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项目管理制度是企业为应对突发或短期任务而设立的一种管理模式,旨在确保这些项目能在有限的时间内高效、有序地完成。它涵盖了项目启动、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等各个阶段,以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目标的达成。
1. 项目定义:明确临时项目的具体目标、范围、时间表和预期成果。
2. 组织架构:设定临时项目团队的构成,包括项目经理、团队成员及其职责。
3. 资源分配: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5.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
6. 进度控制:设置里程碑,定期评估项目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7. 质量标准:设定项目交付成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
8. 结束与总结:项目完成后,进行总结评估,汲取经验教训。
临时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减少决策延迟和资源浪费,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2. 降低风险:提前预见和管理风险,减少项目失败的可能性。
3. 保障质量: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期,满足客户需求。
4. 提高团队协作:明确职责分工,促进团队间的有效合作。
5. 学习与改进:通过项目总结,持续改进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
1. 制定详细项目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任务分解、时间安排和责任分配。
2. 建立临时项目团队:选拔有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需求组建跨部门的临时团队。
3. 实施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策略,降低潜在影响。
4. 强化沟通:定期召开项目会议,确保信息畅通,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5. 设立质量控制点:在关键环节设立质量控制点,确保项目成果达到预定标准。
6. 灵活调整:根据项目进展,适时调整计划,保持项目的灵活性。
7. 总结反馈:项目结束后,组织团队进行经验分享,将成功的做法纳入企业知识库。
临时项目管理制度是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关键工具,其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以实现项目的高效管理和成功交付。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企业可以提升临时项目的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第1篇 工程项目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的管理,保障用工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凡项目经理部招用测量、水电、材料、质检、试验、机修、卫生、电焊、炊事等临时性辅助用工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3、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时,是一项严肃的劳动用工制度,项目经理部应本着控制数量,择优招用,加强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招用手续,使临时性辅助用工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4、项目经理部成立临时性辅助用工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技术、工程、财务、材料、成本各室主任为组员,负责项目经理部临时性辅助用工的招用审批,解决临时性辅助用工使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设在书记室。
5、根据上级关于严格控制使用农民工的有关规定,项目临时辅助用工原则上应尽量从本公司待业人员、职工家属、外部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待业青年、离退休人员等城镇户口人员中招用,尽量不用或少用农民工。
6、临时性辅助用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道德品质好,年满18岁,身体健康,并有劳动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b、具有本市户口的,须持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出务工证明;
c、已婚育龄妇女应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d、凡从事电工、::焊工、测量、质检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或北京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事炊事员工作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7、项目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应先由需用工部门填写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审批表,提交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领导小组统一审批,审批合格后并交纳押金500元后方可录用。
8、用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应由项目与临时工本人签定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即行解除,如须继续使用,继续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项目及临时工本人各持一份。
9、临时性辅助用工有下列情开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c、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项目经理部不履行劳动合同,损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b、临时工参军、升学的。
11、项目经理部和临时工任何一方提出劳动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对方。
12、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工资待遇根据工种不同,按基本工资每天10-15元执行。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其劳动强度的大小、技术要求的难易、工作表现的好坏及工作效率与质量的高低当上下浮动100-500元/月。其工资、奖金经领导小组评议后,由预算室统一造表,财务室核发,本人签领。
13、项目经理部应教育临时工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由于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凡不认真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一律要辞退。
14、本办法由北京市中铁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十七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第3篇 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六、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七、安装使用单位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八、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九、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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