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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团队或项目间的协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它涵盖了工作协调、责任分配、沟通机制、风险管理等多个层面,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工作流程的无缝对接。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在交叉作业中的角色和任务,制定协调机制,避免工作冲突。

2. 责任分配:清晰界定各参与方的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期望结果。

3.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频率,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4.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降低作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5. 决策流程: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

6. 绩效评估:设立交叉作业的绩效评价标准,激励团队合作与改进。

重要性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效率:通过明确的分工和协调,减少工作重叠,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2. 减少错误:明确的责任分配可以减少误解和错误,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3. 促进协作:良好的沟通机制有助于增强团队间的信任,促进协作精神。

4. 规避风险:风险管理能预先识别和应对潜在问题,避免项目受阻。

5. 优化资源:合理的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能优化资源配置,最大化利用企业资源。

方案

1. 制定作业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任务,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图,明确每一步骤的执行者和完成标准。

2. 设立协调人:为每个交叉作业项目指定协调人,负责协调各方工作,解决冲突。

3. 定期会议:设定定期的跨部门会议,讨论进度、解决问题,并分享信息。

4. 建立风险管理小组:成立专门小组,负责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策略的制定。

5. 培训与指导:对员工进行交叉作业制度的培训,确保理解和遵守。

6. 反馈与调整:定期收集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制度,持续优化工作流程。

通过实施这一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协调、高效的企业环境,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和进步。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两个以上生产部门(车间)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范围内的所有交叉作业。

3作业管理要求与安全职责

3.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本厂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3.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3需到另一个部门施工或作业的,必须有作业联系单,经双方部门的主管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4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受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3.5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有义务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有权利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3.6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7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3.8安环科负责督促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4.2交叉作业的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都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施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设备维修、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4.3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物料(转移)存放,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

4.4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5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4.5.1各生产单位在同一区域内作业,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作业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作业,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调度室帮助协商解决。

4.5.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4.5.3因生产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设备维修、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5.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4.5.5双方在交叉作业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6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4.6.1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作业区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6.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设备维修时;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工具、配件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滚落措施)。

4.6.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4.6.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4.6.5同一区域内的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作业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6作业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作业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作业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2篇 施工现场交叉作业 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一、交叉作业的概念:

交叉作业是在同一工作面进行不同的作业,或者是在同一立体空间不同的作业面进行不同或相同的作业。施工现场经常有上下立体交叉的作业,以及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这些都属于交叉作业的范畴,极易发生坠物伤人、高处坠落、机械打击等安全事故。因此,针对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和人员,在遵守文明施工一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交叉作业中相互安全防护措施。

二、交叉作业的范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都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施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物料(转移)存放;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

四、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协作的主要形式是签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各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为了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真正得到贯彻,保证作业区域内的生产安全,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六、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安监科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七、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交叉作业施工中需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交叉作业要设安全栏杆、安全网、防护棚和示警围栏;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照明;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作业时须带安全帽,不准穿凉鞋、硬底鞋、塑料鞋及赤脚攀登;作业中不准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索绑牢后吊运;六级以上大风时不能施工工作。

2.支模、砌砖、装饰装修交叉操作时 上下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时,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隔离层)。

3.拆除脚手架与模扳时

地面应划有安全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监护操作人员,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物件。

4.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没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扦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

5.交叉作业区段的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区段,即多种作业交叉和协调进行的区段。在交叉作业区段,若没有明显的居主导地位的单项作业,即其它作业都要服从和配合其施工要求时,在各项同时交叉进行的作业之间需要进行很好的协调安排,以确保有条不乱和安全顺利地进行。

6、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7、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8、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9、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同时报区域车间和安监科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10、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3篇 火车皮卸砂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因棒磨砂含泥水较多,铁运分公司火车拉运砂石卸车时存在粘车甚至发生车皮跌落砂仓的事故,砂石粘车现象发生时,需要抓斗吊配合将车皮表面一层含泥水较多的砂子抓出,为了配合好砂石运输工作,保证火车卸砂、车皮抓砂此项特殊作业过程的安全,维护我矿正常的充填生产作业秩序,针对车皮抓砂过程与铁运公司存在的交叉作业,特制订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天车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无证作业;开车前,检查各安全装置、限位、吊具(抓斗、钢丝绳)、电铃等部件的可靠性。

2、火车车皮抓砂范围的确定:进入砂仓的火车车皮表面磨砂摇成平面的长度超过3米,或有明显大泥块,方可进行抓砂作业,其它情况一律不得进行此作业。

3、抓砂作业程序的启动:需要进行火车车皮抓砂作业时,由铁运公司调度室通知二矿区调度室,然后由矿调度室通知充填工区天车工进行抓砂作业,天车工未经允许禁止私自进行抓砂作业。

4、进行车皮抓砂作业时,铁路运输分公司必须在现场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指挥火车司机和天车工抓砂作业的衔接配合,防止在天车抓砂作业过程中火车突然行走造成事故。

5、天车工进行抓砂作业时,每节车皮最多只能抓1/3,避免刮蹭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避免损坏火车车皮或天车抓斗。

6、天车工作业时要注意交叉作业安全,注意驾驶,行车平稳,抓砂作业时抓斗要轻放,避免刮蹭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

7、维修人员要做好天车的日常维护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8、工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监管,协调好各种交叉作业,杜绝违章违纪现象,规范劳保用品穿戴,杜绝车辆伤害等事故发生。

9、当发生刮蹭事故时,由调度室协调各家作业人员分析协调处理事宜。

充填工区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4篇 施工现场多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一、 合理选型,科学布置

1.1塔机进场前,合理选型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塔机的最大起重量及其自由高度、起重臂长度。同时,也要参照三大机构(起重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的工作性能选择合适的机型。

1.2科学布置现场

1)塔机安装前,首先要绘制平面图,准确合理定位。充分考虑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等施工机械对塔机位置的影响,现场布置尽可能使每个塔机覆盖整个工作面,不产生或少产生盲点,也要安装方便,拆卸顺利,附墙间距合理。

2)确保塔机回转时与相邻设施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大于2.0m;塔机与输电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否则,采取适当的措施。

3)相邻塔机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互相干扰,尽量保证塔机在风力过大时能自由旋转;相邻塔机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上都要保证不少于2.0m的距离;低塔吊臂顶端离高塔塔身距离大于2.0m;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间隙大于2.0m。

4)各塔机的塔臂高度必须有高度差,且吊物回转不得触及相邻塔机的塔臂和塔身,塔机高度必须在有限的自由高度和顶升高度中调整,力争同步升高和降低,确保群塔相互间垂直距离的统一协调。

二、多塔交叉作业的运行控制

2.1明确规定塔机交叉作业中的运行原则

○1 低塔让高塔○2后塔让先塔○3动塔让静塔○4轻车让重车○5客塔让主塔

2.2多塔作业应编号,以利指挥调度

多塔作业应对每台塔机进行统一编号,确定每台塔机的操作及信号和指挥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进行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并且应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2.3作业前的检查

作业前,塔机司机要对机械和电气进行检查,试运行;塔机临时停止作业,必须将重物卸下,吊钩升起;塔机作业完毕,要卸载,停放在可自由回转的位置,同时,塔机各控制系统置于零位,拉闸断电,锁好驾驶室门窗。交接班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2.4作业中应注意的事项

○1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示塔机吊钩和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环顾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明确、简短、完整、清晰的指挥信号,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2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交接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3起重工必须掌握被吊物的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吊运细长构件时,必须捆扎两处,两点吊运,吊运的物品要保持水平状态。吊运零散物品时,必须有足够强度的底盘、兜网包装,不得直接绑扎起吊。

○4塔机作业中,出现异响、错位、主要钢结构变形或机械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吊运,隐患不排除,禁止作业。

○5夜间工作的塔机,除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及现场照明外,还应在塔顶和臂端部设防撞的红色信号灯。

○6一机工作,一机暂停时,非工作塔机转至不干涉其他塔机处;如果长时间暂停工作,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变幅小车拉至臂架根部,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7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雷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严禁塔机作业。4级风以上不得从事塔机升降和附着锚固作业。

三、多塔交叉作业的组织管理

3.1

○1为了使各塔机合理使用,安全作业,充分发挥塔机的最大效能,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应成立“塔机作业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塔机作业的指挥和协调。

○2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管理规定,塔机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塔机的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控制。各塔机必须按塔机指挥中心确定的高度、时间如期完成顶升,不得提前和拖延。

○3塔机指挥中心应首先制定塔机平面布置方案和安装高度平衡协调方案,既要满足施工,又要照顾全局。对多塔交叉作业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危险因素制定各项预案措施。

○4塔机指挥中心负责在组织歌班组,加强对塔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3.2加强对塔机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及起重工的管理

○1塔机司机必须了解机械构造,熟悉机械原理及保养规定,认真做好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等工作,及时准确的判断故障。

○2信号工要敢说、敢管、坚持原则、跟随吊物多跑路。

○3当指挥不能看清负载时,应增加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指挥信息。为配合默契,指挥与司机,在上班前、下班后要碰头交换意见,同时离开工作 岗位。

第5篇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2.需要交叉作业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方案、明确交叉作业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4.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5.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监护,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6.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7.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7.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7.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7.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8.监护人员的职责

8.1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8.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8.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9.审批人员的职责

9.1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9.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2.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13.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6篇 施工洞口临边防护立体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洞口的防护措施

1)楼板、屋面及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加以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盖板搁置时,四周要保持均衡,没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牵动。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的间距不能大于20cm。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在洞口的四周设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办法防护外,还需加设明显的标志。如遇施工需要临时拆移防护设施时,须报请工地施工负责人核准后方可拆移。当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恢复原状。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边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等处,在其上面所加的防护盖板两侧,须有防止被任意拖动的措施。它的材质须能承受不小于当在卡车后的额定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以防车辆偏向或驶出道外冲压洞口板身。

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外侧落差大于2cm,就应在施工过程中加设高至1.2cm的临时防护栏杆,这是为了防止人身冲翻下落。其他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各种竖向的孔洞,都应该加以盖设或作一定的防护。这些防护措施都要附在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

9)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10)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客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1)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洞口的防护措施见附图。

2、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支模、粉刷、砌墙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拆除模板、脚手架等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其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m。拆卸下来的物品不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

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则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保护廊。

3、临边的防护:

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②头层墙高度超过3.2米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米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③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④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全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以分隔封闭。

⑤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②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②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

<2>当在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面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③栏杆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用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④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密,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的挡脚板或40㎝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⑤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7篇 工程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不同的企业面对不同的需求,在短时间内要完成一个复杂的工程,都必须利用交叉作业来完成。如供电部门要对高压线路进行建设和维护,超高压线路往往每年只能停电一次。这样线路建设、设备运行维护、检修都必须在短时间内一起开展,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大型复杂停电、多个施工单位、多个班组同一地点交叉作业。再如城市地铁的运营,每天运营超过18小时,而能常年稳定运行,靠的只是每天晚上6小时的窗口时间去做线路设备的维护,这也是必须在众多不同专业交叉协作才能完成的。

交叉作业是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交叉作业又可以分为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是一种快速的施工组织方法,在施工过程中,把室内和室外、底层和楼层部分的土建、水电和设备安装等各项工程结合起来,实行上下左右、前后内外、多工种多工序相互穿插、紧密衔接。同时进行施工作业,充分利用空间和时间,尽量减少以至完全消除施工中的停歇现象,从而加快施工进度,降低成本。平面交叉作业是不同的作业方都必须在同一个的平面内开展作业,在区域和空间上明显冲突的条件下开展的作业。

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多,物料存放多。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目前许多单位对交叉作业中的相关作业程序规定还不完善,难免在进行这类作业时会出现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

各种作业开始前缺乏沟通。各工种由于专业分工不同,在办理作业令时往往只考虑了本专业作业的注意事项,在进入同一作业区域时只是相互打个招呼,而对可能影响到其它工种作业的事项缺乏预想。

进入同一区域作业工种过多。由于作业时间有限,在同一区域内有时要进入几个工种作业人员,而批准作业的部门为了完成作业计划也可能在同一个时间段内批准了多个工种作业。

先结束作业人员对未完成作业人员缺乏交接。在同一区域或设备上作业的多个工种,有的先完成了作业任务,就直接撤出,有的甚至在作业完成后改变了设备原有状态就直接撤出,这对于其他作业人员在不知情的条件下继续作业也是一种妨碍。

交叉作业现场没有统一管理。现阶段由于正在作业中的许多设备还在售后服务期间,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时,经常要同厂家售后人员一起作业,而厂家人员对现场作业规范的理解和本单位职工又不同,对这些人员的管理与职工的管理也不同,这对保证作业安全也是一个不利因素。

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该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须请上级部门帮助协商解决。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各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

双发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责任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各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瞭望,不得与起吊线路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若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做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时,应与焊接作业保持适当的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火灾。焊接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第8篇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后,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工程科专业工程师编写《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工作技术措施》,项目部工程科科长、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由有关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作业的项目和工程设计图纸,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其中安全部分的内容经项目部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项目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做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后方可作业。

6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及专业工程处安环员实施现场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7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不能避免时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协调,各专业工程处必须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8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见附录b)。

第9篇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后,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工程科专业工程师编写《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工作技术措施》,项目部工程科科长、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由有关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作业的项目和工程设计图纸,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其中安全部分的内容经项目部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项目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做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后方可作业。

6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及专业工程处安环员实施现场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7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不能避免时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协调,各专业工程处必须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8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见附录b)。

第10篇 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分工愈来愈细,铁路施工正向专业化发展;同一工程需要不同的专业队伍来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由各专业队伍来完成,将导致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时间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班组)同时进行作业;作业内容可能相互独立、又可能相互联系。例如:在石园子大桥的台尾和路基过渡区域内,同时有桥梁和路基两个施工队作业;桥梁队进行台尾基坑第一层基础施工,路基队进行土石方开挖作业,施工中需进行爆破作业;因事前双方没有进行沟通和协调(因为双方各自独立,专业类别不同),导致路基施工队在开挖、爆破作业时的土石方坠落到桥梁施工队台尾基坑内,幸无人员伤亡。此事的发生引起项目部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对其进行管理和约束,效果明显。

一、交叉作业的概念:交叉作业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二、交叉作业的范围:在铁路施工过程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都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施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物料(转移)存放;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

四、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协作的主要形式是签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各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为了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真正得到贯彻,保证作业区域内的生产安全,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六、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项目部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七、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碴,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碴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碴墙、滚石沟等)。

3、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邻近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被干扰方应积极配合做好人员撤离、设备防护等工作,在被干扰方未做好防护措施前,不准进行爆破作业。并在爆破前30分进行口头通知,确认人员和设备撤离完成;确定爆破指挥人员、爆破警戒范围和人员、爆破时间。爆破时应尽量采用松动爆破,特殊部位应采用覆盖或拉网,防范飞石伤人毁物。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5、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6、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7、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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