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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维修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化工维修管理制度

化工维修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化工生产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预防设备故障,减少生产中断,延长设备寿命,并保障员工安全。它涵盖了设备维护、故障处理、人员培训、备件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维护计划: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包括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磨损部件。

2. 故障报告与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设备故障进行记录、分析和解决。

3. 维修人员资质:确保维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

4. 培训与发展:定期为员工提供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培训。

5. 备件库存管理:保持适当的备件库存,以应对紧急情况。

6. 维修记录与追踪:详细记录每一次维修活动,以便评估设备性能和维修效果。

7. 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化工安全规定,防止因维修工作引发的事故。

重要性

化工维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够确保生产设备的稳定运行,降低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损失;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化的维修流程,可以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减少更换设备的成本;更重要的是,良好的维修管理能够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社会责任。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维修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2. 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包括周期、内容和标准,由专业人员执行并监督。

3. 建立故障报告系统,鼓励员工及时上报设备异常,确保问题得到迅速解决。

4. 定期组织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设备操作和维修能力,确保他们了解最新的安全规程。

5. 实施备件管理系统,分析历史故障数据,预测未来需求,合理采购和储备备件。

6. 强化维修记录管理,利用数据分析改进维修策略,提高设备效率。

7. 定期评估维修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化工维修管理制度是化工企业安全、高效运营的基础,需要不断迭代和完善,以应对日新月异的技术挑战和安全风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实现可持续的生产目标。

化工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企业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检修前准备

1.1、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1.2、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检修安全规定

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在潮湿场所,安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险的零部件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5、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连络。

2.6、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检修,再次进行检修时,重新进行检查。

2.7、较大型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安全带,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检修竣工验收

3.1、检修竣工后,生产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电源。

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生产部负责任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3.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人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检修记录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第2篇 化工企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处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车间设备主任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设备处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 .1 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反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 .1 设备处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

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 .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处。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处后,设备处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 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 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 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档案科。

4.2.1 .3 档案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 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 .1 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 .2 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

收或报检。

4.2.2 .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 .1 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 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 .1 设备处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 .2 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 .2.1 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 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 维修前的准备

4.3.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

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14 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单位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 .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 .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 .3 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 .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 .5 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3.3 .6 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3.3 .7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 .8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 .9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3.3 .10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3.3 .11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 .12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

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4.3.5.3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5 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处负责管理。

4.3.6.2 维修前,设备所在单位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 维修时,设备维修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 设备所在单位、维修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 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 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处、设备维修单位各一份。

4.4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 .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 .2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4.1 .3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4.4.1 .4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 .5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 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 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 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 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 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 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 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 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 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 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 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 记录

6.1 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6.2 主要/关键设备周检表。

6.3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4 安全检查分析表。

6.5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6.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7 特种设备档案。

6.8 固定资产报废单。

6.9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计划。

6.10 检验报告。

第3篇 化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及范围

对本公司的检维修作业活动进行过程控制,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健康安全。适用于枣庄市__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小修与抢修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2008安全标志

gb 30871-202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3 职责

3.1各单位负责辖区内日常和公司年度检维修计划中的检维修作业活动,对检维修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3.2厂长办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

3.3设备部门负责制定检修计划,对检修的质量、进度进行调控。审核各生产部门制作的年度检修计划和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

3.4安环部对检修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5总经理负责年度检修计划的审批。

4 检维修原则

4.1前置原则

通过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在没有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提前预知并做好防护措施,需进行保养、检修的设备,提前做好保养、检修计划,确保设备保持良好使用性能,做到在正常生产的过程中不发生设备故障。

4.2产、修两不误原则

在生产和检修同时进行过程中,即要确保按计划进行维修, 保证维修质量,又要不影响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4.3安全原则

检修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设备设施安全。维修设备时,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或“有人维修,严禁开机”的警示牌。维修设备进行调机、试机前,先检查周围是否有人员作业,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开机运行。在检修时要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4节俭原则

检修时,既要保证检修质量,又要考虑节约成本,能利用的废旧材料尽可能利用,购买材料时要控制适度,不要多买或买入不适用的材料。

5 日常检修要求

5.1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2按《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办法》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

5.3设备出现故障时,遵循先停机(停电)后处理的原则进行检修,以免造成工伤或设备事故。

5.4对精度有要求的设备,检修后应经校验后方可使用。

5.5在有限空间、易燃易爆场所检修设备时,必须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6 年度检修要求

6.1各部门、车间主管提前做好年度检修计划交设备部门主管审核(生产所属车间先交厂长办主管审核,再交设备部门科主管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检修项目及内容;

b) 需要材料种类、数量及资金预算;

c) 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所需工时。

6.2检修过程中,须落实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按预订计划进行。

6.3检修完毕,应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试运行,有异常及时处理。

6.4对于大型的设备,检修完毕由设备部会同厂长办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评分。

6.5检修过程的相关记录应交由设备部保留存档。

7 工作程序

7.1根据生产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开始三天内进行,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情况随时进行。厂长办根据检修计划确定开停车方案、进度和质量要求。

7.2各单位根据公司厂长办制定的检修计划内容确定本单位检修项目,编制安全检修方案,确定检修责任人、检修安全措施、检修质量及进度,报安环部备案。

7.3各单位在进行检维修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7.4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设立检维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各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

7.5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维修作业,均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安全作业规程。

7.6设备检维修过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其它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7.7设施检维修执行相应的检维修操作规程。

第4篇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

为使我公司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一)检修安全方案

1、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的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在检修前必须编制和办理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车间大修、其检修方案应由总经理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3、车间的中、小检修方案,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设备部门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及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二)检维修前的安全交接

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系统(生产技术科或生产车间、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设备科或机修班)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

(4)系统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排净生产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安全检维修交接书”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置换工作,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清理检修场地 、检修通道;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等。

3、交接双方应共同对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4、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

5、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本公司监督管理。

6、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安全工作。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

(1)需检修的生产车间的工艺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

(2)检修规程、安全制度和相关检修禁令。

(3)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罐)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

(4)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检修各工种所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带方法。

2、对于重大项目、危险项目的检修和抢修,其安全教育应重点安排。

(四)检修器具、个体防护器具、应急器材的配备。

1、对检修所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2、检修现场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3、检修现场按规定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并在检修前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好用。

4、要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

二、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

(一)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4、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5、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畅通,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6、易燃易爆生产区、储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7、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

8、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断路审批手续,并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9、检修现场应根据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二)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1、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有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检修。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有关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

3、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4、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5、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品。

6、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

7、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

8、检修区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9、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生产车间不需检修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器开关等。

(三)检修施工安全规定

1、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4、从事动火、吊装、高处、设备内、断路、抽堵盲板、动土等危险作业按有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票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6、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7、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9、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时,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安全检修中的各项任务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任意改变,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确定方可改变。

11、安全环保部门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危及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三、检修完工后处理

(一)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

1、检查各项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等,应无漏项。

2、检查检修所用的盲板,应按预设的如数抽回或加入。

3、清扫管线,应无任何物件阻塞。

4、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拆除的盖板、围栏扶手,以及避雷装置等应恢复原来状态。

5、清除设备上、房屋顶上,厂房内外地面上的杂物垃圾。

6、检修所用的工机具、脚手架,临时电线、开关,临时用的警告标志等应清出现场。

(二)检修后开工安全规定

1、停车大修或系统检修后进行开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检修质量不好不开工,堵漏不彻底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好不开工,卫生不好不开工。

3、生产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工准备。

4、开工前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5、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变更情况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修改规程,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检修的压力容器储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未经试压的设备、管道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开工一次成功。

7、检修后的系统设备,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检修后设备的存档管理:(4个收集)

1、收集与设备有关的检修方案,验收资料、竣工图纸。

2、收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装置校验、更换、修复的技术资料。

3、收集与设备有关的技术总结、施工进度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4、收集与设备有关的其他文件、技术资料。

第5篇 化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检修前准备

1.1、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1.2、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检修安全规定

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在潮湿场所,安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险的零部件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5、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连络。

2.6、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检修,再次进行检修时,重新进行检查。

2.7、较大型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安全带,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检修竣工验收

3.1、检修竣工后,生产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电源。

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生产部负责任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3.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人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检修记录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第6篇 h化工企业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 认真做好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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