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确保技术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它涵盖了技术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到技术培训与交流等方面。
1. 技术研发管理:包括项目立项、研发流程、技术评审、成果验收等环节的制度规定。
2. 项目管理:涉及项目计划、执行、监控及评估的制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
3. 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等相关政策,保护企业的技术成果不受侵犯。
4. 技术人员管理:涵盖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确保团队专业能力的持续提升。
5. 技术文档管理:规定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存档、更新等流程,保证信息的准确传递。
6. 技术合作与交流:规范对外的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技术输出等行为,促进技术的交流与共享。
专业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配能减少工作中的混乱,提高技术研发和项目管理的效率。
2. 保障质量:通过标准化的评审和验收机制,可以保证技术成果的质量,降低风险。
3. 保护创新: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激励员工创新,防止技术成果流失。
4. 人才发展:良好的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团队的成长。
5. 企业竞争力:一个健全的技术管理体系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
1. 制定详细的研发流程:明确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责任人,设置合理的评审节点,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2. 建立知识产权小组:负责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工作,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增强员工的保护意识。
3. 设立技术委员会:由高层和技术专家组成,负责重大技术决策和技术难题的解决。
4. 定期技术培训:根据业务需求和员工发展需要,组织内部或外部的技术培训活动。
5. 强化技术文档管理:采用数字化手段,建立统一的文档管理系统,方便检索和分享。
6. 实施绩效考核:将技术创新和技术贡献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激发其积极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完整、实用的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1篇 专业工程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管理措施技术措施
第一章 编制依据
现行国家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法律法规;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工作规定》;
总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手册》;
总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程序文件》;
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华能瑞金电厂工程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制度;
华能瑞金电厂工程施工特点;
其他相关要求及有关合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2.1 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总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结合华能瑞金电厂工程实际情况,组成绿色施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总工
成 员: 各部室主任、各专业分公司瑞金分队队长
组织机构图
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
华能瑞金电厂工程
项目经理部
安全部
工程
质量部
物资部
办公室
各专业分公司瑞金分队
2.2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职责:对华能瑞金电厂工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报公司总工批准后加以控制。
组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对华能瑞金电厂工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经公司总工审批后组织实施。
副组长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对华能瑞金电厂工程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组员职责:参与环境因素的识别和控制措施的制定,负责对所制定的环境因素控制措施进行落实和实施,对执行过程中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反馈。
第三章 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针和目标
公司依据国家经贸委〔2001〕30 号《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和《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1996idtiso14001建立了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确保全体员工积极树立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公司坚持安全、整洁文明施工,并督促供应商等关联方改进他们的环保行动,公司始终把环境质量、环境安全、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的改善放在前面,以符合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针的要求,并致力于环境因素的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不断创造出精品工程。
公司通过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认证以来,在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面,继续贯彻执行“安全环保,以人为本,严守法规,文明施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方针,将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延伸到公司承担的每一个工程、每一个项目。公司每年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内部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审核和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管理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在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面的不足和不符合项,使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正常运转。
公司将在本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乙方的环境保护义务。遵循已经通过iso14001认证的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建立本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结合本工程的地理位置和施工特点编制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程序,并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监督下展开环保工作。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分析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判定重大环境因素,评价其控制现状及可控能力,进行技术、经济、环境可行性分析,制定相应的目标、指标和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案,重点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排放、固体废气物等方面进行控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减少在现场施工和经营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并通过不断审核的机制,产生环境绩效,实现持续改进。
1、绿色施工、节能减排方针:
安全环保,以人为本,严守法规,文明施工。
2、绿色施工、节能减排目标:
控制工程环境污染指标,消除职业病伤害;
控制施工噪音、杜绝因噪音引起的投诉;
加強对植被的保护,尽量减少和防止对植被的破坏;
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至业主指定地点。
第四章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理法(修正)(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19_12月26日公布施行)
10、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1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12、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13、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
14、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1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17、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5月24日)
1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19、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2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11月19日)
2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2月22日)
22、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2002年3月10日起施行)
2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1999年8月1日实施)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9月1日实施)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11月1日实施)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_9月1日施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29、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30、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31、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32、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工作规定 (2002-01-21)
3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
3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12.1施行)
35、 集体食堂和集体配餐企业配餐规范
第五章 环境因素识别
5.1 环境因素的识别:
根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七种类型: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七种类型: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噪音排放、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资源能源消耗、土地污染、其他社会环境问题。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采用现场排查、统计分析等方法相结合。
5.2 环境因素评价的方法与步骤:
包括是非判断法、打分法。
1、是非判断法:影响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因素列为重要环境因素;社区强烈关注或有明显危害的必须列为重要环境因素;对不能直接确定需进行评价的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2、打分法:评价内容包括影响范围、影响程序、发生的频次、法规符合性、社区关注程度、可节约程度等六个方面,根据公司程序文件所定的分值进行打分,进行评价。
华能瑞金电厂工程环境因素台帐见附表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
6.1 粉尘的控制措施:
6.1.1、施工现场的道路硬化,保证坚实、平坦、清洁、畅通。在工地入口处,设专人对出场的车辆进行清扫,保证出场车辆的清洁。
6.1.2、清运渣土的车辆设专人用苫布密封,以防遗洒。
6.1.3、由各楼层向下清运垃圾时,采用代装手推车外运到垃圾堆放场临时堆放。各楼层的垃圾严禁在楼层上向地面抛洒。垃圾外运时,及时办理准运手续。并弃置于业主指定地点。
6.1.4、水泥全部采用袋装,放在封闭的水泥库内,以防粉尘飞扬。
6.1.5、清扫路面和作业场所采取洒水措施。
6.1.6、公路清扫、水泥搬运等,粉尘接触性人员均佩戴防尘口罩。
6.1.7、在现场道路两旁,临时设施、办公区四周以及空地采取绿化措施,尽可能减少粉尘源。
6.2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6.2.1执行的有关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规定,在生活区和非生产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施工作业区执行三级标准。
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柴油车辆烟度排放执行《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7-93之“定型柴油机烟度值”fsn4.0限值和国家《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之“1995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烟度值”fsn5.0限值。
汽油车辆、轻型车执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之表一限值。
车用汽油机执行《车用汽油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3之“1995年7月1日生产的在用汽车”限值。
6.2.2控制程序
1)、大气污染防治管理
禁止大型机动车辆、农用机动三轮车、拖拉机进入生活区,如特殊情况,经安全保卫部批准。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
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逐步减少使用1211类灭火器材。
2)、大气污染物排放过程控制
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主要分布在以下活动中:
项目工地生活锅炉房烟气的排放;
施工现场粉尘的排放;
路面扬尘的排放;
各种车辆尾气的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主要种类:烟尘、so2、no_、粉尘等。
大气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场所、部门:食堂、机械运输、土建施工和厂区公路等。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
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大气污染的治理
①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物资部采购燃煤时选用含硫量低、灰分低、发热量高的煤种。
锅炉工操作时执行操作规程。
锅炉房烟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装置,锅炉工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正常运行。
②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治理:
车辆限速行驶
由工程项目部购置专用洒水车,定期对路面和土建施工场所洒水。
各种车辆尾气排放的治理执行《汽车尾气控制规程》
③其它大气污染的防治:
油漆和稀释剂要密封好,防止挥发,优先采用环保型油漆;其他易挥发的化学用品严格按规定保存和使用。
土建施工所用的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装卸时小心,轻拿轻放,防止产生扬尘。
沥青烟的控制执行《施工现场沥青烟控制办法》。
4)、大气污染监测
安全保卫部每年一次委托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大气进行监测,并向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传递监测结果。
安全保卫部每季度对产生大气污染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监测结果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时,执行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中《事故、事件管理程序》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3 废水控制措施
6.3.1执行的有关标准
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排入gb3838ⅲ类水域、执行一级排放标准;排入gb3838ⅳ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6.3.2控制程序
生活、生产废水的排放和处置按照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中《废液管理程序》和《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废水管理办法》执行。
1)、主要废水排放源、防护设施及处理周期、部门:
种类
排放源
防治设施
处理周期
处理部门
生活废水
厕所
化粪池
1次/季度
项目部
项目工地食堂
隔油池
1次/季度
项目部
生产废水
混凝土拌合、养护等
沉淀池
1次/当日
项目部
化学废液
检验试验
容器回收
1次/当日
项目部
2)、 污水防治的基本原则
提倡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
排放标准应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污水污染的治理
生活污水治理后排放到业主或环保部门指定的地方。
食堂、餐厅污水:先排入隔油池,水油分离后再进行排放。
厕所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项目部负责隔油池、化粪池等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4)、施工场地的污水的管理
悬浮物(ss)污水:沉淀后再排放。
混凝土拌合系统污水首先排入污水沉淀池,通过污水沉电池沉淀,去处悬浮的水泥、砂和石颗粒后再排放。
项目部负责编制、检查与督促、日常维护及清理废水排放措施和组织落实工作,
5)、化学废液的管理
化学废液由试验室回收并妥善保存。
物资管理部按照《废液管理程序》进行回收和处置。
安全保卫部负责化学废液回收处置工作的检查与督促。
6)、监测
安全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外部有资格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传递给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
安全保卫部每季度对污水的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监测结果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时,执行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中《事故、事件管理程序》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3.3废液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其位置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表示,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计算排水量,排水沟及沉淀池均采用砖砌。
2)、砼搅拌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对搅拌机所处的场地进行硬化,设排水沟和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进行重复利用,或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抹灰工程的用水,就近利用施工临时水管道,各施工班组用喷雾器向墙面及需养护的抹灰面浇水,以保证无多余水流向地面。
4)、楼地面工程用水:楼地面工程所产生的污水在本层收集后,用于发湿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乱倒。
5)、厕所设化粪池,设自动冲水箱。
6)、生活区设洗刷专用水管水池,不得随处洗刷。
7)、浴室用水经过滤流入管网。
8)、食堂刷锅水经隔油池作油水分离后排入管网,浮油用专用容器存放。
9)、油料污染:机械修理和变压器油处理时,注意废油的回收,不能随便排放,以免渗入到水渠造成污染。
6.4 噪声控制措施
6.4.1执行的有关标准
生活和非施工作业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之一类混合区标准,即昼间等效级限值为55db,夜间45db。公路两侧执行gb3096-93中四类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
突发和偶发噪声执行gb3096-93第5条,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 db。
施工点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规定。并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环境情况,采取隔音、消音等措施防止扰民。
运输车辆噪声执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标准。
个人防护卫生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实行草案标准。无防护115db,一般控制在90db内。有防护120db,一般控制在112db内。
6.4.2施工噪声的控制原则
施工项目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其噪声源为:挖掘机、装载机、电锯、吊车、搅拌机、振动器、电焊机、相关设备安拆过程中大锤的使用、施工作业等。
各项目部应对噪声源的重点设施、设备采取合理安排布局,加强设备润滑和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并制定执行相应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施工工艺,以减轻噪音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安全保卫部对每个施工阶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场界噪声的监测和测量,执行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中《绩效测量和监测管理程序》,并向工程管理部和各专业分公司传递监测结果。
当监测结果超过有关标准时,安全保卫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并按照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中《事故、事件管理程序》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6.4.3噪声排放控制措施
1)工程施工中的各类噪声,其排放指标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2)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做好噪声监测和保护措施,积极采取维修、维护、保养措施,减小或消除机械噪声。
3)对难以控制的施工机械噪声,可能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的积极采取必要个体保护措施,佩戴耳塞、耳罩等。
4)合理安排劳动力,对难以控制的施工机械噪声,应采取操作人员轮流换制,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
5)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采取分时段、隔离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6)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控制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夜间后半夜作业。
6.5 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6.5.1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5.2控制程序
固体废弃物收集和处置按照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中《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和《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执行。
1) 固体废弃物分类
危险固体废弃物:油漆类、危险化学品、油类废弃物及其用具和容器、废电容器、废电瓶等。
非危险固体废弃物:一般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办公垃圾等。
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非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各产生废弃物部门均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并在临时存放点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废弃物产生后,由产生部门人员按固体废弃物分类放置,贮存场所应有防雨、防漏、防飞扬、防火等措施。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各产生废弃物部门应按工程管理部指定的地点存放危险固体废弃物,并由工程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进行看管。
3)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固体废弃物处理前首先考虑能否作为二次资源加以利用,对相关化学物品、有毒容器的处置,物资管理部在物资采购合同文件中明确说明对上述空桶、罐的回收、处置及环保具体要求环节的责任和义务;避免由于对物资品性了解不详最终对环境造成破坏。
项目部对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存放点指定专人管理,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并分类放置。运输中应确保不散撒,不混放,不泄漏。一旦发现运输中泄漏或散撒的现象必须清理。
生活垃圾要实行垃圾袋装化并放置到指定的场所,由项目工地后勤管理部统一运输,集中处理。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分类存放;对废旧材料如废钢铁、废零件等一般废弃物,且有回收价值的废弃物,由物资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危险废弃物除医疗垃圾焚烧处理、油桶等可循环利用外,其它不能处置或不便处置的危险固体废弃物由安全保卫部征得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后妥善处置。从事收集固体废弃物的相关方应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要求双方在环保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等。
4)、 监督检查
安全保卫部组织对各项目部进行环保工作的定期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发现不符合项按照职业安全健康及绿色施工、节能减排体系中《事故、事件管理程序》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6.6 能源控制措施
6.6.1节能控制措施
1)项目部对施工的主要能耗(施工用水、电、燃料、汽油、钢材、木材、纸张)制定节能控制计划;对生活设施的主要耗能设备、设施(汽车、水电系统)定期检查,规定能源的合理消耗,制定检修计划。保证现场、生活区耗能设备、设施的完好、可靠性。
2)尽量采用低能耗、高效率设施,加强常用消耗物品的比较、购置。
3)根据工程量、现场人员数量进行月度节能控制计划的监测、评比,确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并不断在评比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4)加强人员节能意识教育,制作醒目的节能提示标志。
5)完善施工方案,节能要作为考核措施方案的指标。
6)各系统、各单位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办法.,要有必要的考核手段和依据。
6.6.2节水控制措施:
1)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时,应对施工现场的用水量进行计算,并绘制施工现场用水布置图,明确水源供应部位。
2)每月按项目部管理规定做好抄表记录,并对抄表结果及消耗情况做出分析,必须时可适当调整用水计划。
3)对施工现场用水量较多的部位或过程,进行重点控制,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4)加强员工素质教育,提高员工节水意识。
5)浴室用水定时供给,浴室内禁止洗衣服。
6)加强检查监督,避免跑、冒、滴漏和常流水现象。
7)严格控制污水的排放。
6.6.3节电控制措施:
1)项目部施工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在选择工艺或机械设备时,除满足施工要求外,尽量选用能耗低的工艺或机械设备。
2)项目部每季度编制用电计划,每月按项目部管理规定做好抄表记录,并对抄表结果及消耗情况做出分析,必要时可对计划进行调整。
3)提高现场施工机械的利用率,尽量减少空转时间,节约能源。
4)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杜绝长明灯现象。
5)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等)。
第2篇 采煤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采煤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执行。
2、采煤生产技术地测、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加强合作,严禁推诿扯皮。
3、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
⑴、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及井上下对照图(1:5000)。须及时标注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并与现场实际相符;注明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主要硐室和采区内的主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⑵、煤层综合柱状图及有关剖面图。图纸均折叠为标准图纸,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图纸填绘必须与实际相符。
4、严格采煤方法选择审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程、规定,采用特殊方法开采时,必须经公司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5、采煤工艺的选择原则:
⑴、坚持以机械化开采为主,炮采为辅;
⑵、坚持工艺与客观条件、技术装备相匹配;
⑶、坚持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
⑷、坚持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在采面初次放顶、收尾期间及过断层、过老巷、顶板破碎、坡度变大等情况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重新审批和宣贯,杜绝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现象。
7、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道回风巷道,另一个通道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等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小于20m。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8m,单体支柱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8、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支柱。
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9、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作面单产水平。
⑵、采面作业规程必须按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⑶、作业规程编制要内容全面、文字练达、术语规范、通俗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
10、作业规程编制前15天,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⑴、地质部门根据钻孔资料及巷道施工实际情况,提供地质说明书、巷道平剖面图及地质素描、工作面综合柱状图。
⑵、技术部门提供本煤层相邻工作面或相邻采区的矿压观测等相关资料,以及巷道隐蔽工程记录,包括盲巷、废巷及漏冒顶的位置、范围、处理方法及结果等。
⑶、机电部门提供机电设备选型及供电设计。
⑷、通风部门提供“一通三防”及风量参数等资料。
11、采煤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0天编制完成报矿审批,矿接到作业规程后,由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主持,召集有关业务部门共同会审,集体审批签名后生效。
12、编制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前,必须到现场调研,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13、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要求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⑵、《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表明出处,但在贯彻采煤作业规程时,必须同时贯彻其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14、以下情况需编制或补充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单体支柱工作面在初次放顶、收尾期间,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等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⑵、因条件发生变化,改变采煤工艺、支护方式的,必须及时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⑶、含水层下、承压水上或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编制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⑷、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应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安监等业务部门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的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生效。审批意见必须附在作业规程内一并贯彻执行。
16、采煤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组织有关人员会审,涉及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拆除及运输等内容的措施,机电副总必须参与会审,所有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执行。
17、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措施在工作面开工执行前必须贯彻到施工单位的每位施工人员,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准下井参加工作面生产工作,不合格者及未及时参加贯彻学习的人员必须组织进行补考并经考核合格。
18、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由矿长或总工负责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准开工。
19、每月组织对工作面进行至少一次现场复查工作,并签名做好规程复查记录,附于采煤作业规程内,发现现场实际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修改、完善采煤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0、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必须及时回收存档管理。
第3篇 a酒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考核管理制度
酒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考核管理制度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考核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力资源部要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掌握基本情况,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考核和核定工作(包括申请职称员工的政治、业务、资格等情况,及时提供各种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组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
2、认真做好职称评定和考核工作中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解释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
3、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与考核的分类工作。考核的组织准备工作细致周到,考核成绩及时汇总登记;部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要及时与有关考评委员会联系,落实有关事项,做好衔接工作。
4、专业技术职称应作为有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人员的必备标准。人力资源部要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考核的台帐。
第4篇 矿业采煤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采煤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执行。
2、采煤生产技术地测、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加强合作,严禁推诿扯皮。
3、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
⑴、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及井上下对照图(1:5000)。须及时标注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并与现场实际相符;注明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主要硐室和采区内的主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⑵、煤层综合柱状图及有关剖面图。图纸均折叠为标准图纸,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图纸填绘必须与实际相符。
4、严格采煤方法选择审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程、规定,采用特殊方法开采时,必须经公司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5、采煤工艺的选择原则:
⑴、坚持以机械化开采为主,炮采为辅;
⑵、坚持工艺与客观条件、技术装备相匹配;
⑶、坚持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
⑷、坚持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在采面初次放顶、收尾期间及过断层、过老巷、顶板破碎、坡度变大等情况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重新审批和宣贯,杜绝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现象。
7、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道回风巷道,另一个通道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等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小于20m。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8m,单体支柱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8、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支柱。
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9、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实现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作面单产水平。
⑵、采面作业规程必须按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⑶、作业规程编制要内容全面、文字练达、术语规范、通俗易懂、图表齐全、清晰、准确。
10、作业规程编制前15天,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⑴、地质部门根据钻孔资料及巷道施工实际情况,提供地质说明书、巷道平剖面图及地质素描、工作面综合柱状图。
⑵、技术部门提供本煤层相邻工作面或相邻采区的矿压观测等相关资料,以及巷道隐蔽工程记录,包括盲巷、废巷及漏冒顶的位置、范围、处理方法及结果等。
⑶、机电部门提供机电设备选型及供电设计。
⑷、通风部门提供“一通三防”及风量参数等资料。
11、采煤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0天编制完成报矿审批,矿接到作业规程后,由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主持,召集有关业务部门共同会审,集体审批签名后生效。
12、编制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前,必须到现场调研,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13、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煤矿安全规程》中明确要求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⑵、《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采煤作业规程中表明出处,但在贯彻采煤作业规程时,必须同时贯彻其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14、以下情况需编制或补充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单体支柱工作面在初次放顶、收尾期间,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等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⑵、因条件发生变化,改变采煤工艺、支护方式的,必须及时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⑶、含水层下、承压水上或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编制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⑷、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时应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安监等业务部门和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审,会审后的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生效。审批意见必须附在作业规程内一并贯彻执行。
16、采煤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或采煤副总组织有关人员会审,涉及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拆除及运输等内容的措施,机电副总必须参与会审,所有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执行。
17、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措施在工作面开工执行前必须贯彻到施工单位的每位施工人员,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准下井参加工作面生产工作,不合格者及未及时参加贯彻学习的人员必须组织进行补考并经考核合格。
18、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由矿长或总工负责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准开工。
19、每月组织对工作面进行至少一次现场复查工作,并签名做好规程复查记录,附于采煤作业规程内,发现现场实际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修改、完善采煤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0、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必须及时回收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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