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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在高空环境中进行工作的员工的生命安全,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包括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规定、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流程等。

2. 培训与教育:对所有参与高空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3.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高空作业事故。

4. 监督与评估:定期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培训内容

1. 安全知识:讲解高空作业的基本安全知识,如坠落保护、防滑防摔、电气安全等。

2. 技能训练:进行实际操作演练,如正确使用安全带、升降设备的操作、急救技能等。

3. 紧急情况处理:模拟各种紧急状况,训练员工快速、准确地采取应对措施。

4. 法规与标准: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作业行为合规。

应急预案

1.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2. 现场救援: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迅速进行现场救援。

3. 医疗援助: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受伤人员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4. 事故调查:事后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要性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声誉。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降低事故风险,减少因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良好的安全环境也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因此,企业必须将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视为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执行,持续改进,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物业公司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3.高空作业的有小型机具(如葫芦、千顶等)应找好适当位置并用绳、铅丝捆绑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能超过2人;

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架或其他隔高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第2篇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降温防暑措施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及降温防暑措施按照国标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跟据建筑业特点,可能坠落的地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也就是说不论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物作业,即使在平地,只要作业处的侧面有可能导致人员坠落的坑、井、洞或空间,其高度达到2m 及其以上,都是高处作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项目有:脚手架搭拆、外墙粉刷、外墙涂料、井字架及塔吊安拆等。高处作业,当坠落时就有可能会造成重伤、残疾或甚至死亡。因此,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致关重要的。

一、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是为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是改善生产设备,控制因素不安全状态,预防与消除危险因素对人产生的伤害的科学武器和有力的手段。安全技术的基本任务包括:分析生产过程中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解决具体的生产活动中的危险因素的控制,预防与消除事故的危害;在生产过程中发挥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的作用。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时,应遵循预防性措施优先选择,根治性措施优先选择,紧急性措施优先选择的原则,以保证采取措施与落实的速度。

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工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4、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8m/s 以上和雷电、雷雨大雾气候条件下,不得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上下应有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9、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出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质安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三、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事项

1、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

2、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种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现场的冰霜、水、雪等均需清除。

4、搭拆防护棚和安全设施(包括搭拆脚手架、井字架、塔吊),需设警戒区、有专人防护。

四、安全教育与训练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能增强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

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完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实效。

1、管理人员必须先教育;管理人员指公司质安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目的是提高管理者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工作好与坏关键在于管理者,在于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强不强。因此管理人员首先要自觉接收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岗位教育;新工人(特别是临时性、短期施工作业人员不能忽视)、调换新工作岗位的工人和生产实习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合格后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的必须经补课、补考合格。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训练;对于建筑业,架子、电气、起重、机械操作、焊接、司炉、车辆驾驶等都属于特种作业。这里要提的是针对有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主要包括架子工及机械操作人员(井字架及塔吊的搭拆、操作人员),除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训练,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上述工种持证率必须达100%。

4、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质安部要结合平时实际,开展各种类别,多种方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月、安全周、百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交流会、安全知识竞赛、宣传画、黑板报、学习上级和公司文件等,这些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必不可少。

5、安全技术交底;质安部及项目部必须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使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一步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针对高空作业如:架子搭设前和拆除前、外墙粉刷前、外墙涂料施工前、井字架及塔吊安拆前等。

五、安全检查及奖罚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的重要方法。

1、定期安全检查;公司(质安部)每个月二次安全大检查。针对每次安全检查中,针对高空作业有联系的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在每月安全通报中重点强调。

2、专业性检查;组织专人对存在高空作业工种的施工过程进行专业性跟踪管理、检查。发现隐患及违规作业及时提出要求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

3、经常性安全检查;也就是日巡查,质安部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预防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4、针对上述安全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实际操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时不及时整改的,不要盲目训斥,因高空作业违规操作本身就存在坠落的危险,如你盲目训斥会造成作业人员心理紧张或心情不稳定,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或坠落。所以管理人员要对当事人讲解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的危害性,促使作业人员认识安全作业的重要性。使当事人从心里服从你的管理。对经多次提出,累教不改者,根据公司有关安全奖罚条例进行处罚。重者给予驱逐施工现场。

时值高温季节,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关心生产、施工一线职工,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完善和落实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高温期间施工现场容易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人员中暑和其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施工施工人员,尤其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工程情况善调整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安排好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工间休息,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防止发生中暑。

3、突出夏季安全生产重点,加强安全生产防护。各项目部要根据高温期间施工现场特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四口”、“五临边”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应准备充足的茶水等防暑降温用品和人丹、十滴水和藿香正气水等必备的常用药品。一旦发现有人员中暑,应立即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敷头部或用冰块置于病人的头部、腋窝等处进行临时急救,并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

4、针对夏季雷暴雨、台风多发特点,质安部及各项目部要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防台、和防雷工作,台风暴雨前,要对现场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挂物的拉接点、紧固点和塔吊及井字架的锚固、限位装置及工地围墙、临时用房等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临时加固。台风来临期间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雷雨天气要做好工地防雷击工作,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和塔吊、井架等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

5、认真开展好高温期间安全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高温期间施工人员心情普遍存在心烦意乱,安全管理要突出人性化。对违规作业人员要以教育为主,非迫不得以不采取处罚形式。

第3篇 厂区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安(1984)309号文件《五一三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脚手架

第十八条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二十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条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二十二条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二十三条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条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二十六条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二十八条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二十九条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三十条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三十一条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三十二条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三十三条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三十四条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三十五条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第三十六条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条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三十八条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三十九条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四十条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条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条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四十七条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四十八条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章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四十九条工地内加设的临时电线。必须按厂(1987)64号文件《临时线路接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五十条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条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五十四条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五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条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八条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条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六十一条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六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六十三条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六十四条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条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六十六条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六十七条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六十八条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条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七十条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七十一条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七十二条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章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厂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五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七十六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七十七条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条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条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八十一条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八十二条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八十三条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八十五条各种建筑、木工以及移动电器等设备(工具),还必须遵守本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4篇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o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外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扪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5篇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高空作业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 高空作业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 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 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五一三厂危险作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 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 高空作业施工现场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 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 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 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 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 高空作业脚手架

第十八条 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 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二十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条 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

第二十二条 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二十三条 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 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条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二十六条 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二十八条 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二十九条 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三十条 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三十一条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三十二条 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三十三条 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三十四条 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三十五条 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第三十六条 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条 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三十八条 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三十九条 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四十条 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 高空作业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条 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 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条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条 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 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四十七条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四十八条 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章 高空作业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四十九条 工地内加设的临时电线。必须按厂《临时线路接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五十条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条 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五十四条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五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条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八条 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条 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 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六十一条 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六十二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六十三条 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六十四条 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条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六十六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六十七条 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六十八条 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条 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七十条 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七十一条 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七十二条 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章 高空作业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厂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五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七十六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七十七条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条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条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 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 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八十一条 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八十二条 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八十三条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八十五条 各种建筑、木工以及移动电器等设备(工具),还必须遵守本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6篇 高空作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替确保职工在熟产工作西的安全与衰弱,依据国度和市政总婆司的无关规定并联合尔私司的师产理论情形,制订标私司用电管理制度,看各双位组织无关人员认假教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熟产预防为次的方针,安全师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义务人是安全死产第一义务者,各级引导必须言传身教,各级安全管理部分及人员要认假胜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视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需具备高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常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量,熟习危齐操作规程战运行培修操作规程,并经测验分格获得操作证前方可加入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测验离格,引导同意方可加入带电作业。

3、名习人员和长期加入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引导同意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职员应增强从尔维护意识,盲目遵照求电,危齐、培修规程,发明违背保险用电并脚以安及己身安全、设备平安及沉小显患时应即时禁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控制触电拯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巧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矩:

1、依据求电局跟市政总婆司的无关武件规定,在装置电器设备外必需使用三相五线制回代替三相四线造,工作整线取掩护零线离开使用。

2、必须采取二级以上漏电谢关,掩护第一级漏电电源〈100毫危,静作时光〈0.1秒;第二级漏电电淌〈动作时光〈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干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内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构造上皆必须采与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异一个求电体系外坚定不容许采用一全体保护接零,而另一局部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下农息防触电的技巧办法: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础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便“三措”,如不接待以上进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可有电均应望替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停断路设备:

1、取未停电工作的线路穿插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下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当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推合停电;

2、断开安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谢有可能正回低压电源的开关战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异杆的路灯线和是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切不能停电的,应采弃避免触电措施;

5、留神预防误停、漏停电源推开刀闸,就检讨刀闸,开变位安装、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进”或“通”、“迎”,标记地位并采舍避免误静措施,如减锁、栓双位把把等,跌降保夷管应拉上,断分反复保夷器,应将侧背管完整断开;

6、在线路施工职员从言断启的合闭或刀闸跌降保夷器的上处应悬挂“禁起分闸”线路上有己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前应将标记牌弃高,电缆尾杆挂有“电缆在实验外,制止攀缘”标记牌时不许在标杆下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后验电,验暗线路确未有电压圆否交地线。验电时应摘尽缘手套并有博我监护,验电时应应用相应电压等级及格博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从止测验;

2、共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后验矮压前验低压,后验上层先验下层;

3、联系合闭、刀闸、主动空气启关检验时,应在二侧验电在共一停电工作范畴无附近仄止穿插的带电线路时,教训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先,其它地线挂接时否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明有电或其它疑难应查亮起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暗有电疑前在工息背责己的监护高由纯熟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搭除最初一组天线也应在农作胜责人监护上由纯熟工我入言;

2、挂搭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及格的绝缘杆或博用绝缘绳,地线不许撞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下挂地线时应搁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上层后挂下层,装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同。

四、帮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缺路线组败,用吐防起大领电,低压正电源及感应电,辅帮保安线应由多股硬铜线组败截点不老于10仄方毫米;

2、该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减挂辅帮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宾地线邻近利杆或惦念杆无地线时,应添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梭标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帮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上杆时装除;

5、挂辅帮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行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同;

6、严禁用帮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取代25仄圆毫米的宾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集体保存,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 平安防护用品的作用取治理

第五条 设备运言检验我员用保险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尽缘鞋、少袖工作服、电工所应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存并胜责监视检查,保障其随时处于备用状况,防护用品应寄存在干净、湿燥、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建人员要退行业余安全防护教导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练习。

第三十六条:涨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坦,预防撞碰、物体挨击、火淹及洋埋,配电箱邻近不得堆拿纯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个别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固定闸箱之间的间隔最大不应超功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取套缆线,其少充个别不应小于3米,该采取普通绝缘导线时,应脱塑料硬管或胶皮管掩护。

第三十九条:凡挪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安装。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厉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嫩化等景象,其本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坚固,动作敏锐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亮含,拔头、拔座合乎相应的国度尺度。

第四十一条:部分照暗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殊湿润的场合及金属容器,水池堵漏,金属管讲内工作的照亮灯电压不应超功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硬线。

第四十二条:是业余电气农作职员严禁治静电气装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复位、任何集体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退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验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不得以免何理由弱行电工入行奉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假如触电者尚已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间接接触其基身材。应想法敏捷使其脱离电源,并防行触电者摔伤。

穿离电源的方式:

(1)、断谢电源启闭;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穿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欠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劝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吸呼结束,口脏不跳动,假如不其余致命的内伤,只能以为是假逝世,必须即时进行挽救,让总秒非要害,请医师和迎医院进程西,不准间断挽救,挽救以人工吸呼法和口脏推拿替宾。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名目履行《私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度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赏罚制度

第四十七条:嘉奖制度

1、错严厉履行操作规程,认假降名电工班少义务造,年度内有责免事变的复位给夺用电保险嘉奖2000元;

2、对各项自检记载齐全,标牌全全,能支撑按规定使用逸保用品的无奉章行动的双位每年嘉奖2000元;

3、错于可能及时发现重大违章行动打消重大用电显患的集体一次性惩励1000―5000元;

第7篇 物业公司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3.高空作业的有小型机具(如葫芦、千顶等)应找好适当位置并用绳、铅丝捆绑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能超过2人;

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架或其他隔高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第8篇 企业选煤厂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 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 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 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 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 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 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 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 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9篇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高处作业的定义:gb3609-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要求:高处作业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1)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标志,挂安全网,并逐级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2)高处作业时,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3)高处作业时,要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4)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动和拆除。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动的要报经项目安检部门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6)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要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8)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更不得防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10)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11)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12)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与电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要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安全网、安全帽与安全带

(1)安全网的材料要求:要求其比重小、强度高、耐磨性好、延伸率大和耐久性较强,此外还应有一定的耐气候性能,受潮湿后起强度下降不太大。同一张安全网所有网绳都要采用一种材料,禁止使用材料为丙纶的安全网。

安全网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网的搭设

本工程主体结构高9米,采用双排脚手架,施工采用双排结构脚手架的里侧应用立网封闭。立网的形式及规格见施工方案。

立网与架体连接应使用绑绳逐点绑扎,不得跳绑、漏绑。

(3)安全网的拆除

安全网的拆除应在施工全部完成,作业全部停止后,经项目安全主管安全的经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拆除的顺序,应自上而下的依次进行,下方应设警戒区,并设“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

(4)安全网的检查与管理

使用前的检查:安全网搭设完毕后,须经安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每两周或一月做一次检查。如某一安全网受到较大冲击后立即检查,每隔3个月按批号对试验绳进行强力试验一次,并做好试验记录。每年还应做抽样冲击试验一次。

安全网应由专人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和收存,网体在入库及库存时,要查验网上在两个不同的位置所附的法定的永久性标牌。严禁采购使用无产品说明书或无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的安全网,且必须有建设安检站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备专人负责保养安全网,并及时作检查和维修。网内的坠落物经常清理,保持网体干净,还要避免大量焊渣的其他火星掉入网内。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或网绳嵌入粗纱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须进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使用后拆下的网,要有安检部门作全面检查签定合格使用的证明,方可入库存放或重新使用。

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带刺的工具,以防损伤安全网。

(5)安全帽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

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911-91《安全帽》的规定。

戴安全帽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的垂直距离为9~90mm,安全帽抵抗冲击的能力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要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为4~5cm)。

购买安全帽,必须检查是否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准购买和使用不合格品。

(6)安全带

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90《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形式、材料、技术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

使用时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cm以上的绳要加缓冲器。

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接触高温、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验过的样带要换新绳。安全带的检验应按gb6095-95《安全带检验方法》进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第10篇 选煤厂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 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 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 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 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 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 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 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 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11篇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要素制度

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搭板必须满铺,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的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鉴证方可使用。

4、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要对防护设施检查,要有专人负责,必须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建立采购台帐。

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必须有记录,经过逐级验收,所有的防护用品有合格证。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高空作业区域机具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与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休整合格后再行检查。

第12篇 物业公司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4.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8.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3.高空作业的有小型机具(如葫芦、千顶等)应找好适当位置并用绳、铅丝捆绑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能超过2人;

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架或其他隔高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

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第13篇 料具管理施工保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

一、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管理

施工作业车辆及机具的管理必须认真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

1、施工车辆、施工机具必须经常检修和保养。在检修前要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检修时要定人、定责,并填写检修、保养记录,确保机具上道前状态良好。

2、轨道车备品齐全,禁止在车上使用汽油炉,电炉;驻地料库的管理要定人定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溜工作。

3、轨道车进出区间装卸材料时,必须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负责指挥(卸钢轨作业时,要有职务不低于车间副主任的人员担任),必须等车辆停稳后再组织装卸,卸料时要组织人员及时清道,严禁边走边卸。

4、轨道车、收轨车在运行途中必须加强监载检查,防止物料脱落。

5、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6、两线间及道碴边坡上禁止摆放一切施工机具及材料。

7、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氧气、乙炔、燃气瓶按规定距离放置,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作业时相互间的距离及距离火源均不得少于10m。搬运时严禁碰撞,运输时不得混装。

8、加强汽、柴油管理工作,实行定量发放,专人保管措施,严防油渍外泄,造成火灾。

9、工地用电缆线、配电盘要有专人保管,严禁使用破损、裸露电线。

10、驻地生活食堂用火、工地看守生活用火要注意观察,不通确认时要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远离地下或高空的光电缆、通信电缆、动力电缆,以防烧坏电缆。

11、加强路料管理,实行定量发放,专人保管措施,钢轨堆放标准不得超限,特别是短于7米的短轨、桥枕,零星小料要入库、登记、加锁管理。

12、料场的材料配件要点收堆码整齐,专人看守,并配备消防设备和材料。

13、工地的机具、材料、工具要远离限界,派有责任心的职工看守,上下班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4、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一切影响列车运行的作业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二、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一)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对照路局《安全文明工地》的验收标准和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明确场容场貌,料具管理,环境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人,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实行每日检查、考核制度、并将文明工地验收情况与考核工资挂钩。

2、树立宣传、警示标语、定期更换板报。搞好室内外及食堂卫生,铲除院内杂草,消灭鼠、蝇,保持室内整洁。现场做到材料堆码整齐,标识齐全,工完料净。

(二)人身安全保证措施

1、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服务器,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工具及测试设备。

2、现场施工人员严禁穿易滑鞋、拖鞋,以防扭伤。

3、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简化作业过程。

4、作业时禁止使用手机接打电话,防止走神造成人身伤害。

5、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6、施工过程中,劳务工必须在职工带领下或监控下进行施工,严禁劳务工单独作业。

7、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施工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方准施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安全规则。

8、在站内其它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临线来车时,其它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9、施工后,恢复线路进行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三根轨枕,前后作业进度应保持同步;

10、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其它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原则上只许一人操作,如必须二人同时操作时,应指定一人指挥,统一动作,撬动方向不准正对本人,非操作人员要远离操作人员和钢轨翻动方向。

11、人工挖土方时,必须设置专职观测人员,监视开挖面变化,挖土人员必须头带安全帽;机械挖土时,应设置专人指挥机械操作,严禁超挖,防止坍塌伤人。

12、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严禁带电作业,作业中不得少于2人。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13、电器使用安全。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非专业人员处理电气故障。移动各类电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负荷拔电器插销,严禁在电器设备上搭放其它物品,手持手动电器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1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15、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1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米,室外高度应不低于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有防爆灯具。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做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三)环境保户措施

1、教育职工、民工要树立良好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做有损环境的事情,养成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习惯。

2、施工中的弃土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做到不影响河岸排洪,不污染河流。

三、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带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品性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电焊工在两料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保安全操作。

6、进行高空焊割时,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带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他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7、电焊工所有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8、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应使用绳索、吊篮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9、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固。

10、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1、高空作业区的临边、洞口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2、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3、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

第14篇 酒店工程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工程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高空作业管理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或《高空作业审批表》没有通过,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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