基坑周边、尚未装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各种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和楼层边,以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边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的进度安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栏杆;梯段旁边应设置两道栏杆,作为临时护栏(3)垂直运输设备如: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与建筑物相连接的通道两侧边,需加设防护栏杆。栏杆的下部还必须加设挡脚板、挡脚竹笆或金属网片。6、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7、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8、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c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9、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向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10、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11、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12、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挂满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洞口作业:1、洞口类型:(1)板与墙的洞口(2)电梯井口(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5)物料提升机上料口2、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3、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4、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6、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平行于建筑物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7、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8、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9、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10、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11、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12、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13、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14、下边沿至楼板或地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15、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攀登作业: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底部除须坚固外,还须采取包紧、钉胶皮、锚固或夹牢等措施,以防滑跌倾倒,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度±5度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欠档。3、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次。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4、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5、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6、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应加设防护笼,无法设置时,在爬梯一侧悬挂上下固定的钢丝绳,操作人员上下时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的攀登挂钩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7、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8、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9、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并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悬空作业: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官道上站立和行走。4、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操作平台。5、支设悬挑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要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6、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7、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操作。8、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9、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10、浇注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角对称地相向进行。浇注储仓,下口应先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1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1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交叉作业: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四节脚手架

一般要求: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不适合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上脚手架操作;2、搭拆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护鞋;3、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于高层或异性脚手架,应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搭设;4、未搭设完的脚手架,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固定、架设模板支架及混凝土泵送管等,严禁悬挂起重设备;6、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7、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8、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9、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10、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进行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检查:(1)作业层上施工加荷载前;(2)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后;(3)寒冷地区开冻后;(4)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的接地、避雷措施,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钢管脚手架上安装照明灯时,电线不得接触脚手架,并要做绝缘处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分类:1、普通脚手架:指8层以下、高度在24m以内的建筑物施工搭设的脚手架。2、高层建筑脚手架:指8层及8层以上、高度超过24m,50m以内的建筑物施工搭设的脚手架,超高层脚手架: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构造:1、脚手架立杆横距,装修施工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里端距墙面的距离比结构施工脚手架大2、脚手架立杆跨距3、脚手架的地基处理。落地脚手架须有稳定的基础支撑,以免发生过量的沉降,特别是不均匀沉降,引起脚手架的倒塌,对脚手架的地基应满足以下要求:(1)地基应平整夯实;(2)有可靠的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4、脚手架的放线定位、垫块的放置。根据脚手架立杆的位置,进行放线。脚手架的立杆不能直接立在地面上,立杆下应设底座或垫块,具体要求如下:(1)普通脚手架:垫块宜采用长2.0m~2.5m,宽不小于200mm,厚50~60mm的木板,垂直或平行于墙放置,在外侧挖一浅排水沟。(2)高层建筑脚手架:在基础上加铺道渣、混凝土预制块,其上沿纵向铺放槽钢,将脚手架立杆底座置于槽钢上,采用槽钢来支撑立杆底座。5、连墙件设置要求。(1)h<24m的脚手架宜用刚性连墙件,亦可用拉筋加顶撑,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2)h≥24m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严禁使用柔性连墙件;(3)连墙件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4)连墙件的设置数量应满足要求;(5)连墙件应从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6)连墙件的设置位置宜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300mm;(7)在建筑物的每一层范围内均需设置一排连墙件;(8)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且所设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4m(2步)或建筑物的层高;(9)连墙件的连枪杆或拉筋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外向下斜连接(10)刚性连墙件的做法:连墙件与预埋件焊接而成。在现浇混凝土的框架梁、柱上留预埋件,然后用钢管或角钢的一端与预埋件焊接;用短钢管、扣件与钢筋混凝土柱连接;用短钢管、扣件与墙体连接(11)柔性连墙体的做法:拉接和顶撑必须配合使用,其中拉筋用直径为6mm的钢筋或直径为4mm铅丝,用来承受拉力;顶撑用钢管或木块,用以承受压力。6、剪刀撑设置:(1)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从底到顶连续的剪刀撑,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间距应不大于15m;(2)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整个外侧立面上连续设置剪刀撑;(3)每道剪刀撑至少跨越4跨,且宽度不小于6m,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满足要求。7、脚手板铺设。(1)作业层上脚手板的宽度,除应考虑材料临时堆放的位置外,还需考虑手推车的行走,其铺设宽度满足要求(2)作业层端部脚手板的一端探头长度不超过150mm,并且板两端应与支撑杆固定牢固;(3)装修脚手架作业层上纵向脚手板的铺设不得少于2块;(4)当长度小于2m的脚手板铺设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但必须将脚手板两端用镀锌钢丝与支撑杆可靠捆牢。8、斜道搭设:(1)高度不大于6m的斜道,宜采用“一”字形斜道,高度大于6m的斜道,宜采用“之”字形斜道。(2)行人斜道的宽度应不小于1m,坡度为1:3;运料斜道的宽度应不小于1.5m,坡度为1:6。(3)斜道应附着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在斜道拐弯处设平台,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和挡脚板。(4)脚手板上每隔205mm~300mm应设一根厚20~30mm的防滑条。9、栏杆和挡脚板搭设。在脚手架中离地(楼)面2m以上铺有脚手板的作业层,必须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设置两道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的上皮高度为1.2m,中栏杆的高度居中,挡脚板高度应不小于180mm。10、脚手架封顶。(1)外排立杆必须超过房屋檐口的高度。若房屋有女儿墙时,必须超过女儿墙顶1.0m,若是坡屋顶必须超过檐口1.5m。(2)内排立杆应低于檐口底150~200mm。(3)脚手架最上一排连墙件以上的建筑物高度应不大于4m。(4)在房屋挑檐部位脚手架封顶时,挑出部分的高度不得超过两倍立杆步距,宽度不超过1.5m;斜杆应在每根立杆上挑出,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小于60度,斜杆的两端均交于脚手架的主节点处;斜杆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5m;脚手架挑出部分最外排立杆与原脚手架的两排立杆,至少设置3道平行的纵向水平杆。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是一种多功能脚手架,他有以下特点:1、结构合理,解决了偏心距问题2、装卸方便,安全可靠,劳动效率高,功能多3、不易丢失零散扣件。(一)双排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按施工行业要求与施工荷载可组合成轻型架、普通型架、重型架三种形式。(二)单排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按作业顶层荷载要求,可组合成三种形式,分别适用范围为一般外装修、维护等作业,一般施工,重型施工。(三)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一般规定。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主要尺寸和搭设要求需符合要求2、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顺序:安放立杆底座或立杆可调底座树立杆、安放扫地杆安装底层(第一步)横杆安装斜杆接头收紧铺防脚手板安装上层立杆紧立杆连接销安装横杆设置连墙件设置人行梯设置剪刀撑挂设安全网。3、连墙件设置(1)砖墙缝固定法:在砌筑砖墙时预先在砖墙缝内埋入螺栓,然后将脚手架框架用连接杆与其相连;(2)混凝土墙体固定法:按方案要求,预先在混凝土墙体埋入钢件,外带接头螺栓,脚手架搭到此高度时,将脚手架框架与接头螺栓固定;(3)膨胀螺栓固定法:在结构物上,按设计位置用植入膨胀螺栓,然后将框架与膨胀螺栓固定。

吊顶、抹灰施工满堂脚手架。1、吊顶、抹灰施工满堂脚手架构造参数见参考2、搭设时应先将地面整平夯实。立杆底座根据土质情况,铺设厚度不小于50mm、有足够支撑面积的垫板。3、搭设方法基本同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在四周应设抱脚斜撑,四侧设剪刀撑,中间每隔四跨立杆沿纵长方向设一道剪刀撑,所有剪刀撑和斜撑均须有底到顶连续设置。对于高度大于4m的模板支架或垂直面设有斜支撑及剪刀撑的部位,其两端与中间每隔四跨立杆从顶层向下,每隔两步或按计算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4、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度~60度之间。5、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6、当脚手架高度在2m以上6m以下时,脚手板可以花铺,但空隙不超过200mm,脚手板必须用铅丝与小横杆绑牢;脚手架高度超过6m时,必须满铺脚手板。脚手架顶部临边也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脚手架应设人员上下爬梯。

悬挑式脚手架。在高层建筑施工中,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落地脚手架的高度一般不超过13层(40m),对13层(40m)以上的高层建筑应考虑分段搭设,一般采用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是将脚手架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悬挑支撑结构上,将脚手架的荷载全部或部分传递给建筑物的结构部分。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支撑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按悬挑支撑结构的不同,可分为支撑杆式悬挑脚手架和挑梁式悬挑脚手架,目前使用较多的是挑梁式悬挑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最多可搭设20~30m高,可同时进行2~3层作业。1、悬挑脚手架的搭设顺序:水平横杆纵向水平杆双斜杆内立杆加强短杆外立杆脚手板栏杆安全网上一步架的横向水平杆连墙件水平横杆与预埋环焊接。2、施工要点:(1)垂直控制。搭设时,严格控制分段脚手架的垂直度,第一段的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400,第二、第三段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200(2)脚手板铺设。脚手架底层应铺设厚木脚手板,其上各层可满铺薄钢板冲压成的穿孔轻型脚手板(3)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中各层均应设置护栏、踢脚板(4)挑梁式脚手架立杆与挑梁的连接。应在挑梁上焊150~200mm的钢管,其外径比脚手架立杆内径小1.0~1.5mm,用接长扣件连接。同时,在脚手架立杆下部设扫地杆,以确保脚手架的稳定(5)斜拉绳(杆)。应装有收紧装置,以便使拉绳(杆)收紧后能承担荷载3、悬挑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和使用管理。(1)脚手架分段或分布搭设完,必须按相应的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使用和使用(2)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检查,并及时清除脚手架上的垃圾和剩余料,注意控制荷载,禁止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过多的荷载。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一种专门用于高层建筑施工的脚手架,一般由架体结构(支架)、提升(爬升)系统、动力及控制系统、安全设备等组成。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类型:(1)挑梁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固定站在结构上的挑梁为支点来提升支架。(2)互爬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相邻两支架互为支点交错提升。(3)套管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通过固定框和活动框的交错升降来带动支架升降。(4)导轨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把导轨固定在建筑物上,支架沿着导轨升降。2、导轨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构造。导轨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由三部分组成:(1)支架(架体结构)。支架、导轨、连墙支杆座、连墙支杆和连墙挂板。(2)爬升机构。提升挂座、提升葫芦、提升钢丝绳、提升滑轮组。(3)安全装置。防坠落装置、导轮组、安全网、限位锁等。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2)架体高度不应大于1.2m;(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4)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5)升降和使用情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6)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 。4、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2)防坠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其制动距离对于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80mm,对于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不得大于150mm;(3)防坠落装置应有专门详细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其工作可靠、有效;(4)防坠落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若有一套失效,另一套必须能独立承担全部坠落荷载。5、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架体外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2000目/100cm2 )围挡;密目安全网必须可靠固定在架体上,(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应设置架体升降时底层脚手板可折起的翻板构造,保持架体底层脚手板与建筑物表面在升降和正常使用中的间隙,防止物料坠落;(3)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必须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上杆高度1.2m,下杆高度0.6m)和挡脚板(高度180mm)(4)单片式和中间断开的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工况下,其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加设栏杆;在升降工况下,架体开口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6、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实行年检管理制度,发现严重问题一律注销资质证书。7、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

第五节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条件:施工图及甲方提供电源情况;施工设备用电统计表;环境温度(2)设计的内容和步骤:现场勘探;负荷计算;变压器的选择;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元件、类型、规格的选择;绘制临时供电施工图;(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施工单位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封面上要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编制人并加盖单位公章。(2)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3)施工时要严格执行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图施工。当需要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同样需要报技术负责人批准;(4)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供配电系统。在电源中性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更单相短路路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单相电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基本保护系统:1、设置漏电保护器(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段处安装漏电保护器。(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5)使用潮湿和有腐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2、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中的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器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对以下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c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接地装置。接地装置有垂直埋设的和水平埋设的两种基本结构模式。其中最常用的垂直接地体为直径50mm、长为2.5m的钢管是最为经济合理的。但为了减少外界温度变化对流散电阻的影响,埋入地下的接地体,其预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配电装置。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房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3、开关箱应从末级分配电箱配电。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外。7、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11、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接线端子板连接。12、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架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13、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配电线路。1、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绝缘铜芯线截面不小于16mm2。3、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4、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共计12点

外电防护: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产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2、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产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1~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4、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5、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2、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mm,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 mm2。4、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6、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关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7、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8、室内的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0.1~0.2m,拉线出口应向下。9、严禁将插座与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设开关。

用电档案。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审核、批准资料;2、修改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资料;3、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4、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查(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第六节建筑机械

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1、起重力矩限制器2、起重量限制器3、起升高度限位器4、幅度限位器5、行程限位器6、风速仪7、障碍指示灯8、钢丝绳防脱槽装置9、吊钩保险。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土方机械。土方机械的种类:1、推土机,主要用于进行短距离推运土方、石渣等作业2、铲运机,可以在一个工作循环中独立完成挖土、装土、运输和卸土等工作,还兼有一定的压实和平整作用。铲运机运土距离较远,铲斗容量较大,主要用于大土方量的填挖和运输作业。3、装载机。可用来装载松散物料,同时还能用于清理、平整场地、短距离装运物料、牵引和配合运输车辆作装土使用。如更换相应的工作装置,还可以完成推土、挖土、松土、起重等多种作业。4、挖掘机。以开挖土石方为主的工程机械,主要用于开挖基坑、沟槽和取土等建设工程的土石方施工中,更换不同的工作装置,可进行破碎、打桩、夯土、起重等多种作业。

桩工机械。桩工机械的种类:1、预制桩施工机械:(1)蒸汽捶打桩机(2)柴油锤打桩机(3)振动锤打桩机(4)静力压桩机;2、灌注桩施工机械:(1)转盘式钻孔机(2)长螺旋钻孔机(3)旋挖钻机(4)潜水钻孔机电动机和钻头在结构上连接在一起,工作时电机随钻头能潜至孔底。

混凝土机械。混凝土机械有: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泵及泵车、插入式振动器、附着式振动器、振动台。

钢筋机械。钢筋冷拉机、钢筋冷拔机、钢筋轧扭机、钢筋切断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

焊接机械。对焊机、电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

木工机械。圆盘锯、电平刨(手压刨)

其他机械。蛙式打夯机、离心水泵、潜水泵、泥浆泵、

第七节起重吊装。

常用的索具和吊具:1、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使用和管理:(1)选用钢丝绳要合理,不允许超负荷使用;(2)经常保持钢丝绳的清洁,定期涂抹无水防锈油或油脂。钢丝绳使用完毕,应用钢丝刷将上面的铁锈、脏垢刷去,不用的钢丝绳进行维护保养;(3)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时,要逐圈紧密地排列整齐2、卡环。卡环又叫卸扣或卸甲,用于吊索、构件或吊环之间的连接,是起重作业中使用广泛且较灵便的栓连工具。卡环分为销子式和螺旋式两种,其中螺旋式卡环比较常用。3、吊钩吊钩在使用中应注意:(1)在起重吊装作业中使用的吊钩、吊环,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剥裂、刻痕、锐角、接缝和裂纹等缺陷(2)吊钩不得补焊。4、钢丝绳夹(卡扣)。钢丝绳卡主要用来固定钢丝绳末端或将两根钢丝绳固定在一起。常用的有骑马式绳夹、u型绳夹、l型绳夹和压板式绳夹。选择绳夹时,必须使用u型螺栓的内侧净距等于钢丝绳的直径。

常用的起重机具。1、千斤顶2、手拉葫芦3、电动卷扬机4、滑轮及滑轮组

构件和设备吊装。吊装作业应遵守“十不吊”的原则。即: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2、信号不清不吊3、吊物下方有人不吊4、吊物上站人不吊5、埋在地下物不吊6、斜拉斜牵物不吊7、散物捆绑不牢不吊8、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吊9、零碎物无容器不吊10、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吊

第八节施工现场消防防火

特殊工种防火。1、电焊、气割的防火。2、油漆的防火。3、木工操作间的防火。4、电工的防火。

仓库的防火。

地下工程施工防火。

古建筑工程施工防火

高层建筑施工防火

冬季施工防火

锅炉房防火。

第九节职业卫生工程技术

防尘技术措施。1、水泥除尘措施:采用通风除尘系统2、木屑除尘措施;通风机3、金属除尘措施

防毒技术措施。措施:1、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苯2、在喷漆上采用新工艺3、采用密闭的操作和局部抽风排毒设备4、在进入密闭的场所,如地下室、油罐等环境工作时,应戴防毒面具5、通风不良的地下室、防水池内涂刷各种反腐涂料或环氧脂玻璃钢等作业,应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6、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发生苯中毒和铅中毒7、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可以采用水幕隔离的防护措施。

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的防护

防止噪声危害的技术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

防止振动危害的技术措施。1、隔振,就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2、改革生产工艺3、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

防暑降温措施。

第7篇 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一号令的精神,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3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所涉及的有关工程。凡是参与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办法。

1.4 各子公司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5 负责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包括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下同)应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观念。

1.6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预防。

2 管理机构

2.1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南方电网公司为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级市和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2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要成立以各建设项目单位为主、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相关的安全工作任务。

2.3 建设项目单位要确定承担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监察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简称安监职能部门)。在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各单位的三级安全网(企业、站队(工区)、班组(站所))可适当增加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安监员。

3 责任制

3.1 南方电网公司:

3.1.1 制定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办法。

3.1.2 监督、检查各建设项目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2 建设项目单位:

3.2.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2.2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及上报制度,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2.3 深入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控,导致施工安全没有保证及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3.2.4 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制定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

3.2.5 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3.2.6 在招标文件中或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时,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确要求,并审查施工、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资质等级;确保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

3.2.7 要求施工单位有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要求和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3.2.8 参加施工单位对所发生死亡、群伤或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3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要把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为与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同等重要的工作来考虑。

3.3.1 在编制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理内容、监理措施和监理办法。

3.3.2 在工程监理时,要在监理记录中反映对施工安全的监理内容。对于监理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员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行为,以及电力设备存在的不能满足电力建设与安全运行的问题,有权提出监理意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3.4 设计单位:

3.4.1 设计单位应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从方案制定到设备选型等方面,都要尽可能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4.2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并满足反事故技术的要求,保证工程投产后的安全生产要求。

3.5 施工单位:

3.5.1 在承建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时,必须与建设项目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承担承建范围内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3.5.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5.3 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证和安全监督体系,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3.5.4 要设置现场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5.5 在开工前必须将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报建设项目单位,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5.6 与建设项目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确定安全技术措施。

3.5.7 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本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施工时,要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5.8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保证机械器具完好,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差,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有权拒绝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安全。

3.6 施工班(组)长:

3.6.l 领导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直接负责。

3.6.2 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情况,合理分工,坚持班前会制度(安全交底),班后会小结和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6.3 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检查本班(组)工地现场安全情况和设备、工具完好情况,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和冒险作业。

3.6.4 组织本班(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讨论,对批准后的施工安全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

3.6.5 负责解决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危险情况要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部门,对于发生的事故,要负责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和安监职能部门。

3.6.6 开工前要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当天工作内容及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严防发生意外。工作中要做到监护职责到位。

3.7 施工人员:

3.7.1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7.2 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核对。对不熟悉的非本专业使用的工器具及新型机械,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操作,否则不得操作。

3.7.3 工作前应对施工现场迸行检查,认真执行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将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7.4 认真参加安全日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措施建议,并自觉执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程。

3.7.5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纠正习惯性违章;有权拒绝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及违章操作的指挥。

3.8 安监职能部门及其人员:

安监职能部门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

3.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3.8.2 组织编制本单位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规定、办法和细则,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8.3 负责参与各参建单位施工安全联系制度建设,保证各项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3.8.4 监督、检查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是监察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3.8.5 参加与协助由本单位领导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 原则的落实,并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3.8.6 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安监人员和施工人员培训工作。

3.8.7 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工作,并在形成事故调查结论中参与意见。

3.9 工地(班组)专(兼)职安全员:

3.9.1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在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9.2 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3.9.3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9.4 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3.9.5 协助领导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安全日活动布置和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检查的问题应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4 安全措施

4.1 安全技术措施

4.1.1 在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根据施工具体项目或分段编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与施工同步执行。

4.1.2 在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计划中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应由安监职能部门确认后方可购置。

4.1.3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停电(断开电源)、验电、挂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4.2 安全组织措施

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制度,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

4.3 安全施工措施

4.3.1 所有建设与改造工程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否则不得开工。

4.3.2 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

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把好安全关。

4.3.3 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工程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护措施。

4.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制定的“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现场安全措施”。

5 安全检查与例行工作

5.1 南方电网公司、各项目法人单位将不定期对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5.1.1 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是否落实了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做到了“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5.1.2 检查施工管理:施工中是否执行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机构是否发挥了基本功能。

5.1.3 检查施工安全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作业,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5.1.4 检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5.2 建设项目单位应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必要时可下达习惯性违章作业处罚单,并上报有关部门。

5.3 地(市)、县(市)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每月至少两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5.4 做好下列例行工作: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开工会和收工会、安全检查和安全通报。

6 临时工安全管理

6.1 各单位应制定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6.2 加强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依法签定施工合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单位不准参加投标。

6.3 承包方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管理人员或施工监理人员应予制止,并根据合同进行处罚。

6.4 施工单位雇佣的临时工应办理用工手续。长期临时工应经过体检、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依法签定用工合同,方可录用、上岗,并建立档案。对于短期协助挖坑、立杆、放线等工作的农民工,施工单位应与被雇主(乡、村或个人)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5 临时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代清楚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当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和监护下进行。短期临时工要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

6.6 长期临时工应纳入本单位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按国家规定和本行业管理标准执行。

7 事故调查处理

7.1 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和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及时上报。对于发生的特大、重大事故,人身死亡、两人以上施工人员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南方电网公司。

7.2 工程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共同作好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本着“四不放过” 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形成准确完整的事故报告,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

8 考核与奖惩

8.1 各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工作制定安全施工目标,定期逐级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8.2 各单位要按照以责论处的原则制定安全施工奖惩办法,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有一定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8.3 南方电网公司将不定期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情况进行通报。

9 附则

9.1 各子公司可按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9.2 本办法用于加强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内部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9.3 本办法若与国家颁发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9.4 本办法由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9.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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