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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资产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大学资产管理制度

大学资产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有效管理和保护高校资源的重要机制,它涵盖了从设备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合理使用和高效运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分类与编码:对各类资产进行科学分类,并赋予唯一的识别编码。

2. 购置审批:设定购置流程,包括需求申报、预算审批、采购执行等环节。

3. 资产登记:记录资产信息,建立资产数据库,定期更新维护。

4. 使用与维护:明确资产使用规定,制定维护保养计划。

5. 资产转移与处置:规范资产内部转移、借用及报废处理程序。

6. 监督检查:实施定期审计,确保制度执行的合规性。

包括哪些方面

大学资产管理制度涉及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固定资产:包括教学科研设备、办公家具、建筑物等长期使用的物品。

2. 流动资产:如图书资料、实验耗材等易消耗品。

3. 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软件使用权等非实体资产。

4. 资金管理:对购置资产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5. 法规遵从:确保资产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内政策。

重要性

大学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规范流程,减少浪费,提高资产利用率。

2. 保障权益:确保资产安全,防止流失,保障学校利益。

3. 促进公平:透明化管理,避免资源分配不公,促进教育公平。

4. 支持决策:准确的资产数据为规划和决策提供依据。

5. 增强审计:通过定期审计,提升财务管理透明度,防范风险。

方案

为建立健全大学资产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管理流程。

2. 引入信息化系统,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提高数据准确性。

3. 加强培训,提高教职工对资产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4. 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对比账实,及时调整数据库。

5. 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制度执行,解决争议问题。

6. 对违规行为设立惩罚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力。

7. 不断评估和完善制度,适应学校发展变化,确保其持续有效性。

通过上述措施,大学资产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助力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大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大学物业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大学物业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单位制度化建设,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真实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为:单位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设备、器械、运输工具、办公家具等,使用后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有形物体都属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如:1.保洁及工程维修作业设备:洗地机、抛光机、吸尘器、电锤、人字梯等;2.交通运输工具:电动车、推车等;3.办公类固定资产: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服务器、传真机、碎纸机、照相机、保险柜、档案柜、书柜、办公沙发组合、文件柜、钥匙柜、空调、电风扇、办公组合桌椅、手提电脑组合设备等;4.生活类固定资产:电视机、组合音响、dvd、床、热水器、微波炉、电冰箱、消毒柜、洗衣机等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负总责;2.各职能部门,应将领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使用人。

3. 固定资产管理由马千里牵头,采购供应部负责,邱少平监督,徐玉容经办。

综合部设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暂由徐玉容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单位固定资产设置实物台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三、固定资产的申购与领用1.各部门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严格按照单位《物资采购流程》办理,各部门负责人先填写《物资申购单》,报单位领导审批后,交采购供应部实施购买。

2. 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单位《物资领用流程》办理。

仓库管理员按照物资领用审批手续发放固定资产后,报一份发放清单给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记备案。

四、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编码1.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仓库管理员提供的固定资产发放单,登记固定资产名称、品牌、数量、金额、领用部门等,并与领用部门负责人确认;2.固定资产管理员对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编码,并在实物上贴上编码,固定资产编码是唯一的,不得重复使用和更改;3.编码设置和方法:按所在部门两位中心字拼音的首字母、资产大类、顺序号、取得 日编制。

(1)、工具类机器设备代码为01(指保洁、工程维修等作业所用设备);

(2)、交通运输工具代码为02(包括推车、电动车等);

(3)、办公设备代码为03(包括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办公组合桌椅、空调等);

(4)、生活类服务设备代码为04(电视机、洗衣机、微波炉、冰箱、衣柜、热水器、消毒柜等);

如:保洁部2022年7月1日购置一台电脑,则该电脑编号为:bj4.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实物台账,遇部门人员异动时,其负责的固定资产与相应的台账做相应调整。

五、固定资产的转移1.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转移,需由单位领导批准,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调配,不得私自转移使用;2.固定资产转移时,由三方(转出部门、接收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实物、编码和台账等,并在实物台账上办理变更手续,做到账随物移,资产移交时,均应由三方负责人签字。

六、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1.各部门所用固定资产,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负责保养和维护,集体公用的要安排专人负责保养和维护,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2.各部门所有固定资产,存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固定资产管理员,由其联系工程技术部人员进行维修;

对于需要待修设备原厂家人员维修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联系工程技术部人员配合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1.固定资产报废标准有四点使用年限已到,虽经检修可达使用要求,但经济上不如更换新的设备。

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设备。

场地搬迁无法拆迁的设备。

2. 凡符合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给固定资产管理员,由其组织有关人员(3人以上)进行确认,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签署报废依据及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

3. 审批后的报废单复印一份交使用部门备案。

4. 报废的固定资产一律退回单位仓库(不能移动的固定资产除外),同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注销相应记录。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1.各部门固定资产负责人每周核查一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如有变动及时与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予以解决。

2. 固定资产管理员每半年盘点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一次,由综合部统一发盘点通知,各使用部门配合进行。

九、固定资产的赔偿1.凡遗失、损坏固定资产,根据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按固定资产净值的10%-100%由当事人赔偿,对于当事人不明确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赔偿。

2. 固定资产领用人员辞职或调动,应退回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对损坏、丢失的视其情况按原价的10%-100%赔偿。

十、附则1.采购到货的固定资产其相关档案资料如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归档保管,使用部门需查阅相关资料,在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2.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中心各职能部门。

3.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单位领导批准之日起实施。

物业中心2022年7月30日

第2篇 z大学物业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大学物业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单位制度化建设,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真实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为:

单位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设备、器械、运输工具、办公家具等,使用后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有形物体都属固定资产管理范畴。如:

1.保洁及工程维修作业设备:洗地机、抛光机、吸尘器、电锤、人字梯等;

2.交通运输工具:电动车、推车等;

3.办公类固定资产: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服务器、传真机、碎纸机、照相机、保险柜、档案柜、书柜、办公沙发组合、文件柜、钥匙柜、空调、电风扇、办公组合桌椅、手提电脑组合设备等;

4.生活类固定资产:电视机、组合音响、dvd、床、热水器、微波炉、电冰箱、消毒柜、洗衣机等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负总责;

2.各职能部门,应将领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使用人。

3.固定资产管理由马千里牵头,采购供应部负责,邱少平监督,徐玉容经办。综合部设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暂由徐玉容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单位固定资产设置实物台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三、固定资产的申购与领用

1.各部门需增置固定资产时,应严格按照单位《物资采购流程》办理,各部门负责人先填写《物资申购单》,报单位领导审批后,交采购供应部实施购买。

2.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单位《物资领用流程》办理。仓库管理员按照物资领用审批手续发放固定资产后,报一份发放清单给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记备案。

四、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编码

1.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仓库管理员提供的固定资产发放单,登记固定资产名称、品牌、数量、金额、领用部门等,并与领用部门负责人确认;

2.固定资产管理员对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编码,并在实物上贴上编码,固定资产编码是唯一的,不得重复使用和更改;

3.编码设置和方法:按所在部门两位中心字拼音的首字母、资产大类、顺序号、取得年月日编制。

(1)、工具类机器设备代码为01(指保洁、工程维修等作业所用设备);

(2)、交通运输工具代码为02(包括推车、电动车等);

(3)、办公设备代码为03(包括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办公组合桌椅、空调等);

(4)、生活类服务设备代码为04(电视机、洗衣机、微波炉、冰箱、衣柜、热水器、消毒柜等);

如:保洁部2022年7月1日购置一台电脑,则该电脑编号为:bj

4.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实物台账,遇部门人员异动时,其负责的固定资产与相应的台账做相应调整。

五、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转移,需由单位领导批准,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调配,不得私自转移使用;

2.固定资产转移时,由三方(转出部门、接收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实物、编码和台账等,并在实物台账上办理变更手续,做到账随物移,资产移交时,均应由三方负责人签字。

六、固定资产的保养及维修

1.各部门所用固定资产,个人使用的由个人负责保养和维护,集体公用的要安排专人负责保养和维护,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2.各部门所有固定资产,存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固定资产管理员,由其联系工程技术部人员进行维修;对于需要待修设备原厂家人员维修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联系工程技术部人员配合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标准有四点

使用年限已到,虽经检修可达使用要求,但经济上不如更换新的设备。

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设备。

场地搬迁无法拆迁的设备。

2.凡符合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给固定资产管理员,由其组织有关人员(3人以上)进行确认,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签署报废依据及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

3.审批后的报废单复印一份交使用部门备案。

4.报废的固定资产一律退回单位仓库(不能移动的固定资产除外),同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注销相应记录。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

1.各部门固定资产负责人每周核查一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如有变动及时与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予以解决。

2.固定资产管理员每半年盘点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一次,由综合部统一发盘点通知,各使用部门配合进行。

九、固定资产的赔偿

1.凡遗失、损坏固定资产,根据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按固定资产净值的10%-100%由当事人赔偿,对于当事人不明确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赔偿。

2.固定资产领用人员辞职或调动,应退回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对损坏、丢失的视其情况按原价的10%-100%赔偿。

十、附则

1.采购到货的固定资产其相关档案资料如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归档保管,使用部门需查阅相关资料,在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2.本制度适用于物业中心各职能部门。

3.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单位领导批准之日起实施。

物业中心

2022年7月30日

第3篇 大学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要健全计划、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和作价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_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等十六类。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物资设备;

㈡永久性的房屋、道路及其它建筑物;

㈢土地;

㈣家俱、图书资料;

㈤无偿调入或赠送给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㈥特殊需要且单价500元以上被服装具。

第五条 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㈠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如工棚、临时厕所、岗亭、简易人行道、刺丝围墙等;

㈡替换性资产。如轮胎、投影机灯泡等(该项中属于成套中原已配套的仍作为固定资产完整的组成部分,其价值计入成套设备价值之内,替换时可分别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对待)。

第六条 新添固定资产的安装费,应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基本建设投资或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新添固定资产运杂费,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其它则不计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固定资产原值:

㈠原有固定资产因改制而提高质量或扩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

㈡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㈢已列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建筑物,扩建、改建或部分拆除,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第八条 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记帐手续,以保证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职责及队伍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条 校产设备管理处为全校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帐、明细帐和财产卡片;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帐工作,受理固定资产的调剂、报损、报失、报废、改装、拆除等工作;检查、评估固定资产日常维护情况和使用效益;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帐、卡、物的核对并及时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分布、增减异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金额的核算。每月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提供上月固定资产入帐金额与财务处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对出现的差额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帐。

院、系(部)、机关处室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各单位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都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产设备管理处反映,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逐步建立一支数量恰当、思想素质好、业务熟悉的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技术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应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督促其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管理、维修

第十四条 校内所属各单位所添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出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报帐联,到财务部门报帐,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也必须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入产手续,其验收单报帐联送交学校财务处,以增加学校固定资产。

㈠房屋、建筑物的验收,由基建部门填写验收移交单,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平面图、管道电气图等,会同校产设备管理处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后,按标的加待摊费用填制房屋、建筑物估价入帐单入帐,待办理决算后,按决算数正式办理房屋建筑入产手续。

㈡仪器设备验收,由采购订货单位(人员)对照实物填写验收单,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格验收,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比照教育部高教司 [_] 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如发现损坏或质量和数量有问题,应由采购订货部门与厂商联系解决,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发票等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㈢图书、家俱等由使用单位根据其特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产手续。

第十五条 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外服务及创收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事先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提交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到校产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对金额大且投入企业的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作为学校对校办产业的投资。

第十六条 大型专用设备在校内要实行资源共享。设备由主要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学校拨一定的运行费,教学使用不收费,科研使用适当收费,以弥补运行费用的不足。

第十七条 学校逐步增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资金,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入专用基金帐,作为更新、改造、维修专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变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应作报损处理。申请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是:经技术鉴定确实无法修复使用的;使用已超过一定的年限的;修复费用超过重新购置费用 5 0%的;技术落后、效益差的;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的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视情节对责任人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调拨,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保管人和负责人及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为做帐依据,固定资产调出学校须由使用单位提交报告征得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金额大的报校长办公会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冲减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在校内借用,由保管、使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校外单位借用,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校产设备管理处批准,超过1万元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5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在校产设备管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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