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和财务稳健性的核心机制,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现金流量预测与管理:预测企业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以便做出明智的资金调配决策。
2. 现金储备规定:设定合理的现金余额标准,以应对日常运营和突发情况。
3. 收款政策:明确客户付款条件,加速应收账款的回收。
4. 付款程序:规范支付流程,防止未经授权的支出和欺诈行为。
5. 现金审计与控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现金管理的合规性。
6. 应急计划:为可能出现的现金流短缺制定预案。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如下:
1. 现金管理政策:定义现金管理的目标、原则和责任部门,为企业现金管理提供指导。
2. 流程与规程:详细描述现金收入、支出、转账、投资和保管的具体操作步骤。
3. 授权与审批:设定各级别的支出权限,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有明确的审批流程。
4. 监控与报告:建立现金流量监控机制,定期生成现金流量报告,以便管理层了解现金流状况。
5. 内部控制:设置内部控制点,如双人复核、定期盘点,以防止错误和舞弊。
6. 培训与沟通:对相关人员进行现金管理知识的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并遵守制度。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流动性:有效管理现金,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应对日常运营和突发情况。
2.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流程能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3. 防范风险:通过严格的审批和控制,降低财务风险,防止欺诈和挪用公款。
4. 优化资源配置:准确预测现金流量,有利于企业进行投资决策,实现资产的最优配置。
5. 提升透明度:清晰的现金管理制度增加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心。
6. 符合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财务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石,它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建立健全的现金管理制度,企业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1篇 建筑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1.公司现金用于日常报销,工资发放,采购农副产品等。
2.其它支出能不动用现金的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3.销售产品或因其它业务收入的现金要于当日交存银行,公司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不得存放大量现金。
4.公司出纳人员对现金帐要做到日清日结,逐笔登记,帐款相符,并每日向董事长报送当日资金流量表。
5.公司财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现金。
第2篇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参考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第二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第三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 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 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 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⑶ 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 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 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2) 支票兑现的时间可缩短。收款中心收到顾客汇来的支票存入该地区的地方银行,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也在该地区内,因而支票兑现较方便。
3.但集中银行也有如下缺点:
(1) 每个收款中心的地方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而补偿余额是一种闲置的不能使用的资金。开设的中心越多,补偿余额也越多,闲置的资金也越多。
(2) 设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费较多。所以,财务主管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时,不可忽略这两个缺陷。第四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锁箱系统方法
第九条 锁箱系统是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的一种现金管理办法。采用锁箱系统的具体做法是:
(1) 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加锁的专用邮政信箱。
(2) 通知顾客把付款邮寄到指定的信箱。
⑶ 授权公司邮政信箱所在地的开户行,每天数次收取邮政信箱的汇款并存入公司账户,然后将扣除补偿余额以后的现金及一切附带资料定期送往公司总部。这就免除了公司办理收账、货款存入银行的一切手续。
第十条 采用锁箱系统的优点是大大地缩短了公司办理收款、存款手续的时间,即公司从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银行之间的时间差距消除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由于银行提供多项服务,因此要求有相应的报酬。这种费用支出一般来说与存入支票张数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汇款数额较小,采用锁箱系统并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条 企业是否采用锁箱系统方法,要看节约资金带来的收益与额外支出的费用哪个更小。如果增加的费用支出比收益小,则可采用该系统;反之,就不宜采用。第五章 现金盘点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2. 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 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第六章 现金预算制度
第十四条 现金预算是良好现金流量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现金预算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在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
2. 在正常时期识别出现金短缺,以采用适当的补救措施。
3.发现多余现金,在必要时将它们转移投资到可以赚取满意回报的地方。
第十五条 现金预算是用预定数字编制的,它记录该月将要流进或流出的现金。为了做到这一点,应将供应者或客户允许的信贷期限考虑在内。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应收到股息等本身并不真正要紧,要紧的是什么时候能真正从销售或股利中收到这笔现金。因而,非现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现金预算内。
第十六条 现金预算仅涉及该期现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即现金的实际物理运动。然而,交易与损溢账户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现金预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别关注。
第3篇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二、现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使用现金范围:
(一)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二)出差人员差旅费;
(三)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四)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五)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收付原则
第四条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经过审批签章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不予付款。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
第五条购买物品或支付货款,尽量使用支票、汇款等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付量。
第六条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一律凭相关负责人审批的、财务部统一印制的借款单付款。
第七条出纳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四、现金收入和支出
第八条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第九条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第十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在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应转账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申请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五、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第十二条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后3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个人购汇所借现金,应在回国后15个工作日内还清。
六、库存现金的保管
第十四条库存现金不应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于月末、季末、年末清理各类借款,及时催收,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按“财产损溢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第十八条保管现金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保险柜、窗户、门,锁好后,方能离开。
第十九条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处罚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人员处分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4篇 q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为维护单位正常财经纪委,保证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特制定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年初由出纳人员根据一年时间内的现金需要量领取备用金。
二、年度终了,备用金应全部归还财务室。
三、现金支票印鉴必须分管,会计、出纳各管一枚,支票由出纳管理使用。
四、现金收款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五、现金使用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论文评选、体育成绩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1000元以下的开支。
六、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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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范本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其中的支票管理及现金管理都需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企业现金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机关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现金收入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六条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八条总公司机关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转账结算,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九条现金支付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正确合法。经办人员应在主管领导同意、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
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
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大学生探亲途中从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费用给与报销,并执行以下报销标准: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票和长途汽车票(乘坐长途汽车特指火车不方便到达的地方);短途交通费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报销时须本人提供相应车票证明,无车票或车票超标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签发银行转账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发票,以注销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总公司机关经理办、行政科、食堂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备用金的,应报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总公司机关经理办的备用金标准暂定为5000元,行政科为2000元。
第十八条各部门备用金应由报账员负责专人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并做好盘点工作。
第十九条备用金为各相关部门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1000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
第二十条报账员须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到财务科报账以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报账员应于每月末编制备用金盘存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科。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机关领导、财务科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完整,并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财务科每年年初根据总公司机关领导的批示向各相关部门发放备用金,年底各相关部门报账员到财务科核销。
第五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财务室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向总公司机关领导报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第五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三十条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六章账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科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六章处罚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情节十分恶劣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所有罚款一律上缴总公司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制定,经总公司机关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从_年_月_日起执行。
第6篇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参考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 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2)支票兑现的时间可缩短。收款中心收到顾客汇来的支票存入该地区的地方银行,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也在该地区内,因而支票兑现较方便。
3.但集中银行也有如下缺点:
(1)每个收款中心的地方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而补偿余额是一种闲置的不能使用的资金。开设的中心越多,补偿余额也越多,闲置的资金也越多。
(2)设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费较多。所以,财务主管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时,不可忽略这两个缺陷。
第四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锁箱系统方法
第九条 锁箱系统是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的一种现金管理办法。
采用锁箱系统的具体做法是:
(1)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加锁的专用邮政信箱。
(2)通知顾客把付款邮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权公司邮政信箱所在地的开户行,每天数次收取邮政信箱的汇款并存入公司账户,然后将扣除补偿余额以后的现金及一切附带资料定期送往公司总部。这就免除了公司办理收账、货款存入银行的一切手续。
第十条 采用锁箱系统的优点是大大地缩短了公司办理收款、存款手续的时间,即公司从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银行之间的时间差距消除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由于银行提供多项服务,因此要求有相应的报酬。这种费用支出一般来说与存入支票张数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汇款数额较小,采用锁箱系统并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条 企业是否采用锁箱系统方法,要看节约资金带来的收益与额外支出的费用哪个更小。如果增加的费用支出比收益小,则可采用该系统;反之,就不宜采用。
第五章 现金盘点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库存现金的盘点,通常包括对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等的盘点。盘点库存现金的步骤是:
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2.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六章 现金预算制度
第十四条 现金预算是良好现金流量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现金预算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在需要现金时有可供使用的现金。
2.在正常时期识别出现金短缺,以采用适当的补救措施。
3.发现多余现金,在必要时将它们转移投资到可以赚取满意回报的地方。
第十五条 现金预算是用预定数字编制的,它记录该月将要流进或流出的现金。为了做到这一点,应将供应者或客户允许的信贷期限考虑在内。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应收到股息等本身并不真正要紧,要紧的是什么时候能真正从销售或股利中收到这笔现金。因而,非现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现金预算内。
第十六条 现金预算仅涉及该期现金的实际流入和流出,即现金的实际物理运动。然而,交易与损溢账户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现金预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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