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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施工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施工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地作业的安全进行,其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2.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识别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个人防护设备管理:规定工人必须佩戴的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4. 现场安全管理:包括工地布局、警示标志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等。

5.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案。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使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工程安全技术:教授正确操作方法,避免安全事故。

3. 紧急疏散与急救技能:培训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如何疏散及基本急救技巧。

4. 防火防爆知识:教育员工预防火灾和爆炸的方法。

5.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教授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

应急预案

1. 突发事故响应:设定快速反应机制,如火灾、坍塌等事故的应急程序。

2. 救援资源调配:明确救援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动方式。

3. 人员疏散路线:规划安全的疏散路径,确保人员迅速撤离。

4. 与外部救援机构的联络:建立与消防、医疗等部门的快速沟通渠道。

5. 事后恢复计划:考虑事故后的现场清理和恢复正常作业的步骤。

重要性

施工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安全:防止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维护财产安全:减少因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和工程损失。

3. 提升工作效率:安全的工作环境能提高工人的专注力和工作效率。

4. 企业形象提升:良好的安全管理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公众信任。

5.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实施有效的施工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不仅关乎每个工人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管理层需对此高度重视,将安全理念贯穿于施工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每一项作业都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

施工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关键十个必须

【摘 要】 近年来,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日益增多,高处作业采用吊篮施工迅猛增加,同时由吊 篮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必要对吊篮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剖析。 本文重 点分析了我国近几年吊篮施工安全管理现状与发生安全事故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劲增长 ,城市人口也快速成 长 ,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日益凸显 ,而 高 层 建 筑 和 超高层建筑由 于 其 用 地 少 , 城市基础设施费用低 , 可提高城市面貌等众多优点 , 得到了迅速发展 ,中 国已逐步成为世界建造高层建筑的中心 。

1. 工艺要求使用吊蓝 随着我国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的明显增多 , 构造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悬挑梁 :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等级不 定),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 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 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

定位点 :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 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 ,定位点离悬挑梁 得低于c20 的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 上 , 锚 固 型 钢 悬 挑 梁 的 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16mm。 用 于 锚 固 的 u 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 成 型 。 u 型 钢 筋 拉 环 、锚 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 楔或硬木楔楔紧 。

钢悬挑梁固定端 应 采 用 2 个 (对 )及 以 上 u 型 钢筋拉环或锚固螺 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 ,u 型 钢 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 、板 底 层 钢 筋 位 置 ,并应与混凝土梁 、板 底 层 钢筋焊接或绑扎 牢 固 ,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端 部 不 应 小 于 100mm。 定位点可采用竖直焊接长 0.2m、准25mm-30mm 的钢筋或短管等方式 。

立 杆 、剪 刀 撑 :悬挑梁间距应按 悬 挑 架 架 体 立杆纵距设置 ,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 悬 挑 架 的 外 立 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 。

(三)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布置型钢 ,特 别 是 在 转角、阳台、凹凸及平面变化部位 。 当实际排布方法 和尺寸与方案有误差时 ,应 及 时 修 改 方 案 ,按 修 改 方案实施 。 (四)应按方案和规范的要求对材料 、型 钢 排 布 方法和尺寸 、构造节点等进行验收 。 设 计 规 范 》gb50010 中钢筋锚固的 规 定 。

锚 固 型 钢 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20。

钢 丝 绳 、钢 拉 杆 :悬挑钢梁前端 应 采 用 吊 拉 卸荷,吊拉卸荷的吊拉构件有刚性的 ,也 有 柔 性 的 , 如果使用钢丝绳 ,其直径不应小于 14mm,钢 丝 绳 卡 不得少于 3 个。

吊环: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 hpb235 级 钢 筋 ,其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20mm

对高层建筑物的外墙装饰装修 、外墙上设备和管道 的安装 、外装饰的维护和清洗等作业设备提出了新 的 要 求 。 特别是根据国家 “四 节 一 环 保 ”的 要 求 和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 范 》gb50411-2007 的 要 求 ,许多建筑外墙有外墙外 保 温 设 计 (如 外 墙 保 温 板 、外 墙 保 温 砂 浆 )需 要 满 足节能验收要求和 重 庆 市 限 制 、禁止建筑外墙使用 饰 面 砖 饰 面 ,改 用 建 筑 涂 料 、 铝 塑 复 合 板 等新型外墙材料饰面的要 求 ,用传统的落地式双排外装饰 钢 管 脚 手 架 、悬 挑 脚手架 、 整体提升脚手架实施建筑外墙外保温 、外 墙涂料 、外墙幕 墙 、外墙上设备和管道的安装 、外 装 饰的维护和清洗等均难以很好地满足 ,而 需 数 道 工 序才能完成 , 且工序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要求 。

在这种情 况 下 ,一种更适宜的设施应运而生--高 处作业吊篮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

2. 使用吊蓝的优势 意见和措施 ,及 时 地 整 改 、落 实 ;建立完善的高处作 业吊篮施工安全 监 管 体 系 ;建 立 可 追 溯 、分 析 、改 进 管 理 的 依 据 ,才 能 有 效 遏 制 、减 少高处作业吊篮施 工导致安全事 故 发 生 ,所以非常有必要去探讨和研 究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

二、吊篮使用和管理现状分析 吊篮出现在施工现场始于上世纪 60 年 代 ,而 电 动吊篮是我国 于 80 年代初从比利时 、日 本 和 卢 森 堡 等国家引进吊篮样机及关键部件 ,后由中国建筑 科 学院消化吸收设计 , 目 前已在我国大城市普遍 使 用 。 它从简易吊架到吸 取国外技术进行国产化设 计,不过短短几十年时间 。

吊篮的制造管理现状 近年来 ,国内吊篮的制造业和租赁业如雨后春 笋般蓬勃发展 , 吊篮制造企业间水平参差不齐 ,存 在鱼目混珠的情况 。

吊篮的制造未纳入特种设备或生产许可证 产 品 管 理 范 围 , 吊 篮 的 制 造 、 安 装 、 使 用 的 门 坎 较 低。

因 吊篮的制造门坎较低 ,存在吊篮产品质 量验收标准的 不 一 致 ,存在市场上吊篮产品质量高 低混杂 。

(3)吊 篮配套件制造管理要求不明确 ,相 应 的 吊篮配套件的质量也存在差异 , 如吊篮的提升机 、 安全锁两大配套件等

2. 吊篮的使用管理现状 目 前 在建筑工程上使用的吊篮多采用从租赁 公司租赁的形式进入施工现场 ,而租赁公司多为个 体经营者 ,在使用管理上存在下述现状 :

未编制吊篮安拆和使用专项方案 吊篮现场 组 装 、安 装 、拆 除 、使用无专项施工方 案或有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 (方 案 不 可 行 ),仅 凭 经验施工 。

(2)吊篮未按审批的专项方案安拆和使用 吊篮 现场组 装 、安 装 、拆 除 、使用不按审批的方 案 实 施 ,存 在 违 规 、违章进行吊篮现场组装 、安 装 、 拆除、使用情况 。

(3)吊篮安装和移位后验收未进行或不规范 吊 篮安装和移位后没有组织有建设单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使 用 单 位 参 加 的 验 收 , 更没有形成书面的验收资料或没有认真进行 、规 范 高 处 作业吊篮凭借其架设拆除方便 、 适 用 性 强 、占用场地少和施工效率高等 优 点 ,在 高 层 建 筑 外墙外保温 、外墙涂料和幕墙安装等施工中得到了 广泛应用 。

研究吊蓝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高处作业吊篮广泛用在建筑外墙装饰装 修和已用建筑外墙修缮与保洁作业活动中 ,吊 篮 已 成为建筑行业中进行外墙装修的主要设备之一 。

由 于短时间内高处作业吊篮的广泛和大量使用 ,按 供 需关系和市场经济原则 ,吊 篮 的 生 产 企 业 、租 赁 单 位和使用单位 越 来 越 多 ,国内吊篮的制造业和租赁 业如雨后春笋 般 蓬 勃 发 展 ,全国的吊篮制造企业不 下 几 十 家 ,年产量早已过万 ,在 世界上也可称之为 吊篮生产的大国 ,这样势必导致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水 平、使用水平 的 参 差 不 齐 。

因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时 要载人高空作业 ,存在较大的施 工 危 险 性 ,一 栋 建 筑外墙装饰装修动辄同 时使用数十台高处作业吊 篮。 如何保证吊篮的安全使用 ,是一个必须高度关 注的问题 。

但因吊篮的操作随意性 、作 业 人 员 素 质 和技能的不足及系统管理监督不完善 ,造 成 事 故 频 发,已成为主要安全隐患之一 。

因此,对近年来高处作业吊篮施工的安全事故 进行系统的分 析 研 究 , 找出这类事故发生的特点 ; 对高处作业吊篮施工的 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系 统 的 分 析 ,找出存在的问题 、隐 患 、不 足 ,提 出 整 改 45 吊篮施工安全 2022 年第 1 期 进行验收 。

(4)吊篮操作人员未进行培训 吊 篮 操作人员因政策上没有明确的持证上岗 要求,缺乏上岗培训 ,安全意识不强 。

(5)吊篮的维护 、保养不到位 吊篮的维修保养要求不明确 ,且租赁单位缺乏 对吊篮设备的 维 护 保 养 ,包括吊篮返回租赁公司的 保养和在使用过程中的保养均不到位 。

(6)旧吊篮的质量确认不明确 使 用 年数较长的设备 , 设备质量的确认不明 确;检验、校验要求未落实 。

3. 吊篮的监督管理体制现状

(1)施 工现场在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时 ,因 为 没 有划为特种设 备 范 畴 ,不知如何与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进行安全监管工作的衔接 。

(2)使用单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高处作业 吊篮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监管 。 仅仅依靠企业自己的 管理经验和分包管理制度进行粗放式的监管 。

(3)对安装单位的资质和安装作业人员资质没 有明确规定 。

(4)现场对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是否需要上 岗证,该证由什么机关部门发放无法确定 。

(5)高 处作业吊篮安装或者移位后 ,不 知 由 什 么单位或者什么人员检测验收才算合格 ,也 不 知 是 否需出具检测报告 。

(6) 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 ,仅 仅依靠分包合 同 划 分 责 任 。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 , 该分包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都有待确认等 。

三、常见吊篮事故原因 、特点 高处作业吊篮用于载人高处作业 ,存 在 较 大 的 危险性 ,一旦发生事故 ,其后果通常都会十分严重 。

1. 造成吊篮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吊篮悬挂机构受力矩形管壁厚过薄,不满足 受力要求,导致悬挂机构失稳破坏,造成吊篮坠落。

(2)吊篮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过长组装或超载 使用(包括人员 、工 具 、货 物 等 重 量 ),导 致 机 构 失 稳 或受力件破坏 ,造成吊篮坠落或人员高处坠落 。 坠落。

(5)吊 篮安装不当或配重数量不足 ,导 致 悬 挂 机构失稳 ,造成吊篮坠落 。

(6)操作人员未将安全带系在独立于吊篮的安 全绳,造成人员失足高处坠落 。

(7)限位失效 ,冒顶。

(8)其它违规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

2. 吊篮安全事故特点

(1)死伤率大,即吊篮一旦发生事故,死伤率高。

吊篮安全事故与吊篮设备本身的质量 、安 装 的 质 量 、是否正确作使用 (即物的不安全状态 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密 切 相 关 ,吊篮设备本身的质 量 有 问 题 、吊篮安装的质量有问题 、违 规 违 章 操 作 使用均会导致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 。

(3)现 场 管 理 不 到 位 ,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 隐患,导致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 。 四、吊篮管理的具体举措 目前重庆的建筑施工现场 ,绝大多数工程因为 外墙装饰设计有外墙外保温 、外墙涂料和外墙幕墙 饰面等 ,以前的整体提升外架 、悬 挑 脚 手 架 、落 地 式 双排外脚手架无法满足施工要求 ,基本上都改用高 处作业吊篮施工外墙外保温 、外墙涂料和外墙幕墙 饰面。

结合高处作业吊篮的作业特点 ,该 设 施 在 高 空 作 业 ,属于现场重大危险源 ,一旦管理失控就很 容易酿成安全事故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对吊篮管理的现状分析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 的安全管理已引起相关责任单位的高度重视 。 为规 范 吊 篮 管 理 , 应 制 订 专 门的高处作业吊篮管理办 法 ,应明确相应的管理流程和管 理 要 求 ,杜 绝 高 处 作业吊篮事故的发生 。

笔者认为强化和规范高处作 业吊篮施工管理的核心 是按特种设备管理的思路 和要求进行管理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1. 必须使用电动吊篮 当外墙外 保 温 、外墙涂料和外墙幕墙饰面等施 工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高处作业吊篮时 ,应 有 申 请 和 报 批 程 序 ,经批准同意后才能使 用 吊 篮 ,但 禁 止 使 用手动吊篮 ,必须采用电动吊篮 。

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动吊篮 吊篮是载人作业的高空悬挂式设备 ,危 险 性 不 言而喻 。 为从源头上杜绝租赁和使用不合格生产单 位的产品设备 ;对资质的审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

(3) 吊篮提升机与吊篮篮体的联接螺 栓 失 效 (如断裂 、脱落等 ),造成吊篮坠落 。

(4)提 升机蜗轮齿损坏 (如 断 裂 )、钢 丝 绳 断 裂 或钢丝绳固定绳夹滑脱 ,且 安 全 锁 失 效 ,造 成 吊 篮的生产厂家应具备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资 质证书和安全 许 可 证 , 吊篮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型 式检验报告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

租赁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 格 的 起 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吊篮安装资质满足 除,且安装后必须进行验收 进 入 现场的吊篮设备多以散件的形式进入施 工 现 场 .

第一步是对进 入现场的吊篮设备进行组 装, 应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组装 ,做 到组装正确 、牢 固 ,组 件 齐 全 ,组装完成后应进行组 相应的塔吊安装资质要求 ) 和合格的特种设备维 装 验 收 ;

第二步是对组 装合格的吊篮设备进行安 修、保养、改造 资 质 (吊篮维保资质满足相应的塔吊 维 保 资 质 要 求 )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合 格 的 安 拆 人 员资质 (吊篮安拆人员资质满足相应的塔吊安拆人 员 资 质 要 求 )等 ;租赁单位可委 托有资质的单位和 人员进行安装和维保 。

公司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 同时,租赁单位应提供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 进行安装和维保的合同 。 装,由有起重设备安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按专 项方案要求进 行 安 装 ,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试验 ;

第 三步是安装完成后应运行试验 ,将悬吊平台在离地 3m 的 范 围 内 上 下 运 行 3~4 次 , 贴墙滚轮应运转自 如 、爬升机构应运行正常 ,载 荷 试验在超过额定载 荷时超重限位 应 切 断 电 源 ,悬吊平台运行到墙面最 高处超高限位 应 切 断 电 源 ,试验合格后进行安装验 收。 组装和安装完成的验收首先由起重设备安装单 位 进 行 自 检 , 在 自 检 合 格的基础上进行有建设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使 用 单 位 参 加 的 验 收 , 并 形 成 《施 工 机械检查验收表 (电 动 吊 篮 )》,验收重点检查组装质量 、配 重 、安 全 绳 、安 全 锁 、悬 挂 机 构 、 升 降 装 置 、 电气装置等是否满足要 求。 吊蓝验收必须是 100%地进行验收 ,并形成书面 以 上 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后 , 公司方可同意使 用,公司向其发放 “准入证 ”,该设备才能进入公司 。

必须编制吊篮安拆和使用专项方案 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规范性文件 ,施 工 过 程 中做到有方案可依 、有 方 案 可 循 ,才能有效地保证 施工过程有效受控 。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必须编制吊篮安装 、拆 除 和 使 用 专 项 方 案 , 专 项 方 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批 验收资料 ,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

未经验收或验收 后,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 高 处 作业吊篮施工专项方案要根据具体工程 特 点 ,明确高处作业吊篮平面布置 、安 装 、拆 除 、使 用 的 要 求 ,要严把方案的编制关 、审 批 关 、使 用 关 , 使其具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

4. 必须对进场吊篮进行验收 高处作业吊篮进入施工现场后 ,施 工 单 位 应 对 进入施工现场的吊篮设备的规格 、型 号 、厂 家 按 设 备准入的要求和专项方案要求进行入场验收 ,包 括 吊篮设备的规格 、型 号 、厂 家 ;吊 篮 外 观 质 量 检 查 ; 生产厂家的企业 资 质 、合 格 证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建 筑 起重机械设备 统 一 编 号 ; 租赁单位的企业资质 、安 拆资质 、维保资质和人员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资料查验 ,符合设备准入的要求和专项方案要求且 进场吊篮设备实体质量外观检查符合要求后 ,向 监 理单位报验 ,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 场。 对不是新 的 吊 篮 设 备 ,吊篮租赁单位应提交合 规的检验 、检测资料和自检 、自校合格的资料 。

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 人 员 进 行 安 装 、 拆 不合格的吊篮严禁使用 。 书面验收资料应绘制吊篮 的 平 面 布 置 图 ,并对其进行排序 编 号 ,同 时 平 面 布 置图反映的吊篮的编号应在吊篮醒目处标识 。

高 处 作业吊篮施工完毕且质量得到确认后方 可拆除吊篮 。 吊篮拆除由有起重设备安拆资质的单 位和人员严格按专项方案要求进行拆除 ;拆 除 悬 挂 机 构 时 ,作业人员一般处于高处 临 边 位 置 ,要 特 别 拆除安全 。

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交底 吊篮安装 完 成 后 , 安装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 、 使用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并形成书面的交底记录 。

高处作业 吊 篮 使 用 前 ,一方面是施工单位或项 目部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重点放在如何正确操 作和使用吊篮以及对可 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何应 对和处理等方 面 , 以增强上机人员的自保意识 ,培 训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参训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 ; 另一方面是施工单位或 项目部应向使用单位和人 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使 使 用 单 位 和人员了解和掌握使用规定和要求 ,也 应 形 成 书 面 的交底记录 。

7. 必须按规定操作和使用高处作业吊篮 使用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按培训 、交 底 的 要 求 和 专项方案的要求及 《高 处 作 业 吊 篮 》gb19155-2003 的要求使用吊篮 ,严禁违规 、违章使用吊篮 。 每个吊篮上操作人员要求相对固定 ,以 便 统 筹 协调和管理 。

项 目 专职电工每班班前应检查吊篮的电气系 统,项目安全员每班班前应检查 ,包 括 :①吊 篮 平 台 和悬挂机构各节点螺栓是否完好 、紧 固 :

②屋 面 悬 挂机构 、配重等 是 否 有 倾 斜 、移位和掉落等现象 ;③ 安全锁是否可靠 ; ④爬 升绳和安全绳不得粘有油 脂 、砂浆或泥土等杂物和出现异 常 情 况 ;⑤保 险 绳 是否有损坏等 。

吊篮爬升 、下降时应密切注意墙面和机械运转 情 况 ,发现异常立即停机 ,待 排 除异常情况后方可 重新开机 ;吊篮到达作业位置开始墙面作业前要停 止升降并关闭电源以防止机械误动作发生意外 。

如 使 用过程中或检查中发现存在故障或安全 隐 患 ,禁 止 使 用 ,应先排除存在 故障或安全隐患后 才能使用 。 清除墙面 上 的 障 碍 物 ,如伸出墙面的短钢筋应 在吊篮第一次上行前即行清除 ;要在墙面上加装物 件,在最后一次下行前完成 。

接线回路 ,如必须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 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 , 防止电焊渣溅到钢丝绳 上,造成钢丝 绳 损 坏 。 污物。 钢丝绳不得折弯或沾有油迹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下方严禁人员进入 ,应 做 好 隔离措施 ,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8. 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维保 高 处 作业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或检查中发现存 在故障或安全隐患 ,应 禁 止 使 用 ,应先排除存在故 障或安全隐患后才能使用 。 针对存在的故障应通知 有特种设备维修 、保 养 、改 造 资 质的企业的特种设 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故障排除后才能使用 。

9. 必须建立吊篮档案 施工现场应按吊篮的编号建立 “一 机 一 档 ”的 设备管理档案 ,“一 机 一 档 ”的设备管理档案应反映 吊篮设备本身的质量资料 、安 装 验 收 资 料 、使 用 人 员 资 料 、使用人员的培训交底资料 、每 班 班 前 检 查 验收记录 、每班的运转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等 。

10. 必须逗硬检查和管理 使 用 单位和租赁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吊 篮设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要做到斗硬处理 ,要做到该停就停 、该 换 就 换 、该 修 就 修 ,使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及 时 受 控 消 除 ,使 设 备正常运转 。

五、建 议 1. 将吊蓝产品纳入特种设备管理 。 为保证吊 篮 产 品 质 量 ,建议将高处作业吊篮纳 入特种设备或生产许可证产品管理范围 。

规范租赁市场 应明确租赁单位的资质要求 ,规范租赁市场 。

3. 将吊蓝安拆并入起重设备安拆管理 吊篮的安拆执行备案制度 、 安 装 告 知 制 度 、准 用证制度 ,吊篮的安拆应明确安拆单位资质和安拆 人员资质或由有起重设 备安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 进行安拆 。

确定安装验收程序和标准 吊篮的安装和移位后应制订验收制度 ,制 定 吊 篮安装验收表 ,明确吊篮的安装和移位后的验收条 款和内容 。

遇5 级及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使用吊 篮 , 吊 篮 上 操作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和正确使用安全带 ,安 全 带的系挂在吊 篮 安 全 绳 ,并 高 挂 低 用 。 严 禁 吊 篮 操 作人员在酒后作业 。

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 ,严 禁 在 空 中 攀 爬 进 出 吊 篮 ,严禁酒后登吊篮操作 ,严 禁 在 吊 篮 中 嬉 戏 打 闹 ,严禁向下抛扔杂物 ,严禁将吊篮用作起 重运输和进行频繁升降运行 。

严禁吊篮超 载 作 业 (包 括 人 员 、工 具 、货 物 等 重 量 ).严禁作业人员向下扔掷杂物 ;吊 篮 上 携 带 的 材 料和施工机具必须放置均匀 , 不得使吊篮倾斜 ;吊 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 、乙 炔 瓶 等 易 燃 易 爆 品 ;作 业 时吊篮要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不允许在悬吊平台内 使用梯子 、凳子、垫脚物等进行作业 。

吊篮在正常使用时 ,严禁使用安全锁制动 。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 ,严禁用吊篮做电焊 5. 吊蓝的维护 、 保养执行起重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国民经济的快 速发展 ,建筑业作为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支柱产业 取得了飞速发 展 ,从而相继诞生了一系列超高超大 的建筑工程 。

第2篇 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本市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2),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爆破作业项目。

2 爆破作业项目分类

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项目分为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城镇浅孔爆破等。

2.2 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包括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深孔爆破、水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作业项目,应实行分级管理。

2.2.1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各类爆破作业项目分级为a级、b级、c级、d级以及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等。

2.2.1.1 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应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未经审批不能开工。该类项目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2.2.1.2 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应经施工单位领导人批准,并将经批准的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向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后即可爆破作业。该类项目无需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3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

3.1 爆破作业项目设计

3.1.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承担a级、b级、c级、d级设计施工的单位应符合表1中所列条件。

表1 承担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项目等级设计施工单位条件

单位单位内人员

a一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a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b一级、二级资质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b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c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c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d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相应d级证者不少于一人

3.1.2 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3.1.3 爆破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其各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论证爆破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在安全上的可靠性。通过与其他施工方案比较论证爆破方案的优越性,通过二个以上不同爆破方案的比较分析,推荐初最优的爆破方案;

--技术设计是提交审核与安全评估的重要文件,在技术设计阶段应将推荐方案充分展开,做到可以按设计文件开始施工的深度;

--施工图设计应为施工的正常进行提供详实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对硐室爆破还应在装要前根据硐室开挖过程中揭示的地质情况和开挖工程验收资料,提出每条导硐装药、填塞、网路敷设的施工分解图。

3.1.4 a级爆破工程和b级硐室爆破工程,应按3个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b级爆破工程、c级硐室爆破工程,允许将可行性研究与技术设计合并,分两个阶段编制设计文件;其他属于分级管理的爆破工程允许一次完成施工设计。

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的设计,允许采用标准设计。

3.1.5 设计文件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不同类别的爆破可适当增删;不同设计阶段的具体深度和内容编排,由设计单位决定。

3.1.5.1 说明书

--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

--爆破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被爆体结构、材料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设计方案选择;

--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药室及导铜布置,钻孔设计;

--装药、填塞和起爆网路设计;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爆破施工组织;

--工程投资概算;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5.2 图纸

--爆破环境平面图;

--爆破区地形、地质图或被爆体结构图;

--药包布置平面和剖面图;

--药室和导酮平面图、断面图;

--装药和填塞结构图;

--起爆网路敷设图;

--爆破安全范围及岗哨布置图;

--防护工程设计图。

3.1.6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c级、d级爆破工程,可以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爆破工程的爆破设计书、爆破说明书也宜参照以上设计要求编写,内容简单扼要。

--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法、设备、机具概述;

--施工准备;

--钻孔工程或酮室、导碉开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

--装药及填塞组织;

--起爆网路敷设及起爆站;

--安全警戒与撤离区域及信号标志;

--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

--预防事故的措施;

--爆破指挥部的组织;

--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加工、使用的安全制度;

--工程进度表。

3.2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1 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

3.2.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评估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应由市公安局主管部门组织安全评估。

3.3.3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

--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

--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

--提出爆破效应监测项目;

--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3.2.5 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

3.2.6 经安全评估发现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或范围超过了爆破作业单位作业等级或范围的,安全评估单位应主动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及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报告,接报告后,区县公安机关或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组织安全评估单位、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商议,经商议采信安全评估单位评审意见的,区县公安机关应告知爆破作业单位停止进行该爆破作业项目,如爆破作业单位坚持提交爆破作业申请的,审批公安机关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2.7 安全评估单位应符合下述规定:

3.2.7.1 根据ga990规定,一级、二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按照其资质等级对应开展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

3.2.7.2 a级、b级硐室爆破工程和其他a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两名具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7.3 其他b级、c级和d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至少应有一名有相应“作业范围和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2.8 安全评估单位接受爆破作业单位委托后,应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综合情况,编制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

3.3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

3.3.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完成设计后,在提交申请前,应委托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理。爆破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安全监理单位不能为本单位安全评估的项目进行监理。

3.3.2 对爆破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由爆破设计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自主选择。

3.3.3 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应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进度和实施要求编制爆破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按照细则进行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阶段竣工完成后,签署爆破工程安全监理意见。

3.3.4 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监测爆破地震引起的振动振速、空气冲击波等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参数内;

--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爆破作业项目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3.3.5 a级、b级硐室爆破、其他a级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应进行爆破效应监测,但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前已与相关利害关系人就爆破可能引起的损失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补偿、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爆破效应监测。距爆区2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爆破作业项目无需进行爆破地震振动效应监测。监测项目应由安全评估单位提出。

3.3.6 安全监理单位使用本单位满足国家计量法规要求的测试系统、仪器进行爆破效应监测时,可以作为监理项目的仲裁性监测方。

3.3.7 安全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进行爆破效应监测后,应编制监测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目的和方法、测点布置、测试系统的标定结果、实测波形图级其处理方法、各种实测数据、判定标准和判定结论。

3.3.8 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至少应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作业现场监理负责人,主持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并作为监理项目的联络人。实施监理期间,监理项目负责人不能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3.3.9 安全监理单位受委托进行安全监理,除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要求聘请保安人员负责现场治安防范的,其他情形下无需聘请保安人员派驻到作业现场。

3.4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与受理

3.4.1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设计施工单位爆破设计书经安全评估后,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见附录1)及下列材料,但作业项目被评审为岩土爆破c级及以上的、拆除爆破d级及以上的,以及爆破设计施工难度大或对公共安全影响大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则应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项目申请材料:

--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3.4.2 爆破作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将相关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同步通过系统提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

3.4.3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接到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3.4.4 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经初步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确认;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爆破作业项目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

3.4.5 公安机关受理爆破作业项目申请的,应当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如不予受理申请人爆破作业项目申请,则应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5 爆破作业项目审查与审批

3.5.1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督导检查,区县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爆破作业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3.5.2 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受理爆破作业项目后,可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初审,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项目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应完成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市局主管部门。

3.6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

3.6.1 施工公告

3.6.1.1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施工前3天发布施工公告。

3.6.1.2 施工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设计施工单位;

--安全评估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

--爆破作业时限。

3.6.2 爆破公告

3.6.2.1 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前1天发布爆破公告。

3.6.2.2 爆破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爆破地点;

--每次爆破时间;

--安全警戒范围;

--警戒标志;

--起爆信号。

3.6.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

3.6.3.1 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受委托下井为合法的煤矿、有色金属矿进行爆破作业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至少派遣一名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3.6.3.3 爆破作业期间,负责施工现场爆破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能再再负责其他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

4 爆破作业项目执法监督

4.1 市公安局爆破作业主管部门、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受理、审批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及时纠正受理、审批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2 各级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爆破作业项目审批的投诉电话或者信箱。

4.3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视情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

--参与经营爆破作业项目的;

--因利益关系指定有关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

--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投诉,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条件范围,增设爆破作业项目行政许可条件,提高爆破作业项目许可门槛的;

--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4.4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爆破作业项目审查的专管民警、批准领导在审批爆破作业项目工作中有执法过错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其他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业项目备案

5.1.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收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5.1.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爆破作业项目批准后3日内将批准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监理合同等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

5.1.3 持有经市公安局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对其承接的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情况,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表》(见附录2)。

5.2 降级及撤销

5.2.1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签发公安机关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

5.2.2 爆破作业项目施工单位(营业性)在爆破作业活动中被检查发现有下列行为的,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

5.2.3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认真踏勘爆破作业现场,审核爆破作业有关参数,致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有偏差的;

--受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指使、要求或因利益关系,故意降低或拔高评审爆破作业项目等级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评估的。

5.2.4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等级予以降级,直至撤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爆破作业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爆破作业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ga991的规定实施安全监理的。

5.2.5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5.3 爆破作业项目价格

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价格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自行协商;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价格分别由爆破作业项目委托方或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与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自行协商。建议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执行行业自律有关收费标准。

第3篇 施工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捍卫安全就是捍卫人权,就是捍卫项目上每个人的生存权。为每个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让他们能每天平平安安地回家。为此,本作业要求主办岗位从工程开工建设起,到场地出清竣工交付为止,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细化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的管理为抓手,与监理单位一起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其应尽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岗位职责

主管岗位 项目公司分管副总:是保证甲方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责任人,也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公司内部考核责任人。

主办岗位 项目工程部经理:兼任甲方的现场安全员职责,(公司应在岗前安排参加市级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对于规模巨大或施工难度高,工期紧迫的项目,项目工程部经理可向分管副总申请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甚至安全工程师。

3作业描述

(1)与中标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主办岗位起草,项目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签署。协议应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其中,实行施工总包的,督促总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处理方案,实施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界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及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在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进度、建设资金和施工安全等方面,代表甲方进行监督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发现监理人员不按国家规定工程监理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进行监理的,及时要求监理单位改正。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跟踪了解施工单位在各施工阶段安全作业的保证计划。现场有每周召开甲乙和监理三方协调例会制度的,应将安全生产列为第一议程。协调会无固定周期召开的,本主办岗位应参加并指令监理主持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专题例会。并视工程施工进度和形势需要,会同工程监理有重点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落实安全作业的保护措施,确保有序的施工环境和良好的生活设施条件;发现不安全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监理和甲方均有权责令局部甚至全面停工整顿。

(4)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及时申报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监督,并在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对于施工作业可能出现影响公共安全利益的情形,还应当在作业实施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批准手续。这些情形主要是:

(a)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b)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c)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

(d)需要拆除大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e)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f)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5)安全事故处理:

(a)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一般均为施工单位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单位在开工前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在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全监理职责的;平时缺乏安全例会记录,安全巡视的整改报告;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甚至参与违章指挥;那么开发单位也要视失职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

(b)施工单位如有重伤或死亡事故发生,在场的任何甲方人员应立即通知本主办岗位和项目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到场,协助施工单位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并作为重大安全事故以最快的方式(一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公司主管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建筑施工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c)重大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

事故发生的估计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以事故处理部门的意见为准;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d)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本主办岗位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贯彻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不放过。

(e)事故处理完毕后,本主办岗位应将事故处理的经过,结论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编制专题报告,经项目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签署上报集团分管副总。

(6)作业的注意事项

甲方项目经理及其土建、设备工程师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a)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提请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b)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c)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4篇 高空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

目前桥梁施工已开始逐步转入到墩柱、盖梁及上部结构施工阶段,根据建设办文件要求,规范高空作业施工安全管理,为此,项目部研究决定对各劳务队高空作业施工安全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立柱钢筋笼高度大于5米的,必须在浇筑地系梁(承台)前至少设立三道揽风绳(揽风绳之间夹角120°)揽风地锚、拉线紧固必须牢固、可靠。

二、盖梁低高出地面2米的,必须设置四面防护网,搭设工作平台,严禁出现翘头板现象。

三、高度大于2米作业必须设置施工人员上下通道,施工高度在2米~5米采用直梯,大于5米的采用“之”型梯(见附图二示例)。

四、搭设通道支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持证上岗。

五、当有6级及6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停止支架架设和拆除作业。

六、梁板架设(箱梁现浇)完毕后,立即做好临边防护(见附图三示例)。

七、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八、跨乡村道路、县道的施工作业处必须有专人值班,跨永煤铁路施工前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取得与永煤集团联系,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第5篇 高空吊篮作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 吊篮脚手架

1 作用:吊篮主要用于高层建筑施工的装修作业

2 组成:用型钢预制吊篮架子,通过钢丝绳悬挂建筑顶部悬挑梁上

3 功能:可随作业要求进行升降

4 动力:分为手动与电动葫芦两种

5 特点:简单使用,可根据工程特点自行设计

二 吊篮脚手架安装

1 悬挑梁挑出长度,应使吊篮钢丝绳垂直地面,并在挑梁两端分别用纵向杆将挑梁连接成整体

2 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牢靠,当采用压重时,应确认配重的质量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产生位移

3 应装设保险卡,安全锁,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在吊篮内作业人员应有保险措施

4 吊篮属于定型工具式脚手架,脚手板应按吊篮规格尺寸,采用定型板,严密平整,与架子固定牢靠,外侧应按临边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5 安装后,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对安装的安装行程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进行实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人作业

6 当多层或错层同时作业或建筑各层有落物危险时,顶部应安装防护顶板

7 吊篮升降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

8 吊篮升降到位后,必须确认与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篮与建筑物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公分

9 当吊篮晃动时,应及时采取固定措施,人员不得在晃动中继续工作,吊篮内堆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防止超载

10 4-6级风以上应停止作业

三 建筑工地工地的五大伤害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称为五大伤害

四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三宝,四口”的防护

1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2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应符合要求,两者之间没有有机的联系,但因这两部分防护做的不好,在施工现场引起的事故却是相互交叉的,既有高处坠落事故,又有物体打击事故

2 正确使用安全帽

安全帽在保证承受冲击力的前提下,要求越轻越好,重量不应超过400g每顶安全帽应有制造厂家,型号,商标,制造年月日,许可证编号,合格证号,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紧,防止安全帽坠落后,失去保护作用,安全箍应随头型大小调节,保留帽衬与帽壳缓冲作用空间

3 正确使用安全带

使用安全带应做垂直悬挂,进行高挂低用,当做水平位置悬挂作用时需注意摆动碰撞,不宜低挂高用,不宜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不应将挂钩挂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安全绳限定1.5-2m之间

4 安全带检查

带体上应缝有“永久”字样,商标,合格证,检验证,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厂名,检验员姓名,使用5年报废,在使用2年后,以80hg重量,自由坠落,试验不破断为合格 速差式自控器以在1.5m距离以内实行自控为合格

五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段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在加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的保护接零措施,现场所使用的电器参数,选择要匹配符合规范。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为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必须实行一击一闸制,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不允许出现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情况,开关箱内必须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控制安装应符合规定,所有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应配锁,专人负责,施工停止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断电上锁,所有临时用电线路顺架空行走。

六 安全生产的检查方式

1 企业项目部定期检查

2 季节性和节假日的检查

3 管理人员日常检查

4 班组自我检查,交接班检查

检查方法:

1 看: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调口临边情况等

2 量:用尺子进行实测,实量,例如脚手架的间距,电器开关安装高度,在建工程临近高压线距高等

3 测:用仪器,仪表实地测量,例如用水平仪,水平尺测量异轨纵横倾斜度等

4 现场操作: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查其灵敏度,尽量用定量方法检查不能目测,步量或差不多代替

检查记录要求记录,要有交接,整改要及时,确认整改效果后方可操作,安全生产检查,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交底记录,交底要逐级确认。

第6篇 顶管穿越作业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基坑安全管理措施:

1)由有资质的土建工程师提供的技术计算书,包括基坑护壁的设计计算、护壁厚度的选择、安全系数的计算、钢筋与混凝土的选择、四木架基础的选择等;

2)土建工程师和监理必须在现场监督混凝土护壁的钢筋绑扎、护壁的厚度、支模和浇注等关键工序,必要时对混凝土强度取样检查;

3)成形后的基坑的要有由土建工程师的定期检查,检测其位移做好检查记录,特别时雨后必须进行基坑检查后才允许进入基坑作业;

4)基坑四周2米(是否修改为经计算,米范围内不允许存在静载荷),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开挖出来的土不允许堆在作业坑四周以免加大支壁的侧压;土质较差或是路边的作业坑应考虑选择圆形支壁,顶管套管用可靠的楔子固定,以防滚动;

5)基坑四周必须设置φ48脚手架钢管制作的防护栏杆(上护栏、中护栏和踢脚板);下道栏杆离地0.6m,上道栏杆离地1.2m,踢脚板高0.2m,立杆间距不超过1.5m。立杆距工作井边沿1m,且内外两侧1m内需做场地平整;防护栏杆刷红白相间安全警戒漆(间距300mm),踢脚板刷红白相间安全警戒漆(间距200mm),并在护栏上悬挂警示牌。防护栏杆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及平网。防护栏用抛撑进行加固,杆件之间用扣件连接。防护栏在盘梯口设置1m宽可开闭小门。盘梯与地面夹角在45°以下,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底距井底的净距应不小于2m。盘梯宽度不小于0.5m,盘梯不靠井壁侧设1.2m高扶手,踏步采取防滑措施。

6)超过2米的基坑按高空作业防护标准执行,施工平台必须有足够强度的防护栏杆和全身式的安全带,在吊装过程,顶管内的监护人员和下层操作人员应站在落物碰不到的地方;

7)在作业坑四周筑围堰,防止雨水倒灌入基坑,并在坑内配备专门抽水泵及积水池。

8)夜间施工井内采用36v低压防爆灯,在作业区内及护栏四周合适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9)在施工现场布七牌一图、宣传栏,施工场地要有明显的施工标记。

10)顶管基坑深度≤4m,在防护栏盘梯口设置一处逃生通道。顶管基坑深度≥4m,在防护栏盘梯口设置两处逃生通道。

2.受限空间管理措施:

1)任何进入基坑和进入顶管内的作业按受限空间进入程序执行,由顶管负责人签署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2)受限空间进入人员、负责人员、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受限空间培训;

3)每天按要求做好的安全交底和班前会等;做好进入人员的进入记录,进入受限空间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有合适的通讯联络器材,监护人员不能离开岗位;

4)保证基坑的自然通风,并定期做气体检测,测试内容包括氧气浓度,一氧化炭、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检测等,顶管长度超过50米时,必须强制通风。

5)保证顶管现场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包括车辆、安全绳、担架、急救箱及紧急联络电话等,保证在紧急情况进行施救;

6)电源绝缘和接地良好,必须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地方使用12v的安全电压)并有合适的漏电保护等;所有的照明灯具必须是低压,密封,防水的;所用的配电箱设置在地面上,不要带入坑内,并有防水功能

8)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绝缘带钢头的长靴,包括合适的雨衣,合理安排顶管内工作人员的劳动时间,顶管在顶进时,里面不允许有人。

9)禁止管坑边缘1米内存放设备,以防落物伤人。

10)若道路边沟有水,必须在顶管中心线两侧各设置2到围堰,内侧两道围堰间距≥3m,外侧两道围堰间距≥5m,抽空3个观测区域水,监护人每0.5h,观测一次并记录。(此项是否合适请修改。)

3.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在公路两旁左右各50m划定施工作业带,拉警示绳围护并沿警示绳每隔10m挂红色警示灯,红色警示灯夜间开启;

2)在施工区周围位置设立“前方施工,车辆慢行”和“施工区域禁止外人进入”提示的标志牌,在人口密集区设置全封闭式安全栅栏,将作业区域与外界有效隔离;

3)施工车辆需临时占用公路时,提前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在两端设置警示标志和穿反光背心的交通指挥人员;

4)作业平台和作业工棚应远离公路侧,以免公路车辆的伤害。

4.开挖和地下扰动施工安全措施

1)联系相关障碍物管理单位,核实障碍物的名称、数量、位置及埋深并确定开挖方案。

2)使用地下障碍物探测器进一步探明障碍物的具体位置及埋深并在地面做出明确的标识。

3)在已探明障碍物的位置划出一个安全开挖范围,采取人工发掘的施工方法。

4)对已发掘的地下障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障碍物的安全。

5)对已发掘出障碍物的地段划出一个安全范围并采取维护措施保证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5.吊装安全措施:

1)配备合格的起重工,每次吊装前对所有起重设备、卷扬机、索具进行检查并标识起重负荷和色标等;

2)用提升设备(如四木塔等)吊装,必须应提交计算书和吊装方案包括钢丝绳、吊具等选择,四木塔的稳定性的计算等,汽车吊的安全装置齐全完好;

3)吊装时由起重工负责专门指挥,检查支腿、吊装负荷和吊装吊装时吊装半径内的围护;

4)顶管的吊装必须用合适的吊车吊装,禁止使用四木塔斜吊顶管;

5)吊装时基坑里面和起吊物下禁止站人,合理使用溜索吊装;

6)在高压线附近吊装时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警示,保证在安全距离内吊装,禁止在高压线下吊装。

7)四木塔顶部挂安全绳,上下四木塔时必须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6.地面沉降事故预防措施

1)在顶管通过路面设置间距为2m的观测点,根据顶进位置每小时测量,发现沉降超过3cm应立即停止作业,必须找出原因,及时调整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才可继续施工;

2)如沉降发生得到控制,则按调整方案继续施工。

3)如沉降发生不能得到控制,应停止顶管作业,马上进行注浆工作,保证路面的稳定,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方案调整,确保路面的安全。

7.人员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经常对设备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有无裸露的带电部分和漏电情况。裸露的带电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好,检验时应使用专用的验电设备,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用手去鉴别。

2)设置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装置。

3)正确使用用电保护用品,如绝缘手套、鞋,绝缘棒等,并悬挂各种警示牌。

4)保证漏电保护器自动空气开关灵敏有效。

5)停电检修时及时接通电源前都应采取措施使其他有关人员知道,以免有人正在检修,其他人合上电闸或者接通电源时,其他人员由于不知道而正在作业造成触电。

6)用电器三级保护“一机、一断、一箱、一漏电”保护。

7)碘钨灯不得进入支架及井内。一般在支架或井内使用低压安全灯灯的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5m,附近不得有易燃物,灯与支架绝缘良好,有接零(接地)保护。工作井内照明一般应用36v安全电压,管内潮湿时不得大于12v。

8)现场无条件架设输电线路时,可敷设橡套电缆供电;无车辆通行时,敷设高度不应小于2.5m,同时设明显标志(沿树木敷设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机关、工厂、文体、设施门口或横穿道路敷设高度不得小于6m,而且,电缆本身不能受力,无老化、破损、按规定穿管从地下敷设亦可。

8.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控制火源的产生:包括明火,如明火照明、取暖、燃烧废弃物,未熄灭的香烟头,焊割作业等;物体撞击或摩擦;炽热物体,如焊割的飞溅物;电火花,如短路、静电产生的火花等;化学反应热;雷电火花。

2)加强易燃物的管理:易燃物和可燃物要有专门的贮备仓库,仓库的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消防法规进行。易产生火源的作业场所周围严禁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而且在作业前必须清理干净。必须放置在工作场所的易燃和可燃物品,应采用耐火或阻火设施进行隔离。

3)加强监督:包括在可能发生火灾的作业点设置火灾监测器,在可燃或易燃物旁设置禁止火源等警告标志,派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制定专门的操作规范等。

4)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并要经常检查器材的性能完好程度;消火栓要保持完好状态,而且要确保水源和水压。

5)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以免贻误灭火时机而酿成大的火灾事故。

附件: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破土作业许可证

3.作业坑开挖、顶管施工作业危害识别与风险分析告知书

4. 作业坑开挖、顶管施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单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设施名称

原有介质

主要危险因素

作业内容

填写人

作业人

监护人

联系电话

采样分析

数据

分析项目

氧含量

可燃气

有毒气体

分 析 人

分析结果

采样时间

开工时间

年月日时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监理

1

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3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

5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6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7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0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

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单位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年月日

项目分部现场代表

意见

年月日

项目分部意见

年月日

完工验收

验收时间:

年月日

监护人签名:

现场监理签名:

破土作业许可证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电源接入点

电压

作业内容

填写人

作业人

监护人

联系电话

开工时间

年月日时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名

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监理

1

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

电信电缆已确定,保护措施已落实

3

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4

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5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6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7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8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

9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器、有毒介质检测仪

10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焊灯

1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单位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年月日

项目分部现场代表

意见

年月日

项目分部意见

年月日

完工验收

验收时间:

年月日

监护人签名:

现场监理签名:

作业坑开挖、顶管施工作业危害识别与风险分析告知书

项目名称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现场负责人

现场监理

交底人

接收人

危害识别:物体打击、坍塌、窒息、淹溺

主要风险:

1.作业坑塌方造成人员伤害;

2.窒息、溺水;

3.路基损坏;

4.挤压、碰伤。

控制措施:

1.在地质情况复杂、易塌方的地段,采取阶梯方式开挖作业坑和增加钢板桩等措施,并应设置斜坡式安全通道,作业坑底部平整、结实;

2.进入水泥套管作业前,必须进行氧气含量检测合格。若路边沟(河)同时顶管穿越并存在水流时,应对路边沟(河)进行倒流,并对水流方向两侧进行双围堰措施,必要时对作业人员系安全绳,避免顶管作业发生溺水事件;

3.顶管作业时,应采取自上而下开挖取土,每次人工开挖进度为300mm左右,不得超挖,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得影响路基的稳定;

4.取土人员要防止套管活动造成的挤压伤害,作业坑调运土方时,避免碰伤、砸伤事故发生。

本作业危害识别与风险分析已告知,请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控制措施,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监理做好监督工作。

作业坑开挖、顶管施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单

项目名称

确认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安全员

监理安全

工程师

项目分部

安全员

序号

安全措施

符合

不符合×

不涉及○

1

作业坑开挖、顶管穿越施工专项方案通过审批

2

作业坑四周2m范围内,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

3

作业坑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其内侧满挂安全网,并悬挂警示牌

4

作业坑四周必须筑围堰

5

超过2米的作业坑,在施工时,必须配备足够强度的全身式安全带

6

若夜间在作业坑内施工,必须采用36v低压防爆灯,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7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施工标识

8

顶管作业坑深度≤4m,设置一架逃生梯;顶管作业坑深度≥4m,设置两架逃生梯

9

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监护人、负责人必须经过受限空间培训,并记录

10

配备通讯联络器材、气体检测仪器、急救箱、担架、安全绳、车辆及医院紧急联络电话

11

进出受限空间登记本

12

道路边沟有水,必须在顶管中心线两侧设置2道围堰,并抽空3个观测区域水

13

公路两旁划定施工作业带,设立“前方施工,车辆慢行”和“施工区域禁止外人进入”标志牌,拉警示绳围护,并悬挂红色警示灯,夜间开启警示灯

14

施工车辆需临时占用公路时,指派交通指挥人员1名,并穿着反光背心

15

核实地下障碍物,及其名称、数量、位置、埋深,划出安全开挖范围,确定开挖方案

16

检查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资格证

17

核实起重设备载荷,检查起重吊具

18

在路面设置观测点,并记录

19

不符合项整改要求及措施

整改情况

验收人

年月日

注:不符合项超过3处,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分部重新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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