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项目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进行扩建项目的规划、执行和监控,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地推进,同时降低风险和提高投资回报。
1. 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目标、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及审批流程。
2. 项目组织:确定项目团队架构、职责分配、人员选拔与培训。
3. 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标准和安全规定。
4. 合同管理: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变更控制。
5. 资源调配:包括人力、物资、资金的合理分配与调度。
6.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持续跟踪和评估。
7. 进度控制:定期检查项目进度,调整计划以保证按时完成。
8. 质量控制:实施质量检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9. 沟通协调:内部与外部各方的信息传递、协商与解决冲突。
10. 项目验收与总结:完成后的项目评估、经验教训总结和文档归档。
扩建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决策延误,提高工作效率。
2.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资源,避免浪费,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3. 保障质量: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扩建项目达到预期效果,满足业务需求。
4. 减少风险:预先识别和管理风险,降低项目失败的可能性。
5. 维护声誉:通过高效、专业的项目管理,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每个管理环节的具体步骤和标准,供员工参考执行。
2. 建立项目管理团队:选拔有经验的项目经理,配备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
3. 实施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项目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4. 引入项目管理软件:利用信息化工具,自动化处理部分管理工作,提高效率。
5. 定期审计: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6. 鼓励反馈: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管理制度,适应企业发展变化。
以上方案旨在建立一个全面、灵活且高效的扩建项目管理制度,以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成功。
第1篇 园区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全过程。
三、职责
1、园区企业负责人履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主体责任。
2、园区行政部负责园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同时”监管。
三、工作程序
(1)总要求
1.凡园区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企业概算,园区企业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园区企业需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2.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如危险物品仓库,喷油车间等,在进行企业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企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企此,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设计专篇。
5.负责可行性研究的机构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6.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园区行政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设计
1.园区企业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前,园区企业应报相关政府企业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3.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验收
1.建设企业竣工验收前,园区企业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园区企业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园区企业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企业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6)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企业必须通过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1.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过程中或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3.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三同时”档案管理
园区企业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人员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图纸、施工万案、施工许可证:材料供货证明资料;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第2篇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发生投资行为的生产性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四)企业建设项目设计
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采取的措施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安全设计专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3、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健康资金投入计划。
(五)施工试运行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纸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变更时,必须重新论证。
2、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3、建设项目试运行时,同时调试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并记录运行状况、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经试运行具备验收条件后,企业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编》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2、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改进意见,积极安排人员、资金按期解决。
3、投资大的项目,在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与评价,提出的问题按期改正。
4、劳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3篇 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新建工程和装置改建、扩建及技术措施项目验收投产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进项目。
3、职责
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项目工艺安全工作,总工办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4、内容
4.1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进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要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必须遵守“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4.2建设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在现行国家标准、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
4.3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的试生产阶段,必须填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表》,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4.4建设项目具备验收的条件: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3)建设项目中工人作业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数据已经法定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检测检验报告;
(4)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已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书(或检验合格证书);
(5)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操作证;
(6)对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列有整改方案并预留专项资金。
(7)对于已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
第4篇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主动履行建设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实现从工程设计,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过程的有效监控,确保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内容及要求
3.1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3.2 运营部负责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国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有较好业绩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专篇和安全预评价工作,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成并转入试生产运行期间,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验收评价报告应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3.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分别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3.4 运营部应负责监督设计单位严格按安全预评价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三同时”监督管理。
3.5 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施工单位应向安全、卫生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申请。
3.6 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督促对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建设项目专项验收。
3.7 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公司相关部门确定施工单位后,要向运营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3.8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运营部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3.9 公司相关部门在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承揽合同的同时,要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约定,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并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宿舍及办公区域和其他生活区域的安全管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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