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作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组织运营的高效性和有序性,它涵盖了员工行为准则、职责分配、工作流程、考核评估、沟通协调等多个层面。
1. 员工行为准则:明确员工的行为标准,包括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着装要求等,以塑造积极的工作氛围。
2. 职责分配:定义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避免工作重叠或遗漏。
3. 工作流程:制定各业务流程的操作指南,规范工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
4. 考核评估:设立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体系,用于评估员工工作表现,激励员工提升工作质量。
5.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部门间协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 培训与发展:提供持续的员工培训机会,支持个人职业发展,以保持组织的竞争力。
7. 纠纷处理:设定纠纷解决程序,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规范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分配和工作流程可以减少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估体系能激发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平竞争。
3. 维护秩序:员工行为准则有助于维持专业的工作环境,防止不良行为影响团队士气。
4. 促进合作: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可以增进部门间的理解,推动团队合作。
5. 降低风险:纠纷处理机制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保护组织的稳定运行。
1. 制定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各部门参与,共同制定符合组织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
2. 培训宣导:定期举办培训活动,让员工充分了解并理解各项规定。
3. 实施监控:管理层需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 反馈调整:鼓励员工提供反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5. 评估效果:通过定期的绩效评估,分析制度对工作成效的影响,不断优化管理机制。
规范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企业实现高效运营、培养良好企业文化的关键。只有将制度融入日常运作,才能真正发挥其效能,推动组织不断发展。
第1篇 某某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各区(市)县教育局、安监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组织实施。实施中及时将问题上报市教育局、市安监局或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安监局每年将组织专项检查。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安监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细则。
二、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安全工作切实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三、安全工作的目的及意义: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四、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 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设专(兼)职安全员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设置安全保卫专(兼)职工作员一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党团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目标网络体系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30日前,书面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3、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_和大型活动制度
1、_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_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_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_,严禁一味地强调_速度,避免学生在_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_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四章安全工作具体管理职责及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关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8、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9、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0、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1、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监护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_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_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_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坚持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_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
五、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两证”不全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办食堂。
3、学校要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校区要及时发现疫情,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对有关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建立长效的预防控制流行性传染病机制。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要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反腐蚀和通风设施。
3、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反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安全要求
1、学校勤工俭学负责人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企业要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校办产业生产的各环节、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
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2、学校要同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学校要配合当地治安机关清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整理。
第五章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已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学校校医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点(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六章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七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七、安监部门对安全事故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九章附则
一、成都市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下载:1.成都市教育局安全管理规范细则
第2篇 物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核算工作规范
1、公司财务部代理分公司(管理处)核算的,必须将公司与分公司(管理处)独立建帐,准确划分核算对象,正确反映各核算主体的经营成果和其他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财务部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核算,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指标和前后各期的可比性。
3、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格式。
5、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6、会计凭证的一般要求
a.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外来原始凭证应有填制单位公章。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b.记帐凭证统一使用通用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编号、摘要、科目、金额、附件张数、填制人员、记帐人员、稽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签章。
c.记帐凭证要连续编号,一笔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可采取分数编号。记帐凭证除结帐和改错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已入帐的可用红笔填写与原内容相同的凭证冲回,如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其差额另编一记帐凭证。
d.记帐凭证连同其原始凭证,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盖章。
e.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需要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登记签名。
f.外部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凭证的金额、号码、内容等。如无法取得的,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签字,代为原始凭证。
7、登记会计帐簿
a.按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需求设置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日记帐、明细帐、辅助帐等。
b.现金帐、银行存款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用计算机打印的帐簿必须连续编号,并装订成册,由主管会计和具体经办人签章。总帐和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应定期打印。
c.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各种帐簿应按页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否则应注明此页(此行)空白字样。凡需结出余额的帐户,其余额应注明借贷方,没有余额的应作出标记。上下帐页结转时要注明过次页或承前页,对需要结出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为本月初本页止的发生额的合计数。
d.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应将错误文字或数字画线注销,在其上方填写正确文字或数字,并加盖名章。对错误数字必须全部画线更正,不得局部修改。由于记帐凭证错误造成帐簿错误的,可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e.各单位应定期核对帐簿,保证帐证之间、帐表之间、帐帐之间、帐实之间相符。定期结帐,月度需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结的注明本年累计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结转要在摘要栏分别注明结转下年和上年结转。
8、编制财务报告
a.各单位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b.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格式编制。
b.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c.会计报表之间、各栏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应相互衔接。不同会计年度,各项目内容及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应在报表中加以说明。
d.会计报表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还应注明单位、地址、报表所属年、季、月、报送日期、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编表人签章等。
e.年度会计报告需要审计的,编制前应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连同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第3篇 住宅区房屋管理员日常工作量规范制度
住宅区房屋管理员的日常工作量规范
房屋管理员的工作量规范如下:
1.每日工作量
(1)巡视所管理的地段(片幢)一遍,巡视内容为:
_检查住宅区是否有违章行为(有无乱搭,乱建,违章装修,墙壁有无乱涂,乱画,张贴广告,住宅区内有无乱摆摊贩)
_住宅区是否有不安全隐患(房屋是否出现严重破损,消防通道是否被堵,室外输电线路是否完好,有无乱拉乱搭,住宅区内有无可疑人员活动)
_住宅区环境与卫生是否符标准(树木花草有无损坏,房前屋后,公共场所有无乱扔垃圾,垃圾桶是否倒清,有无乱停放车辆,乱凉晒衣服,有无影响正常休息的噪音源)
_基础设施是否完整(道路有无损坏,室外上下水道是否渗漏,路口拦护拴,路障是否完好,娱乐设施有无损坏)
_以上内容巡视完毕要做好巡视记录,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之,重大问题和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向主任汇报。
(2)收缴房租,管理费,各项规定费用。
(3)接待居民来信、来访和处理有关房产管理的投诉。
(4)解答居民提出的有关房产管理业务咨询。
(5)安排房屋保养、维修任务、验收修缮质量。
(6)作好工作日记(内容:记录每天完成的工作、发现和处理问题、上级领导的指示、急待解决的任务、住户投诉等)。
(7)整理内务(包括打扫办公室、整理文件、资料等)。
2、一周工作
(1)走访住户(内容:与住户交换住宅区管理意见,了解住户在住房方面有什么困难和需要,掌握住户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单位和家庭电话、家庭人口以及人口结构,掌握住户产权归属和变更或租户变更、租金的变化,住房的户型变化、结构、质量现状、保养和维修状况)。
(2)初审装修申请,并报上级审批。
(3)检查每幢楼宇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内容包括:电梯运行是否正常,楼道、过道、梯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有碍通行的物品和危险品,公共照明是否完好,配电箱、水表设备是否有破损,住宅楼内信报箱是否有破损),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主任和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4)检查垃圾桶是否喷洒药物,各住宅楼公共部位是否清洁。
(5)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有无长期空房户、擅自转租户,了解房地产信息。
3、一月工作
(1)编制本月保养维修报表,制订下月保养维修计划报管理处主任。
(2)编制租金、管理费和各项规费收缴报表并报主任。
(3)组织修剪管理地段内的树、木、花、草一次。
(4)发动组织住户搞一次卫生大扫除。
(5)对本月维修项目进行一次回访,听取住户意见。
(6)整理房屋管理资料、档案,对发生异动的(包括房屋产权变动、承租户变动、租金变动、管理费变动)作出修改。
(7)与有关单位联系,交换情况一次(居委会、派出所、工商所、房屋产权单位)如有重要情况须用书面报告和反映。
(8)办公室大扫除一次(窗户玻璃、屋面、地面、墙面和各种办公用具的清洁整理)
4、一季度工作
(1)组织检查住宅区和住宅楼宇消防设施(消防拴、水源、灭火器、消防桶、高层楼宇的消防报警设备、太平门等)是否完整无缺,能否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打开各粪池、井盖,检查化粪池、下水道有无淤塞,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
(3)组织对树木花草进行一次施肥。
(4)清理房租、管理费和各项规费,并编制季度报表,清查是否有漏收、错收,采取措施对拖欠房租和管理费的住户进行追收。
(5)编制季度维修保养计划和报表
(6)与住宅区内其他房管员合作,出一期房屋管理专刊,宣传表扬住宅区内的好人好事和新风尚,指出住宅区存在的问题,增强住户参与管理的意识。
(7)整理房地产信息,并写出书面报告。
5、一年工作
(1)参加一次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短期专业培训。
(2)对本管理地段(片、幢)内的住户全部走访一遍。
(3)组织清理一次化粪池。
(4)编制年度房租、管理费和各项规费收缴报告。
(5)编制下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6)整理房产管理档案资料,写出资料异动报告,对发生异动的资料进行修改,保持档案资料与实际一致。
(7)参与组织一次房屋管理联系会,与有关部门交换开展房产管理的意见。
(8)组织一次本管理区的住户代表会,听取住户对房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提高住户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9)总结年度工作,写出书面总结。
(10)制定下半年工作计划
第4篇 学生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学生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化管理全校的学生宣传工作,使学生宣传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营造良好的校园宣传氛围,使校园的宣传阵地发挥其应有的职能,特制定 《学生宣传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请各学生组织认真遵照执行。
宣传工作申请程序
01
各校级组织(包括: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艺术团、针灸协会、学生学术科技联合会、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校红十字会、舞台策划管理处、学生就业促进委员会、广播台、学生会务管理中心、图书馆协管会、校报记者站、国旗班、淅水咖啡厅、研究生协会等)将填好的申请表格交到活动中心三楼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
02
各社团将填好的申请表格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学生社团联合会整理一份各社团申请事宜的综合表格交由其指导老师签名盖章后,再连同申请表格一并统一交到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
03
各学院填好的申请表格由学院团委盖章和分团委书记签字后可直接交到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各班级的申请表获得学院团委盖章和分团委书记签字后则通过学院上交到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
02
因审批受理时间的需要,故各申请组织须提前五天做好申请工作;并请各组织申请者于递表的两到三个工作日后前来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领取申请审批表。
注意事项:受理时间为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的值班时间,其它时间不进行受理,各组织应提前做好申请工作。
二
团委学生委员会办公室值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中午12:00-13:00
下午17: 30-18: 30
三
课室申请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1
申请表格(见附表《借用教室申请表》)一式四份,若不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则一式三份即可。申请表须指导老师签名及盖章,签名盖章处在申请使用原因一栏
2
课室申请使用时间只能在周五晚上、周六周日全天,并要提前申请;按教务处规定,如需使用课室,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团委学生委员会具体受理时间为每周一
3
课室申请用途一栏填写须具体详细,除换届大会、动员大会、总结大会外,课室申请都须附上策划书,指导老师需在策划书上签名及盖章
4
课室申请最长时间为两周,申请只限学生活动,不可带有商业性质
四
宣传类申请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喷画、彩印横幅须附两份电子打印版
海报须附一份电子打印版
并在申请表上注明宣传品规格
喷画
1、喷画的标准规格为:宽≤2m,长≤4m;
2、喷画悬挂地点为:教学区排球场外、生活区九栋篮球场;
3、教学区喷画的申请最后要拿到保卫处审批后方可悬挂
横幅
1、彩色横幅的申请需要上交打印版,普通横幅则不需要;
2、彩色横幅的标准规格为:宽≤1m,长≤6m;普通横幅的标准规格为:宽≤0.8m,长≤6m;
3、横幅悬挂地点为:教学区田径场外、生活区六栋篮球场;
4、教学区横幅的申请,最后要拿到保卫处审批后方可悬挂;
(宽大于1m小于2m,长小于4m以喷画形式进行申请)
海报
1、申请海报粘贴,当天即可领取准贴证,准贴证固定于海报的右下角,
2、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处场地的准贴证,(1-11栋)列为一处场地;
3、海报粘贴的地点为宿舍楼道一楼公告栏,粘贴只允许用透明胶粘贴海报四个角;
4、海报内容均不能出现任何商业信息
5、海报如没通过申请无准贴证私自粘贴,保卫处将进行拆除,同时将追究相应责任;因准贴证固定不紧而遭保卫处拆除者,责任自负;
注
凡上述中有需要上交策划书的申请,策划书一律需要指导老师的签名及盖章
详见下文
1、 【申请表格】由团委学生委员会宣传部统一格式(见附表《广东药科大学宣传类申请表》),各组织须通过获得申请表的电子版后根据需要自行打印或者复印,申请表格数量为一份。横幅喷画海报的续申请须附上指导老师签字及简明策划书;
2、 【数量】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副横幅,一副喷画或一张海报。教学区、生活区只能各悬挂一张内容相同的喷画、横幅;最多不超过两条。
3、 【申请时间】悬挂的期限必须与横幅等宣传物申请表上批示的时间相符。横幅、喷画、宣传海报等准许悬挂以两个星期为限,在规定期限最后一天需自行清除。 若需续申请,则要在已申请的宣传时间到期前到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递交申请表以及简明策划书,续申请悬挂时间仍以两个星期为限;
4、 【编号】横幅、喷画悬挂前都须用大油性笔在横幅右下角写上申请通过时由团委学生委员会所提供的唯一编号,以便团委学生委员会委员进行检查;此外学校保卫处将定期对横幅悬挂情况进行检查,并拆除不符合要求的横幅;
5、 宣传海报粘贴期间如出现残缺或脱落等情况,必须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情况严重者须重新粘贴一张;横幅、喷画悬挂期间,悬挂组织有义务在横幅、喷画被风吹落或破损等情况下自行进行维护。若经提醒后仍无改进,将进行警告,警告后不执行的组织将给予相应处罚。
6、横幅等宣传物悬挂期满,悬挂组织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或到悬挂截止期后经提醒仍不拆除者,视情况给予通知、警告并进行违规现象登记。拆除横幅等宣传物时须把固定横幅的红线或绳索一并拆除。若一级组织,学院、班级及社团违反此规定,团委学生委员会将追究其责任;
7、 各学生组织不能私自拆除其它组织的宣传物或直接覆盖其它组织的宣传物,如有举报,校团委学生委员会将做出相关处罚;
8、 若没有经过申请的正常程序而私自悬挂横幅等宣传物,保卫处及团委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有权将其拆下;
注:横幅、喷画以及宣传海报的申请数量应根据校园宣传环境作适当调整,团委学生委员会有权提前拆下不符合规范或影响校园环境的宣传物。
注:横幅、喷画以及宣传海报的申请数量应根据校园宣传环境作适当调整,团委学生委员会有权提前拆下不符合规范或影响校园环境的宣传物。
五
活动场地及用电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二饭摊位
---九栋篮球场
---体育馆旁空地
---活动中心一楼多媒体厅
---校内用电申请
详见下文
(需附上简明活动策划书,策划书及申请表上需指导老师签字盖章)
1、活动场地申请表格由团委学生委员会宣传部统一格式(见附表《广东药科大学场地类申请表》及《广东药科大学用电申请表》),活动中需申请用电的,须填写用电申请,并写明用电范围,各组织须在校团委学生委员会网站上自行下载申请表的电子版,根据需要打印或者复印;
2、活动须经该组织指导老师同意并在活动申请用表上的上级组织意见栏签名并盖本组织公章(社联旗下及其他社团统一盖社联的公章,学院盖分团委公章);
3、场地可申请的范围为非营业性学生摆摊,包括第一二饭门口及饭堂前校道(包括:咨询点、派报名表、派传单)、九栋篮球场、体育馆旁空地、半月台、活动中心一楼多媒体厅;团委学生委员会审批后,送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4、商业性活动一律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受理,团委学生委员会不予以审批。
5、场地申请不得涉及食品卫生安全、传销机构、金融机构、培训机构、手游以及避孕相关产品的商业性内容。
6、已通过审批的申请表,申请人应留底,以备检查;
7、场地申请受理后,场地交由申请通过者使用,并准时归还。场地使用结束时使用者必须拆除一切相关活动宣传物,恢复场地整洁,不可损坏公物设施,否则视情节处理(视时间情况,一般规定活动当天就须马上清除)。若有组织、社团等违反此规定,团委学生委员会将直接追究其责任,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社团等的宣传管理申请。
8、用电申请须经团委学生委员会审批后,送学校后勤管理处及水电科审批并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9、单独用电申请以及场地申请都须附上策划书(需指导老师签字、盖章);
第一二饭门口及饭堂前校道
1、一二饭门口的摊位申请,递交的申请表需要附上策划书(申请表和策划书都需要该组织指导老师签字和盖章)。商业性摆摊申请须交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受理。活动不得超过5小时。
2、活动时间:第一二饭堂门口及饭堂前校道摆摊使用时间为:9:00――18:00(8:30前、12:00――15:00禁止进行播音试音);
3、若摆摊派表,须在申请场地时把所派表格打印版附上,数量为一份。若活动过程需要使用电源,须另填写用电申请(需指导老师签名、盖章)
4、受场地限制,二饭门口摊位各组织或社团的的同一个活动最多只能申请两个摊位,且不连续使用超过2天;(申请时需注意:一张表只能申请一个地方,并注明申请几个摊位)
5、摊位申请最少提前5天,申请前请至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公告栏查看申请当天是否有还有摊位。
九栋篮球场
1、九栋篮球场共有五个篮球场,如图所示。各个组织申请时应在申请表上标明使用哪几个场、使用日期以及时间段;
2、商业性活动须交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受理。
3、使用时间:九栋篮球场星期一至星期五活动申请使用时间为16:30-22:00,星期六、日活动时间为8:30――12:00和15:00――23:00( 8:30前、12:00――15:00和23:00以后,禁止进行播音试音);
4、为保证学校学生的课余活动顺利进行,各组织或社团的的同一个活动最大限度只能申请三个篮球场,且不连续使用超过3天;
5、九栋篮球场预约最少提前一周,最多提前两周;
体育馆旁空地
1、体育馆旁空地的申请,递交的申请表需要附上策划书(申请表和策划书都需要该组织指导老师签字和盖章)。商业性摆摊申请须交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受理。活动不得超过5小时。申请使用时间为周四下午(1:30-5:00)、周五下午、周六周日
2、若活动过程需要使用电源,须另填写用电申请(需指导老师签名、盖章)
3、申请表在团委学生委员会处签章后,再由申请者拿到体育馆处审批,后再交于物业管理处。
活动中心一楼多媒体厅
1、 多媒体厅使用时间:周一到周五17:30-21:00,周六17:00-21:00(注:除周三,周五,周日)
2、申请使用场地时须提交《学生活动中心多媒体厅使用申请表》(一式一份)、《广东药科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使用诚信记录表》、流程表。(大型活动、宣讲会、商业性活动等需要另外提交活动详细策划书)附注:活动当天结束时我们将记录活动方在活动中所造成的诚信问题,例如拖延活动时间,损坏多媒体厅物资等,并由活动方负责人签字,以后将以此为据考虑下次活动是否同意申请审批
3、活动中心一楼多媒体厅:
1) 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中午值班时间,须将活动申请表交到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多媒体厅舞台策划管理处;经审核后,舞台策划管理处再将申请表和策划书交由校团委学生委员会审批。
2) 申请工作需提前5―10天;
3) 多媒体厅用于校一级的活动申请,学院的申请需要经该学院党委副书记的签字及盖章,校团委意见处需有团委学生委员会领导签字及盖章
4) 商业性活动及带有商业性质的学生活动申请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另须附上活动策划书以及合同(合同复印件即可,必须附上详细策划书,包括具体商家,活动流程,商家赞助资金需要明确标明赞助金额以及赞助物品明细),并且不得现场进行交易;
5) 所有活动均需提前向舞策递交申请表申请、同意后排期再交由团委老师或书记审批,若通过其他途径造成的活动场地、时间等冲突的,舞策概不负责并且不提供场地。
4、多媒体厅使用细则:
1) 多媒体厅内不可粘贴任何宣传品、标识,门外张贴宣传品时不可使用双面胶、海绵胶等难以清理的材质;
2) 活动中须爱护场地和物资;
3) 活动结束后须清理会场(包括清洁地面和整理桌椅);
4) 为规范管理多媒体厅,申请使用时申请方须在申请表活动内容一栏中标注好活动所需附带的物资,包括长台、胶凳、有无借舞台设备、赞助宣传用品如海报、宣传板之类。
5、舞台策划管理处办公室的值班时间:工作日中午12:00―13:00;
注:场地申请数量应根据校园宣传环境作适当调整,团委学生委员会有权限制过多使用的场地,避免影响学生的正常作息时间。
六
盖章申请须知
1、校团委学生委员会只受理由校团委主办且奖状落款处有共青团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的申请;
2、各校一级学生组织的奖状盖章申请(见附表《广东药科大学奖状盖章申请表》)需指导老师签字盖章后直接交到活动中心三楼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各社团统一交给学生社团联合会后,由社联统一交到团委学生委员办公室;
3、各学生组织及社团必须保证奖项的真实性,并在申请表上附上指导老师签名;
4、奖状须内容完整、格式正确、规范整洁并与申请表一并上交;
5、奖状内容须正式打印,不能手写
七
请假条申请
1、 各社团、组织于上课时间请假,申请请假条者,需在活动前向校团委学生委员会递交请假条申请表(详见附表《广东药科大学请假条申请表》);
2、 请假条需如实写明申请活动组织、活动名称、活动地点、请假时间、请假人数、请假人员名单及所在学院;
请假条申请表需指导老师签名、盖章,一个活动的请假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活动需经指导老师签名、盖章后,送至校团委书记审批
八
团委学生委员会户外宣传栏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1、团委学生委员会户外宣传栏(十二块)分配至校一级学生组织自主使用,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委员会、学生会、社联、青志、勤管、红会、科联、针协、艺术团、就委、学生处承担宣传及管理责任;
2、共青团广东药科学生委员会宣传栏分配方案: 图表所示
①青志 ②勤管 ③学生会 ④就委 ⑤校团委学生委员会 ⑥、⑦学生处 ⑧红会
⑨社联 ⑩艺术团 11科联12针协
注:
1、管理宣传栏的各组织有义务维护好所管辖宣传栏外貌的整洁美观,做好清除广告,充分做好团学、团建宣传工作;
2、校团委学生委员会每周安排人员定期检查,并将宣传栏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公示于团委学生委员会公众号:gdpu团委。
3、若发现有组织未能做好宣传栏维护清理工作,致使宣传栏出现污损,脏乱等情况,校团委学生委员会将对其予以警告,若尚不更改则予以书面警告并要求上交检讨书。若一个学年内书面警告次数超过三次则取消该组织对所管辖宣传栏的使用权。(评分,成绩与评定优秀学生组织直接挂钩,及奖金激励。版面延续期限不能超于一个月,明文规定不能转让使用权,检查必须拍照备案,每月评分信息挂网,明文规定商业性宣传内容不能超过50%,超于50%的广告必须取缔。要求宣传栏不准留白。要求喷画的完整性。)
九
宣传管理奖惩制度
1、相关情况及管理要求如下所示
1) 编号。喷画、横幅统一于右下角标注团委学生委员会给出的指定编号。团委学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横幅、喷画进行检查,对首次违规现象作出口头警告并于两天内复查。若复查时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则记过一次;
2) 宣传物资维护。喷画、横幅等宣传物资如有严重掉落的现象,严重影响校园宣传环境,团委学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通知后两天内(包含通知当天)相关组织仍不自行拆除或维护,团委学生委员会有权拆除并视其违规,记过一次;
3) 宣传期限。喷画、横幅等宣传时间均为两周,在无续申请的情况下,宣传到期第二天相关组织则需自行拆除,如到第三天仍不自行拆除,则视为违规,记过一次(例如10号到期,则11号一天为拆除时间,12号则不能出现此横幅);
4) 续申请。喷画、横幅等宣传品的续申请需提前至少3天递交续申请表格,不可在过期之后再续申请,续申请后需统一更改新的编号,否则视为违规,记过一次(续申请需在上次申请期限后一天补续申请流程。如未拿到续申请表,但仍然悬挂,则视为违规,该组织记过一次);
5) 悬挂位置。教学区排球场铁网只允许悬挂喷画,足球场外铁网只允许悬挂横幅;生活区六栋篮球场只允许悬挂横幅,九栋篮球场只允许悬挂喷画。未按规定悬挂者直接视为违规,记过一次
2、处罚制度
所有相关事件记过次数达三次则会受到处罚并上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检讨书,附上社团盖章和相关申请人(部长及以上)的签名,该检讨书将会在团委学生委员会宣传栏公示。记过次数达5次者,直接交由团委学生委员会老师处理,并对相关社团下一次的活动宣传申请作出限制(如横幅,喷画悬挂申请,场地使用时间段等)。同时总结违规现象,每学年超过三次的组织会直接影响到各类评选,如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优秀共青团干部人数、五四红旗团委评选、优秀社团评选、综合测评的加分等。
第5篇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动。 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 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 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局长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 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_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
受理范围
第八条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一)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二)举报管辖区域内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
(四)其他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第九条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四)本局或直属单位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项的;
(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六)信访人不服本局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第十条 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对各类信访信件,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处理来信的程序,送领导审阅。负责信件审阅的领导,按 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和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进行办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对转办信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工归口的规定办理。
(二)来访管理:凡群众个人或集体来访反映问题,接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接待。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部门。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局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
(三)电话举报管理: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信访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第十三条 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件。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第十五条 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六条 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案件查处
第十七条 对一般案件线索的初查,由纪检监察室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进行初查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党组会议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初查情况。对需要对被检控人发信访通知书或进行约谈的,要经党组会议审定。对经核查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立案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承办人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难或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帮助解决,及时结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实行包案办理制度。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包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处理的复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
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条 对自办、承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上报。
结论复核
第二十一条 收到信访人要求进行复核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对信访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复核。
第二十二条 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外调的,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外出调查。
第二十四条 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回信回访
第二十五条 对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要根据调查事实给予负责的答复,重要的复信应由局领导审阅。
第二十六条 对联名或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体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对匿名信访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回信回访,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信访统计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本局信访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年终对信访情况作出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 及时收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或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反映或专题报告。
第三十一条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查办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经验。按有关规定向市信访部门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信访档案管理要求案件装订标准、规范。卷内必须材料齐全,排列顺序准确,随时立卷,及时归档。信访案件档案按 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案结卷成,一案一档。文书档案及一般信访件,可组合装订立卷,注意分类组卷。在次年一月底前归档完毕。严格管理好信访档案。严禁私自借阅或将案卷资料带离办公室。需摘抄、复印的,须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 每年要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原则上对上年度的办结案件材料,要按要求归并到局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内保管。档案资料要实行专柜专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第6篇 某某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
一 安全工作体系
一、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1、市教育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专职安全员在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设置安全保卫专职工作员一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间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目标网络体系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非公务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末月30日前,书面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安监办。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查验产品合格证制度。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国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之中。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_和大型活动制度
1、_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_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_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_,严禁一味地强调_速度,避免学生在_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组织的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营运资质,必须同具有资质的营运单位签定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_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
三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及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定责任书的原则,坚持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8、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各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9、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各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0、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各功能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1、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监护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在体育教学活动中,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并专门设立安全小组负责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_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_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_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安全责任人,应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_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要切实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并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和整改。
五、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两证”不全的学校食堂一律停办。
3、学校要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校区发现疫情时,要及时、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同时对校园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要建立长效的预防控制流行性传染病机制。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要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反腐蚀和通风设施。
3、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反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安全要求
1、学校勤工俭学负责人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企业要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校办产业生产的各环节、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
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2、学校要同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学校要配合当地治安机关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四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点)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学校校医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区域(点)的安全工作。
五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定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定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定责任书。
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对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考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每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组织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及其他社会办学机构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评估采取100分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专项得分不低于应得分数的60%;实得分在70分数以上者为合格,以下者为不合格。
附:成都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化考核评分表
附件下载:1.2、成都市教育系统安全规范管理导则
第7篇 盛华物业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制度
盛华物业消防管理工作规范
1.0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的发生。
2.0范围
适用于__物业的消防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安管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管理,以及火灾的处理。
3.2维修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补充。
4.0工作内容
4.1设备设施检查
4.1.1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下同)
4.1.1.1消防主管必须清楚地知晓园区的消防配置情况,填写园区《消防设备清单》。
4.1.1.2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4.1.1.3必须每月26日定期抽查防火责任人对管辖区域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
4.1.1.4三个月开箱检查一次,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整齐有无缺损情况,如有损坏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上予以登记。
4.1.1.5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且督导防火负责人进行检查;检查防火门有无损坏,闭门器能否正常使用;检查应急灯能否正常照明;检查电池能否自动充、放电;检查消火栓门有无破损,消火栓出口压力应定期检查测试;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然易爆物品;检查手动报警、警铃、弹簧是否松动,安全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是否有损坏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予以详细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消防员跟进。
4.1.1.6对楼梯间、走道、电梯口堆放的任何物品及停放单车,清除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1.1.7每月应对消火栓内水带、水枪、消防卷盘是否齐全进行检查。若设施齐全则在消防栓门缝上贴好封条,并在《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上予以详细登记。
4.1.1.8每月对小区内所有商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检查,并在《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予以详细登记;若商铺存在消防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发给档主,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1.9消防报警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员负责记录,填写在《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表上。
4.1.2防火责任人
4.1.2.1防火负责人主要负责楼宇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4.1.2.2防火责任人由各中队队长推荐,经部门综合考评与审核,由部门负责人发放《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登记表,并交送于安管部一份留作存档、备案。
4.1.2.3防火责任人必须于每月的10日、24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消防主管,对存在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报给相关部门处理,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2.4防火责任人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进行一次检查,并仔细填写《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交消防主管,若发现消火栓上的封条被撕应检查器材箱内的设备完好情况并及时补贴。
4.1.2.5防火责任人应每月不得少于2次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管理消防器材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按月填写《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每月26日前将《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存档。
4.2动火管理
4.2.1因施工需要动火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到工程维护部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手续,经批准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动火时必须通知消防中心派监督员,监督员确定安全后方可动火。
4.2.2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要指定责任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时发现不安全苗头应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警、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和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动火完毕必须清理现场,确定安全后方能离去。
4.2.3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或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维修部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
4.2.4动火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动火:
4.2.4.1未办妥动火手续;
4.2.4.2防火、灭火设施,器材落实;
4.2.4.3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
4.2.4.4附近难移动的易燃易爆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
4.2.4.5凡储存盛装易燃易爆杂物的液体、气体的场所容器、管道未经洗刷清洁干净;
4.2.4.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没有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的;
4.3宣传内容
4.3.1消防主管通过发放消防资料,要求引导业户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器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明火试漏。
4.3.2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塑料制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子不要玩火。
4.3.3社区内设置防火标语、宣传画、消防宣传板报、警示牌,消防主管每年向园区业主和住户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不少于一次。
4.4消防培训
4.4.1每位防火责任人及专职消防员必须熟悉《消防法》和《园区消防管理规定》及公共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
4.4.2每位专职消防员都能熟悉灭火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4.4.3消防主管每季度对专职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并填写《消防培训记录表》。
4.4.4消防主管每季度组织防火责任人和专职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4.5防火演练
4.5.1消防主管举行防火演练须按照《消防预案》实施。
4.5.2消防主管每月组织三次消防训练,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演练。
4.5.3消防演练应当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演练应当做详细记录。
4.5.4值班室接到消防报警,立即通知附近岗位赶到现场查看并严防外人接近。
4.5.5当值中队长立即携灭火器赶往现场,同时值班内勤呼叫消防主管及巡逻队;通知消防中心和水电值班室,并将情况汇报部门领导。
4.5.6消防主管及巡逻队接到呼叫后,携破拆工具,其他队员携消防器材赶到现场。
4.5.7消防主管及巡逻队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及时反馈值班室是否拨打119。
4.5.8根据事态发展及具体情况,由消防主管组织展开扑救工作并做书面记录。
4.5.8.1短时间能找到该业主,直接将火灾隐患消除;
4.5.8.2联系不到业主的情况下,在首层架设消防梯,携灭火器或用水带
将火扑灭,消除火灾隐患。
4.5.9消防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评。
5.0质量验收标准
5.1园区内设置防火标语,醒目警示牌、标识牌等提示性的标识。
5.2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封条完好。
5.3园区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报修完好率达100%,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率100%。
5.4园区内无防火通道被堵塞,消防器材被锁死等现象。
5.5专职消防员每月对园区内所有商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检查。
5.6新招员工接受消防培训不得少于六课时。
5.7消防主管确保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5.8园区内无明显违章现象。因巡查不利,管理不善,引起的消防事故为0,重大火灾事故为0。
5.9园区内无人监管,不得动用明火作业。
5.10建立完善培训演习工作档案。
5.11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无与业主/租户发生争执现象。
6.0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6.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办法》
6.3《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7.0记录表格
7.1《消防器材月检查表》
7.2《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
7.3《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
7.4《消防培训记录表》
第8篇 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制度
1.0目的
规范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主的车辆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保安部中队长负责对车辆管理的检查工作。
3.2保安部车场值勤人员、收费员负责对本规范的实施。
4.0工作内容
4.1出入口车辆收费管理
4.1.1 全天分三班轮值,每八小时为一班。
4.1.2 收费保安员对所有停车收费分为月保收费和临保收费,月保收费于每月25-30日到保安部统一办理,并填写《停车卡发放登记表》,临保按时收费,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必须向车主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4.1.3 收费保安员对汽车进出场时统一验证ic卡或车辆出入登记单,核算收费金额,并开具单据予以放行。
4.1.4 收费保安员对丢失临时ic卡的车辆,须让车主缴交ic卡工本费,并按最低24小时收费。
4.1.5 固定车位和月保车辆ic卡丢失,在收到车主向客服部送交的挂失申请后,经客服部经理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注销,并缴交工本费予以重新办理,在《停车卡丢失登记表》上予以详细的登记。
4.1.6 收费保安员对ic卡丢失车辆,需严格核实其驾驶证、行驶证或办证证明等有效证件,详细登记后,方可放行。
4.1.7 收费保安员每班次所收金额用内部日交款单据(袋)填写统计后,在当值中队长的监督下投入保险箱内,由财务部统计收账。
4.1.8 收费保安员每班次下班时必须打印出本班次收费清单,且填写内部日缴款单据,字迹工整、规范统一、不得涂改、乱画。
4.1.9 收费系统除正常收费操作外,不允许动用与收费无关的其他功能。
4.1.10 收费系统程序调整由公司领导批准,客服部负责人到场和工程维护部技术人员予以调试。
4.1.11 收费系统出现故障,当班内勤应及时汇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1.12 因系统未安装或故障不能进行刷卡收费时,收费人员应对车辆管理收费情况记录在《保安部车辆抄卡记录表》中。
4.2车库车辆管理
4.2.1 全天分三班轮值,每八小时为一班。
4.2.2 车库值勤人员禁止闲杂人员在车场内滞留,禁止在车库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库。
4.2.3 车库值勤人员对车库车辆是否有漏水、漏油或车辆是否有明显损坏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予以详细登记;若有异常情况,在《保安部值班记录》并汇报当班中队长处理。
4.2.4 车库值勤人员禁止车主在小区车库内洗车、修车或清扫车内废杂物。
4.2.5 发现可疑人员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报当值中队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并在《保安部值班记录》做好详细记录。
4.2.6 值勤人员发现路面、车库的交通指示牌、警示牌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值班室,由值班室值班人员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2.7 执勤中队长每班次不得少于二次,对车库、露天车辆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在《车辆管理工作日检查表》予以登记。
4.3 交通设施的管理
4.3.1路面、车库要设置明显、醒目的交通指示牌及警示标志,路面限速10公里/小时,车库限速5公里/小时。
4.3.2 保安部中队长在每班交接前对辖区各道路上落标志,禁止鸣喇叭标示,禁止驶入标示等交通标志牌、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人行道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上记录并及时报部门经理处理。
4.3.3 保安部经理对各中队报告的交通标示的损坏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工程维护部处理。
4.3.4 保安部各中队长负责检查交通设施的状态,当发现有损坏、歪斜移动和风化变色时,应及时报保安部经理以便各相关部门能及时修复或更换。
4.3.5 保安部经理应对整个辖区内的交通设施的效能和合理性做出评价,报部门经理以便为改进和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提供依据。
5.0质量验收标准
&nbs
p;5.1 有效设置各类交通警示标志,及时准确指挥车辆行驶停放,不允许出现违章交通事故。
5.2 不允许因管理不善出现车辆损伤事件和车辆丢失现象。
5.3 所有停车收费分为月保收费和临保收费,::收费率100%。
5.4 收费系统因停电或其他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应保证车辆正常通行,收费无误。
5.5 对车辆有漏水、漏油、刮伤、擦伤等明显损坏无遗漏记录。
5.6 车库无闲杂人员滞留,无浪费电源现象,无损坏车库设备设施,交通警示、标志完好率100%。
5.7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无与车主发生争执事件。
6.0 相关文件
无
7.0 记录表格
7.1《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10-01)
7.2《停车卡发放登记表》(qr-7.5.1-10-02)
7.3《停车卡丢失登记表》(qr-7.5.1-10-03)
7.4《车辆管理工作日检查表》(qr-7.5.1-10-04)
7.5《保安部车辆抄卡记录表》(qr-7.5.1-10-05)
第9篇 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制度
1.0 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的发生。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消防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保安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管理,以及火灾的处理。
3.2 工程维护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补充。
4.0工作内容
4.1 设备设施检查
4.1.1 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下同)
4.1.1.1 消防主管必须清楚地知晓园区的消防配置情况,填写园区《消防设备清单》。
4.1.1.2 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4.1.1.3 必须每月26日定期抽查防火责任人对管辖区域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
4.1.1.4 三个月开箱检查一次,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整齐有无缺损情况,如有损坏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上予以登记。
4.1.1.5 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且督导防火负责人进行检查;检查防火门有无损坏,闭门器能否正常使用;检查应急灯能否正常照明;检查电池能否自动充、放电;检查消火栓门有无破损,消火栓出口压力应定期检查测试;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然易爆物品;检查手动报警、警铃、弹簧是否松动,安全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是否有损坏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予以详细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消防员跟进。
4.1.1.6 对楼梯间、走道、电梯口堆放的任何物品及停放单车,清除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1.1.7 每月应对消火栓内水带、水枪、消防卷盘是否齐全进行检查。若设施齐全则在消防栓门缝上贴好封条,并在《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上予以详细登记。
4.1.1.8 每月对小区内所有商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检查,并在《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予以详细登记;若商铺存在消防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发给档主,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1.9 消防报警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员负责记录,填写在《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表上。
4.1.2 防火责任人
4.1.2.1 防火负责人主要负责楼宇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4.1.2.2 防火责任人由各中队队长推荐,经部门综合考评与审核,由部门负责人发放《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登记表,并交送于保安部一份留作存档、备案。
4.1.2.3 防火责任人必须于每月的10日、24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消防主管,对存在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报给相关部门处理::,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2.4 防火责任人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进行一次检查,并仔细填写《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交消防主管,若发现消火栓上的封条被撕应检查器材箱内的设备完好情况并及时补贴。
4.1.2.5 防火责任人应每月不得少于2次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管理消防器材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按月填写《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每月26日前将《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交工程维护部。
4.2 动火管理
4.2.1 因施工需要动火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到工程维护部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手续,经批准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动火时必须通知消防中心派监督员,监督员确定安全后方可动火。
4.2.2 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要指定责任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时发现不安全苗头应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警、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和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动火完毕必须清理现场,确定安全后方能离去。
4.2.3 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或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工程维护部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
4.2.4 动火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动火:
4.2.4.1 未办妥动火手续;
4.2.4.2 防火、灭火设施,器材落实;
4.2.4.3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
4.2.4.4 附近难移动的易燃易爆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
4.2.4.5 凡储存盛装易燃易爆杂物的液体、
气体的场所容器、管道未经洗刷清洁干净;
4.2.4.6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4.3 宣传内容
4.3.1 消防主管通过发放消防资料,要求引导业户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器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明火试漏。
4.3.2 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塑料制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子不要玩火。
4.3.3 社区内设置防火标语、宣传画、消防宣传板报、警示牌,消防主管每年向园区业主和住户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不少于一次。
4.4 消防培训
4.4.1 每位防火责任人及专职消防员必须熟悉《消防法》和《园区消防管理规定》及公共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
4.4.2 每位专职消防员都能熟悉灭火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4.4.3 消防主管每季度对专职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并填写《消防培训记录表》。
4.4.4 消防主管每季度组织防火责任人和专职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4.5 防火演练
4.5.1消防主管举行防火演练须按照《消防预案》实施。
4.5.2 消防主管每月组织三次消防训练,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演练。
4.5.3 消防演练应当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演练应当做详细记录。
4.5.4 值班室接到消防报警,立即通知附近岗位赶到现场查看并严防外人接近。
4.5.5 当值中队长立即携灭火器赶往现场,同时值班内勤呼叫消防主管及巡逻队;通知消防中心和水电值班室,并将情况汇报部门领导。
4.5.6 消防主管及巡逻队接到呼叫后,携破拆工具,其他队员携消防器材赶到现场。
4.5.7 消防主管及巡逻队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及时反馈值班室是否拨打“119”。
4.5.8 根据事态发展及具体情况,由消防主管组织展开扑救工作并做书面记录。
4.5.8.1 短时间能找到该业主,直接将火灾隐患消除;
4.5.8.2 联系不到业主的情况下,在首层架设消防梯,携灭火器或用水带将火扑灭,消除火灾隐患。
4.5.9 消防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评。
5.0 质量验收标准
5.1 园区内设置防火标语,醒目警示牌、标识牌等提示性的标识。
5.2 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封条完好。
5.3 园区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报修完好率达100%,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率100%。
5.4 园区内无防火通道被堵塞::,消防器材被锁死等现象。
5.5 专职消防员每月对园区内所有商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检查。
5.6 新招员工接受消防培训不得少于六课时。
5.7 消防主管确保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5.8 园区内无明显违章现象。因巡查不利,管理不善,引起的消防事故为0,重大火灾事故为0。
5.9 园区内无人监管,不得动用明火作业。
5.10 建立完善培训演习工作档案。
5.11 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无与业主/租户发生争执现象。
6.0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6.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办法》
6.3《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7.0记录表格
7.1《消防器材月检查表》(qr-7.5.1-09-01)
7.2《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qr-7.5.1-09-02)
7.3《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qr-7.5.1-09-03)
7.4《消防培训记录表》(qr-7.5.1-09-04)
7.5《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登记表》(qr-7.5.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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