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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环节。本制度旨在明确职责,强化教育,完善应急措施,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所有参与公路工程的员工需熟知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自身在工程中的安全责任。

2. 工程安全规程: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各项施工安全规定。

3.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教授员工如何识别作业现场的潜在危险,并学习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4. 应急处理技能:进行急救知识、火灾扑救、设备故障应对等方面的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预案

1. 紧急联络机制:建立有效的通讯系统,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传递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2. 现场疏散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详细的安全疏散路线和程序,保证人员快速、有序撤离。

3. 救援资源储备: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如急救箱、灭火器、防护装备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4.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团队应对突发情况的协调能力和实战水平。

重要性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防患于未然:通过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可以提前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 保障人员安全:严格的安全管理能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因工伤亡带来的损失。

3. 保证工程进度:安全事故往往导致工程延误,良好的安全管理能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4. 提升企业形象:一个重视安全的企业,不仅赢得员工的信任,也能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可度。

5.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对建设工程安全的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而面临的罚款或停业整顿风险。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是工程成功的关键组成部分,需要全员参与,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考试题

一、选择题

1.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不包括(d)安全管理

a 路基

b 水上

c 爆破

d 绿化

2.桥梁工程的安全管理不包括(b)

a 基桩工程的安全管理

b 路面工程的安全管理

c 墩台工程的安全管理

d 塔身工程的安全管理

3.土方工程的安全管理属于(d)范畴

a 桥梁工程的安全管理

b 路面工程的安全管理

c 隧道工程的安全管理

d 路基工程的安全管理

4.路基工程的各方面安全管理都包含了(abc)

a 人

b 机械

c 环境

d 资金

e 合同

5.某人在18m高空作业,其高空作业等级为(d)

a 特级

b 1级

c 2级

d 3级

6.遇到(b)级以上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

a 五

b 六

c 七

d 八

7.在开挖土方过程中,开挖深度超过(a)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视为高处作业

a 2m

b 3m

c 4m

d 5m

8.在坠落可能的部位,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位置,安全带应(d)

a 低挂高用

b低挂低用

c高挂高用

d高挂低用

9.使用轮胎式或履带式吊车在船上进行打桩、起重作业时,必须先进行(a)

a 稳定计算

b试运行

c天气监测

d机械检查

10.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d)以外,并设围栏

a 20m

b30m

c40m

d50m

11.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a),同时(a) 同时(a)

a 设计、施工、投产

b新建、改建、扩建

c改造、设计、建成

d设计、改造、施工

12.爆破深度超过(b)m时,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电力起爆

a 5

b10

c15

d20

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采用()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 新技术

b新工艺

c新设备

d新材料

e 新工具

14.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包括(abcd)

a 企业负责

b行业管理

c国家监督

d群众监督

e 个人检查

15.特种作业人员须经(a)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

a 专业技术培训考试

b领导考评

c文化考试

d相关部门考试

二、[案例2b323025]

1.背景

项目部认为开挖深度小,所以对基坑顶周围未做任何处理。为了方便开挖出的土方原处回填,项目部在开挖的沟槽坑边缘lm以内进行堆土。施工中出现土质不稳现象,并有少量地下水涌出。为了赶工期,现场技术人员要求大家戴好安全帽,继续开挖作业。当天晚上,地下水大量涌出,造成边坡跨塌,将已开挖出的50m的沟槽部分填埋,并将2名看守工地的工人埋在土体下,经过多方努力,第二天早上才将两工人救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2.问题

(1)根据背景材料,分析该改造丁程的土方开挖是否属于高处作业说明理由。

(2)分析背景中施工单位的错误做法,并予以改正。

(3)背景:l,的质量事故属于哪一类对于该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提交的书面报告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3.分析与答案

(1)是属于高处作业。因为开挖深度超过2m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应视为高处作业。

(2)1)末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安全设施。正确的做法:在沟槽周围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2)开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不正确。正确的做法:在开挖的沟槽坑边沿lm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

3)开挖中遇地下水涌出未做处理。正确的做法:先排水,后开挖。

4)施工中遇土质不稳,有发生坍塌危险时,仍然继续施工。正确的做法: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

(3)属于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书面报告应该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2篇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5、领导本公司、项目部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有限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三)安全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至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5、审查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劳资、教育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8、参加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9、参加企业评先、评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设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10、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研究事故发生规律,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11、监督检查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12、参加职工因工、非因工、分包企业民工,路外人身伤亡事故及机械车辆、火灾、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台帐,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13、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督促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管理制度的正确落实,监督检查劳动卫生标准,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使用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四)办公室安全职责

1、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度,了解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事故的处理情况。

2、协助组织召开有关生产的各种会议。

3、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标,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五同时”的原则编制和下达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安全因素。

2、在编制和下达企业月、季、年度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措施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生产,文明施工、避免搞突击增加不安全因素。

3、安排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项目计划时,须执行“三同时”原则,同时安排防治尘毒、噪音及安全设施项目一并下达执行,并由安全部门予以监督。

(六)物资部门安全职责

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质供应计划,采购供应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不得随意降级,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建立健全爆炸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3、在采购或提取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索取有关性能说明书,确保安全可靠。对新品种的使用,要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确定使用范围后方可发放工地使用。

4、严格易燃、易爆及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并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教育。

(七)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按计划提供劳动保护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负责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爆炸物品的押运工作。

3、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有关火灾及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和政治破坏,以公安、保卫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4、负责联系办理爆破工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取得“经理安全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安全员证书”。

二、项目部要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三、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其安全教育工作由劳动人事、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为3—5天。

四、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本工程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换证工作由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项目专职安全员协助进行。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除进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还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板报、标语、警示牌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普及宣传,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还应认真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周”活动。

第四章安全检查

一、项目部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由经理、副经理或党委书记亲自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二、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场的检查,边检查边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程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章事故调查及处理

一、项目部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项目部经理或有关领导,经理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公司、项目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按系统上报到有限公司、局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作出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安全奖罚

一、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二、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部自定。

三、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及局集团和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职工、干部处以经济处罚,具体处罚办法按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3篇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范围要求

掌握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水上、陆地、高空、爆破、电气使用等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路基工程的安全管理范围

路基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土方施工、石方施工的安全管理等。其中各个管理方面都包含了人的管理、系统中的各种机械、工具等的物的管理,以及对施工环境的管理。

二、路面工程的安全管理范围

路面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沥青路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的安全管理等。包括对施工中人员的安全管理、施工中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

三、桥梁工程的安全管理范围

桥梁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基桩工程、墩台工程、墩身工程、桥面工程、塔身工程的安全管理等。其中各个管理方面都包含了对施工中人的安全管理,机械、工具等物的安全管理以及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

四、隧道工程的安全管理范围

隧道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隧道施工爆破作业、隧道内运输、隧道施工支护、隧道施工初衬的安全管理;隧道施工中通风、防尘、照明、排水以及防火、防瓦斯的安全管理等。

五、水上工程的安全管理范围

水上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针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技术交底等人员的安全管理;针对气象、水文、海域、航道等的外界施工环境的安全管理;针对水上交通、浮吊等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六、陆地工程的安全管理范围

陆地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以及各种安全技术交底等针对人的安全管理;针对运输车辆、吊车、装载机、拌和站、摊铺机、压路机等的机械、机具的安全管理;针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标识标语等的环境的安全管理。

七、高空工程的安全管理范围

高空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高空作业的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技术交底、现场监督检查等;高空作业临边防护及高空作业平台、高空防坠落等现场环境安全管理;高空作业机械、工具、各种用电等物的安全管理。

八、爆破工程的安全管理范围

爆破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操作人员进行的培训考核、技术交底、考试取证、安全教育等人员的安全管理;对炸药、雷管、导火索以及其他爆破用器材等的物的安全管理;对爆破现场安全距离、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等环境的安全管理。

九、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范围

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配电室、配电线路、施工现场配电箱与开关箱设置的安全管理;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装置、发电机组的安全管理;电动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照明电器的安全管理等。

1b423012 掌握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即安全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随着工程的进展,安全管理的内容和重点也在发生着变化。

(五)计划性、系统性原则

(六)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七)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

(八)坚持“五同时”的原则(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即建筑施工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验收。

(九)“一票否决”的原则

即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项目、部门和单位,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和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资格。

1b423020 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要求

1b423021 掌握公路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b423022 掌握公路工程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b423023 掌握公路工程陆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二、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要点

1.石方爆破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2.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禁止对面使锤;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应清除掉坡面上的浮岩危石。

3.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运输爆破器材要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中途不许停留,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方;在保管、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4.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并执行领用和退库制度,各种手续要有严格记录,并由专人领取,禁止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炸物品禁止乱丢乱放和私藏。

5.爆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6.导火索起爆应采有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许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7.进行露天爆破作业,一人连续点火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个人的点炮数量应相同,严禁脚踏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爆破时,应点清爆破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作业区。

8.电力起爆时,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再进行。

9.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起爆法;深度不超过10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10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须采用电力起爆。

10.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专门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爆破引起的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建筑物的影响,经计算后再确定安全距离。

11.石方地段爆破后,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人工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人员上下双重作业,更不得将下面撬空后使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超过人的肩部,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许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12.爆破时应设警戒线,并安排足够的人员防止人、畜或车辆在警戒区内通行。

三、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1.从事沥青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皮肤病、结膜炎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沥青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进行;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应涂防护药膏;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应配有医务人员。

2.块状沥青搬运宜在阴天或夜间进行。避免炎热季节搬运;用于搬运时,必须有相应防护;液态沥青用液态沥青车运送,沥青车满载运行时,遇到下坡或弯道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沥青装载不满时,应始终保持中速行驶。

4.沥青混合料摊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5.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同步进行,防止互相碰撞,驾驶摊铺机应平稳,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

6.换挡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后进行,严禁强行挂挡和在坡道上换挡或空挡滑行。

7.在沥青摊铺作业中应设置施工标志,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许接近明火。

8.不许站在运输车后用铣等工具往下捅沥青混合料。

9.沥青拌合楼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应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各部位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10.拌合楼机组停机前应首先停止进料,等烘干筒等各部位卸料完后,方可停机,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荷启动。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安全要点

1.使用小型翻斗车或手推车装混凝土时,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自卸汽车运送混凝土时,不得超载和超速行驶,车停稳后方可顶升车箱卸料,车箱尚未放下时,操作人员不得上车去清除残料。

2.人工摊铺作业在装卸模板时,必须逐片轻抬轻放,不得随意抛掷。

3.采用轨模摊铺机进行混凝土摊铺作业时,布料机和振平机之间应保持5~8m的安全距离,作业中要认真检查布料机传动钢丝的松紧是否适度,不得将刮板置于运行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借助整机的惯性冲击料堆。

4.摊铺中严禁驾驶人员擅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上下摊铺机,在弯道上作业时,要防止摊铺机脱轨。

5.混凝土摊铺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交通繁忙路口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并有专人指挥,夜间施工时,基准线桩附近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

7.使用混凝土抹平机作业时,应确保抹平机的叶片光洁平整,并处于同一水平,其连接螺栓应坚固不松动,电缆要有专人收放,确保不打结、不砸压、不破损。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8.切缝机切缝前应先打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中,刀片要缓缓切入。

9.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不管采用哪种工艺方式,施工现场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维护交通,现场设立明显警示牌,以确保交通安全。

10.旧路面凿除宜有计划地分小段进行,以免妨碍交通,并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不小于2m,不许面对面使镐;采用风动工具凿除旧路面,对风镐进行勤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钎子插入风动工具后不得空打。

11.采用机械破碎旧路面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应有人,铲刀切入深度不宜过深,推刀速度应缓慢,施工现场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牌,切实注意交通安全。

1b423024 掌握公路工程地下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技术要点

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制定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长度大于1000m时,还应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3.必须实行隧道工程安全目标管理,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健全安全机构,责任到人。

4.进入隧道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6.隧道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所有进入隧道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7.对水、电、路、通风等设施进行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8.掘进前应先做好隧道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仰坡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洞口路基及边坡、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把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边坡、仰坡以上山坡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9.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10.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作业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11.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辅尘器的干式凿岩机。作业人员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12.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辅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予以修理或更换。

13.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14.采用电钻钻眼时,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钻工应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15.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二、

三、隧道内运输的安全技术要点

四、隧道施工支护的安全技术要点

1.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2.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碎破,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3.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梁,并加木楔塞紧;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4.钢支护安装时要严格按设计或者变更设计施工,钢支护构件要绑扎牢固。

5.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位应完好正常;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护,防止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伤人。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6.应定期对锚杆抗拔力进行试验,防止锚杆滑脱造成事故;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7.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隧道施工衬砌的安全技术要点

1.根据隧道开挖的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口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不良地质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脚手板应铺满,木板的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2m护栏,跳板应钉防滑条;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放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载重量。

4.机械转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

5.衬砌用的石料和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当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衬砌工作面水平的位置;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达到2~3m时应暂停,4h后方可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满,以免坍塌。

6.压浆机在使用时,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佩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一旦脱落要设法躲避。拔取喷嘴必须在拆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压浆机时,应在停止运行,切断电源,关闭风门后方可进行。

7.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浇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物料工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防护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8.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六、隧道施工中的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防火、防瓦斯安全要点

(一)通风、防尘安全要点

1.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堆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3.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二)照明、排水安全要点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潮湿及渗、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2.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器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3.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钢钉及其他钢件上,不许捆扎在一起,使用的电缆线应悬挂在高处,严禁拖在地面上受车辆碾压。

5.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

6.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为防涌水提供依据。

(三)防火、防瓦斯安全要点

1.隧道施工各洞内机电洞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时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及取暖。

3.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聚,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内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写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4.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光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以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考题:

1.下列关于隧道施工的安全要点的说法,正确的有( )。2007年

a.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分钟人员方可进场

b.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干式凿岩机

c.在隧道内熬制沥青时要注意通风

d.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

e.洞内运输,车速不得超过10km/h

提示:参见《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教材p166-167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ade

2.下列关于公路工程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中,正确的说法有( )。

a.要根据地质情况决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b.爆破器材采用翻斗车运输,严禁作业人员携带进洞

c.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辅尘器的干式凿岩机

d.钻孔台车在洞内的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e.在洞内熬制沥青时,必须保持通风防毒

提示:参见《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教材p164-169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cd

1b423025 掌握公路工程电气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二、配电室的安全技术要点

1.施工现场配电室位置应靠近电源,周边道路畅通,进、出线方便,周围环境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设在容易积水的场所或其正下方,并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以减少线路的长度和导线的截面积,提高配电质量,便于维护。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侧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低于3m;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外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应有屏障隔离;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应采取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4.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和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许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5.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母线均应涂刷成有色油漆;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专人保管。

三、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的安全技术要点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包括室外线路和室内线路。室内线路通常有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明敷设和暗敷设,室外线路主要有绝缘导线架空敷设和绝缘电缆埋地敷设两种,也有电缆线架空明敷设的。

(一)室外线路的安全技术要点

1.室外架空线路由导线、绝缘子、横担及电杆等组成。架空线的相序必须排列为:

(1)当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排列相序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的排列顺序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2)当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n)、(pe)。

(3)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2.室外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铝线的截面积大于16mm2,铜线的截面积大于10mm2。

3.架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非专用电杆上,且严禁成束架设;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向距离不得小于0.3m,架空线的最大弧垂处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一般为4m,与机动车道一般为6m,与铁路轨道一般为7m。

4.跨越机动车道的成杆应采取单横担双绝缘子;15°至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5.电缆直埋方式,施工简单,投资省,散热好,应首先考虑;敷设地点应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损伤或其他热辐射,同时应尽量避开建筑物和交通设施。

6.电缆直接埋地的深度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再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并插上标志牌;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时须设置套管。

7.室外电缆线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

(二)室内线路的安全技术要点

1.室内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过墙应穿管保护,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室内导线的线路应减少弯曲,采用磁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磁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磁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磁瓶间距应不大于1.5m;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2.导线的额定电压应符合线路的工作电压;导线的截面积要满足供电容量要求和机械强度要求,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的截面应不小于1.5mm2,导线应尽量减少分支,不受机械作用;室内线路布置尽可能避开热源,应便于线路检查。

四、施工现场配电箱与开关箱设置的安全技术要点

1.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应设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置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置开关箱,开关箱以下是用电设备。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配电箱与开关箱严禁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撞击、振动、液体侵溅以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采用绝缘导线;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应分路设置。

7.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线和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口线、出口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8.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五、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装置安全技术要点

1.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2.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3.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4.总配电箱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和其他仪器。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分离。

5.开关箱内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选用,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漏电保护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六、配电箱、开关箱使用与维护的安全技术要点

1.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都要有专人负责(专业电工),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顺序送电和由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的顺序停电(出现电气故障时的紧急情况除外)。

3.施工现场停业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4.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和更换熔断器时,要符合规格要求,严禁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5.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每月必须由专业电工检查、维修一次,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七、自备发电机组的安全技术要点

1.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

2.施工现场临时用自备发电机组的供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与外电线路隔离,不得有电气连接;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3.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素表,频率表和直流电流表。

5.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八、电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要点

1.塔式起重机、拌合设备、室外电梯,滑升模板、物料提升机以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照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之间保证电气连接。

2.电动施工机械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

3.每一台电动机械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4.大型桥梁外用电梯,属于载人、载物的客货两用电梯,要设置单独的开关箱,特别要有可靠的极限控制及通讯联络。

九、电动工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点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具按其绝缘和防触电性能可分为三类,即ⅰ类工具、ⅱ类工具、ⅲ类工具。

2.一般场所(空气湿度小于75%)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3.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可与pe线相连接,并设漏电保护。

4.狭窄场所(锅炉内、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作业时,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且不得有接头。

十、施工现场照明电器的安全技术要点

1.一般场所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如隧道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作业工棚、料具堆放场、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3.停电后作业人员需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如夜间高处作业工程、隧道工程等,还必须装设由独立自备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

4.对于夜间可能影响飞机及其他飞行器安全通行的主塔及高大机械设备或设施,如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应在其顶端设置醒目的红色警戒照明。

5.正常湿度(≤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普通开启式照明器。

6.潮湿或特别潮湿(相对湿度>75%)的场所,属于触电危险场所,必须选用密闭性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7.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属于触电一般场所,必须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8.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亦属触电危险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9.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必须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10.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必须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1.一般220v灯具室外高度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12.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应配置完整的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电器;路灯还应逐灯另设熔断器保护;灯具的相线开关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13.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用拉线开关控制,其安装高度为距地面2~3m,职工宿舍区禁止设置床头开关。

十一、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档案八个要点

1.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第4篇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创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新局面,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 按“优质、安全、廉政”的目标建设关巍公路,要“以质量为核心,以投资为控制,以进度为保障”,强化环保意识,严格按国家要求搞好环保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主要负责人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

(3)分析研究解决的保障体系;

(4)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5)组织安全检查;

(6)对员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

(7)督促员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总结与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9)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项目总工程师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1)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

(3)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编制审查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施工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3.工地负责人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地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

(4)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认真吸取教训。

第三章 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路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人员;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使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二、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后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限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范围内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0kv35-110kv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2.5327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8.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爆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9._光和r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10.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高层建筑、烟、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校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设施。

四、施工准备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校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4.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重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8.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9.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它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11.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12.易燃易爆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50m以外。

13.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14.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5.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16.清场、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棵树,不准跨在树杆上断树筒,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五、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开工之前先清除边破上3至5m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自上而下放坡进行,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施工按设计边坡经一次做好标准。

4.高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施工中发现山体滑动、崩塌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除人员机具。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挥。

8.机械在边坡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须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地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密切协作,但必须在机械停止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六、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行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过行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或杂物。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越过,向运土车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七、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1.推土机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度,在横坡作业,其横坡高度不得小于10度,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坡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土终了应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倒车。

3.在垂坡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多机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少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间距,并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5.推土机摘卸刀处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

八、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入或作吊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铲斗载送运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响声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九、压路机作业安全规定

1.先看清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和人员后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0㎝;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

5.振动压路机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超振和傍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进行;在坚硬里面上行走,严禁振动碾压。

②碾压松软路基,就先在振动情况下碾压1至2遍,然后再进行振动碾压。

③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第八条 石料开采作业安全规定

1.开辟石料场本着有利于安全管理,石料质量好,有利于运输等条件选定,料场选定后,要从安全生产组织施工。首先清理好场地,修整各种运输便道,找好爆破工作掩体,施工人员避让位置。

防止失去重心跌落。

4.人工修凿毛石,应与他们距离3m以外,避免石块或铁钻飞起伤人,使锤应注意前后左右,检查锤把是否牢靠。

5.轧石机应安装防护罩,喂石料入斗应使其自由落下,禁止用手脚推入,注意石料尺寸规格,轧石箱被石块卡住时,必须使用特制的铁钩钩出石料,禁止手取。

6.石料堆放规矩有序,不影响交通和施工。毛石、块石堆放高度不超过1m。

7.料场运输便道宽度,直道不少于3.5m,弯道不少于4.5m,最小半径不小于12m,纵坡不超过10%,便桥承载能力不小于12吨;手推车便道、单行不小于0.8m,双行不小于1.6m,纵坡不大于3%。

第九条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1.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树木、脚手架上。

3.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2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须的隔离、屏蔽措施。

4.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5.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7.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8.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9.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m。

10.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11.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告标志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联系后方可进行。

12.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配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之间,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连锁保护。

第十条 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规定

一、水泥稳定层拌和场安全规定

1.拌和场的石料、砂砾、水泥要分别堆放整齐,要方便进料的装机作业。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2.拌和场要统一指挥,有统一指挥信息。作到作业人员人人明白,共同遵守。

3.拌和场操作台视线一定要开阔,可以观察到整个拌和场地作业情况,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忠于职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4.作业人员一律穿工作服,配戴好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禁止戴头巾、纱巾,要检查机器各部位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在无异常情况下按顺序开机。

5.机器运转运行中严禁将手伸入皮带的拖轮中,有故障或发现异物要切断电源,停机检查。

6.禁止翻越运行中的皮带,禁止非作业人员接近旋转装置,设备运行部位、传动部门应加防护罩。

7.收工停机之前,应使设备内的原料除尽。

二、沥青操作人员安全规定

1.沥青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结膜炎、皮炎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操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及防护用品。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沥青晴天作业时必须防火、防爆、防烫伤、防中毒。

3.沥青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消防砂,定期检查其性能良好。

4.严禁熬油时跨油锅、油灶,应增设安全防护网。

5.接放热沥青时,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油罐烫伤操作人员。

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安全规定

1.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须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作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2.燃烧系统一次点火未成时,必须等待未燃气体排净后再进行二次点。

3.机组运行中,各部门,各工种都要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

4.运转中严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传动部份要加防护罩。

5.人员需进入搅拌鼓工作时,鼓外需设专人监护。

四、路面摊铺安全规定

1.进行沥青混合料摊铺的人员要穿反毛皮鞋,配戴口罩和防护眼镜。

2.摊铺料场地自卸车进料时要专人指挥,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地。

3.压路机在开动或倒退前,机驾人员应先察看前后左右,看准人员或障碍物。

4.压路机在高填方或傍山段碾压路基,路基应按设计宽度超宽0.3-0.5m。

5.严禁在压路机未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

第十一条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在通航江河上的桥梁施工,应与当地港航监督部门联系,制定有关通航、作业安全事宜。

二、施工准备安全规定及土石开挖见第十条四、五条。

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1.抗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抗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水、排水,须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3.坑深2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有无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不少于1.2m。

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水少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业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设置档板作掩蔽,入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在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工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诫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二氧化碳含量超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生产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

1.钻孔机诫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全设置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锥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空作业着装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衍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8.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遂物卡子卡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9.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 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1.吊装前应作严密的准备工作,对地龙、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

2.对立统一指导联系,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升卷扬机要协调配合,避免产生过大的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余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级卷扬机要协调动作。

6.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双筒卷机除冲孔之外,禁止放空档;牵引上禁止悬挂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第十四条 导梁(桁梁)安装安全规定

1.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施工难度、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组织培训。

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桁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

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近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的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土垛上。

4.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街头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街头外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

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

6.构件在预制场面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进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钟,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本,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关后两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稳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

第十六条 门架超重输安全规定

1.门架安装完成后,应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等载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牵此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门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起到可能遇到障碍的0.5m以上。

5.取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动国机,应缓慢平稳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后,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 千斤顶操作安全规定

1.工作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顶、摇手、水平尺、垂球、保险木、抓钉等。

2.千斤顶底盘基础应平整坚实,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垫木选择性能、尺寸相同的相干木。

3.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必须在梁两侧加设支稳、撑牢。用多台千斤顶升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4.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5cm之内。

5.千斤顶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齿轮全长的75%。

第十八条 预制件运输安全规定

1.轨道平车运输,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强度、平整度。轨道铺设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c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其他道路交叉,须按规定设交叉口。

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时的转向、托盘(或装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大型预制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有无变形。

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必须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轮本跟随前进。当纵坡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5.大型预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筒支梁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上的搁置点必须序曲有转盘。

6.拖车运输构件时。除驾驶员外,还应派人监视安全情况,平板拖车上禁止乘人,运行中应缓行,避免急刹车。

7.装卸地点路面平坦坚实,装卸时机车均应杀阐。

第十九条 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斜道上应有防滑设备。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浇注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电动震捣器使电缆线,电源开关设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搅拌机清洗应停机,料土起落在45°-9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间清洗,以防身体碰到操纵杆造成事故。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定无人在斗鼓内。

7.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慢行驶,以防发生倾斜颠覆事故。

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按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第二十条 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牢固,在安装完毕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送前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动。

4.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新,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第二十一条 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1.在基坑或围堰内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无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避开吊运材料。

3.人工搬支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以防滑动或倾覆。

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方可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独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下方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高处作业应将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使用斧锤应顾及四周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到。

9.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第二十二条 预应力张拉安全规定

1.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锚环及锚塞使用前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油泵开动时,进、回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在已拼装或现浇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清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及钢筋。

12.先张法张拉前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浇注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第二十三条 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支架所用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件和钢管等。

2.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固性。并要与支保桩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降,失稳和变形。

4.支立排架时应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的摆动。

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连,防止支架失稳。

7.排架大面积拆卸时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第二十四条 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钢筋施工现场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钢筋调直拉场地应设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3.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时,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半径小而集中束切割。

4.人工捶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捶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钢筋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钢筋头弹出伤人。

5.绑扎钢筋高过1.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6.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

第二十五条 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电焊:

(1)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工。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外出休息10-15分钟。

(7)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地线。

(8)更换场地移动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积压消防设备。

(1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木板。

2.气焊

(1)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火安全装置。

(2)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的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优质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暴晒。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施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乙炔气管在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动应打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放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定罩。乙炔筒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第二十六条 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动电动机械或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电线。

7.严禁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严禁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得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第四章 汽车、机械驾驶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汽车、机械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按交通部公路管理司的《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职工持有汽车驾驶证或机械操作证的专业汽车、机械驾驶员。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分公司需要专职汽车驾驶人员,应报计划给公司,由公司统一调配、统一培训。四轮翻斗车驾驶人员原则上应使用本公司职工培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外聘驾驶人员的,应严格审查。

第三十条 应按规定认真做好汽车、机械的定岗、定员工作。驾驶人员及其所驾车辆机械一经确定后,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应保特长期相对稳定,使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机械的技术状况有较好的把握,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 严禁无证驾车、驾机;严禁超载带人,和自卸车、施工机械载人;未经领导工作安排,严禁将所驾车辆、机械交他人驾驶。

第三十二条 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和机械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机械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病”作业。

第三十三条 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凝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落。

第三十四条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应有专人指挥。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第三十五条 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充足的照明。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第三十六条 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对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第5篇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高速公路第_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及事故有权向质量安全科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施工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3%、轻伤率不超过3%。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__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及各科室科长、协作单位主管为组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并设三个施工安全小组,由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担任小组长。各协作单位设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员。

第七条: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对全体官兵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施工安全规定、规程以及施工规范。

3、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针对主要安全问题,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八条: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规定、规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3、主持项目安全计划工作。主持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员职责:

1、参与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2、对施工队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检查施工队的安全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统计安全事故,定期向项目部安全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施工队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安全用品的发放和保管,随时检查安全用品的穿戴情况。

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员汇报。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节 施工准备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具备防洪、防爆、防污染的安全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在通车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1m,20-35kv不得小于1.5m,44kv不得小于2m。

第十四条:构件预制厂、搅拌站,由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连锁保护。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第二节 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砍伐树木应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砍伐树木时应设立警戒。

第十七条:拆除结构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管道等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拆除工序应自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第十八条: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在靠近建筑物、电杆及各种地下管线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挖掘机作业安全。作业时,应保持水平位置,铲斗工作没结束时,不准旋转大臂和走车。进行装车作业时,铲斗应尽量接近车箱,但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汽车未停稳,司机未离开驾驶室时,不准装车;铲车装车升降时不能过猛。挖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铲斗应放落在地面上。

第二十条:推土机作业安全。在斜坡上推土时,先推土填平工作场地;坡道行驶时,要低档前进,并不得换档,也不准空档滑行;横向行驶坡度不得超过10度。沟槽边沿作业时,刀片不能超出沟槽边沿,并且要有专人指挥。在电杆附近推土时,电杆周围保留一定的距离,保证电杆的稳定。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现场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工作结束时,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锁好门窗。

第二十一条:平地机作业安全。平地机行驶前方不得有坚实障碍物和人员行走或站立。转弯或调头时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不得用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片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其斜放,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作业后停放于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拉上制动器。

第二十二条:装载、铲运机作业安全。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或传递物件,行驶时用低速档,并不得进行铲斗升降和翻转动作,严禁用铲斗载人。两台以上机械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保持不小于5m的作业距离。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中途不得换档,行驶坡度不得大于6度。在坡道上不得进行维修保养作业,不得进行转弯、倒车和停车,车在坡上熄火时,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行走。

第二十三条:压路机作业安全。作业时,需人工清除碾子上的粘物时,清理人员要站在两旁;禁止正面跟进,压路机工作时速不得大于5km/h。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5m,左右不得小于1.5m。坡道上下不得纵队行驶。作业中不得对其进行擦试维修。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或防碍交通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自卸汽车作业安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翻斗内严禁载人。装土时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卸料起斗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并应有专人指挥,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卸料后及时将大厢放下后方可行走,通行时纵坡不超过20%,横坡不得超过6%。行驶速度低于30km/h。

第三节 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化纤衣服。使用电雷管时,作业人员应关闭手提电话及其他通信设备。

第二十七条: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第二十八条: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条: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装药时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炸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第三十条: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第三十二条: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30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第三十三条: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第三十四条: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第三十五条: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第三十六条: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第四节桥涵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桥涵施工前,应对现场、机具设备进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八条:跨318国道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时,应采用满膛式支架封闭并布设安全网,并与施工协作队签订安全协议。

第三十九条:开挖基坑时,如对临近建筑物、临时设施、地下管线有影响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开挖视土质情况放坡,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m,基坑外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材料和机具,基坑周围松动的土石块随时清除干净,防止坠落伤人。

第四十条:人工挖孔时,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必须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设自动镇定装置并有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设置罩盖及标志。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设置护盖,取土吊车升降时,挖土人员在护盖下面工作。挖孔人员下孔作业时,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采取通风设施。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采用机械通风。

第四十一条: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作业人员配备保险绳、安全帽和安全用具。作业人员在上下墩台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沿脚手架爬行。吊车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第四十二条:构件预制厂的安全防护。操作开动振捣器的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箱的接线应使用电缆线。巡查和辅助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作业中如发现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加锁,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道路出入口、易燃易爆物品、重要安全装置处要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和完好的消防器材。浇筑梁板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在工作平台上,平台临边要设护栏防护。

第四十三条:张拉预应力钢绞线前应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其张拉作业平台、拉升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压力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第四十四条:起重机作业安全。起重机作业时,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起重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设备。起重机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起重机械的性能,被吊物的实际重量;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无论何种情况,严禁用起重设备吊运人员。吊挂位置点要选在适当处或在标明的位置上,钢丝绳与被吊物的夹角应大于45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钢丝绳的规格、直径、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必须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不得打环、打结、弯折和有接头。

第四十五条:搅拌站作业安全。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六条:平板拖车作业安全。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必须指派一名助手,协助瞭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同时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第四十七条: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第五节防护、排水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条: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

第四十九条:构筑物砌筑时,每天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8m,相邻两段砌筑高差不宜大于1.2m,砌筑作业面应水平增长,保证砌体的整体强度。

第五十条:砌体高度超过1.5m时,应搭设作业平台,高度超过2.0m时,应搭设垂直运输设施和脚手架,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时下面有人。

第五十一条:石料装卸运输过程中,防止超载和遗洒,搬运时要量力而行,防止砸伤;正在砌筑的挡墙上,石料堆放不能超过2层,距挡墙边1.0m范围内不准堆放石料。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第五十二条:砂浆输送泵作业

(1)输送管道各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2)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砂浆泵须连续运转,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间较长时,应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灰浆在管道和泵体内流动,以防凝结、阻塞;

(4)工作中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现漏浆应停机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5)因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管道。

第五十三条:砂浆喷射机作业

(1)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2)在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3)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闭砂浆后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

(4)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第五章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第五十四条:保证在遂道出口进洞处设置24小时值班室,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第五十五条: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第五十六条: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第五十七条: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第五十八条: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第五十九条: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六十条: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第六十一条: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六十二条: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六十三条: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第六十四条: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 ;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第六十五条: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六十六条: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护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六十七条: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第六十八条: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六十九条: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第七十条: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七十一条: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除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第七十二条: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停止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七十三条: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第七十四条: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后,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七十五条: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十六条: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第七十七条: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七十八条: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七十九条: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八十条: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十一条: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第八十二条: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八十三条: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第八十四条: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第八十五条: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第八十六条: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消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第八十七条: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八十八条: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八十九条: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九十条: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第九十一条: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第九十二条: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起爆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九十三条: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九十四条: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九十五条: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九十六条: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六章 惩 罚

第九十七条:安全检查评比每月组织一次,每发现一处(次)安全隐患扣1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一次扣1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含亡人事故),一次扣20分,发生亡人事故,安全评比得分为0分。

第九十八条:施工队安全评比分为95分以下者,要进行停工整顿,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经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工,严重时,项目部有权予以清退。若发现重大安全责任,施工队除承担业主所罚款项外,另翻倍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本规定由____项目部质量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一百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工程项目完工,缺陷责任期满后自行废止。

相关文件: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第6篇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即负责生产管理的经理、副经理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并考虑进来,做到生产和安全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即项目部主管安全的经理、副经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预防为主的原则

即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预防,由于事故不确定性的特点,使我们在时间、地点、规模上不能将其量化,只有将重点工作放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

(4)动态管理的原则

即安全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随着工程的进展,安全管理的内容和重点也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们要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5)计划性、系统性原则

安全管理的两个显著特点即计划性和系统性,安全管理和其他管理大同小异,都要将其列入到年度或月度计划中去,所以安全管理要坚持计划性的原则;另外安全管理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它包括在企业管理的大系统当中,同时安全管理自身也是一个系统,本身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等。

(6)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即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当中既要采用奖励的管理手段,同时也要采用惩罚的管理手段,奖优罚劣,做到奖励和惩罚相结合。

(7)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

即在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处处做到把人的安全放到首位,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8)坚持“五同时”的原则(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即建筑施工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验收

(9)“一票否决”的原则

即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项目、部门和单位,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和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资格。

第7篇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费用的组成

第四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对“提取投标价的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

第五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照明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2、警示标志、标牌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标志、标牌主要指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

3、安全用电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安全用电防护设施主要指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与插座外装防水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费用。主要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定期的安全检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的首次安全检测、标定等费用不在此列。

5、施工现场围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施工现场围护设施主要指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的围护等。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指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等。

7、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指未包括在以上范围之内的,但发包人与监理人认为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的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用。主要包括:

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费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主要指灭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药品、救生衣、救生圈、应急灯具、救援梯、救援绳等小型救生器材与设备。救生船、消防车、救护车等大型救援设备不在此列。

2、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配备费用。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主要指为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施工中必须配备的安全帽、安全绳(带)、手套、雨鞋、工作服、口罩、防护药膏等安全防护物品。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主要包括:

1、日常安全检查费。指承包人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巡视所发生的车辆、照相、摄影器材使用费。车辆与器材的购置费用不在此列。

2、专项安全检查费。指承包人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别设备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3、安全评价费。指承包人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进行讨论、论证、评估、评价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主要包括:

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费。指发包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对项目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费。指根据发包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费。指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施工过程监控不在此列。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费用。主要包括:

1、安全技能培训费用。包括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支出的课时费;安全报纸、杂志订阅或购置费;安全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安全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费用;安全标语、条幅制作费等费用。

2、应急救援演练费用。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应由承包人分担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六)其它直接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指不在以上范围内,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列支的相关安全生产费用。

其它安全生产费用由承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从以下范围内列支:

1、办公用品费。专指专职安全员办公用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施配备费用。

2、奖励费。指对专职安全员工资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所支出的费用。

3、雇工费。指为保障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部位进行交通管制而雇佣交通协管人员进行看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4、其它费用。指在招投标时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与监理人认可,可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的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其他安全费用)除第五条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外,承包人应当将其他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应综合单价中,不得在安全生产费用中计取。

第七条(特殊情况)根据本规定第五条,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围,但单项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该项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可以不受安全生产费用比例限制。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使用原则)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挤占或者挪用。

第九条(承包人职责)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承包人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禁采用虚报手段套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监理人职责)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监理人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第十一条(发包人职责)发包人应当定期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并且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四章 费用的使用

第十二条(计量支付原则)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应当采用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能够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对于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大的安全生产费用,可以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

第十三条(使用计划)承包人进场后,应当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费用的详细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审核。

第十四条(承包人申报)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计量申请表,并报送下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后与当月工程计量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核。

采用现场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凭证可为安全器材采购、培训教育等发票、安全防护等临时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所有凭证都必须经过承包人专职安全员签字验收,项目经理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采用总额包干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由承包人提供当事人签字、影像资料等材料,由承包人专职安全员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监理审核)监理人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后,应当在7日内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出具支付证书。

第十六条(业主支付)发包人对经监理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支付证书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支付给承包人。

第十七条(使用摊销)对于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安全生产材料或者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能够重复使用的,应当仅计列摊销费用,具体摊销次数依据合同确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或者扣除残值后计列。

第十八条(超支处理)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九条(余额处理)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并且经监理人核实,承包人确实已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发包人不得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条(分包情况)承包人依法将工程进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由分包人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第二十一条(劳务合作)承包人存在劳务合作的,劳务人员在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实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与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发包人与监理人督促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违规受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实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与使用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四条(罚则)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实施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以及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办法制定)本办法由广西诚鑫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用于本公司下的各项目部。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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