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事考勤管理制度是规范员工出勤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考勤规则:明确员工的上下班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安排、迟到早退的处理办法等。
2. 病假与事假规定:规定请假申请的程序、审批权限、假期天数限制及未提前申请的处理措施。
3. 年假制度:设定年假的计算方法、申请流程及未休完年假的处理方式。
4. 远程工作与弹性工作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工作模式,如居家办公、弹性工作时间等的管理规定。
5. 考勤记录与核查:如何记录考勤信息、定期核查与异常处理机制。
6. 奖惩机制:对于遵守或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设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企业人事考勤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如下:
1. 总则:阐述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2. 考勤规定:详细列出日常出勤的规则和标准。
3. 请假制度:详述各类假期的申请、审批和管理。
4. 特殊工作模式:针对非常规工作模式的管理规定。
5. 考勤管理:规定考勤数据的收集、审核和异常处理流程。
6. 奖惩办法:设立激励与惩罚机制,以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7. 附则:包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属和生效日期等。
企业人事考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维护工作秩序:清晰的考勤规定有助于保持正常的工作节奏,减少因个人行为导致的混乱。
2.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员工的出勤行为,可以提高整体团队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3. 公平公正:考勤制度为员工提供了统一的评估标准,避免因主观因素造成的不公平感。
4.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在劳动法规范围内运作,防止法律风险。
5. 保障员工权益:明确的请假制度和休息安排,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和健康。
6. 优化资源分配:通过考勤数据,企业能更好地调整人力资源,提高人岗匹配度。
企业人事考勤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它不仅影响着员工的日常工作,也关乎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至关重要,需要管理层持续关注并适时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第1篇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例3
一、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 目 的
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便是企业机密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证。
□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3)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①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②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③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④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4)保卫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②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③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④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
⑥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5)统计制度。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人事档案的数量。
②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③档案整理情况。
④档案保管情况。
⑤利用情况。
⑥库房设备情况。
⑦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 目 的
第一,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续,这是保证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 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1)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阅览室一般设在人事档案库房内或靠近库房的地方,以便调卷和管理。这种方式具有许多优点,如便于查阅指导,便于监督,利于防止泄密和丢失等。这是人事档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2)借出使用。借出库房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机关领导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
(3)出具证明材料。这也是人事档案部门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3.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证。
(1)查阅手续。正规的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2)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
其次,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
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
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第2篇 q企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长”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则:荐举人才“唯才是举”;使用人才“用当其才,才能人尽其用”;吸引人才“给人才提供一个自我价值展现的环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为本:人才是公司的灵魂,崇尚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共同发展,建一流企业、一流用人机制与制度。
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由行政人事部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择人条件提出用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招聘。
5、新员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类人才大市场、大专院校组织人才招聘(或用人单位推荐)。
5.2行政人事部先进行材料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初审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身份证和其它能说明应聘人员能力的有效证明。
5.3安排初选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 / 考核,将考试 / 考核成绩优秀者安排面试,面试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重要岗位招聘由总经理面试。
5.4根据考试 / 考核成绩和面试评估成绩由主管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经理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5.5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及公司聘用意向,被录用人员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带齐相关证件办理报到手续。
6、新员工录用报到程序:
6.1新录用人员在行政人事部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和《飞雕电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业管理制度》和本劳动合同书中各项条款后签署劳动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领取 “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并认真填写。对表中所有内容不得伪造,隐瞒。
6.3属大专以上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学历(或学位)证书副本交常务副总经理存档。
6.4属高中或中专以下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6.5员工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经批准,一个月过后就可离职并按正常程序办理好离职手续。
6.6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检查,费用自理。
6.7特殊工种或重要岗位录用的新员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户口人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6.8新员工报到手续办理完毕,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门安排工作。
7、新员工一经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新员工试用期不满10天,其工资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训费用。试用期满由受聘新员工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受聘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出客观鉴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工作表现突出的新员工,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转正。
8、新员工转正后可以参加评级,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并享受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贡献者可以获得表扬、晋升和奖励。
9、试用期满后,新员工实际工作能力与录用时本人所述能力有较大差距时,公司有权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降低工资或调整工作等,新员工有权重新选择。
10、 凡经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已经被录用者将立即无条件辞退:
10.1被确认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个人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
10.3录用时所述工作能力与实际能力相差甚远者;
10.4试用期内无故旷工者;
11、在职员工欲自愿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批准后,在三十天内(试用期员工在十五天内)进行工作移交。辞职申请没有被批准而自行离开公司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2、欲辞职员工应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如实填写辞职理由,交本部门经理提出离职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13、辞职批准后,辞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 “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有欠款,归还公司所有设备、器件、工具、文件、技术资料等,所有手续办完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14、欲辞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经批准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通知书,财务部接到由公司领导最终签发的离职通知书方可发放薪金。薪金的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正常发放时间相同。
15、欲辞职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完有效辞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者,或即辞即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6、对自动离职者,一律除名处理,停发薪金。待补办好辞职手续后,扣除半个月薪水,以用于补偿公司损失。
17、已辞职员工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从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术,商业资料为他人服务,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否则公司将有权采用各种有效手段进行追讨,必要时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
18.1 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 贪脏公款,报假帐,欺骗公司领导,情况严重者;
18.3 盗窃、扩散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失者;
18.4 盗窃或恶意损坏公共及他人财物者;
18.5 不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正常进展者。
19、公司给员工提供多种培训机会,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培训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个人申请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培训班。
20、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培训班,对那些培训内容有利于本职工作,能有效提升员工素质的培训,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
第3篇 私营企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私营企业的人事管理,如何用人,如何招聘员工,如何培训员工等,这都需要有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一份详细的私营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一、用人申请
1.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用人需求情况,填写《用人申请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配置,核实是否需求,确认有无内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写出复核意见,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按用人需求实施招聘。
4.新增用人岗位,用人部门填写《增岗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新增岗位编制、新增岗位职责描述和增设新岗的理由,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审批。
5.岗位需增设新编,用人部门填写《增编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增编理由、增编数量等,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审批。
二、招聘
1.招聘准备。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需求,拟定《招聘简章》,内容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公司待遇,以及其它要求。
2.确定招聘渠道。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岗位人员要求特点,确定招聘渠道,选择科学有效的招聘办法。
3.招聘接待。招聘接待由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身素质、求职意向等进行初次筛选,确定招聘意向岗位合适人选,并上报行政人事部经理。求职人员需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4.确定初试人选。行政人事部经理根据应聘人员条件,确定初试的人员以及初试时间、地点,人资专员通知应聘人进行初试。
5.初试。初试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从应聘者的形象仪表、语言表达、求职动机、工作经历、前职表现、受训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确定复试人选,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
6.复试。应聘各部室普通工作人员的复试,由各部室经理负责,主要从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经验等几方面进行考评,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应聘部门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进行复试。
三、七天试岗
1.试岗审批。求职人员经初试、复试合格,还须经总经理审批方可上岗试用。
2.试岗通知。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负责试岗通知,要求试岗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试岗手续。试岗人员需交纳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张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同时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生产工人入职前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含)卫生防疫部门检验的健康证明。
3.到职确定。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为试岗人员办理试岗手续,填写《到职通知单》和《备品领用通知单》,并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确认。
4.七天考评(即周测评):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技能水平等要进行综合测评,填写周测评表。
5.周测评合格,行政人事部下发《薪金通知单》,报送财务部。
6.试岗时间是七天。7天试岗本人感觉不胜任或考评不合格被辞退的,无薪资。
四、背景调查
试岗期内,行政人事部对拟聘人员身份、履历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部门经理、销售、保安、财务、库房管理员等重要岗位的拟聘人员,行政人事部和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直属领导要深入到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进行调查和家访,了解其家庭生活环境,以及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状态等,并填写《重要岗位人员背景调查表》,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确认,上报总经理签字审批。
五、担保
销售、保安、财务、库房管理等与公司物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岗位以及户口在外地的求职人员,必须经过担保,方可入职。担保人须持有本地户口和正式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并和被担保人一同签署《特殊岗位担保书》。
六、上岗培训
试岗人员在试岗期间,行政人事部和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技能等知识的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1)行政人事部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岗位描述、行为标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并进行初步的考试测评。
(2)部门经理安排相应负责人对新进员工进行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岗位规范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并进行简单测评。
七、正式试用
1.新进员工通过7天试岗,经考评合格正式试用。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时间从七天试岗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2.试用期工资执行公司《试用期工资管理规定》。
3.对于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高于拟聘岗位要求,并且有相同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特殊优秀人才,经七天试岗考核成绩特别优异的,可免于试用,但需经总经理审批。
八、转正考核
1.员工在试用期间,所在部门要对其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跟踪考评,并填写《试用员工跟踪考核月测评表》上报行政人事部。
2.试用员工试用期满前,行政人事部和员工所在部门还须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业务技能、操作流程、岗位规范等知识的深入测评;行政人事部负责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标准等知识的深入测评。
4.根据周测评、月测评的考核结果,员工成绩优秀,表现良好,能够掌握胜任本职工作,可免一个月试用期。
5.员工在第一个月试用期内考试测评未能通过,但通过日常表现跟踪测评考核,有发展潜力,可以继续试用一个月。如果第二个月仍不合格,可辞退。
6.经考核合格的试用期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九、录入存档
1.对于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行政人事部要为其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分别建立员工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
2.员工书面档案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新进员工到职单》、《重要岗位人员背景调查表》,《特殊岗位担保书》、《试用员工跟踪考核周测评表》、《试用员工跟踪考核月测评表》、《员工转正申请表》、《晋级申请表》、培训考核试卷、转正考核试卷、《劳动合同》、奖罚档案等有关资料。
3.员工档案的录入由人资专员负责。
十、调配
1.公司根据员工的自身素质、工作表现及能力,为其选择适合发展的平台,给予合适的岗位变动或职位调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及部门。
2.员工岗位或职位发生变动时,需填写《岗位调动单》。员工原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拟调入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2.职务晋升。员工职务晋升填写《员工晋级申请表》,由总经理签字审批。晋升后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后由本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考核,报行政人事部和总经理审批。
3.平调。员工在同一级别的岗位间进行调动,需填写《岗位调动单》。新岗试用期为一个月,在公司工作满三年或者有从事新岗工作一年以上经验者可免于试用。员工岗位变动需总经理审批。
4.降职。降职员工填写《岗位调动单》。降职员工可免于新岗试用,直接发放新岗位转正工资。
5.岗位交接。经调整后,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并上报工作交接书面说明,由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监督交接,办妥移交手续方可就任新职。
6.工资变动。单纯工资变动,需填写《工资变动审批表》,经所在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工资从总经理审批之日起执行。
十一、外培
1.由公司出资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培训前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2.员工接受培训后,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得提前辞职。
3.接受培训员工因特殊情况辞职,必须符合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离职。
4.未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擅自离职,公司将拒绝为其办理档案关系转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离职
1.员工离职分三种:自行请辞、解聘离职、被公司辞退。
2.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需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擅自离职,无薪资待遇,同时公司拒绝为其办理档案关系转移。
3.离职申请。员工自行请辞,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离职申请,说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到行政人事部。
4.离职面谈。对于自行请辞的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与其进行离职面谈,记录原因,写出意见。部门经理级人员和公司高管人员离职,须经总经理做离职面谈。面谈应深入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对绩效良好、德才兼备的员工应努力挽留;对去意已决的员工,要重点了解其工作进展情况和日常工作流程等,并审查其了解公司机密的程度,以便于公司采取相应的离职应对办法。
5.离职审批。员工离职需填写《离职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批。
6.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由离职员工本人、接任人、部门经理等共同办理,离职员工要出具书面《工作交接说明》,详细描述工作职责、日常工作流程、正在进行的工作事项、未完成工作事项、工作需注意事项、工作方法、工作备品用品的存放使用等等,接任人、部门经理要签字确认。《工作交接说明》一式三份,接任人一份,员工所在部门备存一份,上报行政人事部一份。
7.办理离职。离职员工须按《离职交接清单》,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对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进行签字确认;财务部负责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培训费用状况等进行审核;行政人事部负责计算员工当月出勤天数、收回《员工手册》、审核离职员工接受培训状况等;后勤部负责为员工办理退宿。
8.离职通知。行政人事部要进行离职员工登记,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将《员工离职通知单》报送公司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员工擅自离职,各部门经理要在第一时间知会行政人事部,未办理离职手续人员工资不予发放。
9.薪资核算。离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上月薪资。若对公司物资财产和社会声誉造成损害,应给予公司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补偿从该离职员工工资中扣除。被公司开除人员、擅自离职人员无薪资。
10.离职归档。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须将其个人档案及离职相关资料一同存入离职员工档案中。离职员工档案一般在公司继续存放三年后销毁。
11.离厂。离职员工办理完各项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开具《行李放行通知书》,离职员工凭《行李放行通知书》携带私人物品离开公司,当班保安在《行李放行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第4篇 企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一些集团企业,或私营企业或小企业中,在人事管理方面都有不同的方法与制度。以下整理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可供参考。
人事制度(一)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
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5篇 企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长”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则:荐举人才“唯才是举”;
使用人才“用当其才,才能人尽其用”;
吸引人才“给人才提供一个自我价值展现的环境”;
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为本:人才是公司的灵魂,崇尚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共同发展,建一流企业、一流用人机制与制度。
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由行政人事部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择人条件提出用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招聘。
5、新员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类人才大市场、大专院校组织人才招聘(或用人单位推荐)。
5.2行政人事部先进行材料初审,确定面试人员。
初审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身份证和其它能说明应聘人员能力的有效证明。
5.3安排初选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 / 考核,将考试 / 考核成绩优秀者安排面试,面试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重要岗位招聘由总经理面试。
5.4根据考试 / 考核成绩和面试评估成绩由主管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经理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5.5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及公司聘用意向,被录用人员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带齐相关证件办理报到手续。
6、新员工录用报到程序:
6.1新录用人员在行政人事部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和《飞雕电器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业管理制度》和本劳动合同书中各项条款后签署劳动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领取 “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并认真填写。
对表中所有内容不得伪造,隐瞒。
6.3属大专以上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
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学历(或学位)证书副本交常务副总经理存档。
6.4属高中或中专以下学历的新员工应出示身份证,学历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正本,副本(复印件)。
副本与《劳动合同书》和“企业员工基本情况表”等应聘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6.5员工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经批准,一个月过后就可离职并按正常程序办理好离职手续。
6.6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检查,费用自理。
6.7特殊工种或重要岗位录用的新员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户口人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6.8新员工报到手续办理完毕,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门安排工作。
7、新员工一经录用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
新员工试用期不满10天,其工资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训费用。
试用期满由受聘新员工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受聘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做出客观鉴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
工作表现突出的新员工,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转正。
8、新员工转正后可以参加评级,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并享受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贡献者可以获得表扬、晋升和奖励。
9、试用期满后,新员工实际工作能力与录用时本人所述能力有较大差距时,公司有权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降低工资或调整工作等,新员工有权重新选择。
10、 凡经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已经被录用者将立即无条件辞退:
10.1被确认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个人简历、证件、证书等弄虚作假者;
10.3录用时所述工作能力与实际能力相差甚远者;
10.4试用期内无故旷工者;
11、在职员工欲自愿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辞职申请批准后,在三十天内(试用期员工在十五天内)进行工作移交。
辞职申请没有被批准而自行离开公司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2、欲辞职员工应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如实填写辞职理由,交本部门经理提出离职意见,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13、辞职批准后,辞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 “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有欠款,归还公司所有设备、器件、工具、文件、技术资料等,所有手续办完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14、欲辞职员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经批准后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通知书,财务部接到由公司领导最终签发的离职通知书方可发放薪金。
薪金的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正常发放时间相同。
15、欲辞职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完有效辞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者,或即辞即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6、对自动离职者,一律除名处理,停发薪金。
待补办好辞职手续后,扣除半个月薪水,以用于补偿公司损失。
17、已辞职员工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从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术,商业资料为他人服务,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否则公司将有权采用各种有效手段进行追讨,必要时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
1
8.1 触及刑法的在案者;
1
8.2 贪脏公款,报假帐,欺骗公司领导,情况严重者;
1
8.3 盗窃、扩散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失者;
1
8.4 盗窃或恶意损坏公共及他人财物者;
1
8.5 不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正常进展者。
19、公司给员工提供多种培训机会,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
根据工作需要,培训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个人申请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培训班。
20、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培训班,对那些培训内容有利于本职工作,能有效提升员工素质的培训,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
第6篇 工业机械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的作用是什么企业人事管理会给公司或是企业带来哪些利与弊有一则好的人事管理则会给公司带来利,不好则会影响公司,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大家可以阅读此则人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第四条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五条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任聘
第一条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二条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者。
2.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
1.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_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一)服务誓约书。
(二)保证书。
(三)家庭调查表。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职务派免
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
第四条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雇。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服务守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第十一条交卸手续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十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十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第十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十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十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十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十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二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员工派往国内外实习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给假与出差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1.元旦2.圣诞节3.感恩节4.妇女节(限女性)5.劳动节6.复活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娩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翁姑、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民意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可支领旅费,其支给办法另定。
值勤
第一条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警卫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险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勤,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翌日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翌晨上班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勤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所。
第四条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事务所或工厂内所指定处所膳宿。
第五条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办理。
第六条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主管。
第七条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核阅,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请核奖,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第九条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条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代理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
考绩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
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者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奖惩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五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条本章所称嘉奖、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条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待遇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1.薪资;2.职务加给;3.特别津贴;4.酬劳金。
第二条各级员工薪水核定标准,依实际需要另定。
第三条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同予以规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规定。其标准另定。
第五条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的员工。其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福利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织及办法另定。
退休与抚恤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职务者,可予退休。其办法另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其办法另定。
附则
第一条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经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7篇 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条例
前面小编为大家整理过一些行业的人事管理制度,接下是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条例,供各位阅读参考,希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第四条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五条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任聘
第一条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二条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者。
2.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
1.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_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一)服务誓约书。
(二)保证书。
(三)家庭调查表。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职务派免
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
第四条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雇。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服务守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第十一条交卸手续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十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十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第十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十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十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十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十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二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员工派往国内外实习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给假与出差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圣诞节
3.感恩节
4.妇女节(限女性)
5.劳动节
6.复活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娩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翁姑、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民意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可支领旅费,其支给办法另定。
值勤
第一条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警卫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险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勤,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翌日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翌晨上班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勤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所。
第四条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事务所或工厂内所指定处所膳宿。
第五条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办理。
第六条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主管。
第七条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核阅,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请核奖,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第九条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条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代理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
考绩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
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者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奖惩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五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条本章所称嘉奖、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条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待遇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1.薪资;2.职务加给;3.特别津贴;4.酬劳金。
第二条各级员工薪水核定标准,依实际需要另定。
第三条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同予以规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规定。其标准另定。
第五条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的员工。其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福利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织及办法另定。
退休与抚恤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职务者,可予退休。其办法另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其办法另定。
附则
第一条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经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专卖店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8篇 某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一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 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9篇 某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
(一)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
十六、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
十七、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
十八、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
十九、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
十、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
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
十二、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
十三、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
十四、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
十五、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
十六、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
十七、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
十八、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
十九、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
十、 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
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0篇 某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怎么写
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
(一)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
十六、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
十七、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
十八、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
十九、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
十、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
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
十二、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
十三、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
十四、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
十五、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
十六、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
十七、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
十八、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
十九、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附则
五
十、 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
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1篇 小企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每一个大小型的企业,为使公司的人事管理更加制度化,正规化,提升公司员工素质,都会制定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小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五条公司涉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任用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采用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若需笔试,试卷由用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的派任,均依总公司统一调控为准则。
第九条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门需规范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并按要求通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选择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
5、面试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人才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6、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妥下列手续: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③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办理经济担保。
第十条担保
1、凡公司员工均须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学历证原件
②郑州市固定房产复印件及该房产所有人书面担保。
上述两种形式,任选其中一种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能担任保人。
3、担保人所负一切担保责任,决不因被担保人的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脱。
4、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5、被担保人离职一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况,即向本人发还经济担保相关资料。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十二条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
第十三条连续两年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缴纳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五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者,即视为自动待岗(待岗期间无薪)。
第十六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时,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员工档案是为每位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资料,包括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第二十条员工档案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动态管理归类,依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递交人力资源部保管。若员工个人情况有变更,如:姓名、籍贯、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通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员工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应聘人中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员工离职时,其档案应以年度为单位归入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1、员工人事档案是为公司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据,并为人事统一分析提供资料。
2、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调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第二十四条员工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第五章员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属公司的员工,公司对其拥有管理、调度和分配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服从公司安排是每个员工第一素质。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员工自进入公司起,就应受到公司文化体系的教育、培训,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
第二十九条员工应尊重和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开展各种活动。
第三十条员工在服务期间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外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三十二条员工应爱护一切公司财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公司。
第三十三条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态度谦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骄傲满足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秩序妨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所有员工须按公司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及各项活动,期间违纪者按平时规定的3倍处罚。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条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行政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调整作息时间则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条考勤管理规定
1、公司考勤记录实行打卡制,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无论任何情况均需打卡;
2、公司严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发现者,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罚款50元,第二次对双方各处以罚款200元,并各记大过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处以《出差、请假登记本》上的内容为依据,不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第三十八条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未打卡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半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
第三十九条考勤处罚
1、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个月迟到、早退合计5次(含)以上者记大过一次,第一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200元,第二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1000元;
3、旷工半天(迟到半小时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扣1天半的工资;
4、旷工1天扣3天工资;
5、在一个月内旷工两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辞退;
6、调休、出差、请假若在《出差、请假登记本》上无记录,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请假登记本》
第四十条休假规定
1、除规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事先报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办妥工作代理人,经审批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
3、假期已满,但未销假,又未续假者,也以旷工论。
4、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假期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员工3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假期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一条根据国家及公司的规定,请假分为以下几种:
1、病假:员工本人因身体不适需要到医院就医,而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病假;年累计病假不超过10天(含)的,为半薪假,超过10天的为无薪假。病假必须向考勤员出示医院相关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事假:员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如未满一个工作日的,按钟点计算。
3、婚假:员工或其亲属结婚可以申请婚假,婚假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证明申请。
①员工本人结婚的,婚假为5天,晚婚者7天;
②员工子女结婚的,可请婚假2天;
4、产假:女方为无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带薪假
5、丧假:有薪假
①员工父母,配偶丧之的,可请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丧之的可请假3天。
第四十二条公司住外营销人员每月可带薪休假3天,但休假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当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奖60元;累计6个月全勤奖者,可报销所负责市场到郑州往返车旅费,同时享受7天特别带薪假。
第四十三条国家法定节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国庆(三天)春节(七天)共计14天
第四十四条若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变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人事制度(一)第一节
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
一编制及定编
五、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七、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第四节
工资、待遇
二十、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第七节
附则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2篇 公司企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中,人事管理该如何呢现提供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一) 第一节 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一编制及定编
五、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十
十一、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
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 工资、待遇
二十、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二十
九、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
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
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
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
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
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
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
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
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 附则 五十、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3篇 企业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规章
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用人理念,用人原则。对于人事的管理,什么样的管理制度才是最有说服力,最合理的呢可参考以下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长”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则:荐举人才“唯才是举”;使用人才“用当其才,才能人尽其用”;吸引人才“给人才提供一个自我价值展现的环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为本:人才是公司的灵魂,崇尚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共同发展,建一流企业、一流用人机制与制度。
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时候),由行政人事部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择人条件提出用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招聘。
5、新员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类人才大市场、大专院校组织人才招聘(或用人单位推荐)。
5.2行政人事部先进行材料初审,确定面试人员。初审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身份证和其它能说明应聘人员能力的有效证明。
5.3安排初选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成绩优秀者安排面试,面试由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重要岗位招聘由总经理面试。
5.4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和面试评估成绩由主管副总经理和用人部门经理初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5.5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及公司聘用意向,被录用人员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带齐相关证件办理报到手续。
6、新员工录用报到程序:
6.1新录用人员在行政人事部认真、仔细
第14篇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企业的人事部门就是对于员工进行各项管理的重要部门,管理将依制度为依据,对于各个岗位的员工,以下整理了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聘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第十四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十五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我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六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九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休息另订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延长工作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条经理级(含)以下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三分钟至十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后视为不早退。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第15篇 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总 则
第壹条 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贰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叁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第肆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伍条 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 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任 聘
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壹条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贰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 具有博士学位者。
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2. 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 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
1. 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 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试用及报到
第壹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贰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 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一)服务誓约书。
(二)保证书。
(三)家庭调查表。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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