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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汇编建设重要性规范(8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内控制度建设重要性规范

有哪些

内控制度建设涵盖的领域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设计:确保各部门职责明确,权力制衡有效。

2. 业务流程控制:针对各项业务活动设定详细的流程和标准。

3. 风险评估与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

4. 信息系统控制:保护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5. 内部审计与监控: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内容是什么

组织架构的构建应以效率和效能为原则,设置合理的权限分配,避免权力集中。业务流程控制则要求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和审批机制,减少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风险评估需要定期进行,以便及时发现新的威胁,并采取预防措施。信息系统控制包括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内部审计和监控是保证内控制度运行的关键,通过独立的审计活动,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并推动改进。

规范

内控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对企业内控的要求。此外,企业还应建立一套自我评估机制,确保制度的持续改进。内控制度的文件化也至关重要,所有政策、流程和程序都应清晰记录,以便员工理解和执行。

重要性

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保障企业的日常运营,防止财务造假、欺诈等行为。良好的内控制度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面对日益复杂的商业环境,内控制度能够帮助企业识别和应对风险,确保可持续发展。合规的内控制度也是企业避免法律纠纷,维护良好声誉的关键。因此,投入资源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是每个负责任的企业管理者应有的明智之举。

内控制度建设重要性规范范文

第1篇 内控制度建设重要性规范

内控制度建设重要性【1】

在报上看到这样一则短讯,仪征某化纤公司一财务出纳任职十年,在事发的六年中累计采用各种财务手法贪腐挪用公款5000余万元,后因财务部门人员轮岗致使东窗事发。

当我们很多人扼腕叹息,谴责当事人的时候,我们的企业老总们是否考虑过我们制度的缺失。

如上案例所述,财务岗位只要按时轮岗制度明确且执行,就可以避免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可是偌大的企业却因缺失内控制度而致损。

当然,我们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

我们首先需要弄明白内控制度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企业需要内控制度如何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等

企业内部控制主要从控制环境、管理当局的风险评价、会计信息与交流系统、控制活动、监督这样一个链环构架而成。

即由反映最高管理当局、股东和企业所有者对控制企业重要性的全面态度的各种行为、政策和程序组成的控制环境;由管理当局对与财务报表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有关的风险评估;由有效鉴别、综合、分类、分析、记录和报告企业的交易,并为有关资产保持受托责任的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由管理当局为满足财务报告的目标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由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结构的设计和运行效果进行经常或定期的评价的监督机制构成。

我们只有全面了解内部控制,才能更好地达到分析、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实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及对其的有效使用。

保证会计信息及其他各种管理信息的存在、可靠和及时提供;保证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方针、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尽量压缩、控制成本、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费用,以求企业更大地达到盈利的目标;预防和控制且尽早尽快查明各种错误和弊端,以及及时、准确地制定和采取纠正措施;保证企业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有秩序效率地进行。

为了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应预先确立衡量实际绩效的标准;正确记录经济业务执行情况,并将工作实绩与标准目标进行比较,借以发现差异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以及各种因素对差异的影响程度;针对偏离目标和标准的现象,提出纠正的措施予以补救。

还应注意一些特定控制程序的执行,如核对会计记录数字的准确性,保持调节表、日常编报资料、统制帐户和试算表,核准与控制各种凭证,同外部资料较,将现金、有价证券和记录核对预算与执行结果比较等。

当然,内部控制也有其固有的局限,即管理当局在制定其制度时许多无法预料的因素及许多对于内部控制本身就无法控制,例如:内部控制只适于正常且经常反复出现的业务事项,而不能对例外事项(包括意外事故)进行控制。

对于工作人员因粗心、精力不集中、身体欠佳、判断失误或误解上级发出的指令而造成的这种人为错误无能为力;制度还受到控制成本的限制及控制费用不应与因舞弊和错误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不相称;当工作人员合伙舞弊和内外串通共谋时也无法控制;当管理人员滥用权力或不能正确使用权力时无法控制。

因情况变化,原来制定的内部控制过时失去效果时,也无法控制其错误或弊端的发生。

尽管管理当局力争取得有效的控制效果,但由于上述及其他限制因素存在,内部控制不可能完美无缺。

针对当前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出现的一些主要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企业各方面的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是指对具体业务进行分工时,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而必须由其他部门或人员参与,并且与之衔接的部门能自动地对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确性检查。

它由适当授权、不相容工作的责任分工、凭证和记录、接近控制、独立检查等环节组成。

这种制约包括上、下级之间的互相制约、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

如会计信息收集,归类过程中,除了制单外,还规定须有复核并由财会主管审批;又如现金流转业务中,现金收支的审批、收入和支出、印鉴的保管、记帐等业务应分工管理,互相牵制。

在内部牵制中,必须采取工作轮换制,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牵制的效果。

对关键岗位应轮换频繁一些,次要的岗位可少一些。

从轮换中暴露出存在的问题,揭示出制度的缺陷、管理的缺陷。

其次,加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

通常认为企业内部控制仅仅是审计部门关注的问题。

其实,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或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更应关注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应为它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有重要的直接的影响。

建立科学、严密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安全、有效的财务管理的基础。

再次,加强企业内部稽核制度。

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企业较多地强调业务发展,一味追求经济目标的实现,不同程度地放松了内部管理。

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管理的关系,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缺乏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强有力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另外一个原因是轻视内部稽核作用,企业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认为,稽核部门不能创造效益,还要占用人员编制,增加经营成本,因此对其并不十分重视。

最后,加强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主要任务是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执行。

会计记录是否按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报表能否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等。

它在履行审计职能,监督经济活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内部审计人员向企业总经理负责,且当前有较多企业轻视内部审计的作用,同时有不少企业在人员的编制上,将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由企业会计人员兼任,或是兼管某一业务,这就使得企业内部审计无法发挥作用。

如果要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就必须将内部审计人员从财务人员中分离出来,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内审人员的作用,监督和保护企业的资产、财产安全,监督企业朝着合理、合法的良性方面发展。

很多案例表明,一些问题的发生,并不是因为没有制度,而是没有严格执行制度。

切实制定适合自己企业的内控制度,更好地适合自己的企业,获得较好的执行效果。

否则,制度与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发生矛盾,会影响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企业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客观上要求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内部控制是实现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赖以顺利进行的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增强企业在改革浪潮中的竞争实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要求企业必须强化企业的内控制度也就摆在了我们每一个企业老总的面前。

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2】

摘要:内部控制制度是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它贯穿于企业管理经营的各个环节当中,是一项十分复杂、繁琐的系统工程,也是现代企业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

文章围绕此问题展开讨论,首先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概述,其次从几个方面分析了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并结合内部控制制度的在企业中的实际运用状况,给出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需规范的内容,最后提出了完善与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应处理好的几项关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内部控制制度指的是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生产经营目标,保障企业财产与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可靠性,以分工负责为基础与前提而展开一系列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所建立的一套完善的制度措施。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促进企业各个职能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可以明晰各部门的权责,从而保障企业内部各部门与单位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制约。

内部控制按照其控制目的的不同,可分成两部分内容:即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

前者主要指为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保障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与合法性而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后者主要指为了保障企业经营决策、方针政策的贯彻与执行、实现企业管理经营目标、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率而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措施。

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是相辅相成的,他们都是为了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而存在的,对企业的日常生存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

(一)是企业跟随时代潮流、提升经营效率的客观需要

伴随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企业必须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健全与完善起一套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重点要保证企业各部门与单位间的权责明确。

为了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管理经营效益,应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治理机制,确保企业监督控制工作的有效执行。

而内部控制制度就是为了保障企业的管理经营效率而存在的,它能够促进企业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保障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企业想要实现自己的管理经营目标,仅靠单独几个部门的努力与配合是不够的,它需要企业从上至下的全面协调与合作。

而内部控制制度就是以企业上下的总体配合为基础与前提来发挥作用的,内部控制包含有一系列的会计、审计、业务部门的制度及其规划,它贯穿于企业管理经营的方方面面当中,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是一项十分复杂、繁琐的系统工程。

企业通过内部控制,可以有效地将内部的各个部门进行连接,使其形成合力,不断提升工作效率,从而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伴随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逐渐加快,先进、科学的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

伴随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企业风险也在逐渐加剧,而应对风险最好的措施就是健全与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与措施,可以提升企业的管理经营效率,从而保障企业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能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而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是确保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经营决策可以顺利执行的需要

一套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监督企业内部各部门与环节的经营活动,从而发挥出较好的控制作用,能够促进企业的各项决策方针的顺利实施。

企业内部制定出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贯彻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与前提。

企业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及时发现管理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对其进行调整与纠正,从而促进各项规章制度与经营决策能够更好地为企业进行服务。

(四)是提供真实、有效、可靠的会计信息的需要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可靠性一直是企业内部所重点关注的问题,它是企业进行一切管理经营决策的前提与基础,在企业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内部审计、岗位轮换、职务分离等方法与手段能够对会计信息的采集、记录、归类、汇总等过程实现全面的监督与控制,从而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保障会计信息能够有效、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

(五)是企业进行风险防范的需要

现如今,伴随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在加剧。

企业想要不断地发展与壮大,就必须对企业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防范。

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健全企业的风险管理系统,促进企业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等工作,加强企业对自身薄弱环节的有效控制,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六)是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的需要

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定期盘点、限制接近、财产保险、记录保护等一系列的手段与方法,能够对企业财产的采购、验收、计量、仓储等诸多环节进行有效、科学、合理的监控,从而保障了企业财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防止浪费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需规范的内容

(一)对业务处理的分工与程序进行明确规定,保证权责清晰

企业想要生产与发展,就必须不断完善自身的内部组织结构,它在企业的日常管理经营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组织结构的核心就是职责分工,企业必须对其加以重视。

一般而言,对于企业的某项业务,在其处理的过程当中,可能不仅是只有一个部门进行参与,它要涉及到两个或者多个部门一起进行合作与协调,才能保障该业务的顺利实施。

这就要求企业在各部门的权责划分必须明确、清晰,保障企业职责分工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

同时,企业还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健全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规章程序,明确规定各部门的权利与责任。

制度一旦被制定出来,还要保障其能够被切实执行到实际工作中去,不能使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流于形式。

此外,还可以配套制定一系列的奖惩机制,切实做到好要奖错要罚,从而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企业进行服务。

(二)明晰资产记录和保管的分工

为了保障企业资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就要对企业钱、账、物的管理者进行相互的制约。

例如出纳员不可兼管稽核、不可进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银行票据签发印鉴需要由两个人分别保管。

向银行支取较大金额的现金时,必须有两人以上负责提款的全过程。

仓库材料的明细账要有专人对其进行负责等。

企业通过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手段与方法,能够有效防范舞弊行为的发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三)对会计凭证与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明确的规定

企业应该对各种原始凭证做出一系列的规定,其中包含有格式、编号、份数、传递程序、经办人签章、各联的用途、大小写数字的一致性等诸多方面,从而保障会计凭证与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完整性,为企业决策提供良好的基础。

(四)对财产清查的盘点制度进行明确的规定

为了保障企业财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物资保管员在对各项物资财产进行收付以后,还要利用永续盘存法对库存商品的账实进行核对。

同时,还应健全与完善财产的全面清查与局部清查制度,保障账、卡、物相符,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

此外,现金出纳每日下班前应清点结算库存现金,发现差错应及时报告,财务主管人员要检查出纳员的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核查。

四、完善与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应处理好的几项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成本控制与效益控制的关系

内部控制制度的成本体现于:增加某控制环节会导致人力、物力的消耗,导致控制成本上升,同时,倘若控制环节过于繁杂,会影响处理业务的速度,也会间接导致控制成本的上升。

内部控制制度的效益体现于:表面上来看,某控制环节好像不能直接带来企业效益的上升,但从实际而言,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促进企业总体经营效果,间接提升了企业的经营效益。

(二)正确处理好职业道德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关系

职业道德与内部控制制度二者在评价标准与评价要求上是不完全相同的。

内部控制是一项规章制度,属于一种硬性的规定,而职业道德则是一种软性的约束,其完成的程度取决于个人的综合能力水平与素质,因此,想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不尽要依靠一种硬性的要求与规定,还要积极发挥出每个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使其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基础知识与职业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积极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内容,从而能够更好地为企业进行服务。

(三)正确处理好传统方式的与新型方式的内部控制的关系

伴随时代发展与科技进步,信息时代已经来临,电子计算机与网络技术逐步被应用到了经济管理的领域中来,渗透与影响着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

传统的内部控制手段,如会计处理的核对与计算等,逐渐被电子计算机这一方式所取代,但这并不说明传统的内部控制方式与手段已经不能发挥作用,科学、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内部控制方式所发挥出来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要考虑自身的实际状况,使传统的与新型的内部控制方式实现相互配合,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与壮大进行服务,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正确处理好工作效率与企业内部层次的关系

从理论上来说,企业每增加一层内部控制的层次,所发生经济舞弊的概率就会减小一成,企业内部控制的效果也会好一些。

内部控制通过一系列决策、执行、授权、审批、记账、审核、复核的过程,能够促进企业朝着既定目标的方向前进。

五、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的日常管理经营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武器,对于企业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必须认识到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完善内控制度,从而保障自身的持续经营与健康发展。

第2篇 内部控制内控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目 录1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2

第三章 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3

第四章 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4

第五章 内控制度的评审5

第六章 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6

第七章 附 则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促进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检查、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 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

具体分类(略)

第四条 根据内控制度内容分类:

1、制度基本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

3、制度操作表单。

第五条 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章程、条例、职责、守则、办法、制度、规定、细则。

第六条 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在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级:限于总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级: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内部、分公司各部门内部、事业部各部门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条 内控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内控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及外部监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定期在审计工作和专项内控建设工作中对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议落实等。

第九条 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十条 综合部负责制度文件编号、发文、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 证券部负责再次审核及发布需要对外公告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 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四条 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 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 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八条 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九条 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并提交到总公司审计部(内控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审计部(内控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纸质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审计部(内控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及以上层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 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前两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制度下发两个月后,制度责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需形成相关报告

2、审计部(内控部)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各机构内控审计或内控建设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将视需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上市监管标准和制度的差异、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第五章 内控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定期评审:每年12月初,审计部(内控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以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 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审计部(内控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 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确定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评估报告。审计部(内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中一项依据。

第六章 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所有内控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审计部(内控部)负责起草和修订、培训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执行。

第3篇 建设分公司施工现场质量检验控制制度

建设集团分公司施工现场质量检验控制制度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验评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用户满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必须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设计文件进行组织检查验收。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部分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

3、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后必须进行现场验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对未经按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样检测的材料、试件不得使用。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在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经自检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复验报告,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隐蔽工程自检按照班组自检、项目部质量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公司质检部门复验,然后呈报有关单位验收的程序进行。

5、每道工序完成后,班组质量员必须首先进行自检,然后进行各工种之间的交接检验,项目部观砌、翻样参加相关工种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再由项目部专职质量员进行检查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特殊工种作业除应检查其产品的质量外,还必须对其操作资格证(上岗证)进行检查,杜绝无证违章操作。

7、对建筑物轴线定位、灰线、标高;基础及楼层弹线轴线、标高、墙柱平面位置尺寸;模板支模;墙体弹线轴线、平面尺寸、门窗洞位置尺寸、皮数杆;构件安装轴线、标高、平面位置等均应进行技术复核。对上述每道工序的技术复核,观砌、翻样首先进行自检,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进行技术复核,合格后形成书面记录,报有关单位复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项目部施工员、专职质量员、观砌、翻样对不同部位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班组进行质量、安全交底,操作过程中必须进行巡检与旁站检查,对每一分项工程应进行全数检查。对砼浇捣等特殊分项工程施工必须进行旁站检查,对不符质量、安全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杜绝不合格分项工程进入下道工序。

9、项目部材料员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进行质量验收把关,对入库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挂牌标识。施工员、专职质量员必须对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合格证、试验报告检查,对所拌制的砼、砂浆等进行计量检查,对砼、砂浆等级配必须挂牌上墙,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查,对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

10、每一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评定,项目部首先进行自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自查由项目部专职质量员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

11、施工技术资料由项目部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与分类整理,未设专职资料员时由项目部质量员负责收集与分类整理,并对各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复核,对不符要求的技术资料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确保技术资料与施工部位同步。

第4篇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本单位就具体工程项目成立管理处,管理处负责对该制度进行具体实施。

第四条

管理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二)研究决定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五)管理处领导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项目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工程项目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管理处请示分局领导决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管理处方面记录由管理处同志负责记录并整理;

(六)管理处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外出由工程部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五条

管理处下设工程部、计划投资部,是项目的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工程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

(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单位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

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单位负责领导提出申请,由管理处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监察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其他参加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决定。所有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

项目立项及审核管理

第七条

管理程序

项目申报部门根据单位需求、技术需求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生产股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生产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可行性评审

分管领导及管理处主任组织实施项目的协调和评审相关工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初审,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上级领导汇报,审核通过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2、立项的批准

生产股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交由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批准。

3、立项结束

生产股将立项文档归档备案。

第四章

工程概预算管理

第八条

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由管理处预算员或委托的相关单位负责。

第九条

工程预算编制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十条

工程预算编制要求:

(一)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使用范围、具体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

(二)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应取费用项目,费用标准和计算公式;

(三)熟悉并掌握施工图及其文字说明,熟悉有关技术交底内容;

(四)根据施工图中的有关内容,确定并准备有关预算定额;

(五)确定分部工程项目,列出工程细目,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单价;

(六)编制补充单价,计算总价和小计;

(七)进行工、料分析,计算应取费用;

(八)复核、计算单位工程总价及单方造价;

(九)填写编制说明书并装订签章。

第十一条

工程预算编制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在熟悉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应公正合理的对待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二)编制工程预算要了解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对工程预算的影响;

(三)必须使用计算机编制预决算,提高编制效率和确保编制预算文件的准确性;

(五)预算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合理的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

(六)预算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方的钱物,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工程预算书的审批

(一)对于向外委托预算的由管理处主任提出申请,经分局负责人审批,不需要向外委预算的由管理处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应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并签字,交负责领导审核;

(二)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书作为控制工程投资、编制工程进度、编制计划报表、提供各种数据的指标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所有项目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交由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单位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第十五条

生产股研究决定单位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管理处直接负责。

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管理处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

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处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财务股、办公室、工程部和计划部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参与部门,监察股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招标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处按程序组织招标。项目管理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评标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

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4、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6、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7、发出中标通知书;

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单位签订。

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工程量清单(视具体工程定)。

4、主要材料(钢材、砂、石、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6、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9、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原则上按标的额的2%)。

第六章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管理处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单位生产股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会审

(一)管理处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

(二)管理处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管理处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

(三)项目管理处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

(四)在管理处、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管理处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

(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管理处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管理处主任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管理处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变更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6、其他更改的依据。

(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

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

2、由工程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管理处主任组织设计单位、管理处、监理、施工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

4、设计变更通过后,管理处主任组织双方进行设计变更交底,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管理处主任应与施工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第七章

监理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管理处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单位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

第二十七条

监理的权力和义务。

(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单位管理处;

(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

(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

(六)负责每日向单位管理处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单位管理处。

第二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管理处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单位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管理处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单位。

第八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管理处明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和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关系。

第三十条

管理处或监理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管理处和监理验证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商检证明,对关键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第三十二条

施工工序未经管理处和监理现场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验收,经管理处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并做好隐蔽记录;

第三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处和监理有权签发工程停工令,施工单位根据要求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和监理签发被停工程的开工令。

第三十四条

土方、现场措施等没有施工图预算的零星工程,其工程量(运距)的确定,必须由管理处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量(运距)验收小组,经实地测量,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五条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一项重要工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单位管理处和监理报检:

(二)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三)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四)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进行二次报检,管理处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稽核专员、管理处长等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二次验收不合格,管理处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报管理处主任,管理处主任和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配置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配置及人员数量满足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

(二)岗位人员对所控制的施工过程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经验;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四)应配备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需的检测、试验工具、仪器、仪表。

第三十七条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有:

(一)认可、确认;

(二)签证、签发;

(三)指令;

(四)审核、审定、审批;

(五)旁站;

(六)检查(巡回检查、联合检查、例行检查),检测、检验、试验、验收、核定等。

第三十八条

控制的方法应根据控制的需要确定,并满足: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二)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满足合同及其他约定。

第三十九条

控制项目及内容

(一)质量控制应按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二)质量控制项目。下列工程均应进行适宜的质量控制:

1、土方与爆破工程、道路工程;

2、地基与基础工程;

3、地下防水工程;

4、混凝土结构工程;

5、钢结构工程;

6、地面、楼面、门窗工程;

7、室内室外给排水工程;

8、装饰工程;

9、屋面工程。

(三)控制的内容:

1、按相关的有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

2、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构件是否符合规定;

3、工程使用的机具、模板是否符合要求;

4、混凝土和砂浆配比及配比试验结果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5、施工方建立、保存并提供的自检或试验记录/报告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有效;

6、施工程序、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条

控制时机

(一)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如水泥、钢材、配件、构件)在进入施工现场、验收后使用前进行确认、核查,必要时取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试验;

(二)机具、吊具、模板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认可;

(三)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或检查,施工结束后进行确认或验收;

(四)隐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工程。

第四十一条

控制判定依据

(一)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技术文件;

(二)国家和行业标准;

(三)法律、法规、规范;

(四)合同及其他形式的约定。

第四十二条

判定结果

(一)判定的结果分为:合格或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合格的类别包括: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或作业合格;

(三)不合格包括材料不合格,程序、施工、作业及方法不符合(如混凝土养护等),不合格也可分为单项指标不合格;

(四)应确保不合格工程或施工不验收,不批准进行下一道工程或工序的施工及作业。

第四十三条

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或判定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或施工,根据不符合的程序及影响,可采取下列手段中的一种及其组合:

(一)暂停施工;

(二)返工;

(三)返修;

(四)请求设计更改;

(五)停用、禁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配件、设备适用);

(六)限时纠正;

(七)拒收或禁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记录的控制

(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用的记录或报告表格主要由施工方提供,一部分由管理处建立,但应确保记录表格的规范化、控制项目的完整性、控制内容的明确性。

(二)按可追溯性及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对记录进行管理。

第九章

资金控制

第四十五条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及工程前期资金的控制

1.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制控制误差率在±20%以内。

2.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设计招投标规定,组织设计招标工作,通过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

3.预留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按预算控制价的8%-10%约定预留金,作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预留金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支付。

第四十六条

项目资金审查

(1)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未经投资估计、预算、审批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发出。擅自发出工程变更而影响项目投资控制的,由发出人自行负责。

(2)管理处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配合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变更文件的内容和变更预算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权限的,审批后向承包人发布变更批示;超越审批权限的,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3)管理处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配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变更是否合理、变更预算是否符合定额和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增加的变更预算是否超计划、该变更预算所需要费用能否解决。

(4)单项变更工程增加投资在10万以内,或增加投资占预留金10%以内,由工程管理处主任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5)单项变更工程增加投资在10万元以上,或累计增加投资占预留金的80%时,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发。

第四十七条

进度款拨付

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提前(具体时间由项目根据需要而定),将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单位、分明细地报给管理处工程部和计划部。经工程部、计划部负责人核实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核。审核完成后经分管领导审批,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发支付证书后,由单位财务股拨付工程款。工程项目的所有款项均要纳入财务帐内,严禁资金的体外循环。

2.项目的一切财务支出都要遵循按计划、先批准、后付款、然后再报销的原则。

第十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四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五十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施工场所。施工机械进场

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五十一条

管理处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十二条

管理处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状态完好。

第五十三条

管理处应联合审计稽核委员会、监理、外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对外包方安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整改,必要时应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书面形式,限定外包方整改。

第五十四条

重大安全隐患或下达的书面安全整改指令,外包方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或进行整改时,管理处应对其进行停工处理。

第十一章

施工进度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进度控制责任者及其职责

(一)单位管理处

1、根据单位要求,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

2、按照施工计划对各施工单位下达施工任务并监督落实;

3、掌握各工程施工动态和进度,对照总体施工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盘点和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总体控制;

4、如果实际施工情况对比施工进度有延误,工程管理员可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二)施工单位

1、根据总体施工计划,按月度编制施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

2、负责及时将施工进度控制情况上报管理处。

第十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五十六条

单位管理处应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的要求,定期检查。

(一)各施工队要对所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石子、砖等应堆放整齐,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二)为防止丢失及防止居民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伤害,各施工队应将钢筋、水泥等堆放整齐并在四周架设围护栏,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

(三)各施工队所用的电缆该填埋的必须挖沟填埋,防止漏电造成事故发生;

(四)各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应到位;

(五)各施工队所用的钢管、扣件、模板要按所承担的工程面积配备,并有专用钢材库,合理摆放。

第十三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五十七条

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按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合同规定完成交验的工程/施工;

(二)已通过施工单位进行的自检且符合规定/规范;

(三)交验方已备齐涉及验收应准备或提供的图样、记录、证件(如证明使用材质合格的)。

第五十八条

验收程序

(一)施工方工程已经完工并参照有关规定已自检后,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资料;

(二)管理处和监理接受施工方工程验收申请,收集相关资料;

(三)管理处和监理审核施工方提供的资料,对工程进行判定是需要整改还是进行现场验收;

(四)经判定工程某部分需要整改,提出整改意见,通知施工方及时整改,整改后施工方再次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五)管理处和监理经判定该项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资格后,工程管理处主任组织单位分管领导、上级单位领导、监理、施工方负责人、召开现场验收会议;

(六)经现场验收如果认定工程合格,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并签字,表明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完毕,邀请质检部门确认合格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至此进入工程结算流程;

(七)竣工验收,应由管理处指定人员做好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照相)及整理/编写相关文件、报告。

第五十九条

验收依据:

(一)适用的法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二)有效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变更通知单;

(三)相关合同。

第六十条

竣工预验收应提报的文件、资料

(一)竣工预验收资料由管理处收集、整理、汇总。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由单位管理处负责汇总后提交档案室存档

(二)文件、资料应完整、齐全、清晰、装订规范,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

第六十一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要求:

(一)完整性——应提报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规范性——应用记录表格、填写及采用的计量单位是否规范;

(三)符合性——是否符合验收依据的规定和要求;

(四)有效性——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六十二条

竣工资料审查的方法:

(一)审阅——记录审查中发现的不当、遗漏、错误、要求提交方进行说明、补充、更正;

(二)验证——必要时可进行测量、现场观察、重新计算进行验证;

(三)核对——与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相互间核对,以判断其正确性。

第六十三条

验收后的收尾

(一)管理处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并对整改/施工结果进行检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二)管理处应督促施工单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撤离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配件;

(三)管理处应按时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管理处要与单位财务部密切配合,共同办理好资产的交接工作。

第十四章

工程结算管理

第六十四条

管理处管理人员在工程结束后对本工程的结算进行结算资料准备并提交管理处主任,包括:

(一)招标文件;

(二)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现场变更签证;

(四)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六十五条

管理处主任在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对所收到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项目至少应包括如下几点:

(一)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二)结算资料的有效性;

(三)结算资料经审核不合格时,工程管理员应立即向管理处长说明情况,并在工程结算资料中注明。

第六十六条

工程结算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填写结算单,报管理处,工程部核对相关结算单;

(二)工程部核对相关结算单通过后,按经审核合格的结算资料及相关定额文件要求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和单价、调整材料差价及计提有关工程费用,进行工程结算,填写《结算书》,报管理处主任和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组织竣工验收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填写工程结算单,报上级领导以及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通过后进入财务股对外付款流程,不通过则由审计专员下达审计报告并监督审计报告的执行。

第十五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七条

生产股是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时形成大量的文件、图表、图纸、声像等不同档案载体的有价值的材料,都属于归档的文件。

第六十八条

档案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由于它的原始性和唯一性,决定了档案是任何资料都不可代替的。档案形成后必须及时归案,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更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第六十九条

归档要求:

(一)档案资料形成或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严格管理、随办随归,认真填写归档文件材料目录。

(二)文件材料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兰钢笔水书写。

(三)文件材料要求有责任人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需签字盖章,并填写好日期。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图纸的,必须按照GB-10609.3-89《技术图纸的折叠方法》进行折叠。(简称:风琴式)。

(五)工程项目完工后,相关档案应及时向单位档案室归档。

第5篇 对电力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的思索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电力企业陆续披露出了不少经济上的违法违纪问题,给企业的经济和声誉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对此,国家和省电力公司逐渐加大了对违反经济法规的考核和惩处力度,起到了一定的警戒作用。笔者认为,考核惩处只能治标。要治本则必须在防范上下功夫,特别是在企业内加快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违法犯罪不能为的问题,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控制是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企业内控制度是企业一系列具有控制内容管理制度的总称。而控制是指企业控制者对控制对象所施加的一种能动影响或作用,实质是使控制对象保持或改变某种状态,使其达到控制者的预期目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后勤等管理都存在控制问题。本文仅对经营管理进行探讨。因此,从探讨范围上说,企业内控制度是指在制定经营内部管理制度中,对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间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建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关系,并在可能出现错误的地方建立起控制手段,以实现有效控制的制度。

电力企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具有投资大、设施分散、资金密集的特点。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电力设施建设,如果企业管理松弛,内容控制差,则不仅浪费资金,达不到投资效果;也极易滋生违法犯罪现象。因此,电力企业急需加快内控制度的建设,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目前电力企业资产主要是国家投资形成的。作为股东,国家必然要求资产投运后能不断保值和增值,并采取措施防范国有资产被侵蚀。因此,国家对电力企业安全文明达标、创一流企业及厂局长经营目标等都规定有资产考核的内容,而这一要求与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密切相关。

二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党和国家对企业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要求企业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体制,而企业内控制度则是企业自我约束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在生产出市场需要产品的同时,投入理应获得必要的回报,为社会创造价值,也为企业发展积累资金。为此,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加强内部控制,避免浪费和损失,努力增收节支,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达到经营管理目的。

四是防止经济犯罪的措施。现实社会经济生活大量事实说明,权利未受到制约,内控制度缺乏或形同虚设,财务管理混乱等是违法犯罪能够得逞的根本原因,由此也说明了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内控制度设计的原则

企业生产经营必须具备人、财、物条件,并顺次经过供应、生产、销售环节,须控制的范围广、环节多。因此,设计和制订内控制度必须明确必要的原则。

首先是互相制约原则。电力企业涉及的经济业务较多,各项经济业务都有一个计划、审批、执行的过程。因此,从控制的要求出发,应实行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由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经手完成,每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也须由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处理才能完成;禁止每笔经济业务的完成由一人包干到底,业务记录一人处理完成的作法。以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

其次是会计独立原则。企业经济业务都涉及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履行着企业资金和帐务记录统管的职能。因此,会计部门一方面不得经办经济业务,另一方面必须独立管理会计业务,依照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制度进行会计记录核算,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扰。

再次是检查核对原则。由于计划与实际差异,货币运动与物资运行不同差异以及记录时点不一致差异等,企业部门之间,部门与下属单位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帐与帐、帐与实物不一致的问题。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实行核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纠正,以达到数据一致,帐实相符。

第四是记录完整原则。企业生产经营记录较多,从生产班组的原始记录、台帐,车间、厂部职能部门的统计报表,到销售的记录、台帐和报表等等,不仅要求具备规定的内容,而且记录应真实和完整,才能为会计决算和企业的分析、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五是系统控制原则。企业犹如一部运转的机器,零部件出问题将影响机器运行,因而内部控制必须从企业系统观点出发整体考虑,合理平衡职责权限,设计不同部门间的制约条款。规定主要经济业务工作程序,明确检查核对要求等,使企业内各单位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各司其职,各履其责,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科学有序地进行。

三、内部控制的重点和要求

一般来说,企业控制重点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素质控制。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因素,由于人受教育程度、环境影响、思想观念、政治业务素质等不同而相异。因此,企业应依据各岗位性质和要求,选择不同的人到适合的岗位工作。一些专业性强的岗位,还必须考虑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对领导岗位人选,则应全面审查,慎重考虑,避免因用人失误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职责权限控制。企业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从职能部门到车间、班组,都应当有自己的职责范围,也享有相应的工作权限。这些职责、权限必须在制度上明确规定,使每个职工都熟悉和明确,对超越权限的经济业务其他人员和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3、业务流程控制。企业业务既有非经济业务也有经济业务,企业应重点对主要经济业务流程进行控制,如营业收入业务,在商业部门是由售货员、出纳和会计三人完成每一笔业务的,其业务流程为:售货员售货时登记原始记录并开票一式三联交顾客;顾客持票到收款柜台交货款,出纳收款后留一联;顾客再持两联票到售货员处取货并留一联在售货员处;当天售货员和出纳分别将自己所收发票送会计处,会计对两方发票进行审核,无误后登记会计帐,并与出纳收取的货币资金核对。此业务是由三方共同经手完成的,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很快发现,从而达到了制约、控制目的。在供电企业,其营业收入业务尽管是由抄表、审核、收费、会计共同经手完成的,但某些环节还存在一些弊端,特别是在现金回收拖欠电费环节中应研究制约、控制的有效方法,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弊端,达到控制的目的。此外,企业的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工程投资、往来款支付等业务,都应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而明确规定工作流程。

4、会计程序控制。会计部门是企业的综合核算部门,负责企业所有资金管理和经济业务的会计记录。因而,对会计的核算程序规定非常重要。正如此,国家不仅制定和颁布了《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而且最近又制订并下发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会计核算程序和控制规则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需要重视的是,会计的制证与审核职务应当分离,由不同的人来完成;会计审核岗位应有政策熟悉、业务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的人担任;加强帐务的核对工作,不仅上下级帐务要核对准确,而且对会计部门内的明细账与总帐,企业银行存款帐与银行帐等都要核对无误;对出纳岗位不得经管总帐、会计档案、修改会计帐、管理财务专用印章等限制作出规定。此外,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特别要注意对修改会计记录权限的限制,以防止会计记录被恶意修改。

5、投资权限控制。企业要扩大再生产,投资是必不可少的,但投资失误又是最大的失误。因此,对投资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职能部门按程序工作,在投资论证基础上进行严格的审查,必然会制约乱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可靠性。

6、财产物资控制。电力是资金密集型企业,拥有的资产较多。加强资产的管理成为企业的重要任务。对企业非实物资产,如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预付款帐、其他应收款等应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定期核对、分析,并采取措施催收,防止因超过时效或债务人原因形成呆坏帐。对固定资产应制定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严格规定固定资产建立、转移、损失报废等报批程序,并进行定期清查。对企业存货物资,重点规定采购、保管、领发等环节程序和权限的控制,建立物资永续盘存制度,并加强财务部门对库存物资的稽核工作。

7、审计监督制度。内部审计部门是企业经营工作的专职监督机构,可以根据监督需要,有计划的对企业内部经济组织进行审计和评价。鉴于电力企业包括多种经营在内的经济组织较多,内审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内部控制体系的评审方面,即首先审查各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科学、严密,再抽查一定数量的经济业务看是否符合内控制度的规定,从而对审计单位的内控体系作出评价,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完善。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要建成一流企业,并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迈进,必须加强内部控制约束,防范经济上的违法违规,努力规范企业行为,为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6篇 农信社内控制度建设调研对策

农信社内控制度建设调研对策

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是指在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为防范风险,保障安全而建立的一种内部制约和控制的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面对新形势下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如何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控制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已成为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同经营发展摆到同等位置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 职工素质偏低,人员关系复杂。由于人事改革迟缓,且人员多,在旧体制下形成的职工文化水平偏低的现象,一时无法彻底解决。而且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也得以飞速发展,农村信用社员工增长迅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父子兵,家族社等。给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一部分人员工作缺乏主动性,仍停留在上面吩咐什么就只做什么的水平,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严重不足,根本达不到应有的制约效果。

㈡ 对内控制度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农村信用社把内部控制简单地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装订、汇总,认为做了整章建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而忽视了内控制度作为一种机制,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相互监督的动态控制。二是有的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不到位,稽核部门形同虚设,不能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

㈢ 现行的内控制度不健全。农村信用社现行的内控制度大部分是与农行脱钩前制定的,有的已不适应信用社的业务发展需要。

二、加强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的建议

㈠强化内控观念,提高防范能力。人员内控观念的强弱,与其风险意识,法制观念有着内在的联系。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法制观念是增强内控观念的有效途径。

一是提高风险认识,树立风险观念。金融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风险因素贯穿于整个经营活动的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风险随处可见,形态纷繁复杂。如:操作风险、信贷风险、违规风险、结算风险、财务风险、欺诈风险等政策因素内控因素和人为因素,各类风险现在正逐步暴露,如在前台业务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执行制度不严,农村信用社内部人员作案,使农村信用社内部大要案件时有发生,给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严峻的内外部环境要求我们用铁的事实和血的教训去警醒,去启发广大员工,不断增强对金融风险的预见性、警觉性和敏感性,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是强化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

其一,要不断丰富员工的法律知识,开展基本法律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以其在其观念上确立“法律是不可侵犯的”;行为上规范自己,约束自己,以法律为准绳,不越“雷池”。

其二,要加强员工业务知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操作水平和严格执行规章的自觉性。

其三,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员工的使命感、责任感。

只有把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规章制度学习培训结合起来,用正确的思想去引导,用铁的规章去约束,才能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员工法制意识,实现思想和行动的统一。

(二)健全岗位职责,强化约束机制

在科学合理设置职能部门的工作岗位的基础上,“定岗定责”,按照不同的岗位,明确工作任务,赋予岗位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形成各岗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在人人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构,采取考核上岗、竞争上岗的办法以形成比、学、赶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合理的奖惩激励机制

1、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在对其性质、影响、后果进行全面界定的基础上,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永久责任制。

2、完善现行的奖惩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一是要优化劳动用工,改革分配制度。改变以往的用人方式,实行唯才是举、任人唯贤的用人制度,在量才而用的同时,在工资晋级、提干、福利待遇上予以倾斜;二是要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举的方法,对于一些有重大贡献、突出贡献的人员要实行重奖,以形成效应。

(四)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操作行为

完善制度建设,一是要对农村信用社现有内控制度重新全面系统的进行整理、完善和修订,保证信用社业务经营从操作到执行、从人员到网点、从检查到考核等各方面的内控制度达到全面及时和审慎有效;二是要突出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制度。当前急需健全资产决策和资产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经营原则的贷款决策机制,按照贷款额度和风险的大小,完善贷款调查、审查、集体审批决策制度,特别要修订完善《集体决策 责任划分与追究制度》,减少领导决策失误和道德风险发生。

(五)内控制度保障

稽核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开展内控检查工作,形成互相协调、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

稽核部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对业务经营全部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评价,并据稽核结论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的监督部门。它超脱于日常的业务处理,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对于不断健全和完善银行内控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稽核职能,加强全方位监督,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稽核内容要全面,重点要突出。稽核范围要覆盖稽核对象的全部业务经营,把常规稽核和专项稽核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门、要害部门、薄弱环节加强稽核;当好医士、谋士、卫士,为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保好驾,护好航;二是对稽核对象的内控质量评价要客观、准确、完整;三是要有科学的稽核标准,以维护自身权威性。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再监督职能,一是要致力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监督廉政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对于违反党纪国法、金融规章制度以及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二是要将执法监察的重心放在实施对领导及监督工作的对象身上(各级行领导,营业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业务环节的监督人员均在范围之列)。加大大要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员查处力度,切实解决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问题;三是要建立防范经济案件责任制,层层落实,建立考核制度;四是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执行连带责任制度和永久责任制度。

稽核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由于其在工作性质、职能、目的上的共同性、一致性,因而在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监督体系中必然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互相配合、互通有无,形成互为倚角、互相补充的格局,实施有效监督。

第7篇 建设项目内控制度一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设项目内控制度,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发现和纠正工程项目业务实施和管理中的各种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建造、安装和修护,以便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或维护、提升既有固定资产性能的活动。工程项目不包括小额(一般为100,000 元以下)车辆修理、房屋维修、设备维修等。

第三条 公司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工程项目的下列风险:

1、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工程项目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3、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4、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不当和执行不力,可能造成工程项目建造成本的增加。

5、工程项目成本失控,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和效率低下。

6、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7、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8、工程项目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2、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科学规范。

3、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标准应明确规范。

4、委托其他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时,相关的招标程序和合同协议的签订、管理程序应明确。

5、价款支付的方式、金额、时间进度应明确。

6、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流程应科学严密,竣工清理范围、竣工决算依据、决算审计要求、竣工验收程序、资产移交手续等应明确。

7、工程项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 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五条 不相容岗位分离

1、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人员与项目决策人员分离;

2、概预算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分离;

3、项目实施人员与价款支付人员分离;

4、竣工决算人员与审计人员分离。

第六条 业务归口办理

1、公司的工程项目组织与实施由工程部归口办理;

2、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由公司财务部归口办理;

3、财务部设置工程项目核算岗位,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

第七条 经办和核算工程项目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八条 相关部门职责

1、工程部

(1) 受理项目申请和项目建议;

(2)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3)组织或委托招标;

(4)办理工程开工的前期工作;

(5)组织编制概、预算;

(6)组建项目管理机构;

(7)监督工程质量进度;

(8)审核工程结算(工程量);

(9)组织项目后评价;

(10)其他职责。

2、财务部门

(1)参与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2)工程项目核算;

(3)工程价款支付;

(4)参与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

(5)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3、审计部门

(1)工程审计和委托工程审计;

(2) 合同审计;

(3) 参与工程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4) 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第九条 授权审批和权责划分

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议;

(3)总经理对下属的授权以年度授权书。

2、权限

项 目

审批人

审批权限

一、工程立项

董事长

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上

总经理

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下

二、工程审批

股东大会

(1)一个工程项目或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多项工程的工程造价达到或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以上;

(2)工程项目建成使公司的主业或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会

(1)单项200万元以上至净资产10%以下;

(2)对报股东大会审批的工程项目事前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长

预算外单项50万元至200万元,年预算外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总经理

(1)年度预算内工程项目;

(2)预算外单项50万元以下,年预算外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工程项目外包合同签署

董事长

(1)签署(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

(2)授权总经理签署(一般项目)。

总经理

(1)按授权签署。

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事务

授权审批人

(1)按公司授权范围审批。

3、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公司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 工程项目决策控制

第十条 工程项目决策控制程序图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决策控制程序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制要求

1、项目立项

董事长或总经理

(1)项目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项目应是必要和可行的;

(2)项目立项前已进行了初步调查研究,并由相关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无项目建议书一般不予立项。

2、可行性研究

由工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1)可行性分析应由基建、营销、生产技术、财务等部门派员参加;

(2)对项目的必须性和可行性进一步进行研究和分析:

①市场研究分析;

②技术分析;

③财务经济分析等。

(3)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评估

由工程部门组织相关专家

(1)评估人员应由工程、技术、财会等相关专家参加;

(2)对可研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

(3)出具评审意见。

4、项目审批

股东大会

董事会

董事长

总经理

(1)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项目风险进行再评估;

(2)对项目是否审批进行发言表决;

(3)项目通过必须符合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4)对项目审批过程和结果记录并存入档案;

(5)项目决策改变,必须按项目审批的程序执行,不得由一人单独决策或擅自改变决策。

第四章 工程项目实施控制

第十二条 招标范围

公司除下列情形外,所有工程项目均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1)自营项目;

(2)小型项目,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可不招标的项目。

第十三条 招标机构

(1)除小型项目外由公司委托或招标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办理;

(2)小型项目由公司工程、技术、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招标小组招标。

第十四条 招投标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3)合理设定中标条件;

(4)保密。

第十五条 工程概算

(1)工程概算,是公司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基础而编制的,是考核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合理性的重要经济指标,是确定工程规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筹措的重要依据。

(2)工程概算是由工程设计人员,依据工程概算定额和各种费用标准编制。

第十六条 工程预算

(1)工程预算是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编制的,是公司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竣工决算、编制资本预算和资金筹措计划的重要依据。

(2)工程预算由工程部门的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第十七条 概、预算审核

工程概、预算由公司审计部门采用下列方式组织审核:

(1)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2)配备专业人员审核。

(3)委托中介机构审核。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

(1)公司委托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采购必须签订合同。

(2)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财务部事先必须对合同中的经济利益、财务结算等有关条款进行审查。

(4)在合同签署前,审计部门事前对合同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合约审批。

按公司内部授权文件规定审批,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二十条 合同分发与存档

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与采购合同)的正本存入工程档案,副本或复印件至少分送到审计、财务、基建(包括预、结算)、采购等部门。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跟踪

合同履行部门实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合同损失。

第二十二条 价款支付控制

(1)公司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按公司《内控6号——资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司办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参照公司采购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人员

公 司

预算人员

基建部门负责人

工程价款支付审批人

财务部

工程进度表

工程价款结算单

审核工程形象和工程量

审核

审批

审批

付款

审核

(1)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工程完工形象进度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进度表,根据累计完成进度和已付款情况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

(2)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上的形象进度和工程量进行审核。

(3)工程预算人员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根据预算单价核实工程进度。

(4)工程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进度表进行审批。

(5)按照公司授权,价款支付审批人,根据工程进度款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审批支付金额。

(6)财务部门进一步核实工程价款结算单,核对工程进度表、工程价款结算单、发票复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第二十四条 财务审核和支付

(1)会计人员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高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

(2)会计人员在办理支付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报告。

(3)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保金

(1)任何工程完工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后,按合同规定预留质保金。

(2)质保金,按合同规定到期后,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基建部门、工程使用部门、审计部门签署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后方能支付。

(3)质保金不得提前支付。

第二十六条 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计、财务部门应参加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

(1)工程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等编制竣工决算书。

(2)工程竣工结算由工程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3)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后,由审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未经审计的竣工结算,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工程结算款。

(4)工程结算审计书,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必须签字认可。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决算

(1)由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从筹建开始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竣工工程概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2)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前,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

(3)竣工决算由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决算编制是否正确。

(4)审计部门应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验收入库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的,工程部门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入库手续(参照《内控11号——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核算与记录

公司财务部门按公司《会计核算手册》的规定,及时进行会计会计核算和记录。

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

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竣工交付生产二至三年后,公司应由基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生产运营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估,通过评价对项目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从已完成项目中总结经验教训,达到改善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等目的。

第三十一条 评价的基本内容

(1)项目效益评价

(2)项目影响评价包括 经济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项目过程评价;项目持续性评价。

第三十二条 评价报告

对项目评估后,应编写项目后评估报告,包括结果与问题、成功度评价、建议、经验教训等。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监督检查主体

(1)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2)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财务监督。

(4)上级对下级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5)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2)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监督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建设单位内控制度一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建设单位内控制度,欢迎阅读。

建设单位内控制度1

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

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

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

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

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

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

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

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

不得调动或离职。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二、会计处理程序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

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

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

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

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

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

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

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

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

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四、存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

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

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

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

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

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

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

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

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

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

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

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

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

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

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

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

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

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

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

如遇工作变动。

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

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

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

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

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

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

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

第15条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

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

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

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1、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

对部、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

2、购建程序:

(1)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2)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

(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

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

(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

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

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2000]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

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

(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

(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

(5)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

单位内控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冀财资[2008]5号),现制定“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承德市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 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

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

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

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 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 元。

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 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

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

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七条 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承德市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

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

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

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承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

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

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没有接待单位有效凭证的,不发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8、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国外邀请函、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交款通知和局领导批示件。

以上手续齐全后,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付款。

不需预付款的,在报销时提供上述文件。

回国后应凭正式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九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额度各单位可以自定,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 元以内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的报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审批。

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差旅费除外)>—财务报销。

第十条 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2、 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3、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4、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

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

单位内各科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各科室(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

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财务机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长或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承市政【2005】140号)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对擅自处置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

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

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

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 收费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单位(指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部门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

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

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 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

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十五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单位)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单位)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第十六条 撤销、改组、合并的单位和收、罚项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单位购领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罚项目的票据,由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后销毁。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证”。

第四章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

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8、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9、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10、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八条 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

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

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

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

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章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二十三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条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三十一条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咳嗽苯柙幕峒频蛋甘保峒浦鞴苋嗽被虻ノ涣斓既伺己螅娇砂炖斫柙氖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2、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会计电算化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2、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3、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第三十八条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2、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6、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7、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七章 往来款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

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暂付款、暂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十条 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

建立债权债务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四十一条 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的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八章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

1、各项收入中国家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要专款专用。

收入与支出有对应的,要划清界限,避免相互挤占、挪用。

2、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人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其他收入年度预算,纳入本单位的收入预算,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

其他收入要及时入账,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的财务管理,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帐外帐,公款私存。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

1、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

财务机构汇总各科室(单位)上报的季度月份用款计划,分“款”、“项”来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

财务机构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拨款,并结合事业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余存情况来拨款。

2、拨入专款的管理。

要按照专款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财务机构在收到专款时分别设置账户,并单独组织会计核算。

要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及时报送拨入款的使用情况和事业成果情况的报告,项目完成后专项办理报账手续,余款按照拨款单位的要求处理。

3、事业收入的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己确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缴纳税款;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取得的收入及时入账。

4、各项收入都要统一纳入财务机构管理。

各相关的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章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行政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开展的必须开支。

2、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3、严格专项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4、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5、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事业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在各项事业支出之间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事业活动的不断发展。

4、划清事业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

一是达到基本建设额度的支出,报请相关部门从基建投资中安排,不得挤占事业经费;二是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单位负担;三是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四是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不得计入本单位的事业支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承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单位内控制度3

办公室主任的职责大致包括承办职责、参谋职责、管理职责、协调职责、领导指挥职责五个方面。

(一)承办职责

承办职责指办公室主任对领导决策的贯彻、实施,承办各职能部门乃至下级机关、基层群众转办事项等方面所应有的职能和应尽的责任。

从其承办的工作内容来看,大体有三个方面:

1.承办领导层的集体决策和领导个人交办的事项

领导决策有时是统一研究,分头落实,有时是领导个人决断。

作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综合办事机构的办公室主任,对领导层的集体决策和领导个人交办事项负有直接的承办责任。

即使是领导同志交由其他部门或其他人办理的事项,办公室主任亦有协助办理的责任;有时,一些牵涉面较广、归属不太明确且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不便也不宜承办的事项,则须由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落实。

2.承办上级部门主办的事项

办公室既是本级党政机关的综合办事机构,是独立存在的个体;又是从中央到地方整个办公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依存于大整体的部分。

各级办公室之间通过加强联系,既各自为阵,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办公机构的系统作用和整体效能,以便更好地为各级领导服务,这是不少地方总结、创造出来的成功经验。

上级领导机关的办公室向下级机关办公室交办一些事情,办公室主任应主动牵头承办,或督促所属工作人员从速办理。

上一级办公机关及其负责人向下级办公机关及其负责人交办事项的范围较广,除了调研任务之外,还有诸如信息反馈、来信来访以及系统内部自身业务建设等具体事宜,都需要下一级承办者认真办理。

3.承办同级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转办的有关事项

为了保持领导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向领导机关、领导同志汇报请示工作,往往不直接去找领导同志本人,而是先找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作为所在单位与外界联系的窗口和纽带,经常需要安排、处理各职能部门和下级机关转办的事项。

例如,某部门要兴办一项事业,须专题行文报请领导机关批准;行文经领导机关的办公室登记后,工作人员要交由主任批办,办公室主任要负责与领导联系,商讨是否召开会议研究,要开何种会议,让哪些人参加等等。

待领导指示后,办公室主任即可将领导指示意见转告各职能部门和下级有关单位和部门具体贯彻执行。

要正确发挥办公室主任的参谋职责,应当注意如下两点:

1.在一定情况下与领导唱对台戏

办公室主任是一个双重性的角色,他既是秘书班子的大班长,又是协助领导决策的参谋长。

作为大班长和参谋长,他是以贯彻和领会领导意图为使命,并以领会和贯彻的准确性和彻底性作为评价其工作优劣的基本指标;作为参谋长,则要依靠独立的科学研究成果为领导服务,以提出多少真知灼见作为评价其工作优劣的根本标志。

办公室主任既要认真领会领导意图,又要勇于直言,使领导兼听而明。

2.领导决策前多参谋,领导决策后多反馈

在领导决策前,办公室主任要通过调查研究,协助领导广泛收集同决策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然后进行纵向、横向的可行性研究,经过加工和筛选,为领导提供选择的方案;在领导决策过程中,办公室主任要通过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方方面面的意见反馈,为领导进行冷静周密的思考提供准确的依据,坚定领导决策的信心和决心;在领导决策后,办公室主任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决策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领导搞好跟踪反馈,保证决策顺利地贯彻落实,或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形势及时进行调整。

在领导决策的全过程中,办公室主任的参谋职责是十分重要的。

从对领导决策发挥作用的方向上看,办公室主任的参谋职能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顺向参谋,即紧随领导决策的方向所进行的辅助性参谋;二是逆向参谋,即当领导的决策意图不符合实际情况时,办公室主任所进行的劝阻性参谋;三是侧向参谋,即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考虑某一方面工作时,办公室主任为避免领导顾此失彼而进行的提示性参谋。

(三)管理职责

指办公室主任在对行政事务进行管理方面所应有的职能和应尽的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公室工作的实践,办公室主任的管理职责主要有两个方面:

1.文书管理

文书工作是机关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机关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党政机关的公文工作,即指围绕公文的拟制、处理与保管工作而需要进行的由撰稿、审稿、签发、印刷、收发、登记、批办、立卷、归档等环节所构成的整个运转流程。

办公室作为单位的综合办事机构的枢纽机构,承担文书工作是其主要任务之一。

一般来说,办公室内部均设有秘书科(股)、资料室、机要室、文印室、收发室等,分别负责办理公文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事宜。

办公室主任对文书工作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参照各级党政机关制定的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有关制度;指导、督促各文书处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公文拟制的适用、准确、周密,确保文书处理的及时、准确、迅速,避免拖拉、积压而贻误工作。

2.信息管理

办公室主任辅佐领导决策,发挥参谋职能,主要是通过向领导提供适用信息和依据信息出谋献策而实现的。

严格地说,信息工作也属文书工作范畴,但鉴于它是各级办公室的一项新兴事业,而且十分重要,需要办公室主任予以特别重视。

所以有必要将其单列为办公室主任管理职能中的一项。

在这种情况下,办公室主任应从如下方面对信息工作进行管理。

(1)加强对信息网络的管理。

目前,各单位已基本形成以该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机构为中心包括下级各办公室信息机构在内的信息网络(当然,该级信息机构又同时以上级的信息机构为中心)。

办公室主任首先应当加强对网络中心即该办公室内的信息处(科、组)的管理,使其在信息网络内发挥带头、促进作用。

其次,还要注意对整个网络的管理。

如健全制度,对下级或同级其他信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共同行动等等。

(2)加强对信息传递方向的管理。

信息传递的方向如何,即与领导决策的需求是顺应,还是相逆,这是办公室主任应当控制、管理的。

一般说来,领导决策所需的信息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追踪型信息,即指领导决策形成并付诸实施以后,通过跟踪追击迅速反映实施范围以内的有关动态;二是超前型信息,即指领导决策之前,向领导提供的能够反映该决策的基础、趋向及效应的资料信息,或某个较重要的问题发生之前反映其迹象、趋势的信号性信息。

(四)协调职责

指办公室主任在联系内外关系、沟通上下左右等方面所应有的职能和应尽的责任。

办公室是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信息沟通的中枢部门。

领导机关的决策、指令、指示要通过办公室向各专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下属单位以及全社会传递。

单位所属各部门和其他方面反馈回来的信息经过综合汇集到办公室,办公室对反馈回来的信息经过综合、分析、筛选,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作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的办公室主任,在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办公室主任要全面履行其协调职责,要着力做好纵向协调、横向协调、内部协调等多方面的工作。

纵向协调,即致力于上下级之间关系沟通,上令下行,下情上达,上下紧密配合,步调一致的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在这方面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当上级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形成后要尽快向下传达,使之得以认真贯彻执行,以保证政令畅通,上令下行;当下级对上级的某一决定、指示不理解或不完全理解时,要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去做解释说服工作;当下级对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有不同意见时,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反映,使下情得以上达,以利于上下沟通,步调一致;当下级某一单位某项工作领先时,应积极组织力量去调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

当下级某一单位某项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时,要积极主动地协助领导进行重点帮助,以面促点,以面带点,使之尽快迎头赶上;横向协调,即致力于左邻右舍、同级各业务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业务部门的一些部门性文件、规定,一般均须先报送办公室主任修改、审阅,进行协调,以免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尽吻合,使下级难以适从;业务部门的一些重要工作安排,如召开请领导参加的会议、开展由领导同志挂帅的突击性、临时性工作任务等,一般也须经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以避免部门之间撞车和领导超负荷现象的发生;当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因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角度不同引起矛盾时,办公室主任更应充分发挥其协调职责,对过去已有明文规定的事项,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督促有关方面或协助领导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认真贯彻落实;对过去尚无明文规定的,要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处理好各有关政策精神的衔接,并向领导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领导作出裁决,把各方的意见统一到总政策上来;内部协调,即以办公室内部的人员、工作为对象,使其和谐、协调地开展工作。

办公室主任要着力于室领导成员和室内各单位(处、室、科、组)之间关系的协调。

在室领导班子内,要注意发挥副职的作用,要按照合理分工、分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其特长,让副职负责某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五)领导指挥职责

统一指挥是发挥组织作用,贯彻执行决策的最重要条件。

要真正发挥领导者的指挥作用,必须有日常的统一指挥。

所谓日常指挥,具体地讲,就是领导者按照既定的决策和计划,对所属组织的人员合理地分配任务或布置工作,及时指导和处理发生的问题。

领导者的日常指挥,大体可以分为两种,即执行性指挥和应变性指挥。

执行性指挥他可以叫做调度性指挥。

这种指挥是在目标既定、方案现成的情况下,主。

要解决贯彻落实的问题。

领导者在执行这种指挥时,应当思考的重点是怎么干、什么时间干,成功的关键在于坚强的毅力和组织技巧。

工作中必须注意把握住两点:一是人、财、物各种力量的调配、组合要科学、合理,力求达到投人少、收效大;二是行动时机的抉择,要顺乎时势,挑选最佳时刻,避开各种阻力和不利因素,利用一切助力和有利条件。

比如一个军事指挥员指挥一场运动战,就有一个捕捉作战时机的问题。

不能抓住敌人的薄弱环节时,不战;不是占据有利的地形条件时,也不战;倘若自己的优势兵力尚未集结起来时,还是不战。

总之,一个高明的指挥员决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战则必胜,攻则必克。

应变性指挥,这是指在领导活动过程中遇到了新情况,或者出现了不测事件,针对客观环境的变化灵活机动地实施指挥。

领导者在进行应变性指挥时,首先要考虑的是继续干还是不干,是按原计划干下去还是改变计划。

取胜的决窍在于审时度势和机动灵活。

《孙子·兵势篇》中说:善战者,求之于势。

又说:善战人之势,如转回石于千切之山者。

这就是说,善于指挥作战的将军,总是凭借天时、地利等客观情势去求得胜利。

他们依托客观形势而采取自己的行动,犹如在高山上滚动一块圆形的石头一样,石圆则易移,山高则势大。

领导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情况变化,就得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进行灵活指挥,切不可固守原定计划,一成不变,坚持蛮干。

内控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促进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检查、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 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

具体分类(略)

第四条 根据内控制度内容分类:

1、制度基本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

3、制度操作表单。

第五条 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章程、条例、职责、守则、办法、制度、规定、细则。

第六条 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在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级:限于总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级: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内部、分公司各部门内部、事业部各部门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条 内控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内控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及外部监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定期在审计工作和专项内控建设工作中对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

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议落实等。

第九条 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十条 综合部负责制度文件编号、发文、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 证券部负责再次审核及发布需要对外公告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 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四条 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 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 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

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 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八条 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九条 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并提交到总公司审计部(内控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审计部(内控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纸质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审计部(内控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及以上层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 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前两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制度下发两个月后,制度责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需形成相关报告

2、审计部(内控部)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各机构内控审计或内控建设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将视需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上市监管标准和制度的差异、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第五章 内控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定期评审:每年12月初,审计部(内控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以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 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审计部(内控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 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

确定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评估报告。

审计部(内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中一项依据。

第六章 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 (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所有内控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审计部(内控部)负责起草和修订、培训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_月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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