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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部分,旨在确保员工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危险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2. 作业前的风险评估

3. 作业许可制度

4. 安全操作规程

5. 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7. 员工培训与教育

8. 现场监督与检查

包括哪些方面

1. 危险作业的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可能带来重大风险的工作,如高空作业、电焊作业、化学品操作等,并对其进行详细分类。

2. 作业前的风险评估:规定在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3. 作业许可制度:设立作业许可证,只有在完成风险评估并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危险作业。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作业步骤,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安全指南。

5. 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设定应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包括疏散、急救、报警等流程。

7. 员工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8. 现场监督与检查: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重要性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能够预防事故,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还能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形象,增强员工的安全信心,从而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此外,遵守相关法规,也能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危险作业清单,明确各类作业的安全标准和程序。

2. 强化风险评估,通过专业的风险评估工具和方法,确保每个作业环节的安全性。

3. 实施严格的作业许可制度,无许可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4. 定期更新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新的作业技术和安全知识。

5. 提供充足且适用的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使用培训。

6.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

7. 建立持续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考核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8. 加强现场管理,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企业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都需要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共同维护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通过制度的实施,我们可以预见,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满意度都将得到显著提升。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2篇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3篇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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