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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作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劳动工作管理制度

劳动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管理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聘与选拔:规定招聘流程、岗位要求、面试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 培训与发展:制定新员工入职培训计划,定期提供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规划。

3. 工作分配与绩效管理:明确职责划分,设定绩效指标,进行定期评估。

4. 薪酬福利:设定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保持竞争力。

5. 劳动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的程序,保障双方权益。

6.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明确工作时间,确保休息权,合理安排假期。

7. 安全与健康: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关注员工身心健康,预防工伤事故。

8. 员工关系:处理员工间的纠纷,促进团队和谐,提升员工满意度。

重要性

劳动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

1. 维护秩序:确保企业运营有序,减少因管理混乱导致的纠纷。

2.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职责和目标,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3. 吸引人才: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4.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

5. 符合法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度建设:制定全面的劳动工作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与法规同步。

2. 培训宣导:组织员工学习制度,确保理解和执行。

3. 监督执行: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落实,及时纠正偏差。

4. 反馈调整:鼓励员工反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

5. 关注人性化:在制度设计中注重人性化,兼顾企业目标和个人发展。

劳动工作管理制度是构建和谐企业、激发员工潜力的关键。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才能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劳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劳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要有怎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1.1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1.3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组织实施。

1.4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并由厂长授权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员工的招聘录用

2.1各岗位如缺员需要招工,优先考虑从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一定专业工作经验人员中筛选录用。

2.2本公司原则上不鼓励招聘已录用员工的直系亲属。

2.3应聘人员应聘时须递交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劳动手册、个人履历、近照等相关资料),经本公司有关人员面试初审通过,并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报请厂长室批准,由办公室办理录用通知。

2.4本公司有关人员在对应聘者面试时,应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2.5被录用人员应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张,双向协议书、推荐书等,或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手册等资料,原则上个人档案转入本公司指定地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争议

_劳动合同的订立;

3.1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2本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

3.3本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同时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4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3.5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6本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如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3.7本公司与等岗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8本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3.9本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由本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_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10本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的;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本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15员工有下列情况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疗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公司患职业病的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本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本公司决定提前解散关闭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7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本公司在该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告之员工。同时合同期满的员工如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应将其使用的房屋、欠款、办公用品、技术资料等归还本公司,本公司将在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时,支付有关经济补偿。不能履行以上规定者本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3.19本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_劳动合同的争议

3.20本公司和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经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可通过工会再次进行协商,也可以通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集团公司工会共同协商。上述协商仍无法解决时双方可向管辖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如有一方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培训教育

4.1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人人必须接受培训教育。其主要内容为:厂纪厂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gmp普及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2上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经验的人员给予传、帮、带,直至能独立操作。

4.3公司对员工考评分为试用期考评,年终考评二种,并由各部门负责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奖金发放等的主要依据。

4.4经同意外训的员工培训结束回厂后,应向办公室提交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书原件,以便归档工作。

4.5员工录用后厂办应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包括录用审核表,有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体检表,员工的住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子女,家属,教育程度和其它个人资料等,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4.6公司建立规范的员工在厂电脑档案,记录员工信息,记载员工在厂时间的业绩,培训、考核等个人信息,并按厂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7办公室每年对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保管的员工个人档案进行更新补充。

第五章:薪资福利

5.1企业按月支付员工报酬,依法代扣代缴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调节税等。员工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调节税及按法律规定的其它费用的义务,

5.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个人业绩发放月度奖金和年终奖金。

5.3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上级要求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加薪。

5.4在二次调薪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调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者,

(2)当年度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分者,

(3)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4)年终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在二次调薪之间)。

5.6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

5.7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5.8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指初婚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

5.9产假,女工分娩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产假期间落实长效节育避孕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妇女,凭医院节育措施证明,可享晚育假30天,总计120天。难产或多胎增加15天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依据《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七条),产假含法定假日在内。

5.10生育女职工本人自愿申请,经本部门同意,报厂工会、厂办审批,可办理休产后哺乳假一年(含产假休息期)。

5.11符合国家计生规定流产者,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妊娠期3个月以内流产者给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给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给产假90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按《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5.12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带环怀孕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凭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产假20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照发(含法定假日在内)。

5.13育龄妇女生育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5.14生育费的报销:按《生育保险办法》执行。

5.15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丧假。丧假内基本工资照发。

5.16本公司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单职工每年发放30元,双职工每年发放60元,凭独生子女证领取。

5.17独生子女医药费享受到20周岁截止;独生子女费,发放到其子女14周岁截至。

5.18员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费体检,新员工当年已体检的将不参加体检,经体检不符合(行业)生产要求者,企业将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劳动考勤

6.1员工必须按正常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6.2办公室负责对考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数为当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办公室把各个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汇总归档备查。

6.3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需要离厂,必须凭出门证方可离厂。门卫严格把关,监督检查。并在月底将出入证交生产科备查。

6.4旷工:员工擅自缺勤、或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累计超过次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6.5无故旷工者月奖金全部扣除。旷工一年累计满天,当月累计满天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旷工处理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里。

6.6若员工因突发事情而未能办理请假手续,则应及时电话通知所在部门主管认可,回厂后补办请假手续。

6.7事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理由,请假天以内经所在班组同意报部门批准;请假~天须经分管厂长批准;天以上须经厂长批准。

6.8请病假天以内必须凭医院医生休息建议书,由部门经理批准;~天由分管厂长批准;天以上由厂长批准。

6.9医疗期:在本单位连续5年工龄以下为6个月;5~10年以下为9个月;10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为24个月。

6.10员工因工受伤或见义勇为受伤者,其医疗期给予工伤病假,工伤期间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第七章:加班、调休

7.1工厂实行每天8小时和每周5天工作制,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补休或超时工作报酬。

7.2员工按生产要求双休日加班的工厂原则上以安排调休为主,同时也可根据情况支付加班工资。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经其部门经理签字,填写加班单,加班单应说明加班的内容及时间,否则一律不视作加班,计算方法按照小时计算。

7.4安排员工延时加班支付150%工资报酬(计算基数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数额)。

7.5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200%的工资报酬。(计算基数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数额)。

7.6安排员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资报酬。(计算基数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数额)。

7.7有关特殊部门的节假值班费按照原计算方案执行。

7.8结算方法:由所在部门制表附由生产厂长签字后的加班单报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时间;加班后的第二个月号以前)

7.9员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则上累计存休不超过5天,超出5天由部门安排调休,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任何调休都以不影响生产正常工作为前提)

7.11员工需要调休,必须提前办理调休手续,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方式与部门经理请假,后补请假手续,包括填写请假条)

第2篇 学院后勤集团职工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集团职工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工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维护集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后勤集团原事业编制人员和合同制人员。

管理机构和职责

为全面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建立集团劳动纪律管理网络,明确各级领导

抓劳动纪律的责任,集团实行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的分级检查监督管理机制。即:

总经理是集团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各自

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

各中心主任是本中心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中心

班(组)长或员工的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

③班(组)长是本班(组)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班(组)职工的劳动纪律。

2.为规范劳动纪律的管理,便于劳动纪律的考核,集团成立劳动纪律检查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各中心主任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对集团劳动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

②负责对检查或抽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有争议时,做出处理决定。

4.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①负责每月对集团各中心或班(组)进行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

②负责对劳动纪律考核监督小组检查或抽查中的材料整理、数据统计、汇总、存档等。

③负责收集员工检举违反劳动纪律的意见,并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的违纪行为,提交集团劳动纪律考核监督小组研究处理。

④负责对各中心考勤表进行审核。

⑤负责对劳动纪律考核结果的执行,并拟写通报。

5.管理内容和办法:

①集团实行违反劳动纪律追究制。采取逐级追究责任的方法,实行层级管理。

②劳动纪律考核监督小组每月不定时对各中心进行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记录

违纪情况,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

③各中心、班(组)应加强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与经济责任

挂钩,对违反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每月上报工资时,各中心将考勤表和违纪人员名单及经济处罚情况报办公室。

三、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领导。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集团或中心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4.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5.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6.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

7.精神饱满,举止文雅,讲究礼貌,对待师生热情和气。

8.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9.爱护、节约集团财物,不得盗用或非法侵占挪用集团财物,损害集团利益。

10.公私分明,不得利用集团或部门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11.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搬弄是非,吵架、斗殴。

12.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四、考勤管理

1.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实行中心负责制。各中心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考

勤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本中心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将本中心当月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报办公室,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违纪处罚和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2.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集团所有员工一律遵守学院和集团、各中心规定的各项制度,按时上下班。

病事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迟到、早退、上班中途离岗:按规定上班时间迟到半小时以内的计迟到一次,

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以内下班的计早退一次;上班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内的计中途离岗一次。

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a.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三次者(每次半小时以内),按旷工

一天执行,以此类推计算。

b.迟到、早退或上班途中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

四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

c.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d.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e.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者;

f.编造虚假理由请假,欺骗单位,经查属实者;

g.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拒绝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拖延超过调动报到时限者;

h. 由集团、中心安排的值班时间,值班人无故缺席者;

i.因打架斗殴、酗酒违章、违纪等行为致伤或被拘留而缺勤者;

五、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须事先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书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

后,将请假条交本中心考勤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事假一天以内,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中心主任审批;事假一天以上,

病假三天以上的由其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并交集团办公室保存。

3.口头准假无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以旷工论。请假期满后,必须

按时返校上岗工作,向准假部门及时销假,对逾期不销假者,以旷工论。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确因需要再延长的,须在期满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请病假须持学院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急诊除外)向所在中心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急诊不能上班,应由本人或亲属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所在中心,并在痊愈上班后8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六、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规定

1.有下列轻

微违纪行为的,可免予处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将本人

违纪情况记录在案:

①工作疏忽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②搬弄是非,破坏团结;

③上班时间精神倦怠,工作不积极主动;

④上班时间穿着不得体,不整齐干净,未按规定统一着装;

⑤上班时间接待亲友,处理私事,未经批准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

⑥上班时间无故串岗聚众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⑦工作场所卫生脏乱,办公设施用品随意胡乱堆放;

⑧不爱护,不节约学院、集团财物,资源;

⑨举止不文雅,不讲究文明礼貌,待人态度生硬;

⑩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娱乐活动;

在工作时间胡乱串门、闲谈影向他人工作的;

安全意识淡薄,不注重维护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

2.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分别视违纪情节和程度应予于纪律处罚,标准如下:

①重复发生第一类行为的,每次扣发工资50元;

②上班时间睡觉,每次扣发工资50元;

③迟到、早退、上班中途擅自离岗,一次扣发工资50元;

④旷工,一日扣发工资100元;

⑤工作不力,消极怠工,经批评后不改正的,每次扣发工资50元;

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耽误工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视具体事故大小

和损失程度经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后,给予经济处罚;

⑦拒不服从班(组)长、中心主任指挥命令和决定,无理取闹,影响工作,

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⑧工作时间饮酒,每次扣发工资100元;

⑨利用学院、集团或各中心资源谋取个人私利,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⑩挑拨离间,搬弄是非,诽谤他人,争执吵架,破坏团结制造事端,造成不

良影响,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发工资100元;

影响他人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被用户投诉,经查属实者,一次扣发工资

100元。

3.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集团按程序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①重复发生第二类违纪行为(不含第二条)或者第三次发生第一类违纪行为者;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日者;

传播或携带违禁物品;

恐吓威胁他人,有意伤害殴打同志,相互斗殴者;

⑥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学院、集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者;

⑦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不当行为,或利用学院、集团名义在外招摇行骗者;

⑧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盗窃、挪用、侵占、损害和浪费学院、集团资产,损

害学院、集团利益者;

⑩造谣生事,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煽动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学院师生工作学

习、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造成财产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违_公德,腐化堕落,道德败坏或生活作风不正派,损害集团、学院形

象,在师生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的。

4.有下列情形,集团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应聘时蒙蔽集团、中心,出具伪造文件、谎报事实,经查实者;

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中心安排其他工作者;

④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⑤未经集团、中心允许,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集团、中心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员工违纪处罚程序

对违纪员工的责任追究,应本着严肃,慎重地精神,按照所犯错误的性质、

情节危害程度,结合本人平时的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手续完备,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①员工发生违纪行为,由其所在中心根据管理制度,写出违纪调查材料,提出

处罚建议,处罚建议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报集团办公室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学院人事处。

②集团办公室和主管领导会同人事处对违纪员工的违纪情况进行复审核实,认为应当给予处罚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出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处罚决定及有关材料存档。

八、集团各中心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认真及时查处本中心人员违纪行为。因失查、拖延、推诿致使本中心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将追究其中心领导责任,并根据情况予以必要处罚。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没有列出的或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十、集团各中心根据本中心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各中心具体的劳动纪律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考勤制度,报集团审批后,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第3篇 工厂劳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工厂内部,对于员工有各项的管理制度,其中人事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一项。以下整理了一份工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根据国家劳动人事管理法规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内部机构的定岗、定员。

二、厂中层干部实行考试考核竟聘制;一般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实行双向选择组合制;生产岗位和服务岗位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制。

三、对全厂上岗人员,实行岗位合同管理。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划分级别,以岗定薪,实行岗位工资制。

四、未被聘任(用)或未被组合上岗的干部职工,实行内部待岗,或安置到多种经营部门工作。

五、对新安置的退伍军人,新招聘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新调入人员,必须实行岗前培训,并根据其考试考核成绩分配工作岗位。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除新安置的退伍军人可安排辅助性岗位,其余人员一概予以辞退。

六、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可对上岗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各单位内部人员调整由各单位自主决定;跨工种之间的调整必须经厂部批准。

七、各单位如现有岗位缺编或需要新增岗位,可向厂部提出申请,由厂部在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中调剂安排上岗。

八、厂部每年对上岗人员的年度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晋职调薪的重要依据。

第4篇 劳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公司的人事管理中,有行政人事管理制度,同时也有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管理需要,以下整理了一份详细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聘用及试用期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考勤

第四章考评

第五章辞职与解聘

第六章工资

第七章假期

第八章培训与发展

第九章劳动保护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聘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聘员工本着以用人所长容人所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主要采取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由股东会聘用;其他部门人员由总经理聘用,报股东会备案。

第二章聘用及试用期

第四条聘用员工应根据公司机构设置及业务发展需要,在定岗定职的基础上编制用人计划报股东会通过。

第五条每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出示健康证并按要求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拒绝检查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不予以录用。

第六条所以员工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员工资料,以旦又所变化(住址联系电话)应及时至人事部更改。

第七条员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须又相关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工作表现合格的,方可给予正式聘用。

第八条凡不符公司录用要求的,公司可解除聘用关系。在试用期内辞职者,须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部门主管及人事部提出。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公司不雇佣员工的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如公司员工与另一员工结婚,则人事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或予以解聘。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

第十条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每天上午8.30-下午6.00(其中包括1小时的午餐,时间为12.00-1.00)店面按营业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时间,并进行综合工时制。

第十一条员工在上班前应先在考勤机上打卡(或签到),店面员工应在换上工作服后再打卡,下班时应先打卡后换工作服。严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为打卡。

第十二条上班迟到十五分钟支三十分钟者,扣除一小时工资。上班迟到三十分钟或二小时者,扣除半日工资;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论。上班迟到者应立即报告上级负责人,并讲述迟到的原因。遇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响正常出勤时,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下班时间前五分钟至十五分钟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者将被扣除一小时工资。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前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并扣除半日工资。

第十四条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离岗位的员工均以旷工论。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将受到一次书面警告。

第十五条店面员工在没有得到部门经理以上级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换班。如须换班须填写换班申请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店面安全管理部门的员工应在指定的范围内坚持工作,直到有人接替才可离开岗位。没有上级主管的批准,不可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如需在工作时间外出,员工需填“外出申请单”,经上级主管签字后并经人事部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返回公司也需打卡或签到。

第十八条若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必须及时向主管说明,在“遗忘/漏打卡申请表”上签字并交给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店面员工一各月不得遗忘打卡超过二次,第三次将受到受到口头警告处分。店面员工上下班走公司指定得通道,上班时需正确穿着制服并佩戴胸卡。

第十九条公司除在试用期结束时对员工进行考核外,还将定期对员工得工作表现和发展进行评估的讨论,其结果将作为员工职位和薪金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条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是否希望续签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奉行机会均等的人事政策,为每位员工提供平等而合理的工作发展空间。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的需要并结合个人愿望提升和调动员工的岗位。

第五章辞职与解聘

第二十二条员工可以因正当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公司会在一个星期内对其申请予以答复并按相应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辞退员工的标准,公司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员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公司的财产,工具,钥匙,证件的所有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等交还所在部门负责人。否则,公司有权利不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辞职程序如下:

1辞职书(员工)2接受辞职书(部门经理/副经理以上)3审批4清办离职事项(员工/相关部门)5准备资料/结帐(人力资源部)6签发离职证明(总经理或店长)7离职(员工)

第二十五条公司与员工解聘程序如下:

1解聘报告(部门负责人)2商讨/审批3签发解雇书(总经理或店长)4清办解聘事项(员工/相关部门)5准本资料/结帐(人力资源部)6解雇(员工)

第六张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基本薪资政策是以最大可能激励广大员工努力工作,并使每一位为公司积极努力有效工作的员工,都能得到一份与其付出相适应的劳动报酬。定期参加行业性薪资调查,以确保公司薪资水平的合理性和竞争性,是保证公司的人力资源素质的基本手段。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薪资是保密的,同事之间不要相互打听询问和泄漏,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十八条业绩评估后为公司的工资检讨期。公司按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的营业状况劳动市场的讯息物价指数以及其他因素,检讨指数以及其他因素,检讨薪资福利水平并做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公司于每月十五日发放上月工资。

第三十条公司将按国家规定统一扣除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假期

第三十一条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请假之前必须填写申请单,注明请假类型及理则,得到部门主管和经理或店长核准后方可请假,并至少提前一天交到人事部。一切涉及假期的工资计算标准参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需要请事假。员工应事先填写事假单,经上级主管部门经理人事部和总经理或店长批准。事假作为无薪假。

第三十三条员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修养时,必须持病例卡和正规医院的疾病休假证明书,经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可申请病假。原则上,病假也须事前申请,但遇有疾病或紧急事故得委托他人于二天上午10点以前通知部门主管或经理和人事部,并在病假发生的三天内将病例证明送至人事部,否则以事假处理并做书面警告。

第八章培训与发展

第三十四条公司向员工提供满足现职和适应将来工作需要的各种个人发展的培训。培训的范围包括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技能和管理方面的内容。以及与个人组织的要求相适应的更广泛领域的培训。

第三十五条培训的形式一般分为:公司内部培训社会培训。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公司积极提倡和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培训是一项花费较大但并非立竿见影的工作,在公司着眼以付出金钱及心力的同时,也希望员工能做出相应的承诺。为此,我们会要求被培训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的培训期及金额等规定,将按培训的实际内容而定。

第三十六条为让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业绩和需要改进地方,员工应当定期对工作进行回顾,同时公司负责人也应当定期对属下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若员工对评估结果持不同看法,应当将评估结果经过二级以上主管的审批,并以此作为员工加薪调职的直接依据。

第三十七条每位员工应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同时又能积极参与公司的整体发展。由于员工的努力和合理化建议而给公司带来了显著经济效益,公司会给予员工应有的奖励的荣誉。

第九章劳动保护

第三十八条公司禁止对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保护设施安全装置等物品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使用。

1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公司得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安全设施有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其上级负责人。

2一旦发现所使用得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安全设施有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其上级负责人。

3未经许可不得在安全装置上添减仪器和零件。

4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由公司配置的劳动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加工机器和设备时,应严格遵循安全操作程序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预防火灾是每个员工的义务。这不仅关系到自身和同事的安全,同时也关系到超市顾客的安全。为此:

1紧急通道口应始终保持畅通,禁止设备材料或库存商品堵塞通道口。

2随时提防消防设备及装置的电路板短路。消防设备不能被物品堵塞堆压。

3员工应通晓发送更事故或火灾时的应急疏散程序,并应参加有关的培训。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准则适用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十一条本准则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由公司总经理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股东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5篇 劳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总则

一个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有很多的管理内容,如员工试用期和转正的管理,辞退和淘汰的管理等,这些管理都需要正规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总则,可供参考。

第一节总则

一、试用期、转正

(一)试用期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凡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可录用为合同制员工。

(三)试用期内,公司将对新员工进行在职培训。

(四)员工转正

试用合格的新员工,应填写《转正申请报告》,包括:(试用期工作总结,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公司的建议等),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事部门审核,须考核的人员,应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有关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转正期,合格者经人事部门批准后即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二、淘汰、辞退

(一)公司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月评,每个季度末对员工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对以下人员进行淘汰。

1、工作期间严重违规违纪者;

2、工作不尽心尽责,消极怠工者;

3、在员工中制造舆论,损害企业形象者。

(二)公司有权辞退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1、辞退以下人员,应提前30天通知:

a、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者;

b、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2、辞退以下人员,无需事先通知:

a、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e、法定的其它情形。

三、离职

(一)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1)、提前十五天(特殊岗位如:收银员、财务人员可适当缩短期限)上交《离职申请报告》,由离职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核定后,公司总部员工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分店员工交人事课备案;

2)、经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课批准后,领取并填写《离职手续办理表》;

3)、离职人员必须于离职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所有手续,逾期作自动离职处理;

4)、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离职后必须在三日内退还住房及房内公物;

5)、离职人员必须于离职后两个月内将本人的行政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走,逾期将按200元/月收取保管费;

(adwords)6)、辞退人员需立即办理有关手续。

(二)薪资计算

1、离职人员按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后,薪资计算至该员工最后工作日;

2、作辞退处理的,有关部门应将赔款、罚款等情况在意见栏中注明;

3、住公司宿舍的员工须扣除水电费;

4、如合同期未满,则须按合同规定赔偿有关费用。

(三)离职面谈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副主管级(含)以上人员面谈,其他人员由人事课安排面谈。

四、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程序

(一)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名,并经公司研究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文件,人力资源部进行任免;

(二)所有职务晋升都必须经过任前公示,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列为公示对象;

(三)所有提名的人选都必须有书面的申报考核材料;

(四)没有经过任前公示的,无审核、考核意见的或未经核准,而事先安排代理相应职务的,均视为无效;

(五)分店课长、主管级职务人选由各分店张榜公布,公司职能部门经理、副经理、科长职务人选和各分店店长、分店店长助理职务人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总部和分店张榜公布;员工可客观真实地反映拟任命人选的优秀和突出方面,也可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对任命人选进行检举和揭发。

五、职位晋升

当公司某管理层职位空缺时,公司向全体员工公布应聘条件,员工有优先获得该职位的机会。

(一)公司对空缺职位采取竞聘方式择优录用;

(二)参加竞聘的员工,需符合竞聘条件,填写《职位申请表》;

(三)竞聘采用积分制评分办法,主要考查学历,工作经验,面试、述职演说,绩效考核,专业知识考试等方面;

(四)竞聘上岗的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不符合要求的员工,根据员工意愿可安排回原部门工作。

六、工资

(一)岗位技能工资

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等其他津贴和非经营性补贴。

(二)岗位工资等级

员工工资实行等级工资制,分店员工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当地的工资标准拟定,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三)抽调人员工资

就高不就低原则:现有工资高于新工资标准,工资维持不变;现有工资低于新工资标准,按新工资标准执行。

(四)工资定级办法

1、新入职人员的工资定级,按拟就任岗位,参照公司规定执行。

2、转正、调级在公司规定范围之内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超出规定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发薪办法及规定

1、公司员工薪资及各项加薪、补贴,视物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而定。

2、公司对员工的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也应对本人的工资保密,不得公开或私下议论,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六)工资晋级

1、符合工资晋升条件的员工,应向其所在部门提交工作总结,并由部门责人签署意见。

2、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课对员工工作总结及部门签署意见进行核实、综合评估、业务测试后,在规定范围内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超出规定范围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分等级的岗位人员,工资晋级采取理论与实践双重考核的办法,合格后方予晋级。

第6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进模范作用,更好地激发全市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舟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的党政工应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遇浙江省和全国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年份一般不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提前或推迟评眩

在市劳动模范评选间隔期间,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人物,经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可直接授予舟山市劳动模范称号。

第二章评选组织机构

第四条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劳社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研究提出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负责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有关劳动模范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调整劳动模范政策的建议方案,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阶层人员。

第七条市劳动模范评选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娶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于改革和建设事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各行各业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的群众基矗

违_治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基本国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劳动模范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具有时代特色,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评选条件。

第九条市劳动模范评选名额要严格控制,重点向一线倾斜。每次评选的具体名额及分配由市委、市政府另行确定。

第四章评选原则和程序

第十条市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__推荐,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的办法进行,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并兼顾各行各业,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十一条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的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工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二、主管部门初审。县(区)、市产业、系统、有关单位党、政、工对推荐人选初审同意后,报市劳模评选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三、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经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审核同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无异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章。

四、推荐浙江省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及省和全国劳动模范(含全国先进工作者,下同)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

对我市荣获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个人,同时授予舟山市劳动模范称号。

五、浙江省劳动模范一般从市劳动模范或具备相当荣誉人员中推荐;全国劳动模范一般从省劳动模范或具备相当荣誉人员中推荐。

第五章奖励和待遇

第十二条对劳动模范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给予一定的政治和物质生活方面待遇。

第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完善有关劳动模范的待遇政策,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和改善劳动模范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市、县(区)应建立劳动模范特殊困难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患重大疾并丧失劳动能力、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劳动模范。

第十五条凡调离舟山工作的劳动模范,从调离次月起不再享受舟山市有关劳动模范的待遇。

第十六条劳动模范因各种原因未享受待遇的,由市劳模评选办公室查实确认后的次月起享受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劳动模范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各县(区)劳模评选办公室,市产业工会、工委及有关单位工会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本单位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以劳动模范所在单位的基层工会为主。

对未经过市劳动模范评选组织申报的,不纳入市劳模评选办公室管理范围,由原评选表彰部门和推荐单位负责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各级工会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劳动模范的工作、生活情况,建立健全劳动模范动态管理档案和电子档案,协助、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劳动模范的各项政策。

第十九条建立劳动模范管理动态情况报告制度。当劳动模范出现工作变动、职务升降、违纪处分、突发困难、遭遇灾祸、住院治疗、去世等情况,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逐级上报,直至市劳模评选办公室。

第二十条劳动模范退休后关系转入街道(乡镇)、社区或各类管理中心的,转出单位工会应做好与转入单位的衔接工作,做到关系不断、服务不断,并逐级上报至市劳模评选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各级党政工组织要关心劳动模范的培养教育和身心健康,建立联系、走访制度,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及时听取劳动模范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政工及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动模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优秀品质和时代精神,形成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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