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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工作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药品工作管理制度

药品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医药行业的管理水平。它涵盖了药品的研发、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以及不良反应监测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药品研发管理:规定新药研发流程,包括临床试验的审批、数据管理、伦理审查等。

2. 生产质量管理:设定药品生产标准,包括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规范,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等。

3. 储存运输管理:规定药品的储存条件,运输要求,防止药品变质或损坏。

4. 销售许可与市场监督:设立药品销售许可制度,定期进行市场检查,打击假冒伪劣药品。

5. 使用指导与处方管理: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提供用药指导,确保合理用药。

6. 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及时处理药品安全问题。

重要性

药品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基础,通过严格的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降低药品风险。另一方面,它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此外,良好的药品管理制度还有助于政府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方案

1. 加强法规培训:定期对药品相关人员进行法规培训,提高法制意识,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2. 建立内部审计机制: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企业各项药品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3. 引入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程追溯,提高管理效率。

4. 提升公众教育:通过各种渠道普及药品知识,提高公众的用药安全意识。

5. 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政府、企业、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药品安全问题。

药品工作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起一个安全、高效、公正的药品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药品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健康查体管理制度

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每人建立健康查体档案,档案(健康证)在药剂科保存。

3.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4.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5.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第2篇 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工作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管员设在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设2-3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

三、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三)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

(四)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组成人员;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组成人员。

四、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

五、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管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但不参与调查;

2.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

3.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药品经营 本文来自那一世范文网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4.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信息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通知,收集有关统计信息。

2.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协管员、信息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人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七、奖励与惩罚:

协管员、信息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经证实情况属实的,可按《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每年评选5位优秀协管员和5位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协管员、信息员,将坚决予以解聘。

第3篇 医院管理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药品检验室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发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八)药品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十)化学危险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 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十二) 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第4篇 医院管理-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药品检验室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发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八)药品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十)化学危险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十二)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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