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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规定,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

2. 设备管理:对工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降低设备故障带来的风险。

3.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通过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预先设定应对策略,提高危机处理能力。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员工了解自身应遵守的法律义务。

2. 工程安全标准:讲解行业内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使员工了解操作标准和流程。

3. 应急处置方法:教授员工面对火灾、坍塌、中毒等紧急情况时的自救和互救技巧。

4. 实操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

5. 安全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历史事故案例,警示员工重视安全,避免重蹈覆辙。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包括以下步骤:

1. 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评估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2. 应急组织: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

3. 应急计划: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包括疏散路线、救援方法、医疗救助等。

4. 训练与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审核与修订:定期审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重要性

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保证工程进度: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的工程延误,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4.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受到处罚。

5. 提升工作效率: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因错误或事故引起的无效工作时间。

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全面实施,持续改进,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某厂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某厂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站的要求,为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项目经理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1.1、施工现场自开工即日起,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3、每个施工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工作。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尽心尽力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2、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实施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施处罚。

3、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教育制度

3.1.1、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先教育后上岗。

3.1.2、 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1.3、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

3.1.4、必须经常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各工种工人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5、教育内容既要具体,又要有针对性。

3.1.6、以上安全教育必须做好记录,并要求教育人和被教育人必须签字,严禁代签,并有考核成绩。

3.2、安全检查制度

3.2.1、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要认真按《安全检查评分表》评分,并认真填写记录。

3.2.2、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要本着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要停产整改后方可施工,并认真填写检查整改记录。

3.2.3、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防范措施,对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必须如期完成。

3.3、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3.1、上岗前交底:每天上班前由施工班组长主持召开班组会议,认真做好上岗前安全教育,传达项目部或安全员的书面安全检查交底书。

3.3.2、上岗前检查:每天上班前,对作业区域及工作现场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个人所佩戴的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对工作所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包括脚手架)必须进行作业前的安全试运转和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处理前不得使用。

3.3.3、班组每周举行一次安全讲评活动,上岗前交底和讲评活动必须填写记录。

3.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4.1、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和起重升降设备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4.2、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施工员的技术交底,施工员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交底记录。

3.4.3、各级交底必须严格手续,安全技术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必须签字,并注明交底时间、地点。

3.5、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3.5.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安全网及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都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 、接地必须有隐蔽验收记录,以上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并有施工安装人员,施工员、安全员等人的签字及验收日期。

4、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1、起吊物品应绑扎牢靠,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1.2、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两册栓上溜绳;

4.1.3、起重悬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起重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4.1.4、起吊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1.5、起吊重物超过额定负荷的70%时,起吊物吊离地面10 厘米时,停止起吊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同时办理安全操作票;

4.1.6、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故障,应放下重物后再排除故障。如因起重机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

4.1.7、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较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4.1.8、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4.1.9、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4.1.10、起重用绳索必须经过严格计算,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

4.1.11、起重作业时必须使用指挥信号(信号旗、信号笛、对讲机),不得单独用手代替指挥信号;

4.1.12、指挥人员起重作业时思想必须集中,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4.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电线。

4.2.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4.2.3、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2.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2.5、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器或干砂来灭火。

4.2.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2.7、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三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

4.2.8、电气设备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

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4.2.9、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4.2.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五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4.2.11、要按规定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4.2.12、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4.2.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保护。

4.2.14、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统一编号。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记录及记录本。

4.3、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1、电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上岗;明火作业必须发行审批手续。

4.3.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4.3.3、电焊机开关箱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3.4、电焊机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4.3.5、焊钳与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穿绝缘胶鞋或在木板上操作。

4.3.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4.3.7、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须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盖打开。

4.3.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3.9、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割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4.3.10、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4.3.1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3.12、禁止利用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4.3.13、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4、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1、气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4.2、施焊场地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4.3、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证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4.4.4、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并防止爆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确定单独摆放,使用时确保两者间的安全距离。

4.4.5、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作件或地面上。

4.4.6、不得手持连接胶管得焊枪爬梯,登高。

4.4.7、严禁在带压得容器、管道上焊割,焊割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4.4.8、在储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孔盖打开。

4.4.9、铅焊时,场地通风应良好,皮肤外露部位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后应洗漱。

4.4.10、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的气阀关好。氧气瓶应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4.5、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1、架子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经特种作业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体检合格证后,才能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4.5.2、搭设脚手架必须按规范进行,即: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脚步结实,层层拉结,设施齐全、牢固。

4.5.3、架子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的要求搭设,在搭设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5.4、脚手架不得钢、竹混搭设,主要受力杆件,拉杆、大横杆、小横杆和剪刀撑等,在同一建筑物立面必须使用同一材质的材料。

4.5.5、搭设用钢管和扣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弯曲、变形或有裂纹的钢管,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也禁止使用。

4.5.6、脚手架内立杆与外墙面间按规定进行防护,脚手架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底脚应垫垫块或砼硬化,并设纵横扫地杆。

4.8、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8.1、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

4.8.2、存放油漆、调配油料的库房通风应良好,不准住人,并应配置消防器材和挂设严禁烟火明显标志,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8.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要佩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8.4、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4.8.5、采用静电喷漆时,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4.8.6、刷外开窗漆时,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

4.8.7、切割玻璃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将玻璃与手及身体裸露部分离开。

4.8.8、在高处安装玻璃时,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人员通行,安装玻璃时,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的工具等安全措施。

4.8.9、使用的工具应及时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

4.8.10、独立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一手腋下夹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4.9、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4.9.1、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9.2、进入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9.3、现场施工用的高低压电器设备线路均应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电气安全规程安装、架设;

4.9.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4.9.5、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

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片);

4.9.6、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用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 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4.9.7、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安装施工机具,严禁一闸或一漏电开关控制或保护多台用电设备(包括连接用电器具的插座);

4.9.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施救,电气(器)着火应立即讲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4.9.9、严禁酒后作业;

第2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我局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术措施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结合我局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抵御自然破坏能力的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应由编制措施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完成并签证。安全技术措施的批准由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第八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报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签证。

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对安全有重大影响作业应单独制订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

第十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大型物体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以及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高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拆装施工;

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

6、双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作业前由措施编制部门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部门应及时向会签部门及实施单位传递措施文件,收发措施文件的双方签证并保存文本及收发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执行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结果由措施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 门和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十五条 属于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后的验收,必须邀请监理单位派人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还。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作业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 各项目工程部负责所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当生产需要临时变动防护设施时,作业单位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允许方可变动,并负责防护设施的恢复。

第十九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变动、恢复情况,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并予以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局安监办。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住宅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住宅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现场经理、安全总监、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分包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目标

我公司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自身的特点,确定工程的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一套安全控制、安全检查、安全保障、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等措施,并采用有效的组织方式和监控手段,确保工程的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网络

4安全管理

以安全生产作为标准化管理重点,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及有关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4.1安全管理内容

4.1.1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各分包单位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各分包在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工作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协调。

4.1.2安全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上岗证制度,特别是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按国家、武汉市培训证明上岗。

4.1.3安全管理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负责整个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根据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落实专职的安全管理员。

4.1.4安全技术措施

在编制正式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人员向安全人员、施工人员(包括管理和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⑴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现场施工应达到安全条件,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按下列要求:

①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护措施。

②对于事故易发区设置专项的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③根据季节或天气变化,调整安全防护措施。

⑵机械、机具、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①安装前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使用。

②使用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合格后使用。

③使用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⑶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

①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②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要求。

⑷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①施工人员作业的安全要求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下列安全要求操作:

a)按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b)国家劳动保护规定.

c)发现异常,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d)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e)其他

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评价,处罚办法,为执行安全管理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4.2安全管理的组织、制度、条例、标准及责任制体系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以及安全管理的内容要求,编制安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条例、标准和责任制。

落实总承包的安全管理责任,成立项目施工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安全布置、安全监督和安全奖惩。

所有分包商进入现场,必须纳入总承包的安全管理网络,并应与总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将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制定有关遵守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各分包单位除了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和武汉市建委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还应遵守总包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分包的安全技术方案,根据总包要求,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业防火、防盗、防冻及动用明火,临时用电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按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责成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专业分包按总包划定的条块,认真作好材料堆放,设备和机具堆放,宿舍管理等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

审核大型设备进场、吊装的实施方案,并在安全生产、场地使用上进行协调安排。

月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组织各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进行轮流值班制,互相监督。

所有洞口、临边的安全设施在解除前,应征得总包安全部门的同意,而各分包自行建立的安全设施在解除时,也应征得各分包安全员的同意。

为了统一管理好各作业人员,将对作业人员发放通行证,所有作业人员都应持证上岗。

每个施工层面和加工区设若干灭火器,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兼职消防员,进行有关消防知识培训。

在每个施工段设消防龙头,一旦发生火警,立即启动高压泵,将水抽到所需区域。

各分包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有效的防火、防毒、防暴措施,并报总承包审批,各种危险品按规定堆放,专人管理,以防失窃。

各分包方应对自己所使用的危险品负责,并向总包提供危险品的产品说明和保管说明,便于总包监督。

为便于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安全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佩带标记,各分包单位也应有安全值日人员佩带标志上岗。

深圳市建委和劳动局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图

4.2.2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4.2.3项目安全生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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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项目安全生产实施标准

4.2.5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开工前,项目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⑴项目经理:企业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权力、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

⑵项目副经理: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后勤保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定、标准及上级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对危险点,重要部位制定监控措施和落实人员。

⑶项目工程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检查和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交底。

⑷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作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地的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参加四验收,巡查工作及整改复查,掌握安全动态,当好项目经理参谋,负责日常安全资料整理积累工作。

⑸施工员: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负责对施工班组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环境、区域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督促班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⑹材料员:确保提供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物资。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并经常检查,将废损不能使用的物料及时清退。

⑺机管员:确保提供施工生产中所需机械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中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标准,方能进入现场使用。

⑻外劳务负责人: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劳力队伍资格、许可证及办妥各类证件。

⑼安全监护员:负责各分工的监护区域,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违章及时阻止。

4.3安全管理流程及控制

安全管理既包括安全控制和安全保证,也包括安全方针、安全策划、安全改进等内容。

10.4.3.1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流程图

4.3.2材料的安全保管控制

安全设施包括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采购,同一般材料采购质量工作流程,并须记录安全用品验收台帐。

4.3.3专业分包的安全控制

1)根据进度计划和资源使用计划编制分包计划。其中安全控制作为主要的内容之一。

2)指定分包应配专人分管安全及消防工作,完善并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消防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对分包工程落实相关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3)分包所有作业人员,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都须作好安全教育工作,作好分步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尤其是指定分包商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督促所属员工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规定。

4)指定分包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栽。

5)各分包必须接受总承包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分包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总承包可以协助分包予以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分包承担。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

7)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总承包,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

8)分包商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违章作业,总承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

4.3.4施工现场的安全过程控制

1)施工人员进场安全交底。

2)工种操作交底。

3)分步分项安全交底。

4)安全监控培训、交底、监控。

5)安全设施交接、验收管理记录。

6)特殊工种人员名7)册管理。

4.3.5安全的检查、检验控制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每周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考评打分记录,同时作好日检查记录,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

在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立即整改的同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对复查时没有按要求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隐患整改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反馈隐患整改信息。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还要虚心听取甲方和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和甲方、监理联

合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同时,对检查有记录整理入册,对设施、设备的验收也要有记录,包括各类脚手架、井架、塔吊,对施工升降机还要附检测机构的检测记录。

4.3.6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事故隐患的评审、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违章记录、事故档案。

4.3.7动火作业管理

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并抄送监理单位备案。操作时要带好特殊工操作证,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4.3.8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工作是整个安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外包队民工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⑴外包队民工,在进场前要办理有关合法的劳务用工手续,经劳资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入场教育。

⑵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要进行七天脱产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⑶职工、外包队民工入场教育合格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安全教育工作处在受控状态。

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职工每半月要进行一次,外包队民工每周进行一次,受教育面要达100%,不留死角。

⑸严格执行班前教育制度,除对职工、外包队民工进行文字安全技术交底外,班组长还应根据当天作业环境,对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作到班中检查班后总结。

⑹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使职工、外包队民工从中受到健康、有益的安全教育。

4.3.9安全资料的记录

⑴工程概况及安全生产须知。

⑵管理职责:管理目标,体系结构图,职能职责要素分解。

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各类管理制度: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体系文件、保证计划审核记录。

⑷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商资格评定、业绩评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安全用品验收台帐,各类安全用品的合格证、质保书,不合格品评审记录通知。

⑸分包方管理:劳务专业分包的资格评审、分包方业绩评定、合格分包方名录、现场分包队伍名录、安全协议书及其他附件。

⑹现场安全控制:安保计划,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劳保,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对分包方进场安全总交底。分步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控记录,安全设施管理交接验收记录。

⑺安全检查记录: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各类检查)、设施、设备验收记录(各类脚手架、塔吊、井架、升降机)。

⑻事故隐患控制:事故隐患评审记录、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计划表(附情况跟踪)、遵章守纪、违章处理记录、事故记录。

⑼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同时,开展针对性,经常性安全教育、班组周安全学习讲评及时记录。

5施工过程总体安全措施

5.1施工阶段支撑、脚手架的防护措施

1)基础

a.支撑、实地脚手架基础采用槽钢或方木垫块,并绑扎扫地杆;

b.各类金属脚手架应加设接地装置。

2)材质

a.钢管、脚铁、扣件、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b.不准使用锈蚀、弯瘪、滑牙和有裂缝的金属杆件;

c.不准使用枯脆、单径、破损散边的竹笆;

d.不准使用锈蚀铁丝做拉接和绑扎辅料

3)纵距、横距和步距

a.脚手架纵向距1.8m;

b.脚手架横向距1.05m;满堂脚手架不得大于1.8m;

c.脚手架小横干里端距墙10cm,外端挑出25cm;

d.阴阳墙角处里立杆距墙的尽端不得大于30cm。

4)软硬拉接

a.一般情况下设置硬拉接,软拉接必须配合顶撑使用,高度大于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使用刚性拉接;

b.各类拉接、支撑点应符合规范要求;

c.设置予埋硬拉接处,砼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

d.硬拉接与脚手架里立杆连接不得采用电焊连接。

5)竹笆及护栏

a.作业层必须满铺竹笆,绑扎牢固;

b.竹笆铺设时,应设置40cm踢脚笆、围护笆或不低于1m的小眼安全网。

6)登高设施

b斜道(直上、之字形):走人斜道坡度宜1:3,运料斜道宜1:6。并应加设防滑措施;

c斜道应设置不小于3.5

第4篇 工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的和现在的安全工程技术相关的对安全生产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企业的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负责安全及工程技术的领导,应把档案管理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工程科主管工程技术档案工作,对分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工程科档案室及档案保管人员,负责保管本公司的工程安全技术档案。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九条:对按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相关资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工程技术科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条:档案室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一条: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坚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

第5篇 安全防范技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及职责:

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由技防工程部负责人任组长,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

组员:工程技术人员、质检监督人员、施工员。

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整体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

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设备、施工过程的安全。

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技术安全。

二、安全防范重点:

a、重要、敏感用户施工,施工人员的政审安全性;

b、资料纪录存放安全性;

c、事故控制点:

①、2米以上的高处塦落事故。

②、触电事故。

③、设备机具伤害事故。

d、控制点的管理;

①、制度健全无漏洞。

②、检查无差错。

③、设备无故障。

④、人员无违章。

三、安全措施

保证系统运行安全

1、施工负责人应提交施工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严格审查,接受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2、在系统调试交接时,帮助用户建立系统的文档管理,将完整的完工图纸、设计文档、操作、维护手册、设备清单等保存完整,以便备查。

3、保证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记录保存的安全性,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备查。

四、保证施工安全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在每次例会上强调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1、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积极推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科学组织施工。

2、按照施工点平面图设置临时设施,严禁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3、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栓安全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规章制度,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施工用电,现场临时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住建部颁发的《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防范》(jgj46-88)规定操作,严禁私自拉电和带电作业。

6、使用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应有可靠接地保护,随身携带和使用工具应搁置于顺手稳妥的地方,防止发生事故伤人。

7、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并符合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8、施工用的高凳、梯子、人字梯、高架车等,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牢固性,梯子外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并不得垫高使用,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围栏。

9、人字梯距梯脚40-60cm处要设拉绳,施工中,不准站在人字梯最上一层操作,且严禁在这上面放工具和材料。

10、在竖井内作业,严禁随意蹬踩电缆线或电缆支架,在井道内作业必须要有充分照明和通风。

11、遇不可抗力因素〔暴雨、雷电等〕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作业,以保障人身、设备安全。

12、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公司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3、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安全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并做好记录。

2012·6·25·

第6篇 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1条  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者工地。

第3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1.所有公路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及环保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计划、有设计、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有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工程造价(或标价)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局审核批准。

第4条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爆破、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第5条  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现场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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