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管理制度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政府机构的运行、公共服务的提供、政策制定与执行等多个层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明确各级行政单位的职能和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行政决策与审批流程:规定政策制定、审批的程序和规则,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公务员管理:涵盖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人力资源管理环节。
4. 公共服务提供:规范公共服务的提供标准、质量监控及公众反馈机制。
5. 法规与政策执行: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守,建立违规处理机制。
6. 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监管。
7. 监督与审计:设立内外部监督体系,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市行政管理制度的构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点:
1. 法律法规依据:所有制度都应基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2. 制度的系统性:各个子制度间需相互协调,形成完整统一的管理体系。
3. 实施机制:明确制度的执行机构和程序,确保落地实施。
4. 评估与修订: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5. 培训与宣传:对公务员进行制度培训,提高遵从度,同时增强公众对制度的理解。
市行政管理制度对于城市的高效治理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
1. 提升行政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2. 促进公平公正:确保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公开透明,减少腐败和不公。
3. 保障公民权益:明确公共服务标准,提升市民满意度。
4. 保障城市稳定:通过有效的监督与审计,防止行政错误和滥用职权。
制定和完善市行政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 组织专家团队:邀请法律、管理等领域专家参与制度设计,确保专业性。
2. 深入调研:了解现有行政运作的痛点,收集各方意见,为制度改进提供依据。
3. 制度试点:选取部分地区试行新制度,收集反馈,逐步完善。
4. 定期评估:设立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评估机制,根据结果调整制度。
5. 强化培训:对公务员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和执行新制度。
6. 加强宣传:通过媒体、公众讲座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制度的认知度。
以上方案旨在打造一个高效、公正、透明的市行政管理体系,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某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工作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工作制度
为使我局行政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机关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建立高效有序的办事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制度
㈠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委、市政府赋予城市房地产业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受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领导,也受省建设厅的业务指导。
㈡ 局长负责主持局的全面工作,对全局的行政工作负总责。对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由局长提交局长会议讨论决定。
㈢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范围和局长委托的其他任务事项负责,并及时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分管副局长应及时作出决策;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要与有关分管副局长商定后作出决策;协商不一致的,报局长决定或提交局长会议决定。
㈣ 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的一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行职责。代行职责应同时通知局办公室。
㈤ 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室、科、所、司的正职领导主持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副职领导协助正职领导工作。室、科、所、司内部在开展工作中意见不一致时,由正职领导决定。涉及其他科室的工作,应主动会办或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有关分管副局长协调后或报局长决定。
二、请示、报告制度
㈠ 局重要情况、紧急情况、各项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上报的,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情况报告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㈡ 下列事项由各室、科、所、司向局请示和报告:
1、处理本单位职权范围外的重大问题,应事先请示、事后报告结果;
2、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大事项的结果;
3、年度或季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题工作报告;
4、单位之间,经会办或协商后仍有异议或意见不统一的事项;
5、购置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
6、需要请示或报告的其他事项。
㈢ 局实行逐级请示制度;紧急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须向越过的机关或行政领导汇报。
三、会议制度
㈠ 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和局干部大会制度。
㈡ 有关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的规定,详见局议事决策制度。
㈢ 局干部大会,由局长根据需要决定召开,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局全体干部参加。局干部大会主要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全体干部进行思想动员和教育等。
㈣ 以上会议一般以电话或口头通知,并对受话人进行记录。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由办公室主任或局长指定的人员负责记录。对会议讨论研究的各项内容,与会人员须按照保密规定保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达和扩散。
四、督促检查制度
㈠ 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督促。
㈡ 检查督促的内容包括:
1、上级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交办的需由我局执行的事项;
2、局长会议决策的督查事项;
3、局长交办的督查事项;
4、局制度要求贯彻执行的日常督查事项;
5、其他需由我局检查督促的事项。
㈢ 督促检查工作的程序如下:
1、立项。根据上级文件、交办件或局会议决定要求,确定督查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要求。
2、催办。督办事项确定后,督查部门应向主办单位进行催办。主办单位要抓紧办理,协办单位应大力支持。
3、报告。各主办单位在办理督办事项过程,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局领导和督办单位汇报办理情况,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报告材料。
4、办结归档。督查部门对有关单位送来的办理情况报告,要认真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达到要求的,予以办结;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办、重办。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将有关材料归档。
五、办公制度
㈠ 各室、科、所、司的工作人员要明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㈡ 工作人员要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㈢ 办公场所要保持整洁卫生,办公用具摆放要整齐有序,工作人员应注重形象,着装朴实大方,实行佩证上岗。要爱护公物,爱惜电脑设备,自觉节约水电。
㈣ 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秩序,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不得无故到其他科室、单位影响他人工作。
㈤ 工作人员离开本局外出须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局领导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㈥ 工作人员对来局办事的群众,应礼貌热诚,办事要做到认真及时。对一时不能办好的事要解释清楚,说明原因,不得借故刁难或拖延不办。
六、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文处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推动办党组及领导班子的重大决 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心管理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 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督促检查活动,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
(二)负责对上级和本办制定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对本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岗位职责目标管理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四)对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综合性和专业性工作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及上级和本办领导 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督查结果。
(五)协调督促本办各科室、下属单位、县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原则。督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本办职责,服务大局, 明确督查重点,对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办事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跟踪督查,切实增强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做到令行 禁止,政令畅通。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决策事 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反映决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不夸大、 不虚报,一切以事实为准。
(四)注重实效原则。督查工作必须狠抓落实,讲质量,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严禁拖沓延误 、敷衍塞责。
(五)分级办理原则。对会议研究决定及领导交办的事项,实行分工细化,责任到人,督查组负 责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反馈,使交办任务合理分流,防止推诿、扯皮。
三、 工作方式
督办方式采用督办函
(用于对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口头督办、电话催办、现场督办、 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急件、要件要适时加以专项催报,并作详细记录备查。对重大事项采取立项督 办的方式
(见附件),具体按立项、承办、督办、反馈、归档等程序办理,已立项督办的事项,由督 查组登记备案,然后交承办科室
(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办理。督查组应及时向交办领导报告进展情 况和督办结果;重大事项办结后,督查组将立项表、领导批示原件、相关反馈材料进行装档建册,分 类归档。
四、 工作要求
(一)对上级和本办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事项的督查,由督查组将领导的批示交承办科室
(单位 ),承办科室
(单位)有关责任人员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后,将领导的批示原件按时交督查组,督查 组将督查结果反馈给领导阅示后存档。
(二)对年内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各科室
(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前 五个工作日将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自查写出书面报告交督查组,汇报材料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和查找 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打算等;对重点工作和主题活动完成情况的督查, 每月进行一次,各科室要在月底前形成月报表交督查组,督查组对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经办领导 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查组要督促好周例会布置工作的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情况。
(三)对办党组、领导班子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由督查组将党组、班子会议纪 要交承办科室
(单位)、承办科室
(单位)要按时将办理情况报送督查组,由督查组向党组、班子反 馈落实情况并存档。
五、 组织领导
督查组设在秘书科,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秘书科正副科长为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和秘书科政 务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3篇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我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便于分析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和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关于印发福泉市安全生产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的符合法定执法条件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如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活动。
第三条 具体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室或机构都要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依法统计。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实行科室负责制,并设立统计员,部门统计员负责单位日常统计数据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 各科室对上年度相关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在每年1月15日前统一整理,形成报表。于1月20日前报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汇总后报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开展专项执法治理和大规模执法检查的要进行专项统计,专项执法统计报表应当于执法活动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填好报送执法大队。
第八条 行政执法统计的对象包括:
1.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
2.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4.其他需要统计的对象。
第九条 各监管科室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数据,瞒报数据,故意造假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记录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记录的纸质及影像资料。
第三条 各有关业务科室(机构)及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记录信息整理归档,建立健全信息查阅登记薄,按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记录信息档案(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行政执法档案,可直接调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需复制或拷贝档案资料的,报行政执法档案的承办科室(机构)分管领导批准。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档案调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调阅行政执法档案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证件查阅、复印。
第六条 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查阅本单位(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件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可以摘抄或复印处罚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件。
代理律师应提供委托书、授权书、律师执业证。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查阅本单位(人)进入行政诉讼复议程序后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按《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除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且经行政执法档案承办科室(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借阅外,行政处罚案卷档案一律不得外借。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因复议或诉讼调卷的,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附卷的,按照复议机关及人民法院有关要求办理。
第九条 对调阅的行政执法档案不得擅自拆解、涂改、勾画、增加或抽取档案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查阅、复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归档的案件档案,应视情况分别处理。
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申请查阅、复制的,由该行政执法档案承办人参照本规定第五条办理。
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查阅本单位(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由行政执法档案承办科室(机构)参照本规定第六条办理。
第十一条 外地有关部门来函索要行政执法档案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要求,由行政执法档案承办科室(机构)按规定复制寄送,或通知该单位派人阅档。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5篇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为监督本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出的申诉和举报。
第二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我局投诉或举报:
1、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2、认为行政机关不覆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救济权利的;
4、认为行政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5、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2、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
第五条、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必须注意保护投诉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投诉或举报人的情况。
第六条 、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电话,必须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规范地做好记录,并完整保存。
第七条、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电话,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言语礼貌、切忌草率、急躁、激化矛盾。
第八条、要指派工作人员对投诉、受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有档案查,领导签字,投诉、上访人签字要真实齐全,相关资料要保存完整。
第九条、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超市行政管理制度
为树立好一个超市的良好形象,展现员工的精神面貌等,企业的行政部门对于各岗位员工都会进行行政管理。以下是超市行政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工作服的制作和采购:公司统一制作和采购。
第二条工作服的使用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服的领用规定。
一、数量:超市营业人员及促销人员夏秋装每人两件,冬春装每人壹件;金磨坊工作人员每人夏秋装两套,冬春装一件;一线行管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及防损队员(含队长)每人两套(夏季、冬季服装)。
二、费用:所有人员的夏秋装以及一线管理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防损队员(含队长)的春冬装由公司统一采购、员工自费购买,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金额超过100元/件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按第五条第三款执行)。
三、新进人员入职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综合办公室申领工作服,并做好登记记录。
四、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五、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再领可参照上述第三条执行。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制作或采购费用。
第四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办公室主任外)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三、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四、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清香无异味。
五、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第五条日常检查及管理
一、各部门主管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损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款10——20元,行管人员每发现一次扣款30——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三、主管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主管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四、营业员春冬装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公司统一采购、自费购买的工作服(100元/套以上者),自购买使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20%退还;满两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5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满三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8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二o__年十月二十日
第7篇 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的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办事公开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将办事内容及主办人员公布上墙,或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科室权限履行审批项目的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和越权审批。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项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有关科室统一对外办理,不得多头或重复审批。
第四条 加强被许可事项的跟踪监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被许可人有伪造材料或超越范围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立项乱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人员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滥用职权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被投诉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或纠正。
第七条 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及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对推诿拖延,故意刁难,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效能告诫诫勉给予告诫或诫勉,该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督办相关事项,及时向局班子反馈和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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