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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教师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职教教师管理制度

职教教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职业教育的教学行为,提升教学质量,确保教育目标的实现。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师资格认证与聘用

2.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

3. 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

4. 教师专业发展与培训

5. 教师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

6. 教师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教师资格认证与聘用:明确教师的入职标准,包括学历、专业背景、教学经验等,同时规定招聘流程和合同管理。

2.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规定课程设置的原则,要求教师根据职业教育的目标和市场需求制定课程大纲,保证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3. 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结合教学督导结果,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

4. 教师专业发展与培训:设立教师专业成长计划,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进修课程、技能培训等,以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

5. 教师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制定教师行为准则,强调职业道德,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

6. 教师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设立公平的薪酬制度,提供福利待遇,同时设立奖励机制,表彰优秀教师。

重要性

职教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规范教师的行为,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有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2. 促进教师发展:为教师提供持续发展的平台,激发其专业潜能,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持久提升。

3. 维护教育公平:通过公正的评估和激励机制,保证每一位教师都有公平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4. 塑造良好校风:严格的行为规范能培养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而影响学生,塑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为每一项管理制度提供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执行标准,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

2. 定期修订和完善:根据职业教育的发展变化,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培训与沟通:定期组织教师培训,解读制度内容,解答疑惑,确保教师理解和遵守制度。

4. 强化监督与反馈: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及时收集反馈,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 营造公平竞争氛围:鼓励教师之间的良性竞争,通过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

通过上述方案,职教教师管理制度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职业教育,推动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职教教师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职教中心教师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邗江职教中心教师办公室卫生制度

一、办公室采取轮流值日,值日教师每天负责打扫办公室。

二、地面每天拖扫,门窗经常擦拭,垃圾及时清理。

三、墙壁无蜘蛛网、污垢,不要乱贴乱挂。

四、办公桌面整洁,作业本、教学资料等物品摆放有序。

五、办公桌下文件柜顶部不得堆放杂物,办公废物及时清理。

六、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安置有序。

七、办公室人员要讲究卫生,禁止向窗外倒水、乱扔杂物。

八、学校定期对教师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评比。

第2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专、兼职教师条件:

1.二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所属职业的技术人员。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4.掌握新培训工种的安全理论知识,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专、兼职教师专业分类:

1.采掘技术及安全

2.机电

3.通风

4.运输

5.其他

第3篇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__〕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__〕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1. 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2.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

3. 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

4. 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

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权利义务

(一)兼职教师的权利

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

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如使用学院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

3.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兼职教师在学院工作性质、特点,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兼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2.按照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接受所聘系(院)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系(院)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4.提交教学活动中系(院)需要的各种资料。

四、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

1.系(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本系(院)的兼职教师聘任计划;

2.系(院)负责对拟聘任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查。拟聘任兼职教师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交系(院)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试讲的,由聘用系(院)组织试讲;

3. 教务科研处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聘用。聘用系(院)按规定程序与应聘者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可根据工作具体情况拟定);

4. 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由聘任的系(院)负责,纳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接受院、系(院)、学生的教学监控、评价、考核;

5.每学期末根据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出a、b、c、d等级,教学质量评价为d等的,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终止聘任,解除聘任协议。

五、兼职教师的计酬

标准。

1.兼职教师聘任的计酬标准由聘任的系(院)根据专业性质、特点等自行确定;

2.学院对系(院)聘任的兼职教师,按照职业能力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及职业拓展课程15元/课时、人文素养课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超过部分由所在系(院)负担;

3.原则上人文素养课程不聘用兼职教师;

4.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基地建设,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的兼职教师,计酬标准由系(院)确定,相关费用由系(院)承担。

六、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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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__〕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__〕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1. 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2.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

3. 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

4. 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

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权利义务

(一)兼职教师的权利

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

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如使用学院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

3.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兼职教师在学院工作性质、特点,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兼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2.按照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接受所聘系(院)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系(院)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4.提交教学活动中系(院)需要的各种资料。

四、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

1.系(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本系(院)的兼职教师聘任计划;

2.系(院)负责对拟聘任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查。拟聘任兼职教师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交系(院)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试讲的,由聘用系(院)组织试讲;

3. 教务科研处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聘用。聘用系(院)按规定程序与应聘者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可根据工作具体情况拟定);

4. 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由聘任的系(院)负责,纳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接受院、系(院)、学生的教学监控、评价、考核;

5.每学期末根据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出a、b、c、d等级,教学质量评价为d等的,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终止聘任,解除聘任协议。

五、兼职教师的计酬

标准。

1.兼职教师聘任的计酬标准由聘任的系(院)根据专业性质、特点等自行确定;

2.学院对系(院)聘任的兼职教师,按照职业能力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及职业拓展课程15元/课时、人文素养课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超过部分由所在系(院)负担;

3.原则上人文素养课程不聘用兼职教师;

4.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基地建设,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的兼职教师,计酬标准由系(院)确定,相关费用由系(院)承担。

六、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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